平台自己公布的数据理有极限推理下载词语和广告法有冲突吗?

2015年新广告法禁用极限词
发表时间: 20:08:08 文章来源:
《2015年新广告法禁用极限词》是有华当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
  9月1日起新广告法全面实施,按照新法规,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部分手机厂商有可能在这一轮新法规推行过程中倒下。  因此,这项法规也被另类的解读为“将手机行业的撕逼扼杀在摇篮里”。  什么样的行为会被罚?  新广告法只是明确不能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这其中的“等”并没有做明确的解释,换句话说,这个说明具有很大的解释范围空间。  我们查阅了一下相关的资料,日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极品”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问题的答复》这份资料中,将极品依次归类为绝对化用语范畴,于是在坊间就传出了这样一份绝对化用语表单:  “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唯一、首个、首选、最好、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际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  大致整理了一下,带有“最、一、级/极、首/家/国”等前缀或者后缀的词汇,都有可能被解释为绝对化用语,进而撞在新《广告法》的枪口上,注意是有可能,而不是一定。  (插播一条科普广告)  极限用语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触犯新广告法底线,单独的罚款方面,20万起步,最高100万元(详见新广告法57条)。  (好了,广告完毕,下面开始进入正题)  哪家厂商会被罚?  你可能不关注处罚力度是什么,怎么样,但一定想知道谁有可能成为在新法规推行过程中首当其冲的手机厂商?  (请注意了,导演说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超级手机  新法规面前,乐视最有可能率先中枪,别人是在产品宣传内容出了绝对化用语,乐视这连产品名字都可能会进入被禁之列,而且与别家不同的是,乐视出现这种问题的还不止一款产品,超级手机、超级电视、超级遥控器集体中枪。  对于被禁的可能,乐视没有正面回应,但超级手机官微却没有放过对新法规的调侃,在转发的一条新一轮开售的微博里,超级手机官微这样说到,“现货售罄的速度和乐迷们的热情,只能用旧广告法的违禁词来形容”。  另外,坊间也还流传出了一些疑似官方的海报,风格跟超级手机官方微博的口吻很一致。  解决方案:抱歉,乐视,这个实在想不出来怎么帮你,不敢引火烧身。  极窄边框  华为官网的产品宣传页和绝对化用语表单中的词汇产生直接冲突的地方不多,主要是在一些内容细节上,比如华为P8设计部分的产品描述上,对0.8毫米边框的描述是“极窄边框和超薄机身”,这两个词虽然比较低调,没有大张旗鼓,但仍然处在法规明确的范畴内。  而对P8处理器麒麟的描述,华为对一些词汇进行了化用,比如“极致”变成了“极智”,虽然这种词汇包含有“极”,但会不会因此而遭到处罚,还没有准确的说法。  解决方案:0.8毫米窄边框,直接告诉别人结果好了。  无双,有此一双  苹果的这句话第一眼没看懂,太有文化底蕴了,冥思苦想了一上午然后一拍脑袋,这说得不就是iPhone&6和iPhone&6&Plus这一对产品吗?  问题是,似乎这和新广告法没什么关系啊,乍一看好像是,但是想一想,无双,举世无双,也是一个绝对化用语,尽管苹果只是用了后半部分,但跟华为在处理海思处理器的情况是一样的。  那么问题来了,这样的方式会不会也包括在处罚的名单当中? (请相信,这真的是最后一次插播:独一无二确实可以定义为绝对化用语,举世无双和无双估计跑不脱)  解决方案:天生一对,我看这个还不错,若采用请支付五毛创意费。  极致影像  金立在M5这款手机产品的宣传页上,采用了“极致影像”这个词汇,先不考虑产品特性,标题中“极致”和“极品”差不多是一个意思,所以和新广告法存在冲突这一点是可以理解的。  解决方案:我们拍照好,直接夸自己就完了,还直观,夸也得讲究一个度,极致也太没谱了吧。  性价比之王  乐檬K3的宣传页上面标题毫不忌讳的写着性价比之王,大概的翻了一下同类产品,不少而且相当不少,像什么魅蓝2、红米2A,所以说自己是性价比之王挺不合适的。  然而这并不是重点,重点是性价比之王虽然也没有出现在极限词汇的榜单里头,但仍然也是一个绝对化用语,性质大概和掌门人、王牌一类的词汇是一样的。  解决方案:乐檬K3,不能再便宜了(文案帝有木有)。  荣耀首款  侧边指纹识别,荣耀确实是首款,好像手机行业里面还真没有人这么做,但对不起,即便是你首款,好像也不能这么说。  绝对化用语榜单里也提到了不能用首款来描述自己的产品,这倒不是说实话不行,首款这个东西太过于夸张,但话说回来,是不是首款不重要,产品实力过硬,还在乎是不是个首款?  解决方案:首款不行那就含蓄点,换成“有创意的侧边指纹识别”  机皇  机皇这个词听起来就让人匪夷所思,机皇是什么鬼,发明这个词的前辈,请你告诉我机皇是哪一路神仙,这听起来不觉得怪异吗?  当然,你觉得怪异是你的事情,还是有人用的,比如小米Note。  雷军老板给这款机器整了一个“安卓机皇”的头衔,这是要让三星、LG、Moto一众人等的脸往哪里搁?不管怎么样,这个头衔估计以后不能再用了,这跟乐檬K3遇到的情况也是一样的,相类似的皇啊、帅啊、王侯将相啊,应该是都不行了。  解决方案:封号没那么重要吧,还是自封的,不如直接说高性能安卓旗舰,至于多高,让别人自己猜好了。  工匠精神下的极致追求  360说自己的奇酷手机是“工匠精神下的极致追求”,看到工匠精神实在难让人提起精神,锤子手机发布后的这一年时间,工匠精神都泛滥了,话说,锤子手机发布之前,你们那些说工匠说精神的厂商,之前都没有工匠吗,都没有精神吗?都是机器批量化车出来的东西,哪有什么工匠精神?消费者他们懂着呢。  好了,其实想说的是,你怎么说工匠精神都没人管,但在新广告法实施以后,你要再说极致估计就不行,前面极品的例子就在眼前,当然如果任性,有钱,当我没说。  解决方案:要是非要说工匠精神,那换成工匠精神下的不懈追求也行啊,换了一个词,我看到的是你在努力,而不是你在吹牛(小小的文艺一下)。  一切的配置都是一流的  锤子发布之后,用了一堆极限用语,包括“世界级”、“史无前例”、“目前全球最好用的摄像头”等,后来因为挨告,把“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改成了“我们认为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但那个时候,官方的回应是除了这一处改动,其他都没有变动。  现在,情况有点不太一样,不仅“我们认为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再度换成了“我们眼中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像“一切的配置都是一流的”,现在也变成了“全部配置都是精心挑选的”。  面对可能出现的重罚,锤子虽然还在玩文字游戏,但也不得不低头,换了一个比较委婉的说法。  解决方案:面对锤子的文案,全球第二好的文案表示,这条没有解决方案。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之用,关于绝对化用语的准确性,还需要等待工商主管部门的行政解释。  (最后,请允许我郑重的说一声,后面真的不会再有插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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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不能好好吹牛了,新广告法禁止极限词宣传
还能不能好好吹牛了,新广告法禁止极限词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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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的新《广告法》今日正式施行,最高、最佳、最先进、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顶级工艺、极致、巅峰等等常见宣传已经被列入广告违禁词了,以后国产手机厂商再开发布会就不能乱说了,否则罚款至少20万起。
本文约585字,需1分钟阅读
今天是9月1日,离广大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的9.3抗战放假胜利纪念还有2天时间,同时也是多部新法规正式实施的日子,值得大家关注的有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的新《广告法》(这句话实际上已经违反了广告法),新法加强了虚假宣传广告的管理,其中最高、最佳、最先进、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顶级工艺、极致、巅峰等等常见宣传已经被列入广告违禁词了,以后国产手机厂商再开发布会就不能乱说了,否则罚款至少20万起。国产厂商的发布会,特别是国产手机发布会上我们已经见惯了各种最强、最好、最快,动不动就是全国第一甚至全世界第一,不是做到了极致就是实现了顶级工艺,全方位多维度秒杀苹果,但是现在这些宣传要受到约束了,新广告法加大了虚假宣传的治理,很多常见广告语都被列为极限词(违禁词),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新法规定,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有商家全部承担。杂志做了一个极限词汇总,包括与“最”、“一”、“级/极”、“首/家/国”、“品牌”、“虚假”、“权威”、“欺诈”、“时间”等相关词汇,这下子厂商们的市场部门可要头疼死了了,这还怎么宣传,还能不能愉快地“树新风”(tree
new bee)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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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估计还是需要结合上下文,自己判断就好。怕麻烦的就在线查查看咯,,省的你麻烦。不过词汇不一定全
游客:带“最”字的就不行, 一看你说的就违法了
游客:你也违法了,你以为加双引号就不算了
他发帖不是大广告 不犯法
游客:带“最”字的就不行, 一看你说的就违法了
你也违法了,你以为加双引号就不算了
带“最”字的就不行, 一看你说的就违法了
游客:网站不是商品。不卖。
09:39 已有1次举报
但是吸引人去点击啊
跟商品部是一样的?
调侃的好,看看这法规将来执行的怎么样吧。
没人敢做生意了
Rio&教授&:小残,人家这个又不是广告词,语早死啊?
13:38 已有1次举报
游客:这可是,饿死过几千万人,大,锅,饭,爆发过文..革.的中国哦.领导需要的20W的话,就真的是广告了.
21:36 已有18次举报
(哔~)样的 什么都能扯到正直上面去 (哔~)不去做总桶可惜了
Rio&教授&:小残,人家这个又不是广告词,语早死啊?
13:38 已有1次举报
游客:这可是,饿死过几千万人,大,锅,饭,爆发过文..革.的中国哦.领导需要的20W的话,就真的是广告了.
21:36 已有18次举报
亩产万斤出来走两步
已有4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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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是为了心平气和地跟某些人讲道理,健身是为了让某些人心平气和地跟你讲道理,可惜我读书少,脾气也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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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超值推荐2016年新整理广告法极限词专用词库
自从新广告法在日正式实施之后,到今年很多网店和厂家被职业打假人投诉广告内容,特别是极限词这一块更是重灾区,经常是一个词语两个词语让店铺付出几千元几万元的代价。为了方便广大店铺商家规避极限词陷阱,在此整理了极限词词库,店铺在填写详情页的时候务必提前对照一下,尽大可能的避免涉及到极限词或类极限词。
广告法当中有对于虚假广告的规定,很多不是明显的极限词(在此称之为类极限词)让不少美工、策划和运营捉摸不透是否可以使用,此类词语需要结合当前产品和宣传内容进行斟酌,没有一刀切的定论。
宣传内容涉及的各种广告,特别是涉及到数据、权威证明的一定要加上依据来源,例如“淘宝网销量第一”的宣称,务必注明数据来源于什么地方,是淘宝网自己统计的还是第三方统计机构公布的。另外还需要注意加标时间,销量第一是哪一年的数据,不可缺漏。
以下为今年以来整理的极限词,但因为工作接触有限,收集不到特殊情况的极限词,但以下极限词基本上涵盖了大家平时遇到的各种情况。对于其他不好确定的词语,可以参照表格中的相似词语类推即可。
以上极限词仅用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凡是展示给消费者用于了解产品或服务情况,影响其购买决定的展示内容,均需严格遵守广告法规定。
宣传内容特殊情况涉及到品牌名称、商标等情况的,作为特殊情况处理。例如“统一”为商标名称也是公司名称,已经申请下来的商标涉及到极限词的可以继续使用,包括品牌名称遇到类似情况也可以继续使用。
另外有少数产品因为之前的习惯称呼延续下来的,例如“万能充电器”、“万能插座”、“万能遥控器”等,也不建议继续使用此类名称。否则,很容易被少数人以“XX不能用”的理由索赔,此时店铺只能是“哑巴吃黄连”了。
网店务必注意,极限词并非新广告法新增加内容,老版广告法中亦有极限词规定,在新法实施之前就有企业因为极限词被工商局处罚。自己的完善,远比侥幸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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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实施后 仍有商家不知广告中禁止使用极限用语
来源:潮州新闻网
8045人浏览
  本地一商家“触雷”被投诉
  近期,本地一名淘宝商家的店铺由于使用新《广告法》中限制使用的极限用语,而遭到买家的投诉。距离2015年出台的新《广告法》已有一年时间,本地的电商是否了解新《广告法》的实施要求,是否还在使用新《广告法》中禁止使用的极限用语?网友们对新《广告法》有什么看法呢?在新《广告法》出台后,我市工商部门做了什么工作,接下来又将开展什么工作?对此,记者采访了本地多位电商、网友及工商部门。
  ◆记者调查
  我市多数电商宣传注意“排雷”
  于日正式实施的新《广告法》不仅细化了虚假广告宣传的情形和处罚方法,而且对于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精确、顶级、最低、最具、独家等等常见宣传词汇的使用进行了明令禁止。实施至今已有一年,那么我市的电商们在宣传时是否注意“排雷”?他们对于新《广告法》实施至今又有什么样的看法呢?对此,记者采访了多位本地电商。
  绝大多数的受访电商们均表示,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之前,他们都有耳闻,由于与自身息息相关,于是他们很留意新法实施内容。新法一实施后,他们便开始了自家店的“排雷”行动——找病句、改错别字、改禁用词汇。在新法实施的这一年里,他们在后台操作发布单品卖点、商品详情、售后服务等内容时,都会有意识地避免输入明令禁止的敏感词语。“绝对化用语都不用了,现如今的消费者的法律意识较强,想存侥幸心理使用敏感词汇,很可能遭到消费者的举报投诉,面临处罚。这就太得不偿失了。”一位在淘宝经营饰品的电商告诉记者。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仍有一小部分电商在广告宣传词汇上,一开始并没有多大留意,使用了“最高级”词汇。而后在消费者的提醒或是投诉下,及时做了更正。“由于自己网店的宣传语已使用了很久,刚开始并没有考虑到里面是否涉及明令禁止的词汇,新法实施一段时间后,有顾客在网上提醒我,我这才意识到,马上进行了改正。”电商蔡小姐告诉记者。
  采访中,本地电商均认为,新《广告法》实施后,广告没了夸张华丽的词藻,只有使用优秀的广告创意才可以打动消费者,以达到更好的传播效果,消费者购买时也放心。希望更多电商企业和网店店主能引起注意,在日常的广告宣传中多加注意,避免“踩雷”受罚。
  ◆&事例
  本地一淘宝商家广告违禁被买家投诉
  新广告法实施已经有一年时间,网上已经有全面的新广告法禁用词详解,但凡牵扯到“最”“极”等相关词语一概不能使用,这对于企业、商家及淘宝的卖家来说,在写广告宣传词语的时候有不小的制约。
  针对此事,淘宝方面发布了相关文件要求商家及时修改,但是不乏有些粗心的商家,在新广告法实施之后,没有及时更正自家店铺的标题、广告语等,被买家投诉。近期,潮州市区的一名淘宝卖家陈小姐就遭遇了这样的情况。
  据陈小姐介绍,一位买家买下了她的淘宝店铺里其中一款热销的产品,但是买下产品后,买家随即选择了退款,并发起了售后投诉。陈小姐一开始并不明白这位买家投诉的用意何在,便联系了该名买家。这位买家留言称,陈小姐淘宝店里销售的这款产品,关于商品描述中使用了“最新款”的词汇,根据新《广告法》的规定,陈小姐的店铺已经涉嫌违反新广告法中“严禁使用最,最新,最先进,最高级等极限词语”的相关规定,并说要举报投诉陈小姐的店。
  由于对新《广告法》的相关内容并不了解,陈小姐对这位买家的说法不以为然,甚至认为对方是在开玩笑。但在此之后,陈小姐又发现自己的淘宝店铺被频繁投诉了好几次,这才引起了她的注意。通过与几位买家的沟通,陈小姐得知,大多数的投诉都是与她在商品描述中用了“最”字有关。随后陈小姐上网查询了新《广告法》的相关内容,了解到自日实施的《广告法》第二章第九条第三点明确规定,广告语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陈小姐也了解到,一旦发现淘宝店铺有使用这类极限用语的行为,一经举报投诉将有可能面临2—20万的罚款,淘宝天猫客服也会对店铺进行扣分罚款处理,工商部门也会介入调查。查阅相关资料,理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陈小姐及时地修改了相关广告文案,并将淘宝店铺中涉嫌违反新《广告法》相关规定的标题、广告语及时更正了。
  采访时,陈小姐告诉记者,目前一些在网上开店的同行对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还不是很清楚,可能在广告宣传中会出一些差错,但也会在消费者或同行的提醒下及时改正。她认为所有的电商都应该对新《广告法》的相关实施内容有个大致的了解,不要在广告语中使用违反相关规定的用语,不要使用不符合该政策的有关产品描述或文案,遵守新《广告法》的法律要求,共同营造一个守法的网络交易环境。
  ◆网友观点
  新《广告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Jason:新《广告法》的出台,从表面上看是限制了电商的发展,节制了电商的宣传方式,为消费者谋求更合理的要求和权利,从深远的意义上讲,更是对电商发展正规化开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有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对商家来说,应该及时修改广告文案,删除违反新广告法的部分,避免给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抓住漏洞敲诈卖家。
  @MQ2333:在大众媒体时代,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永远处于一个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不明就里的消费者很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欺骗。因此,新《广告法》对一些敏感行业做出了更加细致的广告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但目前在市场上仍有一些商家存在侥幸心理,在广告宣传文案使用夸大华丽的词语,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坚决取缔不真实、过于夸张的广告语。
  @雪梨:在我看来,新《广告法》的出台,反倒是一次整顿广告环境的好机会。以前都是“烂广告”大行其道,让人们对恶俗广告深恶痛绝,导致了对广告的不信任,因为很多广告给人的感觉是夸大、欺诈,负面印象。其实新《广告法》对文字宣传的限制并不可怕,关键是人们对广告的认知一定要改观。新《广告法》的实施能将广告的“不正之风”拨乱反正,建立起规范的广告环境,也能让人们对于宣传广告的信任度有所增加。
  @菜菜:新《广告法》的实施无疑是深得民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项工作很重要,但需要长期工作。对于广告市场监管需要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力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此外,在监管传统广告的同时,开展互联网广告监测工作,抓好线上线下的监管工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共同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社会风气。
  ◆&链接
  市工商部门:继续强化对商家广告监管力度
  记者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市工商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到目前尚没有发现违规的商铺或者电商涉及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案件。一旦查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五十七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自新《广告法》实施以来,市工商部门积极开展学习培训工作,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了相关人员对新《广告法》的运用和贯彻执行力度;以新《广告法》颁布为契机,举办面向消费者宣传普法活动5次,发放宣传资料,从而提高广大消费者守法、用法、护法观念;充分运用监管平台,切实做好广告监测工作;加强广告行政指导,开展广告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净化广告市场。“工商部门强化网监监管水平,加强对网络交易市场的监管。全市工商系统网监部门已经核查入库网站1989个、有网站主体1155个、移除网站976个、检验无效网站198个,初步建立我市网络监管数据库。”&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接下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充分运用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广告监管平台和广东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综合信息平台,继续加大广告监测工作,提高监管效能,强化监管力度。进一步开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形成长效机制,将涉及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房地产、银行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转基因以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作为专项整治重点,重点开展互联网广告、户外广告、不良社会风尚广告、金融广告四个专项整治,对违法广告采取“零容忍”、不姑息、抓典型,对涉及的违法广告将进行严厉查处。此外,还将继续开展学习培训工作,提高监管人员的运用和执行力度。
标签:广告法 商家 投诉 极限用语
[责任编辑: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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