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规范性文件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理工作的举措有哪些

近年来,渭南市政府法制办以《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为依据,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职能,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各项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和管理,规范了政府行政行为,保障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促进渭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主要做法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实现其管理职责所采取的重要手段,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不仅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基本要求,而且也反映了行政机关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水平。我们在工作中着力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专人负责。政府领导对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高度重视,2010年,成立了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法制办主任任副组长,市监察、人社、司法、编制、财政、审计等部门为成员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市法制办在编制人员少的情况下,结合工作实际,设立规范性文件审查岗,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也基本都做到了专人负责规范性文件监管工作。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2009年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修订了《渭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印发、公布、备案、清理等全面纳入管理范围,并对制定审核、报备审查等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三是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在原有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基础上,为防止规范性文件漏审的情况发生,完善了政府文稿首页纸,在市政府、市政府办文稿首页纸审批栏目中增加了“法制机构审核意见”栏,有效杜绝了规范性文件及涉法文件漏审情况的出现。2009年8月起建立起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月通报制度和零报告制度,2010年后改为季通报制度,并将通报改为“渭政督查通报”的形式,逐步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的逢文必审、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季通报等制度,全市规范性文件监管机制逐步完善。
四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关口。在确保规范性文件逢文必审的基础上,我们更注重审查的从严、从细,尤其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召开听证会、进行调研,听取各方的意见。在审查中不仅着眼文件的形式体例审查,更主要的看起草部门制定文件的目的条款上是否存在违法内容,是否违法为本部门创设权力、增加收费、成立机构等方面内容,提出合理合法的意见或建议,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经我们审查提出修改意见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均按修改意见的要求修改了文稿,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五是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关口。我们每个季度对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以渭政督查通报的形式进行通报,有效提高了全市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率。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我们狠抓审查和纠错,审查率100%。审查中从不走过场,不走形式。近年来,我们对备案的15份规范性文件下发了纠错通知书,制定单位对指出的违法问题,均进行了修改并重新报送备案,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有力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的畅通。
六是强化监督指导及培训。我们加强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每年就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存在的普遍问题。指导澄城县、白水县落实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专门赴韩城市对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每年底,对全年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进行表彰,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先后举办了6期规范性文件培训班,参训人员达500多人。通报了40个市直部门和6个县市区,有效地改变了部分县市区和单位“重制定,轻报备”的现状,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得到大幅提高。通过监督指导及培训,各县市区及市政府各部门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上协调配合,自觉履行工作职责,自觉接受监督,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在全市形成工作合力,有力促进了全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整体提高。
七是创建规范性文件示范点。我们树立典范,以点带面,2009年确定了华县、市审计局、市人社局为全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试点单位,加大了对县市区及市直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检查力度,抓好试点单位的业务指导。先后由法制办领导带队,多次深入试点单位,结合《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对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环节进行了系统指导。目前,华县已形成所有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法制办审核后领导才能签发的制度。合阳县为省级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点,合阳县人大常委会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备查工作暂行规定》,县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对各自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后20日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并在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备查。合阳县领导重视、工作扎实有效,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八是注重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监督。近年来,先后有3起因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被提起异议审查。如蒲城县党睦镇吝家村三组村民吝兴文在复议过程中,提出蒲城县政府作出的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未予公开发布,提出异议审查;陈玉华等8人对市供销合作社向其作出的征收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审查等,我们均按程序先行要求制定机关核查处理,制定机关不处理的,提请市政府撤销文件。同时在工作中,对我们发现的下级机关有违法内容的文件,我们主动下发核实处理函,由制定部门主动纠正其发布的文件。近年来,我们已下发核实处理函11份,违法文件基本上得到了纠正。
九是坚持清理文件。结合规范性文件每2年进行一次清理的要求,我们近两年来组织了1次集中清理和3次专项清理。对已过有效期的和已不符合当前经济发展内容的文件,予以废止,共废止了39份文件,清理结果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保证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十是积极履行备案职责。对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我们严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法制办的要求,积极向市人大和省政府备案,自觉接受市人大和省政府对我市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目前,我市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中、省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机构和人员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市上无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科室,只有1人从事该项工作,导致有些工作无法开展,比如中、省要求对规范性文件二年清理一次,由于人员少,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县市区和部门从事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都是兼职,影响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个别县市区、部门领导对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违法内容文件以及有件不备的情况,造成了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得不到审查,文件质量难以保证,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或纠正违法违宪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很大差距。三是对规范性文件概念的界定认识不统一,导致规范性文件在合法性审查、报送备案工作上不规范,比如《×××经费预算管理办法》、《×××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不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应否报送备案,认识不一。
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源,既有认识上的问题,也有体制机制上的原因。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精神,以本次联席会议为契机,在继续坚持原有制度机制的基础上,创新思路,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落实我市的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在去年试行“三统一”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市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二是继续推进规范性文件试点单位工作。在做好省级示范工作的同时,努力做好市级示范点创建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我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整体全面发展。三是建立规范性文件跟踪评估制度。规范性文件实施后效果的评价,是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了解执行情况,发现存在问题的良好途径,是总结经验,提高制定质量的有效措施。为此,我们将着力对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的规范性文件,在文件实施一年后组织评估,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掌握文件的实施效果,进一步提高我市规范性文件的制作水平。四是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入库,方便文件的查询、管理和监督。
总之,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审查,是建设法治政府,实现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内部把关和层级监督的重要手段。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中、省的要求,认真贯彻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各项制度,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备案审查各项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责任三落实。严格执行备案时限,认真落实备案制度。继续总结经验,创新方法,扎实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以及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提高我市政府法制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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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经验 明确任务 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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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审计局“四举措”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
发布日期:
&&&作者 : 崔莉莉
  2015年以来,合肥市审计局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审计法治建设过程中,采取多项措施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从源头强化审计部门依法行政的科学化、制度化和法治化。&
  一是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行“三统一”制度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学习《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解读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并就疑难问题做了深入沟通研讨,进一步增强局机关干部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意识。&
  二是规范制定程序,提高了规范性文件质量。将规范性文件审查作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重中之重,明确法规审理处为具体负责机构,对办件部门提交的文本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起草依据是否充分,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的审计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等内容进行审查后,统一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2015年该局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规范率和及时率均达到100%。&
  三是加强动态管理,坚持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对局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结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适时进行修改、更新、废除,并同时做好审计制度文件的修订和汇编工作。目前,已完成截至2015年底的审计规范性文件清理,现行有效继续实施文件13件,废止文件2件。&
  四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市审计局将规范性文件纳入政务公开重要内容,在市局门户网站主页的政务信息公开中“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两个专栏,及时发布各类规范性文件,做到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全面公开,深入推进阳光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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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山东省统计局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多措并举,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质量,对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设法治政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全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业务培训班,认真研读规范性文件相关制度和规定,多次与省法制办和有关厅局进行座谈交流,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夯实基础。
  二是健全规章制度。及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使规范性文件从起草、审查和备案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为促进规范性文件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严格程序报备。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报备程序,凡以省统计局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主办处室必须将起草说明、制定依据等材料送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再由政策法规处按规定报政府法制部门登记备案。
  四是开展文件清理。2012年以来,按照省政府相关规定要求,开展了两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清查工作。针对梳理出的规范性文件,需要继续执行的,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进行了&三统一&;需要废止的,印发《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废止&山东省统计登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通告》,声明作废,并通过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告。
  五是加强监督管理。工作人员适时检查各处室规范性文件是否应备必备,及时督促未报备及有效期届满文件主办处室按期报备,并督导起草处室及时跟踪了解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情况,对反映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六是加强沟通指导。不断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积极寻求业务指导与监督,尤其针对规范性文件甄别不准、报备程序不清等问题,及时与省法制办沟通,为顺利开展规范有效的报备和清理工作提供了有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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