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名录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有没有失效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近来,一些地区接连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引发的危险化学;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托运人应当遵守的规定;(一)托运人必须委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二)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必须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三)托运人必须检查托运的产品外包装上是否加贴或;(四)运输危险化学品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交通厅(局):
近来,一些地区接连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引发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特别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没有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监管措施不落实,监管手段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等。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多发势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现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托运单位(以下简称托运人)、运输单位(以下简称承运人)、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以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和重申规定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托运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托运人必须委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
(二)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必须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须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三)托运人必须检查托运的产品外包装上是否加贴或拴挂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对未加贴或拴挂标签的,不得予以托运。
(四)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必须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
(五)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也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
(六)托运人必须向承运人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品名、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电话以及托运单位名称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材料;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还要提供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承运人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承运人必须取得交通部门认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
(二)承运人必须定期将运输车辆、运输工具、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为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要求的标志灯、标志牌;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还要安装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的安全标示牌。
(三)承运人必须为运输车辆配备押运人员。驾驶人和押运人员应经交通部门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并随身携带上岗证件。
(四)承运人应查收托运人提交的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品名、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电话等材料。不提交的,不得承运。
(五)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承运人必须向托运人索取公安部门核发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六)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和押运人员必须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规定的有效期内,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七)驾驶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并随车携带本单位的营业执照、
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车辆(包括运输工具、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定期检验合格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和本单位负责人姓名、托运单位名称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材料。
(八)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押运人员应当随车携带有效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九)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剧毒化学品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向本单位负责人、托运人报告,并及时采取一切可能的应急处置和警示措施。
(十)运输车辆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无法正常行驶时,驾驶人、押运人员必须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应当遵守的规定
作为托运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除应当遵守对托运人的要求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三)所在地设立专用停车场或停车位,并设置警示标志,注明当地报警电话。
(四)要建立和执行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严禁超装、混装。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查验车辆资质证件、驾驶人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查验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是否一致,查验危险化学品警示灯具和标志是否齐全、有效。查验后,要详细登记。严格按照提货单据载明的品种、数量和对应的车辆实施装载,并对车辆的资质证件、装载数量、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等情况进行登记。
(五)剧毒化学品生产、仓储、经营企业还要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是否齐全有效,查验运输车辆是否安装安全标示牌。查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开具提货单、装车发货。
(六)从日开始,查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悬挂相应的警示标志,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具提货单据。
(七)向驾驶人和押运人员说明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并出具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系卡。
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
(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安全监管部门要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通行监管,严格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擅闯禁行区域、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要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的资质管理,督促其认真履行承运人的义务和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驾驶人、押运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遵章守纪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把好行政审批关口。安全监管、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核、发放有关许可证件和资格证书。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企业取得行政许可后,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增强遵章守纪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完善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执法检查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建立地区间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协查制度,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要及时向本地区或有关地区的相关部门通报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接到协查通报后,相关部门要明确人员督办,开展相关事项调查工作,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整改或改正。
(四)建立道路运输卸载基地。各地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主要公路沿线的大中型化工企业进行调查,选择有条件的单位作为易燃易爆、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危险化学品的卸载基地。一经查获超载、超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除要依法处罚外,要立即将违法车辆押运至就近的危险化学品卸载基地,进行卸载处理。
(五)提高对运输车辆监控能力。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车辆安装的GPS要符合《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AQ)要求,对已安装的不符合要求的GPS,要加快改造进程,达到联网监控的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履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系统通用规范》(AQ)要求,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平台,共享监控资源,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统筹规划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保证监控覆盖范围,减少监管盲点,增强监控能力。
(六)完善并演练应急预案。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条件下的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接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化学品登记中心(电话:0)或有关专家了解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置方法和注意事项,避免盲目施救,防止引发次生事故和环境污染。
(七)坚决打击非法运输活动。对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和公布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活动的黑名单,凡列入黑名单的运输单位和个人申请有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资质的,一律不予批准;已经取得资质的,予以撤销。
(八)严肃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违法、违章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整改不合格的,要吊销相关证件。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存在违法、违章问题的异地托运人、承运人,要将违法、违章事实通报其所在地的公安、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中学教育、专业论文、应用写作文书、15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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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 2016 年 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 近年来,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发展较快,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很大,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安全管理,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各环节的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危险化学品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使用愈来愈广,但危险化学品作为一种特殊的物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容易腐蚀等特性,对人员、设施、环境易造成伤害和损害。我市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大市,生产销售量大,经营品种多,非法交易、非法储存和非法运输等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较多,危害性很大。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各地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有效防止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各县(市、区)政府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疏与堵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方法,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为建设生态城市提供有力保证。
&& 二、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管理工作措施
&& (一)进一步深化医药化工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各县(市、区)要根据台州市总体规划要求和当地产业结构实际,制定 具体规划,明确发展空间、行业结构、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特别是椒江区、黄岩区要明确现有化工区块产业定位、整合搬迁的时间和空间,并强化责任落实。各地都要严格限制在建成区发展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已经在建成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整合并限期搬迁。要鼓励医药化工企业增加投入,加快转型升级,推动医药化工行业安全健康发展,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 (二)加快危险化学品物流体系建设。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危险化学品经营龙头骨干企业建立自己的物流园区,降低物流费用,提高危险化学品经营集约化水平。同时,各县(市、区)要在 2011 年年底前分别建成一个或若干个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区和危险货物临时停车点,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区应作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来建设,保证能以较低的价格出租给危险化学品经营户,从源头上解决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的安全问题,有效解决众多中小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储存的后顾之忧,消除因非法储存带来的安全隐患。
&& (三)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许可制度。从严把关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把关。新办的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必须落实仓储条件,实行有库经营。待各地的区域性危险化学品集中储存区建成后,从2012 年开始,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都必须落实仓储或实行统一管理、专业配送,否则一律不再新发证和换证。
&& (四)严格剧毒化学品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和流向登记制度。所有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必须实行登记备案,严格把握使用作业现场和储存仓库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生产、使用安全。落实剧毒化学品“五双”管理制度和使用回执制度,确保帐物相符、流向清楚,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或流失。要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包装物存放和回收制度。严格危险化学品下脚料流向登记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进剧毒化学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减少周转环节,确保安全。要严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登记备案制度,完善和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切实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失。
&&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车辆运行记录,加强对车辆的运行监控。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辆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并确保合格有效,做到资质证件齐全,且有完好的标志灯、标志牌和道路运输货物安全卡,配备 GPS 卫星定位仪。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运输危险化学品。
&& (六)深化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业主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等方面的市场秩序,尤其是要规范剧毒化学品的市场交易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信息共享、系统联动、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公安、安监、交通、环保、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厉打击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建设和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特别要严肃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违法案件,并依法追究企业(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各地要设立针对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的举报电话,对全社会公开,努力营造全社会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的良好氛围。
&& (七)高度重视剧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销毁处置工作。要按照省环保局(厅)、省公安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收缴和废弃危险(剧毒)化学品做好集中保管和安全处置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5〕27 号)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好被收缴的剧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的监管,督促企业规范堆放场所,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健全管理台帐,确保处置安全,防止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以及有毒有害下脚料非法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 (八)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各有关部门宣传窗口的作用,以及通过宣传标语、宣传图片、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宣传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危险性以及预防知识,增强广大民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危害的辨析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宣传先进典型经验,曝光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案例以及安全生产事故,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同时,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所有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 (九)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日常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以及“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落实好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责任。各级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依法经营、守法经营。各地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管理,督促运输单位、运输车辆规范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行为,杜绝危险化学品车辆随意停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同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管理方法,既要从严把关,又要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基层、企业和群众办事。
&& (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落实专项经费,为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服务平台建设、专项整治、安全执法、安全宣传以及危险物品销毁处置等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 三、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要成立由政府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意见,建立工作制度,明确时间进度,确保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运输安全管理落到实处,促进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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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安委办明电〔20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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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79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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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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