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我的光大银行信用卡官网审核完通知找郑荣李这里来

法制报 - 法院公告
第09版:公告
  (2014)绍越商初字第1749号  绍兴市庆骏贸易有限公司、何建明、徐国浩、徐燕红: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1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14)绍越商外初字第1677号  绍兴县志达电器有限公司、绍兴越王酒业有限公司、魏刚、龚艳洪: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11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14)绍越商外初字第24号  浙江越光工艺品有限公司、马建强、陈蓉、绍兴飞腾机械有限公司、绍兴市卡特兰纺织品有限公司、绍兴市联鑫家纺针织有限公司、绍兴市越阳进出口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绍越商外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14)绍嵊商初字第393号  沈国来:本院受理原告黄东军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日上午9时在嵊州市人民法院第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嵊州市人民法院(2013)温龙商初字第2232号  温州帅吉贸易有限公司、力金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项炳云、王绍虎、杨崇敬: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状元支行诉被告温州帅吉贸易有限公司、力金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项炳云、王绍虎、杨崇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申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一、撤销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13)温龙商初字第223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二、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14)温鹿东商初字第136号  金孟营、杨纯纯:本院受理原告吕海慧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温鹿东商初字第1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东郊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14)温鹿东商初字第699号  包广民、潘东月:本院受理原告麻曼弟、陈玉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14)温龙商初字第917号  王康辉: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及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本案并定于日14时30分在本院2楼第8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14)温龙商初字第919号  张小莲、王康辉: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及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本案并定于日14时30分在本院2楼第8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14)温永瓯商初字第119号  叶李渊、周玮:本院受理原告黄瑾诉被告叶李渊、周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执行监督卡、民商事案件诉讼风险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裁定转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瓯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永嘉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日受理了温州红蜻蜓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日依法作出(2014)温永催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温州红蜻蜓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永嘉县人民法院  本院于日受理了浙江豪博合成革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日依法作出(2014)温永催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浙江豪博合成革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永嘉县人民法院(2014)温永商初字第101号  浙江正三环阀门制造有限公司、胡闰衡、陈丫:本院对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诉被告浙江正三环伐门制造有限公司、胡闰衡、陈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温永商初字第1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外为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或涉外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嘉县人民法院(2014)嘉秀巡民初字第83号  王金海:本院受理原告姚根宝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公告送达以外的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嘉秀巡民初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2014)嘉平商初字第955号  平湖市艳阳天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吉安市吉州区金林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湖市人民法院(2014)嘉善民初字第65号  浙江佳杰竹木科技有限公司、徐善平:本院受理原告德承家具(嘉善)有限公司与你们、吴少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嘉善民初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嘉善县人民法院(2014)湖吴康民初字第106号  赵代艳: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湖吴康民初字第1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康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4)金义商初字第610号  董永盛:本院受理原告龚益建诉被告傅仁益、董永盛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被告长期在外,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由审判员俞玮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瑾、骆铠铠组成合议庭,定于日14时20分在第8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2014)金义苏溪商初字第205号  穆昆、王学明、吕力、张友强、戚玲芽、桐庐祥盛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义乌三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省义乌市卓尔日用品有限公司、王学、穆昆、王学明、吕力、张友强、戚玲芽、浙江卓尔日用品有限公司、桐庐祥盛纺织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4)金义苏溪商初字第2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2014)金婺北商初字第78号  楼凯、郑珊珊、楼金雄:本院受理原告周建军诉被告楼凯、郑珊珊、楼金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金婺北商初字第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14)金婺商初字第1314号  陈晓初、邹卓姝:本院受理原告金华新中驰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晓初、邹卓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14)金婺商初字第988号  徐乔松:本院受理原告金华新中驰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徐乔松、俞峰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金婺商初字第9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14)金婺商初字第1269号  姚文连、应美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诉被告姚文连、应美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2014)金义商初字第2499号  刘韶武、郭芳霞:本院审理浙江豪邦担保有限公司与刘韶武、郭芳霞、李劲丰追偿权纠纷一案,因被告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表、判后答疑告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叶飞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黄瑾、骆铠铠组成合议庭,定于日10时在第2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2014)金义商初字第1715号  金华市保发货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元方诉被告金华市保发货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4)金义商初字第1715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被告金华市保发货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张元方租金人民币48630.14元并支付利息等。自发出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2014)金武商初字第682号  程金好:本院受理浙江康升实业有限公司诉程金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义县人民法院  浙江锃泰工贸有限公司、应美君、卢贻波、徐春巧、应红波: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武义农村合作银行诉浙江锃泰工贸有限公司、应美君、卢贻波、徐春巧、应红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义县人民法院  应红波、徐春巧、浙江锃泰工贸有限公司、李宇钦、浙江天威电机有限公司、浙江至尊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百多诉应红波、徐春巧、浙江锃泰工贸有限公司、李宇钦、浙江天威电机有限公司、浙江至尊工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日上午11时在本院第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义县人民法院  陈导英:本院受理原告郑建宏诉陈导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义县人民法院  吴建胜、戴林芝、吴燕丽:本院受理原告楼为民诉吴建胜、戴林芝、吴燕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义县人民法院  徐卓军、吴伟、何禄钱:本院受理原告祝民权诉徐卓军、吴伟、何禄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义县人民法院  浙江三才工贸有限公司、浙江鑫奥工贸有限公司、浙江晶磊科技有限公司、徐卓军:本院受理原告陈祖良、徐丹诉浙江三才工贸有限公司、浙江鑫奥工贸有限公司、浙江晶磊科技有限公司、徐卓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是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武义县人民法院(2014)金武催字第16号  本院于日受理了申请人永康市五金城晓剑金属材料经营部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号码为5521票面金额人民币20万元、出票人浙江飞特工贸有限公司、收款人钢海集团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日、汇票到期日日)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日作出(2014)金武催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本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永康市五金城晓剑金属材料经营部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武义县人民法院(2014)金永商初字第740号  林楠:本院受理原告陈仙利、王诗雨、王彬豪、王奕诺为与被告林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13时40分在本院第6号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应志标、胡悠悠,人民陪审员朱晓俊。  永康市人民法院(2014)金永商初字第3142号  廖新平:本院受理原告周杰为与被告廖新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15时10分在本院第6号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应志标、人民陪审员朱晓俊、陈兴丁。 永康市人民法院(2014)金永商初字第3090号  永康市天一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太平盛世实业有限公司、胡清钱、卢笑娥、施新委、吕毓群、吕智惠: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永康农村合作银行与被告永康市天一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太平盛世实业有限公司、胡清钱、卢笑娥、施新委、吕毓群、吕智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时间为日8时4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东门4楼6号庭,审判人员为应志标、陈兴丁、陈章元。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2014)金浦商初字第649号  陈政、唐玲:本院受理原告朱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金浦商初字第649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4)金浦商初字第1806号  冯超英: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浦江三菱制锁有限公司诉被告冯超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8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4)金浦商初字第1632号  姜土生、徐慧琴:本院受理原告金以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1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4)金浦商初字第629号  金优生、赵倩:本院受理原告虞骊敏与被告金优生、赵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金浦商初字第6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4)金浦商初字第1575号  钟一鸣、陈蓉珍: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8时50分在本院第1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4)金浦商初字第1673号  施禄义、程池庆:本院受理原告洪信灿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1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4)金浦杭商初字第349号  潘卫顺、陈杏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金浦杭商初字第349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日上午10时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4)衢柯商初字第257号  郑荣标、郑荣国、郑荣华、黄炳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柯城支行诉你们及梁顺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衢柯商初字第2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4)衢柯商初字第256号  郑荣华、郑荣标、郑荣国、黄炳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柯城支行诉你们及梁顺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衢柯商初字第2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4)衢柯商初字第255号  郑荣华、郑荣标、郑荣国、黄炳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柯城支行诉你们及梁顺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衢柯商初字第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4)衢柯商初字第254号  黄炳荣、郑荣华、郑荣标、郑荣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柯城支行诉你们及梁顺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衢柯商初字第2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4)衢柯商初字第253号  郑荣国、郑荣华、郑荣标、黄炳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柯城支行诉你们及梁顺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衢柯商初字第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光大银行信用卡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