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审计问题整改报告范文报告中的问题,下一步如何整改?出台何种办法

审计署就2013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答问(全文)-中新网
审计署就2013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答问(全文)
  1月16日电&据审计署网站消息,1月16日,审计署发布了2015年审计结果公告第1号和第2号,第1号是《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第2号是《关于2013年度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对此,审计署新闻发言人指出,审计发现的案件线索及其他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已有1454人被依法依纪处理。
  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有什么重要意义?法律法规有什么规定?
  答:首先,依法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审计监督是《宪法》和法律确立的监督制度。审计机关按照法定依据、法定程序和法定标准进行审计监督,依法依规揭示问题和提出建议,是依法履行审计监督权的重要内容。有关方面依法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是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促进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必然要求。
  其次,依法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是有效发挥审计作用、推进健全制度机制的重要措施。审计作为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一个“免疫系统”,地位超然独立,没有既得利益的羁绊,具有专业性、制度性、涉及经济社会各方面的优势,在审计查出各类问题的基础上,能够对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从个别到一般、从局部到全局、从苗头到趋势、从微观到宏观进行深层次分析,客观公正地提出建议。通过整改,对于推动完善制度、健全法治,减少问题产生的根源,降低问题发生的几率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按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审计机关依法责令被审计单位上缴应当上缴的款项,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应当通报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审计机关应当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决定,并将应当缴纳的款项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和国家有关规定缴入专门账户;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缴入国库”,“被审计单位或者协助执行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自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问: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非常重视整改工作,各相关部门也积极配合促进整改,主要有哪些措施?
  答: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后,国务院都会及时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各部门各地区整改提出具体要求,并要求审计机关加强对整改的督促,年底还要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也专门提出要求:一是健全整改责任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要及时整改和认真研究,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机关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二是加强整改督促检查。各级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以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将整改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对审计反映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审计机关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必要时可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整改意见。三是严肃整改问责。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研究,完善制度规定。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国务院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要求和部署,对于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发挥了重要作用。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很多地方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要求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政府常务会议固定内容,列入政府督查事项,及时督查落实;普遍建立健全了整改报告制度、整改联动制度、跟踪督促检查制度、整改问责追究制度以及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开制度。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也按照职责,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做好整改工作。如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通过收缴财政、责令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配合整改,发展改革委通过停拨资金和停批项目等方式配合整改,银行等单位冻结有关责任单位账户协助整改,纪检监察部门对审计移送的有关人员或移交司法机关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各被审计单位作为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也积极做好整改工作,有的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坚持边审边改,一些部门还认真开展了自查,及时、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问: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和查出的问题一般采取什么方式处理?这些年在促进整改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依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每一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机关要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审计查出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审计机关直接下达审计决定,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不属于审计职权范围的,审计机关出具移送处理书,移送其他部门进行处理处罚,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函复审计机关。对于审计发现的管理不规范、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问题,审计机关会提出具体的审计建议,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或被审计单位研究采取措施,促进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和深化改革。
  这些年来,审计机关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督促整改。第一,坚持边审计边督促整改。在审计过程中,根据审计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整改规范的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边审边改”。第二,建立健全整改跟踪检查机制。根据被审计单位和事项的具体情况,要求其在法定期限内落实审计报告要求、执行审计决定,同时认真开展审计回访和整改跟踪工作,并注重与财政、税务、工商、纪检监察、公安、人事等多部门加强协作,形成整改合力。第三,实行整改情况公告制度,将审计结果与整改情况一并公告,通过信息公开促进加强整改。审计署自2003年开始发布审计结果公告以来,在公告每项审计结果的同时,都对已经整改情况予以反映。从2006年起,对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都在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向社会公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也大都实行了这两个方面的公告。
  问:如何评价此次公告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其力度和效果如何?
  答:相较而言,此次公告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效果最好、力度也最大。一是大部分违法违规问题得到纠正,各被审计单位通过上缴国库、归还原资金渠道、补征税款、收回贷(借)款、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1062.5亿元,挽回和避免损失33.9亿元。二是制度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在整改具体个案的同时,有关部门根据审计建议,制定完善规章制度3122项,健全了长效机制;三是问责和责任追究到位,审计发现的案件线索及其他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已有1454人被依法依纪处理。
  今年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效果,主要得益于四个方面。一是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下,全社会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理财的意识逐步深入人心。二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三严三实”等要求,全社会形成了改作风、抓整改、抓落实的浓厚氛围。根据中央要求,审计署将审计发现的中央部门存在的问题提交给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这些问题的整改纳入了各部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范畴,促进了整改责任更加落实,整改质量和时效性更加提升。三是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李克强总理专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明确各相关地方、部门和单位“一把手”是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要求立下“军令状”、列出整改任务清单、排出时间表,实行对账销号,不折不扣坚决严肃整改,并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和落实决策审批终身责任制、执行监督连带责任制,依法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国务院还将整改情况纳入了对各部门督查督办事项,加强督促整改。四是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将其作为依法履职、严以用权、以实谋事的重要抓手。很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有的部门在整改审计揭示问题的同时,还注重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防范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
  问:从这些年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看,绝大多数问题都得到了整改落实,但大家对“屡审屡犯”问题反映强烈。对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认识?
  答:尽管这些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效果很好,但客观上讲,确有一些问题屡审屡犯。对这个问题,需要我们辩证地、具体地来分析和看待,特别要客观分析和看待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进程。我们正处在改革攻坚时期,很多体制机制问题还没有完全理顺,也就是说很多问题产生的根源并没有完善消除,为此审计机关一直致力于“两手抓”,一手抓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促进廉政建设;一手抓体制机制制度的完善,从源头上和制度上预防一些问题的发生。从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看,有的问题有关部门在对审计建议进行消化、吸收和落实后,整改初见成效;有的问题相关方面已达成共识并有了解决问题的思路,正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有的问题正在深入研究,努力探索和把握规律,查找症结,以制定有效的解决办法。所以说,对这些问题的整改实际上也是一个制度逐步健全、体制逐步完善、改革逐步深化的渐进过程。审计通过揭示这些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进而推动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也是整改的一种方式或途径。
  在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为加大审计力度,推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提出两点:
  第一,始终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这是最根本的一条。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对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乱作为、假作为、不作为等重大不履职尽责问题,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同时,又要坚持历史地、辩证地、客观地看待经济运行中的一些问题,既不以现在的规定制度去衡量以前的老问题,也不用过时的制度规定来衡量当前的创新事项。对突破原有制度和规定的创新举措或应变措施,只要符合改革方向,有利于经济发展、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有利于调结构、转方式、利长远,有利于整合资源、提高绩效、集中力量办大事,有利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有利于科技创新、增强发展后劲,有利于防范风险隐患,就要予以支持,促进总结完善,推动形成新的制度规定;对深化改革、探索创新中出现的一般性不规范行为和工作失误,要从促进提高规范的角度,及时予以提示提醒,帮助改进完善;对审计中发现的不适应甚至阻碍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制度规章、体制机制,要主动揭示,提出改进完善的建议。
  第二,坚持持续加大审计力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建立完善国家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高度,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监督的定位,要求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发挥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赋予了审计机关新的职责和使命。按照这些要求,审计机关要坚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中心,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积极探索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重点加大对中央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的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公共资金、民生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审计力度,加大对党委政府及部门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力度,着力揭示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重大风险隐患、重大损失浪费、重大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可以说,应对“屡审屡犯”,审计就要不断加大力度“屡犯屡审”,并推动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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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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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人就《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毛&磊&张&洋
&&来源:&&&&
  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近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实施。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有力举措,是探索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方式的重要制度创新。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意见》的有关情况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制定出台《意见》的相关背景如何?
  答: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牵头承担了“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改革任务。这项改革任务进一步分解为几项改革措施,其中,研究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机制,是2015年要完成的改革任务。这项改革工作同时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研究提出了《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改革任务出台的第一项改革举措。《意见》明确规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的6个月内,国务院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对落实整改责任、改进报告方式、完善报告内容、做好审议保障、增强监督实效、加强督促办理等提出了要求。
  问: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审查批准政府预算决算、监督预算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审计监督,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国家利益捍卫者、公共资金守护者的重要作用,是规范权力运行和反腐败的利器。
  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机制,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要求,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探索完善人大监督工作方式的重要制度创新;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推动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更有效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有力举措。
  问: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目的是什么?
  答:近些年来,每年的审计工作报告都揭示了我国财政预算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其中有不少是带有普遍性和机制性的问题。虽然每年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实事求是地讲,每年审计查出问题中“屡审屡犯”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说明,整改的效果还不够理想,从体制制度上建立根本解决问题的机制还不够,审计监督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人大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全国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有着强烈的呼声。
  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目的是要健全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制度,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作用。通过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跟踪监督,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切实把财政资金管好、用好。
  问:《意见》提出了哪些具体的改革措施?
  答:《意见》就改进和完善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的机制,提出了以下措施。
  一是明确报告时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的6个月内,即6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12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二是明确报告主体。由国务院委托审计长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
  三是改进报告形式。由以往的书面报告改为口头报告,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门安排时间进行审议。
  四是完善报告内容。应主要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同时重点被审计部门单位的单项整改结果作为报告附件提交审议。
  五是被审计部门单位派人到会听取意见。相关被审计部门单位和审计署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六是开展跟踪调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前,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应当组织开展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调研,并提出跟踪调研报告,印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参阅。
  七是推进信息公开。审计署应当及时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被审计部门单位要将本部门单位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告。
  八是开展专题询问。根据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就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开展专题询问。通过这些具体措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可以更好地了解审计查出问题的实际整改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力度,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作用。
  问:《意见》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为了贯彻落实好这项改革举措,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把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同开展专题询问等监督形式结合起来,把督促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同审查监督政府、部门预算决算工作结合起来,改进报告方式,加强督促办理,增强监督实效。
  国务院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审计揭示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增强整改工作的透明度,依法执纪问责;要深化财税改革,完善预算制度,规范预算管理,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5年监督工作中,对落实《意见》有哪些具体安排?
  答: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今年12月份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今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安排了专题询问。今后将根据需要运用专题询问等监督形式,并不是每年都开展专题询问。
  根据《意见》的要求,12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国务院将委托审计长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相关被审计部门单位和审计署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将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询问的问题,到会的被审计部门单位和审计署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应当实事求是地做出回答。必要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就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作出决议。
  为帮助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今年10月份以来,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已经组织开展了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调研,并提出了跟踪调研报告。跟踪调研报告已送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印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阅。
  《 人民日报 》( 日 04 版)
(责编:王政淇、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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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出台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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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督促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整改,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临泽县人大出台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县人民政府在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上一年度县级财政决算草案及其报告的同时,提出同期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在审查决算草案和报告的同时,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上一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根据审议情况,提出审议意见或者作出相关决议,交由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办法》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一个月内安排布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责成县审计局结合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本级决算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或者审议意见,作出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安排和要求,并向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农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通报;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或提出审议意见的三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办法》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应将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工作,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应包括有关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结合整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的情况、尚未整改的问题、原因及完成整改时限等重点内容;审计工作报告和整改情况报告经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后,需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供稿:临泽县审计局& 刘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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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关于审计整改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XX年年度计划及XX通知精神,XX审计局于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派出审计组,对XXXX进行送达审计。XX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且作出了书面承诺。在审计过程中,得到被审计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使审计工作得以正常开展。审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按立项批复内容)
计划总投资XX万元,其中:中央XX万元,省XX万元,州XX万元,县配套XX万元,自筹XX万元。
实施地点:
实施内容:
实施时间:
(二)项目前置情况(工程建设程序)
前置审计情况:送审投资XX万元,审定投资XX万元,审计核减XX万元,建议拦标价XX万元。
招标投标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投标单位[公司]名称及投标价,中标单位[公司]名称及中标价)
合同签订情况:(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实施区间、合同价)
二、资金到位及拨付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
(二)资金拨付情况:
截止XX年X月X日,总计支付项目资金XX万元,其中:
1、建筑安装支出XX万元;
2、勘探费支出XX万元;
3、设计费支出XX万元;
4、监理费支出XX万元;
5、管理费支出XX万元;
三、投资完成情况
送审投资XX万元,审定投资XX万元,核减投资XX万元。投资完成情况如下(审定投资):
(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完成XX万元;
(二)待摊投资完成XX万元,其中:
1、管理费XX万元;
2、勘察设计费XX万元;
3、监理费XX万元
四、审计评价
(围绕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三个方面进行评价。具体是:第一、根据审计结果及其得出的结论写作,切忌大包大揽,偏离审计结论主题;第二、审计结论应包括肯定成绩和概括问题两方面,都需要有证据支撑;第三、审计发现和处理问题的合理延伸和浓缩。)
五、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基本程序方面发现的问题
1、招标投标方面
2、前置审计方面
3、合同签订方面
(二)工程建设及竣工结算方面发现的问题
1、多计工程款
2、多计待摊费用
3、超概或结余
六、审计建议
(指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及办法。)
今年以来,高新区审计局在区工委、管委会和苏州市审计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xx届五中全会和省、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地方债务、财政、国有资产和效益,加大政府投资、民生资金绩效审计力度,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审计监督与服务并重,把服从、服务于“三年跨越发展”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全年完成财务审计24项,查出损失浪费及管理不规范金额4.17亿万元,审计罚没入库2万元。完成单项工程审计479项,涉及政府资金140389万元,核减工程投资10518万元。提交专题报告和审计宣传信息42篇,被批示、采用54篇次,促使被审计单位制定整改措施18项。
一、1-12月工作回顾
(一)围绕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财政审计
1.突出三个转变,深化同级财政审计
同级财政审计是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审计的永恒主题。我们在今年的同级财政审内容上做到了三个转变:一是从关注财政资金向关注资金与制度和政策并重转变。二是从侧重本级财政的年度预算收支审计向预算执行的全方位、全过程审计转变。三是从以真实、合法性审计为主向真实合法性审计与绩效审计并重转变。审计中以预算执行审计为主线,重点关注带有全局性、体制性和制度性的问题,促使相关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2项,取得较好成效。区人大对审计工作报告做出了“审计报告质量有新的提高、审计监督理念有明显提升、审计监督作用有效发挥”的评价。
2.围绕三个重点,强化乡镇财政审计
在乡镇财政审计中,我们结合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断强化乡镇财政决算审计。审计侧重三个重点:一是重点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不真实、不合法和不规范问题加大检查力度;二是重点检查各乡镇执行厉行节约情况;三是重点关注乡镇政府负债和财政安全。审计如实地反映和揭示了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了加强管理等意见和建议,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疑点线索3条。
3.坚持三项原则,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
根据署、厅统一部署,我们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作为今年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审计按照“摸清规模,分清类型,分析结构,揭示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建议”的工作思路,坚持时效性原则、坚持与上级审计机关要求保持高度统一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审计工作得到了上级审计机关的充分肯定。
4.抓住一个核心,深化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我们紧紧抓住“预算执行”这个核心,突出对掌握财和物决策、执行较为集中的部门开展审计监督,重点关注部门执行预算、规范管理、依法理财、使用绩效等方面。重点对专项资金管理、“三公”支出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以及非税收入专户管理等进行审计。审计发现在专项资金管理、非税收入管理、资产管理和经费支出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规范现象,审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引起了被审计单位的重视,促使预算执行部门进一步按制度办事,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如在对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办公室预算执行审计中,着重关注了其下属公司的资产状况、负债情况、控股子公司的运行和股权转让、资产出租收入和出租率及减免、合同及台账管理以及其主要经济指标对区域经济的影响等,通过审计,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为管委会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围绕加大民生工程建设,加强民生专项资金审计
今年是我省“绩效审计提高年”,进一步提高绩效审计质量和水平是今年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在今年已实施的就业专项资金、太湖水污染治理资金等5项民生专项资金审计中更加凸显绩效,在报告中加大绩效分析篇幅,在较高层次上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如在就业资金专项绩效审计调查报告中,多方位剖析“用工荒”与“就业难”,为政府制定就业政策提供参考。上报的专题信息“苏州高新区就业服务举措实、成效大”被市政府采用。同时,我们牢固树立“民本审计”理念,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审计重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区公交公司审计报告中,围绕合理配置区域公交资源,加大公交投入,积极改善民生等方面提出多条审计建议,助推城乡一体化建设,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
(三)围绕增强干部的执行力,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我们以中央两办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为契机,深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区委组织部委托,今年已对8位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以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立足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规范权利运行,通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区域财经政策执行、重大经济决策、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地方政府性债务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的审计,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服务干部管理监督、加强对权利运行制约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四)围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今年是我区“三年跨越计划”起步之年,我区开发建设任务仍然十分繁重,重点项目众多。在做好常规工程审计的基础上,我们还开展了市重点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及校安工程审计调查等工作。审计重点关注了政策制定执行的合规公平性,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变更等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及时揭露、纠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不断促进建设单位总结经验、教训,增强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及管理机制,节约财政建设资金,提高工程项目投资效益。
为进一步提高投资审计工作水平,我们还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投资审计制度建设。出台了《苏州高新区有轨电车1号线工程跟踪审计暂行办法》,为有轨电车1号线项目跟踪审计提供了全面规范的操作指南。二是加强对协审中介组织的管理。年初召开工程审计协审工作会议,要求所有协审机构和外聘专业审计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审计准则》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的相关规定,全面落实审计质量分级控制制度,切实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审计效率,加强廉政意识。三是借外力引智解决实际问题。下半年组织召开市政工程审计技术研讨会,讨论分析在市政工程审计中碰到的不平衡报价、材料价格调整以及风险费计取等疑难问题,同时就协审机构在提高标底编制质量、完善招标文件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五)围绕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加强国有企业审计
根据区政府行文批转的年度审计立项计划,今年首次对苏高新集团下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审计。我们按照“强化管理、推动改革、维护安全、促进发展”的要求,从加强审计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着手,重点关注企业经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重大投融资情况及企业领导廉洁自律等情况。面对人员少、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的困境,我们及时开展了协审服务单位邀标工作,建立协审服务单位资源库,组织开展对协审服务单位审计人员的辅导、培训工作。通过与协审服务单位签订协议,整合了审计资源,有效解决了我们的“困境”,为完成企业审计工作打好了一定的基础;同时,有效解决了转变传统审计思路和方法,以适应企业审计新要求。目前,4家国企审计工作任务已基本完成。
(六)围绕提高审计执法力度,加强审计整改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加大审计整改力度,促进审计成果的转化。一是联合相关部门发文,加强长效机制建设。8月份联合区纪委等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的意见》,该意见分别从着力加强内部审计及审计整改工作等五个方面对加强全区各部门、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作了进一步的要求,《意见》的出台,建立了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审计效果,促进审计成果的转化。二是紧贴中心工作,赢取党委政府及人大支持。今年实施的审计项目紧贴区中心工作,区主要领导对同级审审计结果报告的审计整改工作出重要批示,区人大对同级审工作报告专门出具审议意见,要求限时报送整改结果,7月下旬,区主要领导又召集区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以及各被审计单位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8月初,王主任专门听取审计整改情况专题汇报,截止12月末,除个别事项因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外,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已基本整改。
第1篇:新农合审计整改情况工作报告
自新农合基金审计工作结束后,***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反映出来的有关问题,专门召开审计整改工作会议,指定区卫生局、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具体落实审计整改,确保审计整改落到实处。区卫生局针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组织专班实施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存在具体问题逐项落实
针对新农合审计组对我区新农合工作提出的问题,调取原始档案、材料,依据新农合相关政策、制度,逐项核实,同时对有可能存在类似问题的材料进行了全面自查,归纳总结了共性问题,采取了整改措施,对工作流程中存在的不足,及时进行了调整,完善了新农合相关管理制度。
1、关于挪用新农合基金的问题的整改
审计组提出:20xx年至20xx年区财政将新农合基金账户内55.94万元用于补充区新农合工作经费,已转回30万元,尚有25.94万元未归还。
***新农合20xx年参合人为146618人,应匹配资金586.47万元,实际进户615.83万元,除去省、市专项指标,我去本级财政多匹配了29.32万元,当时我们认为本级多匹配了基金,从多的部分当中用于正常筹资经费是可以的,所以20xx年用多匹配资金垫付新农合经费18.94万元,20xx年垫付新农合经费37万元,20xx年6月由国库归还30万元,根据审计组要求,现已归还25.94万元。
区财政局根据新农合基金管理要求,澄清了对基金管理相关要求的模糊认识,并立即执行了审计组的要求。
2、关于双保双报情况的整改
审计组提出:***新农合20xx年至20xx年在新农合补偿工作中存在双保双报情况,其中有3人住院双报补偿金额超出医药费总额。***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调取了所有获得双保双报人员补偿档案,发现其中多数为学生。
国家新农合参合要求必须是整户参合,以户口人数为准不能挑人参合,而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均参加了强制性的学生保险,农村低保户参加了民政医疗救助,农村务工人员在工作单位参加了职工医疗,由于医保和新农合在参保人员信息上不能共享,造成参加新农合人员同时可以参加医疗保险。在患病补偿时,双保人员不能获得新农合补偿,造成患者上访现象。同时国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不可以双报,所以20xx年至20xx年新农合补偿工作中,***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本着谁参合谁受益的原则,对即参加了医保又参加了新农合患者,给予了新农合补偿,20xx年只对参加学生医保患者进行了新农合补偿。在20xx年末,制定的20xx年补偿规定时,***新农合既明确了对已经享受医疗保险补偿患者,新农合不予补偿,同时采取了必须持医疗票据原件才可获得新农合补偿的措施,彻底杜绝了新农合补偿中出现双报情况。
***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对3名补偿金额超出医药费总额的人员,已责成做出补偿的医疗机构采取相应措施,追缴补偿款项。
3、关于病历审计中存在问题的整改
审计组在对病历审计时,发现有5份在外省就诊病历中缺少转诊单,在补偿凭证上复核人和负责人签字不全。
由于患者为外省居住,不具备到区新农合办公室办理转诊单条件,***新农合对外省就诊患者施行电话备案制度,即患者在住院3日内打电话进行备案,在补偿时必须出具暂住证明方可享受正常补偿,备案记录为单独存档,不归入医疗档案。
***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根据审计组提出问题病历,逐份进行了详查,一是患者张峻豪病历,该患者为儿童,所患疾病为肾病综合症,一直在广州治疗,为连续治疗,所以在后继治疗的医疗档案中无暂住证明;二是患者李淑兰,档案中有暂住证明和村委会证明,有电话备案记录;三是患者王化兵,病历中有暂住证明,有电话备案记录;四是患者王景财,病历档案中有暂住证明,有电话备案记录;五是患者***,病历档案中有暂住证明,有电话备案记录。上述5人在省外就医符合新农合关于转诊要求。***新农合办公室在医疗审核时采取审核科长审核病历,标注不可补偿项目、金额,审核员复核并录入管理平台打印补偿凭证,造成凭证上缺少签字情况,主任进行终审复核后在总补偿报表上进行统一签字,造成补偿凭证上无负责人签字情况。
针对审计组提出的病历档案问题,***新农合立即对转诊材料和补偿凭证签字问题进行了整改,要求在病历档案中加入电话备案表复印件,对补偿凭证签字问题,采取了财务科必须对补偿凭证签字进行复核,对签字不全的要送回相关人员,否则不予补偿的措施。
二、强化措施完善基金制度,加大基金管理和监控力度。
根据审计组提出的问题,在宏观上、制度上、体制上对新农合基金的征缴、使用、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对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新农合基金监管制度等进行了完善,采取了网络实时监控,异常数据监控等更先进技术,强化了基金支出管理,更有效的保障了基金的安全性、合理性,维护了参合农民的利益。
三、强化流程管理,堵塞管理漏洞。
修订了外转诊流程,制作了更详细的备案登记表,增加了就诊地固定电话备案,医疗单位电话备案,暂住地社区办电话备案等,保证了外阜就诊监管效果;修订了外伤调查流程,增加了首诊医生、居住地村委会、证明人签字并承担责任的证明材料,确保了核实真实性;修订了医疗审核流程,增加了补偿凭证签字管理。通过对流程的完善,使新农合基金监管工作更加严密,保证了基金支出的正确性。
第2篇:全面审计工作整改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财经秩序,切实做好全面审计工作,切实巩固全面审计成果,根据9月28日全市系统主要负责人会议精神及全面审计整改工作布置的要求,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部门协调配合。为加强全面审计工作的领导,我局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全面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综合办牵头,各科室协调,明确各科室职责,坚持谁立项、谁实施、谁立卷、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清晰,责任到人,同时把全面审计工作列入工作考核重点,作为年终评先评优先决条件,确保了工作成效。
(二)突出监管环节,注重监管到位。要求监审人员积极参与各环节监督工作,检查决策是否规范,实施是透明、民主,验收效果实行痕迹化作业,力求内部监管到位。
二、整改落实情况
我局在自查、复查回头看工作中针对以下7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自查:
1、基建工程项目投资管理问题。
2、基建工程项目、物资采购项目和宣传促销项目招投标问题。
3、职工入股问题。
4、工商之间不规范交易问题。
5、职工薪酬方面的问题。
6、跨期收入问题。
7、假发票问题。
我局经自查未发现发问题,但在下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流程,全面落实严格规范要求。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对涉及生产经营管理环节的项目,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环节控制。
(二)加强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安排专人负责办理我局的相关产权证件,日前我局的房屋产权证件已全部办理完毕。
(三)加强费用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控制费用支出,特别是要加强费用报销的审核,规范票据管理,做到业务真实、要素齐全、依据充分、报销合规。对因当事人未验证发票真伪,出现用假发票报销的问题,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销售管理,对销售收入的确认问题,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已完成工商交接手续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及时办理结算。
(五)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努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做到流程合理,规范运行。
加强制度执行的过程指导,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内部监督,将监督结果纳入目标考核,确保制度规定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第3篇:审计整改总结报告
为认真贯彻全国公安审计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支队审计整改年活动要求,切实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大审计整改力度,我大队自3月开展审计整改年活动以来。取得了一定的工作实效,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标。现将我大队审计整改年活动自查自评情况总结如下:
一、审计整改年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
在支队党委和财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大队全体官兵的倾力配合下,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审计整改观念全面更新。观念是行动的先导。我们紧紧围绕支队党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切实做到了三个转变:由事后惩处向事前防范转变、由处理处罚向积极建议转变、由被动监督向主动服务转变,改变了以前认为审计工作就是找麻烦、整人的错误观念。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确保审计整改年活动有的放矢。自活动开展以来,我大队财经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经济活动违纪违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经济活动免疫系统建设得到有效推进,涉案财物管理逐步规范,经费物资监管更加有力,保障能力更加高效有力,从源头上遏制和杜绝各种违反财经法规纪律等问题的发生,为消防部队可持续性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二)审计整改工作成效明显。20xx年支队对我大队20xx年以来的财务开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我大队有4张凭证存在要素不全;暂付款中有支队购车款30000元没有发票以及一笔不明款6402.39元;固定资产帐帐之间相差3098359元。为了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切实得到整改。根据实际情况,我大队仔细梳理,针对以上四项不同的问题,按照问题的属性逐个进行了汇总归类并整改到位。分别采取自查自纠和审计问题整改回头看的形式,对已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再检查再核实,现阶段已整改到位3个问题。由于我大队营房重建,到现在还未进行验收决算,导致固定资产帐帐不符,我大队将尽快和有关部门协商,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争取将所有问题逐步整改到位。
(三)机制制度逐步健全。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大队党委召集官兵学习有关财经法规以及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从而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完善内部制度。坚持目标科学、责任明确的原则,先后制定了《大队财务管理办法》、《财务监督责任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四)宣传力度强,为确保审计整改年活动取得实效,为使全体官兵充分认识和重视审计整改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大队从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多次召开大队党委会议,及时传达审计整改年活动的精神和工作要求;并通过支队内网的形式发布工作情况。整个活动期间,大队在支队内网上刊登了3篇关于审计整改年活动的新闻报道。
二、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审计整改工作有待加强,整改工作手段不新。目前的工作开展,大多仍停留在以前的老方法,不能创造出新的、更好的方法。影响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二)功能发挥不够充分。对问题的实质欠深层次挖掘和分析,信息专报的针对性和建设性不强,整改措施过于粗糙,可操作性差,促使强化内部管理的效果不明显,督促整改力度不大。个别问题屡审屡犯、屡犯屡审。
(三)专业技能亟须提高。财务管理工作任务重、培训机会少,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
三、认真落实整改提高的各项措施
(一)把握角色定位,树立服务大局的财务管理理念。以开展工作评议为契机,用开放的意识、比较的思维、创新的理念、改革的精神,重新审视和研判新形势下的财务管理工作。要坚持围绕支队党委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安排项目计划开支和开展工作,从机制、体制层面建言献策,强化财务管理服务大局功能。深入分析查出问题的症结,从加强内部管理层面提出有真效、有实效、有长效的工作建议。
(二)开展作风整顿,塑造文明高效的财务工作行风。将作风整顿与学习新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相结合、与开展审计业务相结合、与建立健全刚性管理制度相结合,以优良高效的工作体现良好的工作作风。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顿措施,坚决杜绝两张皮和走过场。
(三)搞好业务培训,培养技艺精湛的财务人员。以摸得清家底、查得出问题、提得出建议、经得起检验为基本要求,加强财务人员培训。以请进来教为基本途径,邀请专家,进行电算化、法律、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整体财务管理水平。以送出去学为首选方式,将财务人员送到上级审计机关和大专院校强化培训,提高财务管理能力,培养财务管理精兵。
(四)加强廉政建设,塑造廉洁透明的形象。严格执行廉洁从业。以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建设为抓手,要求财务人员用高于别人的标准要求自己,用严于别人的标准监督自己,严格执行财经法规等制度,探索实行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切实维护财务人员的廉洁形象。利用会议通报、宣传栏等形式定期公开大队财务收支情况。
2016关于审计整改报告
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报告20xx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xx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作出了《关于加强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整改监督的决定》。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强化审计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同时,要求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硬化手段、规范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各相关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成立审计整改工作机构,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审计整改工作责任,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措施,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深刻剖析,逐条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截至10月底,《审计报告》中反映应整改的问题27个,已整改到位21个,涉及单位26个,正在整改的问题6个,涉及单位5个。家电摩托车补贴资金违规共立案调查23家,刑事拘留16人,取保候审12人,批捕1人。追回家电摩托车补贴资金733.27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整改效果。
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细化问题。20xx年市本级已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预算编制不够完整问题已整改到位。
年初预算不够细化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时间与部分专项工作任务确定时间存在差异造成的。我市部门预算编制时间较早,一般于每年9月份开始编制下年预算,而一些专项资金如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费等支出,具体安排项目在预算编制时无法确定,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调研论证,在次年5、6月份才能落实到项目,项目安排情况已单独向人大汇报。今年将督促有关部门提前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准备工作,争取20xx年相关支出与部门预算同步向人大汇报。
(二)关于部分用地单位至今年5月拖欠国土出让收入41593.94万元问题。今年以来,市政府对国土出让收入清欠工作抓得紧、谋划早,多措并举进行清缴。一是召开清欠动员大会和每月的工作调度会,研究部署清欠工作任务,调度清欠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清欠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加强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下达催缴通知书,组织人员上门催缴;三是强化清欠工作措施,对欠缴单位采取停办一切手续、不准参加新的土地招拍挂等措施。对无任何理由长期拖欠国土出让收入的单位,由国土部门提请仲裁,再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强制收缴。在今年5月份以前收回4.11亿元的基础上,至10月20日,又收回国土出让收入欠款2451.57万元。
目前仍欠缴国土出让收入39142.37万元,其中:20xx年以前欠缴20294.37万元,欠缴单位12个,20xx年度欠缴18848万元,欠缴单位2个。14个欠缴单位中有两个欠缴大户:即小埠投资开发集团公司欠缴10200万元,占欠缴总额的26%;湖南中宁置业有限公司欠缴16650万元,占欠缴总额的43%。10月8日和10月17日,市政府分别专门召开国土出让收入欠款清缴调度会,要求欠款单位尽快缴清所欠国土出让收入,逾期未缴的收取一定滞纳金,小埠投资开发集团公司和湖南中宁置业有限公司均已承诺11月底前缴清欠款。
(三)关于国土出让收入万元未及时清算缴入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资金存放在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和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问题。20xx年前,市级国土出让收入由市乡镇财政管理局负责设立专户统一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直接征收、专户核算、收入分解、净收入上缴国库”征管模式。从20xx年起,市级国土出让收入征收职能进行了调整,实行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委托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征收模式,国土出让收入直接缴入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结算后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缴入国库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至20xx年12月,存放在市乡镇财政管理局“暂存款”的万元,主要是20xx年前发生的未结算支付的预付款和保证金,以及部分项目未及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暂不宜确认为国土出让收入的款项,因此未及时缴入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今年以来,加大了这部分资金的清理力度,1-9月,已结算转入政府性基金收入39274万元,从20xx年10月起,市级国土出让收入将纳入市财政国库管理局财政专户管理,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国土出让收入账户将予以撤销,今后类似问题将不会出现。
至20xx年12月,存放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待查收入”账上余额36272万元,主要是因开发商竟得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未全额缴清,暂未办理相关手续而未到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开具一般缴款书,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无法进行收入确认而影响了及时上缴。以上“待查收入”已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收入确认并全额上缴国库作政府性基金收入,已整改落实到位。
(四)关于国库集中支付指标结余挂账23856.9万元问题。主要是特设专户项目进度及上级指标下达过缓造成指标结余较大。这部分结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程在建、项目未完工或已完工但未办理结算形成的结余;二是特设专户项目进度过慢形成的结余;三是零星指标未及时清理使用形成的结余;四是待付的往来资金或代管资金结余;五是非税收入结余;六是项目完工结算后形成的专项净结余;七是正常经费结余。
今年7至8月,按照市人大及市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财政局多次召集会议、制订方案,对市直集中支付单位指标结余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清查,认真查找原因,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二是及时清理零星指标;三是加强往来资金清算;四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五是统筹安排结余资金。同时,拟在编制20xx年部门预算时,将20xx年结余指标纳入部门预算,部分结余资金由市财政收回统筹安排。对已完工结算项目产生的净结余,由市财政收回,统筹安排用于下年度新增项目;对纳入预算管理,实行以收定支方式拨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确定拨付比例时综合考虑上年度指标结余情况,对拨付后至下一年度7月1日仍有结余的指标,由市财政收回;有正常经费结余的单位,原则上不考虑追加工作经费,对拨付后至下一年度7月1日仍有结余的指标,由市财政收回。
(五)关于财政专户归口管理不彻底问题。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意见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财政专户管理工作。一是狠抓财政专户清理整改;二是狠抓财政专户归并、撤销;三是狠抓财政专户归口国库管理。印发了相关文件,明确了工作职责,分工协作,逐步推进。同时,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长效机制,结合上级审计和同级审计提出的整改意见,出台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建立不相容岗位严格分离制度,完善财政专户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财政专户资金安全高效运行。至10月底止,除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保留“郴州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并更名为“郴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加盖国库部门印章外,审计报告中所指定期存单55张已按相关规定归并到36张,9个非税收入专户已实现非税与国库共管,8个土地出让收入支出账户撤并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本月可完成,市本级财政专户归口管理已整改到位。
这项工作得到了上级财政部门的充分肯定,在今年9月全省财政专户整改工作通报中,两个市受到省厅的表扬,郴州市是其中之一。
(六)关于部分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不合理,低于规定用途的比例问题。一是根据有关政策精神和要求,从20xx年起,散装水泥办、墙改办作为参公单位编制预算,所有工作经费将列入公共财政预算,不再从基金预算中列支;二是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取消部分非税收入项目省级分成的通知》(湘财综[20xx]17号)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取消“两项基金”上缴省级部分。今后将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程序,积极开展项目调研活动,加大对相关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严格执行《郴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机制。一是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坚持绩效优先理念,强化部门预算支出主体责任。从20xx年起凡是向市本级财政申报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同步申报绩效目标。预算批复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预算执行时同步跟踪绩效目标。对没有按时完成绩效目标,工作不规范,评价结果差的,下年度不予安排或调减预算。二是建立资产配置预算审核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实行基本建设计划申报,促进预算编制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机结合。三是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加强政府采购方式审批,在批复政府采购预算时一并批复政府采购方式。四是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合理设定专项资金,逐步淡化专项资金“基数”的观念,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安排,形成合力,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进一步强化财政精细化管理。一是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科学研判,密切关注财税政策的调整,切实将研判结果及财税政策变更对我市财政的影响纳入到财政收入管理中。同时,积极跟踪“营改增”改革后续政策,实时掌握该项改革对财税、企业的影响及改革成效,确保财政收入全面、真实、合理,努力做到财政收入管理精细化、科学化。二是做好预算基础业务管理,加强预算指标管理。依法按时批复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及时将部门预算指标导入指标管理系统,严把资金审核关,严格按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拨款。三是强化专项资金监管,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作为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的重中之重,综合运用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等监管手段,对专项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控制监督,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四是积极推进财政监督转型,从20xx年起财政监督检查机构全程参与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推动财政监督由注重事后监督向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全过程监督转变,由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向日常性、常态化检查转变,建立起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相互制衡的管理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监管。一是严格预算评审。严格执行财政、审计和建设三家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预算控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郴财办〔20xx〕12号),明确预算控制价的约束作用,对不执行预算控制价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财政部门不拨付建设资金、招标主管部门不予招标备案,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核减。二是加强重点环节监管。严把招投标关、变更关和监理关,明确投资概算调整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对重点项目实行审计全程跟踪审计,控制建设成本。三是建立投资项目资金绩效和风险评价制度。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专家和中介机构成立资金绩效和风险评价小组,对项目资金概算、预算执行、财务管理、债务风险等进行评审,为项目建设决策提供依据。四是建立投资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制度。由市审计局牵头,抽调专家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违法违规事项。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审计整改情况报告
20xx年6月27日,在第11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作了《关于20xx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报告中披露了审计署对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xx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5个问题。现就审计反映问题的说明与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问题一:20xx年底,红十字总会未将所属干细胞管理中心累计结转和结余的25.32万元纳入20xx年度部门决算和20xx年部门预算,也未报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20xx年,干细胞管理中心使用上述资金用于原项目支出。
说明与整改情况:20xx年以前,干细胞管理中心因不属于财政预算管理单位,其资金未纳入总会财政决算报告,故20xx年结转和结余资金仍留在干细胞管理中心账户,在20xx年由该中心继续使用上述资金用于干细胞项目支出,此举违反了财政部相关管理规定。20xx年,财政部正式批准干细胞管理中心为总会二级财政预算单位,因此,从20xx年起,总会将严格按照二级预算单位管理要求,规范结转和结余资金的使用,将预算资金全部纳入总会的预、决算报告。
问题二:20xx年12月,红十字总会在“卫生救护师资培训”项目中列支30万元,准备用于卫生救护网络管理系统培训,但至20xx年初,上述培训尚未执行。”
说明与整改情况:20xx年12月,总会按照当年预算安排,在“卫生救护师资培训”项目资金中列支30万元,用于卫生救护网络管理系统培训,但在当年未予执行,而是在20xx年上半年才开始执行(该项目的第一批培训已于20xx年4月结束,第二批培训正在执行中)。此举违反了财政部预算资金管理规定,今后将严格按预算管理规定据实列支。
问题三:20xx年,由于会计科目应用不当,总会将应用于“红十字事业”的资金收支在往来款科目核算,其中年初结余141.91万元,当年收入30.93万元,支出139.89万元,年末结余32.95万元。且红十字总会决算报表与实际账簿不符,多记收入33.07万元,少记支出75.89万元,少记结余32.95万元。
说明与整改情况:上述问题属于会计科目应用不当造成的,总会将应放在“收支科目”中的“红十字事业”资金放在“往来款科目”中核算,造成收、支、余差额问题。总会在审计期间已将原应用不当的往来会计科目核算调整到收支会计科目中核算,相关数据已与20xx年度财政决算报表相符。
问题四:20xx年,干细胞管理中心未经批准,在“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项目中,列支了与该项目内容无关的抽检费、总会新闻发布费和会议费22.48万元。
说明与整改情况:干细胞管理中心为了提高移植率,把好入库第一关,20xx年按2%的比例对20xx年度已入库的14.77万人份数据进行了质量抽检,用于抽检的相关费用9.73万元,用于总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宣传费用等支出12.75万元,合计支出22.48万元。审计期间,总会已根据审计署要求将上述费用调整到其他费用中列支,今后将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
问题五:20xx年12月,红十字总会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确定了模拟人等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金额1227.67万元后,仍按照原采购预算1648万元与中标供货商签定采购合同,相应增加了采购数量,合同金额超出中标金额420.33万元。
说明与整改情况:20xx年,经财政部批准总会在当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了1648万元用于卫生救护培训项目的模拟人教具采购。经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确定,模拟人采购项目按照计划采购的数量计算中标总额为1227.67万元,比原定采购预算结余420.33万元。总会为加大对地方红十字会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的支持力度,将招标采购结余的420.33万元资金,继续用于中标单位的模拟人教具采购,相应增加了采购数量,但此举未按规定程序向财政部报告,违反了有关审批程序。在今后的采购工作中,总会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杜绝此类问题的再度发生。
审计报告指出的上述问题均属于违反了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绝不存在任何贪污腐败和违法犯罪问题。根据审计署要求,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已将上述问题的整改结果报告审计署,并得到审计署认可。
审计署对总会预算执行情况的严格审计,对中国红十字会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规范会计核算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表示感谢和敬意,同时也对社会各界对中国红十字会的关心和爱护表示真诚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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