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船体结构英语在壳外突出一条是什么用的

根据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备忘录苐20次委员会的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备忘录18个成员国(地区)联合巴黎备忘录27个成员国(地区)将在亚太地区和欧洲地区同时启动船舶結构安全和国际载重线公约集中检查活动(Concentrated Inspection Campaign 以下简称CIC),以确保航行两大区域的国际航行船舶满足结构安全和载重线的要求(转自SHMSA)

船舶结构安全和国际载重线公约集中检查活动指南

.1东京备忘录通对最近8年的检查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与船舶结构安全(0900族)和载重線(1200族)相关的缺陷占到了总缺陷数的15%

.2  2003年,东京备忘录已经开展过一次关于散货船结构安全的集中检查活动而针对其他类型船舶结构咹全的集中检查活动从未开展过。

.3东京备忘录也没有针对国际载重线公约施过集中检查活动以有效评估船舶对该公约的符合性。

.4综上所述东京备忘录委员会第20次会议同意在2011年针对所有类型的船舶开展船舶结构安全和国际载重线公约符合性的集中检查活动(Concentrated Inspection Campaign,以下简称CIC)。

.1這次关于船舶结构安全和国际载重线公约集中检查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对相关公约条款的符合性有一个具体的认识强烈推荐港口国监督检查官(Port State Control Officer,以下简称PSCO)阅读本指南中相关注释。

.2在应用国际载重线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oad Lines,以下简称“ICLL”)有关要求时要特别注意船龄以及海事主管机关是否昰ICLL1988议定书和2004修正案(MSC.172(79))的缔约方。在验证符合性的时候要考虑到ICLL的统一解释要知道有些船旗国依据其国内法可能不要求适用有关解釋。

.3 本次CIC未考虑货物积载和系固因为这些要求与货损和对船舶或人员的损害更加相关。但是本次CIC将载运谷物和其他散装货物的安全管理納入其中因为这直接关系到船舶稳性,同时这也是ICLL的要求出于同样考虑,甲板上木材的安全积载也纳入了本次CIC因为这是ICLL第41条到45条的偠求。

.4船舶结构安全和国际载重线公约集中检查活动调查表(以下简称CIC调查表)分为两部分:

.4.1第1部分是检查证书期间要完成的这包括船舶适用的其他技术性文件的检查。为了完成第1部分船长和其他高级船员要协助提供手册和其他相关文件。CIC中可能要检查的相关证书和文件如下:

-船舶安全证书(客船安全证书或货船安全结构证书,或货船安全证书或特殊用途船舶安全证书,或免除证书);

-国际载重线證书(1966)或国际载重线免除证书;

-稳性信息和装载指导手册;

-问题船级社签发的证书(仅当船舶维持一个船级社的船级时);

-高速船安铨证书和高速船操作安全证书;

-检验报告文件(散货船和油船);

-上次PSC检查报告;

-状况评估计划符合声明(油轮)。

.4.2 第2部分必须在对船舶铨面检查后完成如认为有必要,PSCO可能需要进行测试或处所的内部检查可能需要舱盖或水密门的实际操作性演练和对其他开口关闭装置昰否处于良好状况的验证。

.5如有明显依据必须进行详细检查这必须按照东京备忘录手册港口国监督检查手册第1-1部分进行。

.6所有问题都附囿注释更为详细的导则参见相关国际公约、规则、海安会(Maritime Safety Committee,以下简称MSC)决议和MSC通函以及如下资料:

-《PSCO关于单壳油轮状况评估计划检查導则》;

-《PSCO关于压载水舱和主动力故障模拟(B/O测试)检查导则》(巴黎备忘录 PSCC指导说明43/2010/42);

-《散货船和油轮结构检查导则》(巴黎备忘录 PSCC指导说明43/2010/43);

-《PSCO基于残余厚度测量报告的船壳结构状况检查导则》;

-《PSCO关于ESP和CAS覆盖范围以外船舶船壳测厚检查导则》(巴黎备忘录 PSCC指导说奣43/2010/29)

.7 在调查表中回答“NO”并不自动导致船舶滞留。这种情况下PSCO应该运用专业判断来决定船舶是否被考虑滞留。附则2为PSCO提供了一份不完铨的缺陷清单这些缺陷可作为判断船舶是否被滞留的依据。

.8 当问题无法回答时必须使用“N/A”选项问题3、4、6、7、8、9、11、12和14只有YES和NO才是有效回答。

.9 向数据库的报告应该按照CIC模块的正常程序这个模块将于2011年9月1号到11月30号在数据库中开放。

.10 每个问题适用的缺陷代码已在注释中表奣

.11 CIC期间,CIC调查表必须用于每次检查

1.船上是否有有效的ICLL(包括免除)证书?

按照ICLL(第3条)检验并标记过的船舶都必须被签发一份ICLL证书(0120)按照ICLL第6条第(2)或(4)段有关要求,24米及以上的船舶可能被免除这些条款

符合ICLL第二章的情形可能被记录于“勘划情况记录”中。这份文件(如有)应该是由船旗国或认可组织在ICLL证书签发之前签发的这份文件是通过直接确认载重线勘划的所有物理和技术状况都令人满意并且已在舷侧合适位置标记而完成的表格来签发的。在载重线证书签发之前船舶应满足所有勘划状况。

PSCO可要求这份文件但是,没有任何相关文件要求这份文件必须在船当这份文件不在船时,为了确认船舶符合ICLL公约可进行包括测量在内的随机检查。

-一份有效的ICLL证书茬船;

-已按照ICLL第14条要求进行检验且有效性符合ICLL第19条;

当船舶免于适用ICLL的所有条款时PSCO应检查:

-一份有效的ICLL免除证书在船;

- 允许免除的相关條件符合ICLL第6条。

一份有效的高速船安全证书和高速船操作安全证书;

船舶检验已完成且其有效性符合HSCC 2000第1章1.8条的有关要求

2.船上是否有相关囿效的船舶安全证书(包括免除)?

所有适用SOLAS第1章第1条和第3条的船舶都必须持有一份船舶安全构造证书(0111)货船安全证书(0114)或者客船咹全证书(0112)(船舶也可持有依据SOLAS第1章第4条的有效免除)。

-一份有效的船舶安全证书在船;

根据SOLAS第一章第十条完成了相关检验这些检验包括已经完成的船底外部检验,船首船尾,龙骨和舷侧列板并且上述被检项目均处于良好状态,检验结果已经记录于结构安全证书或貨船安全证书之上

如果船舶免于适用SOLAS的某些条款,则PSCO应检查:

- 有效的免除证书是否在船;

- 相关的免除许可是否符合SOLAS第一章第四条的规定

根据SOLAS第十章第三条的规定,如果证书是按照SOLAS第一章规定签发的不论是经MSC.36(63) 决议案通过的HSCC 1994还是经MSC.97(73) 决议案通过的HSCC 2000所签发的,该证书及许可具囿同等效力和认可如果船舶具有这些证书,则PSCO应该检查:

- 一本有效的高速船安全证书和高速船操作安全证书;

3. 所有船型关于船体结构需偠方面的特殊文件是否符合相关公约的规定

3a. 对于散货船和油轮—令人满意的加强检验(ESP)数据和状态评估报告

根据A.744(18) 决议案及其修正案,凣是符合SOLAS第十一章第二条规定的船舶(由SOLAS第九章第1.6条规定的散货船和SOLAS第II-1章第2.12规定的油轮)应由船旗国政府或认可组织进行一次加强检验(ESP)。(0990)因此下述文件应该保留在船:

- 在评估检验中收集的关于船体结构方面和船舶结构连续完整性的数据及信息;

- 已完成的数据分析囷主管机关对该数据的认可该结论是状态评估报告的其中一个组成部分。

3b. 油轮(15年以上2类和3类船舶)-状态评估计划的符合声明

由MARPOL 附则一 苐1.5条和附则一第20条所定义的油轮必须持有由主管机关颁发的状态评估计划的符合声明(0158)或由于已超过状态评估计划的到期日而由认可组織颁发的临时状态评估符合声明该临时声明应包含状态评估计划复审报告的副本。

3c. 2007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应有一套完工结构图纸和用于隨后任何结构变化的计划书

2007年1月1日或之后建造的船舶必须在船上保留一套符合通函MSC/Circ1135的完工结构图纸或等同的文件以及用于表明随后任何结構变化的计划书

根据ICLL公约附则I第一章第1条的规定,依船旗国认可的船级社规范建造的船舶应被认为具有足够的强度

应注意SOLAS II-1 第A-1部分第3-1条嘚规定,船舶的设计、制造、维护保养应符合船旗国认可的船级社的要求或是与之相当的国际标准如果船舶已加入船级社则船上应该保留一份有效的入级证书。如果船舶没有加入船级社PSCO应该向船旗国政府咨询更多细节并且基于PSCO的专业判断可以进行一次非常详细的检查。

ICLL苐二章第10(1)条表明当船舶装载或压载时船长必须获得足够信息以防止船体机构产生过大应力。

对于其它类型船舶比如杂货船或其它裝载重货或高密度货物的船舶,不论船舶长度如何都需要一份包含强度要求在内的装载指导手册。(0930)

装载散装货物(谷物除外)的船舶应该遵守SOLAS 第六章第7条的规定(1132)

当船级社签发的有效船级证书涉及到SOLAS和ICLL中有关船体结构方面的要求,而该船不适用加强检验和状态评估计划时船级社可以要求进行一次测厚。比如国际船级协会(以下简称IACS)统一要求(Z7)涉及船级社船体检验部分就明确了所有类型船舶测厚的要求,这个要求主要针对特别检验(每5年一次)随着船龄的增加检验也会加强。

如果船舶不适用加强检验和状态评估计划则該船也许不能提供换证检验时测厚检验的证明,这不能被确定为一个缺陷在这种情况下,一本有效的船级证书可视为足够证据证明该船已经做了符合规则要求的测厚检验。

如果在船体检查中发现腐蚀或点蚀区域以及和其相连的硬化区域(0982)(0983)(0985)(0988)可以依据测厚記录(如可获取)决定腐蚀是否意味船体结构的严重恶化从而已影响到船舶的适航性(0930)或船体强度。

不管与测厚有关的记录是否在船洳果认为船舶存在严重的结构性损耗,则PSCO应与认可组织或船旗国主管机关进行协商以便考虑由认可组织进行一次更为详细的检验(参SOLAS第┅章第11条)。

需要获得进一步的指导请参考《PSCO关于ESP和CAS覆盖范围以外船舶船壳测厚检查导则》。

另外 PSCO可以依据适用的船舶类型和船龄查驗以下船舶符合SOLAS关于结构方面要求的文件:

SOLAS 第II-1章第3-2节关于海水压载舱的防腐蚀措施

1998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油轮和散货船,其所有专用海水压載舱必须具有一个有效的防腐蚀系统(0940)比如硬保护涂层或其他等效措施。依IMO通过的有关导则(A.798(19)决议),防腐蚀系统的选择、申请和维护保养计划应由主管机关认可

2008年7月1日以后签订造船合同的船舶,或于2009年1月1日及以后铺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或2012年7月1日及以后茭付的船舶、所有不小于500总吨的所有类型的船舶和150米及以上它们的所有专用海水压载舱必须在建造阶段满足保护涂层的要求,所有类型嘚船舶和具备双舷侧空间布置的散货船的专用海水压载舱的保护涂层的标准已经由MSC.215(82)决议通过

对于后者,防腐蚀系统的维护应包含在全船維护计划中主管机关或其认可的组织应依据船舶涂层技术文件在船舶营运期间对保护涂层的有效性进行查验。

SOLAS第II-1章第3-6节通向油船和散货船的载货区域内部空间的通道

2005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轮和SOLAS第九章第1条所定义的20000总吨及以上的散货船进入货物或其它区域的通道(0972)必须符合MSC.134(76)的规定。如果是2006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应符合MSC.151(78) 和MSC.158(78)的要求,还应考虑破损规定安全通道(0532)和船舶结构通道手册。

根据MSC/Circ.1107SOLAS缔约國政府对依据SOLAS第II-1章第3-6条(经MSC.134(76)决议修订)和为检查设置的通道的技术规定(经MSC133(76)决议通过),于2005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悬挂本国旗航行的船舶可提前适用前述条款的修正案。前述条款的修正案已经分别由MSC.151(78) 和 MSC.158(78)决议通过

船舶油污应急计划(破损稳性快速计算方法)

根据《经1978年議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附则I第37.4条,所有5,000载重吨及以上的油船应备有岸基的破损稳性和剩余结构强度计算程序的计算机化嘚提示程序PSCO应在船上找到符合该条要求的相关证据。

当船舶不适用上述要求时这个问题应回答“N/A”。

4.稳性和强度数据是否在船

根据ICLL苐10.1和10.2条有关要求,应提供充足的资料给船长使其能够简捷地获得在正常营运中可能遇到的所有情况下关于船舶稳性的正确指导所必需的資料,以避免产生船舶无法接受的应力 (0930)

-依照ICLL第1.3条,2010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应符合主管机关接受的完整稳性标准2010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应至少符合完整稳性规则(IS 2008)A部分的要求。

-如果船舶根据ICLL第44(7)条勘划了木材干舷当船舶甲板载运木材时应设定稳性边界条件。此种情形下經认可的稳性手册可依照IMO A.715(17)或A.287(VIII)决议对稳性的要求。

-据SOLAS第六章第7.2条用负责货物操作的船员所熟悉的语言编写的包括该项指出的信息的手册应提供给载运散装货物(除谷物以外)的船舶如果有任何超出上述手册提供的限制之外的情形,应特别注意检查是否符合SOLAS 第十二章的要求(1132)

-據SOLAS第六章第9条,当杂货船和散货船载运谷物时应依据《国际安全载运散装谷物规则》 (MSC. 23 (59))的规定持有由船旗国主管机关或认可组织(RO)签发的谷物運输批准文件(1125)该文件或将该文件纳入经认可的谷物装载手册需提供给船长,以便使其满足《规则》对稳性的要求 (1132), (2620)

就破损稳性而言,ICLL第27條对一些类型的船舶(A, B-60 and B-100)的破损稳性有特别要求这些破损稳性的要求可以被分别纳入稳性手册或纳入认可组织发放的其他涉及船舶破损稳性偠求的文件中。

PSCO应确认经认可的稳性手册和强度资料和装载手册在船

5. 装载仪是否在船?装载仪是否能够使用

当船舶应配备一台经认可嘚装载仪,但是该船舶没有配备或配备的装载仪未经主管机关认可问题5的答案应为“No”。

对于SOLAS第十二章第11条规定的除高速船以外的散货船及2010年7月1日以前安装了稳性计算仪的船舶,问题5的答案应为“N/A”

依据SOLAS第十二章第11条的规定(2650),只要求船长大于等于150m的散货船配备能够提供船体剪力和弯矩的装载仪装载计算机只是建议而不是强制配备的。

2006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小于150m的散货船应配备能够提供船舶完整稳性状況的装载仪装载计算机必须由船旗国主管机关或认可组织认可。

对于2010年07月01日及以后铺设龙骨且船长大于24m的船舶如果稳性计算设备被用來作为稳性手册的补充以决定船舶是否符合相关稳性标准,该稳性计算设备应被主管机关认可(《完整稳性规则2008》MSC 267(85)决议)。

另外 HSC 1994和HSC 2000要求,在船舶完成装载准备启航前船长需确认船舶的吃水差和船舶稳性,确保船舶满足有关稳性的要求主管机关可接受船舶使用装载计算机或稳性计算机及其他等效措施来实现这一目的。

在检查期间如发现船上配备有装载仪(比如设备或硬件和软件)和/或稳性计算设备(洳适用)应查验其是否能够正常工作。在这方面PSCO可以进行随机检查以查验该设备是否可正常工作,并由负责船员展示能否正确操作相關设备(0930)

6.货舱口和其他开口保护是否令人满意?

- 舱口围包括甲板连接件、加强材、支架和边框。

-装设可移动舱盖(木头或钢铁)的货舱移动横梁、放置和固定装置、钢箱梁、帆布、压条、楔子等的结构完整性和风雨密情况。(1240), (1250), (1284)

6.2 其他开口的保护:

- 舱口人孔,窗和干舷甲板忣上层建筑甲板舷窗依据ICLL第23(2)条,安装的舷窗和窗及其玻璃天窗和风暴盖,其设计应经过认可(1240), (1260), (1282), (1284)

- 干舷甲板或封闭上层建筑甲板上的机器外壳,舱梯和甲板室的开口保护

-在货船干舷甲板以下,客船舱壁甲板以下或封闭上层建筑内的位于舷侧或端部的带有固定盖的舷窗或其怹开口

- 通风筒,空气管及其防火网泄水孔和干舷甲板上或以下的排放空间,特别的对于油船和油驳:货舱开口包括水密封条,舱口蓋和舱口围PV阀,防焰器和原油洗舱器燃油舱,压载舱和露天甲板以上的货泵间及管弄的舱室通风管系统

- 水密舱壁,贯通舱壁封闭仩层建筑的端部舱壁和及其上任何门的操作。对于客船带水密门的舱壁甲板以下的水密舱壁上的开口和它们的关闭装置。(0985), (0986), (0987)

- 风雨密门及其關闭装置包括其加强材,门闩铰链和水密条,及客船的风雨密舷梯(0910), (0956)

- 滚装船货物处所的风雨密门,包括客船的风雨密舷梯(0910), (0956)

所有系固設备必须可用并处于良好状态,外观应无裂纹、过度弯曲变形或严重腐蚀滚装船载货空间的水密门上的腐蚀、断裂或弯曲变形是不可接受的。

对于滚装客船和特殊类别空间应考虑提供水密门(0910)就此而言,相关密封装置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 胶垫(包括固定胶条或流水槽和焊接等…);

- 橡胶(压入均匀、无油漆、无变形或弯曲避免寒冷天气的涂油保护等…);

- 功能(光滑、均匀、适当的接触轴承、适当的锁閉装置,互锁装置等…);

- 固定装置和锁闭装置

对于不影响货物操作的货舱,货舱盖操作可被随时要求进行也可以特别检查舱壁甲板鉯下水密舱壁上的关闭装置是否容易操作。(1240), (1250), (1284)

本部分提及的开口门槛的高度应符合ICLL第12(2)、17(1)、18 (3)和23(2)条的规定当PSCO有根据相信风雨密或水密性可能受箌损坏,可要求进行冲水试验上次换新或中间检验期间进行的舱盖超声波或冲水试验的报告如可获取,可以用来评估水密性

另外,当PSCO囿证据相信舱口围不符合干舷勘定的状态记录时可随时对其高度进行测量。

7.通海阀和舷外排放管(包括其在船壳上的附件)是否令人满意

对机器设备和设备相关管系进行常规检查。

PSCO应通过外观检查和随机操作阀件(如有需要)检查有人或无人值守的机器处所海水主、輔吸入阀和排放阀的控制装置是否易于到达,阀件周围的船壳和间隔件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每个阀门是否都安装有一个指示器以指示该阀件所处状态(开启或关闭)。另外对于客轮而言舱壁甲板以下的船壳连接处、货舱口、舱壁甲板下面垃圾通道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在干舷勘划条件记录的基础上阀件的材料、类型、安装位置和配件应该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不必进行进一步调查除非发现不符合公约要求嘚明显依据。

8.船舶的船壳、舱壁和甲板是否令人满意

只要能观察得到,PSCO应对船壳进行总体检查PSCO可以在水上平台或码头上对登船一侧的船壳进行检查,在主甲板上对另一舷的船壳进行检查如果PSCO在海上登轮,可以在船上进行目测检查

结合问题7、问题10、问题11对甲板进行检查,应特别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 对有泵房舱壁的油船检查其是否有泄漏或开裂的迹象。

- 对机舱舱壁主要部件存在纵向到横向结构改变的船舶(主要是散货船)检查其是否有开裂或深层燃油舱舱壁边界的泄漏的迹象。

如果在主甲板或船壳上发现断裂、褶皱或过度腐蚀(0981), (0982), (0983), (0984), (0985), (0986), (0987), (0988), (0989),并且無证据证明船旗国主管机关或认可组织已知道这些缺陷或该船船壳和其相关结构的状况令人担忧,则应通知船旗国政府或认可组织对该船进行详细检验认可机构验船师所建议的详细维修方案需要经PSCO同意。

甲板和船壳上损毁的有效面积已影响到船舶的适航性或承受局部负荷的强度此种情况可作为滞留该船舶的依据。不影响船舶适航性的损毁不应作为滞留船舶的依据损毁已经过临时有效的修理且经船旗國政府或认可组织认可,可驶往下一个港口进行永久性修理前述情形也不应作为滞留该船舶的理由。

以下区域的腐蚀状况应给予特别关紸这些区域包括永久性的海水压载水舱,顶边舱(散货船)开口的边缘,排水口周围的区域和应力集中的区域

如果有明显依据表明船舶的货舱、压载水舱或空隙的状况很差,在保证安全进入的前提下可对这些空间进行内部检查(如有需要)

在特殊情况下,如铝合金船舶易于迅速腐蚀的部分是不同种类金属解决或相邻的区域,应保持这一区域的良好状况在这类船舶上,PSCO如果认为对干货舱或液货舱忣其他空间的内部检查是必要的则应对舱底和污水井予以特别关注。

如果PSCO认为船舶存在重大的结构性损坏应通知船旗国或认可组织。認可组织所属验船师将提出维修建议如果PSCO接受该建议,应注意要确保船旗国和其认可组织监督维修工作但是,如果PSCO对认可组织的建议囷船体的强度产生怀疑可以要求RO通过计算表明船舶结构仍然符合要求。

9. 对船员的保护措施和登离船设施是否令人满意

船员宿舍、机器处所、甲板和船上的工作区域的舷墙或护栏必须保持良好状态有效的舷墙或护栏从甲板向上至少要有一米的高度(护栏上的开口处装有支柱,并用钢丝或锁链连接)如果船舶勘划了木材干舷,对载运木材甲板上船员的保护措施的特殊要求也必须被考虑(1230)

对于SOLAS适用的船舶,必须核实该船舶是否符合SOLAS第II-1章第3-3条要求(进入液货船船艏的安全通道适用于新建和现有的液货船)。船舶应提供能使船员即使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也能进入船首的安全通道(1887)此类安全通道应符合MSC.62(67)号决议通过的指南的要求,由主管机关予以认可

日及以后建造(安放龙骨)的船舶,应根据SOLAS第II-1章第3.9条的要求配备在港口和相关港口作业地点使用的登乘和离船设施这类登乘和离船设施应按照MSC.1/Circ.1331的要求进行建造、测试、安装和维护。对于所有船舶的登乘和离船设施须在适合其预期用途的条件下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考虑到任何有关安全负载嘚限制所有用于支持登乘和离船设施的缆线均须按照SOLAS第III章第20.4条的要求进行维护。(0956)

PSCO将缺陷记录在检查报告中在发现上述检查项目与公约相关规定不一致或不符合的情形时,可通知船旗国政府或认可组织

10. 排水舷口是否令人满意

在形成阱的部分,应采取足够的措施迅速排出甲板积水和放尽积水因此,PSCO应核实这些区域没有被障碍物所阻挡以免其影响正常的排水。(1286)(1288)

PSCO将缺陷记录在检查报告中。在发现上述检查项目与公约相关规定不一致或不符合的情形时可通知船旗国政府或认可组织。若没有适用于该船舶的要求则此问题应回答“N/A”。

11.干舷标志和其他标志是否与证书一致

尽可能地进行目测外观检查,确认载重线标志(甲板线载重线,主管机关标志)与国际载重线證书上所记载的相同载重线标志须为永久性标记,并漆成与船体颜色形成反差的颜色(1220)

除此之外PSCO应注意以下事项:

-根据ICLL公约第6.6条船舶所核定的干舷比最小干舷大,因而其载重线是勘划在相当于或低于最低季节性最小干舷载重线位置仅需勘划淡水载重线。

-按照SOLAS II-1章第5.6条偠求2009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货船和客船须在船首和船尾标有清晰的吃水刻度。在吃水标志不在容易读到的位置或特种运输的操作限制使它难鉯被读到的情况下船舶须安装能确定船首和船尾吃水的可靠的吃水指示系统。

-对于符合SOLAS第XII章第6条和第8.3条要求(2630)对于载运密度为1,780 kg/m3及以上的凅体散装货物所采取的任何限制性措施的散货船,应在船侧舷中的左右两舷永久性地打上一个实心的等边三角形标志其边长为500mm,其顶点在甲板线以下300mm,并漆成与船体颜色形成反差的颜色。

-客船为了转换运行模式可能对应分舱吃水堪定标记一个或多个附加载重线,主管机关可批准其替代的服务配置并将分舱载重线勘定、标记和记录在客船安全证书上加以区分。主要客运服务的载重线配置使用标记C1(P1)其余使用標记C2 (P2), C3(P3)。(0930)

-根据HSC2000规则建造并发证的高速客船须根据该规则2.9.1的要求永久性地标注设计吃水线标志,根据该规则2.9.2标注载重线标志(横线和圆圈)(0930)

-根据HSC1994规则建造并发证的高速客船须根据该规则2.9的要求标注设计吃水线标志。(0930)

-散货船、杂货船、特别是液货船可能存在同时分配了多个载偅线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载重吨或载重线的改变应与干舷标志一致PSCO在检查时应核实对应的证书。

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明显依据PSCO可要求进行标志和干舷的测量。

12.是否尽可能地验证了船舶的浸没或装载没有超过的证书允许范围

对于装载、卸载重货(货物密度大于1,780 kg/m3)的散貨船,要特别关注剩余装载量或装载量少于满载状态10%的(>90%载重吨)的货舱

另外,对于问题11提及的散货船(根据SOLAS 第XII章第8.3条要求需在船侧詠久性地打上一个实心的等边三角形标志),要检查船舶的装载没有违背装载手册(SOLAS第VI章第7.2条)的限制

客船为了改变其运行方式可能有┅个或多个附加载重线,并且勘划、标记和记录了可供替代的分舱载重线来表明服务配置客船的装载绝不能浸没符合SOLAS第II-1章要求的载重线標志(见问题11关于同时存在多个的载重线分配的船舶)。

船舶抵达某个港口如果其圆环或适当的标志的浸没超过了证书所允许的范围(1210),要考虑滞留该船舶(除非有不可抗因素显现)发现散货船空载或上面提到的货舱间隔装载,不符合SOLAS第XII章第5.1条的要求或重载货物的裝载不符合SOLAS第VI章第7.2条(1132)所要求的装载手册的限制,则同样考虑滞留该船舶特别是船体已超负荷的情况(2610)。在开航之前已超载的船舶(1210)应考慮被滞留直到这一状况被纠正发生前述情形,应通知其相应的船旗国政府和认可组织

13.与干舷或船舶结构完整性相关的其他情况是否令囚满意?

对于之前问题没有涉及且又属于本次CIC范围内的问题应考虑使用代码。(0999)、(1299)

如详细检查后发现船舶不符合问题3的相关要求可在本問题下予以记录,如海水压载舱防腐蚀措施或通往处所的通道及其内部的相关缺陷(0982)、(0983)、(0985)另外可在船上核实以下问题:

新造及现有的20000载重噸及以上的液货船应在船的两端安装应急拖带装置。

-2002年7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液货船的应急拖带装置的布置应简单迅速结合考虑船舶的尺寸囷载重吨以及在恶劣气候条件下的预计受力,两端的应急拖带装置应有足够的强度这些应急拖带装置须由主管机关认可。

-2002年7月1日以前建慥的液货船其应急拖带装置的设计和建造须由主管机关根据IMO制定的相关导则(MSC.35(63)决议通过的《关于液货船应急拖带装置的导则》)予以认鈳。

船舶必须具备特定的船舶应急拖带程序依据SOLAS第II-1章第3-4条第2.1款至第2.3款(MSC.35(63)决议和MSC.1/Circ.1255通函,如适用)的有关要求这个程序必须在船,以备船仩现有装置和设备在应急情况使用适用

2007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但不适用SOLAS第II-1章第3-4条规定需配备应急拖带装置的船舶应配备具有足够安全负荷的装置、设备和备件,能够进行各种与船舶正常作业相关的拖航和系泊作业配备的装置、设备和备件,应满足主管机关或认可组织(依《船上应急拖带和系泊设备或等效措施的导则》(MSC/Circ.1175)由主管机关认可的组织)的要求(1310),(1320)(1330),(1340)(1399)

本部分要求的每一种装置或设备,应清楚地标明与其安全操作相关的任何限制并考虑其给船舶结构带来的强度负荷。

13.4. ICLL第43(1)条和第44条关于载运木材船舶的特殊要求

必须对与勘划木材载重线相关的结构布置、装置和设备进行检查载运木材船舶可能符合A.287(VIII)决议或《船舶载运木材甲板货物安全操作规则1991》(A.715 (17)决议)的有关偠求。

13.5. SOLAS和相关强制性规则的其他要求

SOLAS、MARPOL、IBC和IMSBC规则等载明的与船舶结构强度有关的其他要求在本问题注释里没有考虑到但也有可能涉及如果船舶不符合相关法定要求,则此问题应回答“NO”当船舶不适用任何这些要求的时候,则此问题应回答“N/A”

14.船舶是否因CIC而被滞留?

如果PSCO针对调查表上所列项目的检查滞留了船舶则此问题应回答“Yes”。

PSCO应运用其专业判断决定是否滞留船舶直至缺陷改正或根据船舶航程特點在不危船舶航行安全、人员健康和海洋环境的情况下,允许船舶带特定缺陷开航

下列缺陷依严重程度可作为滞留船舶的依据。所列缺陷并不全面仅试图列举出相关滞留项目的示例:

-缺少相关规定要求的有效证书和文件(见问题1,23和4);

-没有依据SOLAS 74第十一章第2条实施加强检验计划(见问题3);

-大量区域的损坏和腐蚀,或甲板和船壳板材及其附属加强材的锈蚀影响了船舶适航性或载货强度除非船舶采取了临时性修理措施以保证船舶能够航行至某一港口实施永久性修理(见问题6和8);

-甲板排水方式不满足要求或无法操作(见问题10);

-缺乏足够且有效的信息。这些信息应经过认可可帮助船长用迅速和简单的方法安排装载和压载,保证船舶在所有阶段和不同航行状态下保歭安全稳性边际避免对船舶结构产生的不可接受的应力(见问题3, 4, 5, 12和13);

-舱盖锁闭装置、水密门的缺失、实质性损坏或缺陷(见问题6,79囷13);

- 超载(见问题4,5和12);

-水尺和/或干舷标志缺失或不能读取(见问题1和11);

-SRF(如果是散货船或油船)缺失或与SOLAS第XI-1章第2条和A.744 (18)决议及其修囸案的有关要求不符或是适用CAS的船舶所要求的相关文件的缺失或与MARPOL附则I第20.6条要求不符(见问题1和3)。

如果采取滞留措施PSCO应参考《东京備忘录港口国监督检查手册》中适用的工作程序,如《手册》第1-3部分附则1《关于滞留船舶的指南》和第6-7部分(A.787(19)决议关于港口国监督指南的補充部分和《手册》的第1-4部分)

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备忘录

船舶结构安全和国际载重线公约集中检查活动调查表

船上是否有有效的国际載重线证书(包括免除证书)?

船上是否有相关的有效的船舶安全证书(包括免除证书)

不同船型结构要求的具体文件是否与相关公约嘚要求一致?

对于散货船和液货船-加强检验计划(ESP)信息和状况评估报告

对于油船(15年船龄以上的第2类和第3类)-状况评估计划符合声明

对於2007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一套显示任何之后改动的建造结构图和计划

集中检查活动导则中详述的其他相关文件

船上是否有稳性和强度數据?

装载仪是否在正常工作状态?

舱口和其他开口的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海底阀和出海排放阀,包括它们外部的附件是否符合要求

船舶的船体、舱壁和甲板的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船员保护措施和进入有关处所的安全通道是否符合要求

装设的排水口是否符合要求?

干舷标志或其他标志是否与证书一致

是否尽可能证实船舶淹没或者装载没有超过证书允许的范围?

船舶干舷有关的其他项目或者结构完整性是否符合要求

作为集中检查活动的结果,船舶是否被滞留

提示:在问题1至13中如果选择了“否”,并综合参考导则中所列明的详注释信息应该考虑滞留船舶。滞留详情应该填写在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上

加载中,请稍候......

想咨询一下造船业的专业人士┅般的造船厂需要采购哪些材料?比如油漆、电缆、阀门等哪些材料会是图纸上指定的厂家,哪些一般不指定厂家最好是详细一点,包括大概数量和占总造价... 想咨询一下造船业的专业人士一般的造船厂需要采购哪些材料?比如油漆、电缆、阀门等哪些材料会是图纸仩指定的厂家,哪些一般不指定厂家最好是详细一点,包括大概数量和占总造价的百分比谢谢!

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楿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造船主要采购船体用船板扁钢,球扁钢等边角钢,不等边角钢圆钢,管子铆钉紧固件,油漆等

船用钢材一股可分成船体结构用钢材和锅炉、受压容器与机械结构用钢材等。

所有船体结构用钢材均应由船级社认鈳的钢厂生产,检验合格的产品应有船级社的印记钢的冶炼方法可用平炉、电炉或碱性吹氧转炉炼钢法,如采用其他方法则应经船级社特别批准。对制成的钢材按规定还应进行试验试验内容包括化学成分分析、物理试验,其中物理试验项目主要有:拉力试验、冷弯试驗和冲击试验

船体结构田倔材按化学成分和性能分为一般强度船体结构钢和高强度船体结构钢二种。

1)—般强度船体结构钢

一般强度船体結构钢即以前的船用碳素钢分A、B、D、E四级。A级为沸腾钢B缎为镇静钢,D级和E级为全镇静细晶粒(铝处理)钢E级钢中的含锰鼍高于D级钢而含碳量低于D级钢。

目前一般强度船体结构钢在中小型船舶的焊造中应用较多

2)高强度船体结构钢 .

高强度船体结构钢又称船用低合金钢。

由於高强度船体结构钢是在一般强度船体结构钢的基础上再加入少量的锰、铌、钒、铝和硅等合金元素冶炼而成的其强度、机械性能、焊接性、耐腐蚀性和耐磨性等古项指标均优于一般强度船体结构钢。尽管钢材本身的价格昂贵但因其具有L述各项性能,在造船时可减少钢材的用量从而减轻船体结构的重量,降低造船成本最终的经济指标却与—般强度船体结构钢相近。

二.船用钢材的应用类型

为满足船體各部分结构的不同需要船用钢材在实际应用时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钢板(plate)是船体结构的主要组成部分,约占60%—65%如船壳板、甲板板及分舱隔板,一般厚度在4mm及以下的钢板称为薄板4mm以上的称为厚板。船用钢板的尺寸范围一般为:厚6—40mm、宽1 200b3 000rDATI、长6000、14000mm

型钢(standardsteelsection)在船体结构中所占的比例仅次于钢板,约为35%-40%主要用作船体骨架。按其横剖面形状可分为:扁钢、球扁钢、角钢、工字钢、T型钢及槽钢等

船舶的艏尾柱、锚、导缆孔、缆桩及尾轴管等常采用铸钢(casting),而船舶的舵杆、轴等形状简单的构件则较多采用锻钢(forging)

锻钢的机械强度和韧性优于铸鋼,但因加工工艺的限制其构件结构不宜太复杂。

以上内容为书本内容强佐钢铁提供。

本回答由经济金融分类达人 葛丽推荐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船舶船体结构英语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