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管坡度离建筑太近会因渗漏影响基础吗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2009年版) -- 搜建筑网建筑规范大全
&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2009年版)
9999目录12
1.0.1 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质量,使设计符合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区、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 & 1 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 & 2 抗震设防烈度超过9度的建筑物;& & 3 矿泉水疗、人防建筑;& & 4 工业生产给水排水;& & 5 建筑中水和雨水利用。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
&1.0.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1.0.4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1.1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
2.1.2 生活杂用水 non-dinking water
用于冲洗便器、汽车,浇洒道路、浇灌绿化,补充空调循环用水的非饮用水。
2.1.3 小时变化系数 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
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与平均时用水量的比值。
2.1.4 最大时用水量 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
最高日最大用水时段内的小时用水量。
2.1.4A 平均时用水量 average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
最高日用水时段内的平均小时用水量。
2.1.5 回流污染 backflow pollution
由虹吸回流或背压回流对生活给水系统造成的污染。
2.1.5A 背压回流 back-pressure back flow
给水管道内上游失压导致下游有压的非饮用水或其他液体、混合物进入生活给水管道系统的现象。
2.1.5B 虹吸回流 siphonage back flow
给水管道内负压引起卫生器具、受水容器中的水或液体混合物倒流入生活给水系统的现象。
2.1.6 空气间隙 air gap
在给水系统中,管道出水口或水嘴口的最低点与用水设备溢流水位间的垂直空间距离;在排水系统中,间接排水的设备或容器的排出管口最低点与受水器溢流水位间的垂直空间距离。
2.1.7 溢流边缘 flood-level rim
指由此溢流的容器上边缘。
2.1.7A 倒流防止器 backflow preventer
一种采用止回部件组成的可防止给水管道水流倒流的装置。
2.1.7B 真空破坏器 vacuum breaker
一种可导入大气压消除给水管道内水流因虹吸而倒流的装置。
2.1.8 引入管 service pipe
将室外给水管引入建筑物或由市政管道引入至小区给水管网的管段。
2.1.9 接户管 inter-building pipe
布置在建筑物周围,直接与建筑物引入管和排出管相接的给水排水管道。
2.1.10 入户管(进户管) inlet pipe
住宅内生活给水管道进入住户至水表的管段。
2.1.11 竖向分区 vertical division zone
建筑给水系统中,在垂直向分成若干供水区。
2.1.12 并联供水 parallel water supply
建筑物各竖向给水分区有独立增(减)压系统供水的方式。
2.1.13 串联供水 series water supply
建筑物各竖向给水分区,逐区串级增(减)压供水的方式。
2.1.13A 叠压供水 pressure superposed water supply
利用室外给水管网余压直接抽水再增压的二次供水方式。
2.1.14 明设 exposed installation
室内管道明露布置的方法。
2.1.15 暗设 concealed installation,embedded installation
室内管道布置在墙体管槽、管道井或管沟内,或者由建筑装饰隐蔽的敷设方法。
2.1.16 分水器 manifold
集中控制多支路供水的管道附件。
2.1.17 (此条删除)
2.1.18 (此条删除)
2.1.19 线胀系数 coefficient of line-expansion
温度每增加1℃时,管线单位长度的增量。
2.1.20 卫生器具 plumbing fixture,fixture
供水并接受、排出污废水或污物的容器或装置。
2.1.21 卫生器具当量 fixture unit
以某一卫生器具流量(给水流量或排水流量)值为基数,其他卫生器具的流量(给水流量或排水流量)值与其的比值。
2.1.22 额定流量 ominal flow
卫生器具配水出口在单位时间内流出的规定水量。
2.1.23 设计流量 design flow
给水或排水某种时段的平均流量作为建筑给排水管道系统设计依据。
2.1.24 水头损失 head loss
水通过管渠、设备、构筑物等引起的能耗。
2.1.25 气压给水 pneumatic water supply
由水泵和压力罐以及一些附件组成,水泵将水压入压力罐,依靠罐内的压缩空气压力,自动调节供水流量和保持供水压力的供水方式。
2.1.26 配水点 points of distribution
给水系统中的用水点。
2.1.27 循环周期 circulating period
循环水系统构筑物和输水管道内的有效水容积与单位时间内循环量的比值。
2.1.28 反冲洗 backwash
当滤料层截污到一定程度时,用较强的水流逆向对滤料进行冲洗。
2.1.29 历年平均不保证时 unassured hour for average year
累计历年不保证总小时数的年平均值。
2.1.30 水质稳定处理 stabilization treatment of water quality&
为保持循环冷却水中的碳酸钙和二氧化碳的浓度达到平衡状态(既不产生碳酸钙沉淀而结垢,也不因其溶解而腐蚀),并抑制微生物生长而采用的水处理工艺。
2.1.31 浓缩倍数 cycle of concentration
循环冷却水的含盐浓度与补充水的含盐浓度的比值。
2.1.32 自灌 self-priming
水泵启动时水靠重力充入泵体的引水方式。
2.1.33 水景 waterscape,fountain
人工建造的水体景观。
2.1.34 生活污水 domestic sewage
居民日常生活中排泄的粪便污水。
2.1.35 生活废水 domestic wastewater
居民日常生活中排泄的洗涤水。
2.1.36 生活排水 domestic drainage
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排出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废水的总称。
2.1.37 排出管 building drain,outlet pipe
从建筑物内至室外检查井的排水横管段。
2.1.38 立管 vertical pipe,riser,stack
呈垂直或与垂线夹角小于45°的管道。
2.1.39 横管 horizontal pipe
呈水平或与水平线夹角小于45°的管道。其中连接器具排水管至排水立管的横管段称横支管;连接若干根排水立管至排出管的横管段称横干管。
2.1.40 清扫 cleanout
装在排水横管上,用于清扫排水管的配件。
2.1.41 检查口 check hole,check pipe
带有可开启检查盖的配件,装设在排水立管及较长横管段上,作检查和清通之用。
2.1.42 存水弯 trap
在卫生器具内部或器具排水管段上设置的一种内有水封的配件。
2.1.43 水封 waterseal
在装置中有一定高度的水柱,防止排水管系统中气体窜入室内。
2.1.44 H管 H pipe
连接排水立管与通气立管形如H的专用配件。
2.1.45 通气管 vent pipe,vent
为使排水系统内空气流通,压力稳定,防止水封破坏而设置的与大气相通的管道。
2.1.46 伸顶通气管 stack vent
排水立管与最上层排水横支管连接处向上垂直延伸至室外通气用的管道。
2.1.47 专用通气立管 specific vent stack
仅与排水立管连接,为排水立管内空气流通而设置的垂直通气管道。
2.1.48 汇合通气管 vent headers
连接数根通气立管或排水立管顶端通气部分,并延伸至室外接通大气的通气管段。
2.1.49 主通气立管 main vent stack
连接环形通气管和排水立管,为排水横支管和排水立管内空气流通而设置的垂直管道。
2.1.50 副通气立管 secondary vent stack,assistant vent stack
仅与环形通气管连接,为使排水横支管内空气流通而设置的通气立管。
2.1.51 环形通气管 loop vent
在多个卫生器具的排水横支管上,从最始端的两个卫生器具之间接出至主通气立管或副通气立管的通气管段。
2.1.52 器具通气管 fuxture vent&
卫生器具存水弯出口端接至主通气管的管段。
2.1.53 结合通气管 yoke vent
排水立管与通气立管的连接管段。
2.1.53A 自循环通气 self-circulation venting
通气立管在顶端、层间和排水立管相连,在底端与排出管连接,排水时在管道内产生的正负压通过连接的通气管道迂回补气而达到平衡的通气方式。
2.1.54 间接排水 indirect drain
设备或容器的排水管道与排水系统非直接连接,其间留有空气间隙。
2.1.54A 真空排水 vacuum drain
利用真空设备使排水管道内产生一定真空度,利用空气输送介质的排水方式。
2.1.54B 同层排水 same-floor drain
排水横支管布置在排水层或室外,器具排水管不穿楼层的排水方式。
2.1.55 覆土深度 covered depth
埋地管道管顶至地表面的垂直距离。
2.1.55A 埋设深度 buried depth
埋地排水管道内底至地表面的垂直距离。
2.1.56 水流偏转角 angle of turning flow
水流原来的流向与其改变后的流向之间的夹角。
2.1.57 充满度 depth ratio
水流在管渠中的充满程度,管道以水深与管径之比值表示,渠道以水深与渠高之比值表示。
2.1.58 隔油池 grease tank
分隔、拦集生活废水中油脂物质的小型处理构筑物。
2.1.58A 隔油器 grease interceptor
分隔、拦集生活废水中油脂的装置。
2.1.59 降温池 cooling tank
降低排水温度的小型处理构筑物。
2.1.60 化粪池 septic tank
将生活污水分格沉淀,并对污泥进行厌氧消化的小型处理构筑物。
2.1.61 中水 reclaimed water
各种排水经适当处理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后回用的水。
2.1.62 医院污水 hospital sewage
医院、医疗卫生机构中被病原体污染了的水。
2.1.63 一级处理 primary treatment
又称机械处理。采用机械方法对污水进行初级处理。
2.1.64 二级处理 secondary treatment
由机械处理和生物化学或化学处理组成的污水处理过程。
2.1.65 换气次数 time of air change
通风系统单位时间内送风或排风体积与室内空间体积之比。
2.1.66 暴雨强度 rainfall intensity
单位时间内的降雨量。
2.1.67 重现期 recurrence interval
经一定长的雨量观测资料统计分析,等于或大于某暴雨强度的降雨出现一次的平均间隔时间。其单位通常以年表示。
2.1.68 降雨历时 duration of rainfall
降雨过程中的任意连续时段。
2.1.69 地面集水时间 inlet time
雨水从相应汇水面积的最远点地表径流到雨水管渠入口的时间。简称集水时间。
2.1.70 管内流行时间 time of flow
雨水在管渠中流行的时间。简称流行时间。
2.1.71 汇水面积 catchment area
雨水管渠汇集降雨的面积。
2.1.72 重力流雨水排水系统 gravity building drainage system
按重力流设计的屋面雨水排水系统。
2.1.73 满管压力流雨水排水系统 full pressure storm system
按满管压力流原理设计管道内雨水流量、压力等可得到有效控制和平衡的屋面雨水排水系统。
2.1.74 雨水口 gulley,gutterinlet
将地面雨水导入雨水管渠的带格栅的集水口。
2.1.75 雨落水管 downspout,leader
敷设在建筑物外墙,用于排除屋面雨水的排水立管。
2.1.76 悬吊管 hung pipe
悬吊在屋架、楼板和梁下或架空在柱上的雨水横管。
2.1.77 雨水斗 roof drain
将建筑物屋面的雨水导入雨水立管的装置。
2.1.78 径流系数 run-off coefficient
一定汇水面积的径流雨水量与降雨量的比值。
2.1.79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 central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供给一幢(不含单幢别墅)或数幢建筑物所需热水的系统。
2.1.79A 全日热水供应系统 all day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在全日、工作班或营业时间内不间断供应热水的系统。
2.1.79B 定时热水供应系统 fixed time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在全日、工作班或营业时间内某一时段供应热水的系统。
2.1.80 局部热水供应系统 local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供给单个或数个配水点所需热水的供应系统。
2.1.81 开式热水供应系统 open hot water system
热水管系与大气相通的热水供应系统。
2.1.82 闭式热水供应系统 closed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热水管系不与大气相通的热水供应系统。
2.1.83 单管热水供应系统 single line hot water system,tempered water system
用一根管道供单一温度,用水点不再调节水温的热水系统。
2.1.83A 热泵热水供应系统 heat pump hot water system
通过热泵机组运行吸收环境低温热能制备和供应热水的系统。
2.1.83B 水源热泵 water-source heat pump&
以水或添加防冻剂的水溶液为低温热源的热泵。
2.1.83C 空气源热泵 air-source heat pump&
以环境空气为低温热源的热泵。
2.1.84 热源 heat source
用以制取热水的能源。
2.1.85 热媒 heat medium
热传递载体。常为热水、蒸汽、烟气。
2.1.86 废热 waste heat
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带有热量的废弃物质,如废蒸汽、高温废水(液)、高温烟气等。
2.1.86A 太阳能保证率 solar fraction
系统中由太阳能部分提供的热量除以系统总负荷。
2.1.86B 太阳辐照量 solar irradiation
接收到太阳辐射能的面密度。
2.1.86C 燃油(气)热水机组 fuel oil(gas) hot water heaters
由燃烧器、水加热炉体(炉体水套与大气相通,呈常压状态)和燃油(气)供应系统等组成的设备组合体。
2.1.87 设计小时耗热量 design heat consumption of maximum hour
热水供应系统中用水设备、器具最大时段内的小时耗热量。
2.1.87A 设计小时供热量 design heat supply of maximum hour&
热水供应系统中加热设备最大时段内的小时产热量。
2.1.88 同程热水供应系统 reversed return hot water system
对应每个配水点的供水与回水管路长度之和基本相等的热水供应系统。
2.1.89 第一循环系统 heat carrier circulation system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中,锅炉与水加热器或热水机组与热水贮水器之间组成的热媒循环系统。
2.1.89A 第二循环系统 hot water circulation system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中,水加热器或热水贮水器与热水配水点之间组成的热水循环系统。
2.1.90 上行下给式 downfeed system
给水横干管位于配水管网的上部,通过立管向下给水的方式。
2.1.91 下行上给式 upfeed system
给水横于管位于配水管网的下部,通过立管向上给水的方式。
2.1.92 回水管 return pipe
在热水循环管系中仅通过循环流量的管段。
2.1.93 管道直饮水系统 pipe portable water system
水经深度净化处理,通过管道输送,供人们直接饮用的供水系统。
2.1.94 水质阻垢缓蚀处理 water quality treatment of scaleinhibitor & corrosion-delay
采用电、磁、化学稳定剂等物理、化学方法稳定水中钙、镁离子,使其在一定的条件下不形成水垢,延缓对加热设备或管道的腐蚀的水质处理。
2.2 符号2.2.1 流量、流速2.2.2 水压、水头损失&2.2.3 几何特征&3.1.1 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 1 居民生活用水量;& &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 3 绿化用水量;& &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 8 消防用水量。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计入正常用水量。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应按小区人口和本规范表3.1.9规定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本规范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3.1.4&绿化浇灌用水定额应根据气候条件、植物种类、土壤理化性状、浇灌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当无相关资料时,小区绿化浇灌用水定额可按浇灌面积1.0L/m2•d~3.0L/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共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可按本规范第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1.5 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L/m2•d~3.0L/m2•d计算。3.1.6 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确定。3.1.7 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计算参数,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设置标准按表3.1.9确定。注:1 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绿化用水和汽车洗车用水。3.1.10 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注:1 除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的用水定额中含食堂用水,其它均不含食堂用水。& &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 3 医疗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 4 空调用水应另计。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1.11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3.1.12 工业企业建筑时,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30L/人•班~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宜采用30L/人•次~50L/人•班;用水时间宜取8h,小时变化系数宜取2.5 ~ 1.5 。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中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可采用40L/人•次~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宜取1h。3.1.13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根据采用的冲洗方式,以及车辆用途,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等确定,按表3.1.13计算。注:当汽车冲洗设备用水定额有特殊要求时,其值应按产品要求确定。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1.14 卫生器具的给水额定流量、当量、连接管径和最低工作压力应按表3.1.14 确定。注:1 表中括弧内的数值系在有热水供应时,单独计算冷水或热水时使用;& & 2 当浴盆上附设淋浴器时,或混合水嘴有淋浴器转换开关时,其额定流量和当量只计水嘴,不计淋浴器。但水压应按淋浴器计;& & 3 家用燃气热水器,所需水压按产品要求和热水供应系统最不利配水点所需工作压力确定;& & 4 绿地的自动喷灌应按产品要求设计;& & 5 当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所需额定流量和最低工作压力有特殊要求时,其值应按产品要求确定。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1.14A 卫生器具和配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的有关规定。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 3.1.14B 公共场所的卫生间洗手盆宜采用感应式水嘴或自闭式水嘴等限流节水装置。3.1.14C 公共场所的卫生间的小便器宜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式冲洗阀。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2.1 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3.2.2 当采用中水为生活杂用水时,生活杂用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要求。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2.3 城镇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2.3A 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2.4 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产生虹吸、背压回流而受污染。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2.4A 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构筑物等的生活饮用水管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 2 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2.4B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应等于进水管管径,但最小不应小于25mm,最大可不大于150mm。当进水管从最高水位以上进入水池(箱),管口为淹没出流时应采取真空破坏器等防虹吸回流措施。注:不存在虹吸回流的低位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其进水管不受本条限制,但进水管仍宜从最高水面以上进入水池。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2.4C 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2.5 从给水饮用水管道上直接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1 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的引入管,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的小区或建筑物,在其引入管上;2 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水泵的吸水管上;3 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且小区引入管无倒流防止设施时,向商用的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2.5A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用水管道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1 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2 从生活饮用水贮水池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2.5B 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接至下列含有对健康有危害物质等有害有毒场所或设备时,应设置倒流防止设备:1.贮存池(罐)、装置、设备的连接管上;2.化工剂罐区、化工车间、实验楼(医药、病理、生化)等除按本条第1款设置外,还应在其引入管上设置空气间隙。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2.5C 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真空破坏器:1 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其充(补)水管上;2 不含有化学药剂的绿地等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在其管道起端;3 消防(软管)卷盘;4 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与给水管道连接处。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2.5D 空气间隙、导流防止器和真空破坏器的选择,应根据回流性质、回流污染的危害程度按本规范附录A确定。注:在给水管道防回流设施的设置点,不应重复设置。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2.6 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小便斗(槽)采用非专用冲洗阀直接连接冲洗。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2.7 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毒物污染区,当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2.8 供单体建筑的生活饮用水池(箱)应与其它用水的水池(箱)分开设置。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2.8A 当小区的生活贮水量大于消防贮水量,小区的生活水池与消防水池可合并设置,合并贮水池有效容积贮水设计更新周期不得大于48h时。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2.9 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2.10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其它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2.11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宜设在专用房间内,其上层的房间不应有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2.12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的构造和配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人孔、通气管、溢流管应有防止生物进入水池(箱)的措施;2 进水管宜在水池(箱)的溢流水位以上接入;3 进出水管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4 不得接纳消防管道试压水、泄压水等回流水或溢流水;5 泄水管和溢流管的排水应符合本规范第4.3.13条的规定;6 水池(箱)材质、衬砌材料和内壁涂料,不得影响水质。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2.13 当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内的贮水48h内不能得到更新时,应设置水消毒处理装置。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2.14 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嘴或取水短管时,应采取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3.1 小区的室外给水系统,其水量应满足小区内全部用水的要求,其水压应满足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要求。小区的室外给水系统,应尽量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水量不足时,应设置贮水调节和加压装置。3.3.1A 小区给水系统设计应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宜实行分质供水,充分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优先采用循环和重复利用给水系统。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3.2 小区的加压给水系统,应根据小区的规模、建筑高度和建筑物的分布等因素确定加压站的数量、规模和水压。3.3.2A 当采用直接从城镇给水管网吸水的叠压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叠压供水设计方案应经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部门批准认可;2 叠压供水的调速泵机组的扬程应按吸水端城镇给水管网允许最低水压确定;泵组出水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8.2条的规定;叠压供水系统在用户正常用水情况下不得断水;注:当城镇给水管网用水低谷时段的水压能满足最不利用水点水压要求时,可设置旁通管,由城镇给水管网直接供水。3 叠压供水当配置气压给水设备时,应符合本规范第3.8.5条的规定;当配置低位水箱时,其贮水有效容积应按给水管网不允许低水压抽水时段的用水量确定,并应采取技术措施保证贮水在水箱中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2h;4 叠压供水设备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3.3 建筑物内的给水系统宜按下列要求确定:1 应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和(或)水量不足时,应根据卫生安全、经济节能的原则选用贮水调节和加压供水方案;2 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根据建筑物用途、层数、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节约供水、能耗等因素综合确定;3 不同使用性质或计费的给水系统,应在引入管后分成各自独立的给水管网。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3.4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得大于0.6MPa。3.3.5 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应竖向分区,竖向分区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1 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2 静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或调压设施;3 各分区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要求。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3.5A 居住建筑入户管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3.6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建筑的生活给水系统,宜采用垂直分区并联供水或分区减压的供水方式;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宜采用垂直串联供水方式。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4.1 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管材和管件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产品标准公称压力或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4.2 小区室外埋地给水管道采用的管材,应具有耐腐蚀和能承受相应地面荷载的能力。可采用塑料给水管、有衬里的铸铁给水管、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管内壁的防腐材料,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4.3 室内的给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铜管、不锈钢管及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注:高层建筑给水立管不宜采用塑料管。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4.4 给水管道上使用的各类阀门的材质,应耐腐蚀和耐压。根据管径大小和所承受压力的等级及使用温度,可采用全铜、全不锈钢、铁壳铜芯和全塑阀门等。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4.5 给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阀门:1 小区给水管道从城镇给水管道的引入管段上;2 小区室外环状管网的节点处,应按分隔要求设置;环状管段过长时,宜设置分段阀门;3 从小区给水干管上接出的支管起端或接户管起端;4 入户管、水表前和各分支立管;5 室内给水管道向住户、公用卫生间等接出的配水管起端;6 水池(箱)、加压泵房、加热器、减压阀、倒流防止器等处应按安装要求配置。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4.6 给水管道上使用的阀门,应根据使用要求按下列原则选型:1 需调节流量、水压时,宜采用调节阀、截止阀;2 要求水流阻力小的部位宜采用闸板阀、球阀、半球阀;3 安装空间小的场所,宜采用蝶阀、球阀;4 水流需双向流动的管段上,不得使用截止阀;5 口径较大的水泵,出水管上宜采用多功能阀。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4.7 给水管道的下列管段上应设置止回阀:注:装有倒流防止器的管段,不需再装止回阀。1 直接从城镇给水管网接入小区或建筑物的引入管上;2 密闭的水加热器或用水设备的进水管上;3 每台水泵出水管上;4 进出水管合用一条管道的水箱、水塔和高地水池的出水管段上。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4.8 止回阀的阀型选择,应根据止回阀的安装部位、阀前水压、关闭后的密闭性能要求和关闭时引发的水锤大小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阀前水压小的部位,宜选用旋启式、球式和梭式止回阀;2 关闭后密闭性能要求严密的部位,宜选用有关闭弹簧的止回阀;3 要求削弱关闭水锤的部位,宜选用速闭消声止回阀或有阻尼装置的缓闭止回阀;4 止回阀的阀瓣或阀芯,应能在重力或弹簧力作用下自行关闭;5 管网最小压力或水箱最低水位应能自动开启止回阀;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4.8A 倒流防止器设置位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 不应装在有腐蚀性和污染的环境;2 排水口不得直接接至排水管,应采用间接排水;3 应安装在便于维护的地方,不得安装在可能结冻或被水淹没的场所。3.4.8B 真空破坏器设置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 不应装在有腐蚀性和污染的环境;2 应直接安装于配水支管的最高点,其位置高出最高用水点或最高溢流水位的垂直高度,压力型不得小于300mm;大气型不得小于150mm;3 真空破坏器的进气口应向下。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4.9 给水管网的压力高于配水点允许的最高使用压力时,应设置减压阀,减压阀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比例式减压阀的减压比不宜大于3:1;当采用减压比大于3:1时,应避开气蚀区。可调式减压阀的阀前与阀后的最大压差不宜大于0.4MPa,要求环境安静的场所不应大于0.3MPa;当最大压差超过规定值时,宜串联设置;2 阀后配水件处的最大压力应按减压阀失效情况下进行校核,其压力不应大于配水件的产品标准规定的水压试验压力;注:1 当减压阀串联使用时,按其中一个失效情况下,计算阀后最高压力;2 配水件的试验压力应按其工作压力的1.5倍计。3 减压阀前的水压宜保持稳定,阀前的管道不宜兼作配水管;4 当阀后压力允许波动时,宜采用比例式减压阀;当阀后压力要求稳定时,宜采用可调式减压阀;5 当在供水保证率要求高、停水会引起重大经济损失的给水管道上设置减压阀时,宜采用两个减压阀,并联设置,不得设置旁通管。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4.10 减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减压阀的公称直径宜与管道管径相一致;2 减压阀前应设阀门和过滤器;需拆卸阀体才能检修的减压阀后,应设管道伸缩器;检修时阀后水会倒流时,阀后应设阀门;3 减压阀节点处的前后应装设压力表;4 比例式减压阀宜垂直安装,可调式减压阀宜水平安装;5 设置减压阀的部位,应便于管道过滤器的排污和减压阀的检修,地面宜有排水设施。3.4.11 当给水管网存在短时超压工况,且短时超压会引起使用不安全时,应设置泄压阀。泄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泄压阀前应设置阀门;2 泄压阀的泄水口应连接管道,泄压水宜排入非生活用水水池,当直接排放时,可排入集水井或排水沟。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4.12 安全阀阀前不得设置阀门,泄压口应连接管道将泄压水(气)引至安全地点排放。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4.13 给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排气装置:1 间歇性使用的给水管网,其管网末端和最高点应设置自动排气阀;2 给水管网有明显起伏积聚空气的管段,宜在该段的峰点设自动排气阀或手动阀门排气;3 气压给水装置,当采用自动补气式气压水罐时,其配水管网的最高点应设自动排气阀。3.4.14 给水系统的调节水池(箱),除进水能自动控制切断进水外,其进水管上应设自动水位控制阀,水位控制阀的公称直径应与进水管管径一致。3.4.15 给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管道过滤器:1 减压阀、泄压阀、自动水位控制阀,温度调节阀等阀件前应设置;2 水加热器的进水管上,换热装置的循环冷却水进水管上宜设置;3 水泵吸水管上宜设置;4 (此款删除)。注:过滤器的滤网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滤网网孔尺寸应按使用要求确定。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4.16 建筑物的引入管,住宅的入户管及公用建筑物内需计量水量的水管上均应设置水表。3.4.17 住宅的分户水表宜相对集中读数,且宜设置于户外;对设在户内的水表,宜采用远传水表或IC卡水表等智能化水表。3.4.18 水表口径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1 (此款删除);2 用水量均匀的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表应以给水设计流量选定水表的常用流量;3 用水量不均匀的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表应以给水设计流量选定水表的过载流量;4 在消防时除生活用水外尚需通过消防流量的水表,应以生活用水的设计流量叠加消防流量进行校核,校核流量不应大于水表的过载流量。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4.19 水表应装设在观察方便,不冻结,不被任何液体及杂质所淹没和不易受损处。注:各种有累计水量功能的流量计,均可替代水表。3.4.20 给水加压系统,应根据水泵扬程、管道走向、环境噪音要求等因素,设置水锤消除装置。3.4.21 隔音防噪要求严格的场所,给水管道的支架应采用隔振支架;配水管起端宜设置水锤吸纳装置;配水支管与卫生器具配水件的连接宜采用软管连接。3.5.1 小区的室外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网,或与城镇给水管连接成环状网。环状给水管网与城镇给水管的连接管不宜少于两条。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5.2 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应沿区内道路敷设,宜平行于建筑物敷设在人行道、慢车道或草地下;管道外壁距建筑物外墙的净距不宜小于1m,且不得影响建筑物的基础。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乔木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5.2A 室外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交叉时,给水管道应敷设在上面,且接口不应重叠;当给水管道敷设在下面时,应设置钢套管,钢套管的两端应采用防水材料封闭。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5.3 室外给水管道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车辆荷载、管道材质及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不得小于土壤冰冻线以下0.15m,行车道下的管线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0m。3.5.4 室外给水管道上的阀门,宜设置阀门井或阀门套筒。3.5.5 敷设在室外综合管廊(沟)内的给水管道,宜在热水、热力管道下方,冷冻管和排水管的上方。给水管道与各种管道之间的净距,应满足安装操作的需要,且不宜小于0.3m。室内冷、热水管上、下平行敷设时,冷水管应在热水管下方。卫生器具的冷水连接管,应在热水连接管的右侧。生活给水管道不宜与输送易燃、可燃或有害的液体或气体的管道同管廊(沟)敷设。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5.6 室内生活给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状管网,单向供水。3.5.7 室内给水管道不应穿越变配电房、电梯机房、通信机房、大中型计算机房、计算机网络中心、音像库房等遇水会损坏设备和引发事故的房间,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配电柜上方通过。室内给水管道的布置,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和建筑物的使用。3.5.8 室内给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5.9 埋地敷设的给水管道应避免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管道不得穿越生产设备基础,在特殊情况下必须穿越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3.5.10 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电梯井内、排水沟内。给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给水管道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且立管离大、小便槽端部不得小于0.5m。3.5.11 给水管道不宜穿越伸缩缝、沉降缝、变形缝。如必须穿越时,应设置补偿管道伸缩和剪切变形的装置。3.5.12 塑料给水管道在室内宜暗设。明设时立管应布置在不易受撞击处,如不能避免时,应在管外加保护措施。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5.13 塑料给水管道不得布置在灶台上边缘;明设的塑料给水立管距灶台边缘不得小于0.4m,距燃气热水器边缘不宜小于0.2m。达不到此要求时,应有保护措施。塑料给水管道不得与水加热器或热水炉直接连接,应有不小于0.4m的金属管段过渡。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5.14 室内给水管道上的各种阀门,宜装设在便于检修和便于操作的位置。3.5.15 建筑物内埋地敷设的生活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最小净距,平行埋设时不宜小于0.50m;交叉埋设时不应小于0.15m,且给水管应在排水管的上面。3.5.16 给水管道的伸缩补偿装置,应按直线长度、管材的线胀系数、环境温度和管内水温的变化、管道节点的允许位移量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应利用管道自身的折角补偿温度变形。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5.17 当给水管道结露会影响环境,引起装饰、物品等受损害时,给水管道应做防结露保冷层,防结露保冷层的计算和构造,可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GB/T 11790执行。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5.18 给水管道暗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不得直接敷设在建筑物结构层内;2 干管和立管应敷设在吊顶、管井、管窿内,支管宜敷设在楼(地)面的垫层内或沿墙敷设在管槽内;3 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给水支管的外径不宜大于25mm;4 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给水管管材宜采用塑料、金属与塑料复合管材或耐腐蚀的金属管材;5 敷设在垫层或墙体管槽内的管材,不得有卡套式或卡环式接口,柔性管材宜采用分水器向各卫生器具配水,中途不得有连接配件,两端接口应明露。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5.19 管道井的尺寸,应根据管道数量、管径大小、排列方式、维修条件,结合建筑平面和结构形式等合理确定。需进入维修管道的管井,其维修人员的工作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0.6m。管道井应每层设外开检修门。管道井的井壁和检修门的耐火极限和管道井的竖向防火隔断应符合消防规范的规定。3.5.20 给水管道应避免穿越人防地下室,必须穿越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的要求设置防护阀门等措施。3.5.21 需要泄空的给水管道,其横管宜设有0.002~0.00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3.5.22 给水管道穿越下列部位或接管时,应设置防水套管:1 穿越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的外墙处;2 穿越屋面处;注:有可靠的防水措施时,可不设套管。3 穿越钢筋混凝土水池(箱)的壁板或底板连接管道时。3.5.23 明设的给水立管穿越楼板时,应采取防水措施。3.5.24 在室外明设的给水管道,应避免受阳光直接照射,塑料给水管还应有有效保护措施;在结冻地区应做保温层,保温层的外壳应密封防渗。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5.25 敷设在有可能结冻的房间、地下室及管井、管沟等处的给水管道应有防冻措施。3.6.1 居住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量应根据管段服务人数、用水定额及卫生器具设置标准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服务人数小于等于表3.6.1中数值的室外给水管段,其住宅应按本规范第3.6.3、3.6.4条计算管段流量;居住小区内配套的文体、餐饮娱乐、商铺及市场等设施应按本规范第3.6.5条、第3.6.6条的规定计算节点流量;2 服务人数大于表3.6.1中数值的给水干管,住宅应按本规范第3.1.9条的规定计算最大时用水量为管段流量;居住小区内配套的文体、餐饮娱乐、商铺及市场等设施的生活给水设计流量,应按本规范第3.1.10条计算最大时用水量为节点流量;3 居住小区内配套的文教、医疗保健、社区管理等设施,以及绿化和景观用水、道路及广场洒水、公共设施用水等,均以平均时用水量计算节点流量。注:凡不属于小区配套的公共建筑均应另计。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6.1A 小区室外直供给水管道应按本规范第3.6.1条、第3.6.5条、第3.6.6条计算管段流量;当建筑设有水箱(池)时,应以建筑引入管设计流量作为室外计算给水管段节点流量。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6.1B 小区的给水引入管的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 小区给水引入管的设计流量应按本规范第3.6.1条、第3.6.1A条的规定计算,并应考虑未预计水量和管网漏失量;2 不少于两条引入管的小区室外环状给水管网,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引入管应能保证不小于70%的流量;3 当小区室外给水管网为支状布置时,小区引入管的管径不应小于室外给水干管的管径;4 小区环状管道宜管径相同。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6.2 居住小区的室外生活、消防合用给水管道,应按本规范第3.6.1条规定计算设计流量(淋浴用水量可按15%计算,绿化、道路及广场浇洒用水可不计算在内),再叠加区内一次火灾的最大消防流量(有消防贮水和专用消防管道供水的部分应扣除),并应对管道进行水力计算校核,管道末梢的室外消火栓从地面算起的水压,不得低于0.1MPa。设有室外消火栓的室外给水管道,管径不得小于100mm。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6.3 建筑物的给水引入管的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全部由室外管网直接供水时,应取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设计秒流量;2 当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全部自行加压供给时,引入管的设计流量应为贮水调节池的设计补水量;设计补水量不宜大于建筑物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且不得小于建筑物最高日平均时用水量;3 当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既有室外管网直接供水,又有自行加压供水时,应按本条第1、2款计算设计流量后,将两者叠加作为引入管的设计流量。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6.4 住宅建筑的生活给水管道的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列步骤和方法计算:1 根据住宅配置的卫生器具给水当量、使用人数、用水定额、使用时数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按式(3.6.4-1)计算出最大用水时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平均出流概率: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6.5 宿舍(Ⅰ、Ⅱ类)、旅馆、宾馆、酒店式公寓、医院、疗养院、幼儿园、养老院、办公楼、商场、图书馆、书店、客运站、航站楼、会展中心、中小学教学楼、公共厕所等建筑的生活给水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注:1 如计算值小于该管段上一个最大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时,应采用一个最大的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作为设计秒流量;& & 2 如计算值大于该管段上按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累加所得流量值时,应按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累加所得流量值采用;& & 3 有大便器延时自闭冲洗阀的给水管段,大便器延时自闭冲洗阀的给水当量均以0.5计,计算得到的qg附加1.20L/s的流量后,为该管段的给水设计秒流量;
& &4 综合楼建筑的 a 值应按加权平均法计算。 &
& &3.6.6 宿舍(Ⅲ、Ⅳ类)、工业企业的生活间、公共浴室、职工食堂或营业餐馆的厨房、体育场馆、剧院、普通理化实验室等建筑的生活给水管道的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注:1 如计算值小于该管段上一个最大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时,应采用一个最大的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作为设计秒流量;& & 2 大便器自闭式冲洗阀应单列计算,当单列计算值小于1.2L/s时,以1.2L/s计;大于1.2L/s时,以计算值计。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6.7 建筑物内生活用水最大小时用水量应按本规范表3.1.9和表3.1.10的规定计算确定。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6.8 住宅的入户管,公称直径不宜小于20mm。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6.9 生活给水管道的水流速度,宜按表3.6.9采用。3.6.10 给水管道的沿程水头损失可按下式计算: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6.11 生活给水管道的配水管的局部水头损失,宜按管道的连接方式,采用管(配)件当量长度法计算。当管道的管(配)件当量长度资料不足时,可按下列管件的连接状况,按管网的沿程水头损失的百分数取值:1 管(配)件内径与管道内径一致,采用三通分水时,取25%~30%;采用分水器分水时,取15%~20%;2 管(配)件内径略大于管道内径,采用三通分水时,取50%~60%;采用分水器分水时,取30%~35%;3 管(配)件内径略小于管道内径,管(配)件的插口插入管口内连接,采用三通分水时,取70%~80%;采用分水器分水时,取35%~40%。注:阀门和螺纹管件的摩阻损失可按附录D确定。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6.12 水表的水头损失,应按选用产品所给定的压力损失值计算。在未确定具体产品时,可按下列情况取用:1 住宅入户管上的水表,宜取0.01MPa;2 建筑物或小区引入管上的水表,在生活用水工况时,宜取0.03MPa;在校核消防工况时,宜取0.05MPa。3.6.13 比例式减压阀的水头损失,阀后动水压宜按阀后静水压的80%~90%采用。3.6.14 管道过滤器的局部水头损失,宜取0.01MPa。3.6.15 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的局部水头损失,应按相应产品测试参数确定。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7.1 小区采用水塔作为生活用水的调节构筑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塔的有效容积应经计算确定;2 有冻结危险的水塔应有保温防冻措施。3.7.2 小区生活用贮水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小区生活用贮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生活用水调节量和安全贮水量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生活用水调节量应按流入量和供出量的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资料不足时可按小区最高日生活用水量的15%~20%确定;2)安全贮水量应根据城镇供水制度。供水可靠程度及小区对供水的保证要求确定;3)当生活用水贮水池贮存消防用水时,消防贮水量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消防规范执行。2 贮水池宜分成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
&3.7.3 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低位贮水池(箱)应符合下列规定:1 贮水池(箱)的有效容积应按进水量与用水量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当资料不足时,宜按建筑物最高日用水量的20%~25%确定;2 池(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要求,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设有人孔的池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3 贮水池(箱)不宜毗邻电气用房和居住用房或在其下方;4 贮水池内宜设有水泵吸水坑,吸水坑的大小和深度,应满足水泵或水泵吸水管的安装要求。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7.4 无调节要求的加压给水系统,可设置吸水井,吸水井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水泵3min的设计流量。吸水井的其他要求应符合规范第3.7.3条的规定。&3.7.5 生活用水高位水箱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由城镇给水管网夜间直接进水的高位水箱的生活用水调节容积,宜按用水人数和最高日用水定额确定;由水泵联动提升进水的水箱的生活用水调节容积,不宜小于最大用水时水量的50%;2 高位水箱箱壁与水箱间墙壁及箱顶与水箱间顶面的净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7.3条第2款的规定,箱底与水箱间地面板的净距,当有管道敷设时不宜小于0.8m;3 水箱的设置高度(以底板面计)应满足最高层用户的用水水压要求,当达不到要求时,宜采取管道增压措施。3.7.6 建筑物贮水池(箱)应设置在通风良好、不结冻的房间内。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7.7 水塔、水池、水箱等构筑物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和信号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水池(箱)设置和管道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3.2.9~3.2.13条有关防止水质污染的规定;2 进、出水管宜分别设置,并应采取防止短路的措施;3 当利用城镇给水管网压力直接进水时,应设置自动水位控制阀,控制阀直径应与进水管管径相同,当采用直接作用式浮球阀时不宜少于两个,且进水管标高应一致;4 当水箱采用水泵加压进水时,应设置水箱水位自动控制水泵开、停的装置。当一组水泵供给多个水箱进水时,在进水管上宜装设电讯号控制阀,由水位监控设备实现自动控制;5 溢流管宜采用水平喇叭口集水;喇叭口下的垂直管段不宜小于4倍溢流管管径。溢流管的管径,应按能排泄水塔(池、箱)的最大入流量确定,并宜比进水管管径大一级;6 泄水管的管径,应按水池(箱)泄空时间和泄水受体排泄能力确定。当水池(箱)中的水不能以重力自流泄空时,应设置移动或固定的提升装置;7 水塔、水池应设水位监视和溢流报警装置,水箱宜设置水位监视和溢流报警装置。信息应传至监控中心。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7.8 生活用水中途转输水箱的转输调节容积宜取转输水泵5min~10min的流量。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8 增压设备、泵房3.8.1 选择生活给水系统的加压水泵,应遵守下列规定:1 水泵的Q~H特性曲线,应是随流量的增大,扬程逐渐下降的曲线;注:对Q~H特性曲线存在有上升段的水泵,应分析在运行工况中不会出现不稳定工作时方可采用。2 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进行选泵。水泵应在其高效区内运行;3 生活加压给水系统的水泵机组应设备用泵,备用泵的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的供水能力。水泵宜自动切换交替运行。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8.2 小区的给水加压泵站,当给水管网无调节设施时,宜采用调速泵组或额定转速泵编组运行供水。泵组的最大出水量不应小于小区生活给水设计流量,生活与消防合用给水管道系统还应按本规范第3.6.2条以消防工况校核。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8.3 建筑物内采用高位水箱调节的生活给水系统时,水泵的最大出水量不应小于最大小时用水量。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8.4 生活给水系统采用调速泵组供水时,应按系统最大设计流量选泵,调速泵在额定转速时的工作点,应位于水泵高效区的末端。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8.4A 变频调速泵组电源应可靠,并宜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方式。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8.5 生活给水系统采用气压给水设备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气压水罐内的最低工作压力,应满足管网最不利处的配水点所需水压;2 气压水罐内的最高工作压力,不得使管网最大水压处配水点的水压大于0.55MPa;3 水泵(或泵组)的流量(以气压水罐内的平均压力计,其对应的水泵扬程的流量),不应小于给水系统最大小时用水量的1.2倍;4 气压水罐的调节容积应按下式计算:3.8.6 水泵宜自灌吸水,卧式离心泵的泵顶放气孔、立式多级离心泵吸水端第一级(段)泵体可置于最低设计水位标高一下,每台水泵宜设置单独从水池吸水的吸水管。吸水管内的流速宜采用1.0m/s~1.2m/s;吸水管口应设置喇叭口。喇叭口宜向下,低于水池最低水位不宜小于0.3m,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止空气被吸入的措施。吸水管喇叭口至池底的净距,不应小于0.8倍吸水管管径,且不应小于0.1m;吸水管喇叭口边缘与池壁的净距不宜小于1.5倍吸水管管径;吸水管与吸水管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3.5倍吸水管管径(管径以相邻两者的平均值计)。注:当水池水位不能满足水泵自灌启动水位时,应有防止水泵空载启动的保护措施。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8.7 当每台水泵单独从水池吸水有困难时,可采用单独从吸水总管上自灌吸水,吸水总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吸水总管伸入水池的引水管不宜少于2条,当一条引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引水管应能通过全部设计流量。每条引水管上应设闸门;注:水池有独立的两个及以上的分格,每格有一条引水管,可视为有两条以上引水管。2 引水管宜设向下的喇叭口,喇叭口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3.8.6 条中吸水管喇叭口的相应规定,但喇叭口低于水池最低水位的距离不宜小于0.3m;3 吸水总管内的流速应小于1.2m/s;4 水泵吸水管与吸水总管的连接,应采用管顶平接,或高出管顶连接。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8.8 自吸式水泵每台应设置独立从水池吸水的吸水管。水泵以水池最低水位计算的允许安装高度,应根据当地的大气压力、最高水温时的饱和蒸汽压、水泵的汽蚀余量、水池最低水位和吸水管路的水头损失,经计算确定,并应有安全余量。安全余量应不小于0.3m。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8.9 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装设压力表、止回阀和阀门(符合多功能阀安装条件的出水管,可用多功能阀取代止回阀和阀门),必要时应设置水锤消除装置。自灌式吸水的水泵吸水管上应装设阀门,并宜装设管道过滤器。3.8.10 小区独立设置的水泵房,宜靠近用水大户。水泵机组的运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的要求。3.8.11 民用建筑物内设置的生活给水泵房不应毗邻居住用房或在其上层或下层,水泵机组宜设在水池的侧面、下方,单台泵可设于水池内或管道内,其运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10070的规定。3.8.12 建筑物内的给水泵房,应采用下列减振防噪措施:1 应选用低噪声水泵机组;2 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减振装置;3 水泵机组的基础应设置减振装置;4 管道支架、吊架和管道穿墙、楼板处,应采取防止固体传声措施;5 必要时,泵房的墙壁和天花应采取隔音吸音处理。3.8.13 设置水泵的房间,应设排水设施;通风应良好,不得结冻。3.8.14 水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表3.8.14规定。注:1 水泵侧面有管道时,外轮廓面计至管道外壁面。2 水泵机组是指水泵与电动机的联合体,或已安装在金属座架上的多台水泵组合体。3.8.15 水泵基础高出地面的高度应便于水泵安装,不应小于0.10m;泵房内管道管外底距地面或管沟底面的距离,当管径小于等于150mm时,不应小于0.20m,当管径大于等于200mm时,不应小于0.25m。3.8.16 泵房内宜有机修水泵的场地,检修场地尺寸宜按水泵或电机外形尺寸四周有不小于0.7m的通道确定。泵房内配电柜和控制柜前面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m。泵房内宜设置手动起重设备。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9.1 (此条删除)3.9.2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池水水质应符合我国现行标准的《游泳池水质标准》CJ 244 的要求。3.9.2A 世界级比赛用和有特殊要求的游泳池的池水水质标准,除应满足本规范第3.9.2 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国际游泳协会(FINA)的相关要求。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9.3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初次充水和使用过程中的补充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的要求。3.9.4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淋浴等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的要求。3.9.5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水应循环使用。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池水循环周期应根据池的类型、用途、池水容积、水深、游泳负荷等因数确定,可按表3.9.5 采用。注:池水的循环次数可按每日使用时间与循环周期的比值确定。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9.6 不同使用功能的游泳池应分别设置各自独立的循环系统。水上游乐池循环水系统应根据水质、水温、水压和使用功能等因素,设计成一个或若干个独立的循环系统。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9.7 循环水应经过滤、加药和消毒等净化处理,必要时还应进行加热。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9.8 循环水的预净化应在循环水泵的吸水管上装设毛发聚集器。3.9.8A 循环水净化工艺流程应根据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用途、水质要求、游泳负荷、消毒方法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9.9 水上游乐池滑道润滑水系统的循环水泵,必须设置备用泵。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9.10 循环水过滤宜采用压力过滤器,压力过滤器应符合下列要求:1 过滤器的滤速应根据泳池的类型、滤料种类确定。专用游泳池、公共游泳池、水上游乐池等宜采用滤速15m/h~25m/h石英砂中速过滤器或硅藻土低速过滤器;2 过滤器的个数及单个过滤器面积,应根据循环流量的大小、运行维护等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且不宜少于两个;3 过滤器宜采用水进行反冲洗,石英砂过滤器宜采用气、水组合反冲洗。过滤器反冲洗宜采用游泳池水;当采用生活饮用水时,冲洗管道不得与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的给水管道直接连接。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9.11 循环水在净化过程中应投加下列药剂:1 过滤前应投加混凝剂;2 根据消毒剂品种,宜在消毒前投加pH值调节剂;3 应根据气候条件和池水水质变化,不定期地间断式投加除藻剂;4 应根据池水的pH值、总碱度、钙硬度、总溶解固体等水质参数,投加水质平衡药剂。3.9.12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池水必须进行消毒杀菌处理。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9.13 消毒剂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 杀菌消毒能力强,并有持续杀菌功能;2 不造成水和环境污染,不改变池水水质;3 对人体无刺激或刺激性很小;4 对建筑结构、设备和管道无腐蚀或轻微腐蚀;5 费用低,且能就地取材。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9.14 使用瓶装氯气消毒时,氯气必须采用负压自动投加方式,严禁将氯直接注入游泳池水中的投加方式。加氯间应设置防毒、防火和防爆装置,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9.15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池水设计温度应根据池的类型按表3.9.15确定:3.9.16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水加热所需热量应经计算确定,加热方式宜采用间接式。并应优先采用余热和废热、太阳能等天然热能作为热源。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9.17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初次充水时间,应根据使用性质、城镇给水条件等确定,游泳池不宜超过48h;水上游乐池不宜超过72h。3.9.18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补充水量可按表3.9.18确定。大型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应采用平衡水池或补充水箱间接补水。注: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最小补充水量应保证一个月内池水全部更新一次。3.9.18A 家庭游泳池等小型游泳池当采用生活饮用水直接补(充)水时,补充水管应采取有效的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9.19 顺流式、混合式循环给水方式的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宜设置平衡水位的平衡水池;逆流式循环给水方式的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应设置平衡水量的均衡水池。3.9.20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进水口、回水口的数量应满足循环流量的要求,设置位置应使游泳池内水流均匀、不产生涡流和短流。3.9.20A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进水口、池底回水口和泄水口的格栅孔隙的大小,应防止卡入游泳者手指、脚趾。泄水口的数量应满足不会产生负压造成对人体的伤害。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9.20B 采用池底回水的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回水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座。其格栅孔隙的水流速度不应大于0.2m/s。3.9.21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泄水口,应设置在池底的最低处。游泳池应设置池岸式溢流水槽。3.9.22 进入公共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通道,应设置浸脚消毒池。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9.23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管道、设备、容器和附件,均应采用耐腐蚀材质或内壁涂衬耐腐蚀材料。其材质与涂衬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要求。3.9.24 比赛用跳水池必须设置水面制波和喷水装置。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9.25 跳水池的水面波浪应为均匀波纹小浪,浪高宜为25mm~40mm。3.9.25A 跳水池起泡制波和安全保护气浪采用的压缩空气,应低温、洁净、不含杂志、无油污和异味。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9.26 (此条删除)。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9.27 (此条删除)。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10.1 设计循环冷却水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循环冷却水系统宜采用敞开式,当需采用间接换热时,可采用密闭式;2 对于水温、水质、运行等要求差别较大的设备,循环冷却水系统宜分开设置;3 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的水质应满足被冷却设备的水质要求;4 设备、管道设计时应能使循环系统的余压充分利用;5 冷却水的热量宜回收利用;6 当建筑物内有需要全年供冷的区域,在冬季气候条件适宜时宜利用冷却塔作为冷源提供空调用冷水。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10.2 冷却塔设计计算所选用的空气干球温度和湿球温度,应与所服务的空调等系统的设计空气干球温度和湿球温度相吻合,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50h的干球温度和湿球温度。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10.3 冷却塔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1 气流应通畅,湿热空气回流影响小,且应布置在建筑物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2 冷却塔不应布置在热源、废气和烟气排放口附近,不宜布置在高大建筑物中间的狭长地带上;3 冷却塔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除满足塔的通风要求外,还应考虑噪声、飘水等对建筑物的影响。3.10.4 选用成品冷却塔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按生产厂家提供的热力特性曲线选定,设计循环水量不宜超过冷却塔的额定水量;当循环水量达不到额定水量的80%时,应对冷却塔的配水系统进行校核;2 冷却塔应冷效高、能源省、噪声低、重量轻、体积小、寿命长、安装维护简单、飘水少;3 材料应为阻燃型,并应符合防火要求;4 数量宜与冷却水用水设备的数量、控制运行相匹配;5 塔的形状应按建筑要求,占地面积及设置地点确定;6 当冷却塔的布置不能满足本规范第3.10.3条的规定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并对塔的热力性能进行校核。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10.4A 当可能有冻结危险时,冬季运行的冷却塔应采取防冻措施。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10.5 冷却塔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冷却塔宜单排布置;当需多排布置时,塔排之间的距离应保证塔排同时工作时的进风量;2 单侧进风塔的进风面宜面向夏季主导风向;双侧进风塔的进风面宜平行夏季主导风向;3 冷却塔进风侧离建筑物的距离,宜大于塔进风口高度的2倍;冷却塔的四周除满足通风要求和管道安装位置外,还应留有检修通道;通道净距不宜小于1.0m。3.10.6 冷却塔应设置在专用的基础上,不得直接设置在楼板或屋面上。3.10.7 环境对噪声要求较高时,冷却塔可采取下列措施:1 冷却塔的位置宜远离对噪声敏感的区域;2 应采用低噪声型或超低噪声型冷却塔;3 进水管、出水管、补充水管上应设置隔振防噪装置;4 冷却塔基础应设置隔振装置;5 建筑上应采取隔声吸音屏障。3.10.8 循环水泵的台数宜与冷水机组相匹配。循环水泵的出水量应按冷却水循环水量确定,扬程应按设备和管网循环水压要求确定,并应复核水泵泵壳承压能力。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10.9 冷却塔循环管道的流速,宜采用下列数值:1 循环干管管径小于等于250mm时,应为1.5m/s~2.0m/s;管径大于250mm、小于500mm时,应为2.0m/s~2.5m/s;管径大于等于500mm时,应为2.5m/s~3.0m/s;2 当循环水泵从冷却塔集水池中吸水时,吸水管的流速宜采用1.0m/s~1.2m/s;当循环水泵直接从循环管道吸水,且吸水管直径小于等于250mm时,流速宜为1.0m/s~1.5m/s,当吸水管直径大于250mm时,流速宜为1.5m/s~2.0m/s。水泵出水管的流速可采用循环干管下限流速。3.10.10 冷却塔集水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集水池容积应按下列第1)项、第2)项因素的水量之和确定,并应满足第3)项的要求:1) 布水装置和淋水填料的附着水量,宜按循环水量的1.2%~1.5%确定;2) 停泵时因重力流入的管道水容量;3) 水泵吸水口所需最小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内流速确定,当流速小于等于0.6m/s时,最小淹没深度不应小于0.3m;当流速为1.2m/s时,最小淹没深度不应小于0.6m。2 当选用成品冷却塔时,应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对其集水盘的容积进行核算,当不满足要求时,应加大集水盘深度或另设集水池;3 不设集水池的多台冷却塔并联使用时,各塔的集水盘宜设连通管;当无法设置连通管时,回水横干管的管径应放大一级;连通管、回水管与各塔出水管的连接应为管顶平接;塔的出水口应采取防止空气吸入的措施;4 每台(组)冷却塔应分别设置补充水管、泄水管、排污及溢流管;补水方式宜采用浮球阀或补充水箱。当多台冷却塔共用集水池时,可设置一套补充水管、泄水管、排污及溢流管。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10.11 冷却塔补充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10.11A 冷却塔补充水总管上应设置水表等计量装置。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10.12 建筑空调系统的循环冷却水系统应有过滤、缓蚀、阻垢、杀菌、灭藻等水处理措施。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10.13 旁流处理水量可根据去除悬浮物或溶解固体分别计算。当采用过滤处理去除悬浮物时,过滤水量宜为冷却水循环水量的1%~5%。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11.1 水景的水质应符合相关的水景的水质标准。当无法满足时,应进行水质净化处理。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11.2 水景用水应循环使用。循环系统的补充水量应根据蒸发、飘失、渗漏、排污等损失确定,室内工程宜取循环水流量的1%~3%;室外工程宜取循环水流量的3%~5%。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11.3 水景工程应根据喷头造型分组布置喷头。喷泉每组独立运行的喷头,其规格宜相同。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11.4 (此条删除)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11.5 水景工程循环水泵宜采用潜水泵,并应直接设置于水池底。娱乐性水景的供人涉水区域,不应设置水泵。水景工程循环水泵宜按不同特性的喷头、喷水系统分开设置。水景工程循环水泵的流量和扬程应按所选喷头形式、喷水高度、喷嘴直径和数量,以及管道系统的水头损失等经计算确定。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11.6 当水景水池采用生活饮用水作为补充水时,应采取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补水管上应设置用水计量装置。3.11.7 有水位控制和补水要求的水景水池应设置补充水管、溢流管、泄水管等管道。在池的周围宜设排水设施。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11.8 水景工程的运行方式可根据工程要求设计成手控、程控或声控。控制柜应按电气工程要求,设置于控制室内。控制室应干燥、通风。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3.11.9 瀑布、涌泉、溪流等水景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设计循环流量应为计算流量的1.2倍;2 水池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3.11.6条和第3.11.7条的要求;3 电器控制可设置于附近小室内。3.11.10 水景工程宜采用不锈钢等耐腐蚀管材。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4.1.1 小区排水系统应采用生活排水与雨水分流制排水。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4.1.2 建筑物内下列情况下宜采用生活污水与生活废水分流的排水系统:1 建筑物使用性质对卫生标准要求较高时;2 生活废水量较大,且环卫部门要求生活污水需经化粪池处理后才能排入城镇排水管道时;3 生活废水需回收利用时。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4.1.3 下列建筑排水应单独排水至水处理或回收构筑物:1 职工食堂、营业餐厅的厨房含有大量油脂的洗涤废水;2 机械自动洗车台冲洗水;3 含有大量致病菌,放射性元素超过排放标准的医院污水;4 水温超过40℃的锅炉、水加热器等加热设备排水;5用作回用水水源的生活排水;6 实验室有害有毒废水。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4.1.4 建筑物雨水管道应单独设置,雨水回收利用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技术规范》GB 50400 执行。4.2.1 卫生器具的设置数量,应符合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或规定的要求。4.2.2 卫生器具的材质和技术要求,均应符合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4.2.3 大便器选用应根据使用对象、设置场所、建筑标准等因素 确定,且均应选用节水型大便器。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4.2.4 (此条删除)4.2.5 (此条删除)4.2.6 当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严禁采用活动机械密封替代水封。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4.2.7 医疗卫生机构内门诊、病房、化验室、试验室等处不在同一房间内的卫生器具不得共用存水弯。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4.2.7A 卫生器具排水管段上不得重复设置水封。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4.2.8 卫生器具的安装高度可按表4.2.8确定。
4.3 管道布置和敷设
4.3.1 小区排水管的布置应根据小区规划、地形标高、排水流向,按 管线短、埋深小、尽可能自流排出的原则确定。当排水管道不能以重力自流排入市政排水管道时,应设置排水泵房。
注:特殊情况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真空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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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小区排水管道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道路的行车等级、管材受压强度、地基承载力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小区干道和小区组团道路下的管道,其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0m;
2 生活污水接户管道埋设深度不得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0.15m,且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30m。
注:当采用埋地塑料管道时,排出管埋设深度可不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0.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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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建筑物内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自卫生器具至排出管的距离应最短,管道转弯应最少;
2 排水立管宜靠近排水量最大的排水点;
3 排水管道不得敷设在对生产工艺或卫生有特殊要求的生产厂房内,以及食品和贵重商品仓库、通风小室、电气机房和电梯机房内;
4 排水管道不得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变形缝、烟道和风道;当排水管道必须穿过沉降缝、伸缩缝和变形缝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5 排水埋地管道,不得布置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或穿越生产设备基础;
6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住宅客厅、餐厅,并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
7 排水管道不宜穿越橱窗、壁柜;
8 塑料排水立管应避免布置在易受机械撞击处;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9 塑料排水管应避免布置在热源附近;当不能避免,并导致管道表面受热温度大于60℃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塑料排水立管与家用灶具边净距不得小于0.4m;
10 当排水管道外表面可能结露时,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和使用要求,采取防结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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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A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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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排水管道不得穿越生活饮用水池部位的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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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室内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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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排水横管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和备餐的上方。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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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A 厨房间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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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 排水管道宜在地下或楼板填层中埋设或在地面上、楼板下明设。当建筑有要求时,可在管槽、管道井、管窿、管沟或吊顶、架空层内暗设,但应便于安装和检修。在气温较高、全年不结冻的地区,可沿建筑物外墙敷设。
4.3.8 下列情况下卫生器具排水横支管应设置同层排水:
1 住宅卫生间的卫生器具排水管要求不穿越楼板进入他户时;
2 按本规范第4.3.3A条~第4.3.6条的规定受条件限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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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A 住宅卫生间同层排水形式应根据卫生间、卫生器具布置、室外环境气温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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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B 同层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漏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5.7条~第4.5.10A条的要求;
2 排水管道管径、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4.9、4.4.10、4.4.12条的要求;
3 器具排水横支管布置和设置标高不得造成排水滞留、地漏冒溢;
4 埋设于填层中的管道不得采用橡胶圈密封接口;
5 当排水横支管设置在沟槽内时,回填材料、面层应能承载器具、设备的荷载;
6 卫生间地坪应采取可靠的防渗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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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 室内管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卫生器具排水管与排水横支管垂直连接,宜采用90°斜三通;
2 排水管道的横管与立管连接,宜采用45°斜三通或45°斜四通和顺水三通或顺水四通;
3 排水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宜采用两个45°弯头、弯曲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或90°变径弯头;
4 排水立管应避免在轴线偏置;当受条件限制时,宜用乙字管或两个45°弯头连接;
5 当排水支管、排水立管接入横干管时,应在横干管管顶或其两侧45°范围内采用45°斜三通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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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0 塑料排水管道应根据其管道的伸缩量设置伸缩节,伸缩节宜设置在汇合配件处。排水横管应设置专用伸缩节。
注:1 当排水管道采用橡胶密封配件时,可不设伸缩节;
2 室内、外埋地管道可不设伸缩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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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1 当建筑塑料排水管穿越楼层、防火墙、管道井井壁时,应根据建筑物性质、管径和设置条件以及穿越部位防火等级等要求设置阻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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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2 靠近排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支管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排水立管最低排水横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距排水立管管底垂直距离不得小于表4.3.12的规定;
注:单根排水立管的排出管宜与排水立管相同管径。
2 排水支管连接在排出管或排水横干管上时,连接点距立管底部下游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m;
3 横支管接入横干管竖直转向管段时,连接点距转向处以下不得小于0.6m;
4 下列情况下底层排水支管应单独排至室外检查井或采取有效的防反压措施:
1)当靠近排水立管底部的排水支管的连接不能满足本条第1、2款的要求时;
2)在距排水立管底部1.5m距离之内的排出管、排水横管有90°水平转弯管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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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2A 当排水立管采用内螺旋管时,排水立管底部宜采用长弯变径接头,且排出管管径宜放大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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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3 下列构筑物和设备的排水管不得与污废水管道系统直接连接,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
1 生活饮用水贮水箱(池)的泄水管和溢流管;
2 开水器、热水器排水;
3 医疗灭菌消毒设备的排水;
4 蒸发式冷却器、空调设备冷凝水的排水;
5 贮存食品或饮料的冷藏库房的地面排水和冷风机溶霜水盘的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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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4 设备间接排水宜排入邻近的洗涤盆、地漏。无法满足时,可设置排水明沟、排水漏斗或容器。间接排水的漏斗或容器不得产生溅水、溢流,并应布置在容易检查、清洁的位置。
4.3.15 间接排水口最小空气间隙,宜按表4.3.15确定。
注:饮料用贮水箱的间接排水口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150mm。
4.3.16 生活废水在下列情况下,可采用有盖的排水沟排除:
1 废水中含有大量悬浮物或沉淀物需经常冲洗;
2 设备排水支管很多,用管道连接有困难;
3 设备排水点的位置不固定;
4 地面需要经常冲洗。
4.3.17 当废水中可能夹带纤维或有大块物体时,应在排水管道连接处设置格栅或带网筐地漏。
4.3.18 室外排水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排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连接,应设检查井连接;
2 室外排水管,除有水流跌落差以外,宜管顶平接;
3 排出管管顶标高不得低于室外接户管管顶标高;
4 连接处的水流偏转角不得大于90°。当排水管管径小于等于300mm且跌落差大于0.3m时,可不受角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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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9 室内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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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0 排水管穿过地下室外墙或地下构筑物的墙壁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4.3.21 当建筑物沉降可能导致排出管倒坡时,应采取防倒坡措施。
4.3.22 排水管道在穿越楼层设套管且立管底部架空时,应在立管底部设支墩或其他固定措施。地下室立管与排水横管转弯处也应设置支墩或固定措施。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
4.4 排水管道水力计算4.4.1 小区生活排水系统排水定额宜为其相应的生活给水系统用水定额的85%~95%。小区生活排水系统小时变化系数应与其相应的生活给水系统小时变化系数相同,按本规范第3.1.2条和第3.1.3条确定。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4.4.2 公共建筑生活排水定额和小时变化系数应与公共建筑生活给水用水定额和小时变化系数相同按本规范第3.1.10条规定确定。4.4.3 居住小区内生活排水的设计流量应按住宅生活排水最大小时流量与公共建筑生活排水最大小时流量之和确定。4.4.4 卫生器具排水的流量、当量和排水管的管径应按表4.4.4确定。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
&4.4.5 住宅、宿舍(Ⅰ、Ⅱ类)、旅馆、宾馆、酒店式公寓、医院、疗养院、幼儿园、养老院、办公楼、商场、图书馆、书店、客运中心、航站楼、会展中心、中小学教学楼、食堂或营业餐厅等建筑生活排水管道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注:当计算所得流量值大于该管段上按卫生器具排水流量累加值时,应按卫生器具排水流量累加值计。4.4.6 宿舍(Ⅲ、Ⅳ类)、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洗衣房、职工食堂或营业餐厅的厨房、实验室、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建筑的生活管道排水设计秒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4.4.8 小区室外生活排水管道最小管径、最小设计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宜按表4.4.8确定。 注:1 接户管管径不得小于建筑物排出管管径。2 化粪池与其连接的第一个检查井的污水管最小设计坡度取值:管径150mm宜为0.010~0.012;管径200mm宜为0.010。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
&4.4.9 建筑物内生活排水铸铁管道的最小坡度和最大设计充满度,宜按表4.4.9确定。4.4.10 建筑排水塑料管粘接、熔接连接的排水横支管的标准坡度应为0.026。胶圈密封连接排水横管的坡度可按本规范表4.4.10 调整。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4.4.11 生活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排水能力,应按表4.4.11确定。立管管径不得小于所连接的横支管管径。注:排水层数在15层以上时,宜乘0.9系数。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4.4.12 大便器排水管最小管径不得小于100mm。4.4.13 建筑物内排出管最小管径不得小于50mm。4.4.14 多层住宅厨房间的立管管径不宜小于75mm。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4.4.15 下列场所设置排水横管时,管径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建筑底层无通气的排水管道与其楼层管道分开单独排出时,其排水横支管管径可按表4.4.15确定;2 当公共食堂厨房内的污水采用管道排除时,其管径应比计算管径大一级,但干管管径不得小于100mm,支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3 医院污物洗涤盆(池)和污水盆(池)的排水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4 小便槽或连接3个及3个以上的小便器,其污水支管管径不宜小于75mm;5 浴池的泄水管宜采用100mm。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4.5 管材、附件和检查井4.5.1 排水管材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 小区室外排水管道,应优先采用埋地排水塑料管;2 建筑内部排水管道应采用建筑排水塑料管及管件或柔性接口机制排水铸铁管及相应管件;3 当连续排水温度大于40℃时,应采用金属排水管或耐热塑料排水管;4 压力排水管道可采用耐压塑料管、金属管或钢塑复合管。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4.5.2 室外排水管道的连接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检查井:1 在管道转弯和连接处;2 在管道的管径、坡度改变处。4.5.2A 小区生活排水检查井应优先采用塑料排水检查井。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4.5.3 室外生活排水管道管径小于等于160mm时,检查井间距不宜大于30m;管径大于等于200mm时,检查井间距不宜大于40m。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4.5.4 生活排水管道不宜在建筑物内设检查井。当必须设置时,应采取密封措施。4.5.5 检查井的内径应根据所连接的管道管径、数量和埋设深度确定。4.5.6 生活排水管道的检查井内应有导流槽。4.5.7 厕所、盥洗室等需经常从地面排水的房间,应设置地漏。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4.5.8 地漏应设置在易溅水的器具附近地面的最低处。4.5.8A 住宅套内应按洗衣机位置设置洗衣机排水专用地漏或洗衣机排水存水弯,排水管道不得接入室内雨水管道。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4.5.9 带水封的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4.5.10 地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优先采用具有防涸功能的地漏;2 在无安静要求和无须设置环形通气管、器具通气管的场所,可采用多通道地漏;3 食堂、厨房和公共浴室等排水宜设置网框式地漏。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4.5.10A 严禁采用钟罩(扣碗)式地漏。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4.5.11 淋浴室内地漏的排水负荷,可按表4.5.11确定。当用排水沟排水时,8个淋浴器可设置一个直径为100mm的地漏。4.5.12 在生活排水管道上,应按下列规定设置检查口和清扫口:1 铸铁排水立管上检查口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0m,塑料排水立管宜每六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建筑物最低层和设有卫生器具的二层以上建筑物的最高层,应设置检查口,当立管水平拐弯或有乙字管时,在该层立管拐弯处和乙字管的上部应设检查口;2 在连接2个及2个以上的大便器或3个及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铸铁排水横管上,宜设置清扫口;在连接4个及4个以上的大便器的塑料排水横管上宜设置清扫口;3 在水流偏转角大于45°的排水横管上,应设检查口或清扫口;注:可采用带清扫口的转角配件替代。4 当排水立管底部或排出管上的清扫口至室外检查井中心的最大长度大于表4.5.12-1的数值时,应在排出管上设清扫口;5 排水横管的直线管段上检查口或清扫口之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4.5.12-2的规定。4.5.13 在排水管道上设置清扫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排水横管上设清扫口,宜将清扫口设置在楼板或地坪上,且与地面相平;排水横管起点的清扫口与其端部相垂直的墙面的距离不得小于0.2m;注:当排水横管悬吊在转换层或地下室顶板下设置清扫口有困难时,可用检查口替代清扫口。2 排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时,堵头与墙面应有不小于0.4m的距离;注:可利用带清扫口弯头配件代替清扫口。3 在管径小于100mm的排水管道上设置清扫口,其尺寸应与管道同径;管径等于或大于100mm的排水管道上设置清扫口,应采用100mm直径清扫口;4 铸铁排水管道设置的清扫口,其材质应为铜质;硬聚氯乙烯管道上设置的清扫口应与管道相同材质;5 排水横管连接清扫口的连接管及管件应与清扫口同径,并采用45°斜三通和45°弯头或由两个45°弯头组合的管件。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4.5.14 在排水管上设置检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立管上设置检查口,应在地(楼)面以上1.00m,并应高于该层卫生器具上边缘0.15m;2 埋地横管上设置检查口时,检查口应设在砖砌的井内;注:可采用密闭塑料排水检查井替代检查口。3 地下室立管上设置检查口时,检查口应设置在立管底部之上;4 立管上检查口检查盖应面向便于检查清扫的方位;横干管上的检查口应垂直向上。
4.6 通气管
4.6.1 生活排水管道的立管顶端,应设置伸顶通气管。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
4.6.1A 当遇特殊情况,伸顶通气管无法伸出屋面时,可设置下列通气方式:
1 当设置侧墙通气时,通气管口应符合本规范第4.6.10条第2款的要求;
2 在室内设置成汇合通气管后应在侧墙伸出延伸至屋面以上;
3 当本条第1、2款无法实施时,可设置自循环通气管道系统。
4.6.2 下列情况下应设置通气立管或特殊配件单立管排水系统:
1 生活排水立管所承担的卫生器具排水设计流量,当超过本规范表4.4.11中仅设伸顶通气管的排水立管最大设计排水能力时;
2 建筑标准要求较高的多层住宅、公共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高层建筑卫生间的生活污水立管应设置通气立管。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
4.6.3 下列排水管段应设置环形通气管:
1 连接4个及4个以上卫生器具且横支管的长度大于12m的排水横支管;
2 连接6个及6个以上大便器的污水横支管;
3 设有器具通气管。
4.6.4 对卫生、安静要求较高的建筑物内,生活排水管道宜设置器具通气管。
4.6.5 建筑物内各层的排水管道上设有环形通气管时,应设置连接各层环形通气管的主通气立管或副通气立管。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
4.6.6 (此条删除)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
4.6.7 通气立管不得接纳器具污水、废水和雨水,不得与风道和烟道连接。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
4.6.8 在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吸气阀替代通气管。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
4.6.9 通气管和排水管的连接,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器具通气管应设在存水弯出口端;在横支管上设环形通气管时,应在其最始端的两个卫生器具之间接出,并应在排水支管中心线以上与排水支管呈垂直或45°连接;
2 器具通气管、环形通气管应在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处按不小于0.01的上升坡度与通气立管相连;
3 专用通气立管和主通气立管的上端可在最高层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或检查口以上与排水立管通气部分以斜三通连接;下端应在最低排水横支管以下与排水立管以斜三通连接;
4 结合通气管宜每层或隔层与专用通气立管、排水立管连接,与主通气立管、排水立管连接不宜多于8层;结合通气管下端宜在排水横支管以下与排水立管以斜三通连接;上端可在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处与通气立管以斜三通连接;
5 当用H管件替代结合通气管时,H管与通气管的连接点应设在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处;
6 当污水立管与废水立管合用一根通气立管时,H管配件可隔层分别与污水立管和废水立管连接;但最低横支管连接点以下应装设结合通气管。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
4.6.9A 自循环通气系统,当采取专用通气立管与排水立管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顶端应在卫生器具上边缘以上不小于0.15m处采用两个90°弯头相连;
2 通气立管应每层按本规范第4.6.9条第4、5款的规定与排水立管相连;
3 通气立管下端应在排水横干管或排出管上采用倒顺水三通或倒斜三通相接。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
4.6.9B 自循环通气系统,当采取环形通气管与排水横支管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通气立管的顶端应按本规范第4.6.9A条第1款的要求连接;
2 每层排水支管下游端接出环形通气管,应在高出卫生器具上边缘不小于0.15m与通气立管相接;横支管连接卫生器具较多且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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