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原因倒致颈椎韧带劳损劳损,无法正常工作,可否向用人单位索赔

1993年年底 因为工作原因 受伤 导致颈椎戳伤 做了植骨手术 无法...
1993年年底 因为工作原因 受伤 导致...
1993年年底 因为工作原因 受伤 导致颈椎戳伤 做了植骨手术 无法工作 单位让我在家病休 至今 当时我也没有申报什么工伤认定等等 就一直在家休息 现在单位的地卖了一笔钱 单位说用这笔钱给在职员工上不交保险和退休员工的补贴 这笔钱已经到了财政局 我去财政局领 财政局说必须要有工伤认定书 当时单位没有给我申请 我想现在做工伤认定还可以吗 还可以赔偿吗
医院出诊医生
擅长:小儿内科
擅长:外科
提问者采纳
因不能面诊,医生的建议仅供参考
职称:医生会员
专长:临床常见疾病
&&已帮助用户:8485
您好,具体地说,颈椎病又称颈椎综合征,是颈椎骨关节炎、增生性颈椎炎、颈神经根综合征、颈椎间盘脱出症的总称。引起的原因一般与年龄和长期劳累有关。一般来说,去康复科进行牵引治疗和药物西药在本病的治疗中可起到辅助的对症治疗作用。并且应该注意平时工作时候的坐姿和适量的活动。颈椎病主要是以预防为主。
职称:康复治疗师
专长:脊髓损伤,腰腿疼痛等疾病
&&已帮助用户:2122
病情分析:
意见建议:你好,对于你的这种情况啊,既然你是属于工伤,那么按法律。你是可以得到单位的赔偿的呢!
职称:医生会员
专长:临床常见疾病
&&已帮助用户:47890
目前颈椎病治疗的常规方法,首选牵引,其次是中医的理疗和按摩,另外就是药物的止痛与活血化淤的作用。对于特别严重的临床上一般建议手术治疗。牵引建议选择康星颈椎病治疗仪。这个仪器可以让他每天晚上在睡觉的时候起到牵引治疗的作用。
职称:医生会员
专长:内外妇儿等一系列疾病
&&已帮助用户:31250
你好,这个是颈椎突出或膨出或者是血液供应差及颈肌劳损引起的,注意休息,避免长时间保持一个动作不活动
你好,根据你所说你这个情况可能是由于神经损伤或神经受到压迫引起的局部肌肉失去正常的收缩而出现的活动受限,疼痛,麻木等正常,建议去医院神经内科检查一下
专长:临床常见疾病
&&已帮助用户:79315
你好,你的情况考虑是由于长时间的坐位或者姿势不良导致的肌肉损伤,一般会导致颈椎病等,建议到医院康复科进行康复治疗如针灸推拿按摩和理疗等,可缓解症状平时要注意休息。
问我爸爸在工地上干活摔断四根肋骨,上了四块钢板做了骨折固定...
职称:医师
专长:外科,尤其擅长神经外科等疾病
&&已帮助用户:124111
指导意见: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是需要你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给予咨询的
问我右食指被压伤,现在家修养了两个月了,今天复查医生说还要做一次手术。
职称:医师
专长:普外科、骨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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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工伤需要看是不是因为工作而导致的损伤。如果属于工伤有关单位应该给予补偿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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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月子受凉所倒致的经椎病
病情描述(发病时间、主要症状、症状变化等):做月子受凉所倒致的经椎病
医院出诊医生
擅长:小儿内科
擅长: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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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能面诊,医生的建议仅供参考
职称:医生会员
专长:小儿综合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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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析: 考虑是颈部肌肉劳损伤导致局部疼痛,或者是颈椎骨质增生及椎间盘突出引起的,主要与平时工作特点与强度及姿势有关。治疗予以局部按摩,推拿,理疗,热敷均可。如果不见好转,可进一步检查。如果保守治疗效果不好,严重影响生活质量,拍颈椎磁共振提示有局部器质性病变如椎骨狭窄或神经根压迫明显,可考虑手术治疗意见建议:注意保暖,做做按摩,可以适当活动一下,不要总是躺着
职称:医师
专长:心血管疾病、消化
&&已帮助用户:3954
问题分析: 你好,目前颈椎病没有很好的治愈方法,只是通过物理疗法改善症状,适当休息,避免长时间低头劳动,注意颈椎保暖,严重时可以配合药物治疗。意见建议:建议注意保暖,采取适当物理疗法。
问贫血会倒致什么症状
职称:医师
专长:月经不调,阴道炎,子宫肌瘤
&&已帮助用户:131800
病情分析: 你好,贫血的表现为皮肤苍白、面色无华、疲倦、乏力、头晕、耳鸣、记忆力衰退和思想不集中等。造成贫血的原因有多种:缺铁,出血,溶血,造血功能障碍等.意见建议:贫血应保证铁及维生素B12等的摄入,可多食肝,蛋,瘦肉,豆及豆制品,蔬菜及水果.定期检查血红蛋白,红细胞含量,及早发现并治疗贫血,必要时应补充铁剂甚至少量输血.避免过度劳累,保证睡眠时间.
问肾阴虚应该吃啥?男人肾阴虚吃啥中药?以前手淫所倒致,...
职称:医师
专长: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
&&已帮助用户:235509
病情分析: 你好。这是可以请中医检查下是不是有肾虚的现象,意见建议:在日常饮食中应合理调配有温肾壮阳作用的药膳,以保证肾精的充满.可多食用壮阳益精类食品,如韭菜,核桃,蜂蜜,蜂王浆,狗肉,羊肉
问导致肾虚的原因?什么会导致肾虚?以前手淫所倒致,现在...
职称:医生会员
专长:中医科相关疾病
&&已帮助用户:19258
病情分析: 造成肾虚的原因有很多啊,比如工作辛苦啊,休息不好,气血不顺啊,生活压力大啊,房事过度啊,这些情况都肯能造成肾虚,意见建议:所以来说,肾虚其实就是对自己的身体不负责,没有保养好,过度劳累之类的
问淋病会倒致病人死亡吗
职称:医生会员
专长:高血压、心血管疾病
&&已帮助用户:71081
病情分析: 您放心,淋病是不可能会导致癌症和死亡的,但毕竟淋病是一种淋球菌的感染,是机体免疫力低下引起的,或者是通过性生活传播的疾病。意见建议:男性若是患有淋病是可以导致有精液的问题引起不育。女性若是患有淋病炎症经阴道、子宫颈及子宫蔓延到输卵管或盆腔,引起盆腔腹膜炎及全身严重的感染。导致输卵管的粘连引起不孕。
问没有子宫会倒致肥胖吗
职称:医生会员
专长:小儿内科
&&已帮助用户:1181
问题分析: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引起人体发胖的原因很多,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平日吃得过多,消耗热量太少,使脂肪细胞中贮藏过多,与没有子宫是没有关系的。意见建议:你好,建议平时应适当控制进食量,自觉避免高碳水化合物、高脂肪饮食,少吃油炸食品和甜食、零食;做到少食多餐,晚餐少吃,应经常进行体力活动和锻炼,这样可以使热能消耗增加,祝你健康。
问我母亲腰椎肩盘脱出,髋关节凸臼磨损,倒致大腿疼,小...
职称:医师
专长:中医内儿妇科常见病、慢性病
&&已帮助用户:76445
问题分析:你好。腰椎肩盘脱出是引起大腿疼,小腿酸的主要原因。意见建议:此病治疗不能只吃药,还要配合针灸,按摩,牵引,理疗等方法进行综合治疗,还要坚持治疗,效果实在不好时还可以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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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行“末位淘汰”是否合法小李是一家企业的销售人员。去年,企业宣布要实行末位淘汰制,对各部门在年度考核中居于末位的员工直接淘汰。小李因为刚毕业不久没有销售经验,年度销售业绩位于末位,企业遂以此为由将其辞退。小李十分苦闷,找到记者大倒苦水。他说自己工作十分努力,虽说他的销售成绩居于末位,但也给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效益。对于企业的做法,他十分不解。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末位淘汰制是否合法呢?律师说法:从法律角度讲,“末位淘汰”仅作为内部规章制度,并以员工的工作业绩或绩效排名在末位为由,直接解除与员工间未到期劳动合同的行为,并不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首先,“末位”并不等同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不能仅凭劳动者处于末位而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实际上,劳动者处“末位”有两种可能性:第一,不胜任工作而处在末位;第二,胜任工作而处在末位。其次,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本是双方协商后共同的法律行为,用人单位以员工的工作业绩排在末位为由单方面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最后,劳动合同实质上属于封闭性合同,即特定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用人单位没有权力单纯依据某些劳动者的工作情况来决定是否与其终止合同。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属于企业内部规范管理的范畴,但是末位淘汰制度等企业内部规范不具有高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效力,一旦内部规范与法律规定之间产生矛盾,内部规范即失效。站在企业角度看,末位淘汰制度无疑是对企业发展有利的,可以淘汰落后,同时保护进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效率。那么,企业如何做才能使自己免于纠纷呢?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有效实施,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法,即不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相违背;第二,规章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即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必须要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是职工代表同意;第三,规章制度要向员工公示,即规章制度出台后要公开告知员工。上述三项条件缺一不可,这样才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同时,企业基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及增强员工的忠诚度等方面的考虑,在实行末位淘汰时,不宜一刀切,在确有必要推行此制度时,最好制订周全的考核办法,综合考虑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技能、业绩表现及其他影响员工的特殊因素,例如家庭情况、突发事件等,对于初次考评末位的员工可给予内部试岗的机会,如再次末位,则可以调岗或培训,若仍旧不行,最后再考虑淘汰。如确需淘汰,企业应按法律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张乔)
企业实行“末位淘汰”是否合法小李是一家企业的销售人员。去年,企业宣布要实行末位淘汰制,对各部门在年度考核中居于末位的员工直接淘汰。小李因为刚毕业不久没有销售经验,年度销售业绩位于末位,企业遂以此为由将其辞退。小李十分苦闷,找到记者大倒苦水。他说自己工作十分努力,虽说他的销售成绩居于末位,但也给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效益。对于企业的做法,他十分不解。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末位淘汰制是否合法呢?律师说法:从法律角度讲,“末位淘汰”仅作为内部规章制度,并以员工的工作业绩或绩效排名在末位为由,直接解除与员工间未到期劳动合同的行为,并不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首先,“末位”并不等同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不能仅凭劳动者处于末位而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实际上,劳动者处“末位”有两种可能性:第一,不胜任工作而处在末位;第二,胜任工作而处在末位。其次,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本是双方协商后共同的法律行为,用人单位以员工的工作业绩排在末位为由单方面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最后,劳动合同实质上属于封闭性合同,即特定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用人单位没有权力单纯依据某些劳动者的工作情况来决定是否与其终止合同。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属于企业内部规范管理的范畴,但是末位淘汰制度等企业内部规范不具有高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效力,一旦内部规范与法律规定之间产生矛盾,内部规范即失效。站在企业角度看,末位淘汰制度无疑是对企业发展有利的,可以淘汰落后,同时保护进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效率。那么,企业如何做才能使自己免于纠纷呢?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有效实施,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法,即不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相违背;第二,规章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即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必须要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是职工代表同意;第三,规章制度要向员工公示,即规章制度出台后要公开告知员工。上述三项条件缺一不可,这样才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同时,企业基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及增强员工的忠诚度等方面的考虑,在实行末位淘汰时,不宜一刀切,在确有必要推行此制度时,最好制订周全的考核办法,综合考虑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技能、业绩表现及其他影响员工的特殊因素,例如家庭情况、突发事件等,对于初次考评末位的员工可给予内部试岗的机会,如再次末位,则可以调岗或培训,若仍旧不行,最后再考虑淘汰。如确需淘汰,企业应按法律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张乔)-内蒙古法制报Xpaper数字报内蒙古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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