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购入设备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的进项要转出吗

& 售后回租利息不得抵扣:原来购入设备抵扣的进项要转出吗 ?
售后回租利息不得抵扣:原来购入设备抵扣的进项要转出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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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举一个案例,想必大家会清晰的理解:
某企业购入一台设备1000万元,进项税额170万元,并进行了抵扣。由于企业没有钱,于是进行了售后回租,800万元,同时约定需要支100万元,依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售后回租是贷款服务,利息部分100万元的增值税税额是6万元(贷款服务6%的增值税),融资的本金不作该企业的增值税收入处理,企业所得税上也视为不作收入处理,但企业的会计上要进行核算。
现在企业融进来的6万元,用于了一个简易计税项目上,就算用于,贷款服务也是不得抵扣的,于此我们得出结论,这个设备是不得抵扣的,原来170万元税额要作转出,是不是正确呢?
当然不正确,小编给分析一二。
(1)设备并没有给融资租赁公司,仍在使用,并且在售的环节上,在增值税上是不作为增值税应税行业的,即仍延续固定资产的抵扣规则,这一点是不会变化的。
(2) 售后回租,利息支出不得抵扣,这儿仅仅是指利息部分,并不再与设备有关联性,因此这个利息无论是用于什么项目,都是不得抵扣的,这个并不决定要作原来的抵扣转出处理。
事儿明确了,过去的仍看过去的标准,发生的就看发生的事儿,税上的处理与实际业务并不划等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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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回租:“租”转“贷”,纳税人需重点留意两点区别
 来源:中国税务报
&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7〕36号)对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以下简称售后回租)政策作了重大调整,需要纳税人高度重视其中的政策变化,并对新政策下的不同选择进行辨别取舍。
  售后回租营改增税制要素的重大变化
  1.变化为贷款服务,税率调整为6%。售后回租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改变为金融服务下的贷款服务,适用税率也由原来的17%变更为6%。新政策承认了售后回租的“融资性”,将其从有形动产租赁的外在形式中剥离出来,更符合售后回租业务的本质特点。
  2.销售额不包含本金,继续享受差额征收。由于贷款服务的销售额为全部利息和利息性质的收入,因此,售后回租的销售额不再包含本金,解决了2012年营改增开始试点以来,困扰售后回租纳税人已久的本金发票问题。同时财税〔2017〕36号文件还延续了差额征收政策,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对外支付的借、发行债券利息。
  3.回租利息不得作为下游的进项抵扣项目。财税〔2017〕3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由于售后回租属于贷款服务,因此承租方从租赁方取得的租金部分专用发票将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与营改增前政策相比发生重大变化。
  4.除注册资本外,明确实收资本要求。对经授权部门批准从事融资的纳税人,原来政策下享受差额征收和即征即退政策规定了1.7亿元注册资本的条件要求。随着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新政策明确了除注册资本外,实收资本也必须达到1.7亿元的要求,同时给予了2个月的过渡期。
  纳税人需要重点注意的两点区别
  从事有形动产租赁售后回租的纳税人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认真辨别:
  1.区分融资租赁与融资性售后回租。
  新政策将融资租赁服务(直租)与融资性售后回租(回租)分置在不同税目下,对于从事有形动产租赁的纳税人来说,业务是直租还是回租,其税率、差额扣除和抵扣范围的政策都不一样。
  (1)从税率上看,直租仍属于租赁服务范围,适用17%税率,而售后回租适用6%税率。
  (2)从差额征收政策上看,售后回租扣除的范围为借款利息和债券利息,而直租的扣除范围除了借款利息和债券利息外,还包括了车辆购置税。
  (3)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抵扣范围不同。直租业务下,出租方可以抵扣其购入有形动产的进项税额,承租方也可以抵扣租赁费专用发票中的进项税额。售后回租业务下,承租方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出租方出租环节仅就利息部分征收增值税,但承租方不得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2.对于老合同来说,区分贷款服务和融资租赁服务。
  对于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售后回租合同(以下简称老合同),在合同到期前可继续按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且还可选择两种销售额计算方式。这也就意味着,对于老合同来说存在三种选择:
  (1)贷款服务。如前文所述,贷款服务适用6%税率,销售额不包含本金,可以扣除借款利息和债券利息,但下游客户不得抵扣利息的进项税额。
  (2)扣除本金的融资租赁服务。出租方销售额可以扣除本金、借款利息和债券利息,向承租方收取的本金部分不得开具专票。这种方式延续了原来的规定,下游客户可以抵扣利息部分的进项税额,但出租方差额扣除本金的发票问题仍然存在。
  (3)不扣除本金的融资租赁服务。出租方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借款利息和债券利息,与贷款服务一样不扣除本金。但不同的是,本金作为销售额的一部分,出租方可以向承租方全额开具专用发票。这种方式下,承租方获益较大,相当于重复抵扣了同一标的物所含的进项税额;但对于出租方来说,需要就包含本金和利息在内的价款缴纳增值税,将承担较大的增值税负担。
  售后回租会计处理
  选择贷款服务的售后回租业务会计处理有所改变:一是本金部分无需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二是利息部分税率发生变化。
  假设甲公司从事售后回租业务,购入乙公司融资租赁设备公允价值1200万元,租赁合同规定起租日为日,租期3年,按年利率8%计算,甲公司每年年末收取等额租金465.64万元,其中本金369.64万元,利息96万元,最低租赁收款额为1396.92万元(369.64×3),未实现融资收益为196.92万元。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1.销售环节
  借:融资租赁资产 1200
  贷:银行存款 1200
  2.租出环节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396.92
  贷:融资租赁资产 12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196.92
  3.收回租金环节
  借:银行存款 465.64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465.64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96
  贷:租赁收入 90.5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43
姓名电话立即查询&导读大家都知道,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等“特殊”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那么你知道哪些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吗?今天小编给大家简单理一理。▲先特别提醒: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肯定不能抵!注意啦,千万不要为了所谓的“避税进行买增值税发票等违法勾当,一旦被发现的话不仅不能抵扣进项税,严重的话可能要牢底坐穿。▲各种不合规的发票不能抵。例如...&青岛中劳英才集团您贴心的人力外包专家1.四类可以抵扣进项的普通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目前我国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也就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时按照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以支付或负担的税款为进项税额,同时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这样,就相当于仅对发生应税行为的增值部分征税。当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用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当期应纳税额。“营改增“后增值...&提到进项税额抵扣,大家第一个念头会想到,前提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万物都不是绝对的,所以,今天的话题就是盘点那些可以用于进项税额抵扣的普通发票。一、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90天的认证期限太短了从200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陆续实行了90日申报抵扣期限的管理措施,对于提高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的运行质量、督促纳税人及时申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90日的抵扣期限相对较短,部分纳税人因多种原因导致扣税凭证逾期申报,使得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为了合理解决纳税人的实际问题,加强税收征管,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90日的抵扣期限延长至180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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