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哪些防范虚假会计信息披露外文文献的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
-> 浅析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问题
浅析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问题
政府是社会特殊的角色,政府会计信息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和重视,监督政府财政资金的运作、对政府工作绩效进行评价都对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广度和深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的政府会计信息起步较晚,但都与企业会计信息披露都要求会计信息的披露具有真实性、可靠性、相关性、及时性和可比性等;它们都以报告财务信息为主,并配以少量非财务信息等。区别主要体现在披露的主体、内容、形式、目标及披露信息的范围等方面。因此我们可以借鉴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已有的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为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提供导向。此外,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政府会计体系和完善的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因此在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国家的优秀理论成果,积极推进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确立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构建符合我国国情且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框架,是我们当前的重要工作。
一、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目标与主体
(一)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目标
政府会计目标是政府会计管理系统的起点和终点,它影响着政府会计理论的研究和会计实践,因此,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政府会计目标受其环境影响并适应环境的需要。政府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它的收入(资源)来源主要是纳税人缴纳的税款,除此之外,还有政府发行公债等方式举债获得的收入等;政府对收入的使用主要是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如公共安全、基础教育、公共道路等。会计要对这些事项一记录并报告。政府会计功能的有效发挥是实现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目标的基础。政府会计信息披露要实现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客观地、如实地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净值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2)反映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社会公众既是政府资源的主要提供者,也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接受者,因此,公众与政府之间体现了最根本的受托代理责任。(3)为管理部门和投资者进行相关决策提供信息。管理部门主要是指公共财政管理部门。
(二)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主体与载体
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主体主要从信息披露和报告的角度界定政府会计主体,而政府会计报告是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载体,所以本文认为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主体与政府会计报告主体是内涵相同的概念。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主体的根本目的是实现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因为只有明确了哪些单位应当作为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主体或者说主体的组成部分,才能确定他们相应的受托责任,并且要求他们披露对信息使用者有用的信息。因此,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主体界定的根本出发点是政府公共受托和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两个方面。基于PSC的划分标准和其他国家的实践经验,本文认为我国的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主体的界定思路大致如下:(1)按照控制标准、法律主体标准和政治性受托责任标准确定各级政府整体和其组成单位分别作为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主体。(2)按照基金核算分配标准确定各类政府基金作为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主体。
二、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现阶段我国政府部门执行的是预算会计体系,其目标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预算管理的需要,从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目前还没有能够全面反映政府经济资源、现时义务和业务活动全貌的政府会计体系。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研究建立我国政府会计体系,建立科学的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已经成为加强政府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
三、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一)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全面
现行的预算会计强调的是为预算管理服务,因此造成预算会计仅侧重预算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余的核算,不能提供整个一级政府的资产和负债状况。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主要反映财政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而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政府固定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固定资产及使用情况、政府举借的债务以及还本付息情况、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等与预算收支没有直接关系的重要信息最终往往被忽视和遗漏。现行的预算会计分为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各自均有一套会计报表,各套报表自成体系,分别编报。有关预算收支及执行情况的会计信息主要是通过政府的预算和决算形式间接地披露,使得政府会计信息透明度不高,没有做到全面公开,没有达到会计信息资源共享。
(二)信息披露缺乏真实性、可信度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十分重要,因为不够真实的会计信息不仅不能满足使用者对于信息的需求,还常常会导致使用者因为错误的信息做出失当的抉择导致损失。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指会计记录、分析、计算、报告和考核的经济业务必须和客观实际相符。真实性是我国对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的评价标准,在国外通常用可靠性这个术语进行质量评价。可以说,真实性是会计的重中之重。我国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预算的财务数据核算方式不一致,突出表现为预算内外资金的核算方式不统一。(2)设置预算报表项目不合适。这些核算方法影响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上一页1 2 3 下一页 余下全文 共 3 页
(三)缺少统一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
政府财务报告作为政府财务信息披露的重要方式,受关注的程度也越来越高。我国各级政府至今还没有编制过一份全面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在现行预算会计模式下,缺乏完整反映政府财务状况的财务会计报告,缺少统一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未能提供政府层面的财务报告。这些因素在客观上造成了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不完整的现状。总的来说,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在信息披露方面还很不完整,存在明显缺陷。
(四)忽视外部信心需求者的需要外
当前,我国政府会计信息主要是为国家和政府决策服务,忽视了其他相关信息需求者的需要。这与外部信息需求者的弱势地位关系甚紧,主要表现为内外部需求者获取信息渠道与便利程度的不同。政府及其机关内部信息使用者在获取信息方面具有极大优势,尤其是在管理受托责任中,上级获得下级信息的权力是与生俱来的。外部需求者则只能根据简单的政府财务报告取得信息。公众作为政府的所有者和委托人,其本身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利益非常分散,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信息需求内在动力不够强大。另一方面,我国的预算会计制度,不仅没有对内部和外部信息使用者加以区分,且过分强调了具有信息优势的内部使用者的需要,忽视了处于会计信息弱势地位的外部使用者的信息权利,造成了一种人为信息不对称。
四、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国外经验借鉴
从我们对国际发达国家观察,由于国情差异,人文不同,经济发展不一,改革环境各具特色等因素的共同影响,各国采取的政府会计改革模式不相似,形成了德法模式,美国模式,英国模式与新西兰模式四大类。这四种模式在权责发生制的运用程度,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内容和方式及政府财务报告与预算报告的关系等方面都存在差异,但这四种模式与相应的国情是吻合的。因此,我们的会计改革会计模式和信息披露的方式及程度不是越激烈越好,也不是越保守越好,而是借鉴前提的下,需要充分考虑国情的基础上从长计议。
(一)逐渐向履行受托责任制转变
我国应该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在确立财务报告的最高目标时从决策有用论向履行受托责任转变,将我国的公共政策改进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与构建全新的透明政府三者相结合,把政府的财务会计信息最大限度披露给普通民众,使他们能依据信息做出经济决策,判断和评估经济形势,监督政府财政行为,提高公共部门效能。只有将履行受托责任作为最高目标,才能使广大民众具有国家主人的荣誉和自豪感。
(二)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报告
政府会计信息披露需要以财务报告的方式发表,而会计预算报告和财务管理报告是财务报告的两个重要载体,其分别是政府在预决算时完成的工作,所以,没有完善良好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作为基础,就无法向社会公布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新西兰和美国作为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能公布高质量的财务报告,正是因为它们有完善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运作。我国需要汲取西方先进国家的经验,要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更全面披露政府会计信息,必须以完善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为基础,这是改革顺利完成的前提条件。
五、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方法的改进
面对政府财务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充分、透明度不高,无法客观评价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政府绩效,直接影响公共政策选择和决策,最终影响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因此,应从构建透明型、服务型、绩效型政府的高度,对政府财务信息披露的思路、方式和内容进行改进与变革。能,提高财政透明度,同时也是我国参与一体化的国际经济竞争的重要条件。
(一)政府预算报告和政府财务报告相结合的会计披露体系
建立一个包括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在内的“双轨制”政府会计体系是目前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最好途径,那么与其相对应,必然会形成包括政府预算会计报告和政府财报告的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体系。政府预算会计通过政府预算会计报告来披露主体单纯的预算执行管理和控制情况以及基于预算的受托责任,让立法机关和广泛的信息使用者借以分析和评价政府预算编制的水平和预算控制的有效性;政府财务会计通过政府财务报告来披露主体的财务状况、管理绩效和基于财务管理的受托责任,让立法机关和广泛的信息使用者借以分析和评价政府财务管理的水平和公共管理的效率。这样的信息披露体系能改变现行政府会计报表纵横交错、条块分割的做法。政府预算会计报告根据政府预算会计编制,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收支表;政府财务报告根据政府财务会计编制,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运营业绩表、现金流量表和附表等。
(二)加大会计信息披露的范围
加大披露力度,提高透明度,使政府的业绩更好地体现于财务报告公布的绩效中,从而提高政府公信力,增强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积极性。如果能够不断公开信息的话,即便是政府的失误也不再是罕见的事,其信息公开的压力也会相应见效,从而可以形成一种良性循环。这将对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产生积极的激励作用。应从多方面共同努力,加强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监管。首先,加快对政府会计进行监管的立法工作,建立规范、权威的对政府财政资金进行监督的法律,以提高财政监督的权威性,更好地对财政资金的收支等业务进行考核、检查和督促。其次,加强政府内部财政收支监督与管理,强化政府审计的监督作用。政府审计部门应对各级政府部门与机关会计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审查,采用专项审查、突击审查等形式,不仅仅要其披露的信息是否正确,也要查披露的信息是否完整,质量如何。最后,加强社会公众监督与新闻媒体监督。搭建便捷畅通有效的信息沟通平台,如各种热线、博客、短信平台等,使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所需相关信息。充分发挥媒体力量,采用现代信息渠道,在不涉及国家机密和根本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公开政府财务信息,以更好地督促政府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另外,将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改革与政府其他改革相结合,尤其是绩效考核制度改革,切切实实使政府各项工作都真正实现为民服务的宗旨。
(三)加强政府审计监督机制
独立审计是保证会计信息披露真实性的必要环节。在国外,地方政府编制的财务报告需经过报送独立于同级政府的审计部门经过审计批准后,才可以向公众披露;而在我国,政府审计监督机制还不是十分完善,政府财务信息没有经过独立于同级政府的审计机构的审计,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得不到保障。随着我国政府会计改革日渐深化,政府经济实力逐步增强,政府财政收支总体规模日益扩大,政府财务收支运行的规范性越来越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政府审计的重要性和地位日益突出,由国家审计署和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发布的政府审计报告,己经成为政府利益相关者关注的焦点。但是由于官方的各级审计机构也是隶属于政府的职能部门,其独立性得不到完全的保证,势必会影响到审计监督的效果。因此,政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得不到保证。
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趋势已经不可逆转,我国已经具备大面积开展政府会计改革的条件,对政府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关注和解决,能够使我国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机制,转变政府职能都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汪代启,安广实,杨山鹰.产权视角下服务型政府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会计之友,2011,(10)
[2]刘福东.服务型政府构建中的政府会计技术导向探讨[J].财会通讯(综合版),2011,(03)
[3]么冬梅,邵铁柱.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商业研究,2006,(08)
[4]郑雪莹.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研究的回顾与评价[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2,(04)
[5]刘光忠.关于推进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若干建议[J].会计研究,2010,(12)
[6]陈璐璐.英国政府会计管理与改革情况及对我国的启示[J].会计研究,2007,(12)
[7]宋衍薪,陈晓.西方国家政府会计的比较及其借鉴[J].会计研究,2002,(09)
会计论文相关标签:
相关阅读:
请选择你搜索的分类
财务管理论文
行政预算管理论文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论文
学校财务管理论文
医院财务管理论文
内部审计论文
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高会考试辅导
房地产建筑财务管理
会计硕士论文
金融财务会计论文
会计核算论文
高级经济师论文
成本管理论文
内部控制论文
论文发表请咨询
Email:kjlww@
咨询热线:021-
咨询热线:021- Copyright@ 2003&&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kjlww@【图文】会计信息披露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评价文档:
会计信息披露
上传于|0|0|文档简介
&&会计信息披露
大小:2.41MB
登录百度文库,专享文档复制特权,财富值每天免费拿!
你可能喜欢【图文】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评价文档: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
上传于|0|0|暂无简介
大小:385.50KB
登录百度文库,专享文档复制特权,财富值每天免费拿!
你可能喜欢你现在的位置:> >
浅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之对策
会计城 | 日
来源 : 互联网
论文关键词:会计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结构会计监督体系论文摘要: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充分、不及时、不规范是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利益驱动、低廉的违规成本和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是这些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为了解决存在的这些问题,该文
  论文关键词:会计信息披露 公司治理结构 会计监督体系   论文摘要: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充分、不及时、不规范是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利益驱动、低廉的违规成本和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是这些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为了解决存在的这些问题,该文提出了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社会和政府监管、改革和完善现行的会计制度、证券监管法规、注册会计师制度等方面的建议。   真实、及时、充分、规范的会计信息披露,是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根本保证。虽然我国上市公司在不断地发展,制度日益完善,但其信息披露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信息披露的不真实、不充分、不及时、不规范直接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失真,影响了我国股市的健康发展,更有害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社会经济的良好运行。因此,如何有效地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利益驱动是产生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的内在原因   良好的会计信息不仅使公司获得良好的公司管理业绩评价,而且能够吸引更多的股市投资者;而较差的会计信息则起到相反的作用。因此,某些上市公司为了粉饰自己的业绩,利用造假等会计行为,在会计信息的数量上和质量上做文章,致使其披露的会计信息并不能正确、客观地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与上市公司有关的各方利益团体也在影响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制定和披露,并积极地参与制作过程。   1、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一个明显特征是国家股比重大,流通股比重小。&一股独大&使得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极不完善。尽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规定&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但在实践中,却普遍存在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五分开&,实际上却&分不开&,大股东利用种种手段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现象。像&SI&棱光&、&ST猴王&、&济南轻骑&、&粤金曼&、&三九医药&等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都是利用他们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地位,假借各种名义,甚至利用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来侵占上市公司的资金。   2、内幕交易者牟取非法利益。10年来,不成熟的中国证券市场表现地投机性过强。过强的投机性又是滋生庄家行为的土壤。庄家行为和内幕交易者具有天然的内在联系。我们从&银广夏&1999年以来的K线图中可以发现,&银广夏&虚构利润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配合庄家的炒作。正是由于炮制了惊人的利润,才有了&银广夏&低市盈率、高成长性&蓝筹股&神话的出笼,才有&银广夏年以440%的涨幅位居深沪两市第二位的排名。&银广夏&的疯狂造假是一场活生生的庄家与内幕交易者联手操纵股价、共同牟取暴利的骗局。   (二)规则制度不完善、审计监管不到位、违规成本低廉是造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的外在因素   客观地讲,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公开透明、纲目兼备、层次清晰、易于操作、公平执行的信息披露规范体系。在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有86.4%实行公司制,仅负有限责任;而在美国,法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实行有限责任制,只能实行合伙制;在我国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实行的是有限责任合伙制,且必须有一个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目前我国仅是有限责任的公司制,削减了责任人的责任风险。   长期以来,我们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着监管不严、处罚不力的问题。深交所综合研究所日推出的题为《信息披露违规处罚实际效果研究》的研究报告认为:对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罚尤其是以内部批评为主的处罚方式,未能足够地增加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成本,没有起到防犯的效果。在2001年前受处罚公司的再融资(包括增发和配股)机会与未受处罚的公司相比,无显著差异。因此,以&内部批评&为主的处罚手段,对公司的再融资能力和机会均没有产生不好影响。由此可见,监管不严、处罚不力、低廉的违规成本放纵了会计信息披露造假行为的滋长。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从总体上讲,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属于控制型治理结构,带有明显的中国特色。我国的1170多家上市公司,多数是由国企改制而来的。由于改制不彻底,上市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一股独大&,股权结构不合理;&授权投资人&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上未能实行&五分开&,妨碍着上市公司新体制的完善;&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和&败德行为&;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存在缺陷,董事会缺乏必要的机制来保障全体董事严格履行维护股东利益的义务,独立的非执行董事缺乏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能力与动力,监事会形同虚设,对大股东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实践证明,公司治理中的缺陷是导致上市公司失信的主要原因。因此,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是加强上市公司诚信建设和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措施。从现实情况看,我们需要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解决&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问题,发挥多元持股制的优越性,以调整持股结构来分散大股东的股权;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范控股股东的行为。   (2)健全董事会,充分发挥法人治理结构约束机制产生的效益和作用。在董事会中完善独立董事的职能,并负责对董事提名、高级管理层的聘用与报酬、审计以及重大关联方交易等事项表示意见。   (3)建立审计委员会或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审计委员会这一机构主要由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和监事组成,负责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拥有聘用注册会计师的决定权等;或者,将这一权力赋予监事会,这将强化董事会、监事会监控工作的客观性,使其更能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建立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强力约束、建立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基于合约的委托代理关系等措施。   (4)建立经营管理者的努力和经营成就的评价机制,加强激励措施。可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延期支付奖金及超额利润分成,以认股权证和赠股等方式来代替现金支付,以防止代理人以损害企业长期利益和整体利益为代价追求短期利益和个体利益。   (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体制,减缓财务报告造假的动机   一套严谨、科学的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的基础,也是监管的基础。   1、建立完善以会计准则为核心的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要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达到真实、充分、及时的要求,就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信息披露规范化体系,并不断的加以完善。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大致包括会计准则、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审计制度及其他有关经济法规。在这一规范体系中,会计准则是核心。会计准则是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实务的指南,它规定了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明确了会计信息应具备的质量要求,也是注册会计师执业的依据和职业保障。因此,为使会计信息的生成、披露更加规范、恰当,应适时地修改、完善会计准则及统一会计制度。   2、完善业绩评价机制,提高评价机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目前,财务指标是上市公司股东对经理人员的最主要的评价标准。如此单一的评价方法易导致经理人员夸大对自己有利的数据、指标,避而不谈或者进行粉饰那些对自己不利的数据和指标。因此,企业业绩评价体系应当注重过程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考核方案设计和业绩评价指标的选择中应加强对会计信息产生全过程的考核,应考虑增加一些涉及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等的非财务会计指标,使代理人所得的利益与企业目标约束挂钩,以正确引导会计工作的运行,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借鉴其他股票市场较为完善国家的做法。美国董事协会的业绩评价因素就有以下八个方面:领导能力、战略规划、经营业绩、继任规划、人力资源管理、与股东和所有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外部的关系、与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关系等。   3、股票发行制度力求市场化,完善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制度。核准制的股票发行制度存在导致公司进行财务报告粉饰的诱因。例如,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些硬性规定(如近三年连续盈利等)、配股条件中规定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等。可以推行主承销商保荐制度,实行股票发行制度的市场化。完善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制度,可考虑将经常性损益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增加经营现金流量为负值的指标;增加非财务指针,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已处于严重的非正常状态等。   4、加强资本市场、经理市场等外部市场建设,完善公司外部治理结构。当务之急,要尽快发展证券市场,分散股权结构,从而尽快建立起有效的资本市场,培养理性的投资者群体,促使有效会计信息需求主体市场的形成;建立专业经理人才市场,将竞争机制引人企业经营者的任命,并通过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将替换机制引入专业经理人才市场;积极培育壮大机构投资者,努力发挥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积极主动的监督作用。   (三)强化审计监督,加大处罚力度   1、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内部会计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三个层次。有效的企业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可直接使契约各方受到约束,有助于有序制度框架的建立和完善,从而防范不实会计信息的形成。政府的审计监督与注册会计师的社会审计监督共同构成了审计监督的全部外延。因此,建立健全各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和控制制度,使其真正发挥基础作用;完善政府监督体系,加大对违法性失真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刚性法律法规的&硬约束&;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充分发挥&经济警察&_的作用。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对于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意义甚大。   2、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先后制订并发布了数十项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如《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等。但是,良好公司治理不仅仅体现为完善的制度或标准,更重要的是制度或标准的贯彻执行。为此,要加大相关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加大造假成本;补充惩处条款;实行市场退出机制等,确保会计制度得以更好地贯彻执行。   (四)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作用   1、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为了避免会计师事务所的更换由上市公司的某些大股东、而不是所有股东来决定,上市公司应建立审计委员会,并由其负责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时,要对更换的理由做充分的披露。公司要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时揭示以下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变动的性质、理由,近年来非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情况等。当前,政府官员干预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干预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的现象并不鲜见,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并不能完全保证。为此,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为注册会计师独立从事审计业务提供强有力的法规支持。   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审计人员依法审计的意识,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加大教育培训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推进审计技术手段的现代化,为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制建设。首先,应该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例如,一些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虽然是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但随意增加说明段或者问题放在附注信息中披露等问题,因而应尽快制定审计报告指南,细化披露规则。其次,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不断发展,应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等。为注册会计师独立从事审计业务提供法律保障。   4、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诚信建设,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素质。我们应当坚持不懈地进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宣传和教育,加强队伍素质的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的作用,保证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获取更多干货,请关注会计部落微信公众号]
你可能对以下内容感兴趣: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会计信息披露的概念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