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积金核定基数支付单位核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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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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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试行)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方便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引。一、缴存服务(一)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各办事大厅和受托银行网点办理要件:1、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3、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4、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5、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办理流程:单位提交资料-中心审核-开立单位及个人账户-单位经办人核实信息-回执留存-资料存档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二)个人账户设立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应自录用或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或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办理要件:1、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流程:提供要件材料-办理机构审核-设立个人账户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三)变更登记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及时到管理中心申请变更。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或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办理要件: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申请;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单位信息(名称、地址、银行账号等),提供变更申请、变更文件);3、缴存变更提供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申请(姓名、身份证号);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缴存变更提供变更清册或基数调整表;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审核-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四)注销登记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办理要件: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3、须办理托管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托管登记表,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较大单位不超过三个工作日。(五)账户转移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同一个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各单位之间的)转移和异地(不同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的)转移。办理场所:异地转移在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同城转移在受托银行指定的窗口办理要件:1、同城转移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异地转移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异地转移联系函;办理流程:1、同城转移(中心内部):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双方单位加盖财务章),单位转移还应提供相关文件 -受托网点审核-办理内部转移手续;2、异地转移: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原单位加盖财务章)、职工工作调令或调动任命文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异地转移联系函-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办理转移手续-转账或电汇-转入职工在新单位管理中心的个人账户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六)账户封存与启封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封存到原单位公积金账户名下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职工有新单位的,可以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或受托银行指定窗口办理办理要件: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加盖财务章);2、当月单位缴存汇(补)缴书;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受托银行网点审核-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后与单位汇补缴同时进行。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七)汇、补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办理场所:受托银行指定窗口办理办理要件:1、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3、有变更的,提供 “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补缴的, 提供“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办理流程:1、到受托银行网点窗口汇(补)缴: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受托银行网点审核-转账成功-核实无误记入单位账户和个人账户。2、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第一、二联交单位留存,“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两联均加盖单位财务章,一联交单位留存,一联操作员留存作记账凭证附件。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或次日办理。(八)缴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每年调整一次,每年调整时间由管理中心提前对外公告。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或受托银行指定的窗口或通过网上缴存系统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办理要件: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表、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或电子版)、职工工资花名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审核-指定银行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办理要件:&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文件或会议纪要;&2、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交缴住房公积金)申请报告;&3、经税务、审计等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财务状况报告。&4、郑州住房公积金低调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管理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管委会批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二、提取业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自住住房;4、离休、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出境定居的;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9、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0、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12、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3、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各办事大厅。办理要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财务章、托管户或集中管理户不加章)、公积金龙卡等。已办理公积金龙卡的,直系亲属可代领提取,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1)有效期五年内的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者有效期五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二者任选一项。提供购房合同的,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第2、4、16页内容一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发证机关签章页、产权信息页、发证日期页各一份。(2)五年内的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凭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异地购房的,提供的购房发票能在地税网上查询到相关信息有效。&&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有效期五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在有效期五年内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支付总金额。& 3、建造、翻建住房的:市区: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两年内建房支付费用的凭证(发票或收据);农村:提供宅基地使用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两年内建房支付费用(发票或收据)。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及有效期两年内大修支付费用凭证(发票或收据)。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偿还公积金贷款:提供公积金借款合同、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已归还贷款的明细单;本中心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提供身份证、申请表、龙卡;偿还商业贷款的:提供购房借款合同、购房合同、银行出具并加盖银行印章的已归还贷款的明细单;提取金额为上次提取与本次提取之间已偿还贷款的本息金额。6、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通知(拆迁批准文件)、拆迁安置协议、有效期二年内的结算清单或收据;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支付补差房款的金额。异地拆迁安置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7、购买房改房的,提供出售公有住房批复、有效期五年内的发票(收据)、购房人员名单;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支付房款的金额。8、租赁住房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9、离休、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无退休证明的,提供身份证。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县(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一至四级);(2)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提供:提供《居民户口簿》、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农业户口的须持有”农业家庭户”户口薄或注明“粮农”字样;(3)超过三年未办理过缴存业务的封存、注销、破产单位,信息无误的直接办理提取业务;信息有误的可凭工资条、社保证明、公积金查询卡办理提取业务;正常缴存单位的职工需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4)在职期间被判刑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和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11、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1)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2)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12、死亡、被宣告死亡的,提供:(1)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提取金额凭公证的遗赠、继承证明,转入受遗赠人、继承人账户;(2)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由职工所在单位代办,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经办人身份证明,提取金额划入单位提供的财务账户。1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14、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提供:县(市)、上街区职工提供县(市)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住院证明及有效期两年内的费用凭证(医院专用发票);郑州市区职工提供市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住院证明及有效期两年内的费用凭证(同上)。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审核-支付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3个工作日内提取款项划入个人公积金龙卡内或提取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内。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提取金额说明: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已支付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或住院费(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的部分)总额;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或住院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可以提取其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但需提供与购房人(或大病职工)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薄)。三、贷款服务(一)贷款办理申请对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有规划、土地、房管等部门批准文件),并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时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人、购(建)房人须为同一人。申请条件:1.申请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2.有一定比例的首付款,首付款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等于所购房产总价;3.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4.有稳定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6.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数额较大的其它债务或正在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各办事大厅办理要件:1、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薄、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2、婚姻状况证明;3、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批准建造自住住房的文件、工程概预算;4、已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或者存量房交易的契税完税凭证、房产估价报告、资金监管凭证和担保函;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详见中心网站贷款须知)。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初审、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与银行签订委托还款协议和借据—办理贷款担保抵押—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贷款—申请人领取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受理当日办结初审; 7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审批;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委托银行发放贷款,担保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二)提前还贷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办理场所:对应受委托银行指定网点窗口办理要件:1、借款人身份证件;2、委托贷款合同;3、存入资金的银行存折(卡)。办理流程:1、一次性归还本息: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受委托银行结算—管理中心和担保部门办理结清手续;2、提前部分还贷: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委托银行结算、扣收本息(最低偿还本金额不低于1万元)。办理时限:每月6-10申请日当天办结。 四、信息查询查询渠道:管理中心或代办银行指定的窗口、客户服务热线(188)、网上客户服务中心(http://zzgjj./)、指定银行自助终端、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公积金查询卡或公积金龙卡)等。查询内容:单位和职工可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提取、贷款明细。查询所需要件:1、通过柜台查询的,职工应出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缴存账号;单位经办人员应出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账号和本人身份证等证件。2、通过电话、自助机具或网络查询的,职工应输入本人身份证号或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号及密码,单位相关人员应输入单位缴存登记号及密码。查询时限:查询余额及当年缴存明细,实时提供结果。查询超过三年以上信息,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单位或职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五、政策咨询咨询渠道:服务大厅的咨询台、电话(112、)、网络(http://zzgjj./)等。答复时限:现场及电话咨询当即答复,疑难问题或网上回复时限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六、投诉建议投诉渠道:办理场所、电话(190)、网络(http://zzgjj./)、意见箱和意见簿,直接向省(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进行投诉和建议(监管办电话号码)等。&反馈时限:管理中心收到投诉建议后,在第一时间与投诉人沟通,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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