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备专职德职业卫生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档案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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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6月份执法检查信息通报
检查/复查(限期整改)日期
执法文书及文号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重大隐患)及处理意见
复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二、职安科
(六安健)安监管责改〔2016〕24号
1.未按岗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未按要求明确职业卫生领导组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齐全,不规范,制度未有效运行和落实;
4.未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档案管理不规范;
5.厂区未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未将厂区内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进行公布;
6.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张贴的警示标示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7.未按照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岗前和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仅于2014年组织在岗的员工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未做到接触岗位全员体检,并未见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记录;
8.未见2015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9.投料岗位未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
10.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不符合规范要求(喷涂岗位未佩戴防毒口罩);11.未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及检维修台账;
12.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中未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霍山分公司
(六安健)安监管责改〔2016〕25号
1.未按规定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未按要求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未按要求明确职业卫生领导组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未按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
5.厂区未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未将厂区内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进行公布;
6.存在职业病危害岗位警示标示和告知卡张贴不全;
7.未按照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岗前和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未做到接触岗位全员体检,未见2014年在岗职业健康检查复查报告、未见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记录;
8.未见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9.氧化铁投料岗位未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
10.未建立职业病防护设施及检维修台账;
11.未见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未为粉尘作业岗位配备防尘口罩,部分噪声作业岗位劳动者未佩戴防噪声耳塞;
12.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中未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13.公司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开展不扎实、无针对性;
14.未按规定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三、监一科
霍山县桃园石料厂
4月21日/6月6日
&(六监一)安监管责改〔2016〕7号/(六监一)安监管复查〔2016〕13号
1.采场内未建立地面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
2.矿山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矿山安全隐患排查台账不完善,没有针对性;
4.挖掘机上山道路不符合设计要求;
5.矿山进场道路西南边存在危石浮石;
6.采场范围内安全警示标示缺失;
7.配电房门口存在大量垃圾且有积水,配电房内不符合规范要求。
7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安徽金安矿业有限公司
&(六监一)安监管责改〔2016〕23号
1.矿山相关图纸应按规范要求完善;
2.进一步统一规范外协单位安全基础管理台账,将二者融为一体;
3.完善主井溜破硐室通风系统,改善工作环境,降低粉尘对人体的伤害;
4.按安全规程要求增加人行安全出口;
5.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相关设施设备有部分损坏,应及时修复更换;
6.岗位操作规程要依据国家规范要求进行修订完善;
7.防洪物资堆放杂乱,应有序分类摆放便于取用;
8.要进行年度调洪演算;
9.尾矿库无来人登记制度;
10.中细碎厂房电缆桥架变形,要及时进行加固;
11.筛分厂房粉尘较大,要增设喷淋设施降尘;
12.硝酸库房和润滑油堆放点灭火器随意摆放,应予规范;
13.岗位交接班记录不规范,存在漏填和不完整现象;
14.需增加标志和标识,并保持清洁;
15.设备的跑冒滴漏要及时处理,部分管线的布置要进一步规范。
五、监三科
安徽星鑫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5月11日/6月13日
&(六监三)安监管责改〔2016〕3号)/
(六监三)安监管复查〔2016〕14号
1.公司按期完成国务院安委会第13督查组来企业检查时提出的液氯原料储罐区(集装箱)重大危险源场所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整改任务,并经组织专家验收合格。但需核实DCS中控室的现有位置的符合性;
2.特殊作业内部审批手续不齐全,不规范,只有动火证,没有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应按照《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完善相关手续;
3.3号、4号盐酸储罐的阀门有渗漏现象,应及时更换阀门;
4.厂区内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老化、脱落,需更新固化;
5.罐区、配电房周边杂物乱放,应及时清理。
5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舒城县东方气体有限公司
(六监三)安监管责改〔2016〕22号)
1.公司擅自翻建杂物间和扩展渣池范围,应立即停止施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临时用电作业未办理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不符合《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要求,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生产区域;
3.公司对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重视,市局印发给每个员工的学习手册未能贯彻执行;
4.生产区域杂物堆放混乱,应立即清理。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制度资料
作者:安全管理网 来源:安全管理网 点击:
 评论: 更新日期:日
  1.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 用人单位必须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2.1用人单位必须重视建立详细的职业卫生档案,其应包括:
  2.1.1厂企基本情况:单位简史、生产工艺流程图、存在有毒有害的种类和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评价、有毒有害作业群体分布及其健康评定和职业性四种人(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观察对象及职业禁忌症)情况等。
  2.1.2职业健康情况:劳动者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藉贯、婚姻状况、出入厂时间、劳动合同时限、健康状况、工种调动、工资发放及出勤情况等)、职业史、危害因素接触剂量、劳动保护、现病史、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及其健康评价等。
  2.1.3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情况:包括危害因素种类、监测或检测时间、地点、浓度(强度)、国家允许标准及评价结论等。
  3. 用人单位必须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3.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等。
  3.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申报,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发生变更后30日内申报变更内容。
  4. 用人单位必须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并形成制度长抓不懈。
  4.1单位负责人和安全技术部门、医疗部门、工会组织及车间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4.2车间工人必须参加结合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特点而设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应设立考核管理和文字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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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和健康企业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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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发布日期:
穗安监〔2013〕86号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创建工作
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和健康企业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广州市创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和健康企业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该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日前将本地区创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和健康企业活动工作总结(含电子版)报送至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
广州市安全监管局
           && 日
(联系人:刘欢、郭晓,电话:647759,传真:,邮箱:gzajzac@)
广州市创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
和健康企业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规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211”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监职卫〔2013〕4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健康城市规划(年)的通知》(穗府办〔2013〕1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和健康企业创建活动,建立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和健康企业标准,是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以及相关法规的实际行动,是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本辖区职业病危害现状和申报管理数据,动员和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创建工作,按照企业主动申报创建,监管部门重点督促指导的原则,筛选一批职业卫生基础较好的企业,认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和健康企业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卫生基础工作,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从业人员防范职业病危害能力,提高企业劳动者的健康素质,以点带面,推动辖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工作目标
(一)创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数量: 每个区(县级市)根据我市职业病危害特点,在箱包皮具制鞋、修造船、宝石加工、IT电子、木质家具、汽车机电、化工轻工、医药食品等重点行业中,并结合辖区职业病危害实际,选取2-3个重点行业,每个行业分别选取一家大型和一家小型的企业创建成职业卫生管理有序、防控科学、治理效果明显的示范企业。全市拟创建市级的职业病危害防控示范企业 数量为20-30个。
(二)创建健康企业数量: 2015 年前,全市健康企业建设指标数量为60个。各区、县级市创建具体指标详见附件1。
三、组织机构
市安全监管局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彭超盼&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王英德& 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须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小组,制定具体方案,落实专人负责。
四、创建标准
根据《广州市创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和健康企业标准》(附件4,以下简称《标准》),考核的内容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场所管理、劳动者保护、应急管理和其他要求等5个大项目、17个子项目,总计100分。其中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三同时”和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等5个否决项为企业参加创建的必要条件。在无否决项的前提下,总评分85分(含本数)以上的企业,可确定为“示范企业”,达到80分(含本数)以上的企业,可确定为“健康企业”。示范企业优先选取本地区职业病危害较为突出的重点行业企业,健康企业覆盖范围是所有的行业企业。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要依据《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2013年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穗安监〔2013〕70号)及《关于印发广州市2012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安监〔2012〕26号)的有关要求,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职业病危害,努力达到《标准》的要求。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细化。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4月份)。各区(县级市)成立创建工作小组,制定具体方案,落实专人负责。要在职业病危害较为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中认真筛查,深入企业宣传,动员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示范企业与健康企业创建活动。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3年5月至2013年8月份)。各区(县级市)示范企业与健康企业创建活动,按照“企业提交创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区(县级市)安全监管部门推荐并确定名单—参加创建企业制定创建方案—对照标准找差距—制定措施抓整改—企业自评”的步骤进行示范企业与健康企业创建。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3年9月)。各区(县级市)创建工作小组对参加创建的企业进行筛选推荐,由市创建工作小组对参加创建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在考核验收中要本着“廉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坚决杜绝流于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示范企业与健康企业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对审核通过的“广州市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由市监管部门通报表彰,颁发标志牌(样式见附件4)。对未达到示范企业标准的企业,作为健康企业进行考核验收,此次未达健康企业标准的, 2015年前可陆续分批次进行递补考核,健康企业将不颁发标志牌,统一以文件形式公布。
(四)总结交流阶段(2013年10月)。各区(县级市)对示范企业与健康企业创建工作认真进行经验总结,市安全监管局将适时组织交叉检查和经验交流。
六、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均不能参加创建活动:1.证照不全的;2.近两年内发生过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导致职工死亡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3.本年度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示范企业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后每年审核一次。挂牌企业若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受到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取消示范企业称号。
(三)各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要及时总结示范企业与健康企业的经验做法并加以推广,逐步提高示范企业的覆盖面。
附件:1.各区(县级市)创建示范企业与健康企业具体指标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和健康企业申请表
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和健康企业创建标准(试行)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标志牌样式
各区(县级市)创建示范企业与健康企业具体指标
健康企业数量(个)
示范企业数量(个)
**市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
与健康企业
申请单位:&&&&&&&&&&&&&&&&&&&&&&&&&&&&&
申请类别:& □示范企业&&&& □健康企业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国有& □集体& □民营(含私营)&& □合资
&□外资(含外资控股)& □其他
劳动者总数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接触职业病危害
法定代表人
本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
企业基本情况(可另附材料)
企业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级监管部门推荐意见:
&&&&&&&&&&&&&&&&&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地市级监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与健康企业创建标准(试行)
项目及分值
1.职业卫生管理(15分)
1.1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危害严重或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其他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指定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劳动者不足100人的,配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查阅机构设置、书面聘用文件等档案资料。未设置机构的扣2分;未明确分管负责人的扣2分;未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的扣1分。
1.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5分)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12项管理制度必须健全。此项为否决项。
1.3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第三十四条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职业卫生档案缺1项内容扣1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一人一档,每缺一人未建档扣1分。
2.工作场所管理(35分)
2.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要及时、如实向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查阅申报材料及监管部门出具的申报回执。此项为否决项。
2.2▲职业卫生“三同时”和现状评价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的规定和《关于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安监职卫〔2012〕28号)的有关要求,日以后申请立项的建设项目应当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日以前立项、正在实施或已投入使用、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且未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建设项目,要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查阅相关档案资料。此项为否决项。
2.3基本布局(5分)
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现场检查。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未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未分开、工作场所住人的,发现一项扣2分。
2.4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5分)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现场查看。未设置公告栏的扣3分;公告栏公布内容少1项扣1分;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操作规程、告知卡的1处扣1分。
2.5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维护保养(5分)
职业病防护设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暑降温、防辐射等设施和事故通风装置)配备齐全。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检查检修保养记录,并现场查看。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不全的,每个工作岗位扣0.5分;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防护设施设备的扣2分;防护设施设备不能有效工作的每个工作岗位扣0.5分。
2.6▲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注:当年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视同开展了检测工作)
查阅本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资料,此项为否决项。
3.劳动者防护
3.1▲职业健康监护(15分)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的要求,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到具备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落实检查评价报告的有关要求,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
对照人员、岗位进行核查,现场查看本年度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资料。此项为否决项。
3.2职业病诊断与病人保障
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相关资料;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人到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保障职业病诊断、治疗及鉴定费用。
未如实提供的不得分;未安排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诊治的,发现1名扣2分;未保障相关费用的,发现1名扣2分。
3.3劳动合同订立与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抽查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询问相关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或合同中缺少相关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的每人扣0.5分;变更义务没有履行的每人扣0.5分。
3.4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5分)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人体的影响途径以及现场生产条件、职业病危害因素等特点,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
查看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台账、发放记录,以及劳动者领用签字等资料,进行现场抽查。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扣5分;配备不全的每人扣1分;佩戴使用不正确的每人扣0.5分。
3.5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相关培训,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现场检查参加培训的笔记等相关台账以及培训证书等。主要负责人未参加培训的扣2分;管理人员未参加培训的1人扣1分;劳动者1人未培训扣0.1分。
4.应急管理(10分)
4.1工作场所应急、报警设施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可能突然泄漏或者逸出大量有害物质的密闭或者半密闭工作场所,应当安装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
现场查看。一般工作场所,每缺1项扣0.5分。存在高毒物品作业的工作场所,每缺1项扣2分。
4.2应急预案及演练(5分)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阅相关资料台账,根据预案的制定情况酌情扣分。未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的不得分。
5.其他要求(5分)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5分)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等相关标准和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5分;二级企业4分;三级企业3分。其余不得分。
注:1.本表可用于企业在示范创建过程中进行自评以及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考核验收。
&&& 2.每单项扣分不超过分配分值,即扣完为止。
&&& 3.本标准所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可以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担任。
&&& 4.带“▲”号的为否决项,否决项通过考核后,总评分在85分(含本数)以上者,即可评为“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
示范企业标志牌样式
1、标志牌四周加亮边(亮边宽度15mm),文字蚀刻,20mm立墙。
2、标志牌长60cm,高40cm,材质:镀铜。
3、字体和颜色从上至下依次为华文新魏、小初、红色;宋体、小二、黑色;宋体、三号、黑色。字间距设为标准,文字居中。从上边缘至第一行字上边的间距为86mm,第一行与第二行的间距为45mm,第二行与第三行的间距为80mm,第四行与下边缘的间距为55mm。
4、有效期中的数字为中文简体大写,如“二○一三年八月”。
公开方式:免于公开滦县安监局职业危害监管监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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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档案》建立要求及格式
填表人:&&& &&&&&&部门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每年1月份填写,所填内容为上一年度数据;
2)所属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填写至小类;
3)企业规模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填写;
4)从业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和劳务派遣工;外协工是指通过劳务派遣或承包单位到本单位从事生产、检修、工程建设、服务等作业人员;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是指由取得国家认可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的检测和检查;
6)主要负责人是指董事长、经理、厂(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站长等。
是否经过安监部
门职业卫生培训
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具体负责人
表1-1&&&&&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一览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人员变化时本表应重新填写并同调整前表格一并存档。
表2-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一览表
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名称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其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XXX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每年度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应及时归档;
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可与其他操作规程合并,但内容必须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操作的相关规定。
表2—2&&&&&&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一览表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标准、文件名称
& &&注: 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收集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文件,文件包括上级机关发文和企业发文;
2)发布部门是指发文机关或企业发文部门。
示例:铸件打磨喷漆车间
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
职业病危害因素:砂轮磨尘、噪声
职业病危害因素:甲苯、二甲苯、高温
&&&&&&&&&&&
铸件砂轮打磨
砂轮机:8台
铸件钻孔与孔位丝攻钻床
&SHAPE& \* MERGEFORMAT
工艺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① 打磨:砂轮磨尘、噪声&&& ②铸件整形:噪声&& ③铸件冲孔:噪声&&& ④喷漆:甲苯、二甲苯、高温
表3-1& &&&&&&&&&&&&&&&&&&&&&&&&&&&&&&生产工艺流程图
注:1)本图为生产工艺流程图示例。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绘制工艺流程图,注明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环节或部位;
&2) 生产工艺流程图按产品或车间流程绘制;
3)生产工艺流程用方框标明工艺、装置和设备的名称,用箭头标明工艺流程;
&&&&&& 4)生产工艺发生变化及时更新生产工艺流程图,并将变化前工艺流程图一并归档。
表3-2 &&&&&&&&&&&&&&&职业病危害因素清单、岗位分布及人员接触情况表
粉尘名称及
化学毒物名称及接触时间
物理因素名称
及接触时间
其他危害因素名称
及接触时间
&&&&&&&&&& 填表人:&&&&&&&&&&&&&&&&&&&&&&&&&&&&& 部门负责人: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分布、人员接触情况,每年1月份填写,内容为上年度数据;
2)接触时间是指每个班接触时间,以小时计,可在危害因素种类后以括号内的数字表示,如矽尘(6);
3)合计是指一个部门或车间汇总情况,总计是指用人单位汇总情况;
4) 其他危害因素是指生物因素、放射性危害因素等;
5)岗位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将变动情况填入表3-3。
表3-3&&&&&&&&&&&& &&&&&&&&人 员 变 动 表
原岗位(单位)
调入/调出时间
注:本表记录用人单位各岗位人员每年变动情况。本表应和表3-2一并存放归档。
表3-4&&&&&&&&&&&&&&&&&&&&&&&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及警示标识一览表
设备、材料名称
生产或供货单位
用量/产量(吨/年)
可能产生的职业病
设置种类及数量
&&&&&& 填表人:&&&&&&&&&&&&&&&&&&&&&&&&&&&&&&&&&&&&&&&& 部门负责人: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材料是指各种原辅材料及产品、副产品和中间产品;
2)设备、材料名称按工艺流程顺序填写,先填设备,后填材料;
&&&&&&& 3)产量的单位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4)警示标识设置种类是指“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告知卡”等,详见GBZ158-2003。
表4—1 &&&&&&&&&&&&&&&&&&&&&主要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配置表
固定资产原值
&&&&&& 填表人:&&&&&&&&&&&&&&&&&&&&&&&&&&&&& &&&&&&&&&&&部门负责人: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配置情况,按工艺流程顺序填写;
&&& 2)使用状态是指正常、异常、停用等状态;
3)如配置发生变化应重新填写,并与变化前配置表一并归档。
表4—2& &&&&&&&&&&&&&&&&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检修/维护/更换汇总表
检修/维护/更换部门
检修/维护/更换时间
设备、设施名称
所在车间岗位
检修/维护/更换负责人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检修、维护与更换汇总情况,备注栏注明”检修”、”维护”或”更换”和其他事项;
2)本表每半年汇总归档,其日常记录可由检修、维护、更换实施部门保存。
表5-1 &&&&&&&&&&&&&&&&&&&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日常监测记录
&&&&&&&&&&&&&&&&&&&&&&&&&&&&&&&&&&&&&&& &&&&&&&&&&&&&&&&&&&&&&监测部门:
岗位或工种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情况;
&&& 2)是否达标填写“达标”或“不达标”。
表5-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超标整改一览表
检测/监测结& 果
注: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进行的日常监测和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的定期检测超标整改情况。
表6-1&& &&&&&&&&&&&&&&&&&&&&&&&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更换/维护记录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更换与维护情况,每半年整理汇总归档,备注栏注明“发放”、“更新”或“维护”和其他事项;
2)发放周期以“月”为单位,随时发放的可标注“随时”;
3)防护类型是指“头部防护” 、“呼吸防护”、“ 眼面部防护”、“ 听力防护”、“手部防护”、“足部防护”、“ 躯体防护”、“坠落防护”、“劳动护肤”、“逃生防护”等,详见GB/T。
表7-1 &&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书登记表
证书有效期
复训(换证)时间
注:本表记录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人员经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表7—2&& &&&&&&&&&&&&&&&&&&&&&&&&&&&&职业卫生日常培训一览表 &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组织的职业卫生日常培训情况;
2)培训范围是指全员、中层、班组长、作业人员等;
3)培训类别是指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定期培训等;
4)培训方式是指理论培训或实际操作培训。 &&&&
表9-1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
检查结果(人数)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2)检查机构是指具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诊断机构;
3)体检种类是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离岗后医学随访等检查。
表9—2&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处理、安置记录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安置情况;
2)处置情况是指调离、暂时脱离工作岗位、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断等处理和安置情况;
3)接害年限是指与造成职业损害有关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年限;
4)本记录包括用人单位设立以来所有职业病病例。
表9-3&&&&&&&&&&&&&&&&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记录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检查时间:&&&& 年&
单位是否已书面告知健康检查结果(是/否)
注: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告知情况,应在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时填写。
表10-1&&&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登记表
建设项目名称
备案、许可意见书文号
预评价报告
审核/备案
防护设施竣工
验收/备案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
2)类别是指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
表11—1& &&&&&&&&&&&&&&&&&&&&&&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登记表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领取情况;
2)类别是指初次、变更或延续。
表11—2&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登记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
回执单编号
注:1)本表记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2)类别是指初次或变更;
3)变更原因仅在变更申报时填写。
表12—1&& &&&&&&&&&&&&&&&&&&&&&&&&&&&职业卫生检查和整改一览表
整改验收时间
注:本表记录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及用人单位进行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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