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在国税一并申报城建税等国税附加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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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在地税申报营业税,现改增值税申报,原国税附加税如何申报?
【发布日期】:日&&&&&&&&&&&&&&&【来源】: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 问:原在地税申报营业税,现改增值税申报,原国税附加税如何申报?
&&&&&&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 附加税仍在地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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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邮编:300010 纳税咨询电话:022-12366 传真:022-
维护单位:天津神州浩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15号1号楼B座20层 邮编:300384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城建税等附加税(费)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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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国地税深改方案,促进国地税电子税务局业务整合,方便纳税人办税,目前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已整合地税附加税费一并申报功能。纳税人可在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成功后,在&涉税查询&界面一并申报地税附加税费。以下为具体操作流程:
  1.登陆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
  2.完成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申报后,在申报页面左侧&申报缴纳&功能下选择&涉税查询&栏目。
  3.进入&涉税查询&后,在本月已申报完成的增值税申报表后,点击&附加税申报&
  4.进入&附加税申报&页面,点击左上方&申报&按钮
  5.在打开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内,确认申报数据,该数据根据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情况自动带入,可修改。
  6.据实填写申报数据,填写完毕点击右上角&提交&按钮,核实无误后确认提交,完成城建税等附加税(费)的申报。
  1.使用本功能完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的纳税人,无需再次在地税进行申报。其他地方税费请在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2.本功能仅支持一次提交,扣款成功前,如发现错误需要重新申报的,可于作废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时一并作废附加税(费)的申报,或者在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作废、补报。
  3.申报成功后请及时完成税款缴纳。关于在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附加税费的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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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 园区地税提醒您,您在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或消费税成功后,可点击&涉税查询&-&附加税申报&-&申报&,进入附加税费申报界面,确认申报相关数据无误后提交即可完成附加税费申报。其他地税税种仍需在地税电子税务局完成申报。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
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国税电子税务局申报城建税等附加税(费)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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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国地税深改方案,促进国地税电子税务局业务整合,方便纳税人办税,目前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已整合地税附加税费一并申报功能。纳税人可在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成功后,在&涉税查询&界面一并申报地税附加税费。以下为具体操作流程:
  1.登陆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
  2.完成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申报后,在申报页面左侧&申报缴纳&功能下选择&涉税查询&栏目。
  3.进入&涉税查询&后,在本月已申报完成的增值税申报表后,点击&附加税申报&
  4.进入&附加税申报&页面,点击左上方&申报&按钮
  5.在打开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内,确认申报数据,该数据根据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情况自动带入,可修改。
  6.据实填写申报数据,填写完毕点击右上角&提交&按钮,核实无误后确认提交,完成城建税等附加税(费)的申报。
  1.使用本功能完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的纳税人,无需再次在地税进行申报。其他地方税费请在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2.本功能仅支持一次提交,扣款成功前,如发现错误需要重新申报的,可于作废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时一并作废附加税(费)的申报,或者在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作废、补报。
  3.申报成功后请及时完成税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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