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宣告发放股利会计分录录。用银行存款发放上月实发工资合计:71160.70元,收回代扣代缴个人社保费43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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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多计提个人应负担的那一部分社保,且工资已经支付,现在其他应付款-社保费账户余额不平,该怎么处理?
把上月做的凭证用红字冲销 再做一张正确的啊
基本正确 1.计提1月未付工资、单位承担的社保: 借:管理费用-工资14688 管理费用—社保1615 贷:应付职工薪酬14688 其他应付款--应交社保费1615 2.支付员工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14688 贷:库存现金12173 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900 3.到2月5号
缴纳社保是,个人负担的部分都会从员工工资里扣款的,一般公司都是先扣款后缴纳,所以在扣款的时候计入“其他应付款-贷方”,等缴纳的时候再计入“其他应付款-借方”。 假如公司是先缴纳后扣款的话,那在缴纳是就应该吧个人负担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
因为个人的部门是代缴的,需要在应付款科目挂账后再缴纳,不可能收到个人的钱不记账吧。
支付时: 借:其他应收款——代付职工社保费 贷:银行存款 收回时(在工资中扣回):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
工资、社保、个人所得税由银行代扣,其会计分录是: 1、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 2、支付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部分社保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3、支付社保时: 借:管理费用-社保 其他应收款-
假如公司先垫付了个人的社保部分其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代付个人社保金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发工资扣回个人部分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代付个人社保 . 当月扣当月缴其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
上月多计提的个人社保费 多计提的部分能先挂账,这个月在计提的时候,少计提这部分就可以了。 不用再发给个人,更不能转入营业外收入。 这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不可以因此而损害职工的合法利益。应该还给员工。 要是因转入营业外收入而引起员
仅供参考 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制造费用 在建工程等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计提社保 公积金 借: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制造费用 在建工程等等(公司负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个人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交款(后面跟明细科目) 计提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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