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卖房欠银行的钱还清欠款证明怎么写证已拿出却被告知房被查封

  是这样的,我看好了一套房子,卖方说的最低价是46万,我心里价位是43万,没有谈成所以没有交易,今天中介给我打电话说卖方说如果我拿出24万帮他把欠银行的尾款付了,最后可以给我43万。中介说到时候会把卖方的证件扣下来,我们三方签订一个合同,卖方再给我打一个欠款,等他把欠银行的钱还清了,过户给我以后,拿到银行的贷款了,再把我除了首付多付的钱退给我,我想知道这样有没有危险呢?总感觉不安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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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一点这个中介和卖房子的人是朋友  
  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
  不要做,没事还好,出了事你会烦死。有钱还怕买不到房
  不要买,买房什么的我只相信大中介,全国直营连锁的那种,其他真的水很深!  
  @u_5-08-02 12:51:51.0  不要买,买房什么的我只相信大中介,全国直营连锁的那种,其他真的水很深!   —————————————  我们这是小县城,没有大中介,都是些租一间门面房的小中介  
  实在是看好这套房子了,哎…  
  真假我不知道,但是不管真假都不会去做。因为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更不会掉馅饼。  不要因为一时的小贪心而掉进更大的陷阱中。得不偿失。  所以,我觉得你可以直接放弃了。  没事万事大吉,万一是个骗子你怎么办?
  @肥肥的鱼儿2015   这个24万的银行尾款是房子的贷款吗?如果是的话,倒是可以,因为如果你不把这个24万付上的话,你也没办法买这个房子。总体上来说,如果一套房子做了银行房贷,那么这套房子在没有还清房贷之前是属于银行的,还清贷款后银行会给你一个“他项权利证书”拿着这个证书和其他证件到房产局换房产证,这是程序。  现在说说你的这个事情,这个24万你可以和卖家写一个“借款合同”,在合同上注明这个事项,另外,可以和中介或者卖家一块办理这个事情,就是在银行办理“他项权利证书”的时候你在场,如果快的话,一天的时间就能拿到卖家的房产证,接着办理过户手续不就可以了吗?这个流程给你参考一下
  为了两万不值当
  @有钱难买我乐意
13:04:55.0  @肥肥的鱼儿2015   这个24万的银行尾款是房子的贷款吗?如果是的话,倒是可以,因为如果你不把这个24万付上的话,你也没办法买这个房子。总体上来说,如果一套房子做了银行房贷,那么这套房子在没有还清房贷之前是属于银行的,还清贷款后银行会给你一个“他项权利证书”拿着这个证书和其他证件到房产局换房产证,这是程序。   现在说说你的这个事情,这个24万你可以和卖家写一个“借款合同”,在合同......  —————————————  对对,中介就是说把这个他项权利证书压下来的,说不会有危险,24万就是房主欠银行的贷款,他没钱还,说如果我可以垫钱还的话,总房款就可以给我便宜。我想问一下,这样真的没有危险吗?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挺正常的流程 风险是卖家收回房子后又不卖给你可以和中介商量垫付
  实话说没怎么看懂,中介的说法纯属多此一举,因为有贷款的房屋本来就是要你们先签订购房合同,你把首付付给他,比如24w,他再拿着这24w去做解除抵押登记,之后才能跟你进行下一步交易,过户什么的。你说的他这个还完尾款过户给你,又拿到银行贷款再还你多付的部分是个什么意思??真心不懂。直觉是忽悠。
  让卖家做个公证 公证说由你负责房子的过户解押等一切手续 你直接把钱给银行 盯着办从银行拿房产证 拿完后立刻过户 风险约等于零
  @肥肥的鱼儿-02 13:08:39  @有钱难买我乐意
13:04:55.0  @肥肥的鱼儿2015  这个24万的银行尾款是房子的贷款吗?如果是的话,倒是可以,因为如果你不把这个24万付上的话,你也没办法买这个房子。总体上来说,如果一套房子做了银行房贷,那么这套房子在没有还清房贷之前是属于银行的,还清贷款后银行会给你一个“他项权利证书”拿着这个证书和其他证件到房产局换房产证,这是程序。  现在说说你的这个事情,这个24万你可以和卖家......  -----------------------  一般合同如果双方签字按手印的话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这个合同最好是自己起草一份,别人起草的怕是会有合同陷阱  中介的说法是正确的,因为本身我有朋友就在做中介,他们是经常这样做的,但是你自己也说了中介和卖家是朋友,最好是自己判断一下这个事情有没有风险,先去银行或者找银行的朋友问一下你们当地办理这个他项权利证的时间,去房产局办理房产证的时间,然后再问一下这个中介办这两个证件的时间,比较一下不就能看出来这个事件的真实性了吗?强烈建议你办证的时候你要在场
  @山羊牌毛线裤
13:16:52  实话说没怎么看懂,中介的说法纯属多此一举,因为有贷款的房屋本来就是要你们先签订购房合同,你把首付付给他,比如24w,他再拿着这24w去做解除抵押登记,之后才能跟你进行下一步交易,过户什么的。你说...  -----------------------  首付是放银行做资金监管的 房主拿不到
  @山羊牌毛线裤
13:16:52  实话说没怎么看懂,中介的说法纯属多此一举,因为有贷款的房屋本来就是要你们先签订购房合同,你把首付付给他,比如24w,他再拿着这24w去做解除抵押登记,之后才能跟你进行下一步交易,过户什么的。你说...  -----------------------  @风淡淡云暖暖
13:19:02  首付是放银行做资金监管的 房主拿不到  -----------------------------  别逗,首付是给原房主的,再由原房主出具首付款收到证明。
  我同事刚刚这么买的房子,她倒是顺利的。房主本地人,可要我自己,还是有点不敢
  把卖方欠银行的钱给银行,你跟银行商量卖房的按揭先不解押,由银行出份证明,你们拿着证明去过户,过完户再去银行解押,房子已经在你名下比较安全  
  @山羊牌毛线裤
13:32:50  @山羊牌毛线裤
13:16:52  实话说没怎么看懂,中介的说法纯属多此一举,因为有贷款的房屋本来就是要你们先签订购房合同,你把首付付给他,比如24w,他再拿着这24w去做...  -----------------------  我卖过几次二手房了 都是三方协议资金监管 这个是常规做法 当然如果买家无所谓也可以把首付直接给卖家 这个看买家的意愿 买家愿意谁也管不着 但这个不是正常做法而且有风险
  只要找卖家做个公证 由买家负责解押过户手续就好了 之后一切手续买家跟中介办妥不过卖家的手 尾款扣除垫付资金就没事
  @风淡淡云暖暖
13:58:09.0  只要找卖家做个公证 由买家负责解押过户手续就好了 之后一切手续买家跟中介办妥不过卖家的手 尾款扣除垫付资金就没事  —————————————  中介和卖方是朋友,有点担心,哎,去做公证麻烦吗?  
  @肥肥的鱼儿-02 14:11:20  @风淡淡云暖暖
13:58:09.0  只要找卖家做个公证 由买家负责解押过户手续就好了 之后一切手续买家跟中介办妥不过卖家的手 尾款扣除垫付资金就没事  ————————...  -----------------------  不麻烦啊 200多的事情 你指定一个人作为代理人就好了 只要不是你这边上房产证的人的名字 整个手续解押也是你 取证也是你 过户也是你 不会出什么问题的
  @风淡淡云暖暖
14:17:39.0  不麻烦啊 200多的事情 你指定一个人作为代理人就好了 只要不是你这边上房产证的人的名字 整个手续解押也是你 取证也是你 过户也是你 不会出什么问题的  —————————————  指定一个人作为代理人?是我这边的人吗?做这个代理人是干嘛的,不好意思啊,我什么都不懂,所以问的有点多  
  不做lz这件事情的评论  但是我买房时候遇到了同样的事情。  卖家让我垫款,我没同意,中介出了个注意,卖家向私人借款三个月,利息我给,两千块钱左右。  卖家没给我便宜,因为价钱本身就不高,而且真是难得的好楼层好房子。所以这个利息钱我给了。  就是酱紫。
  @死窝头
14:24:52.0  不做lz这件事情的评论   但是我买房时候遇到了同样的事情。   卖家让我垫款,我没同意,中介出了个注意,卖家向私人借款三个月,利息我给,两千块钱左右。   卖家没给我便宜,因为价钱本身就不高,而且真是难得的好楼层好房子。所以这个利息钱我给了。   就是酱紫。  —————————————  这个房子的户型我看好了,不过和医院只有一条路之隔,风水上说好像不太好,如果各方面我都满意也不在乎这三万块钱了。哎…  
  我以前卖过就是这样的,是卖家帮我把尾款清了,不过中介和买家是朋友。
  @farawang
16:05:01.0  我以前卖过就是这样的,是卖家帮我把尾款清了,不过中介和买家是朋友。  —————————————  最后是银行把钱打到你账户上,然后你再把买家多付的钱退给买家是吗  
  呃,当时我们卖房子时候就是拿我买家的首付付的银行贷款啊。  
  去房产局和银行问清楚就不存在风险 在这发帖才是浪费时间   
  @肥肥的鱼儿-02 14:19:24  @风淡淡云暖暖
14:17:39.0  不麻烦啊 200多的事情 你指定一个人作为代理人就好了 只要不是你这边上房产证的人的名字 整个手续解押也是你 取证也是你 过户也是你...  -----------------------  过户的时候 可以用公证书让卖家指定一个人办理手续。这个人不能是过户的下家 因为不能自己办理把房子过户给自己 指定代理人了后 代理人有一切权利代表卖家办理所有书续 就是你让卖家指定A作为代理人 A就可以在银行办解押拿房产证办过户不需要卖家出面
  @风淡淡云暖暖
17:28:09.0  过户的时候 可以用公证书让卖家指定一个人办理手续。这个人不能是过户的下家 因为不能自己办理把房子过户给自己 指定代理人了后 代理人有一切权利代表卖家办理所有书续 就是你让卖家指定A作为代理人 A就可以在银行办解押拿房产证办过户不需要卖家出面  —————————————  原来如此,明白了,谢谢啦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交完按揭首付款 方知房屋已查封|过户|买房|银行_新浪财经_新浪网
重庆法律帮帮帮二维码重庆晚报讯日前,严先生通过朋友介绍看中沙坪坝区一套房屋,卖家按揭款已经还完,产权证也在房主汪先生手中。双方约定,首付40万元,剩余70万元办银行按揭贷款。一方违约,按总房款20%支付违约金。随后,严先生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40万元首付。通过中介公司帮助,银行贷款面签后很快接到放贷通知。按照约定,上周三,买卖双方前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却被告知该房已经被法院冻结。经过打听得知,卖家汪先生因向他人借款150万元没还,被出借人告到法院,通过诉前财产保全冻结该套房。严先生付了首付却无法过户,多次与汪先生沟通,希望消除查封,尽快办理过户手续。昨日,汪先生承认,确实借钱没还,正在协商解决,没想到房子被查封,愿意退还严先生40万元购房首付款,但不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严先生可以等他筹钱还完借款解除查封后再过户。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徐兴权律师称,卖家已经违约,应按总房款20%支付违约金。徐兴权律师建议,考虑到卖家严重欠债问题,双方可协商解决。买家可以不追究卖家违约责任,只要求卖家退还购房首付款。双方还可以约定,解除合同当天退还购房首付款,否则卖家还应承担总成交额20%违约金及资金占用利息。徐兴权律师提醒,购房人在缴纳购房款前,最好到房交所查询房屋现状,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遭遇烦心事 晚报来帮忙买房卖房遇到这样或那样纠纷,在读者身边并不鲜见,重庆晚报24小时新闻热线966988也常接到这方面投诉。重庆晚报正在征集发生在你身上或身边人遭遇的类似买房卖房烦心事。如果你或身边人有类似经历或遭遇,请致电或扫描关注重庆晚报微信公众号“重庆法律帮帮帮”二维码,诉说你的遭遇。重庆晚报将邀请资深律师为你详解法律,指点迷津,支招维权。业主大意泄露证件&房子被中介偷偷卖掉--财经--人民网
业主大意泄露证件&房子被中介偷偷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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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房产中介老板因涉嫌多起合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广州的一家小型房地产中介公司的老板,私下里做着放贷的生意,他利用借款要求抵押物的方式,在获取了房产业主的相关证件之后,却被指涉嫌伪造法律文书,私自将业主的房产出售,并且利用购房合同,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所有的款项都落入了自己的腰包。如今,这名老板,已经因为涉嫌合同诈骗罪,诈骗金额将近五百万元,被提起了公诉,目前尚未有宣判结果。这一案例的发生,却给那些与房地产中介打交道的业主提了醒,在提交相关证件的时候,一定要多加心眼。  蹊跷:房子突然变成别人的  业主:原本是借钱,怎么变成了卖房?  谁能料到,自己的家,有一天会突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成了别人的房子,而且对方还言之凿凿地能够拿出各种法律文书,证明他自己才是房子的主人?这,就是2010年5月的一天,市民林先生的遭遇。  那一天,一个叫尹某的人,突然来到了他住的地方,让他将房子的使用权交给他,并且说自己已经办好了一切的过户手续。看着对方手中的各种文书。林先生自然是一头雾水,不知所以然。  据林先生告诉记者,在此之前,他从来没有见过这个姓尹的人,更不可能将自己居住的房屋卖给他。那么这一切的背后,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林先生为了搞清楚事情的真相,于是来到了房管局查询,这才发现,居然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房子被人给卖了!  根据调查的情况,林先生恍然大悟,原来,一切的一切,缘起于几年前,他的一次借钱行为。  林先生告诉记者,在2007年的时候,他通过朋友的介绍,认识了一个房产中介公司的老板施某,这个施某名义上做着中介业务,但是也从事借款业务。由于林先生当时要创办自己的公司,需要几万元钱,于是,就向施某提出借款5万元。  施某自然是同意借钱给林先生,但是也提出了自己的条件,那就是要求林先生提供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于是,林先生就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名下的一套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的一套房产的房产证原件交给了施某,房子的建筑面积约为30平方米。  公证:业主签了委托书  直到3年后,尹某上门索要房子,林先生才知道,自己的房子已经被人卖了,而且卖的人,正是借钱给他的施某。  通过房管局了解到的情况,更是让林先生瞠目结舌。  林先生说,原来,施某利用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伪造了林的身份证,并且在2007年的5月24日找到了一家公证处办理委托出售房产的委托公证。日,这家公证处出具了内容为“兹证明林某某于二00七年五月二十四日来到我处,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的《公证书》。  日,施某与尹某的代理人李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施某以9万元的价格将房产卖给了尹某。三天之后,尹某又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将购买价仅为9万元的房产,向银行贷款10万5千元,贷款期限为10年。日,海珠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所受理了尹某办理房产转名登记的申请。  为了讨还房产,林某将施某、尹某都告上了法庭,要求法庭确认施某和尹某之间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并且将房产返还给他。  中介老板:确实是接受业主委托卖房!  施某则为自己辩护:当时确实是林先生委托他将涉案房产出售。他说,在2007年的时候,林先生因为生意需要而向他借款5万元,作为保障考虑,他就以林先生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由于当时国家宏观调控,以个人名义不能取得房屋抵押贷款,林先生便委托他向尹某出卖房屋,以便向银行贷款。银行贷出了10万元,约定归他,多出的3万元作为他的利息以及办理相关手续的税费等。  之后,则由林先生向银行供楼,而尹某没有支付过他和林某任何款项。据施某称,当时约定由林先生在借款两年之内还清10万元款项,他再让尹某将房屋过户给林先生。由于这种做法签成书面合同对他不利,所以没有签合同。但是林先生一直没有还过贷款,都是由他来还。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那份委托书上的签名成了案件的焦点之一。林先生认为委托书上的签名并非他自己签名,于是法院委托了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该委托书中“林某某”字样确实是他本人所写。对于这一鉴定结论,林先生说,委托书是施某在让他签署借据时,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骗取他签署的,他从来没有和施某到公证处办过公证。  判决:买卖合同无效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没有明确交楼时间,没有明确的履行期限,不符合常理,而且交易价格为9万元,属于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尹某在后来向第三人贷款时也是将房产价格定为18万元,可见尹某当时也是知道9万元的房价明显偏低。由于尹某称实际上他并没有向林先生支付购房款,而是因为施某向尹某借款,林先生又向施某借款,作为还款的保障林先生才将涉案房屋以出卖的方式作为保证,可见双方的真实意思并非买卖房屋,实为“流质契约之保证”,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所以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因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涉案房屋产权应恢复至原归原告所有的状态,尹某应协助林先生将涉案房屋产权登记变更至林先生名下。  买家:合同有效,房子是我的!  对此判决,尹某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尹某在上诉状中表示,既然一审之中已经确认委托书中的签名确实为林先生的笔迹,那么就应该确认施某受林先生委托而与他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有效性。  尹某究竟和施某是什么关系?记者联系上了尹某,但是他婉拒了采访要求,表示目前已经对此案上诉,但是目前还没有终审的结果。“有什么问题的话,有了结果之后再说。”  帮忙惹祸&没有房子却要还贷款  刘小姐的遭遇相当尴尬,某种程度上,她的帮忙却使她成了受害者。原来,刘小姐的一个朋友在施某公司里打工,通过这个朋友的介绍,施某请她帮个忙――买房。这次所购的房子同样位于新港西路上,业主为夏某某。  在此之前,夏某某的儿子夏先生和林先生一样,向施某借钱,而施某同样要求他提供房产作为抵押。在夏先生将房产证等交给施某之后,施某同样作出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文书,&刘小姐就被推出了前台,来负责购房和贷款活动。在日,她和夏某某的代理陈某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将属于夏某某的同样位于新港西路的这套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的房产购下,交易价格为30万元。  当然,这并非刘小姐真实的购房行为,她不过是帮忙而已,她的获益是拿到1000元的酬劳。刘小姐依然还要继续“帮忙”搞定按揭贷款的事情。在“购房”后不久,她就与一家银行签订了《购房抵押贷款合同》,贷款44万元。  贷款被放出后,转到了陈某的账户中。据刘小姐的代理律师说,陈某其实也是接受了施某的委托,最终贷款到了施某的手中。  到了2010年,她被放贷的银行告上了法庭。原来,刘小姐出面贷款之后,还贷是由施某负责,但从第二十四期还贷期起,供款就中断了。银行方面自然追究签订贷款合同的刘小姐的责任,于是要求依约解除双方之间的贷款合同,并提前收回贷款并依约处分抵押物(涉案的房产)。  2011年,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之下达成了和解协议。刘小姐同意向银行付清全部逾期贷款,承担起了还款责任。在这一和解协议之前,事情的发展却有点出人意料,夏家与刘小姐和解,并且表示不会追究刘小姐的任何责任。  日,夏先生与刘小姐签署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中,夏先生就刘小姐与银行之间的贷款纠纷达成了协议:夏先生负责向银行付清了全部的应付款,并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夏先生未能按约定还款,并导致银行方面起诉申请执行时,刘小姐方面不负责任,有关问题由夏家自行解决。至于涉案房产的归属,刘小姐在协议中保证上述房屋在夏家认为适合的方式及时间,将产权转移给夏家。  2011年2月,夏先生和刘小姐又签订了一份免责声明,再次确认,夏家如未能按约定还款并导致银行方面起诉或申请执行时,引起的纠纷和造成的一切后果都由夏家承担责任,夏先生及其家人不得再就该房屋问题追究刘小姐的法律责任。  施某:涉嫌合同诈骗被起诉  日,施某等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除了施某外,另两名被告人钟某和邓某都因为在二手房交易中欠了施某的钱,而被施某拉入参与。检方一共指控了三名被告人,9宗涉嫌合同诈骗的事实。起诉书中称,三人在2010年3月至9月间,指使他人冒充买家,与卖家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然后以到银行办理垫资赎契为名,骗得卖家全权委托其办理该房转让事项、代收取售房款和银行按揭款的全权委托书。之后,三人在卖家不知情的情况下,或以该房向银行抵押申请贷款,或将该房卖与他人,谋利后将涉案钱财作他用。其中,施某的涉案金额将近五百万元。三名被告人中,只有邓某认罪。  据知情者称,施某使用类似手段涉及的业主宗数肯定不止9宗。林先生的代理律师宋振华告诉记者,林先生在事发之后,到公安部门报案,却发现有不少业主都遇到了“被卖房”遭遇。“仅我所知,最起码,施某的案子至少有十几单。在9总控罪中,并不包括林先生的案子。”宋振华说。  此案目前尚未宣判。  专家:  房产被盗卖可能性很小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法律顾问丁剑清表示,房产被人盗卖的可能性很小,根据林先生的案例来分析,问题可能出现在公证环节上,公证环节出问题,那么以后的环节自然都会有问题。但是目前公证机构也采取了很多的措施来防止类似的冒充他人做公证的事情发生。业主们在需要交付中介一些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防止被盗用。  (记者李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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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瑶、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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