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监管账户与政府监管有什么学术上的关系

“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价与高校自我评估学术报告会”在校召开_新浪新闻
为促使政府、高等学校与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之间构建起“管办评分离”的新型关系,强化高等学校自我评估,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主办、同济大学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承办的“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价与高校自我评估学术报告会”,于日至8日在我校召开。
我校常务副校长伍江、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季平到会致辞。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主任吴岩、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任王立生、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副秘书长宗瓦、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秘书长康凯做主旨报告。来自全国高等院校以及主要评估机构、社团组织、科研部门和教育服务企业等单位530多人参加了本次学术报告会。
伍江在致辞中表示,同济大学将把自我评估和质量保证工作,按照以学生学习成果为导向,改革督导评教、教师评学和学生评教工作,完善校内两级督导体制机制;以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理念,深化校内专业评估,推动课程和教学改革,大力促进从“教师的教到学生的学、知识体系到能力体系”的转变;以教学状态数据信息平台建设为抓手,加速推进全校质量保证体系的信息化,加强教学质量的常态监测和反馈改进;以服务于学校创建“双一流”和深化综合改革为已任,进一步完善“督导、评价双轮驱动,本科、研究生、院系三位一体”的同济特色质量保证体系,在国内外加强交流合作,争创一流和扩大影响力。
季平在致辞中提出,“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亟待完善第三方教育评价的政策环境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价对高等教育外部保障作用。她建议,第一,高校要强化主体责任和质量意识,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自我评估;第二,第三方评估将成为促进政府管理方式改革创新的重要抓手;第三,现有的专业评估机构面临新的挑战,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成为当务之急;第四,当前加快推进全国教育评估机构行业组织,并实施自律管理十分重要。
吴岩认为,要精准把握“六新”,才能建好中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第一,精准地研判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第二,精准把握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新思想;第三,真正树立起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新理念;第四,真正吃透高等教育保障的质保、评估、监测的新标准;第五,要有科学合理的高等教育保障的方法和技术;第六,评估认证检测要有数据平台的支撑。他强调,建好中国高校质量保障体系,既要扎根中国大地,又要跟世界“同频共振”。同济大学教学质量保证体系是中国大学中的一个值得突出特殊的典范,真正把理念变成标准,真正把标准变成行动,真正把行动变成最后持续改进的着力点。
王立生围绕“主动转型发展,提升服务质量”这一主题,结合教育部学位中心所提供的服务类型,重点介绍了开展第四轮学科评估、学位论文送审服务、高质量MBA教育认证、省级“双一流”建设教育认证,以及成立亚欧跨境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组织等在第三方评价方面所做的探索等。
宗瓦在题为“行业协会在第三方评价中的经验与挑战”报告中建议: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制度研究,完善法律法规的运行机制;二是逐步厘清政府、第三方机构和高校之间的关系;三是强化第三方机构社会服务性,增强其公信力;四要加强与国外质量保障机构的合作,加快推进我国质量保障的国际化。
康凯以“2015年高校信息公开动态检测与观察” 为题做大会报告。从背景、过程、指标体系、实际测评、信息公开等方面对2015年高校信息公开动态检测工作做了介绍,希望通过此项工作,推动高校信息公开建设。
本次学术报告会还邀请了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主任邱均平、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程莹、麦可思集团副总裁吴垠博士等做有关学术报告。我校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陈峥、淮阴师范学院院长朱林生、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部赵强、Blackboard中国教育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陈永红等,结合本单位的开展的 “高校自评”、“质量报告”和“数据系统”等做了大会交流。
1月8日上午的“权威专家座谈会”,是我国国家级、省级专业评估机构和评估服务、大学排行等社会机构的首次“大聚会”,在我国教育评估事业和“第三方评价”的发展历程中具有标志性和里程碑意义。同济大学质管办主任李亚东以“第三方教育评价的政策走向和制度建设”为题进行背景介绍,然后与会专家围绕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价的“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效用性和国际性”五个议题,各类评估机构的在一起进行沟通、交流、探索,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通过本次学术报告会,搭建了政府、高等学校与社会评估机构的交流和合作平台,促进了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价与高校自我评估的学术研究,进一步推进了高等教育“管办评分离”和第三方评价机制。
如何看待影响科学评价的话语权问题,就此陈列平教授近日在接受“知识分子”访谈时首次公开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在新的一年,为自己增添一份自信,五分智慧,七分把握,和十二分的成功与喜悦。
既然作者署名排序不能说明一切,那么,该如何正确估计一位作者在合著论文中的真正功劳呢?
有些领导倒是真爱读书,有些领导则有些叶公好龙,而且爱读书的领导和不爱读书的领导确实不同。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实施意见》
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帮助有关单位和个人准确理解《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系列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激发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中国科协会同科技部等部门,针对目前存在的学术生态滞后、科学研究自律规范不足、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学术活动受外部干预过多、学术评价体系和导向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研究起草了《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5〕94号文印发实施。
为抓好我省对《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省科技厅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以《指导意见》为主要依据,并充分结合中共中央印发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精神以及《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云南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在全面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基础上,密切联系我省实际,针对学术环境不优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我省具体实施的相关内容。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导向、学术自主、自律为本、依法治学、宽松包容”的五个基本原则。创新导向是优化学术环境的最高目标和首要原则。“自主、自律”和“依法、包容”则分别体现了学术环境建设的特点和两面性。强调学术自主是突出科技工作者在科研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是文件的核心;强调自律为本,是对科技工作者的要求和对现实存在问题的正视。依法治学既保障科技工作者开展学术活动的权利,也要求学术活动必须遵守基本社会制度。提倡宽松包容,则是鼓励学术争鸣,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激情和创造潜能。
(二)关于任务措施落实
《实施意见》按照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宏观目标与具体任务相结合、政府推动与社会协同相结合、正面引导与负面惩戒相结合的改革要求,提出了在科研管理、宏观政策、学术民主、学术诚信和人才成长等五个方面的19项具体任务措施。
1. 优化科研管理环境,扩大科研机构自主权。提出改革科研院所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优化科研管理流程、建立开放的用人制度、搭建学术交流和合作平台等四项任务。主要是消除科研机构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和“官本位”弊端,实行有利于开放、协同、高效创新的现代科研管理制度;改革科研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保证科技工作者充足的工作时间;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采用更加开放的用人制度,自主决定聘用流动人员,逐步推广以项目负责人制为核心的科研组织管理模式;搭建学术交流和合作的平台,放宽对学术交流活动的限制。
2. 优化宏观政策环境,减少对科研创新和学术活动的直接干预。提出改革科技计划管理,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加强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等四项任务。主要是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机制,对科研活动和科技人员实行分类评价,建立高校和科研院所绩效拨款制度,使科技人员能安心专心搞科研。同时,提出加大向科技社团购买服务力度,保障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收益权,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在现行政策制度下完善资产采购及管理制度。
3. 优化学术民主环境,营造浓厚学术氛围。提出倡导学术研究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支持自由探索的科学研究、允许科技工作者采用弹性工作方式、开展健康的学术评价等四项任务。主要是倡导科学面前人人平等,鼓励标新立异和打破定式思维,支持自由探索,鼓励学术争鸣和质疑批判,宽容失败,培育良好学术生态。强调各类科研管理部门、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四不得”:不得以“出成果”名义干涉科学家研究工作;不得动辄用行政化“参公管理”约束科学家;不得以过多的社会事务干扰学术活动;不得用“官本位”、“等级制”等压制学术民主。同时,允许科技工作者采用弹性工作方式,确保科技工作者用于科研和学术的时间不少于工作时间的5/6;支持企业开展公益性、探索性、创新性学术活动。
4. 优化学术诚信环境,树立良好学风。提出建设集教育防范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发挥小同行评议和第三方评价作用、引导科技工作者强化诚信自律等三项任务。主要是完善科研机构学术道德和学风监督机制,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发挥小同行评议和第三方评价的作用,科学合理使用评价结果;引导科技工作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谨治学、诚实做人。强调科技工作者的“五不准”:不准在科学研究中弄虚作假,严禁计算、试验等数据资料造假;不准以任何形式抄袭盗用他人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不准为追求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量粗制滥造、投机取巧;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准违反有关规定,在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人才评价等学术评审中拉关系、送人情,亵渎学术尊严。
5. 优化人才成长环境,促进优秀科研人才脱颖而出。提出突出科技工作者的主体地位、强化科技计划支持人才导向、创新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加强创新文化建设等四项任务。主要是围绕创新人才发展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强调要突出科技工作者的主体地位,为优秀人才及团队搭建成长平台;结合完善职称评审制度、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等,形成有利于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打破年龄资历限制,在课题、项目、奖励等方面多给青年人创造机会,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原始性创新研究;建设创新文化,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创新、鼓励探索、宽容失败、多元包容的良好学术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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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企业与消费者三方质量监管影响因素及对策分析
  摘要: 我国产品质量水平低下,政府监管能力不足,企业检验水平低下,消费者评价缺失,因此亟需加强改进。本文对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现状进行分析,探讨了产品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多头监管现象严重、行政执法效率不高、监管能力不足、质量违法成本低四个方面,并从政府监管、企业检验、社会消费者评价三个角度分析了影响产品质量监管的因素。最后,构建了产品质量监管水平指标体系,并提出相关对策,对改善产品质量监管现状具有重要意义。   Abstract: Nowadays, in our country, the quality of product is in a low level, the ability of government supervision is lack of control, the level of enterprises inspection is low, the evaluation of consumers is missing, so we need to improve the status quo urgentl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tatus quo of our country's quality supervision of the product, and talks abou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it as follows: severve multi-supervision phenomenon, inefficient administration law enforcement, insufficient regulatory ability, low illegal cost in quality, and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factors affecting quality supervision of the product from the following three aspects: government's supervision, the examination of business and social consumers's evaluation. Finally, it develops indicator system of produ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gives some relavant solutions.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improve the product quality supervision status.   关键词: 政府;企业;消费者;质量监管   Key words: government;enterprise;consumer;quality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F25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5-03   0 引言   产品质量是树立国家形象和发展对外贸易的重要途径,是影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是促进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维持长久发展的决定性因素。《2015年质量管理工作要点》中强调要落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努力推进中国质量“双提高、双满意”。所以,中国制造要从数量走向质量,从产品走向品牌,必须提高产品质量,加强质量监管。然而近年来产品质量事件的曝光,充分暴露出我国产品质量监管存在的漏洞。因此,针对我国产品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从多角度探究影响产品质量监管的因素,并提出行之有效的改进对策具有重要意义。   1 相关文献综述   国外关于产品质量监管进行了大量研究,涉及领域较多,研究成果较成熟。Cadman (2012)[1]和Thorsten Wuest等(2014)[2],从政府自身角度研究,指出政府监管存在能力不足、权责不明等问题,这些问题是导致监管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Garcia等(2007)[3]从企业和政府角度研究,认为无论是政府的公共监管还是企业的私人监管都存在缺陷,有必要形成两者协调配合、共同行动的联合监管系统;Grajzl等(2007)[4]从立法权力分配方面,探讨企业自律和政府监管之间的关系,并指出低效的政府监管比低效的企业自律现象更为普遍;Chen Y等(2014)[5]在引入声誉机制和贝叶斯方法基础上,提出政府监管以及消费者购买行为是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因素,并给出了量化政府监管和消费者购买行为的指标。   我国学者对产品质量监管研究起步相对较晚,但也取得了一些成果。孙吉胜(2005)[6]和郑立伟等(2015)[7]分析了国外先进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赵农等(2005)[8]分析了进入管制下管制力度、非特许经营厂商的进入以及厂商的质量决策对均衡质量水平和市场平均质量水平的影响;王洛忠等(2009)[9]提出了我国监管模式的弊端是在中央层面缺少权威的监管协调机构、执行中监管职能缺位或重叠、监管责任难以落实等;颜海娜等(2009)[10]构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变迁的解释框架,并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制度变迁过程中的逻辑进行了分析;刘鹏(2010)[11]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建国以来不同阶段的发展脉络、具体特征以及体制弊端进行了归纳总结;胡求光等(2012)[12]提出在企业诚信缺失、政府监管不到位情况下,网络媒体监管至关重要,引入第三方或行业协会监管会有更好效果。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大多数研究停留在国内外监管体制的比较和分行业、分产品的质量监管方面,从政府、企业、消费者三个角度进行分析的成果较少,缺少具有系统性、一般性的研究成果。   因此,本文主要有以下两点与之前的研究不同:①从政府、企业、社会消费者三个角度考察和研究影响产品质量监管的因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善产品质量监管的对策。②针对影响产品质量监管的因素,构建了评价产品质量监管水平的指标体系,为产品质量监管评价提供了理论基础。
  2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存在问题分析   尽管我国产品质量监管体制不断完善,法律制度、监管手段方面有较大改进,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呈上升趋势,但与国民经济发展要求还有明显差距,质量监管工作仍存在不足。   2.1 多头监管现象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的相关规定,我国产品质量监管主体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地方部门。这种多头监管机制,容易产生权责不清、互相推诿问题,影响产品质量监管效率。2001年,国务院提出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段监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生产环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形成“分块监管、条块结合”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形式上看能有效避免多头监管、权责不清问题,但在生产实践中,生产和流通往往紧密相连,并没有明显界限,因此监管模糊地带、监管真空出现。   2.2 行政执法效率不高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有法不依、有法难依、无法可依问题突出。基层监管部门出于维持地方经济发展,保持GDP增长和创造就业机会等各方面考虑,有时会选择放松监管,以期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和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之间达成动态平衡,从而导致有法不依问题产生。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日益加快,而产品质量标准更新速度明显滞后,按照原有质量标准进行监管已不能满足人们当前对产品质量的高标准、高要求,从而使执法监督部门陷入有法难依的困局。有些传统工艺和新兴技术产品缺乏国家和行业标准,导致实际监管过程中无法可依。   2.3 监管能力不足   政府往往对产品质量监管承担了“无限”的责任。被监管对象数量大,问题隐蔽,监管人员却数量少,任务多,导致现有监管力量不足。在监督抽查基层,执法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数量严重不足,信息网络建设落后,严重影响检测效率和执法公正。   2.4 质量违法成本低   目前,我国民事纠纷处罚力度较低,关于产品责任的赔偿还是损害赔偿,没有惩罚性赔偿内容。在生产劣质产品所获利润高于违法罚款,守法成本高于违法成本情况下,制度规章的框架并不能震慑违规者,不能阻止违法行为发生。   2.5 监管理念落后   我国政府产品质量监管主要倾向于事前审批和控制。种类繁多的许可证加大了企业进入市场的难度,一旦投入生产,证后监管力度微乎其微。这种运行体制下,薄弱的证后监管为质量违法行为提供了生长空间。   3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影响因素分析   从概念上来说,质量监督分为企业内部的微观质量监督和企业外部的宏观质量监督。企业外部的宏观质量监督主要指政府部门实施的“行政监督”和社会消费者实施的“社会监督”。因此,从政府、企业、社会消费者三个角度研究产品质量监管的影响因素。   3.1 政府监管角度   3.1.1 政府监管政策与法规数量   政府监管政策与法规数量体现了监管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是衡量市场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指标。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依然存在监管政策和法规数量匮乏、执法依据不足等问题,如强制性标准与非强制性标准划分模糊,以致监管力量弱化,监管效率降低。   3.1.2 监管人员受教育程度   政府监管人员受教育程度直接影响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的专业化水平。我国基层监管工作人员专业化程度普遍低,并没有完全掌握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的方法,抽检工作通常只是“走过场”。   3.1.3 监管投入费用   行政执法机关经费不足问题日益明显。产品质量监管主要集中在生产领域,很少涉及流通领域。对流通领域产品进行监督检查,需购买第三方产品样品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技术和服务,成本较高。考虑到成本因素,生产领域产品抽检次数也会减少,难以形成系统、动态监管。   3.1.4 监管人员数量   由于受公务员职位编制影响,目前监管力量远达不到有效监管的要求,按现有人才资源难以进行全面、系统监管。   3.2 企业检验角度   3.2.1 检验费用   企业产品质量检验费用反映了企业对产品质量的重视程度。我国生产企业的工作目标还只是停留在达到基本的产品质量标准,检验费用所占比例较低,不会为提高检验水平而增加检验费用。   3.2.2 检验部门人员数量   生产企业检验部门人员数量须保证质量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否则将加大检验难度,使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   3.2.3 抽检频次   企业应在检验成本和检验次数之间寻求平衡,既不能为提高质量无限制地增加抽检频次,也不能因节约成本放弃产品抽检,导致劣质产品流通市场。应合理确定抽检频次,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3.2.4 抽检合格率   抽检合格率有效反映出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状况。监管资源有限,政府应依照企业抽检情况合理确定监管力度,突出重点,分主次,分类分级管理,加大对生产不规范、质量水平低的企业的监管力度。   3.3 社会消费者角度   3.3.1 消费者质量偏好   发达国家产品的高品质与消费者对高质量产品的严格偏好是密不可分的。与国际人口收入相比,我国劳动力收入水平低,相对来说“价格敏感型”顾客多。消费者愿意为假冒伪劣产品买单的消费心理为劣质产品提供了生存与发展空间。   3.3.2 社会媒体报道数量   社会媒体具有引导消费的作用。通过媒体对质量安全事件的报道,加大质量信息披露程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宣传作用,努力提高公众质量意识和打假意识,可成功营造一个关注产品质量的消费环境。   3.3.3 消费者参与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质量法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这对建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全社会成员参与质量监管起到促进作用。但是,仅赋予公众监督权是不够的,必须采取奖励措施激励群众检举揭发质量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检举人的保护。   根据以上影响产品质量监管的因素,构建了评价产品质量监管水平的指标体系(见图1),对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4 我国产品质量监管对策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发生转变,由追求“数量增长”转变为追求“质量提升”。所以,产品质量监管应不断完善,才能更好地营造追求产品质量的企业生态环境。   4.1 完善监管机制,加大监管投入   解决监管机构散乱,监管效率低下等问题,须构建一个统一、高效的产品质量监管机构,对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统一进行质量监督检测。一种产品只能由一个监管部门监管,既能规避多头监管问题,又能为监管者和被监管者节省监管费用。   我国应增加产品质量监管资金投入,更新监管设备,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形成统一、规范、覆盖面广的质量标准体系,否则潜在的质量问题将无法被现有监管基础设备识别和界定。   4.2 转变监管理念,强化责任意识   我国政府监管部门应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模式;放宽市场准入,建立全过程监管模式;降低市场进入的门槛,促使产品质量在竞争中得到改进;摒弃传统的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监管理念,实现全程跟踪式监管。同时由监管为主向监管和服务并重转变。   政府应提高工作人员工作能力、素质修养。部分政府工作人员职责履行不到位现象时有发生,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现象屡禁不止,导致政府工作重心由规制、服务向收费倾斜。   4.3 切断利益纽带,加强人才培养   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政府和企业间的利益纽带是提升我国质量监管水平的重要举措之一。对假冒伪劣产品的举报给予经济奖励和刺激,利用民间力量协助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工作,既可缓解地方政府经费紧张,又能加大监督力度。   企业应抽出经费用于员工培训,创造条件让员工更新质量观念,汲取新知识,学习新技能,以更好的知识储备和职业精神参与到产品质量管理的队伍中。   4.4 发挥各方作用,营造质量氛围   提高违法行为发生的支付成本,使违法者进行利弊分析,自觉提升产品质量。增加惩罚性赔偿条款,健全质量诚信体系,建立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实现全国质量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及时更新数据信息,消除厂商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增强质量意识和能力。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报导最新产品质量动态信息,面向全社会普及质量知识,宣传质量辨别方法,提高全民族质量意识和辨别假冒伪劣产品能力。   5 结语   产品质量是市场经济关注度较高的一个领域,加强产品监管、杜绝质量事故、保障产品安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产品质量监管是一个“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涉及政策体制,经济体制,社会氛围等多个方面,仅依靠政府监管机构单方面的力量,难以做到全面有效监管。因此,应建立政府、企业、消费者三方在内的系统全面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当然,本文的研究还只是基于定性研究,多方参与的产品质量监管的定量研究将是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1]Cadman T. Evaluating the quality and legitimacy of global governance: a theoretical and analytical approach[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ocial Quality, 2012, 2(1):4-23(20).   [2]Wuest T, Irgens C, Thoben K D. An approach to quality monitoring in manufacturing using supervised machine learning on product state data[J]. Journal of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2014, 25(5):.   [3]Martinez M G, Fearne A, Caswell J A, et al. Co-regulation as a possible model for food safety governance: Opportunities for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J]. Food Policy, 2007, 32(3):299-314.   [4]Grajzl P, Murrell P. Allocating lawmaking powers: Self-regulation vs government regulation[J]. 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 2007, 35 (3):520-545.   [5]Chen Y, Tang X, Chen K, et al. The Impact of Government Supervision and Consumer Purchasing Behavior on Food Safety[J].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Chemistry & Environment, 2014, 3 (4):7-12.   [6]孙吉胜.美国政府管制改革的分析和启示[J].中国行政管理,2005(4):67-71.   [7]郑立伟,刘晓飞.国内外质量监管比较研究[J].标准科学,2015(4):70-76.   [8]赵农,刘小鲁.进入管制与产品质量[J].经济研究,2005(1): 67-76.   [9]王洛忠,郝君超,朱美静.协同政府视域下我国奶业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探析[J].中国行政管理,2009(10):21-24.   [10]颜海娜,聂勇浩.制度选择的逻辑――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演变[J].公共管理学报,):12-25.   [11]刘鹏.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基于体制变迁与绩效评估的实证研究[J] 公共管理学报,):63-78.   [12]胡求光,黄祖辉,童兰.农产品出口企业实施追溯体系的激励与监管机制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2(4):7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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