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为什么实行扁平化管理

一体两翼的扁平化设计方案――论中基层法院扁平化管理模式之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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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两翼的扁平化设计方案
――论中基层法院扁平化管理模式之构建
作者:兵团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康常荣
内容摘要: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指出,为减少审判权运行的行政化弊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在总结一些法院探索审判团队办案模式的经验基础上,规定基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组建由一名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人员组成的审判团队,依法独任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案件数量较多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组建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实行扁平化的管理模式。至此,扁平化管理正式提上了议事日程。如何设计扁平化管理模式,广大专家学者智者见智,各抒已见。作者认为,改革需要坚持解放思想和事实求是。作为改革方案的设计者和决策者,应当具有政治头脑、总体观念、创新观念、洞察力、着眼未来和弹性思维。作者围绕以审判为中心,执行和行政管理完全服务于审判的思路,结合从事审判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和兵团法院实际情况,对法院扁平化管理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并提出了一个以审判团队为主体、执行团队和行政管理团队为两翼(简称“一体两翼”)设计方案,共决策者参考。
关键词:法院;扁平化;审判团队;审判权运行;司法改革
一、扁平化管理模式的概念、渊源和内涵
扁平化管理最早产生于企业领域,是企业管理学中的概念。所谓扁平化,是指通过减少管理层次、压缩职能部门,使决策层和操作层之间的中间管理层级尽可能减少,以便使企业迅速地作出反应以应对市场风险,而建立起来的富有弹性的新型管理模式。扁平化管理模式是相对于金字塔管理模式而言的。在金字塔管理模式下,决策权和管理权集中在少数人身上,责任也集中在少数人身上,决策和管理效率低下,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低下,难以适应市场竞争。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政务的兴起,按照科层制一层一层地传递信息方式不再是必须的;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随时了解对方的工作状态和意图,而且仅占用极少的精力和时间。这样一来,一个管理者能够同时指挥和指导更多的下属(增加管理幅度),白领出现过剩,为企业管理机构从金字塔结构转变为扁平化结构提供了可能。扁平化管理模式实行分权管理为主,管理层次简化,权力中心下移。同时,精减后的中级领导层和基层主管为实现目标而分担更多的责任,工作效率和民主化程度有效提升,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得以更好的发挥。
二、对企业组织结构模式的学习和借鉴
管理学的发展以科层制的产生为主线,科层制管理模式以排除人性化因素为显性内容,强调纵向的命令与服从。科层制在企业是通过层层委托管理来完成的,体现为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为了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不断地改善组织结构,在实践中具体形式多种多样,但基本形式只有几种。应用最广泛的有直线结构、直线职能结构、事业部结构、矩阵结构,以及现代管理中被广泛应用的团队型结构等等。
1、直线结构,是最早最简单的企业组织形式,其基本特点是不设专门的职能管理部门,结构从经理(厂长)至车间主任再至班组长呈直线状,主要优点是形式简单、指挥统一、职责分明,一般适合于产品单
一、规模较小的企业。
2、直线职能结构,是以集权为主要特征的组织结构,其特点是按集中统一原则设置直线行政领导(如厂长、经理),又按分工管理的原则设置各级职能机构或人员,主要优点是分工严密、指挥统一,主要缺点是横向协调差,主要适用于产品相对单一的中型企业。
3、事业部结构,主要适用于大公司。
4、矩阵结构,是直线职能结构和事业部结构的结合,主要缺点是机构臃肿,主要适用于产品品种较多的企业,军工企业、跨地区、跨国公司等大型企业。短阵结构属于扁平化组织形式之一。
5、团队结构,是以自我管理的团队(SMT)作为基本的构成单位以代替科层制。所谓自我管理的团队,是其掌握必要的资源(包括人、财、物)和能力,在组织平台的支持下,实施自主管理的单元。团队的构成要求为5P――目标、人、定位、权限和计划。团队是一个共同体,由基层和管理层人员组成,自行决定相关事务并承担责任,通过成员之间的协同工作而发挥整体优势,以实现共同的目标,起到1+12的效果。团队领导人没有响亮的头衔,只称之以负责人。团队成员之间都可以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对话和交流。团队型结构属于扁平化组织形式之一。
通过分析科层制,我们不难发现,由于宪法规定上下级法院、以及法院内部上下级法律职务之间是监督指导关系,所以在法院实行科层制与其法律属性严重不相符,应当彻底铲除科层制在法院生存的土壤。通过分析企业组织结构基本形式,我们发现几种结构形式之间存在联系和共同点;而且实践当中,企业在进行组织设计时,往往可以混合性地加以灵活运用,并不苛求于纯粹的组织形式。如果将诉讼案件比作产品的话,法院好比是产品单一的企业。但法院是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任务的国家机器,不存在市场风险和市场竞争,所以企业组织结构模式并不能完全适用于法院。相对而言,团队结构模式比较适合于法院组织结构改革。
三、法院扁平化设置的基本原则
根据法院的法律属性和职能定位,以及司法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中心任务,作者归纳了法院扁平化设置的基本原则。
1、定额制和目标任务原则。定额制原则是指实行机构编制定额,未经省级法院和编制机构批准,不得增加内设机构。任务目标原则,是指法院组织结构的设计必须以中心任务和目标为依据和出发点,并以之为最终目的。衡量法院扁平化管理成功与否的最终标准,是看其能否最大限度地促进法院中心任务和目标的实现。遵循定额制和目标任务原则,可以有效杜绝以往根据领导意志因事设人,因人设岗,以及以上下对口为理由随增减机构等问题的出现。
2、以审判为中心的原则。法院扁平化设置应当坚持以审判为中心,资源优化配置,形成以审判团队为主体、执行团队和行政管理团队为两翼的“一体两翼”新格局,彰显审判权的中央事权属性,突出审判在诉讼制度中的中心地位,充分体现审判权的独立性、中立性、程序性和终局性特征。审判团队彻底去行政化,执行团队和行政管理团队完全服务于审判工作审判、执行和行政管理团队均实现专业化的高效运行。
3、有效管理幅度原则。管理幅度是指一名庭室领导直接管理的下级人员的人数。有效管理幅度是指主管人员直接管理的下级人员的恰当数量。如果超过了这限度,就不可能进行有效的领导和管理。以民事审判庭为例,法官或者合议庭数量在多数以下,设置一个审判庭,多少以上分设两个或者三个审判庭,都应当符合有效管理幅度原则。目前兵团各中级和基层法院普遍存在管理幅度过小的问题。
4、专业分工与协作原则。专业分工是指分工要适当,简不宜繁,一个机构能办的事情,不设多个机构。分工过细,工作环节增加而引起工作流程的延长,造成协调困难,抵消了分工带来的好处。协作原则是指强化整体目标意识,加强协调和配合,各个子系统密切配合,步调协调一致,保证法院整体系统的统一性,充分发挥分工带来的高效率。
四、法院扁平化框架设计
行政编制50人以下的基层法院,核定三个庭室编制,原有机构予以整合,形成以审判团队为主体、执行团队和行政管理团队为两翼的“一体两翼”格局。根据作者的设计方案,整合后的机构名称及内部职责分工如下:
(一)审判事务部(或称审判庭)。
1、组成。由原来的立案庭、各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合并组成。进入员额的院领导全部编入其中。新组建的审判事务部(或审判庭)由院长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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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机关13个部门整合为9个 实行扁平化管理
原标题: 市总工会机关13个部门整合为9个  东方网12月18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昨天,市总工会宣布了《上海市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机关“瘦身”方案,市总工会内设机构从现有的13个部门整合为9个,精简幅度30.8%。这意味着市总工会主要改革举措要在2016年2月底前做到机关内设机构优化调整、机关编制“减上补下”方案落实、年轻干部下基层任职安排、第一批到市总工会机关任职的挂职干部选派、经费支持政策措施协调等五个到位,已完成第一步。  据悉,此次“瘦身”,实行扁平化管理,形成了以基层工作部门为基础和重点,以综合服务部门为重要支撑,以机关工作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为基本保障,职责清晰、运转高效,面向基层、服务便捷的机关机构新格局,体现强基层、强支撑、强服务的基本要求。  在强基层方面,新建一个强有力的基层工作部门,即:基层工作部,承担起夯实基础、搞活基层、充分发挥基层工会功能作用的重要职责。  在强支撑方面,一方面以强化宏观参与、提高服务职工能力为导向,重组若干个综合服务部门,即:劳动关系工作部、综合保障工作部、宣传教育部。另一方面,以激发干部干劲、提高工作效率为导向,对机关工作部门的职能进行优化整合,加强工作保障,设置组织部、财务资产管理部、经审办。这些部门为基层工作部轻装上阵、有效履职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在强服务方面,设置办公室、研究室两个综合服务部门,在精简会议、文件、活动、报表上从严把关,在加强调查研究、强化督促检查、改进文风会风上下功夫,确保市总工会机关运转高效,发挥好管家和智囊作用。  此外,市总工会还将进一步强化相关事业单位的公益性、服务性职能,把机关部室服务职工的具体事务和日常活动转由直属事业单位承接,调整形成并做实、做强、做优若干个服务中心和活动中心,把服务职工群众的工作进一步推向窗口化、平台化、项目化,更好地适应职工群众需求和基层工作需要。一体两翼的扁平化设计方案――论中基层法院扁平化管理模式之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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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三个机构的重组当中,审判事务部重组的关键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组建一流的审判团队,真正起到1+12的效果。行政事务部重组的关键是重新进行工作定位,转变工作方式,从行政管理者转变为提供服务者。执行局的重组的关键是严格实行执行权与执行裁判权的分离,以及执行警务化管理。应当分别明确执行权与执行裁判权的清单,凡是各种执行复议、异议案件的审查,以及采取拘留、罚款等司法惩罚的决定,应当定性为执行裁判权,由审判事务部(一般由综合审判组)办理。凡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应当定性为执行权,由执行局(执行员)直接做出裁定或者决定,裁定书以执行员身份署名。如果将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也定性为执行裁判权,也由审判事务部做出裁判,则仍然没有跳出旧的办案模式,审判事务部也就不能从繁琐的执行事务中解放出来。执行局与司法警察部队合并,实行警务化管理。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部队无论是建制规模还是作战水平,都无法与公安、监狱警察部队相比,而且作为人民法院的下级部门,其法律地位是执行者,而不是决策者。为了理顺执行局与司法警察部队合并后二者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有必要对司法警察部队的行政级别予以调整。如果不做调整,则建议将执行局与司法警察部队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统一管理。
五、法院实行庭室扁平化管理的注意事项
(一)以稳定促改革。法院扁平化是一项艰难的、重大的改革,牵涉到众多人、众多方面。要一下子改变实行了几十年的管理模式,会触动很多的人神经,需要有计划、有步骤、有层次的推进,不能急功近利、急于求成。当然,改革需要常人所没有的胆识和勇气。不急于求成并不意谓着可以消极怠工,观望改革,而是稳中求进。
(二)科学组建团队和配备团队负责人。企业扁平化模式中,一个团队成员是由员工自觉结合的,不同专业知识背景的人互相组合,实现优势互补。挑选团队成员的要求有二,一是能力最适,二是内心愿意。如果强拉硬派,不利于调动队员的积极性。另外,每个团队应当具有一定比例的专家型人才。扁平化组织中,负责人的影响力和领导权威主要不是来自于职权,渊博的学识、专业的水准、以及人格魅力等,往往比职权本身对团队成员更具有影响力和感召力。如果团队负责人选任不当,会造成团队效能低下。因此应当允许团队民主推选负责人,真正以德才兼务的标准选任负责人。
(三)重构审判工作流程。实行扁平化管理以后,需要重新对法院的管理、运作方式及审判工作流程进行构造,对立案、审判和执行之间的关系,以及审判和审判管理之间的关系进行重新定位,构建全新的法院管理模式。作者建议,从完善以审判权为中心的角度出发,立案庭撤销以后,诉讼服务中心归口审判事务部,成为审判事务部领导下的前沿阵地,负责立案登记,立案审查由审判团队负责。撤销审判管理办公室后,将审判管理办公室的管理控制职能交还给裁判者,特别是审判委员会、审判团队的负责人,以落实审判责任制,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设置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执行机构,执行案件由执行局自行负责立案,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
(四)加强职业培训。扁平化管理对管理者的素质要求极高。组织扁平化的过程中,必然导致中间管理层大幅削减,而管理幅度大幅增加。在管理人员减少、被管理人员增加的情况下,要保证管理质量不下降,必然对管理者的素质与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由于团队自行对所负责的事项作出决定并自行承担责任,每个团队成员也必然会产生提升自我能力的内在要求,因此加强法院各类人员的职业培训,不应只停留在口号上。
(五)同步加强法院民主和政治文明建设。必须认识到,由于我国法院长期以来实行科层科管理模式,一旦实现庭室扁平化管理模式,强调横向协调合作,从院领导到普通员额法官,从审判人员到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在短时期内都可能存在心理上的不适应性。院领导可能产生失落感,而基层干警可能产生不安全感。因此,各级法院有必要同步加强民主建设和建设,营造良好的民主文化氛围和政治生态。国家层面应当健全法官职业保障体系,避免法官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解决法官的后顾之忧,使法官勇于担当起法治建设的责任。
结语。法院扁平化管理是与法官员额制相得益彰的产物。实行扁平化管理以后,院领导和庭室领导交裁判文书签发权交还给独任法官或审判长,审判团队相应的权限增大。主管院领导、庭室领导的行政领导属性大为减弱,剩下与普通法官一样的审判权,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致力于法院的中心任务――审判。这就为将院领导纳入审判团队提供了可行性。如果我们的思想再解放一些,再激进一些,将正副院长、庭长职务的属性由法律职务属性改变为纯行政属性,而在法律职务中增设审判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正副院长兼任(当然兼任),或可更加彻底地改变法院行政化氛围浓厚的现象。审判团队领导的影响力开始来自于他展现出来的审判专业水平,以及作为团队建设者的人格魅力和卓越才能。无论是在法院内部还是在社会层面,法官这个称谓将成为一般的、占主导地位的称谓,法官称谓的尊荣感将超越院长、庭长称谓的尊荣感。
参考文献:
1.《企业管理概论》,刘仲康、郑明身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
2.《现代管理学》,刘熙瑞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9月第2版;
3.《行政组织理论》,倪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9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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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平台建设为抓手构建扁平化管理新模式作者: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吴在存&&发布时间: 21:57:18&&&&构建精简高效、服务审判的新型扁平化管理模式,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强化人民法院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必然选择。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按照中央改革部署组建成立的跨行政区划法院和整建制综合改革试点法院,积极探索管理创新,在落实中央司法改革部署的基础上,着力构建以平台建设为抓手的扁平化管理模式,通过一年来的运行实践,有效减少了管理层级,提升了人民法院审判权运行管理的效能,突出了审判工作的中心地位,保障了整建制改革法院的发展需求。&&&&一、推进人民法院扁平化管理模式改革的现实必要性&&&&第一,扁平化管理是深化法院司法改革的题中之义。推动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落实扁平化管理模式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明确任务。扁平化管理,主要是通过在优化职能分工的基础上精简内部机构和人员,减少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效能,从而实现有效克服传统层级式管理弊端的目标。与传统的行政化层级管理模式相比,扁平化管理更符合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改革目标。建国以来,我国审判组织内按照行政体制构架组建了内部机构,这为我国各级审判组织的快速建立,满足特定历史条件下法院工作的开展发挥过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逐步转型,法院管理逐步精细化,管理体系日益复杂化,传统行政化管理模式的弊端进一步凸显,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职能遭到削弱。本轮深化法院司法改革,就是要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为此,有必要建立一种有别于传统法院管理模式的新型扁平化管理模式。&&&&第二,扁平化管理是实现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符合我国经济基础和司法规律、顺应历史潮流和人民期待的战略目标。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改革法院内部事务管理机制,实现扁平化管理,精简内设机构,有利于理顺法院审判业务与内部事务管理之间的关系,在立案、审判、执行以及法院行政事务管理的制度机制和工作安排方面形成一套相互协调、相辅相成的工作体系,按照司法规律将审判资源重点向审判部门配置,建设专业、高效的现代化审判体系。依托扁平化管理改革与法院信息化建设,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现代化,促进深化司法公开、完善人民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形成现代化审判能力,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第三,扁平化管理是人民法院建设发展的必然选择。经过长期的探索实践,当前,法院内部管理趋于规范,法院内部运行逐步稳定,内部流程更加有序,既有实践中形成的宝贵经验也有暴露出来的矛盾问题。这些为进一步整合内部管理职能、优化内部管理流程、建设统一管理平台奠定了基础,为法院内扁平化管理改革形成了有利时机。&&&&二、北京四中院以平台建设为抓手构建扁平化管理模式的基本方法&&&&北京四中院在落实中央司法改革部署的基础上,着力构建以平台建设为抓手的扁平化管理模式,在对原有内部管理部门集中整合、优化配置后,建设法官执业综合管理平台、审判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司法服务综合管理平台、队伍综合管理保障平台等四大工作平台,将涉及执法办案、队伍建设等各项法院管理职能全面纳入四大平台中,有效减少了内部管理层级,法院各项工作进入系统化、一体化谋划与安排。四大平台的基本构成和运行方式分别是:&&&&1.依托法官委员会,构建法官执业综合管理平台&&&&法官执业综合管理平台是在大力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强化法官主体地位的背景下,探索建立的以法官自治为核心、以去行政化为目标,实现法官群体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自我提高的管理平台。平台主要统筹法官遴选、法官考评、法官奖惩等与法官管理相关的各项工作。&&&&法官执业综合管理平台以突出法官主体地位、坚持法官自治管理为工作理念,力求摒弃行政化管理模式,实现管理与服务并重,在党组领导下,由全体法官组成的法官委员会对法官执业行为进行有效指导、组织和管理,强化法官职业素养,提升职业化水平。平台主要承担了以下工作职能:以法官执业管理、法官活动开展、解决法官合理诉求等为主的法官自治职能;配合、协调上级部门及时调整本院法官员额,确保员额与审判工作相适应的法官遴选职能;抓牢思想政治教育、提升法官业务水平与职业素养为主的法官教育职能;以审判质效、工作业绩、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材料为基础按照相应规则组织对材料进行系统评定法官的考评与奖惩职能。&&&&法官委员会是落实法官执业综合管理平台的各项职能的具体组织,是实现法官自治的主要方式和集中体现,也是落实三类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员额制,充分发挥法官作用的核心和关键。法官委员会委员由本院全体法官担任,并由全体法官按照固定规则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法官委员会制定章程并按照章程开展工作,独立行使管理权、监督权和表决权。委员会在涉及法官遴选、考评、教育、奖惩等重大事项形成决议后,有权指令其他职能部门执行决议并进行监督。法官委员会在议事和决策过程中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公平公开原则,通过向党组汇报工作计划与进展,向全体法官报告年度工作,做到对本院全体法官负责。&&&&2.依托审判委员会,构建审判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审判业务综合管理平台是将审判研究、审判管理、审判监督等职能整合纳入的管理平台。审判业务综合管理平台依托审委会开展工作,有助于进一步彰显审委会作为本院最高级别审判组织的权威性,充分发挥审委会在总结审判经验、研究重大疑难法律问题等方面的作用。&&&&审判业务综合管理平台以以审判为中心、遵循审判规律、坚持问题导向为理念,实现促进审判工作规范化,促进审委会讨论决定事项科学化民主化,从而为执法办案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目前,这一平台主要功能作用包括:一是以总结审判经验,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与验收全院重大调研课题、研究重大案件为内容的审委会职能;二是以本院司法数据统计分析为基础,结合大数据建设研判审判态势,研究和探索符合司法改革要求、审判规律和本院发展实际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科学制定与开展审判工作考核,以及制定审判工作制度规范为内容的审判管理职能;三是以强化调研管理、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为内容的审判研究职能;四是以创新和加强案件评查工作、对各项审判规章制度落实开展监督检查为内容的平台审判监督等职能。&&&&审判业务综合管理平台的工作以审判委员会业务开展为核心,在党组领导下围绕审判委员会讨论事项和决议落实开展相关工作。审委会是审判业务综合管理平台的具体职能承担机构。平台配套建立了平台决策督察督办制度、差错案件两级质询制度、案件质量讲评通报制度、专业审判综述指导制度,确保职能发挥。按照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部署,北京四中院在审委会讨论案件过滤机制、相关人员列席审委会机制、审委会委员直接办理案件机制、审委会委员履职考评机制等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方面进行了创新,进一步保障了审判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各项职能的有效发挥。&&&&3.依托司法服务办公室,构建司法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司法服务综合管理平台是统筹法院对外各项司法服务职能的管理平台。司法服务综合管理平台以强化服务意识、统一内外服务、促进良性互动、延伸司法职能为理念,集中统筹法院各项司法服务职能,实现法院服务工作的集约管理,实现对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的更好保障,也为执法办案工作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确保法官审判活动的精力集中。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一是以诉讼便民服务、审判辅助事项、司法公开建设、陪审工作管理为主的审判工作保障;二是以对外宣传报道、政府关系协调、法治合作共建为内容的公共关系建设;三是以统一联络窗口、集中意见收集、权威信息发布为主要渠道的对外沟通联络。&&&&司法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在党组的领导下,以司法服务办公室为核心,围绕司法服务开展工作。司法服务办公室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下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成立的综合性司法辅助机构,对于法院统筹司法服务职能、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司法服务办公室人员以司法辅助人员为主,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完成大量联络沟通等事务性工作,实现司法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审判工作保障、公共关系建设、对外沟通联络三项基本职能。&&&&4.依托综合行政办公室,构建队伍综合管理保障平台&&&&队伍综合管理保障平台是统筹法院队伍建设中各项管理职能的综合管理平台。队伍综合管理保障平台以坚持党建为先、强化职责管理、提升管理效能为管理理念,主要负责以队伍管理与服务保障工作为主的司法行政工作。平台职责包括以党建宣教、干部人事为主要内容的司法政务管理工作以及以办公行政、财务资产、基建后勤、信息技术为内容的司法事务管理工作。&&&&队伍综合管理保障平台依托综合行政办公室开展工作。综合行政办公室是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在整建制改革法院设立的综合性司法辅助部门。队伍综合管理保障平台依托综合行政办公室建设,既有助于强化综合行政办公室队伍管理及服务保障职能,同时又明确了综合行政办公室的工作重心和重点,确保综合行政办公室围绕中心工作有序发挥各项职能作用。&&&&三、推进人民法院管理模式扁平化改革的基本遵循&&&&在实践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深化推进人民法院管理模式扁平化改革,确保人民法院根据中央改革部署进一步整合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效率,应当把握和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明确党组对平台工作的领导,是实现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题中之义。党组对平台工作的领导,体现为对工作方向、工作原则、工作路线的领导,所有平台在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执行党组决议并向党组报告工作。要厘清党组领导与各平台自主工作的界线,既不能以党组领导代替各平台对工作的谋划、实施,也不能使各平台工作脱离于党组的领导。由于办事机构的大幅减少,平台建设将有助于党组更加高效快捷地了解和掌握各项工作,便于做出统筹协调安排,确保决策的科学、执行的高效及反馈的及时。&&&&二是服务审判事业。执法办案是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各平台的构建都应紧密围绕审判工作,共同指向并服务于审判工作的科学开展,同时以审判执行工作为依托,及时从审判执行工作中收集需要加强和改进的问题,并在平台内或通过平台间的紧密协作及时解决问题,保障审判事业健康发展。&&&&三是遵循司法规律。规律是事物之间的内在的必然联系,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向。符合规律,则工作事半功倍,背离规律,则难以达到预期效果。法院工作的开展必须遵循司法规律,具体到法院管理,必须摒弃行政化管理模式,建立一套去行政化的、符合司法规律和审判工作实际需求的管理模式,使法院管理更好地适应和保障审判工作的开展。&&&&四是提高管理效能。是否有效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能力是管理工作创新与否的重要判断标准。在法院管理中,提高内部管理的工作效率与工作能力,减少对审判活动的制约因素,进一步保障审判活动顺利、公正进行的效果。提高管理效能,一方面在于科学设置机构提高“硬的效能”,另一方面则在于优化与规范工作流程提高“软的效能”,两方面相辅相成,共同释放审判能力。&&&&五是突出法官地位。事业兴衰,关键在人。法院工作的主体是法官,管理工作应当突出法官的主体地位。特别是在实行三类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员额制的改革背景下,加强并突出对法官的管理,并落实法官的自我管理,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借力资深法官,实现法官的价值。&&&&六是体现改革要求。构建以平台为核心的扁平化管理模式本身就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同时,以平台建设为依托,探索构建更加科学的法院管理模式,将更好地体现并落实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三类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等改革部署,为保障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有力的管理机制和方法。&&&&第1页&&共1页编辑:冯永龙&&&&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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