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省属企业资本运营工作有什么对党支部的意见和建议议

关于加强省属国有企业统一监管工作的意见 -企业,国有,国有企业,工作,监管,-政务发布
关于加强省属国有企业统一监管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日报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省属国有企业统一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关于加强省属国有企业统一监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精神,稳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现就加强省属国有企业统一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强省属国有企业统一监管,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以管资本为主,运行有效、规范透明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要求,统一规则,明确权责,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促进龙江经济发展。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遵循&产业相近、业务相关、优势互补&的思路,除金融、文化等领域国有资产外,将分散在省直部门(事业单位)所属的适宜重组整合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分批分层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体系,通过&三个一批&(即: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清理退出一批)方式,盘活存量、扩大增量、做强总量,培育一批规模大、质量优、效益好、结构合理、市场竞争能力强的企业集团。
  (二)主要原则
  &&在监管方式上,参照中央对央企的监管模式。即,金融、文化类企业国有资产由省财政厅代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经营性国有资产(含事业单位改制形成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由省国资委代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在移交方式上,坚持先易后难。通过充分沟通,达成共识,先易后难,有序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适宜重组整合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划转工作。
  &&在处置方式上,坚持有进有退。按照&科学分类、一企一策、有进有退&的总体思路,把握好国有资本投向,对适宜重组整合的国有企业进行专业化的系统重组整合,力求做强做优做大;对不适宜重组整合的国有企业坚持依法依规退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在具体操作上,坚持平稳推进。整合重组经营性国有资产工作,涉及到企业干部职工等方方面面利益,同时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要&统一规划、分类处置、量力而行、平稳推进、分步实施&,做好宣传教育和维稳工作,争取不发生、不出现大的群体性事件。
  (三)实施范围
  加强省属国有企业统一监管实施范围涵盖省国资委尚未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国有企业,具体包括省直部门(事业单位)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等各类国家出资企业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参照中央对央企监管模式和国家有关政策,已获得金融监管机构颁发金融业务许可证及省政府授权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金融类企业,从事新闻出版服务、广播电影电视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等的文化类企业,从事国有林区生产经营的森工类企业除外。
  (四)时间安排
  宜纳入统一监管的省属国有企业于2017年上半年基本完成。
  二、实施方式
  按照当前省属国有企业的不同性质、业务类别和功能作用,分5种方式推进省属国有企业统一监管工作。
  (一)对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国有企业,适宜纳入统一监管范围的全部纳入。一是重组整合,组建新的企业集团。对于专业性突出、经营规模较大、资产质量较优的企业,可以整合组建为主业产业链密切相关的企业集团,作为省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二是划入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进行业务板块重组整合。与省国资委出资企业业务相关、产业相近、可形成优势互补的中小型企业,可直接划入对应的省国资委出资企业,由这类企业为主体进行重组整合做强做大相关业务板块。三是划入资产经营公司,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对不具备重组整合条件、规模不大但具有部分良性资产及业务的企业,可划入省国资委所属的资产经营公司,通过内部重组、招商混合所有、资本运营、挂牌转让、债务和解等方式,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国有资产效益。
  (二)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国有企业,由原单位处置销号退出。对省直部门(事业单位)所属的无生产经营活动或经营活动基本停滞的僵尸类企业及资不抵债企业,由原单位按照相关改革政策进行处置,逐步销号。
  (三)对承担特殊功能任务的国有企业,由省国资委委托经营管理或自行管理。省交通运输厅、省粮食局、省监狱局等单位因所属国有企业与行业关联紧密或承担平台融资等政策性任务,可由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再由省国资委将其委托原主管部门管理,省国资委派驻监事会进行监管。对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单位所办的承担特殊功能的企业,可由原单位继续管理。省国资委指导帮助这些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对原主管单位依存度较高的小微企业,继续保持原管理模式。对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有色金属地勘局所属的能够正常生产经营,但服务和依赖原主管单位相关业务生存、规模小、竞争力弱、无市场前景的小微企业,不具备整合价值,可暂不纳入统一监管,继续由原主管单位管理与处置。
  (五)对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积极开展事转企改制工作。对纳入统一监管范围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待国家和我省可操作政策进一步明确后,由省国资委商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统一进行事转企工作。其他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下属企业,可由原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进行事转企改制工作,成熟一户,纳入一户。
  三、政策支持
  (一)对纳入统一监管范围的省属国有企业,在产权划转及改革重组中执行国家和省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相关政策。
  (二)对无任何生产经营活动的省属国有企业,由原主管单位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法》和有关改革政策规定,逐步销号退出。
  (三)对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原主管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和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加快推进事转企改制工作。
  此次企业改革,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省属国有企业统一监管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动省属国有企业统一监管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组织推动工作。
  (二)落实责任分工。除省国资委外,企业原主管单位是加强省属国有企业统一监管和企业划转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工作意见明确的工作目标、实现路径、时间安排,及时主动与省国资委沟通协调,抓紧制定改革方案,明确分工,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统筹实施,做好所属企业评估审计、产权移交、维稳等工作,做到责任人全程跟进、全程负责、一抓到底。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要加快推进事转企改制工作。省国资委要做好移交接收、重组整合、规范制度和规范监管等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省属国有企业在改制移交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经、人事等制度,不得隐瞒国有资产,不得隐匿、抽逃资金,不得擅自划拨、转移、出售资产,不得突击花钱、私分财物,不得突击进人、提干和擅自对外投资,不得涂改、销毁人事档案和财务凭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原主管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组建后作为省国资委一级企业的领导人员正职由省委组织部管理,副职由省国资委党委管理;除组建一级企业外,其他划转企业的领导人员由省国资委党委按照现行的管理方式实施管理。
  各市(地)和绥芬河市、抚远市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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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广东省属企业资本运营能力的不足与建议
有效的资本运营能够优化国有企业的结构,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从而促进国有经济战略布局的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因此,提升资本运营能力是顺应市场经济和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创立自主品牌,有利于建立长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分析广东省属企业资本运营能力不足的原因,提出如何提升省属企业资本运营能力的建议.
作者单位:
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51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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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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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进省属企业改革 创新驱动+资本运营
来源:羊城晚报作者:严丽梅 唐珩
这两份重头文件的出台表明,今年中央推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顶层设计的“22号文”之后,广东省属国企落实改革的系列举措正加快落地,而发力的突破口首先是“创新驱动”和“资本运营”。
今天,广东省国资委连续召开两场工作会议——省属企业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工作会议及省属企业资本运营工作会议。会上发布《关于省属企业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省属企业资本运营工作的意见》。
这两份重头文件的出台表明,今年中央推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顶层设计的“22号文”之后,广东省属国企落实改革的系列举措正加快落地,而发力的突破口首先是“创新驱动”和“资本运营”。其中,尤其令人瞩目的是广东省国资委制定的广东省属企业资本运营3至5年目标以及相关政策措施。
据了解,广东省国资委提出,至2020年竞争性主营业务资产基本体现为上市公司股权;至2017年,广东省属企业证券化资产将达近1万亿元,扣除公共性特点较为突出的高速公路、铁路资产后,资产证券化率达到60%;至2020年,资产证券化率达到70%。
2020年目标:
省属企业上市公司达30家
广东省国资委以问题为导向,以提高资产证券化率为核心,制定了广东省属企业资本运营3到5年工作目标和措施。
其中,工作目标是:
一是实现管资本为主模式。至2020年,竞争性主营业务资产基本体现为上市公司股权,国有资本的流动性显著提高,实现资本的有序进退和布局优化,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
二是提高资产证券化率。至2017年,省属企业证券化资产近1万亿元,扣除公共性特点较为突出的高速公路、铁路资产后,资产证券化率达到60%;至2020年,资产证券化率达到70%。
三是布局境内多层次资本市场。至2017年,比2014年底新增上市公司7到8家;至2020年,比2014年底新增上市公司12到14家,力争上市公司总数达到30家;每家省属企业至少控股1家上市公司。至2020年,80%的基础型、资源型等传统骨干企业主营业务实现主板上市;60%的创新型、科技型等新兴产业企业实现中小板、创业板或战略新兴产业板上市;有上市愿景但暂不具备成熟条件的,全部在新三板或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
四是加快整体上市。至2017年,实现食品类、能源类、工程类等2到3家省属企业整体上市,实现矿产、环保、信息等竞争性行业企业主营业务整体上市;至2020年,实现5到7家省属企业整体上市,竞争性行业企业主营业务基本实现整体上市。
五是打造千亿市值上市公司。至2017年,控股基础类、文化类、电子类等3家市值超500亿元、主业突出的上市公司,控股能源类、资源类、金融类、控股类等3到4家市值超1000亿元、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国际化上市公司;至2020年,控股市值超500亿元和超1000亿元的上市公司各5家。
证券化率不足50%
据了解,目前广东省属企业的产业基础比较薄弱,主要体现在产业结构较落后,业务偏传统,资产中公益性质占比较重,既缺乏高端制造业作为工业基础,又缺乏互联网、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作为推动力。近年来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发展情况并不乐观。省属企业的资本运营效率也普遍较低,资产证券化率仍不足50%,部分上市公司的资本运营手段比较单一。因此,广东省属企业要想优化产业布局,实现转型升级,必须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提高资本的效率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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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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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广东省大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广东省委宣传部、南方网决定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中开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知识竞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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