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学生认定工作须成立的小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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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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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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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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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班级:
为做好学年我院各项资助评审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顺利地进行,保证国家和省政府制定的高等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经研究,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参考学生手册)
二、认定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成立评议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各班按照要求实行民主评议,在班级内对通过民主评议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进入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界面,下载附件《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真填写申请表及其附件,并按要求上传附件后提交班主任审核。
三、认定要求:
1、2015级新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者,需递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需有能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加盖的公章方可生效,否则不予认证贫困生。
2、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老生再次申请认定时,经核实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不需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老生申请认定时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
3.班级进行评定时,需认真填写《安徽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记录》(已上传至群共享),评定过后提交电子档和纸质档。
4、请各专业班级于9月11日(周五)前完成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班主任审核工作,并提交至学院,学生申请纸质材料留存至本学院。
学院负责人:高寒&&& 联系电话:
&&&& &&&&&&&&&&&&&&&&&&&&安徽农业大学
&&&&&&&&&&&&&&&&&&&&&&&& 信息与计算机学院党委
&&&&&&&&&&&&&&&&&&&&&&&&& &&&&2015年8月28日关于开展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span class="WP_VisitCount" url="/_visitcountdisplay?siteId=191&type=3&articleId=0
各系: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及学院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苏教材〔2007〕38号)文件精神,按照《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现就2016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目前在院全日制本科生(2013级、2014级、2015级),2016级新生报到后进行认定,通知不再另行下达。二、认定程序(一)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按文件要求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本年级(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并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备案。(二)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1.学生申请各系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认真部署。辅导员负责向学生讲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意义,使学生了解认定工作程序。2015年度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向系部递交申请表;初次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需向系部递交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也可)。各系根据本系部工作安排情况,限定学生申请时间。2.民主评议年级(专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参照问卷调查量化指标结果、评审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和操行表现、以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其他有关情况,对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作出初步判断,并在学生提交的《申请表》 “民主评议”栏中签署意见。3.审核确认系部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认定决定”栏中签署意见,确认本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市低保户、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系统录入9月30日前,各系部辅导员将所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汇总表》。请各系部将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汇总表》于10月8日前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备案,其他涉及认定工作材料在系部建档封存。新生的困难认定工作也于10月8日前完成,请各系部合理安排时间,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成认定工作,逾期申报不再受理。四、核查及调整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应建立学生反映意见的畅通渠道,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至少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相关资助资格,收回相应资助资金。系部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系部应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学校助学管理中心。五、工作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认定结果将作为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社会奖助学金等资助方式的重要依据。各系部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附件1:& 附件2:& 附件3:&&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学生资助中心201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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