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进行教育系统后备干部演讲管理干部培训

无锡市国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宜兴国税
发布于: 9:14:37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国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不断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国税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总局《税务系统贯彻实施办法》、省局《江苏省国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无锡国税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新时期税收管理改革发展方向,大力实施人才强税战略,以专业化培训为主线,以提升培训质量和效率为重点,统筹推进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和基层一线干部培训,努力提升全系统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为无锡国税税收管理现代化建设提供政治保证、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第三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即在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局教育处主管、市局各业务处室分工负责,市局和辖市(区)局、市区各分局分级管理;坚持统筹规划、分类管理的原则,即按照总局的分类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科学划分主要培训类别,按类别实施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的原则,即针对组织、个人的不同需求,制定合理的培训管理目标;坚持学用结合、分岗培训的原则,即按照实际工作的不同岗位,学以致用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实效性;坚持完善机制、科学管理的原则,即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职责分工第四条& 市局贯彻执行省局培训计划和任务,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规划和工作制度的制定。主要承担全系统科级领导干部岗位培训、科级副职后备干部培训、业务骨干培养、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市局级兼职师资培养、一般干部大规模集中岗位培训;组织实施对辖市(区)局、市区各分局教育培训工作开展考评;做好本级教育培训信息维护及学习资源的管理;交流培训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第五条& 各辖市(区)局贯彻执行省、市局培训计划和任务,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工作制度的制定。主要承担中层领导干部岗位培训、业务骨干培训、基层一线干部和局机关干部岗位培训、及干部日常性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培训和提高;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基层分局教育培训工作开展考评;做好本级教育培训信息维护及学习资源的管理等。第六条& 市区各分局贯彻执行省、市局培训计划和任务,负责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工作制度的制定。主要承担本单位干部部分岗位培训、及日常性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培训和提高;做好本单位教育培训信息维护及学习资源的管理等。第七条& 市局和辖市(区)局、市区各分局内设教育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各负有干部教育培训的职能和义务。其中,市局教育处负责全市国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督促指导以及制度建设、青年师资培养、培训教材编订、大规模集中岗位培训的组织协调等职能;市局各业务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业务范围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本系列岗位的干部业务培训,协助市局教育处完成年度培训计划制定、青年师资培养、培训教材编订、大规模集中岗位培训的组织实施等工作。&第三章&& 培训对象及分类第八条& 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在职干部。在职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享受在岗同等待遇。第九条& 干部教育培训类别,按照不同时期履职要求分为新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干部在职期间的岗位培训,干部晋升领导职务后的任职培训,干部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按不同层次的岗位履职要求分为领导干部培训、后备干部培训、业务骨干培训和基层干部培训。第十条& 各级国税干部应按照有关规定的培训时间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处级领导干部每5年应参加党校、行政学院、税务干部院校及经税务总局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5年累计不少于60天。&第一节& 新录用人员的初任培训、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第十一条& 由省局统一组织对新录用人员开展初任培训。财经类专业毕业的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非财经类专业毕业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军队转业干部及其他人员初任培训时间不少于45天。全系统新录用人员必须参加初任培训。新录用人员初任培训结束后,应参加总局每年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未经初任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不能定级。第十二条 &由市局人事处牵头对新录用人员采取集中授课与基层轮岗锻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岗前培训。其中,集中授课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文化建设、廉政教育、基本工作规范、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等;基层轮岗锻炼,主要通过利用一年以上的时间组织新录用人员到基层不同的岗位进行锻炼,进一步强化岗位知识与业务技能学习。第十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在正式定岗后,用人单位应以“导师制”的形式为主,结合岗位工作实践,对新录用人员继续开展在岗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部门承担的主要职能和责任、规章和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和作业指导、职务风险防范等。该培训任务,一般在新录用人员到岗后15天内开始,一年内完成。&第二节& &在职期间的岗位培训第十四条& 各级教育培训部门应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按照现代税收管理发展方向,以新一轮税收管理改革设定的岗位,科学划分岗位培训目标、内容和时间,组织实施岗位培训。第十五条& 岗位培训通常每5年一个周期,在一个周期内每人每年脱产岗位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其中,省局负责三分之一的培训任务,其它由市局和辖市(区)局、市区各分局分别负责完成,具体为市局负责机关干部三分之二的岗位培训任务、市区各分局干部二分之一的岗位培训任务;各辖市(区)局负责本单位干部三分之二的岗位培训任务;市区各分局负责本单位干部六分之一的岗位培训任务。第十六条&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岗位培训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在职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在年度考核时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第三节&& 晋升领导职务后的任职培训第十七条& 任职培训主要是对晋升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进行的培训,由人事部门根据干部晋升情况提出需求,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以集中脱产形式进行,旨在提高被培训者履行新任职务的政策理论水平、岗位知识和组织领导能力。第十八条& 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及正、副科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培训主要分别由总局、省局负责组织进行。其中,正、副科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培训,在规定期间省局没安排的由市局组织进行。第十九条& 副主任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可根据需要参加同级领导职务任职培训。第二十条& 任职培训应当在任职后1年内完成。晋升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集中脱产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0天;晋升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集中脱产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第二十一条& 任职培训成绩按照有关规定作为干部职务晋升的基本依据。没有参加任职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补训。&第四节& 专门业务培训第二十二条& 专门业务培训是根据从事税收专项工作的需要,及时开展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第二十三条& 专门业务培训的目的,是保证从事专项工作的人员能够胜任专项工作需要,采用脱产集中学习与实地实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二十四条& 专门业务培训的内容、时间和方式应根据专项工作需要确定。第二十五条& 专门业务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在职干部,不得从事专门业务工作。&第四章&& 培训内容、方式和途径&&& 第二十六条& 税务干部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是政治理论、税收相关政策法规、税收相关业务知识、税务岗位技能、文化素养等。根据系统内税务工作需要和税务干部的需求,不断创新教育培训内容,构建以理论素养、思想情操、文化修养、基础知识、岗位技能、管理能力、依法行政、反腐倡廉、公仆形象等为框架的税务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体系。第二十七条& 领导干部培训,要按照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的要求,根据不同层级领导干部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主要培训政治理论与廉政建设、领导科学与行政管理、依法行政与和纳税服务、经济理论与税制改革、税收法规与税收管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行政、驾驭全局、宏观决策、科学管理、务实创新、综合协调的能力与本领,及提高做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带好队伍的能力。第二十八条 &后备干部培训,要以建设德才兼备、素质过硬的后备干部队伍为目标,以夯实理论基础、提高政治水平、锤炼党性修养、提升管理能力、强化德才素质为重点开展培训。主要培训政治理论与党性修养、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领导艺术与角色认知、管理理念与管理技巧、经济理论与税收管理,辅之相关的课题研究与实践锻炼,促进后备干部提高素质、增强技能、增长才干,努力提高系统后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第二十九条& 业务骨干培训要在打牢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扩展专业知识,以提高创新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解决业务难题能力为重点,有计划、分类别、分层次、分岗位开展专门培训,重点抓好各类岗位的业务带头人、急需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的培训,形成各级税务机关不同岗位、不同类别的梯次业务骨干队伍。第三十条& 基层干部培训要根据满足岗位业务技能要求、提升综合业务能力的要求,以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及岗位技能训练为重点,兼顾政治理论和文化素养。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应知应会的共性知识与技能、岗位知识与技能两部分。应知应会的共性知识与技能,主要包括税收征管、财务会计、信息技术与管理、行政法律、涉税法律法规、相关税收政策、政治理论、廉政建设、应用文写作等;岗位知识与技能根据所在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技能标准确定。第三十一条& 教育培训方式以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以及结合单位实际自行组织的培训学习为主,各人利用业余时间自学为辅的方式。在坚持组织调训、集中脱产培训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自主选学、在岗学习、网络(远程)培训等多种教育培训方式,促进干部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第三十二条 &各级国税机关应积极引导税务干部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和自身特点,自主选择参加学历教育、专业技术资质学习及其他社会培训项目学习,通过自主选学,不断拓宽自身的知识面,及提高自身学习的广度与深度。第三十三条& 各级国税机关应为干部在岗学习创造和提供必要条件,综合运用岗位练兵、业务比武、知识竞赛和每日一题、每周一课、开办夜校等多种教育培训方式,结合绩效考核等形式,建立和完善干部在岗学习机制,确保干部在岗培训和学习制度化、经常化。第三十四条& 市局与各辖市(区)局要广泛使用信息技术、多媒体技术,制作和发布高质量、规范化的网络与多媒体教学课件,开展网络(远程)培训、在线专题讲座与答疑,引导广大国税干部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在岗学习。第三十五条 &干部教育培训应根据培训目标和培训对象,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情景式和体验式等现代培训教学方法。加强研究式教学,加大案例式、体验式教学的比重,开展专项培训和个性化、差别化培训,因人施教,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和培训效果。&第五章&& 培训机构与师资、教材第三十六条& 各级国税机关培训工作应当在税务系统干部院校和当地党校、行政学院等院校内择优选择,确需在其他地方举办的,应选择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应本着就近原则,充分利用本地培训资源完成培训工作,凡省内教育培训机构能够承担的培训项目,原则上都在省内举行。确需组织外出培训(到本地以外的培训机构办班)的要向上一级国税机关申请报批。凡是跨省培训的,报批时须说明理由。不得在无培训资质的各类培训中心、高档宾馆、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第三十七条& 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系统内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等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培训师资人才库,健全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资源共享。系统内兼职教师由市局教育处负责组织选拔、聘用、考核及培养。各单位应积极推荐品学兼优、好学善教的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进入兼职教师队伍,并要为税务干部担任兼职教师和履行教学任务提供便利。第三十八条& 各类教育培训要优先选用税务总局和上级部门指定的教学大纲和教材,也可根据岗位培训工作需要自行编写针对性强、效果好和注重实务的活页式、案例式培训教材或参考资料。&第六章&& 培训计划制定第三十九条& 年度培训计划主要包括市局和辖市(区)局、市区各分局两级计划,由市局教育处和辖市(区)局、市区各分局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上报并下达培训计划。辖市(区)局、市区各分局应将本单位下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11月10日之前上报市局教育处备案。第四十条& 市局各处室应于每年11月上旬,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研究制定本条线下年度教育培训项目,填写《无锡市国税局年度教育培训项目计划表》(附件一),经分管局长审批后,报备市局教育处后,列入年度预算。市局教育处根据系统全年教育培训目标任务,结合各条线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于11月20日之前上报省局。第四十一条&& 未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培训项目(除省局临时布置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第七章&& 培训经费管理第四十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实行项目申报和审批制;并严格按照“一上”和“二上”经费预算实行预算管理;同时应严格按照《无锡市国税系统培训费管理办法》规范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培训经费开支的内容:包括学员及工作人员的伙食费、住宿费、材料费、培训费(讲课费)、交通费、调研费、学费等。第四十三条& 培训项目经费采取逐项结算的方式。承办培训任务的单位要做到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应在核定的预算指标内提供原始单据,据实结算,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八章&& 培训项目、经费审批报备第四十四条& 市区各分局、各辖市(区)局下设各基层分局不得自行组织外出培训。各辖市(区)局组织外出培训须履行审批手续,先向市局发文请示,经分管局领导签发后上报市局,由市局办公室、教育处、财务处等部门共同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批准。请示文件要逐一说明外出培训的主要目的和具体内容、培训对象和人数、培训时间安排、培训地点、培训项目和费用是否列入年度预算及其占本单位年度培训预算比重等事项。由各辖市(区)局“一把手”带队的外出培训,须报市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方能组织外出培训。对出省培训、涉及人员多、时间较长、投入经费大的培训项目,须经市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第四十五条& 市局、市区各分局如需列支教育培训经费项目,应实行事前备案审批制度,填写《无锡市国税局教育培训项目审批备案表》(附件二),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教育处报备,一份作为财务副件,否则相关费用不得从教育培训费用中列支。其中,由各市局处室或市区各分局主办的教育培训项目,由主办单位负责填写;由市政府、省局、总局等单位组织的培训,由参训单位或市局教育处负责填写。培训费超过5000元,“备案表”需经分管教育局长审批;培训费超过50000元或出省的培训项目,“备案表”需经局长办公会审批。各辖市(区)局应参照比照此规定参照执行。&第九章&& 考核与评估第四十六条& 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按照逢训必考原则,系统内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各类培训必须进行考核,由培训项目主办单位负责实施。培训结业考核可根据需要采取知识测试、技能操作考核、撰写案例、课题研究、心得体会等多种方式进行。知识测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及格线,技能考核、撰写案例、课题研究、心得体会确定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档。成绩在“及格”及其以上者予以结业,成绩不及格者可申请补考一次。培训中因特殊情况经培训项目主办单位批准可以请假,但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视同退出培训,不能参加考核,不能结业,应优先安排补训。未经批准擅自缺课者,视同旷工。干部利用工作时间参加培训,考试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的,按培训项目人均费用承担培训费。市局教育处负责组织全局性的考试,对重要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联合有关业务处室对辖市(区)局、市区各分局专项培训组织抽考。第四十七条& 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考评制度,培训考评由市局教育处牵头组织。坚持平时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上级考评与本级自评相结合、全面考评与抽查考评相结合。考评的基本内容包括:各级领导对培训的重视情况,对市局培训管理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年度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干部受训表现,干部受训率及各类考试成绩的分析,经费和人员保障情况,培训档案管理情况以及其它省局、市局当年培训工作重点考评指标。各项内容的标准和量化权重由市局教育处根据当年培训工作的特点确定。市局教育处在组织完考评工作后,要对年度或专项培训考评结果予以通报。考评结果通报包括以下内容:考评工作的基本情况;参加上级各类考试成绩分析;对今后培训教育工作的要求;需要表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通报批评的违纪单位和个人;其他需要通报的事项等。第四十八条& 实行培训项目质量评估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评估的原则,由主办单位负责对培训项目质量进行评估。评估包括培训环节的分项测评、总体满意度测评和培训项目相关工作检查。分项测评可通过向学员发放测评问卷的方式进行。测评指标包括培训方案评价、教学评价、培训管理评价、教学保障和培训效果评价等。第四十九条& 建立税收专业培训跟踪评价机制。从专业培训、岗位应用和人才培养等多渠道,对培训内容、对象、方式、手段和效果等方面进行样本跟踪,评估培训效果,持续改进教育培训的目标规划及方式方法。第五十条& &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登记制度。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干部教育培训登记管理,建立干部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第五十一条& 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第十章& 监督与纪律&第五十二条& 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和全体国税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本办法,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第五十三条 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一)对违反规定以培训名义组织公费旅游或其他高消费活动的,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二)税务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规定要求的,可以提出培训申请,有关单位应及时安排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培训或未完成规定培训任务的,按程序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三)税务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四)税务干部弄虚作假编造培训经历、获取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一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国税系统在册干部。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局教育处及相关部门负责解释。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江苏省宜兴市国家税务局干部教育培训要精准化
日 21:26:57
来源:求是  作者:于品
干部教育培训是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在90多年的征程中,之所以不断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新胜利和新成就,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拥有一支宏大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这和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教育培训干部、一贯善于学习是分不开的。特别是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关头,我们党总是发出学习的号召,对干部进行全面教育培训。每一次教育培训的成果,都是党的事业大发展;党的事业大发展,又不断赋予教育培训以新的形式和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结合新形势新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对干部学习、干部教育培训进行科学阐述、发表重要论断、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1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又强调:“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开展精准化的理论培训、政策培训、科技培训、管理培训、法规培训,增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信心和能力。”干部教育培训“精准化”概念的提出,对各级领导干部主动适应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提高改革发展稳定、带领群众干事创业的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精准化“精”在精准应对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内外部发展环境、经济运行特点和工作要求都在发生变化。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思潮多元、利益多样的情况下,党员干部信仰受到的考验更为复杂严峻,遇到的“陌生领域”也必然会越来越多。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作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蓬勃向前发展的谋划者、推动者和主力军,各级领导干部精神面貌要有新状态,必须在理念思路、方式方法乃至心态上都有一个大的转变。
但是有一些领导干部觉得老办法稳妥、好用,仍习惯于用经验主义和惯性思维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甚至有个别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这反映出他们的本领不足和本领恐慌,知识化和专业化水平不够,不熟悉、不适应新常态下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如何迅速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领导干部而言,是一次巨大的考验。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培养选拔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领导干部,提高专业化水平”,注重领导干部的忠诚干净担当与专业化素养,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干部队伍。这是对领导干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对选拔领导干部划出的具体标准。总书记此次提出的“开展精准化的理论培训、政策培训、科技培训、管理培训、法规培训”,是对上述标准和要求的进一步明确和深化,更具有针对性,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精准化“精”在要将中央贯彻部署精准落地生根。新发展理念要落地生根、变成普遍实践,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和行动。能不能对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精准化教育培训,提高干部引领发展的能力,事关我们党能否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要按照总书记的要求,在精准施教、精准创新干部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和精准使用上下功夫,着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提高领导科学发展和依法治国能力,不断增强培训的互动性、实践性和实效性,使广大领导干部真正在学习中增长知识,在学习中增加智慧,在学习中增强本领,用统一的思想和行动,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切实抓好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干部教育培训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全党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精准发力,久久为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资源和坚强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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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系统管理干部培训班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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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后备干部培训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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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奉贤教育系统青年管理干部培训班在华东师大开班
日前,奉贤教育系统46位青年管理干部来到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接受为期10天的封闭式培训,以提高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培训前,举行了简短而隆重的开班典礼。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主任代蕊华教授、奉贤区教育局党委书记陆琴、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培训部主任杨全印博士等出席开班典礼;奉贤区教师进修学院党总支书记徐莉浩、奉贤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科长袁军辉、奉贤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和教师进修学院教育管理培训中心相关同志以及全体学员参加了开班典礼。开班典礼由杨全印主持。
开班典礼上,代蕊华向学员介绍了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所组织开展的各类校长培训活动情况,并对本次培训班课程安排和学习要求等进行解说。
陆琴作动员讲话。她向学员分析了目前奉贤教育系统干部队伍现状,并简要说明举办本次青年管理干部培训班的目的和意义。她希望学员们珍惜机会,勤奋学习,感受高等学府的学术氛围和教育境界,努力提高各方面素质,开阔教育眼界,将学习到的知识服务学校发展,服务区域教育发展。她要求学员在学习期间,团结互助,相互学习交流,加强了解,取长补短,并祝愿学员们学有所成,学有所获。
培训班班长邢华代表全体学员发言。邢华表示,培训班全体学员一定会倍加珍惜学习机会,遵守纪律,刻苦学习,努力提高素质,牢固树立团队精神和集体观念,以积极的态度和优异的成绩完成培训。
青年管理干部,是推动区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生力量。奉贤区教育局对青年管理干部培养高度重视,此次参加培训的46位青年管理干部,均是通过笔试、论坛面试等严格遴选,从众多优秀青年教师中脱颖而出的青年才俊,是奉贤教育系统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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