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校园暴力事件泸州,是迷途的孩子,还是未成年的人渣

孩子打人只要大人赔钱就行?代表呼吁制定反校园暴力法追究刑责|界面新闻o中国图片来源:视觉中国今年两会上,人大代表、中国国家话剧院一级演员刘晓翠呼吁制定&反校园暴力法&。
刘晓翠是一位小学六年级孩子的母亲,此前,刘晓翠在网上看到几个有关校园暴力的视频,感到触目惊心。对此,刘晓翠提出了六点建议:
一是制定反校园暴力法。即便是未成年人,只要触犯刑律,并达到了一定的后果,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由公安等部门定期开展打击校园恶性暴力事件的专项行动;三是配置训练有素的安全保卫力量,建立校园异常信息的收集、研判处置机制,设置学生举报投诉的渠道;四是联合公安、司法等部门,侧重对相关典型案例的主动宣传;五是由教育部牵头负责制作反校园暴力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教育的警示片、公益宣传片或者是普法教育影片,并制定反校园暴力手册;六是应当清理校园暴力视频,禁止上传和传播校园暴力视频。
目前,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主要有《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按照我国现在的刑法,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14岁到16岁是相对责任年龄段,只承担部分责任。&刘晓翠说。
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则更多是从保护、教育、预防的角度进行正面规范。
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法制研究所副研究员方芳曾撰文称,很多校园暴力事件的处理结果往往是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了结,最终给公众形成了一种&孩子打人只要大人赔钱就行&的误读。校园暴力长期以来仅仅是停留在道德层次,而没有上升为法律问题,从而导致校园暴力行为的犯罪成本低,无形中放纵了施暴者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的相关调研报告表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文化程度较低、外来未成年人所占比重较高、所犯罪名比较集中、犯罪手段呈成人化暴力化倾向、共同犯罪居多等六大特点。
一份来自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数据显示:在发生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中,14岁至16岁年龄段所占比重逐年提升,至2013年已突破50%,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事司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阮齐林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我们国家校园暴力比较严重,这对青少年的健康造成很大的损害,同时也容易败坏学校风气和不良团体形成,危害性严重,&因此反校园暴力法和反家暴法是一样重要,是中国社会进入文明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也认为,反校园暴力法确有必要制定。
&未成年人对于暴力的使用缺乏法律意识。正因为如此,一些年轻人出国留学后,也会使用暴力。然而他们在所在国家会受到刑事制裁。我认为,反校园暴力法也好,或者反暴力法也好,对于未成年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沈岿说。
2月17日,美国南加州3名中国留学生施虐同胞案在洛杉矶波莫那高等法院宣判,三人被判6年到13年的监禁。
这起中国留学生绑架殴打同胞的事件发生于2015年3月。起因是在南加州罗兰冈的年轻男女留学生之间恋爱关系引发争风吃醋导致。年仅18岁的中国小留学生嫌犯非法绑架、关押并用残忍手段折磨另外两名女留学生,导致两人严重受伤。
阮齐林说,反校园暴力本身和刑事责任年龄降低有联系,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反校园暴力法的力度也就更大。但是另一方面,这不单单是校园暴力的问题,他涉及整个国家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的问题。年龄这条杠到底划在哪里,&需要民意的推动,也需要调查研究。&
另一方面,阮齐林也表示,在反校园暴力上,预防比惩罚更重要。因为未成年人一旦有了犯罪记录,将对未来的就业等问题造成重大影响,&需要家庭、学校加强管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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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yuqin659767相关文章您至少需输入5个字评论()专家谈校园暴力:成人的政治孩子的江湖-中青在线
专家谈校园暴力:成人的政治孩子的江湖发布时间: 09:33 来源:未来网 作者:刘璐
专家说:“对于校园暴力关键在于成人社会是如何看待的,成人看待校园欺凌一般会从政治的角度,而不是从校园欺凌的角度看来待这个问题的。成人认为这是政治,儿童却认为这是江湖。”
校园暴力事件在世界都具有普遍性,但是校园暴力的解决方法,应该依据中国的国情,找出校园问题中的中国方法。
未来网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
刘璐)“对于校园暴力关键在于成人社会是如何看待的,成人看待校园欺凌一般会从政治的角度,而不是从校园欺凌的角度看来待这个问题的。成人认为这是政治,儿童却认为这是江湖。”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研究员在宗春山在中国教育报刊社及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的校园欺凌应对之策研讨会上说。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研究员在宗春山。(图片来自网络)
近一段时间的校园暴力新闻甚嚣尘上,而就在近日海淀法院审判了一起未成年人的校园暴力案件,这起案件中涉及人员只有三人已满18周岁,其余人均是未成年人,是典型的校园暴力案件。此次案件的涉案者还将欺凌视频发布到互联网上,事情发生后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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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儿童节,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权,抚养权,为了反对虐杀儿童和毒害儿童而设立的节日。我们希望孩子们永远平安快乐,便不能回避那些真实发生的校园暴力和性侵害事件,以给世人警醒。
  故事一
  “邻居爷爷”猥亵5岁女童
  昨天上午9点,李振普猥亵案二审在二中院第二法庭开庭,因涉及个人隐私,此案未公开审理。新京报记者在庭外看到,64岁的李振普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要苍老一些,头发和胡子都已花白。被带入法庭时,李振普面色凝重,常紧闭双眼。
  ▲猥亵儿童的李振普在法庭上。二中院终审判决其有期徒刑1年。新京报记者 彭子洋 摄
  检方指控,去年11月1日下午,李振普在大兴区黄村镇一出租房内,将5岁的多多(化名)的裤子脱至膝盖处,并对其下体进行抚摸。二中院主审法官昨日介绍,李振普与多多一家是邻居,但双方均不认识彼此,事发时女童的父母均外出打工。
  根据受害女童多多证言,当时她正在自家院子里玩,李振普将自家院子的大门打开,喊她进屋玩。自己进了院子后,院子里的小狗玩会儿就进屋了,老爷爷在屋里说要给她按摩。“他把我裤子脱了,他用手摸我。”
  一审开庭时,李振普不认罪。其辩护人称,李振普主观恶性小,且系初犯、偶犯,有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意愿,且年老多病,故请求对其判处缓刑。后一审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李振普有期徒刑1年。
  “从一审至今,他始终不认罪”,二中院主审法官介绍,一审宣判后,李振普认为自己未对多多实施猥亵行为,不应被认定犯猥亵儿童罪的李振普提起上诉。多多的家人表示,不要任何经济赔偿,恳请法院重判李振普。
  上午约10点,二中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终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故事二
  14岁男孩遭殴打被拍裸照
  13岁的于某登录女友的QQ号码时,14岁的马某误以为是于某女友在线故与其聊天,这让于某产生不满,遂决定报复马某。
  通过女友的QQ,于某将马某约至房山区一球场,后纠集中学生肖某及董某、张某等多人到现场等候。
  马某如约到球场后,被肖某、于某等人用木棍、皮带等进行殴打,造成头外伤后神经反应,全身多发软组织挫伤,左手第4掌骨基底部完全骨折,外伤性耳鸣,门齿外伤,此外,马某还被肖某等以拍裸照等方式进行侮辱,并被恐吓不准报案。
  近日,房山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对参与殴打、侮辱马某的中学生肖某做出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的判决。
  故事三
  16岁少女强迫同学卖淫
  在北京市高院5月31日发布的10件具有典型性及启示性的案例中,一起强制侮辱妇女罪的被告人是一名16岁的女高中生,也是这10起案件犯罪主体中唯一的女性,她侮辱同学并强迫其卖淫的案例,令人格外震惊。
  北京高院副院长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赵德云介绍,16岁女生赵某伙同他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学校宿舍里,对同年级同学张某实施打耳光、推打、脚踢、跪地磕头、扒掉裤子并拍照行为进行侮辱,并威胁她不许告诉老师,随后,还强迫张某向社会人员卖淫,自己从中获利。张某被多次威胁卖淫后,心理最终无法承受,将此事告诉老师,就此案发。
  本案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依法应予惩处并数罪并罚。
  鉴于赵某犯罪时已满16周岁但未满17周岁,尚未成年,且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故从轻处罚,以强制侮辱妇女罪、强迫卖淫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图个明白&&&&
  校园暴力为何屡禁不止?
  5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校园暴力犯罪审理情况。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近五年来,北京市各级法院共审结校园暴力犯罪案件近200件,其中未成年人约占犯罪主体的62%,14%的案件中犯罪主体对被害人实施较恶劣的侮辱手段,包括对被害人采用扇耳光、泼冷水、烟头烫、拍裸照等。被害的未成年人在案件发生较长一段时间后,仍持续伴有恐慌、烦躁、焦虑等情绪反应,甚至转学、休学。
  同日,北京市二中院也发布称,2014年以来该院少年庭共审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一、二审案件22件,包括强奸14件、猥亵儿童8件;从收案趋势看,2015年较2014年增长50%。
  校园暴力为何屡禁不止?
  追问&&&&
  如何有效遏制校园暴力和未成年人侵害事件?
  如何遏制校园暴力犯罪的发生?北京市高院副院长孙力建议,在法律层面,需要推动《校园安全法》等专门法律的制定,明确并细化政府、学校、家庭等各方的法律责任,增强制度可操作性。
  “对于实施校园暴力的加害人,要探索与相关部门构建联动协作帮教机制,实施必要的追踪辅导,防止重新违法犯罪。”孙力认为,对于受害人,则要积极推进司法社工、心理援助进校园,探索疏解干预机制,为有需要的学生畅通求助渠道,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孙力还提出,应当重视未成年人良好心态和人格的塑型,要通过适当的挫折教育,让未成年人学会理智对待和处理生活中的矛盾甚至冲突,要通过日常引导,让他们学会使用非暴力的、理性的方法解决问题。
  此外,还要通过形式多样、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法制宣讲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提高是非分辨能力,学会运用法制思维思考和处理问题。家长、学校在重视未成年人智育、强调传统学科知识的灌输的同时,也要重视对未成年人人格和心理的积极干预和有效引导。
  二中院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分析后认为,此类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是被告人为满足个人欲望,选择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未成年人作为侵害对象进而实施犯罪。此外,案件背后存在未成年人身心尚不成熟、缺乏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部分家长防范意识不强、对孩子安全教育不到位等特点,部分犯罪分子还利用特殊身份地位或接触未成年人的便利条件,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因此对于防范和教育也需要加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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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五月份以来,就像是一种快速传播的病毒,发生在各地的未成年人暴力事件,不断通过互联网被报出,中学生、小学生、男生、女生一律是以众欺寡,下手之狠,情节之恶劣,令社会震惊。
  6月30日福建又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暴力事件,根据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打人者和被打者都是十三、四岁的未成年人;还是在6月30日,广西北海市警方也披露了一起发生于6月22日的小学女生遭暴力殴打事件,有多名女生参与。涉事七个孩子中,有六个未满14周岁,被打的孩子是年仅11岁的小学六年级女生。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是保护的,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惩罚也是宽容的,以至于有些孩子甚至说出:&犯罪要趁早&。但问题是,宽容不等于纵容,有媒体不经提出疑问:少年暴力案件频发,年龄是否成为免罚的&护身符&?
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70%以上
  其实,早在2013年的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中,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现象就呈现显著状态,未成年人犯罪时的年龄以14岁、15岁、16岁的居多,约占总量的三分之二,其中14岁未成年人犯罪比例明显上升。
  根据日《检察日报》报道,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未成年人中14-16岁年龄段所占比重逐年提升,到2013年已突破50%。
  而根据《刑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爆炸、投毒等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且还需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这两条等于明确规定了对少年犯量刑的方向。
  专家指出,现阶段我国对低年龄的犯罪缺乏中间性措施,国家应该把法律的障碍或者漏洞予以弥补。比如在很多的国家针对低年龄的未成年人在刑罚之外,专门设计以教代刑的措施,往往是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所设计的一种措施。像这样的措施用于矫正未成年人,在我国是非常重要的。
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怎么治?
  面对越来越突出的青少年犯罪,面对越来越低龄的&问题少年&,国家,需要如何应对?
  工读学校,曾是我国设立的一种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对象一般是13-17岁,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不宜留在原校学习,但又不宜劳动教养或判刑的中学生和社会适龄青少年。在1999年以前,只要经过学校报公安局批准,就可强制入学;而在1999年之后,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改为要在学生和家长自愿的情况下才能就读工读学校。因此,走进工读学校的&问题少年&非常有限,截至2010年全国工读学校的总量锐减至70多所。目前,我国的工读学校都改名为专门教育学校,因为存在的问题而限制了其功能的发挥。
  除此之外,面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加强这样的一个现状,相关学者们对是否要降低刑事责任的年龄也存在着争论。有的赞成者认为:当前整个社会现实与1979年刑法最初制定时相比,在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如今的未成年人身体发育和心智成熟程度都明显&早熟&,继续以14周岁作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显然不合适。
  而对此持反对意见的学者则认为,法律只能管普遍现象,不应对偶然的、罕见的个案作过于敏感的反应,从而提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对肇事未成年人的处理,不是刑罚惩罚的问题,而是家长、学校、社会管教的问题。
  是不是该降低刑事责任的年龄,各家有各家之言。但是,人们想知道的是,面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趋势,解决问题的根基,到底在哪里?
  专家指出,我国现在的法律对于未成年人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后,家长应当怎么做的规定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但是很多国家的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它往往把大棒砸向父母。比如有的国家法律规定,如果监护人放任未成年子女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法院可以裁定、判决监护人接受强制性的亲子教育。强制亲子教育过程中表现不好,还可以对家长进行罚款,甚至可以追究家长的刑事责任。
  另外,我国继续坚持少年司法制度,宽容而不纵容。一方面要强调对低年龄未成年人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但同时一定要设计防止纵容的机制,也就是宽容之后,一定要有机制的防止重新犯罪。而所谓纵容机制和防止纵容机制的设计,就是以教代刑,不用刑法处罚未成年人,不用成年人的药品治疗未成年人的病,但是要求国家一定要设计适合未成年人的药品,适合未成年人诊断的措施,包括建立类似的儿童医院。
编辑:苹果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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