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师注册实施公安改革方案细则出台什么时候出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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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2015年医师定期考核第二周期实施方案
来源:昆明卫生网 &
& 【易考吧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网】
&nbsp&nbsp[导读]:云南省昆明市2015年医师定期考核第二周期实施方案专家推荐:
&  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昆明市执业医师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国家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云南省卫计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卫办医管发(2014)6号)和《云南省医师定期考核第二周期实施细则》(云医协发(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昆明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
  调整充实昆明市卫生局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负责全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考核工作的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保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主任:解嘉鸿市卫生局副局长、市医院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曾子怡市医院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闵华群市卫生局人事处处长
  瞿军市卫生局科教处处长
  孙莉市卫生局组宣处处长
  杨云鸿市卫生局基卫处处长
  韩曙磊市卫生局中医处处长
  宋继红市卫生局妇幼处处长
  杨韬市卫生局疾控处处长
  杨加林市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局医监处处长
  魏聪昆明医学会副秘书长
  吴青昆明市人才中心卫生分中心主任
  (二)昆明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昆明市卫生局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昆明医学会,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曾子怡市医院管理局副局长
  副主任:魏聪昆明医学会秘书长
  成员:苗九龄市医院管理局主任科员
  吴青昆明市人才中心卫生分中心主任
  杨加林市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局医监处处长
  王政昆明医学会学术会务部主任
  具体工作人员由昆明市医院管理局和昆明医学会抽调。负责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信息收集、资料上报、业务协调、培训、业务水平测试等相关工作;负责市直属医疗机构和市级发证的民营医疗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各县区卫生局和五个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要成立专门的考核管理委员会,负责拟定本地区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对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相关信息的审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二、考核方式
  依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由市、县(区)两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云南省医师定期考核第二周期实施细则》规定,负责对辖区内符合考核条件的医师进行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考核。
  三、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且日前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采供血机构中正履职的执业(助理)医师;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四、考核机构
  业务水平测评由昆明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多点执业的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完成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考核。
  五、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业务水平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人文医学知识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工作成绩评定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医师工作成绩由所在卫生机构进行评定,考核机构进行复核。
  职业道德评定的基本内容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由所在卫生机构进行考核,考核机构进行复核。
  六、工作安排
  按照《云南省卫计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卫办医管发(2014)6号)的要求,我市本周期考核工作将作如下安排:
  (一)各县区卫生局和五个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要成立专门的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日前完成辖区内考核机构的审核及考核单位的指定工作(原则上可延续用上一周期的考核机构);并将辖区内考核机构的名册上报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电子邮箱:)。
  (二)日前全市完成医师信息的录入并提交至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三)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照规定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并在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于日前提交至考核机构。
  (四)考核机构按照规定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提交的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并于日前公布需要接受业务水平测试的医师名单。
  (五)各县区卫生局和五个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要成立专门的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于当年6月30日前组织安排需接受业务水平测试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定,并由考核机构在考核表上签署意见;考核办公室在当年7月底前将考核结果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各考核机构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对本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领导,并于日前将考核委员会及考核办公室人员及联系方式报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子邮箱:);同时拟定工作计划,按规定完成本辖区新增考核机构的审核及考核机构指定工作;确保我市第二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参加本周期考核的各有关医疗机构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该项工作的学习培训,不断完善、充实医师考核队伍;按时完成《国家卫计委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填报的医师基本信息和上报工作,确保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第二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按时完成。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委托的考核机构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编辑:[xiao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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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深网 版权所有&& 2015昆明限购令细则
2015昆明限购令细则
第1篇:&昆十条&细则
1多渠道增加城乡住房供应,满足人民多样化居住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遏制投机性购房,确保2011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低于全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范围内,并保证控制目标的完成。
3构建以公租房为主体,廉租房、经适房、各类棚区改造和租赁住房补贴等形式为补充的基本住房保障体系。2011年,全市计划完成保障性住房114000套(户)。
4对已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内向其销售住房。
5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6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7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采取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8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房地产市场预警、监测机制建设。
9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10全面、客观认识昆明市房地产市场趋势,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房地产市场虚假信息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2篇:昆明限购令细则
两套房家庭允许卖一买一
本报讯 &记者吴劲松报道 &昨日,市住建局出台的昆明市限购政策实施细则,明确提出新购住房时,家庭持有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为,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以及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之和。这意味着市民如果有两套房,卖一套后,可再买一套,进行总量限制。
据介绍,新出台的实施细则,主要从6个方面对限购政策进行了明确。
一是限购期间,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住房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向其销售住房。凡家庭成员之一的户籍为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的家庭均按本市户籍家庭对待。
二是限购期间,对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本市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向其销售住房。
三是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指的是户口所在地为昆明市主城区及呈贡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的居民家庭。
四是限购交易时间认定,新建商品住房以在昆明市房屋登记机关信息系统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买卖以房屋登记机关业务收件时间为准。
五是家庭持有住房套数为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之和。
六是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人已分别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待。
市住建局有关人士介绍说,虽然原则上对于只拥有两套房的家庭卖一套,允许再买一套,看似可以反复投机性购房,但实际上第二套房的购买已经从其它方面有了很多政策限制。在贷款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商业银行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要求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提高了购房门槛;其次,对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还要全额征收营业税。银行贷款和契税都在限制第二套房的购买或转让,不能错误地理解为可以反复炒房。
第3篇:昆明限购令细则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有利于加快城镇建设步伐,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推动城镇化科学发展;能有效增加投资,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对多渠道增加城乡住房供应,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增加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供应,稳定住房价格,有效保障居民住房需要、改善住房条件,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二、采取措施,落实责任,稳控房价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强监管,确保2011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低于全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范围内,并保证控制目标的完成。
三、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紧紧围绕&住有所居&的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分层保障、扩大覆盖、优化供给、完善管理&的工作思路,坚持投、建、管分离的原则,努力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及租赁住房补贴等形式为补充的基本住房保障体系。
(二)2011年,全市计划完成保障性住房114000套(户),其中:租赁住房补贴11500户,实物建房102500套。
(三)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融资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集的相关规定,通过政策创新等手段,形成多元化的保障资金来源。市级已经成立专门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公司,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和管理运营职能。积极争取使用银行提供的中长期贷款和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鼓励和引导实力强、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住房的开发建设,拓展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渠道。
四、完善限购措施,遏制投资和投机性购房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规定,结合昆明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关于在昆明市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告》(昆政发【2011】7号),进一步明确: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 (论坛 新闻)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内向其销售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五、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税收政策
(一)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三)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税务、财政、住建、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通过&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二)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三)继续加强对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贷款行为。
七、加强住宅用地供应和用地计划管理
(一)市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共同商定诚实住房供地和建设的年度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实现供地预安排。强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等年度供地计划管理,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地时序等内容,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并确保在每年上半年内供应到位。对保障性住房用地没有完全落实的县(市)区,不再提供其他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二)确保商品住房用地总体供应充足,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并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上市节奏。
(三)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采取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具体细则由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制定出台。
(四)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按照国家和昆明市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处置,严格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五)加强住宅用地出让管理,严格制定土地出让的规划和建设条件,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协调拟定住房用地出让方案,保证出让土地达到&三通一平&条件,对拟出让地块进行联合踏勘,明确各部门责任,确保地类清楚、面积准确、权属合法。商品住房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应明确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等内容。
八、加大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力度
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房地产市场预警、监测机制建设,落实建设方案和建设资金,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费用由市级财政给予保障。
(一)第一阶段,建立涵盖主城四区(含三个开发区)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日前,实现对昆明市主城每套房产的个人住房登记情况的信息联网,初步满足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
(二)第二阶段,完善昆明市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日前,对现有房屋登记系统进行完善,对各县(市)区数据进行提取汇总,实现对全市范围个人住房登记情况的信息联网。
(三)第三阶段,至2015年重点抓住基础数据建设。整理完善现有电子业务数据,为预警预报指标上报及全市个人房产信息系统提供基础数据上的保障,实现全市业务数据的集中和共享。
九、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责任
全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2011年本市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十、营造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监督和正面引导,全面、客观地报道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时报导全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宣传本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树立合理的住房消费观念。对制造、散步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问题,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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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05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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