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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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做环评和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区别讨论
我们这边有些区县小工业企业有很多以前都没做过环评,最近经常有被环保局查到而要求企业“补做环评”,现在经常又有提“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到底这两个概念有什么区别,具体遇到了报告该怎么处理,有什么注意的,不知道大家思考过这个问题没有?先谈谈我个人的认识,希望其他前辈和同仁多指点:我现在遇到的补做环评项目已经建成投运有大半年了,被环保局查处,罚了款,同时要求完善环评手续,这个时候就存在一个问题了,按法规要求,这种企业应该是停业整顿并且尽快完善环评并接收验收通过后才能运行,但实际上这些企业都是一边继续生产,一边委托补做环评,那我们这个时候做环评肯定要做环境现状监测,那监测出来的噪声还能是本底值么,还能作为叠加后预测结果的依据么?大气和地表水同样都是这样问题,测的结果都是已经受污染的现状了;如果按有些朋友的认识,就是补办一个环评手续而已嘛,环评怎么要求就怎么做,直接撇开这些监测结果的问题不考虑,该叠加叠加,该预测预测,最多就是把施工期那块不写了,因为项目已经建成了,这样就真的算是补做环评?那补做环评还是有什么意义呢?
我觉得补做环评应该适当的借鉴后环评的做法,根据实际监测出的结果值,分析项目排污达标情况,对周边环境影响大小,能否接受,不能接受该进行什么样的整改,增设什么环保治理措施,或采取什么样的环保补救措施,这样的补做环评感觉意义才更大,
不知道其他朋友怎么看这个问题啊。
环评属于前期手续,有些单位不符合未定未评先建了,或者有些是老企业,开始生产的时候还不用做环评呢,又不能说不让生产了,就对其补做环评,根据现有的污染状况,合理的保留,不合理的改造,把环保手续先给办了。后评价是对有环评的单位,生产一段时间后进行一个验证,通过监测等措施分析论证原环评中的措施是不是合理,污染物排放是不是达标,如果存在问题,要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
热心解答问题
我还是第一次听说后评价,我们这里一般就是补评,我说说四川大概的补评和一般环评的区别。1.肯定没有施工期,2.在开始就要明确项目是已建的,属补评项目。3.在内容上要说项目现在存在的那些问题(当然是在可以整改的情况下的,有的项目环保局不同意的你上了就肯定叫你推了重新找地方建),一般还得附上照片,说明项目现在的情况为什么不可以,是不符合那些规定,还是对项目外环境有些什么影响,4.还要写出对这些问题的整改措施,5.通常在全部分析完成后还需要单独把问题和措施列出来,让专家可以一目了然。然后就是在项目组成和项目投资一览表等地方备注说明那些是项目已有的,那些是环评要求整改的。
大概说了一下,请大家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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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是明白了&&但具体怎么写还是很糊涂
后评价一般针对已批复企业存在环保问题或建设内容存在变化这些情况,环评法有具体要求.最关键后评价是备案,不是审批.
如果没做环评的项目直接做后评是不能拿到行政许可的,也就是说做了后评也是不合法。所以只能补做环评.
补做环评当然有意义了,评价重点是通过对各排污源排污情况,环境现状等实测,证明项目工艺及环保措施是否可行,结合公众参与,清洁生产等,论证项目保留运行是否可行.
手上经办过个投资几千万的项目,未批先建,建后不符合产业政策,关了。楼主那些朋友所谓建了一定能运行的认识是错误的,只能在环保部门行政不作为的情况发生.遇到强势讲原则的审批部门,那就累死企业了。
热心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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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学习的。。。
陆逊,你不要说话。&
个人认为,在生产的时候进行了监测,那不能算是本底值了,无需再预测生产噪声产生情况,只做一下分析,看是否超标,若超标,提出整改措施
个人观点:
补做环评是已生产无环评手续,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才能补做,评价时进行现状评价,不妥之处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
环评影响后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评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热心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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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ishyg 于
16:04 编辑
& & 审批和审查法律意义不一样。
见仁见智 投产较长时间的有的专家可能要求做回顾性评价&&按道理回顾性评价是以前做过环评的
goodday1999
& & 你所说的应该是补做环评,通过分析,缺啥补啥,达到符合要求
有些地方,补做环评时,环保部门会要求按“新建”项目来做;如果按实际已建成的来做,那就等同后环评了,此时的补做,与后环评的唯一区别就是:补做的前言要说明是补做;后环评的前言要明确是后环评,且要在文本中较为详细地介绍项目当初的环评批复、竣工验收及项目实际与环评批复之间存在哪些不符等等。
积极参与讨论
个人意见:已建企业,做的是现状评价,就是评价目前现状是什么样子的,评价报告中以新建的形式写,不过需要分析厂区目前的环境问题,要求改进的地方等等。后评价是针对有评价报告的企业,其评价的主要内容是原环评的处理措施是否可以达标排放, 企业是否全部按照原环评的要求建设的,等等。
有些企业已建很多年了,需要做环评的主要原因是扩建情况,对于这种情况,我一般先要求做一个回顾性评价,就是对在建企业这么长时间的一个回顾性,他们也一般都会有例行监测报告的,回顾之后在做改扩建环评,避免写现状评价与实际又不否,企业又存在扩建的情况!
呵呵,学习了
谢谢各位了,看了很受用啊!
感觉有些地方区县环保局对补做环评的认识不对,都认可按新建项目环评来做,该预测还是预测,似乎就当项目没建似的,各位说的都很有道理,有时候想认真写就怕环保局不认又给打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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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ed by官方回复:环境影响后评价适用情形,环评如何界定需要做专章?
环境影响后评价适用情形
环保网友:不干胶、彩印产品生产企业已办理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由于市场需求变化企业对部分设备进行淘汰更新,导致生产设备、污染物产生量等发生变化。请问这种情况是否适用《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答复: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方法与制度。第三条 下列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一)水利、水电、采掘、港口、铁路行业中实际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大,且主要环境影响在项目建成运行一定时期后逐步显现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行业中穿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二)冶金、石化和化工行业中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地点敏感,且持续排放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三)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项目环保验收后进行改、扩建的,应当依法开展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告书、报告表)或备案(登记表)。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环境影响评价如何界定需要做专章
环保网友:请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什么时候才需要做大气、水、噪声、地下水的专章?有没有明确的法律政策条文?
答复: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中“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采用规定格式。可根据工程特点、环境特征,有针对性突出环境要素或设置专题开展评价”,建设项目对周边大气、水、噪声、地下水等环境要素影响较大的,应进行相应专题评价,具体情况请咨询相应项目环评审批部门。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来源:广东环保厅 广东环保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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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环境影响后评价理论、技术与实践》简介--《环境影响评价》2015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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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作者:陈凯麒王东胜麦方代沈毅出版社:中国环境出版社书号:978-7-定价:180.00元出版日期:2014年6月环境影响后评价是对建设、运行、实施过程中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环境产生持久性、累积性和无法准确预测的环境影响的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调查与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措施,为完善环境管理和项目审批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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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作用及其发展分析
  摘要: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项目在建成几年后,为了能够正确的把握规划及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状况,且对已经变化的各种环境因素进行及时补充和完善而做出的评价。我国在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研究工作是从上世纪末开始,如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本文重在探索环境影后评价的作用及其发展状况。 中国论文网 /2/view-424887.htm  关键词:环境影响,后评价,发展      一、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作用   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项目在建成几年后,为了能够正确的把握规划及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状况,且对已经变化的各种环境因素进行及时补充和完善而做出的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在很多方面都有积极的作用,例如在规划、建设单位环境行为自律方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方面。   1、环境影响后评价对规划、建设单位的作用   (1)增强了规划、建设单位的环境意识,不断促进自身的环境行为。由于定期的环境影响后评价会让规划、建设单位时时刻刻都关注自己的环境行为,并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来保护环境,使得环保设施总是处在一个良好的工作状态下,保证了污染物的排放达标,促进规划、建设单位不会污染环境。   (2)加强了规划、建设单位对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节约规划成本,降低建设损耗,提高效益。第一,提高了建设单位对各种建设资源、能源的利用率,节约资源、能源;第二,监督规划、建设单位减少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量;第三,帮助规划、建设单位找到他们在环境管理工作方面的不足之处,并且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办法加强环保工作。   2、环境影响后评价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   (1)有利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制,加强监督环境管理,对规划、建设项目进行常规和长效的管理。   (2)有利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清楚掌握规划、建设项目的环保动态,对环境的保护管理进行不断巩固与创新。   (3)有利于预测性环境评价的结论,弥补、修正预测性评价的不足之处,同时进一步的健全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制度。   二、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发展及研究   1、环境影响评价的发展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20多年以来,在评价的工作程序、内容、范围以及审批体制等许多方面出现了不足,从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分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具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是直接对拟建项目以及活动所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识别和预测,通常是作为一种使项目获得批准的文件;   (2)按照现有的环境影响的评价概念和管理程序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所关注的是对拟建项目预测的影响,很少关注项目运营所产生的实际(或真实)的影响,研究和拟定对不利影响采取减缓的评价措施,但是很少关注所采取的减缓措施的有效合理性,因而在研究改善或补偿影响的减缓措施时,通常依赖于普通原则;   (3)缺乏对项目环境影响管理进行有效性的评估,很少关注对环境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评价,以及对意外环境影响的响应能力;   (4)现有的环境影响评价行为是一种静态的、线性的。在管理上并没有信息和指令的反馈途径,体系的不完善,使得预测结果不能得到有效监测和评估,从而导致了影响分析流于一种形式。现有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缺陷,不仅仅涉及到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和方法,同时还涉及到对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作用。   2、项目后评价的研究   项目后评价的概念最早是产生于20世纪的30年代美国的“新政时代”,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这个项目后评价的研究已经趋于成熟。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项目后评价也得到了很多发展中国家的重视。当前,项目后评价作为一种科学的方法制度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同,成为众多国际机构和国家项目的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项目后评价制度和管理方法。   在中国项目后评价的工作侧重于项目建成后,对项目的财务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施工质量以及贷款偿还能力的具体分析。   从目前的有关项目后评价的论述及其项目后评价的概念来看,项目后评价的主要特点包括:公正性、独立性、可信性、实用性、透明性、反馈性和全面性等诸多特点。相对稳定的项目内容有利于项目后评价的推行和实际作用的有效发挥,他的主要内容往往包括:过程评价(又叫执行情况评价)、效益评价(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影响评价(包括经济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影响评价)和持续性评价。   3、环境影响后评价研究进展   在国外,有关建设项目事后环境管理方面的一个比较普遍的说法是叫环境审计。在20世纪70年代末,为了积极响应环境立法――对环境污染者实行重罚,美国率先采用了环境审计――环境影响后评价。1989年国际商会的专题报告中提出了环境审计的重要概念,并且得到了各国商会普遍的认可。根据环境审计的目的将其分为司法审计、技术审计和组织审计。   环境影响后评价是在建设项目事后环境管理方面一个新的环境保护管理的发展,联合国报告中对PPA的界定是:做出项目批准决定之后,在项目实施阶段所进行的环境研究,其主要作用是及时发现工程建设中的环境问题,验证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的准确性,最终反馈到工程建设中。   4、中国关于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研究   我国的环境影响后评价研究工作始于20世纪的90年代,作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不同程序,目前我国已经开展的还有: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环境影响后评价概念的提出就是源于环评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部分问题,影响了环评制度的深入贯彻以及环评的实际效果和实际作用,认为环境影响后评价可以作为一种对原评价的验证和有效补充。   三、环境影响后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1、环境影响后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环境管理部门缺乏对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应有重视。我国关于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出台后,法规中已经对环境影响后评价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进展仍然不大,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重审批轻监管、重环评轻验收实际情况。   (2)缺乏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方法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到目前为止,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官方说法尚未全部统一,因为实践中具有不同的侧重面,所以体现了对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不同理解。   2、对策建议   (1)完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政策、法规,建立和规范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工作方法的管理体系。逐步改变重视审批轻视监管、重环评轻验收的现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地位,由权威部门制定技术准则和实施管理的办法,尤其是要明确实施的主体、适用的对象以及实施的程序,指导各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2)进一步明确环境影响后评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环保竣工验收以及运行期环境保护监管的区别和联系,建立事前审批、过程监督和事后检验的管理体制,督促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实事求是、符合实际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高环境管理体系整体的效用。   参考文献   [1]李水生. 论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的立法完善[J]. 环境保护,2008(8).   [2]李悦红. 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和跟踪评价[J]. 污染防治技术, 2003(12).   [3]魏密苏. 环境影响后评价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意义和作用[J]. 环境,2007(7).   [4]昊照浩. 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作用及实施[J]. 污染防治技术, 2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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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后评价是强制的吗,如果不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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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要看你的企业性质了  所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就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的环境影响以及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性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措施,实现项目建设与环境相协调的方法与制度。  环评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需开展后评价的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二是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责成的,主要针对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环境保护措施或是对环境的影响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包括环境影响大、建设地点敏感、有争议、有较大潜在影响或是有重大事故、有风险事件发生的项目。  你要是符合上述的就要求做。这个还是具体分析了,看当地环保部门有没有要求你做了。人是活的嘛,但是处罚我就不知道了,那个31条的规定一般理解是项目建设环评,后评价还真没说过有没有处罚什么的  一般有如下章节:  (1)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回顾。  (2)工程分析的后评价。  (3)环境现状、区域污染源及评价区域环境质量后评价。  (4)环境影响报告书选择的环境要素后评价。  (5)环境影响预测的后评价。  (6)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性的后评价。  (7)公众意见调查。  (8)环境管理与监测后评价。  (9)后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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