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是否可以通过改制弥补不足 英文?

公办民助、民办公助与民办高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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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民助、民办公助与民办高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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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办民助学校的基本类型
从学校形成的特征看,公办民助学校的类型大致有:1、新建型。地方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直接新建学校,按民营机制运作。2、“改薄”转制型。原有学校属于薄弱学校,教育 “改薄”的同时将其转制,通过转制将原有资源盘活。3、依托型。依托某所名牌学校创建民营部分,形成良性互动的主辅关系。比如一些完中在高初中分设时初中部分实行改制,高初中之间就形成了民营初中依托公办高中的格局。 4、改制型。对原有的公办学校实行改制,政府逐步淡出。比如有些地方在提供“民营”政策支持的前提下,在三年内对改制学校“断奶”,将学校逐步推向市场。5、管理介入型。一些社会力量或公民个人创办的民办学校,由于办学实力不足,缺乏市场竞争力,董事会邀请办学信誉高的公办学校介入,公办学校向其输入学校文化,承担管理任务,并参与对盈利的分配,这就使民办学校具有某些“公办”色彩。从学校资产所有权的角度考虑,公办民助学校的类型大致有:1、政府举办型。完全由政府举办,其盈亏实际上都是由政府负责。2、股份合作型。往往是一些公办学校牵头,学校之间合作,或学校与民间资本合作,组成股份制的办学机构。一般情况下,办学实力较强的公办学校是控股方。3、“一校两制”型。这种“一校两制”,主体是改制的公办学校,通过改制按民营机制操作,但考虑到历史原因,学校对特定的施教区域仍然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再与政府按某种约定“结算”。即使是纯粹的民办学校,由于在资产形成过程中政府给予诸多优惠,也有这种“一校两制”式的。4、委托承办型。学校是由社会力量或公民个人集资筹建,但由教育部门承办,其经营采取教育行政部门派出的形式。民办学校邀请名牌公办学校介入也属于这种类型。
公办学校的改制,弥补了教育经费的不足,适应了老百姓选择教育的内在需求,有助于化解基础教育的入学高峰,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但由于诸多原因引起较多争论:①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化不够,学校之间的差距在有些地方呈现加大趋势,而某些群体在接受优质教育方面“特殊化”了,群众反映较大。②非义务教育阶段将逐步建立教育成本分担制,但过去基本上是不缴费上学,群众在心理上接受缴费上学这一制度还有个过程。③一些利益集团对热点学校改制比较敏感,反映强烈。因为改制使他们可能会不得不为子女选择学校而缴费。④一些群众对择校收费的心理预期较低,又要马儿好,又想马儿不吃草,至少是少吃草,如果这“群众”是有影响力的人士,阻力会更大。⑤部分学校招生收费不规范,存有某些寻租行为,加剧了批评意见。因此,有必要展开较为充分的讨论,以形成基本共识。(摘自《成才导报》合刊)
二、什么是民办公助
国有民办制学校是介于纯政府办学与纯民间办学之间的一种新型办学形式。政府将全民所有制的公办学校,按照有法定效力的程序,交由有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人承办,其资产及以后的资产增值仍属国家所有,而事业费和日常运行经费的全部或大部由承办者依法筹集,承办者享有民间办学的政策权利和办学自主权,这样形成的教育法人实体,称作国有民办制学校。公办学校转制改革为国有民办制学校,即学校国有民办。
我们可用四句话来概括国有民办制学校的基本模式:学校国有,社会/公民承办,经费自筹,办学自主。其中,办学自主的基本含义是:用人自主、招生自主、教改自主、经费支配及工资分配自主。这种基本模式的一种变式是:“学校国有,民办公助,校长负责,办学自主”。它主要是指那些需要政府继续提供部分事业费和运行费的学校。当经费以自筹为主时,称为民办公助,依然属国有民办制学校。
三、什么民办学校
民办就是由民间资本投资创办,由投资者自行管理运作的学校。目前,基础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很多,民办高校也有9所本科,170所专科和高职学院。
在国外,民办教育是主体,国办教育是辅助。世界排名第一的哈佛大学就是民办的。我国由于长期处于全民所有制经济体制下,人们已经习惯了国办、公办的性质,对民办比较反感。这是正常的心理适应现象,但中国人最终会接收民办教育占主导地位的未来教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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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学校委托管理改革:问题与走向
2010年第11期目录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摘 要]公立学校委托管理是一种市场化的改革方式,它将公立学校的管理权以合同的方式外包。委托管理在价值追求、政策环境、制度规范和技术操作等方面与转制学校和美国特许学校存在诸多异同点,并具有自身的特色。委托管理扩充了公办教育资源,带来了新的教育理念,保持了原有的招生数量和收费标准。委托管理也使原有的公办教育资源存在流失的可能。身处困境的公立学校委托管理改革,需要重塑改革的价值目标、重新确立改革的合法性根据,并对改革作出规范的制度安排。 中国论文网 /9/view-893113.htm  [关键词]监利县第一中学;公立学校;委托管理   [中图分类号]G4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11-0026-04      我国的公立学校改革要走一条什么道路?这是难以用一句话回答的问题,公立学校改革没有一种普适性的模式,也没有一条最佳路径。不同的国家,甚至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会面临自身的需求和困难,这些困难限定了它所能采取的改革方式。本文以湖北省监利县第一中学(以下简称“监利一中”)的委托管理改革为案例,从该校委托管理改革的具体背景人手,围绕委托管理改革的价值追求、政策环境、制度规范和技术操作等方面展开论述,同时运用公立学校的公益性理论对改革作出评价,并对如何改进公立学校委托管理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改革的背景      公立学校委托管理是一种市场化的改革方式,但它不是纯粹的市场供给方式,而是在保证公立学校产权属性不变的前提下,将学校的管理权限外包。湖北省监利县推行此项改革的目的是解决举步维艰的教育财政危机。据报道:2005年的监利初中毕业生是2.16万人,从2006年起,全县初中毕业生将连续3年超过3万人,而全县12所高中最多只能容纳9000多人。更有甚者,监利县的几所高中还背负着沉重的债务负担。2005年,监利一中负债2000多万元,其中银行贷款900万;监利中学负债780万,其中银行贷款500万,教师福利房基建欠款280万。办学经费不足、教师待遇低下、班级过度拥挤和县内外学校之间的竞争,导致监利县的优质生源大量流失,监利县的高中教学质量逐年下滑。日,监利县政府与翔宇教育集团签订了《办学协议书》。协议书规定:翔宇教育集团将在监利投资2,2亿元,其中1.6亿元用于建设―个高中新校园,0.6亿元用于新建一所初中和一个现代化体育馆。监利县将原监利中学改制,同时对监利一中实行委托管理(为期15年),翔宇教育集团拥有对监利一中的人、财、物的调配权。      二、改革的特征及不足      不管改革出于什么动机,委托管理作为一种公立学校改革方式,在国外早有先例。美国于1992年启动了特许学校改革,美国的地方学区以特许状的方式授予外部机构或个人管理公立学校的权利,并使之承担相应的义务。在国内,类似的市场化改革也是早已有之,转制学校就是明证。因此,为了更清楚地认识公立学校委托管理,可以将它与转制学校和美国特许学校作一比较。   第一,改革的价值追求。美国特许学校的出现不是由于教育经费不足,其意图是引入一种新的公立学校模式。巴尔克利(K,Bulkley)认为,特许学校理论包括五个核心内容:创建新学校和对现有学校的重新设计;特许学校比传统公立学校有更多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自主性和市场力量的相互作用将使特许学校更富创新与更具质量;特许学校比传统公立学校更有责任感;自主、创新和责任将带来更高的学生成绩和更高的家长、学生、教师满意度。而公立学校转制与监利一中改革类似,主要动机在于寻求更多的办学经费(当然不排除对办学自主权的追求)。转制学校的核心特征是“经费自筹、自主管理”。北京十一学校原校长李金初将转制学校的特征概括为“五自主”,即“自主筹集日常办学经费、自主招生、自主用人、自主工资分配、自主教育教学实验改革”,毫无疑问, “自筹经费”是获取其他办学自主权的前提条件。   第二,改革的政策环境。在美国,围绕特许学校改革形成了两大对立的集团:支持者一方被称为“改革联盟”,包括商业组织、社会学科的教授、私人基金会、智囊团、部分民选官员和文职人员,几任总统;反对者一方被称为“传统联盟”,包括教师联合会、学校委员会协会、学校管理者协会以及利益团体联合组织。Iq虽然存在争议,但特许学校在美国获得了越来越多的支持者。公立学校转制出现于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面临着“穷国办大教育”的不利局面,政府的财政能力难以维持庞大的公立学校系统,因此转制学校获得了政府的有力支持。 “‘民办公助’学校不但在节约国家有限财政经费的前提下保证了教育教学质量,也给学生和家长提供了选择理想学校就读的机会。”监利一中委托管理改革时,我国的教育政策环境已经发生了变化,政府的立场也由原来的支持转为坚决反对公立学校转制。为了规避政策风险,许多地方的转制学校出现了分化,部分回归公立学校,部分彻底变成民办学校,公立学校转制也急剧降温。在这样的政策环境下,监利一中委托管理改革也受到了很大的非议和批判。 第三,改革的制度规范。转制学校一直受到产权制度不清的困扰,政府始终未能给转制学校一个明确的定位,只是笼统地将之称为“公有民办”与“民办公助”,造成了转制学校发展过程中的产权不清、公立学校公益性退化和教育公平受损等弊端。”相比转制学校,监利一中委托管理在制度规范方面要出色得多。首先,监利一中委托管理不存在产权纠纷,双方的《办学协议书》明确规定, “监利一中被托管后,其公办性质不变,产权所有权不变”“委托管理期满后,如继续委托的,可续签协议,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如取消委托的,双方共同对监利一中进行资产清算认定后将学校归还甲方管理”。监利一中改革也存在制度方面的缺陷,《办、学协议书》中并没有涉及监利一中的内部管理,也没有规定监利一中委托管理后应该达到的质量目标,更重要的是协议书中没有明确规定监利一中应该单独建制。就这一点而言,监利一中的委托管理不如美国的特许学校。美国各州在设置特许学校之前都先颁布《特许学校、法》,各州之间的法律存在一定的差别,但都会涉及这类学校的几乎所有方面,例如学校设置、招生、经费来源、教师聘用、税收减免以及日常运营等。因此,美国特许学校在发展过程中很少受到制度本身的困扰。   第四,改革的技术操作。产权不清使转制学校有很大的操作空间,有研究者认为,转制学校属于“公、民办相互交错的灰色地带,”“占了政府计划经济那一套好处,又占了市场那一套好处”。制度上的缺陷导致委托管理在技术操作上出现了随意性。监利中学为非示范性高中,监利一中则是当地最好的高级中学。协议书中只规定,一‘乙方在监利设立翔宇教育集团监利总校,下辖原监利一中、监利中学和监利新教育实验学校”,并规定在新高中学校建成之前,翔宇教育集团可以租用原监利中学
的校园。事实上,监利中学新校园建成后,翔宇教育集团将原监利中学和监利一中全部迁到新校园进行统一管理。这是制度不完善带来的严重后果,其结果是,原监利中学打着监利一中的名义招生(特别是择校生)并使用监利一中的优质教育资源,甚至将监利一中的教师资源“稀释”到监利中学。由于制度的相对完善,美国特许学校在技术操作方面也比较规范,美国的地方学区向特许学校承办者授予特许状,在保证特许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前提下,也对特许学校实施了多方面的“管制”,诸如进入管制、定价管制、质量管制、外部性管制和内部性管制等。3~5年的特许经营期满之后,地方学区还要对特许学校实施全面的质量评价,确定它是否实现了最初的办学承诺。      三、改革的公益性及其缺失      公立学校改革的底线是坚持公益性。劳凯声教授在考察现代公立学校200年历程后认为: “公立学校系统从其产生之日起就具有一种为公益服务的性质。”由于公立学校具有高度的公益性,所以美国“公立学校之父”贺拉斯?曼(H,Mann)才会极力说服马萨诸塞州市民(特别是富人阶层)为建立公立学校征税,他说:“建立一个共和国易,而培育共和国民难;国民的无知、自私和激情是共和国面临的最大威胁。”   什么是教育的公益性?尽管人们对此还存在各种争议,但教育公益性的基本内涵是清晰的,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教育是给每一个社会成员提供平等的政治和经济参与起点的重要途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机会平等。詹姆斯?布坎南(J,M,Buchanan)认为,一个人的成功取决于出身、运气、努力和个人选择,人们无法抱怨因选择、运气和努力带来的“不公平”,但“在作出选择之前,在运气投经济骰子之前,在付出努力之前,人们在进竞争的初始位置时所拥有的禀赋的分配”是造成不公平的重要原因,因此,政府运用公共财政资助公立学校是减少起点不平等的一种有效方式。第二,教育的积极外部效应。教育不仅仅是个人获得政治和经济成功的“私”事,教育在达成私事的同时造就了民主、理性和社会友好型的公民,同时也造就了具备生产知识和技术并能遵守生产纪律的劳动者。外部效应决定了市场机制很难满足公共教育需求。但是,适度地引入市场机制还是可能的和必要的。   首先,根据《办学协议书》,翔宇教育集团需要投资建设一个高中新校园、一所初中和一个体育馆,到2009年6月,新高中校园已经建成,建设总面积达到13.1万平方米。这样的校园有助于扩大监利县的公立教育资源。其次,翔宇教育集团为监利县带来了先进的教育理念。该集团内部的学校都十分注重让教师以高效率的方式开展教学和让学生以高效率的方式进行学习,同时,监利一中还十分注重训练学生的日常行为习惯和培养学生的良好道德品质。再次,获得监利一中的管理权之后,翔宇教育集团“无条件承担监利一中和监利中学现有在校学生的培养任务,按要求保障两校现有规模下计划内学生的招生任务(确保指标不减,收费标准不变,承担的社会公益责任不变),现有在校就读学生不增收任何培养费用”。翔宇教育集团在管理监利一中和监利中学期间维持了以往的正取生录取数量,正取生的收费标准同当地其他公立学校一样,每年收取1680元的学费,而对于非正式录取的择校生也保持了接管前的收费水平,并没有增加正式录取生和择校生的家庭经济负担。从上述三个方面来看,监利一中委托管理并没有损害公立学校的公益性,反而使之有所增进。   但我们必须注意到,监利一中委托管理在某些方面确实背离了教育的公益性,主要表现在委托管理使监利一中的部分优质教育资源流失。改革之前的监利中学和监利一中虽然同处监利县城,并同为普通高中,但两校在师资水平、社会声望和教学质量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根据《办学协议书》,翔宇教育集团需要投资1.6亿元建设一个占地400亩的高中新校园,双方的原意应该是两校分地办学。监利一中委托管理改革后的4年中,翔宇教育集团一直将监利中学和监利一中放在新建校园内统一组织教学和管理。翔宇教育集团利用监利一中的社会声誉改善了原监利中学的招生状况(尤其是择校生),利用监利一中的优质师资力量提高了原监利中学的教学质量,而原监利一中教师面对几乎多一倍的学生,则很难保证原有的师资力量不被“稀释”。因此,改革过程中监利一中的无形资产(社会声誉)和有形资产(师资)都存在流失的可能性。      四、改革的走向及推进建议      日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 (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中提出: “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促进办学体制多样化,扩大优质资源。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叫如何实现高中办学形式多样化,公立学校办学体制的多样化是应有之义。在这种情况下,公立学校委托管理为我们提供了一条可以尝试的道路。监利一中的委托管理陷入困境,并不能表明委托管理本身的失败。笔者认为,如果能从如下三个方面作出调整,公立学校委托管理是完全可行的。   首先,重塑价值追求。如果质问公立学校的使命是什么,回答可能是人言人殊,但大致范围是清晰的,即促进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单就公立学校的经济功能来说,贺拉斯?曼曾雄辩地指出:“公立学校能完善人们的智慧水平,提高人们的生产能力,进而使更多的民众由消费者转变成生产者。”他认为政治经济学应更多关注公立学校的需求和发展。因此,公立学校至多具有一种间接的经济功能。从一开始,监利一中委托管理的目标就存在不当之处,解决教育财政问题和“招商引资”成为监利县教育改革的出发点,完全背离了教育改革的根本价值追求。公立学校委托管理如果要继续推进,教育决策者、管理者和教师必须转变自身观念,公立学校改革必须遵循教育规律,以引进新的管理机制、增强自主权、改善教育教学质量为出发点。   其次,确立合法性根据。哈贝马斯(J,Haber-ma8)认为: “合法性意味着,对于某种要求作为正确的和公正的存在物而被认可的政治秩序来说,存在着一个好的根据。一个合法的秩序应该得到承认。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积极支持的政策环境对公立学校改革是至关重要的,可以赋予改革者及其行为一种政策上的合法性。监利一中的改革始终处在不利的政策环境之下,因而倍受质疑。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的公立学校改革已经处于“十字路口”,应该何去何从,需要国家教育政策的明确指引。公益性应该是公立学校的重要属性之一,转制学校之所以广受质疑,就在于改革过程中侵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利益,学校的办学自主性已经异化为个别学校追逐私利的工具。在坚持公益性的前提下,推行公立学校办学体制的多样化应该是我国公立学校改革的基本走向。   再次,规范制度安排。教育改革实践中有三个要素至关重要:目标、制度和技术。在保证目标合
理的前提下,实现三者之间的协调一致是行动成功的保障。监利一中委托管理改革过程中存在一个明显的症结,即制度缺陷以及制度与操作之间脱节。进一步规范委托管理制度,保持制度规范与技术操作之间的一致,是公立学校委托管理走向成熟和完善的基本要求。公立学校委托管理以增强办学自主性、提高教学成绩为主要目标,那么委托办学协议需要明确管理方承担必要的教学绩效责任。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效仿美国的特许学校,在委托协议中规定年度进展目标以及协议期满后的总体绩效,目标达成后可以延续委托管理,反之可以中止合同。[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09年度教育科学重点课题“教育改革的理论研究”      [参考文献]   [1]李思德,何海宁,监利公立优质高中改制调查[J],南风窗,2006(9):16-23.   [2]BULKLEY K,A decade 0f charter schools:from theory topractice[J],Educational Policy,2003(7):317-342.   [3]文东茅,转制学校的合法性危机与重建[J],教育发展研究,2008(7):31-34.   [4]VERGAPIs .The politics ofcharter schools[J],EducationalPo]icy,):15―39,   [5]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民办公助”办学体制改革理论探讨与实践[M]一B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0,4.   [6]周国华,毛祖桓,我国中小学转制学校研究述评[J],上海教育科研,2007(9):25-28.   [7]丁钢,中国教育:研究与评论(第1辑)[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8]劳凯声,公立学校200年:问题与变革[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9(4):79-92.   [9]CREMIN L A,The Republic and the School:Horace MannontheEducation ofFreeMen[M],NewYork:TeachersCol-lege Press ofColumbia University,1957.省略/jtx/y/content_1667143,htm.   [12]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张博树,译,重庆;重庆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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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教师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好事如何办好
  绩效工资体制的激励效果在实际操作中未能发挥出来,薪酬发放的平均主义倾向普遍存在改革使公办教师与公务员之间以及公办教师群体内部的工资收入差距逐步缩小,优质师资收入明显下降改革后学校的经费支配自主权普遍下降,教师收入的调节能力和激励机制的设计能力被削弱。
  自2008年以来,伴随着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在城市和农村的全面实施,中央推行了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对教师的津补贴制度进行了规范,同时提高了公办教师(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的工资待遇。
  尽管这次改革对于规范基础教育阶段教师工资的标准、水平和结构产生了显著作用,但其局限性也比较明显。近年来,我和同事调研浙江、湖北、甘肃等十余省后发现:新体制建立6年间,一直无法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教师的基本工资标准至2014年始终没有提高,教师工资收入的增长主要是依靠地方政府自行提高绩效工资和津补贴水平。并且,绩效工资体制的激励效果在实际操作中未能发挥出来,薪酬发放的平均主义倾向普遍存在。
  优秀教师收入为何下降
  在分级办学的时代,许多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都采取了各种与教师收入水平挂钩的奖惩措施。这些奖惩措施的资金来源往往是学校的各种收费收入,而收费的水平取决于学校的办学质量。
  即便是农村学校也不例外。当时,一些教学表现优秀的农村学校可以通过招收大量择校生来获取事业性收入,于是,第一线教学骨干教师的津补贴和奖金收入可能会显著高于基本工资收入。比如,2000年时湖北某县一名优秀的农村初中教师骨干各种收入总和可达每月2500元,相当于当时乡镇公务员账面工资的3倍。
  伴随着农村税费体制改革、“以县为主”以及农村免杂费政策的实施,国家连续多次提高了公务员和教师的基本工资标准,并强化了农村教师工资发放的财力保障机制。改革使公办教师与公务员之间以及公办教师群体内部的工资收入差距逐步缩小,然而优质师资的收入却明显下降。
  2008年的改革启动后,包括高中和中职在内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或创收)政策都在日渐收紧,各级财政为学校所拨付的公用经费中一般也不容许给教师发放津补贴。与此同时,教师工资收入的城乡差距被拉平,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之间的硬性挂钩机制被进一步强化。
  然而,改革后学校的经费支配自主权却普遍下降,对于教师收入的调节能力和激励机制的设计能力严重削弱。一旦学校依赖财政拨款来进行奖惩,而拨款总额却与学校的办学质量无关,则奖惩制度在教师内部就难以执行了。一个可以观察的现象是,工资体制越集权,教师群体的攀比效应越强,越难以把财政拨款与教学质量挂钩。
  激励机制被严重虚化
  现行体制下,教师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以及津补贴三部分构成。虽然教师绩效工资体制在启动伊始就充分关注了教师激励机制的重要性,但是相应的机制设计在现实执行中却并不顺畅。
  改革之后,本应依据绩效考核发放的奖励性工资部分往往只能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激励机制被严重虚化。我们在走访河南的一所中职学校时发现,该校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发放,但是每个等次之间仅仅有10元钱的差距。“这主要是在名誉上对教师进行鼓励。”该校校长强调。
  一位黑龙江某县的教育局局长在访谈中表示,“地方上完全按照国家政策来落实绩效工资改革很困难,教师们不认可拿30%的绩效工资进行二次分配,觉得这是拿自己的钱去给别人发奖金”。
  我们在实地调查中发现,一些学校在对教师工资进行二次分配时,往往由于部分教师的抵制而流产,甚至得奖的教师迫于压力也会主动退还奖金。特别是在同一个地区内部,当部分学校施行平均分配时,其他原本打算执行绩效工资政策的学校也只能跟着一起搞平均主义。为此,部分地区的县区政府把教师的绩效工资集中起来,再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统一发放,但却引起全县多个学校教师的集体抵制。
  云南某县的教育局局长在与我们交流中表现出了无奈的情绪:“最近教育局已经下文件要求各个学校不得对奖励性绩效工资进行二次分配,以免引起老师们的不满。” 换言之,绩效工资体制改革不仅未能有效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甚至反过来对教师群体的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教师薪酬制度改革显然不能仅仅着眼于提高教师群体的平均待遇水平,普涨工资并不等于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提高。
  教师薪酬体制改革能否适度分权
  2015年年初,中央政府着手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薪酬体制进行新一轮的改革,公务员和教师的基本工资标准有所提高,社保体制并轨的改革也全面启动。与此同时,地方政府较为普遍地提高了公务员和教师的津补贴水平。
  在新一轮的教师薪酬体制改革中,建议决策部门不应继续强化过往的政策思路,而有必要考虑对事业单位的薪酬制度进行市场化导向的改革,增加地方政府和基层单位的自主权以及工资水平调整的灵活度。
  首先,基本工资标准管控权可以考虑以省级统筹体制为基础向地方分权。同时,薪酬内部结构如基本工资与津补贴比例的调整权也下放到地方,并增强基层单位负责人对津补贴和奖金发放的自主权限。
  在分权的架构下,中央政府的监管目标侧重于对地区间的总体薪酬差距进行“限高、托低、稳中”的调控,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例如,如果某省部分县市的教师工资水平与省会城市差距过大,则中央财政将扣减对于省级财政的转移支付或者税收返还,直接补助给相关县市。
  其次,教师与公务员工资的挂钩机制在短期内很难取消,但可以做软化处理,这需要通过增强基层事业单位的经费自主权来实现。第一,政府要区分哪些公共服务是基本公共服务,哪些不是,对于已经超出了政府财力保障范围的公共服务,可以容许学校通过多渠道筹资来弥补财政投入的不足;第二,对于尚保留的学校收费项目(如高中阶段的学费),应当赋予学校一定的自主定价权,以实现收费标准和学校教育质量之间的市场化关联;第三,公办学校对于公用经费和事业性收入应当具有一定自主支配权,用以对教师的收入进行微调。
  一种观点强调,公办学校开设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将引起社会公众的不满情绪,诱发新的不稳定因素。而事实上,学校所面对的社会压力主要是源于学校安全事件,而并非收费问题。从另一个角度上讲,增强学校对于教师收入的调节能力和激励机制设计能力,也可以扭转“绩效工资不绩效”的被动局面,反而有利于减缓教师群体的不稳定因素。
  最后,保留学校对于薪酬水平的微调权,也为上级行政部门从宏观上调整工资标准提供了一扇观测窗口,否则基于工资调查的正常增资机制很难操作。对于决策部门来说,调整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需要综合考虑来自工资调查的市场信息以及基层单位的意见和诉求。学校对于教师收入的微调信息有助于决策部门判断工资调标的真实压力变化。比如,当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的上浮频率快于绩效奖金,且类似现象在多个地区的学校同时出现时,就说明基层调薪的压力在积累。
  概括而言,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教师薪酬体制要把握十六字原则:中央调控、省级统筹、弹性管理、科学增长。(作者为北京大学中国教育财政科学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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