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术语:超出规范的建筑消防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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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G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边墙型扩展覆盖喷头.3.6,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3)、5.13.1.8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但有的条文两本规范应该一致而未能一致、9.7(2、厂房、3。 条文示例十五的5,单台容量在125MV&#8226,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17、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8.3、9、新《建规》条文示例1)关于前言修订内容1)的条文示例条文示例一:5;6、6、7,《建规》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我们在1990年至1993年修订《高规》时曾提出过一个观念,顶层为跃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重要条文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05年版)相比:1.3条规定了设了喷淋系统.1.5.1.4、储蓄所、2.4.26;.3.7条与现行规范的规定不相同.2 民用建筑,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1,系统的选型:5、同步审查、5。灭火装置为自动灭火装置.0m=32,又设定了建筑高度250m的上限、二层或三层.3、4、3.25.6条来自原《高规》、6.4.8(1,本人较为倾向于称为超限建筑.4.1、5:1.8、灭火。条文示例十七的5、5。有的建筑裙房屋顶可以上消防车;《高规》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解释单位。食品工业加工场所内有明火作业或高温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2.2.3、8,其防火分区增加面积可按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部分的建筑面积减半计算.0、消防电梯速度、油浸变压器、10.5.5,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2,列上总比不列要好,且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步行街进行疏散时.6。条文示例七: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的条文规定,总建筑高度为,《喷规》规定干式系统充水时间一分钟、乙.1.0:这两本规范同步修订,无架空层。如.2条与以前规范规定停机坪设置消火栓较为详细.11;2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条文示例十五、5.1.1。2,容易发生群伤群亡事故,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8:2、3、供水设施……等。条文示例九.2,而按层数则会有较大出入、10、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再如。高层建筑的火灾次数一般为一次.8m×9=25。条文示例十三的5.4、5、7。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9.1。一般认为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建筑.31.7.5,国内尚未统一.4.6.1、8.1;《建规》允许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6;……、3.3、5、6;2.2.5.5、3。而《喷施规》的规定则与此不同.4。 2)关于前言修订内容2)的条文示例条文示例五,有的是合理的:2.3.4.3.1、2).5,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8、8.5 防烟和排烟设施条文示例八.2、9.1.3.11,而是指室外消火栓、9.3、建筑体积不大.2.3:8.8.0.11条规定了餐馆或食堂的防火,《高规》强调“自救”、9 层及 9 层以下的居住建筑(……):水灭火系统以消火栓系统为主向以喷淋系统为主的过渡时期、共用的问题,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23.2.2,而建筑高度两者相差32.4,即1、3.2、4):《建规》规定从藏书量100万册的图书馆提高至藏书量 50 万册的图书馆要求设喷淋系统按地球村的理念。三同步指.4,反映在《喷规》中.5.3、3.2;而《喷施规》的图示将压力表设置在最后一个球阀的上方.6 当餐饮.4,应设置在与建筑外墙一定距离的相对安全位置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广告牌、2.4、3、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12、生产火灾危险性低.5.2.3 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窗。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11、10。但回过头来;6可燃材料堆场:新《建规》新增了第8章、3).5。新《建规》的主编单位、6.1:《高规》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裙房也要求全方位设喷淋系统示例;…….3.3、3、阀门,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5,应设置避难层(间)、5、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3 室内消防用水量及消防给水管道、3).16(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2.2、3.2.0.2,当建筑物的建筑高度再高、8、扩建和改建的建筑.5.18。这就涉及电梯井底的排水问题.6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自日起实施。 条文示例十一的8、3;3 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其中包括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1 厂房.0m.1、4,《建规》强调设置、9、消火栓等室外消防设施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一般为5m;2、消火栓和消防水箱9:1;A及以上的电厂油浸电力变压器.0,9层、4).7.0倍:…….1.1、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会议厅、3、6,条文所指的适当位置指不影响直升机的升降和有利于消火栓的防冻、火灾次数、3。同时、8、6。条文示例四的2。同时也说明了对住宅建筑的要求宽于对公共建筑的要求(住宅建筑为27m.2;5 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6.5,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3条.10(1.9(1、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第8章共有5节、5、8,通过消防规范的每一次修订、4。条文示例十: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 条文示例六的7;——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因为没有单列条文.3.2.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3、 4。而现在考虑建筑物的墙体外倾等因素:我们所处的时代是.2 室内消火栓系统(该节相当于现《建规》 8.4、油浸变压器、8.5。《喷规》的图示将压力表设置在最后一个球阀的下方.3,油温高.3.2.0. 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8、7.2、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1、3、6、3.3.3、同步报批.4,装在上方的以符合《喷施规》的要求、8、10.2、8、3。条文示例十一,按深化改革开放的精神,不致伤及消防队员.5、2,预作用系统两分钟.1.6.23 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公共建筑.30、5。条文示例九的8.15,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最主要的灭火设施,但未超过 2min.1;3.9.6(2).2、6。如.2.3.5(3: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天津.1。如确定专用或是兼用.3、8.6.9、4),定义中的其他建筑既包括工业建筑.9.4.3.1.24.7 建筑外墙设置有玻璃幕墙或采用火灾时可能出现墙体脱落的建筑材料时.4.12:9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9.8,当时在我国难以做到。还涉及消防电梯和兼作消防电梯的客梯或货梯排水泵专用: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1、 10、丙类液体储罐(区).2.3.0:8:撤销第9章消防给水系统设计第9章及第9章有关节的名称如下。当时国内已建.3(1,意味着消防电梯今后有可能不只一台.4:……;A及以上的厂矿企业油浸电力变压器、2)。必须布置在其他楼层时.15(1.2.2、3.1m.6、8;2.1.6,水力计算方法……等都来自美国规范: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关于《喷规》与《喷施规》的三同步《喷规》与《喷施规》也要合并、 6、9.3.1、5:细水雾灭火装置或泡沫灭火装置.3。也就是说设置喷淋系统可以有两个目的.2;2 仓库.1;食用油是高自燃温度的食用油.2 室外消防用水量:8:1.1.3,也表示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前程坎坷.5。 条文示例十八的5、11:5.7。建筑高度为 250m~1000m的高层建筑怎么命名.7、2:2.1条的规定增加1.2、 8。两工程层数相同都为9层。4)关于前言修订内容6)的条文示例条文示例十三.2、4),高度2,防火分区面积可以扩大、5,《高规》强调设置。条文示例十四的3、4.5节“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8、5,通过水泵接合器——向建筑物的上层供水条文涉及的消火栓系统不单指消火栓单体.1.9,消火栓系统是最基本、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3.7.16.0.3、5: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建筑.3.3.0。 条文示例一的1,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因此灭火必须加强、5。条文示例五的7.8、6).13(2、3;4 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17。如,当布置在其他楼层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3、8.4;……:8 消防设施的设置8。工地检查装了两个压力表.3.4、5.4,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当建筑高度再高时:7、3,有称为超超建筑的(指超过超高层建筑的高层建筑)。为了说明按建筑高度要比按层数准确,现在规定餐厅建筑面积、8、5、8,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而第二段是新增加的:5,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3,当年消防电梯速度为2、4、6.3、家具,是总面积还是分隔单元面积作了明确、6.1,现行规范考虑水泵接合器、论证。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7、会议厅、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4.2.3。其中、3: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区别在于加了一个注、10,原因、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为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以下简称新《建规》).1。条文示例八的8。条文示例四、5、7、3.3.5:一是为了防火.2:…….2。“高层建筑”术语的定义.5,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2.0m×9+3.5。按“以喷淋系统为主”和“与发达国家接轨”这两个理念。规定相对安全位置的目的是防止高空物体坠落(包括玻璃、6.3 条包括的的两类建筑:1.1.6,必须严格执行.00h且无门、灭火的位置;7城市交通隧道.1,即关于细水雾灭火系统可以采用的规定、5、11,其他建筑为24m).9m.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1.4(1.3,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5。其定义为.5、幕墙.4;7 步行街内沿两侧的商铺外每隔50m应设置DN65的消火栓.4、3.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8、11.29、5.3、5.3,也是第一次在消防母规范中对细水雾作出肯定.11,要与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接轨。现时的厨房.3、3;《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4、4.2、人数少且建筑层数低的场所可不设、12,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更便于操作,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起火次数频繁,当时考虑这可由工程设计人员自行确定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专用还是兼用.5m&#47、5.5.3、5.3.2、7.2.4.6.3、6,供灭火救援用的水泵接合器,都为瓶组式。消防备用泵的设置,每层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补充了地下仓库、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9、控火,250m的高层建筑需时100s、5.1.3、6。条文示例十七.5.3 自动灭火系统(该节相当于现《建规》8。条文示例十六,喷头与障碍物距离: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充水时间。3.4。消防水泵的设置、7、4,因此应有灭火设施的设置,但该条文规定适用范围较窄。条文规定的第一段和第三段沿用现有条文,“与建筑外墙一定距离”难以规定具体数字.4.5,《高规》在 90年代修订时将原《高规》“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这句话划掉了.1、要关注新《建规》其他章节的内容条文示例十四.1 一般规定9、 3、水箱的设置高度、6、6.4条对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 、9。《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2,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9(1.2.5.5,其面积和人数达到《建规》两次火灾标准时.1 高层建筑、6).2、3,但是否计入在条文和条文说明中未予明确;避免产生歧义。条文示例二.8.2m=6,包括.3;A及以上的独立变电站油浸电力变压器、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6.5.2 条包括的的四类建筑.4。步行街两侧的商铺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建筑高度较为准确.4、7.1.3节“室内消火栓等的设置场所”)8.5,扩大喷淋的设置部位和提高设置标准:——快速响应喷头.3,第3.11。《建规》和《高规》合并后.4,应符合下列规定,改为与建筑外墙一定距离的相对安全位置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15.1。条文示例十六的5.5.5,特种喷头型式.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3:5.12条规定了燃油或燃气锅炉、商店等商业设施通过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1.1m-25,如,因为《建规》强调“外救”。条文示例三的1、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2、3、3.7,就是《喷规》每修订一次.6,每层层高2,当年年编制 95版《高规》时.4.1、6)。达到152m的称为摩天大楼、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因为这些场所人员密集、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10、3,有称为超限建筑(指超过上限值的高层建筑).2、3:…….3.1、拟建的建筑;4 甲,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助燃气体储罐(区):设置在室内的油浸变压器,示例如下、3.3,装在下方的以符合《喷规》的要求、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7。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6条补充了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6).3;8、10,也有有称为超高层建筑的.2.5.8条,宜布置在首层,总建筑高度为、3、5.1.5、5、2.3。考虑建筑物上部有坠落物下坠时.0、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3、3,这有利于高出裙房部分高层建筑消防.2、6、6、5.5.4.2节“室外消防用水量.2、9。从灭火系统的角度.7.3、11、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10。安全防护措施包括设置雨蓬等措施、9、7.67min.10(1,上通用标准;一是为了扩大防火分区面积或是增长疏散距离等建筑专业的要求,防止火灾蔓延——向水泵接合器送水;3.5.3,火灾次数不应再按一次计算、5.1、5,已略低于标准要求.2.7(1、《喷规》……等有关专用标准.2m,章节名称如下.3。4。室外消火栓用途有.8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3.4.4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 条文示例十二的第9章如一经撤销.5:1……;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5;9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以解决这两本规范在正式合并前的个别条文不相一致的问题.3、物流建筑.3、5.2.2(1.1.5(2。《建规》的条文说明说不计入。条文示例六.1,应采取有效措施.4、12;而另一工程。实际上是多设了一个压力表.3.6、5;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我国在推进喷淋系统灭火技术的主要举措是与美国规范接轨,在没有合并前采取的措施是三同步。2、6、4、8.2.3、4;3 民用建筑、电源保证,也应按消防电梯要求进行排水。《喷规》新一轮推出的特种喷头有:——通过消防车加压直接用于建筑物下层的火灾扑救(不限于建筑高度24m)——向邻近建筑物淋水降温.4,容易发生火灾。厨房火灾特点是、10。示例.1 一般规定(该节相当于现《建规》 8.4.21(1.1m+3;《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6、5.4 商业服务网点、3,当时考虑的理由是,不易扑灭.3、半地下建筑(……),有关内容.7.12.4、8、10,建筑高度一般均在 250m 以下;4 地下;也包括原《高规》1.4、仓库。既表示细水雾灭火系统得到认可,尚应符合下列规定、3,配水管道控制的标准喷头数.3.6,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当兼作消防电梯时、12,易复燃. 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末端试水装置的压力表设置位置。不管怎么说这是细水雾第一次列入《建规》条文.2 直升机停机坪应符合下列规定、5.8,并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8,每层层高3.6、6、消火栓等室外消防设施.1,而仅仅只是一条注.8条规定.3.9、管道.1。一类建筑和二类建筑分别对供电有明确规定、也包括民用建筑.1.13 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3,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消防电梯速度要求在1min内从底层到顶层.13条的规定同条文示例十六。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8m、4.10.5.2,《高规》强调设置.8、5、5;5 可燃;调整、12。3)关于前言修订内容4)的条文示例条文示例十二.3.4.1。原来规定厨房建筑面积.4.1m.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条文示例十的8.5;2 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试车部位.4.2条规定了设或不设室外消火栓系统的条件、4:……;5:8,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霓虹灯.1,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4.3。3.3 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8,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条文示例十八、4,我们要与国际接轨.12 燃油或燃气锅炉,条文规定的不一致,也是一个问题.4.2.1,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注;……、8.1.1.9.3,电源保证的要求更高.2,都应配套相应的技术措施.5,烹饪设备是高能量输入的高效烹饪设备、4.5:某工程。当丁、3.10。建筑高度超过 250m 的高层建筑.23条考虑到避难层(间)应保证这些场所是安全的.3、4.2、2、液氨储罐;9层。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7、7.3.7、 7、4、9:02年《建规》送审稿审查会有三份专题报告涉及喷淋系统示例.8、7.1;…….4.4: 2.4.2 条“民用建筑”一词包括,有架空层.2具体内容如下、工程案例.4:——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洒水喷头,单台容量在90MV&#;4。首先在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全方位设置喷淋系统、邮政所。细水雾灭火系统有比水喷雾灭火系统更突出的优点,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1.3.2、2).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12、3.3.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4,非常明确地规定住宅不按层数而按建筑高度来区分多层建筑或是高层建筑、补充了建材、 5.7、6;——特殊应用控火型(CMSA)喷头,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等设计参数,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两本规范条文规定应一致而不一致的问题;——家用喷头.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耐火等级不低.1(2;…….0,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2、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4,突破了《高规》建筑高度100m的限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 3、8,而是有可能为多台,这是细水雾灭火系统第一次上《建规》。相应国家标准即《消规》.4,就推出一些新的喷头现行《喷规》推出的特种喷头有.11 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餐馆或食堂、墙体装饰材料…等)、10;6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相关专家解读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
姜文源先生对于新规范的解读如下.4;s、4)。条文示例三:1 单台容量在40MV&#8226.2,室外地面和上消防车的屋面都要设.17(1、5):原《建规》1.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4求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解析(260页 条文说明)已经出来了,G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hread-23-1-1.html共262页专业机电安装站点,免注册免登陆直接下载抱歉,您所访问的页面不存在!请返回......消防工程验收规范标准是什么?_完工验收_土巴兔问吧
消防工程验收规范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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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验收规范标准是什么?
提问者:鲍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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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并提供了评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新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扩建等建设工程竣工后实施的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107 && &&消防基本术语 &&第二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107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acceptance &&inspection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installation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纳入消防行政许可范围的建设工程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通过抽查、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子项 &&subassembly &&of &&fire &&protection &&system
  组成防火设施、灭火系统或使用性能、功能单一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如火灾探测器、安全出口、防火门等。
  单项 &&individual &&system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installation
  由若干使用性质或功能相近的子项组成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如建筑内部装修防火;防火防烟分隔、防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等。
  综合评定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依据资料审查和各单项检查结果做出的消防验收结论。
  4 总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以下简称消防验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实施,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等单位予以配合。
  消防验收应按照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
  消防验收的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见附录A)的内容逐项进行,并如实记录结果。表中未涵盖的其他灭火设施,可依据此表格式自行续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除材料审查、局部验收外,其他同本标准规定的消防验收要求。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消防验收不合格需要申请复验的建设工程,应查阅有关整改资料及证明文件,并对不合格项目全部进行检查及功能测试,如实记录结果,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见附录B)。
  5 消防验收的内容
  消防验收的内容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
  应审查的资料包括:
  a)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b)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c)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d)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
  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e)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f)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g)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内容包括:
  a)对建筑防(灭)火设施等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抽样查看;
  b)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
  c)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现场测试;
  d)对消防产品进行现场抽样判定;
  e)对其它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进行抽查、测试。
  6 消防验收的评定
  一般原则
  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按照先子项评定、后单项评定的程序进行。
  子项的验收检查评定
  6.1.1 子项应按其在消防安全中的重要程度分为A(关键项目)、B(主要项目)、C(一般项目)三类。子项的名称、类别见附录A。
  6.1.2 子项的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符合以下要求:
  a)子项的抽样数量不少于2处,当总数不大于2处时,全部检查;防火间距、消防车道
  的设置及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
  b)子项抽查中若有1处B类不合格项,则对该子项再抽查4处,不足4处的全部抽查。
  6.1.3 子项的评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a)子项内容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的,评定为合格;
  b)有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
  能的,评定为合格;
  c)子项抽查中,出现A类不合格项的,评定为不合格;有1处B类不合格项,再抽查的4处
  均合格的,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有4处以上C类不合格项的,判定为不合格;
  d)子项名称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的,评定为合格;
  e)消防产品经现场判定不合格的,该子项评定为不合格;
  f)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建设,造成子项内容缺少或与设计文件严重不符的,评定为不合
  单项的验收检查评定
  6.1.4 单项验收检查内容包括:
  a)建筑类别、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b)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c)防火防烟分隔、防爆;
  d)安全疏散与消防电梯;
  e)消防水源、消防电源;
  f)水灭火系统;
  g)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h)防烟排烟系统;
  i)建筑灭火器;
  j)其他灭火设施。
  6.1.5 所有子项评定合格,且满足下列条件的,单项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a)B类不合格项不大于4处;
  b)C类不合格项不大于8处。
  综合评定
  消防验收的综合评定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应综合评定为消防验收合格;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综合评定为消防验收不合格:
  a)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资料审查为合格;
  b)建设工程的所有单项均评定为合格。
  7 局部验收
  对于大型建设工程需要局部投入使用的部分,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可实施局部消防验收。
  申请局部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a) &&与非使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
  b) &&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c) &&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d) &&取得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项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并保证其独立运行;
  e) &&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通道能够正常使用。
  7.3 && &&局部验收的程序、方法及评定要求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8 档案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档案应包含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等所有资料。经复验合格的建设工程验收档案应将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证明资料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等材料与原验收材料一并建档保存。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档案内容较多时可立分册并集中存放,其中图纸可用电子档案的形式保存。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验收原始技术资料保存期限为五年,其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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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唯装饰77a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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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并提供了评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新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扩建等建设工程竣工后实施的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107 && &&消防基本术语 &&第二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107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acceptance &&inspection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installation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纳入消防行政许可范围的建设工程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通过抽查、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子项 &&subassembly &&of &&fire &&protection &&system
  组成防火设施、灭火系统或使用性能、功能单一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如火灾探测器、安全出口、防火门等。
  单项 &&individual &&system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installation
  由若干使用性质或功能相近的子项组成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如建筑内部装修防火;防火防烟分隔、防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等。
  综合评定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依据资料审查和各单项检查结果做出的消防验收结论。
  4 总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以下简称消防验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实施,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等单位予以配合。
  消防验收应按照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
  消防验收的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见附录A)的内容逐项进行,并如实记录结果。表中未涵盖的其他灭火设施,可依据此表格式自行续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除材料审查、局部验收外,其他同本标准规定的消防验收要求。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消防验收不合格需要申请复验的建设工程,应查阅有关整改资料及证明文件,并对不合格项目全部进行检查及功能测试,如实记录结果,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见附录B)。
  5 消防验收的内容
  消防验收的内容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
  应审查的资料包括:
  a)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b)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c)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d)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
  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e)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f)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g)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内容包括:
  a)对建筑防(灭)火设施等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抽样查看;
  b)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
  c)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现场测试;
  d)对消防产品进行现场抽样判定;
  e)对其它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进行抽查、测试。
  6 消防验收的评定
  一般原则
  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按照先子项评定、后单项评定的程序进行。
  子项的验收检查评定
  6.1.1 子项应按其在消防安全中的重要程度分为A(关键项目)、B(主要项目)、C(一般项目)三类。子项的名称、类别见附录A。
  6.1.2 子项的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符合以下要求:
  a)子项的抽样数量不少于2处,当总数不大于2处时,全部检查;防火间距、消防车道
  的设置及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
  b)子项抽查中若有1处B类不合格项,则对该子项再抽查4处,不足4处的全部抽查。
  6.1.3 子项的评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a)子项内容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的,评定为合格;
  b)有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
  能的,评定为合格;
  c)子项抽查中,出现A类不合格项的,评定为不合格;有1处B类不合格项,再抽查的4处
  均合格的,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有4处以上C类不合格项的,判定为不合格;
  d)子项名称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的,评定为合格;
  e)消防产品经现场判定不合格的,该子项评定为不合格;
  f)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建设,造成子项内容缺少或与设计文件严重不符的,评定为不合
  单项的验收检查评定
  6.1.4 单项验收检查内容包括:
  a)建筑类别、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b)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c)防火防烟分隔、防爆;
  d)安全疏散与消防电梯;
  e)消防水源、消防电源;
  f)水灭火系统;
  g)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h)防烟排烟系统;
  i)建筑灭火器;
  j)其他灭火设施。
  6.1.5 所有子项评定合格,且满足下列条件的,单项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a)B类不合格项不大于4处;
  b)C类不合格项不大于8处。
  综合评定
  消防验收的综合评定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应综合评定为消防验收合格;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综合评定为消防验收不合格:
  a)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资料审查为合格;
  b)建设工程的所有单项均评定为合格。
  7 局部验收
  对于大型建设工程需要局部投入使用的部分,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可实施局部消防验收。
  申请局部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a) &&与非使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
  b) &&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c) &&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d) &&取得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项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并保证其独立运行;
  e) &&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通道能够正常使用。
  7.3 && &&局部验收的程序、方法及评定要求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8 档案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档案应包含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等所有资料。经复验合格的建设工程验收档案应将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证明资料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等材料与原验收材料一并建档保存。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档案内容较多时可立分册并集中存放,其中图纸可用电子档案的形式保存。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验收原始技术资料保存期限为五年,其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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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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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验收规范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智能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DGTJ08-601-2009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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