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始县官店镇2016年煤矿关闭政策?

关于2016年全州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情况的通报_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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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全州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环委会,州环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备战&省及中央环保综合督查,经州环委会批准,由州环保局派出4个督查组分赴各县市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各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重点对各县市在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突出环境问题处理、环境保护责任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业园区及部分企业以及九个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同时还开展了第三季度环境监察&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各县市党委、政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严格贯彻《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等中央、省、州重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不断强化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完善环保目标考核体系,大力推进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加大运用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县市政府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结合&六城同创&活动,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通过打&组合拳&扎实推进了各类环境整治,完成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环境质量稳中有升,维护了全州生态环境安全。
二、督查发现的环境问题
(一)恩施市
1、大龙潭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有违建私宅,二级保护区内有违规建设砖厂、石膏厂、石材加工厂和四家农家乐餐馆。
2、恩施市红庙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6万吨、4条氧化沟,目前已建成2条氧化沟,仅一条运行。由于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日进水量小、进水浓度偏低(COD约100mg/L左右),污水处理厂运行困难,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后未运行、未验收,出水水质不达标。
3、恩施泰瑞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城市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环保&三同时&未验收,投入运行,多次接到群众投诉&恶臭扰民&。
4、湖北思乐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养殖分公司:环保&三同时&未验收,投入生产,经处理的废水不达标,整改进度滞后。
5、恩施市京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生产,违法排污。
6、恩施市舞阳街道办事处枫香坪村桑枣坝片区恩施州华丰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市广宏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市江渝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市依贝洁洗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市朋利木业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未批先建;恩施市华才农业有限公司扩大规模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二)利川市
1、利川经济开发区已完成规划环评报批,园区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及设施建设方案不完善,且整改进度进展缓慢。
2、汪营污水处理厂因支管网建设滞后,未投入运行。
3、利川市忠路镇龙渠鞭炮厂、利川市东昇花炮有限责任公司、利川市鹏鑫烟花有限公司、利川市忠路新兴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利川市忠路烟花爆竹产销有限责任公司5家烟花爆竹企业未办理环评文件,违法生产;未落实利川市环保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仍持续生产;生产废水经简易沉淀排入环境。
4、利川市马鹿池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正常生产,污水处理池长期未清理维护,部分废水经初沉池溢出排入环境;弃渣堆放无防渗漏、防流失措施。
5、利川市郁江流域长顺库区内仍有大量网箱养鱼和投肥养殖违法行为,养殖投肥严重影响出境断面水质。
(三)建始县
1、有与上级环保政策不相符的&土政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建政办函〔2016〕23号)明确规定实行一站式收费,煤炭排污费按3元/吨征收,砂石料企业排污费暂按《建始县砂石料税费征收管理办法》(建政办发〔号)执行,排污费按0.3元/吨征收,与排污费征收法律、法规相违背。
2、建始县城区饮用水源地闸木水二级保护区临近地有一沙石料场,且生产过程中,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无弃渣堆场,剥离土沿进场公路堆放,随雨水冲入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
3、建始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建立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垃圾渗滤液未进行有效处理直排,存在严重污染水环境安全隐患。
4、小溪口电站水库坝头上游约1公里范围河道有大量网箱养殖,坝头水面有近千平方米整块漂浮垃圾,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存在影响。
5、三里乡农科村一组易顺标养殖场,牲猪存栏1400头,厂区排污沟未实现清污分流,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不够,大部分废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排东龙河。
6、建始县孙家湾煤矿:弃渣场挡土墙因暴雨垮塌,未及时修复,煤库密封不完全,煤渣随意堆放,有自燃现象,周围植被被熏死;煤渣堆放严重超过挡渣墙,渣土随雨水流失,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四)巴东县
1、巴东营沱污水处理厂接收处理垃圾渗滤液管理台账不规范,生化池气泡偏多,排污口附近有污水渗漏现象
2、神农溪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排放,5月份监督性检测氨氮超标,悬浮物多,污泥处置不规范、无台账;全面整改方案及经费预算已完成,但至今未进入招投标程序。
3、官渡口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池收集接近漫堤,填埋场导气孔已被垃圾覆盖掩埋,存在环境及安全隐患。
4、长江入神农溪口:目前,沿线污水收集管网仅有整改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图纸未会审出图,污水直排依然存在。
4、巴东县野三关镇污水处理厂A线主管网虽已进行整改通水,但雨污未分流,支管网未建设,进水浓度低,仍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条件。野三关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控制阀损坏,未及时更换,导致渗滤液从溢流孔进入污水处理厂,超过了污水处理厂接纳能力,严重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6、长江干流沿线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马黄公路旁,巴东县金子山石材开发有限公司在砂石料加工作业过程中,无污染防治措施,粉尘无组织排放;且无规范堆场,砂石料露天堆放,无三防措施,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7、巴东县龙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文件,无污染防治措施,畜禽废弃物未综合利用,畜禽废水经三级沉淀后,直排环境。
8、巴东县绿葱坡核桃树煤矿现已停产,煤渣堆放严重超高,原有挡渣墙已全部被掩埋,渣土随雨水流失,渣土堆场已出现较大面积裂缝,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9、工业园区内部分企业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湖北三峡酒业灌装车间项目、巴东县众合农牧渔综合开发有限公司10亿片箬叶加工项目环保&三同时&未验收暨投入生产;天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银杏叶提取黄酮项目未办理环评文件,未批先建。
(五)宣恩县
1、宣恩县垃圾填埋场垃圾填埋高度已经超过挡墙高度;渗滤液没有进行有效处理,部分渗滤液直排环境,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
2、七姊妹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有拦水坝,建有鱼泉电站,该电站未通过环保验收投入生产。
3、宣恩县椒园工业园区分为一园三片,目前和平片区和李家河片区未完成规划环评。
4、宣恩县红春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养殖废水直排环境。
(六)咸丰县
1、咸丰县污水处理厂因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足,雨污分流不到位,导致污水收集率,进水浓度低,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自动监控系统设备老化。
2、咸丰县垃圾处理厂垃圾渗滤液简易预处理设施自2012年损坏后,曝气池、厌氧池、沉淀池等设施均已停用,未进行修复,垃圾渗滤液未经预处理通过管道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部分垃圾渗滤液溢流进入山沟,排入环境。
3、咸丰县小场坡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正常生产,污水处理池已被弃渣掩埋,自2015年6月开始,污水处理系统未正常运行;弃渣淋融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环境,污染农田。
4、咸丰县高乐山镇万福碎石加工厂无环评手续,无污染防治措施,违法生产,违法排污。
5、咸丰县地大农牧有限责任公司环保&三同时&未验收投入生产。
(七)来凤县
1、恩施港来芳圆石材有限责任公司环保&三同时&未验收;废水沉淀池长期未清理,运行不正常,无沉淀效果,废水排入附近河沟内,造成一定的污染。
2、来凤县宇翔钙业现已停产,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建设投产,县环保局日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公司于4月29日前补办环评手续,已逾期。
3、来凤县金凤建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老厂拆除未采取湿法作业,进入新厂区道路扬尘较大,未落实洒水降尘措施。
4、来凤安普罗(集团)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现场检查接触氧化池内未见活性污泥,污泥浓缩池内无污泥,污泥压滤机未见使用痕迹。自2013年1月运行以来,污水处理站未产生污泥,污水处理站出水口感观又较为清澈,有存在暗管排污的嫌疑。
5、大河镇垃圾填埋场垃圾简易堆放,未按规定进行覆盖,蚊蝇较多;未采取渗滤液收集、处理措施,渗滤液流入下方河道内。
6、来凤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有公路桥穿过,未设置警示牌;取水口上游有一股泥水流入河道内;取水口上游河岸(龙山县一侧)有一家农家乐餐馆,废水直排一级保护区。
(八)鹤峰县
1、鹤峰县龙锐混凝土有限公司环保&三同时&未验收;自日鹤峰县环保局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鹤环改字[2016]2号)起至今,仍在生产。
2、鹤峰桑德德瑞水务有限公司(鹤峰县污水处理厂)因暴雨袭击,污水管网堵塞,进水浓度低,污水处理厂无法正常运行;2号CASS池回流泵已损坏1个多月,至今未修复,现场用潜污泵代替回流;在线监控系统污水处理厂整体&三同时&未验收。
3、鹤峰县经济开发区已完成规划环评报批,未编制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方案,也未开工建设。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环境保护一系列政策、法规和习总书记、省委李鸿忠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严格的环保目标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分工负责的齐抓共管机制,建立大环保工作格局。近期,各县市应根据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举一反三,结合各级环保督查工作要求,进一步查漏补缺,认真清理排查辖区内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立即整改,切实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切实做好迎接省、中央环保综合督查准备。
(二)各县市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环保法》及相关配套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整改一批、处罚一批、移送一批。各县市要针对通报的突出环境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于7月20日前上报整改方案、责任清单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7月31日前上报环境重点问题依法查处进展情况,8月开始,每月月底上报落实整改进度情况,实行销案管理,直至整改全面完成。
(三)各县市要结合《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15]78号)文件要求,对环境监管执法弱、软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力度。8月中旬,州环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环保综合督查整改案件督查组,重点对2016年上半年环保违法行为无行政处罚和按新《环保法》及相关配套办法无案例的县市开展督查,严查有案不查、有案不罚、有案不移及环保执法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对重点案件直查、直办、直移,对严重失职渎职人员要追究责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恩施州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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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淘汰落后产能关闭三家煤矿企业的通知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作者:工业局-管理员&&&&&&&&&&&发布时间: 19:28:49
&&&&&&&&&&&&& 师工信发〔2016〕32号 &&&&&&&&&&&&&&&
&&& 关于2016年淘汰落后产能关闭三家煤矿企业的通知
102团、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快落实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4〕44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3〕10号)、兵团办公厅《关于转发兵团钢铁 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新兵办发〔2016〕71号)和兵团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煤矿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兵发改电〔2016〕69号)精神,经师市党委研究,并征求相关企业意见,2016年师市将依法依规启动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七号井、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师101团煤矿和102团君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退出关闭工作,按照《关于印发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师发改发〔2016〕338号)总体要求和安排,为做好关闭矿井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师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要求,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2016年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及专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落实责任措施,确保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依法依规,启动煤矿退出工作
对纳入退出煤炭产能的三个企业的煤矿,按照安监总煤监〔2014〕44号文件中确定的煤矿关闭到位标准,监督企业拆除设备、封闭填实井筒、填平场地、保留项目实施前后的照片和视频资料,并注销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证照,并对尚未开采的煤炭资源采矿权价款进行确认。总体上,新疆大黄山豫新煤业有限公司七号井、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101团煤矿于8月底完成关闭主要工作;新疆君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于9月底完成关闭主要工作。
三、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加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有关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对专项工作实施情况及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做好自查总结,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并以月度为单位将总结情况于每月底
四、强化监督管理
将对各单位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予以问责请各单位将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及联络员名单于2016年8月13日前报送师市工信委。
传真电话:
&&&&&&&&&&&&&&&&&&&&&&&&&&&2016年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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