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取消农业户口,户口一元化,那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还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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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居民昨起“一元化” 户口取消“农业”和“非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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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8日上午,谢家集区三和乡农民徐建军夫妇赶到淮南市政务中心便民窗口为新出生的孩子上户口。民警为他们换发了新的居民户口本,原先常住人口登记卡上的&农业家庭户&更改为&居民家庭户&,成为该市正式启动户口&一元化&登记的首个家庭。
  记者注意到,徐建军换发的新居民户口本外壳与过去的居民户口本相同,只是在内页中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上,左上角位置原先填写的&农业家庭户&,现在更改为&居民家庭户&,其余内容与格式也与老户口本完全相同,对于户籍上身份的转变,徐建军格外惊喜,连称&很意外&。
  安徽省政府于今年5月8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省公安厅根据《意见》,要求全省公安机关在7月1日前,分期完成人口数据转换工作,7月1日起,取消按城乡分割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登记常住人口的办法,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淮南市公安局提前做好了户改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于6月11日进行了人口信息系统升级及数据转换工作,全市近245万人口户别统一转换为&居民户&,我们也就提前为居民换发了新户口本。&淮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谢红梅介绍,目前已实现了&一元化&
  户口登记模式,在新增户口登记时不再标注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公安派出所向公民核发的《居民户口本》中不再出现原&二元化&户口登记管理时的户口性质表述,&户别&栏一律填写&居民家庭户&或&居民集体户&。
  谢红梅介绍,现在的人口数据库中还新增设了&原户别&及&一元化启动时间&二个信息字段,用于数据转换后存储原人口信息系统中有关&农业人口&及&非农业户口&户别的登记内容及一元化启动时间,便于日后查询。
  记者另了解到,截至6月18日,继淮南之后,宣城、淮北等6个城市也已相继完成了人口数据转换。
  □对话
  &居民户口&与过去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相比,给居民带来哪些好处?如何换发新户口簿?
  淮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谢红梅给予了解答。
  记者:为什么要实行&一元化&户口登记?
  谢红梅:省政府这次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目标是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户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不再有因城市与农村户口而出现的差别。
  记者:实行&一元化&户口登记后,对居民手中持有的原《居民户口簿》是否要统一更换?
  谢红梅:不要求统一更换,但群众主动申请更换的,应予以及时免费更换,对新办理户籍业务的,必须重新换发新《居民户口簿》,收回缴销原《居民户口簿》。
  记者:对未实行&一元化&户口登记的外省居民,在户口迁入时,户别如何填写?
  谢红梅:他们的户口迁入后,户口簿上的户别全部填写为&居民户口&,民警办结户籍业务后,要在电脑系统的备注栏中注明一元化后迁入前户别为&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对已实行&一元化&户口登记的外省居民申报户口迁入的,办结户籍业务后,在备注栏中无需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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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内国际我市推行户口一元化管理 取消城乡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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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户籍登记一元化 取消农业及非农之分
来源:惠州日报作者:
  非正式统计
  流动人口约为89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约31%。因流动人口是变动的,近几年统计数据时高时低,并没有固定规律。
  惠州将推行一元化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惠州市居民户口。日前,市住建局发布《惠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年)》(草案),提出惠州作为全国首批62个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之一,计划推进转移人口市民化。
  对于许多人来说,户口簿第一页上的“户别”一栏,“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决定了不同待遇。日前,记者从市公安局户政部门获悉,惠州新的居民户口簿上已没有这一区别了。
  惠州市已取消农业和非农户口区别
  市公安局户政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惠州市去年下半年已经整体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区别,统一登记为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至于如何区分,主要以原户口所在地来区分。
  当然,很多市民仍未感受到这一改变,皆因我们的户口簿并没有统一更换。该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实际上,市民只要去派出所更换新的户口簿时就会发现,原来的户口性质这一栏已经没有了,这就是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标志。
  为何没有大面积统一更换新的户口簿呢?“主要考虑到成本方面,一本户口簿成本为3元左右,全市市民一起换,那是多大一笔费用啊。”该负责人回应,市民原有的户口簿丢失或损毁后到派出所更换,就会换上新的没有户口性质栏的户口簿。
  由于去年户籍改革后,人口信息系统已经统一改为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因此之前的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统计数据已经不存在,因此形成不了直观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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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糜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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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之分,交通事故赔偿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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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规定: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此次户籍改革可谓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虽然该意见并未明确指出户口统一后原先农业户口居民的权利,但从户籍改革以及法律修订的趋势看,原先饱受争议的“同命不同价”现象有望改变。“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日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上述改革举措,标志着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在我省将退出历史舞台。&&&&&伴随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区分的法律方面的一个很大争议就是“同命不同价”。同样的一个交通事故事件,因为户口不同,所得到的赔偿可能相差悬殊。其中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是最主要的相差因数,因为这两种赔偿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基数,而城乡基数差别悬殊。&&&&那么本次户籍改革是否会改变这一现象呢?虽然目前并没有明确提出,但纵观当前法律修订的情形,可以看出因城乡区别导致的同命不同价现象有望成为历史。以下是法律变迁的详细情形及评述做参考。一、目前交通事故赔偿的主要依据:城乡有别。&&&&目前交通事故赔偿没有单独的赔偿标准,依据仍是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根据日发布、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该解释第29条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二、交通事故赔偿的特殊情形&&&&1,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的,按城镇标准。&&&&日发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明确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2,同一起事故中有城镇和农村居民的,可均按城镇标准。&&&&日颁布、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17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意味着对于在同一起事故中死亡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得到赔偿。三、丧葬费早已不做城乡区分&&&&日发布、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明确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此,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四、明确提出不再做城乡区分的试点:江苏省德清县日起实施。&&&&日,德清县作为浙江省首个实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县启动了户籍制度改革。根据《德清县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从日起,德清县建立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划分,统一登记为“浙江居民户口”。  同时,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的《2013年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基本赔偿项目及标准》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在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的区域,受害人若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家庭户)”的,应按城镇居民的统计标准计算;事故发生时尚为农村居民,但在起诉时已统一登记为“家庭户”的,应按城镇居民的统计标准计算。&&&&结合这两个规定,从日起,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只要被侵权人为德清县居民,且在起诉时已登记为“家庭户”的,德清法院均按“家庭户”这一户口性质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综上所述,户籍改革相关的配套措施和政策有望随时出台,取消更多的城乡区别指日可待,因城乡区别导致的“同命不同价”即将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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