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思想对秦朝的影响是不是认为人世没有仁爱?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014386',
container: s,
size: '234,60',
display: 'inlay-fix'
&&|&&1次下载&&|&&总16页&&|
您的计算机尚未安装Flash,点击安装&
阅读已结束,如需下载到电脑,请使用积分()
下载:8积分
22人评价51页
9人评价61页
1人评价14页
20人评价251页
1人评价3页
所需积分:(友情提示:大部分文档均可免费预览!下载之前请务必先预览阅读,以免误下载造成积分浪费!)
(多个标签用逗号分隔)
文不对题,内容与标题介绍不符
广告内容或内容过于简单
文档乱码或无法正常显示
若此文档涉嫌侵害了您的权利,请参照说明。
评价文档:
下载:8积分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法家思想传统的现代反思法家思想,思想传统,现代反思,法家思想的,法家传统
扫扫二维码,随身浏览文档
手机或平板扫扫即可继续访问
法家思想传统的现代反思
举报该文档为侵权文档。
举报该文档含有违规或不良信息。
反馈该文档无法正常浏览。
举报该文档为重复文档。
推荐理由:
将文档分享至:
分享完整地址
文档地址:
粘贴到BBS或博客
flash地址:
支持嵌入FLASH地址的网站使用
html代码:
&embed src='/DocinViewer-4.swf' width='100%' height='600'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ALLOWFULLSCREEN='true' ALLOWSCRIPTACCESS='always'&&/embed&
450px*300px480px*400px650px*490px
支持嵌入HTML代码的网站使用
您的内容已经提交成功
您所提交的内容需要审核后才能发布,请您等待!
3秒自动关闭窗口我的图书馆
通常下法家是指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个。主要代表人物有商鞅、韩非等。另外,法家在古时候是指明法度的。首次出自的《赠别崔司直赴江东兼简常州独弧使君诗》:“官重法家流,名高墨曹吏。”法家在古代与“方家”同义,都是指对、画家的尊称。
历史时期:
代表人物:
商鞅,韩非子
代表著作:
《商君书》,《韩非子》
主张思想:
“依法治国”
  法家是中对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在法律界及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而闻名,并提出了
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的秦朝制定各项政策提供了相当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风俗习惯、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法家主要代表人物有、、、、、等。
法家学派来源
  中国以法治为思想核心的重要学派。其思想先驱可追溯到春秋时的,实际创始者是战国前期的(约前 455~前395)、、、申不害等。战国末期的韩非子是的集大成者,他建立了完整的法治理论和的哲学体系。
  法家思想同中国封建土地关系的产生与发展相联系,是地主阶级取代奴隶主贵族统治的理论表现。在奴隶社会中,“”是主贵族统治的政治体系和道德规范。春秋以来,逐步失去了原有的威力,
旧有的典章制度随之衰落。为适应封建土地关系发展的需要,奴隶主贵族中出现了一批改革家,如齐国的、晋国的、郑国的子产等人。他们颁布与刑书,改革田赋制度,促进封建化过程,成为战国时期法家学派的思想先驱。管仲和子产既强调法制,又重视道德教化。在哲学上,他们表述了一些的观点,管仲及其后继者提出“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的观点,子产则提出“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的命题,承认自然界有其客观的规律,反对天人感应的迷信观念。
  战国初期,封建制在各诸侯国相继建立,应经济、政治、思想领域全面变革奴隶制的需要,产生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家学派。这一学派的思想家在理论上各有特色,在方策上亦各有别,但都主张以“法”治国。讲学于学宫的齐国法家,继承发展了管仲的思想,汲取了,主张法礼并重,先德后刑,因道生法,形成了一套较为温和的法治理论。中的法家著作和帛书、《十六经》、、等是他们的代表作。而两国的法家则主张严刑峻罚,反对礼义说教,专重于法、术、势,奖励耕战,富国强兵,力并天下。他们是法家中激烈而彻底的一派,政绩显著。历史上通常把秦晋法家视为先秦法家学派的主要代表。
  秦晋法家的创始人之一李悝,任魏文侯相,提倡“尽地力之教”,主张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调整租谷,创“平籴”法,兼顾农人与市民的利益。他还收集当时诸国刑律,编成6篇;、《贼法》、《囚法》、《捕法》、、《具法》。《法经》为中国古代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法典。与李悝同时期
的吴起先在魏国进行兵制改革,后又在进行政治改革,“明法审会,损不急之官”,“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打破旧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强迫旧贵族徙边垦荒,奖励“战斗之士”。后来,商鞅在秦实行两次变法,主要内容是: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度;承认土地私有,奖励农战,凡勤于耕织而多缴粟帛者可改变原来身份;有军功者可授以爵位;实行;主张用严刑重罚以杜绝犯罪。但是他排斥道德教化,轻视知识文化的作用。他用发展观点看待历史,提出“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
  商鞅重“法”,申不害则重“术”。“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韩非子·定法》)。为了防备操纵权力、玩弄法柄,申不害建议最高统治者必须用术,君主应以“独视”、“独听”、“独断”的手段来实行统治。他认为,“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君主“方寸之机正而天下治,故一言正而天下定,一言倚而天下靡”。君主个人的言论和主张可以决定国家的兴亡,表明了专制独裁主义的思想。
  慎到是法家中强调“势”治的一派,主张君主可以“握法处势”,“无为而治天下”。他从“弃知去己”的观点出发,提出“大君
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矣”。他以法为最高准则,提倡“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强调“法”必须和“势”相结合,把君主的权势看作行法的力量,所谓“贤智未足以服众,而势位足以缶贤者”,但他又认为国家的存亡并非全由君主一人的力量所决定。“亡国之君非一人之罪也,治国之君非一人之力也”。他承认“法”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提出“守法而不变则衰”。
  末期的韩非集秦晋法家思想之大成,将“法”、“术”、“势”三者糅合为一,又吸收思想,将法治理论系统化。他主张加强君主集权,剪除私门势力,“”,厉行赏罚,奖励耕战。在方面,他提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事异则备变”的观点,把历史的发展分为上古之世、中古之世、近古之世和当今之世。在哲学上,用唯物主义观点改造关于“”的学说,指出“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认为道是万物发展的总规律,理是个别事物的特殊规律。强调人必须遵循客观的规律进行活动。在方面,他提出“”的方法,以“功用”的实际效果检验人的言行,认为“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这种把“参验”作为判别知识真伪的思想,对中国古代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家学派的法治理论对之际进行封建化的改革以至统一六国,建立中央集权专制的封建国家起了重大的作用,并成为秦王朝的统治思想。到了西汉以后,独立的法家学派逐渐消失,其法治思想被吸收到儒学的体系中,德刑并用,成为维护地主阶级专政的有力。但是,先秦法家对以后的一些唯物主义者和进步思想家仍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法家背景介绍
  奴隶制社会的运转,依靠的是两项权利原则:礼和刑。“礼”针对贵族,“刑”针对普通百姓。在西周奴隶制社会礼里,各种主要依靠个人接触和个
人关系来维持。天子、诸侯都生活在社会金字塔的顶尖,与普通百姓没有直接关系,而与百姓打交道的人,则是一些下级诸侯和小贵族。诸侯国之间的交往称为“礼”,而贵族依靠“刑”迫使服从。到了东周时期,社会各阶层原有的僵硬界限逐渐被打破,大国之间侵略,兼并;这在、战国七雄之中可以得到印证。各国领导人都想在弱肉强食的残酷竞争中保存自己的国家,强大国家军事、政治、经济实力,强化国家的统治,就需要中央集权。面对这样的形势,、、等各派都力图解决君王的各种问题,可是都过于理想化,不切合实际。各国君王爱听的不是怎样谋求民众的安居乐业,而是如何解决当前的严峻的国际形势。就这样,一班“方术之士”登上了历史的舞台。有一些人为他们鼓吹的统治方略提供理论依据,这就构成了法家的思想主张。有一种对法家的误解,认为他们主张,其实,法家主张组织领导极权主义的理论和方法。法家本身更倾向于是政客而不是法学家。
法家发展历史
  之前,法家分三派。一派以为首,主张在政治与治国方术之中,“势”,即权力与威势最
为重要。一派以为首,强调“术”,政治。一派以商鞅为首,强调“法”,法律与规章制度。韩非子认为“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明君如天,执法公正,这是“法”;君王驾驭人时,神出鬼没,令人无法捉摸,这是“术”;君王拥有威严,令出如山,这是“势”。
战国时期法家
  法家思想是由儒家和道家分化发展而来的。战国时期法家主要有两派:一派以李悝、吴起、商鞅为代表,他们主张用法治代替礼治,强调法的重要性;另一派以申不害为代表,他们主张“循名责实”,要求统治者以权术控制臣下,统治百姓。韩非在总结两派观点的基础上,吸收荀子的某些思想,构建了一整套法、术、势相结合的君主集权理论。[1]
  可以说,法家的历史哲学观相对于其他哲学流派完全是一种全新革命的观点。儒家墨家道家三家虽然思想主张各有不同,但是具有一种共同点:的黄金时代在过去,而不在将来。自古代的“黄金时代”以来,历史在逐渐退化,因此,人的拯救不在于创新,而在于回到古代。这就是三家的“历史退化观”。三家的这种观念,来源于中国依循过去经验的传统思维方式。多是农民,农民通常被耕种的土地所束缚,很少外出旅行。农民种地,按时令变化耕耘种地,只需凭借过去经验,遇到新事,
就想过去有什么经验可以依循。喜欢援引古代权威和周公来支持自己的学说,这对后世等许多哲学家有较大的影响。与儒家争辩,援引比周文王更古老的夏禹;为能凌驾墨家之上,往往援引尧舜,传说中比夏禹更古老的圣王。道家为能胜过儒家和墨家,请出伏曦、等三皇五帝比尧舜更早几百年。法家是先秦各哲学流派中最后出现的一派,他们认为,每个时代的变化都有其不得不变化的原因,因此只能现实地对待当今世界。古代的人民比较淳朴,只是当时物质条件的低下所造成的,古代人民的品德未必普遍高于当代人民。古者,“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韩非子曾对的故事做了评价:今欲以先,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商鞅也提过:“世事变而行道异也。”
  春秋战国时期“ ”中主张“ 法治 ”的一个学派。的最后一位大师(荀卿)是其先驱者,他的弟子韩非子(韩非)则是的集大成者。作为大师的荀子在政治主张上对孟子的学说又有所发展。在尊、举贤能的基础上,荀子主张兼称霸力,;不迷信天道鬼神而强调人的能动性,具有唯物主义的思想成分。韩非子与老师的也不尽相同,他尖锐攻击儒墨之道,提出了以法治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思想,形成了较完整的理论。从文风来看,荀子的词汇丰富,句法规整,层次清晰,论点鲜明;而韩非的散文则善用、比喻,锋芒锐利,议论透辟。师徒二人的散文对后世影响很大,尤其是对汉初许多的政论文有着直接的影响。
法家代表人物
主要代表人物及思想
  商鞅:原名卫鞅,也叫,战国时期人。商鞅早年为魏国公叔痤家臣。公孙痤病死后,魏王并没有重用商鞅。后来听说下令求贤者,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通过秦孝公宠臣景监,三见孝公,商鞅畅谈变法治国之策,孝公大喜,商鞅得到了施展他变法理想的舞台。的主要内容为:建立新型的,激励士兵奋勇杀敌;奖励耕织,保证了秦国后方粮草充足;制定新法,使得百姓各司其职,安分守己。秦国自商鞅变法后,迅速成为一个强大的诸侯国,为后世统一天下奠定了基础。
  韩非子:是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韩非本是韩国的王族贵人,但是,他的理论不被当时的韩王所采纳。在悲愤之下,写出了《孤愤》、《》、《内外储》、《说林》、《》等十余万言的著作。后来这些著作传到了秦国,秦王政看完后,发出了“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的感叹。但韩非在出使秦国时,没有得到秦王政的信任,更被李斯、陷害,最后自杀于秦狱中。韩非虽然一生都没能施展自己的抱负,却著成了流传千古的《韩非子》。
  李斯:战国末年楚国人。早年为郡小吏,后从荀子学帝王之术,学成入秦。初被任以为郎,后劝说政灭诸侯、成帝业,被任为长史。秦王采纳其计谋,遣谋士持金玉游说关东六国,离间各
国君臣,又任其为客卿。十年(前237年)下令驱逐六国客卿。李斯上《谏逐客书》阻止,为秦王政所采纳,不久官为廷尉。在秦王政统一六国的事业中起了较大作用。秦统一天下后,与、冯劫议定尊秦王政为皇帝,并制定有关的礼仪制度。被任为丞相。他建议拆除郡县城墙,销毁民间的,以加强对人民的统治;反对,坚持郡县制;又主张焚烧民间收藏的《诗》、《书》、语,禁止私学,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还参与制定了法律,统一车轨、文字、度量衡制度。秦始皇死后,他与合谋,伪造遗诏,迫令始皇长子,立少子为二世皇帝。后为赵高所忌,
《韩非子》
于秦二世二年(前208年)被腰斩于闹市,并。
  1.制定法律:“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的作用是约束百姓的行为。而君王拥有权势可以惩罚违法之人,可以奖赏顺服王法的人。通过赏罚来督促百姓的理论依据是人性趋利避害。同时韩非子还补充道:“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圣人治国的方法,不是依靠人人为善,而是使人人不作恶。一国之内为善的人不计其数【这是使社会太平的因素】;使
少数作恶的【这是社会动荡的因素】)人不作恶,国家便能太平。君王治国,是依靠众人的力量并使(那小部分作恶的人)去除恶。所以,(治理一个国家)不要老是着眼于提倡好的道德,而应致力于建立(那管理少数作恶者的)条文。据此推论,君王只需掌握法律,以法治民,社会就会天下太平,而只以宣扬好的道德教化来治理国家是徒劳的。
  2.循名而责实:这是法家对“正名”的解释。君王需要有一套驾驭臣子的权术。而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吏有责任去完成其职务所要求的各项工作。君王的职责是把某项名义的职务授给某人,这项职务所要求的工作已经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君王只关心某个官吏是否恪尽职守,至于怎样完成工作要求,是臣子本身的事,不需要君王指导。君王要做的只是:完成任务有赏,完不成任务受罚。关键是君王如何选择合适人去担任某项职务。“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这样,能者居上位,无能者淘汰。
  3.因此,总的说来,法家并不寄希望于通过教育将大众改造成新人。而是通过从实际出发,制定法律,配以君王的权术与威势,统治臣民。那为何韩非子对“立德”的文化教育如此不屑呢?其根源在于韩非子深信人性恶。因为他是荀子的学生。
法家主张思想
  在先秦诸子中,针对,儒家提倡仁爱;墨家主张;而道家则认为,仁爱和兼爱都不
能救世,唯一的方法就是什么都不做,即“无为”的思想。三家激烈争论,但他们都主张回到过去。此时,主张面对未来的法家横空出世。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是战国时期的商鞅和韩非。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的另类。在先秦诸子诸家当中,唯独法家的思想,是必须献出性命来实践,流出鲜血来祭奠,是血染的思想。这里面流血的、付出生命的,不但有当时许多有罪或者无辜的贵族和贫民,还有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比如商鞅和韩非。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
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不法古 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 术 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当代学者刘木鱼()在《非法非人治》中提到:“法之卫意,在乎君政,政之所为,在乎一道”。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具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法家相关书籍
  法家是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并非以主张“”的“”而闻名,而是以“权,术,势”逐级统治为根本,建立了名为法治实为的“以法治国”封建规章体系,法律是君王统治约束臣民的工具(见后文:法家与现代法治精神的区别),而并不是现代民主“依法治国”。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人治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而且这里的“人”仅仅是指普通百姓,越是底层的人就越是被当作是“性恶”的假定对象,越是高层的人就越是被当成是“性善”的对象,因此,法家的“性恶论”与起源于西方基督教的“性恶论”是不可能同日而语的。
对法家思想的批判
  对法家之批判有二:一是只见刑名,“葢老氏之学浅于佛而其失亦浅,正如申韩之学浅于杨墨而其害亦浅”;“杨墨之害甚于申韩,佛老之害甚于杨墨,杨氏为我疑于仁,墨氏兼爱疑于义,申韩则浅陋”。二是惨核少恩,“后世之论刑者不知出此,其扵申商之刻薄者,既无足论矣”。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秦朝法治思想的负面性,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具有绝对性
  我们知道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是从来就有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这就决定了法本身的局限性,它不可能是万能的,有其滞后性,不可能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诚然,法作为人类的调节器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把它的作用加以无限扩大,就会产生负面作用。比如涉及人们思想、认识、信仰等领域就不能用法律调节,因为人是理性的动物,他有自己的是非善恶评价标准,而这些东西用法律强制,只能促成逆反心理。又如生活中的一些小问题,不宜采用法律手段,而应用道德来约束,给人们一个自我约束的空间。这是人类精神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
实行“独断”
  法家认为“权制断于君则威”,主张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里,臣下不得行使,建立起一种“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的君主极端专制的封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皇帝本人则凌驾于法之上,超越于法之外。至秦始皇时更加刚戾自用,法完全成了君主实现个人的工具。我们知道一个没有约束的权力,是可怕的,《史记·秦始皇本记》记载:“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上不闻过而日骄,下慑伏谩欺以取容。,不得兼方,不验,辄死。然候早气者至三百人,皆良士,畏忌讳谀,不敢端言其过”。
“强国弱民”
  在统一中国的过程中,法家的目标是富国强兵,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法家认为是农战,但法家认识到“民之内事,莫苦于农,民之外事,莫难于战”。农事之苦,战事之难是推行农战的极大障碍,那么如何驱民耕战昵?法家认为,必须置民于贫穷困弱之中,然后利用赏罚的手段,民才有可能从令如流,克已之难,以赴耕战,只有人民努力耕战,国家才会强盛。在法家看来,富国与,强国与强民是对立的,二者不可兼得,商鞅说:“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韩非甚至认为,应当让人民经常处于饥寒而求食不能的状态,只有仰仗国家禄赏才能存活,才能保证人民顺从国家的法令。 法家的“强国弱民”理论上,体现了国家与人民的权利义务界限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法家主张无限的扩大国家权利而缩小人民的利益,这是法家理论的一个危机。如果当人民贫弱到不能生存时,他们就不会再抑仪国家的食禄,而会起来夺食,届时任何赏罚都将失去作用,国家强盛将不复存在。这个简单的法家没有认识到。
“刑用于将过”
  法家认为在人们将要犯罪而尚未构成犯罪时,就应处以刑罚。《.开塞》说:“刑加罪所终,则奸不去,赏施于民所义,则过不止,刑不能去奸,两赏不能止过者,必乱。故王者刑用于将过,则大邪不生;赏施于告奸,则细过不失”。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将要犯罪仅仅只有犯罪的思想,尚未实施犯罪行为,尚未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就不应定罪处罚。因此,处罚“将过”实质上是按人们的思想定罪而不是按行为定罪。法家将有的人和有犯罪行为的罪犯等同起来,给予同样的刑罚,这与现代意义上的法理是极不相符的。此外,法家这种“刑用于将过”的理论,还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无疑是重刑主义的表现。
  法家被认为只是在战国时期才发挥其历史作用。其实不然。中华其后二千年的政治表现都可以看到法家所表现的重要作用。其中最为显然的就是吏治。中华所谓的法治其实是强意志理论。法家的思想重心只是一种对权势的体现方式。而几乎没有重要的理念。它没有真正的法的公正认识,其主要的表现就是无“法”精神的律治。着重于对统治者意志的律令体现。从而助长了中华形成了权力单极的社会形态。政治强盛而民间力量无有。而且正是由于这一点。古代中华的人的权力被极大的压迫。而且人民也有被压迫的意识。
  法家与现代法治分别
  古代法家的法律是由国君(君王、君主)所制定,而国君的权力大多来自武力侵夺。现在民主国家的法律则是由议会(国会)(Parliament)制定,议会是由民主选举所产生。古代法家的法律是国君的意志,现在的法律则是公民的意志。古代法家的法律是国君的政治手段,“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国君不同罪,这就是国君“以法治国”,现在的法律是保护公民。古代法家的法律,国君不受其约束并且可以酌情处理案件,现在的法律不容许有任何人不受法律约束,所以现代民主法治才是“”。
  法家思想归根结底,追求的是“王法”,其本质是“只效忠帝王一人”,“给帝王做杀人刀”。而现代民主社会则要通过的投票,通过“宪法”,其普世价值是人人平等,用宪政法制来约束统治者的权利。所以不能将古代原始的法家思想与现代的民主法制社会混为一谈。
馆藏&12817
TA的推荐TA的最新馆藏压力容器特气试题库(加工平台) 判断题 1. ()液体和固体燃料的燃烧时要先经过熔化、蒸发等准备过程,所以,液体和固体燃料的燃烧要比气体燃料的燃烧慢。正确答案:对 2. ()奥氏体不锈钢最常用的焊接方法是电渣焊。正确答案:错 3. ()经调校的压力表…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考试题库 一、单项选择 1、压力表所指示的压力值为 B A 绝对压力 B 相对压力 C 大气压力 2、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是指容器 A 在正常工艺操作时的压力 A 顶部 B 底部 C 内部 3、压力容器顶部在正常工艺操作时的压力是 A …法家思想对秦朝政治统治的影响 作者:梁晶 梁美玲 来源:《学理论·中》2014年第05期 摘 要:春秋战国是一个动荡不安的由领主制向地主制过渡的时期,新旧阶级之间,各阶层之间的斗争复杂而又激烈。面对礼崩乐坏的局面,法家以其独特的视角针对社会变革中的各…
法家“以法治国”思想研究 摘要:春秋战国时期,秦国经商鞅变法二跃为战国七雄之首,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终于灭六国而实现了中国的统一大业,建立秦王朝,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然而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个浩荡帝国仅存15年就土崩瓦解。是什么原因导致了秦朝的速亡?“法家亡秦论”“是一个非常主流的思想。刘邦的重臣、汉代思想家陆贾说:“秦二世尚刑而亡”。《汉书.艺文志.诸子略》曰:“法家一断于法,赏罚分明,此其所长也。但法家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伤害至亲,伤恩薄厚。”这样一种思想,导致大众多对法家存在一种偏见和批评的态度,把法家与严刑酷法划上等号。而本文旨在用一种理性的眼光和标准探究和评判法家“依法治国”的思想,以求其当代价值。“仁者能仁于人,而不能使人仁;义者能爱于人,而不能使人爱;是以知仁义之不足以治天下也[1]。这是与儒家的仁爱教化思想截然不同的观点,法家认为人性重利,在价值哲学领域毫不避讳自己的功利主义动机,而强调“依法治国的功效性,务实功利,崇尚实用,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法家推行“依法治国”背后所隐藏的价值追求和哲学基础。正如高洪钧先生指出的:以现代民主的立场来观察,人们无疑会指责这些法治措施过于专制独裁。但是,如果考量历史的具体情境,我们就会发现这些措施有其必要乃至合理之处。对于当时的混乱局面来说,强化王权和加强中央集权是达到社会有序状态的有效措施之一。无数的历史经验表明,在任何古代社会,特别是在战乱时期,较为强大的王权、富有效能的政府集中管理和令行禁止的法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来说都是颇有成效的社会治理机制。在各国的激烈竞争和斗争中,秦朝经过商鞅变法而建立大一统的社会,注重法制建设,形成了律、令、制、诏、程、式、课、法律答问、廷行式等多种法律渊源,而这些法律涉及政治、军事、司法、农业、手工业、商业和家庭婚姻等各个方面,秦律中还有不少关于督促和惩治不依法办事的官吏的法律条文。开创了法制统一的大好局面。 关键词:法家 依法治国 一、法家概说1994年出版的《诸子百家大辞典》对于法家的界定是:战国时主张以法治国的学派。法家的先驱可上溯到春秋战国时期的管子、子产,实践创始于战国前期的李悝、商鞅、申不害等。至战国末期韩非综合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集法家思想之大成,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法治理论。在政治上,法家主张废分封、行郡县,建立统一的君主专制国家,加强君主集权,打击旧贵族势力,用厚赏重刑,使令行禁止;在经济、军事上,法家主张废除井田制,建立和巩固封建土地所有制,重农抑商,奖励耕战,实行富国强兵政策;在思想上,主张禁止儒家学说,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在历史观上,法家有着较为进步的历史观,认为人类社会是向前发展的,社会是不断进步的,总的趋势是“今胜于古”,任何措施都有它的时代性,统治者应根据当时社会的实践情况,不断地调整、改革一切制度、措施。法家人士大都厚今薄古,主张法后王,反对儒家的法先王。在认识论上,法家较为注重实际,主张以公用检验言行,反对虚妄、空洞之言[3]。可以看出法家强调与时俱进、革故鼎新的社会历史论,在当时奴隶制社会与封建社会交替的时代是多大的创举和进步。而法家“务实、注重实际”的观念对当今社会建设都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二、法家产生的历史背景法从礼中分离出来是法家产生的条件和基础。礼与法在春秋以前的夏、商、西周三代处于混一状态,在春秋战国时期才出现分离。西周礼治体系的实施方式有二:一是以刑护礼;一是教化扬礼。而在西周的礼治体系中,“刑”是维护“礼”的手段之一,当时并没有独立、相对稳定的刑罚体系和刑罚原则,“刑”是依附于“礼‘’而存在的。而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社会发生剧烈变革:经济上,土地制度由井田制(公田制)向私田制转化,新兴地主阶级产生;政治上,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转变为自诸侯出,自大夫出,王霸迭兴,七雄并争。其它各种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也不断涌现。面对这种情况,代表各个阶级、阶层的思想家纷纷立言著说,阐述自己的治国方略和政治主张,批判其它学派的思想观点,呈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在这些众多的学术流派中,影响最大的是儒、法两家。儒家代表传统的旧贵族势力,主张“礼治”,是为“保守”;法家代表新兴的地主阶级,力倡“法治”,是为“革新”。春秋战国之际,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论争,法家要革新,提倡法治,就必须抨击保守的礼治思潮,儒家要复古,实行礼治,就要进行积极的反击,批驳法治主张,我们将这样的争论成为礼法之争。法家的产生和发展正是在礼法论争的背景下进行的[4]。 三、法家“依法治国”的治之道恩格斯指出“每一时代的理论思维,包括我们当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在不同的时代具有非常不同的形式,并因而具有非常不同的内容。因此我们研究先秦法家”以法治国“思想,不能用当下的眼光、是就爱哦和”理论思维“去评判,而是要回到他们那个时代,去分析和发现他们思想的进步性,发掘他们理论思维的要素和精华,以便把这些精华部分转化为我们当代理论思维的形式和内容,从而在我们当代的社会实践中发扬光大。1.法家所说的“法”是公平正直的“以法废私”是法家“以法治国”的一个重要出发点,法家把“法”说成是公平正直的,他们认为法是为整个国家利益服务的。法家认为法代表国家利益,是天下之公利的“代言人”,它高于包括最高统治者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他们称个人利益为、;私“,国家整体利益为”公“,体现国家整体利益的“法”为“公法”。“公”高于“私”,因而“法”也高于“私”,而且两者势不两立。法家认为各种人都有各种私,私是乱的根源,任法即实行“以法治国”乃能严私,不任法即不实行“以法治国”便不能去私。“私道行则法度侵,法度行则私道废”。且法家受道家的影响,认为“法出于道”或“因道全法”。管子认为法出于“道”,但法不是自己从“道中”派生,而必须借助人的主观努力,人首先发现、认识客观存在的“道”,然后依“道:制定法。管子总结出恒常、公平、无私是天地及其他自然物质或现象表现出来的“道”的特点,因此要求人君治国要以“道”为准则。而在韩非看来,因“道”而生的法或“因道全法”则不一定是良法,取决于立法者对“道”的选择和运用。2.社会进化的历史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5]。”(《商君书.更法》)故圣人之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则功寡。(《商君书.算地》)在商鞅看来,法和时代相宜才能实现治国的目的。法家认为万事万物都在不断的变化中,社会当然也在不断地变化发展,这样的历史发展观贯穿于政治领域,就要求“法与时转,治与时宜“。在法家看来,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因为历史在发展,社会在变化,原有的法律制度、政策措施等虽然可能有合乎治理规律而值得继承的地方,却也往往会出现不适应新情况的地方,如果墨守成规,就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而取得治理的成功。因此,要使国家强盛,就得”变法“,审时度势,锐意改革。3.好利恶害的人性论法家认为,人的本性就是趋利避害、追求名利,只要有名有利可图,人们就要去追逐,其核心是好利恶害,并认为人之喜好与厌恶是赏罚的根本,君主可以利用人们好利恶害之心对其加以控制。在他们看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一种利益关系,因而承认人们追求财富的合理性。英明的君主就要善于利用人们的这种趋利避害的本性,使其自觉地为国而耕战,从而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以今天的价值观来看,这种观念可能过于野蛮。韩非是荀子的学生,岁都承认人性自私好利,但在人性的改造方面,荀子主张道德教化加以改造,而韩非却不承认人性自律的可能,只相信外部的因素,即”他律“,通过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市场机制这的许多企业的激励机制,确实也是利用了人好利的心理,法家是以国家主义为背景的政治家,对于一切社会问题的讨论,多含有政治的意味,为国家利益服务,在诸侯争霸的战乱时期利益可以激发斗志,但是在秦统一六国后,在相对缓和的社会环境中,百姓需要一种更加人性和平缓的政策来休养生息。而且以利为核心在统治集团内部运行,必然滋生腐败。承认人性自利是一方面,但治理国家的治民之道必须因时而宜。4.务实功利的价值论务实功利、崇尚实用,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法家推行“以法治国”背后隐藏的价值追求和哲学基础。在春秋战国时期,面对诸侯征战的社会现实,要想不被其他诸侯国吞食并最终完成统一霸业,必须富国强兵。在务实功利的价值观的指导下,法家强调实行“依法治国”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安定和国家强盛。 何勤华先生指出,法家关于法治的理论,在当时无疑是有进步意义的:第一,法家提出“以法治国“,是要以公开、公正(当然这种公正也仅仅代表了当时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客观的成文法制度来反对奴隶主贵族擅断的、任意的“人治”的方式;第二,法家在法治理论中,对法做出了具有一定科学成分的阐述。比如,他们认为,法律应该是公平的、正直的,因而可以作为衡量人们行为的准则;第三,法家在强调法治时,已经提出了法治的法必须是顺应时势、顺应自然的法;第四,在法家的法治理论中,“刑无等级”,“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等内容占有重要的位置;第五法家的法治理论,是中和当时各个诸侯国变法的实践结合在一起,法家的各位代表人物,不仅创设和鼓吹法治的理论,而且还亲自予以实践,因此他们的理论具有丰富的实践性及应用价值,而中国的统一、秦王朝的建立,在当时都是具有进步意义的事情[4]。 四、法家思想的现实意义法家强调用实际效用来衡量人们的言行而摈弃一切空谈。由于务实功利、注重现实,法家清楚地看到,强力主宰着整个社会,所以主张“以法治国”,富国强兵,并把是否有利于农战的功效作为法律赏罚的依据。在诸侯争霸的战国时代,每个诸侯国的当务之急是如何使自己的国家富裕强大,避免被吞并,法家争对春秋战国的时代特征提出了“以法治国”、富国强兵的治国目标,实现这一目标需要着眼现实,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又促使他们更加注重现实,法家务实功利的价值观有它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其实,当代的世界也是一种“新战国时代”,世界各国都力求富强,在当代世界“发展是硬道理”,“落后就要挨打”,强权政治、霸权主义时有抬头,因此,法家务实功利的价值观,以及法家实行“以法治国”的目的是富国强兵这一重要思想,作为法律的价值追求和治国的基本观念,对于我们当下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所处的时代与先秦法家所处的时代迥然有异,但当今国际关系较之战国时诸侯国之间的关系则极为相似:国与国之间存在着实力竞争,各国都在为富强而奋斗,一国的国际地位最终仍取决于自身的实力。一个民族要想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在国际事物的处理中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首要的就是具有比别国更强的综合实力。中国更是这样,要想在纷繁复杂的国际关系中占据主动地位,要想顺利完成国家的统一大业,加快发展、不断增强综合国力是最根本的途径。我们所面临的国际形势是: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强,科技革命迅猛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国际竞争更加激烈。发达国家在经济技术上占优势的压力,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压力将长期存在。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努力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经济实力是基础,军事实力是保障,名族凝聚力是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而知识和科技创新则是关键。这就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以推动和保障国家经济、国防和民族凝聚力的不断增强,促进知识和科技的不断创新,促进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6]。 五、综述法家“以法治国”的思想在春秋战国的时代背景下,经商鞅变法走向统一的道路,建立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国家,实现秦国的富国强兵,是不可磨灭的创举。但在秦统一六国之后,社会环境又发生了变化,统治者却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对治国之道进行调整,以适应相对缓和的社会环境,只是社会矛盾更加激烈,最终暴政之下秦速亡。目前,研究秦朝速亡原因的学者及相关成果都非常多,但基本上都沿用汉代思想家的基本路线:秦朝推崇并奉行法家的“依法治国”的思想是导致秦朝速亡的根本原因或重要原因。今人对于秦朝的专制统治和严刑酷法的认同是无可厚非的,但秦朝暴政是否就等于法家之过,亦或是“依法治国“治国?
但法家务实功利的价值观,与时俱进的社会进化历史论,注重实际,革故鼎新的政治思想仍有现实意义。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急需健全的法治体系,国家和公民都在呼吁“以法治国”;而另一方面,国家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物质建设和精神建设都是不可或缺的,“以法治国”和“仁爱教化”也是同时需要的,“外儒内法”也是中国古代的统治者长期沿用的治国方针。就如“文治武功”一说,我们并不是要追究“文治”好,还是“武治”好,而是相互借鉴,寻求怎样才能国富民强。“人性恶”的争论也是,对于政治家来说,关键的问题是如何来控制和利用人们的自利之心,而不在于否定人性自利的说法,因为我们每个人的潜意识里都存在自利倾向。无论是儒家还是法家,实践证明,在中国的传统文化熏陶了五千多年的中华民族来说,“德法并行“才是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我们对法家“以法治国”的思想研究,不在于从众的去批判它,更理性的思路是去深度挖掘和研究“法治”对当今社会的现实意义,对于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态度,对法家思想亦是。 参考文献:[1] 蒋礼鸿:《商君书锥指》,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13页.[2] 《法苑精萃》编辑委员会编:《中国法史学精萃(年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272—273页.[3] 《诸子百家大辞典》,华龄出版社1994年版,第276-278页.[4] 何勤华:《中国法学史》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07页.[5] 高亨:《商君书注译》,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0—13页.[6] 时显群:《法家“以法治国”思想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35—137页.
法家“以法治国”思想研究 摘要:春秋战国时期,秦国经商鞅变法二跃为战国七雄之首,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终于灭六国而实现了中国的统一大业,建立秦王朝,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然而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个浩荡帝国仅存15…2011年3月第29卷 第1期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TaiyuanUniversityofTechnology(SocialSciencesEdition) Mar.2011 Vol.29 No.1 论三晋法家的思想体系…2013年法学本科中国法律思想史第二次考核 1 第一题: 每题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每题2分,共10题,共20分。 1. A. 《荀子》 B. 《孟子》 C. 《老子》 D. 《论语》 参考答案:C 2. “法者,国之权衡”的说法,体现了法的(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84-88 JournalofLanzhouUniv.(SocialSciences) Vol.30 No.4  论法家思想在秦的实践及其 在婚姻制度中的体现 X 王永挺 刘志华 (…就爱阅读网友整理上传,为您提供最全的百科知识,期待您的分享,转载请注明出处。
欢迎转载:
推荐: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法家思想代表人物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