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宣传和学习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省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苏政发〔2015〕10号
  省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九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预算管理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发〔2014〕16号)的要求,现就深化我省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以来,我省先后实施了预算外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绩效管理等重大改革,预算管理范围不断拓展,预算管理制度不断健全,预算审查监督不断加强,对规范各级政府预算管理、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行预算管理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不符合公共财政制度和现代政府治理要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预算体系不够健全,大部分政府债务尚未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不够科学,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尚未建立;预算约束力不足,财政收支结构有待优化;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预算资金使用绩效仍需提高;预算透明度不够,财经纪律有待加强等,财政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考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对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提出明确要求,新预算法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指明了方向并提供了法制基础,省委十二届七次会议也对推进预算管理改革作出了具体部署。深入推进我省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的迫切需要,是推动“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客观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由之路,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实现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全面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各项工作
  全面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应坚持遵循现代国家治理理念,划清市场与政府边界,着力推进预算公开透明,总体设计与协调推进相结合等基本原则,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增强政府财力运筹能力。
  1.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建立健全定位清晰、分工明确、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在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时,应当统筹兼顾,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中央和省级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应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1%至3%设置预备费,按照新预算法要求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照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应逐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比例,2015年达到20%,2018年达到25%,2020年达到30%。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按照统筹层级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要积极探索社保基金结余保值增值途径,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可持续运行。
  2.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按规定将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的项目,一般公共预算可不再安排或减少安排。对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都安排支出的项目,应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统筹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和补充社保基金外,限定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及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方面。
  3.健全预算标准体系。制定科学合理、动态管理的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加快制定完善机关运行经费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实行财政供养人员实名制管理,建立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机构人员信息共享机制,严禁超编配备人员,杜绝“吃空饷”现象。加强人员编制管理和资产管理,健全人员编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严格执行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按照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编制部门预决算和政府预决算。
  (二)推进预决算公开,建立透明预算制度。
  1.扩大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各级政府要及时公开经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的报告及报表,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和执行的情况、政府采购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2015年起公开“会议费”和“培训费”,并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政府采购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部门要逐步公开政策制定、项目评审、资金分配、绩效评价、财政监督等决策过程和依据。2015年,全省县级以上政府要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
  2.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应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公开,并逐步实现按地区公开。按时公开省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部门预决算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三公”经费公开时,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内容。按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明细反映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
  (三)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1.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一般公共预算审核的重点由平衡状态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强化支出预算约束,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支出预算的同时,重点报告支出政策内容。预算执行中需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必须报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为预期性,根据经济形势和政策调整等因素科学测算。在国务院批准的举债限额内,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省级政府可以发行政府债券,举借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用于省级或转借市、县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内可以举借用于无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的一般债务,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内可以举借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的专项债务。
  2.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的需要,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如出现超收,用于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如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他预算资金、削减支出实现平衡。如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实现平衡的,省级政府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后增列赤字,并报财政部备案,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市、县级政府通过申请上级政府临时救助实现平衡,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归还。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如出现超收,结转下年安排;如出现短收,通过削减支出实现平衡。
  3.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中期财政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相衔接。按照财政部部署,争取省级财政在编制2016年年度预算时,同时编制2016年—2018年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要项目,研究政策目标、运行机制、评价办法和资金保障措施,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提高财政预算的统筹能力。市、县级政府也要积极探索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各部门、行业规划中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要与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相衔接。推进部门编制三年滚动规划,加强项目库管理,健全项目预算审核机制,健全部门三年规划与预算项目库衔接机制。
  (四)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
  1.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各级税收征管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时足额组织税收收入,并探索建立与相关经济指标变化情况相衔接的考核体系,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完善税源控管机制,各级政府不得脱离当地税源实际向征管部门下达收入任务。严格减免税管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超越权限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税款。加强执法监督,强化税收入库管理,对故意混库侵占省级税收收入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2.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各地、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加快建立健全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收益共享机制。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完善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参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落实国有资本收益权。加强非税收入分类预算管理,完善非税收入征缴制度和监督体系,严禁违规减免、缓征或隐匿、滞留、挪用、坐支非税收入,严禁通过违规调库、乱收费、乱罚款等手段虚增财政收入。&
  3.全面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要求,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全面清理各地违规自行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各部门在起草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时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规范非税等收入管理,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严禁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股权以及矿产等国有资源;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减免、缓征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允许企业低于统一规定费率缴费。各地违法违规制定的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要坚决予以取消。加强考核问责,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1.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控政府性楼堂馆所、财政供养人员以及“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对重点支出根据推进改革的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即“资金等项目”的办法。完善公共服务支出保障机制,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统一预算分配权,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各部门不得对下拨付资金。除国务院、省政府另有规定外,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得将特定领域财政投入情况纳入对下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政绩考核体系。按照国家部署,除法律有专门规定外,逐步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专款专用的规定,统筹安排这些领域的经费。
  2.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省级力争2015年将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比例达到1:1,到2020年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围绕“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政策目标,进一步完善市、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分配办法,研究推进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
  3.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立,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凡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新设专项转移支付。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结合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清理压缩专项转移支付,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竞争性领域的专项转移支付逐一甄别排查,凡属“小、散、乱”及效用不明显的要坚决取消,其余需保留的也要予以压缩或实行零增长。改进分配方式,减少行政性分配,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并规范“财政资金改基金”办法,逐步与金融资本相融合,引导社会资本增加投入。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予以整合。2015年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减少1/3左右。清理现行配套政策,对属于省级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市、县安排配套资金;对属于省和市、县分担支出责任的事项,由省和市、县按各自应分担数额安排资金。
  4.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结合,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动态调整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快制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标准,健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体系。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者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
  (六)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1.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调整预算。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对一些必须出台的政策通过预算调整或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及时批复部门预算,严格按照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涉及政府采购的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正式下达进度,省财政在接到财政部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后,在30日内正式分配下达到市、县财政部门。省、市、县各级财政安排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30日和60日内正式下达。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可以分批下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
  2.规范国库资金管理。规范国库资金管理,提高国库资金收支运行效率。全面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各地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除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予以保留的专户外,其余专户须在2年内逐步取消。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严格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控制核算规模。各级财政除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外,一律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按国务院规定施行权责发生制的特定事项,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全面清理已经发生的财政借垫款,应当由预算安排支出的按规定列支,符合制度规定的临时性借垫款及时收回,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借垫款限期收回。加强财政对外借款管理,各级财政严禁违规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合理调节国库资金余额。
  3.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各级政府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当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要加大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可按规定统筹用于民生领域。省级行政单位实行基本账户零余额化管理,省财政厅要做好结转结余资金的清理与监督检查工作。从2015年起,除国家另有规定除外,对政府性基金预算中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建立预算编制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相结合的机制,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机制,实施预算执行进度的通报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有效控制新增结转结余资金。
  4.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以结果为导向,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逐步将预算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加快推进绩效目标管理,调整和完善绩效目标编制办法,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审核,积极探索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先导的预算编制模式。深入实施绩效评价,不断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式方法,大力拓宽绩效评价范围,将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将绩效目标评审意见作为项目预算安排、调整和进入财政滚动项目库的重要依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财政预算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较好的项目优先支持,对绩效较差的项目进行整改、调减或撤销。进一步健全完善绩效报告、反馈整改、绩效公开、绩效问责等工作机制。
  5.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按照国家制定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制度规范和操作指南,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待条件成熟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研究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要指标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绩效的依据,逐步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公开机制。
  (七)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控财政风险。
  1.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省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举债限额内,可根据实际需要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须向省政府提出申请,由省政府审核后代为举借。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功能。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
  2.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分类管理。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并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政府债务分为一般债务、专项债务两类,分别纳入预算管理。一般债务通过发行一般债券融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券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3.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政府举借债务,必须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政府举借债务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建立政府信用评级制度,逐步完善政府债券市场。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4.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省财政根据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评估各地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债务高风险地区要积极采取措施,逐步降低风险。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存量债务,各地可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要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市、县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省级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5.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明确责任落实,各市、县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认真抓好政策落实。
  (八)规范理财行为,严肃财经纪律。
  1.坚持依法理财,主动接受监督。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新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税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行政决策权和财政管理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审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决算审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推进预算公开,增强政府理财的透明度,减少政府自由裁量权,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2.健全制度体系,规范理财行为。加强预算编制、收入征管、资金分配、国库管理、政府采购、财政监督、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启动《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立法工作。规范理财行为,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编报预决算,按规定的用途拨付和使用资金,预决算编报都要做到程序合法、数据准确、情况真实、内容完整。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动态监控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
  3.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责任追究。财经纪律是财经工作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各市、县政府要对本地各部门和单位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单位自查、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强化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财政资金以及违规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等涉及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新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把思想与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合力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坚持法治思维,做到于法有据,在法治轨道上全力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省财政厅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省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和配合意识,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各项改革。市、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和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
Copyright @
www.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江苏省人民政府 |  | 
您当前的位置:&>&&>&
  党的十四大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1998年我国明确提出了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思路和相关原则,拉开了全国公共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序幕。目前改革还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向前推进。
  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一种财政运行模式。公共财政管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了履行其职能,对所需物质资源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等活动。目的是把公平、公正、公开、规范、透明等公共管理的原则,贯穿到财政运行的全过程,通过实施有效的公共财政管理活动,为公共财政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保证。为了建立公共财政运行模式,实现公共财政管理目标,确保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公平、公开、受监督和有效益,我国在公共财政预算管理与监督方面,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核心的改革措施是推行部门预算,实行集中支付,强化财政监督。
  在预算编制方面推行部门预算改革。传统的预算也称为功能预算。功能预算编制的特点是,不以预算部门作为划分标准,而是根据政府的职能和经费性质对开支加以分类进行编制。部门不同功能的经费在财政部门内部分别由不同科室进行管理,财政部门内部一个科室管理着不同部门的同一性质经费。很难准确掌握一个部门全部资金规模和使用情况。功能预算编制范围狭窄,仅限于预算内资金,编制方法采取的是基数加增长的方法,既不规范、科学,也有失公允。传统的预算编制由于资金管理不统一,资金范围不完整,管理不透明,很难在预算编制中采取统一的预算编制标准和科学的分类方法,无法真正达到细化预算编制的要求。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我国从1998年开始推行了部门预算改革。部门预算是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其特点是,所有政府性资金统一纳入编制范围,按&零基预算&的方法,统一标准,一个部门编制一本预算,使预算的科学分类和充分细化成为可能。
  实行部门预算后实现了政府预算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管理,提高了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在预算执行方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传统的财政资金支付方式也称为分散支付方式。在分散支付方式下,预算部门和单位在银行多头开设账户,财政资金由财政部门定期拨付到部门账户,再由部门层层拨到用款单位。这种支付方式由于支付环节多,支付效率低,与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讲求效率和效益的理念不相适应,其弊端主要表现在:一是不利于资金调度。财政资金从国库拨出后,分散在各个预算单位账户上,而各项资金都有一个逐渐使用的过程,大量的资金沉淀在部门而财政难以集中调度。二是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由于财政资金拨付给商品或劳务供应商要经过若干层次,大量资金经常在中间环节,各银行账户上运行,使资金划拨在途时间长,不能及时拨给用款单位,及时发挥效益。三是财政资金监督难。由于分散支付过程透明度差,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的运行过程难以实施有效监督,容易导致财政资金在拨付过程中被截留、挤占、挪用、甚至出现腐败现象。为了改变这种以自行多头设置账户为基础,分散进行的资金拨付方式,从2000年开始,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推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即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和用款单位。
  实行集中支付改革后,所有财政资金都按照规定程序,在支付信息系统内运行,支付行为发生的当天,就能办完用款手续,资金直达用款单位,支付行为没有发生,资金仍然保留在财政国库或财政专户内。因此,实行集中支付改革规范了预算执行程序,增强了财政支出透明度,提高了资金支付效率,实现了预算执行的全过程监督,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了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在预算监督方面确立大监督理念。财政监督是国家为保障财政分配活动正常有序运行,对相关主体的财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稽核、督促和反映的总称。其本质是在实现财政分配基本职能过程中体现的国家主体对其他相关主体的一种制约功能。财政活动从根本上讲是一种分配活动,有分配就要有监督。财政监督和财政分配密不可分,要保证财政分配的科学、合理、有效就必须加强财政监督。财政监督的目的是促进财政管理,为财政管理服务。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管理全过程,是财政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环节。财政监督是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过程中的监督。从财政工作实践看,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同步进行,相辅相成,不断强化,财政监督促进财政管理完善,有效的财政管理为财政监督也提供更好的环境。在公共财政体制下,强化财政监督,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权力和公共利益;有利于壮大财政实力,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顺利实施;有利于防范财政风险;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伴随着财政管理与改革的不断深化,财政监督的工作思路、方式和方法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近年来,财政部门提出了&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监控&的财政大监督理念,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大监督工作机制,可以说财政监督工作跃上了新的台阶。
  通过推行部门预算改革,改变了一个单位没有一套完整的预算和基数分配预算的做法,增强了预算编制的统一性、完整性和公平性;通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减少了过去财政拨款的中间环节,实现了财政资金使用由&中转&变&直达&,账户管理由分散到单一,克服了&雁过拔毛&,层层截留的弊端;通过加强财政监督,对公共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保证政府公共服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公共财政改革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基本建立了公共财政框架体系。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新的预算管理制度得到普遍实施,财政大监督工作机制正在建立和完善,初步形成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预算管理新机制。在促进财政资金公平公正分配和使用,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在预算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预算分配制度不科学,预算编制细化难,预算约束性不强,预算透明度不高,尤其是预算支出有效性不高等问题。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建立公开、透明、效益的&阳光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期待和呼声越来越高,人们越来越关注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成本,责任与效率。因此,把企业管理的理念导入政府,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势在必行。
  所谓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预算绩效管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资金的产生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钱,办尽量多的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和高效。当前,要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必须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形成氛围;制定方案,有序推进;多措并举,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学习,增强对推行预算绩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设&责任政府&、&节约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的有效举措,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推行预算绩效管理有利于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政府理财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各级各部门都要深刻理解推行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财政部门尤其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预算绩效管理这件顺民心、合民意的工作。
  二、广泛宣传、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理念
  预算绩效管理目前还是一项探索性、创新性的工作,人们还不太理解这项工作,必须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网络平台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让预算绩效理念深入人心,让关注绩效、讲究绩效成为人们自觉行动。让管钱的部门分配资金运用绩效,让用钱的部门使用资金讲究绩效,让监督部门监督检查注重绩效。
  三、制定方案,有序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皖政[号)提出,&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都要建立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实行比较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管理覆盖到所有财政资金和预算单位。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预算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为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必须结合淮南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要求、推进计划和保障措施。
  四、多措并举,确保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为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能够取得实效,必须采取多种措施,加强领导、成立组织、部门联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市政府应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高规格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市财政部门应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从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建立制度,规范管理。针对不同类型资金,分类制定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式;建立规范的评估方法和操作规程;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衔接的各种制度;完善以财政部门为主导,预算部门为主体,中介机构和专家广泛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继续深化现行的预算制度改革;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强化预算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预算绩效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负其责,形成合力。财政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应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预算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政府统一要求实施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以及人大的监督职能,将预算绩效审计作为同级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必审内容,将预算绩效管理成为纪检监察部门抓政府&&&& 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把预算绩效审查作为人大审查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的重要内容。
网友评论 (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才可显示)
深化预算管理改革 推行预算绩效管理
主办单位:淮南市财政局 电话:
传真: 投稿信箱:
地址:山南新区市国库支付中心业务用房  邮编:232001

我要回帖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