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合同条款合同工作量都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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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价都有哪几种形式他们的意思是什么?
不同承包方式的价格计算不同工程项目的条件和承包内容的不同,往往要求不同类型的合同和包价计算方法.因此,在实践中,合同类型和计价方法就成为划分承包方式的重要依据.1.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价固定总价就是按商定的总价承包工程.它的特点是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和计算包价,并一笔包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建设单位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单位一般不得要求变更包价.这种方式对建设单位比较简便,因此为一般建设单位所欢迎.对承包商来说,如果设计图纸和说明书相当详细,能据以比较精确地估算造价,签订合同时考虑得也比较周全,不致有太大的风险,也是一种比较简便的承包方式.如果图纸和说明书不够详细,未知数比较多,或者遇到材料突然涨价以及恶劣的气候等意外情况,承包单位须承担应变的风险;为此,往往加大不可预见费用,因而不利于降低造价,最终是对承包单位不利.这种承包方式通常仅适用于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工程.2.按量计价合同的合同价按量计价合同以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为计算包价的依据.通常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或专业估算师(造价工程师或测量师)提出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例如挖土若干立方米,填土夯实若干立方米,混凝土若干立方米,墙面抹灰若干平方米等等,由承包商填报单价,再算出总造价.因为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承包商只要经过复核并填上适当的单价就能得出总造价,承担风险较小;发包单位也只要审核单价是否合理即可,对双方都方便.目前国际上采用这种承包方式的较多.在我国,作为工程造价计算方法的改革方向,已开始推行.3.单价合同的合同价在没有施工详图就需开工,或虽有施工图而对工程的某些条件尚不完全清楚的情况下,既不能比较精确地计算工程量,又要避免凭运气而使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采用单价合同是比较适宜的.在实践中,这种承包方式可细分为3种:(1)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即由建设单位开列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和计量单位,例如挖土方每立方米、混凝土每立方米、钢结构每吨等等,多由承包单位逐项填报单价;也可以由建设单位先提出单价,再由承包单位认可或提出修订的意见后作为正式报价,经双方磋商确定承包单价,然后签订合同,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按此单价结算工程价款.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即须开工的紧急工程.(2)按最终产品单价承包就是按每一平方米住宅、每一平方米道路等最终产品的单价承包.其报价方式与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相同.这种承包方式通常适用于采用标准设计的住宅,中、小学校舍和通用厂房等工程.但考虑到基础工程因条件不同而造价变化较大,我国按每一平方米单价承包某些房屋建筑工程时,一般仅指±0标高以上部分,基础工程则以按量计价承包或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单价可按预算定额或加调价系数一次包死,也可商定允许随工资和材料价格指数的变化而调整.具体的调整办法在合同中明确规定.(3)按总价投标和决标,按单价结算工程价款这种承包方式适用于设计已达到一定的深度,能据以估算出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近似值,但由于某些情况不完全清楚,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较大变化的工程.例如在铁路或水电建设中的隧洞开挖,就可能因反常的地质条件而使土石方数量产生较大的变化.为了使承发包双方都能避免由此而来的风险,承包单位可以按估算的工程量和一定的单价提出总报价,建设单位也以总价和单价为评标、决标的主要依据,并签订单价承包合同.随后,双方即按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与合同单价结算工程价款.4.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合同价这种承包方式的基本特点是按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施工管理费以及各项独立费,但不包括承包企业的总管理费和应缴税金),加上商定的总管理费和利润,来确定工程总造价.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开工前对工程内容尚不十分清楚的情况,例如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遭受地震、战火等灾害破坏后需修复的工程.在实践中主要有4种不同的具体做法:(1)成本加固定百分数酬金计算方法可用下式说明.C=Ca(1+P)
(33-1)式中
C——总造价;Ca——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P——固定的百分数.从算式中可以看出,总造价C将随工程成本Ca而水涨船高,显然不能鼓励承包商关心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因而对建设单位是不利的.现在这种承包方式已很少被采用.(2)成本加固定酬金工程成本实报实销,但酬金是事先商定的一个固定数目.计算式为:C=Ca+F
(33-2)式中F代表酬金,通常按估算的工程成本的一定百分比确定,数额是固定不变的.这种承包方式虽然不能鼓励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但从尽快取得酬金出发,承包商将会关心缩短工期,这是其可取之处.为了鼓励承包单位更好地工作,也有在固定酬金之外,再根据工程质量、工期和降低成本情况另加奖金的.在这种情况下,奖金所占比例的上限可大于固定酬金,以充分发挥奖励的积极作用.(3)成本加浮动酬金这种承包方式要事先商定工程成本和酬金的预期水平.如果实际成本恰好等于预期水平,工程造价就是成本加固定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预期水平,则增加酬金;如果实际成本高于预期水平,则减少酬金.这三种情况可用算式表示如下:如果 Ca=C0,则C=Ca+F
(33-3)Ca<C0,C=Ca+F+ΔF
(33-4)Ca>C0,C=Ca+F-ΔF
(33-5)式中
C0——预期成本;△F——酬金增减部分,可以是一个百分数,也可以是一个固定的绝对数.采用这种承包方式,通常规定,当实际成本超支而减少酬金时,以原定的固定酬金数额为减少的最高限度.也就是在最坏的情况下,承包人将得不到任何酬金,但不必承担赔偿超支的责任.从理论上讲,这种承包方式既对承发包双方都没有太多风险,又能促使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但在实践中准确地估算预期成本比较困难,所以要求当事双方具有丰富的经验并掌握充分的信息.(4)目标成本加奖罚在仅有初步设计和工程说明书即迫切要求开工的情况下,可根据粗略估算的工程量和适当的单价表编制概算,作为目标成本;随着详细设计逐步具体化,工程量和目标成本可加以调整,另外规定一个百分数作为酬金;最后结算时,如果实际成本高于目标成本并超过事先商定的界限(例如5%),则减少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也有一个幅度界限),则加给酬金.用算式表示如下:C=Ca+P1C0+P2(C0-Ca)
(33-6)式中
C0——目标成本;P1——基本酬金百分数;P2——奖罚百分数.此外,还可另加工期奖罚.这种承包方式可以促使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而且目标成本是随设计的进展而加以调整才确定下来的,故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双方都不会承担多大风险,这是其可取之处.当然也要求承包商和建设单位的代表都须具有比较丰富的经验和充分的信息.5.按投资总额或承包工作量计取酬金合同的合同价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和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等项承包业务.即按概算投资额的一定百分比计算设计费,按完成勘察工作量的一定百分比计算勘察费,按材料设备价款的一定百分比计算采购承包业务费等,这些都要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承包方式:(1)包工包料.即承包工程施工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这是国际上采用较为普遍的施工承包方式.(2)包工部分包料.即承包者只负责提供施工的全部人工和一部分材料,其余部分则由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负责供应.我国改革开放前曾实行多年的施工单位承包全部用工和地方材料,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统配和部管材料以及某些特殊材料,就属于这种承包方式.改革后已逐步过渡到包工包料方式为主.(3)包工不包料.即承包人仅提供劳务而不承担供应任何材料的义务.在国内外的建筑工程中都存在这种承包方式.3.专项承包专项承包的内容是某一建设阶段中的某一专门项目,由于专业性较强,多由有关的专业承包单位承包,故称专业承包.例如可行性研究中的辅助研究项目,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供水水源勘察、基础或结构工程设计、工艺设计、供电系统、空调系统及防灾系统的设计,建设准备过程中的设备选购和生产技术人员培训,以及施工阶段的基础施工、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通风设备和电梯安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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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要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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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虽然在生活中并不常见,但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合同。一个完整的合同可以减少工程后期的纠纷,那你知道如果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中应该注意哪些要点呢?接下来律师365小编将为你介绍相关内容,详情请阅读下文。一、 确定合同当事人及目的和依据二、 设计项目的内容合同必须对设计的内容如名称、规模、阶段及计划投资等有具体而详细的描述,使设计人可据此来安排投资、组织设计。三、 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一) 发包人义务1、向设计人提交的设计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2、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3、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等的知识产权;4、按合同约定的数额和时间支付设计费用。(二) 发包人权利1、获得工程建设所需的设计文件2、对设计人的违约行为提出索赔3、如设计人将发包人提交的设计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及文件违约利用,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其索赔。(三) 发包人责任1、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3、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支付相应的设计费;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5、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并给设计人以补偿。四、 设计人的权利与义务(一) 设计人义务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2、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二) 设计人权利1、获得合同约定的设计报酬2、当发包人违约利用设计成果时,有权向其提出索赔或提起(三) 设计人责任1、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保证设计的工程具有合理的使用寿命;2、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五、设计收费估算值及设计费支付进度设计费的计算较多的采用按估算总投资乘以设计取费费率的方法,也有采用单位面积或单位生产能力为基础计算设计费的,也有采取设计总费用包干的。但无论采用何种方法,除了小型工程项目外,设计费一般都采取分期支付的办法。(一)设计,即设计预付款,也称设计费的首期支付,一般在合同里约定在签约后的三天内支付,支付额常为总设计费的20%;(二)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支付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三)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四)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五)本后,定金抵作设计费。六、 (一) 发包人的违约责任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进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应按实际完成的设计工作量支付设计费,即不足一半时,支付一半的设计费,工作超过一半时,支付全部的设计费。(二) 设计人的违约责任1、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占实际损失的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2、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3、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七、 其他(一)
发包人提交合同约定的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二)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三) 如果合同约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而在文件中又没有相应要求的,设计人可另收工本费;(四)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五)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六)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七)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八、 合同争议的解决发包人、设计人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一切合同争议,不过在合同中一般都应约定经协商乃至调解仍达不成协议时,是选择仲裁还是起诉,并约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起诉法院。九、合同的生效与鉴证合同自发包人、设计人签字盖章后成立,发包人支付设计定金后生效;设计合同还应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审查部门备案;当双方认为必要时,还可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在合同中写明以上要点,可以减少后期的纠纷,也有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上就是律师365小编为你总结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要点,给你做一个参考,如果你有任何疑问,可以来电咨询律师365网站的律师获得解答。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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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即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租房合同应适用《合同法》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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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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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发包人一般是经过批准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法
人,具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已经落实,并且具备相应的协调能力;承包人则
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而且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等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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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建设厅&&& 监制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质等级
在川通讯地址&&&&&&&&&&&&&&&&&&&&&&& 邮编
乙方&&&&&&&&&& 性别&&&&&&&&&& 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乡镇&&&&& 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 (项目名称)
工程中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为&&&&&&&&&&&&&& 。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xx建筑工程劳务合同)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推荐合同样本&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外包合同&劳务承包合同第四条&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应合理安排职工补休或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第五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甲方应当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或每月)&&&&& 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日(或每月)&&&&&& 元;按工作量计算工资的,每&&&& (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 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 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不得交由包工头代发),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合同甲方如为分包方,工资支付发生违约情况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九条& 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手续。乙方因工负伤,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共2页,当前第1页1
2016建筑工程劳务合同 相关内容:
甲方(用户):_________乙方(兼职人):_________甲方聘用乙方兼职为甲方进行_________网站的建设。为明确双方义务及权力,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兼职劳务协议:第一条 劳务的内容、报酬、工作进度、交付方式、款项划转方式_________。...
以_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_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雇主)和以中国_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中国公司)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本合同。
派遣单位(甲方):法定代表人:被派遣人(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 合同期限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至_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_日止,...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性质:___________乙方: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用工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甲方________________因生产、因工...
(以下简称甲方)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分配乙方从事 工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一、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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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组成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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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组成包括哪些?
提问者:尹慧月|
时间: 16:40:37
已有3条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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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回答:&12287
<p class="ask_one_p edit_、工程范围。 && && &&2、建设工期。 && &&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 && &&5、工程造价。 && &&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 &&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 && &&8、拨款和结算。 &&9、竣工验收。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11、相互协作条款 &&等等
回答数:4472|被采纳数:14
人尚年轻心却老
所有回答:&447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 &&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 &&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施工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这是违约责任中的实际履行责任。承包人根据不合格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或修理或返工或改建,使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修理 &&、返工、改建所支出的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2、逾期违约责任。即因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虽经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后,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因修理、返工、改建导致工程逾期交付的,与一般的履行迟延相同,承包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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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如下: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cf91-0201),就本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见“工程项目一览表”(附后)。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2. &&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  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
  3. &&定额工期总天数:   &&天
  4. &&开工日期(双方约定的符合开工报告规定的具体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工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期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5. &&质量等级:
  6.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  &&元。  金额(大写):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 &&协议条款;
  2. &&合同条款;
  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 &&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和招标文件;
  5. &&施工图纸和本市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6. &&按可填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的建设工程,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7.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8. &&国家和本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当合同文件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 &&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仅使用汉语。
  2.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3. &&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四条 图纸
  1. &&甲方提供图纸日期:  年  &&月  &&日
  2. &&甲方提供图纸套数:
  3. &&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承担:
  4. &&工程竣工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双方另行签订绘制工程竣工图的协议。
  第五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
  2. &&社会总监工程师姓名(如甲方委托监理公司监理时,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并将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作为合同附件):
  第七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现场是否达到具备施工条件和完成的时间:
  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 &&会审图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应支付的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32条执行。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 &&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3. &&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设施及费用承担:
  4.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须遵守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的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7. &&施工现场整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 进度计划
  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
  2. &&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下同”)确认的时间:
  第十条 延期开工处理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时,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时,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处理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时,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又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做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份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处理
  1.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地区停电除外)、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2.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应交付?
  3. &&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甲方可认为乙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及奖励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约定如下:
  1. &&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  天,比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款定额工期提前  天,提前  %。
  2. &&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3. &&甲方应提供的条件:
  4. &&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支出乙方的奖励金额和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 质量检查和返工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仍须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及责任
  1. &&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优良、合格)    。实行按质论价和奖罚对等,由此增减费的用支付:
  2. &&违约责任: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或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2.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为:
  第十七条 试车(应按承包范围确定)及双方责任分属
  1.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如乙方承包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乙方应做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3. &&双方责任:
  由于设计原因(包括设备的选型)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时,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购置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设备由甲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3条执行;设备由乙方采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4条执行。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的,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造价可做调整: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及开始低扣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1. &&在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及甲方按建筑(安装)工程工作量开始低扣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双方约定如下:
  2. &&甲方不按时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办法
  1. &&乙方按工程进度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2. &&甲方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或进度款支付
  1.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2. &&凡属本协议条款第19条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导致合同价款增减时,其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后支付。
  3.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在约定支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的,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后,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计算应付工程款(进度款)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无支付能力,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1. &&按双方约定(招标发包工程按招标文件确定)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甲方按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同志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2. &&违约责任: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验收后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发生损坏、丢失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与一览表不符的情况时,双方约定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供应材料与一览表规格型号不符: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供应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的日期: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一览表约定供应时间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一览表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设备经试车后)情况时,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 &&乙方按照设计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
  2. &&违约责任:
  对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与设计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设备试车后)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时,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 &&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甲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由双方议定。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应在变更前15天(重大设计变更前20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和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根据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协议条款第25条发生的设计变更,按第22条中确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变更价款:
  1. &&乙方收到变更通知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
  2. &&甲方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0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 &&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本协议条款第4条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规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时,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付的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甲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核定,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经核定,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予返修,重新进行核定,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办法
  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应按照施工合同签订的承包方式和约定的工程价款变更方式,由双方进行工程结算(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
  1. &&乙方在竣工工程验收后15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 &&甲方自签收竣工结算报告资料之日起15天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拨付工程尾款。
  3. &&乙方收到工程结算尾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4. &&由于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该工程视同进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处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额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5.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时结算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承担工程保修责任。
  第二十九条 保修
  乙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实施中,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后,将工程交付甲方,同时,与甲方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结算工程尾款时低扣)。
  第三十条 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进行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二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三十一条 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并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规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的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时,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规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外,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时,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时,乙方可以书面形式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 &&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 &&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必须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想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的费用。
  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中施工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问题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他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双方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按有关管理部门具体规定处置。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问题
  乙方可按投标书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处。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的监督管理人员,并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工程分包价款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问题  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继续发生的,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时,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
  保险内容、保险金额、由谁办理和承担费用约定如下: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的解决办法
  1.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从而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的撤除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签合同履行的,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2. &&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双方已签订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2. &&本合同副本
  第四十二条 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如下:  1.  2.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方    (章)         承包方    (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商管理机关签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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