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劳务派遣转证保户大学生补助政策

2017大学生退役后优惠政策
2017大学生退役后优惠政策
学习啦【政策法规】 编辑:华炫
  大学生服兵役有什么好处?退役后有什么优惠政策?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大学生退役后优惠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大学生退役后优惠政策如下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5.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6.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7.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8.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9.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0.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1.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12.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13.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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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我校年度大学生参保工作的通知
学工通知[2016]20号
关于做好我校年度大学生参保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我校年度年大学生参保工作,进一步完善我校学生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我校大学生参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含博士生)。
二、参保期限
&&& 2016年9月1日-日
三、缴费标准
&1.本科生: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学校继续为全日制本科生投保年度城镇居民保险,个人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2.研究生:根据徐州市《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徐政规[2015]4号文件要求,2015年前参保的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缴纳40元,2015年之后(含2015年)参保的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缴纳60元。
四、信息核对
1.请各学院按照附件格式要求认真统计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完备并自行打印。所有信息由学生本人核对,确认无误后本人签名确认。各学院在统计学生名单时,需将2012级已毕业名单同时上报,以便做好医保关系转出事宜。
&2.2015级正在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目前所在学院负责统计上报。2015级之前已转专业的学生名单由转入学院负责统计上报。
&&& 3.因出国、入伍等原因而保留学籍的学生,请在&备注&栏分别注明&休学&、&出国&、&入伍&等原因即可(因病休学的同学需征得该同学意愿参保),并由年级辅导员签字确认。
4.特别提醒:徐州籍学生请确认在家庭所属区域是否已办理医保,如办理则不需要重复投保,如未办理,签字确认需要投保后由学校统一办理。
1.请各学院于9月14日(周三)中午下班前,将统计表加盖学院公章后上交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
2.研究生的保险费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存入南湖中国银行,9月14日中午下班前,将存单与密码报送学生管理科(南湖校区计算机楼A221)。
3.为方便学生咨询和办理医保相关业务,学生工作处在学生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设立了医保窗口。地址:南湖校区图书馆对面(桃苑2号楼东一层大厅),咨询电话:。
4.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医保信息统计工作,确保参保学生名单准确无误。如因参保学生名单遗漏、内容错误等原因而导致学生未能及时投保,由此带来的后果由学院负责。
5.若未在本次规定时间内参保,则视为学生本人放弃在学校办理今年参保机会。若需办理今年参保,可自行到我校南湖校区学生事务大厅医保窗口咨询。
Copyright&copy2013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1号中国矿业大学文昌校区 邮编:221008 []当前位置:
关于做好我校学年度新参保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扣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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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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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我校本学年度新生及部分老生申报参加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已于近日完成。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10月13日代扣本保险年度新参保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代扣范围根据2016年9月13日发布于学生工作处主页的《关于组织我校新生及部分老生申报参加厦门市保险年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提出参保申请且经地税系统确认申报成功的参保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二、代扣标准根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http://www.xm-l-/xmdscms/content/N9462.html),本保险年度厦门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三、代扣时间及方式(一)代扣时间2016年10月13日零时至24时。参保学生应确保在10月12日23:00时前,确保本人与校园一通卡挂钩的银行卡可正常使用且余额在此段时间内(13日零时至24时)持续不低于140元(根据银行规定,代扣银行卡内必须保留不少于10元的余额)。(二)代扣方式从参保学生与校园一通卡挂钩的银行卡中实施代扣。四、注意事项我校部分参保新生于厦门高中毕业时已参加本年度的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可不用再缴纳本年度的医疗保险费用,但由于厦门市地税系统内免缴名单将于11月初才生成,因此附件名单内的所有学生都要扣费,待免缴名单生成后再行退回。学生可关注i厦大微信公众号,进行账号绑定后,回复“医保”可查询参保状态。i厦大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特此通知。附件:1.&2. &&i厦大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学生工作处2016年10月11日&&&
& 厦门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厦门大学备案号D2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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