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看待网红现象看待小官巨贪现象

对小官巨贪现象的反思
周建军,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犯罪学学会理事。
在很多人看来,涉案金额高达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巨贪肯定都是位高权重的大官。殊不知,近些年来,官位不及“七品芝麻官”大的科级、股级干部频现大盗之举。据《南方周末》资料显示:自2001年以后的10多年间,在媒体视野出现、涉案金额上千万元的贪污腐败案例中,科级和科级以下官员至少有17个。这17个腐败官员中,有13个作案在2008年以后,其中6个涉案金额近亿元或上亿元。由此可见,小官巨贪正呈现上升势头。可以肯定地说,上述统计数字既不是案发的全部,更不是作案的全部,“很多案件没公开”。
既打老虎又拍苍蝇,当然要比大唱红歌强太多了。从民众的角度来看,更是老虎太远,苍蝇扑面。从“论持久战”抑或制度建设层面来说,老虎和苍蝇原本就没有本质的差别。更何况,腐败在过去也算是比较稀罕的事情,现在呢,不仅小官也能炼成巨贪,而且还哼着渐进的小调。因此,不管是向革命前辈取经(《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还是解决苍蝇扑面的问题,都该防微杜渐,聊聊小官巨贪抑或腐败是怎么炼成的。
“小官巨贪”的寻租本质
一般说来,官阶是权力的指征,官阶越大,权力越大。小官呢,自然是指权力很小的公职人员。以七品芝麻官为例,按老祖宗的说法,原本只是一个位卑言轻的角色。然而,现今的情况,大官反而微笑、内敛,小官却异常疯狂。“土地奶奶”罗亚平、“官场流寇”穆新成、“红顶官商”郝鹏俊、“涉黑警长”关建军、“亿元股长”李华波、“长袖善舞”李志强、“小官”王先民……这些官场上的小人物虽然名不见经传,但其所作所为却足以令人瞠目。他们原本只是中国最底层的小官,而股级干部和村干部在我国的行政序列中不算领导,但由于实际上担任具体的领导工作,有些人竟可以动辄侵吞国家、集体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巨额资产。我们不禁疑惑,小小官员何来如此巨大的能量?
细说起来,“小官巨贪”不过是普遍存在的权力寻租的飙高而已。所谓权力寻租,就是对国家权力非正当介入而产生的超额利润(租金)的寻求。根据“公共选择学派”的观点,国家权力的非正当介入(不是为了保护个人权利、人身财产和维护平等的市场竞争秩序)会导致生产要素(包括生产要素的产权)产生超过市场价格的超额利润。政府以外的主体寻求以较低的价格(政府的强制定价)购买上述生产要素,再以市场价格转卖出去,从而获取其中的差价。因此,权力的寻租有悖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不仅不会增加社会财富,反而会破坏正当的市场秩序,浪费相当一部分社会财富。
然而,“小官巨贪”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权力寻租,而是权力的疯狂,是权力寻租的飙高。一个县委书记,动辄受贿上千万,普天之下又有多少县委书记,外加比县委书记还大的官员,民众不愤怒才怪。正因为如此,许霆“盗窃”银行十几万的资金,一审“依法”被判了无期徒刑,民间的声讨一浪超过一浪,说到底还不是因为“国家用刑贪不如盗”,权力歇斯底里的疯狂可见一斑。
“小官巨贪”是渐渐炼成的
丰子恺在《渐》中写道:使人生圆滑进行的微妙的要素,莫如“渐”;造物主骗人的手段,也莫如“渐”。在不知不觉之中,天真烂漫的孩子“渐渐”变成野心勃勃的青年;慷慨豪侠的青年“渐渐”变成冷酷的成人;血气旺盛的成人“渐渐”变成顽固的老头子。因为其变更是渐进的,一年一年地、一月一月地、一日一日地、一时一时地、一分一分地、一秒一秒地渐进,犹如从斜度极缓的长远的山坡上走下来,使人不察其递降的痕迹,不见其各阶段的境界,而似乎觉得常在同样的地位,恒久不变,又无
时不有生的意趣与价值,于是人生就被确实肯定,而圆滑进行了。“小官”王先民也不是天生的“巨贪”。据媒体报道,王先民担任宕昌主要领导期间,该县经济的增速从2006年的陇南倒数第一提高到2008年的全市排名第二。该书记的工作能力、贡献也是有目共睹的。笔者也知道,在基层岗位取得点成绩绝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往往需要经由时间和努力渐次累积而成的。然而,渐次累积的结果,既可以是渐入佳境,也可以是渐不可长。伴随着成绩的增长,该书记受贿的数额一百一百地、一千一千地、一万一万地、十万十万地、百万百万地、千万千万地渐进,受贿的态度也从半推半就、来者不拒发展到令人瞠目结舌。于是,佳境没了,最不可长的长起来了。
虽然长起来的是腐败,亦如最美的是毒花,渐长的过程常常伴有难得的温馨——缓缓地,糖衣化了,约束没了,甜甜的,成千上万,貌似什么都有。想起《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按奥斯特洛夫斯基的话说:“钢是在烈火与骤冷中铸造而成的。只有这样它才能成为坚硬的,什么都不惧怕,我们这一代人也是在这样的斗争中、在艰苦的考验中锻炼出来的,并且学会了在生活面前不颓废。”两相对照,冰冷的是钢铁,美丽的是罂花,仅从人性出发,有所迷失,在所难免。因此,腐败也在人性之内,国家、社会、法律制度、文化传统,尤其抗制腐败的分权、监督制度,应当在人性之外承担起更为可靠,也更为重要的职责。当然,腐败也有另外一种路径——“一刹那间的永劫”。但是,这种情况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不太可能是“小官巨贪”,讨论起来话更长了,暂且按下。
抗制的进路:不为“渐”所迷
说到底,“小官巨贪”不仅是权力寻租的疯狂,而且具有“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特征。考虑到这一点,抗制“小官巨贪”的进路也可以用不为“渐”所迷,不为“渐”所欺来概括。
首先,作为权力寻租的疯狂状态,“小官巨贪”不可杜绝,但是可防、可控。为什么说“小官巨贪”不可杜绝?那是因为权力不分大小,都有滥用的天性,想要杜绝“小官巨贪”,那是不可能的。为什么说“小官巨贪”可防、可控呢?笔者以为,尽管防微杜渐要比激流勇进困难得多,但是权力的分立、监督,伦理的改善,那都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制度原理。应用于“小官巨贪”问题的治理,不仅需要我们重视基层权力的分立和监督,减少产生“土皇帝”的制度机会,而且要加强基层公职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逐步提高相关公职人员的素质。
其次,尊重市场规律,切断基层权力寻租的利益链条。我们知道,权力寻租的前提就是政府管制的存在,减少政府的管制,也就减少了超额利润(租)的存在,“寻租”的问题也就得到了相当部分的控制。因此,抑制政府的管制冲动不仅有利于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而且有利于权力寻租的治理。尤其对基层权力来说,大体没有计划、调控市场的职能,原本没有管制市场的机会,就怕为利益所迷,硬要干涉市场的独立运行。因此,市场经济的最大阻力来自政府——尤其基层权力,更要尊重市场规律,更不得越雷池直接介入市场的经营。
最后,“小官巨贪”既不是“大官超贪”的垫脚石,也不是“大官不贪”的遮羞布,相关的治理工作要在权力的系统抗制和腐败的系统治理中逐步展开。从现今查处的情形看,“小官”犯案的越来越多,涉案的数额也越来越大。“大官”被查则要少得多。一旦被查,貌似数额也没那么大,只要“一两千万”。实际上,官不论大小,都是权力的指征;腐败不论形式,也都是权力的寻租。系统地看,“小官”和“大官”并没有本质的差别,“大官”曾经也是“小官”,“小官”也可以成长为“大官”。然而,为什么被查处的“巨贪”总是“小官”呢?在国外,原本好好的人,一旦当了总统,问题都暴露出来了,又是莱温斯基,又是“花心协议”(英国作家尼吉尔·汉密尔顿撰写的《克林顿∶一个美国人的旅程》声称:希拉里和克林顿之间存在着一个秘密的“花心协议”,只要克林顿按照希拉里设计的政治道路发展,希拉里就会默默容忍丈夫的背叛)。总之,只要你当了“大官”,不仅权力处处受限,隐私也不再是隐私。你要是个“小官”或许还有一点隐私权,最好是个平民,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和力度就更大了。这和国内“官越大,越不腐败;官越大,包裹得越严密”形成鲜明的对比。从系统理论看来,系统的腐败需要系统的查处,“小官巨贪”被查的越来越多,甚好,但是,毛主席也教育我们,“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什么时候能够由小及大、由点到面推进我们的反腐工作更值得期待。说白了,这也是不为“渐”所迷,不为“渐”所欺的必然要求。
&总而言之,廉洁从政,不分官大官小,只要掌握了人民赋予的权力,接受了人民的重托,就要做到勤政廉政。预防和惩治“小官巨贪”式腐败,是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的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做到警钟长鸣。腐败无小事。反腐败不仅要敢于打“老虎”,而且也要下大力气打“老鼠”,更要“拔出萝卜带出泥”,以儆效尤。
(来源:《检察风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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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巨贪”案件,是指职务犯罪人员职务、级别不高(本文特指基层科级以下干部),但涉案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案件。以镇江为例,小官巨贪现象留给我们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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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巨贪现象
留给我们的思考
继国家发改委能源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家中搜出2亿多现金新闻事件没多久,近日新闻媒体又曝出一条重磅新闻,河北省纪检人员从河北省北戴河供水总公司经理马超群家中搜出现金1.2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马超群家中床底下、家具里全是一捆一捆的现金、一包一包的金条以及一大把房产钥匙。马超群家犹如一个金库,让见惯了大场面的纪检监察人员都瞠目结舌,不相信眼前这一切是真的。
马超群只是一个副处级官员,在我们反贪大风暴中定位可能只是一只不起眼的苍蝇,但从马超群贪污的巨额钱财来看,却是一只不折不扣的巨贪。一个副处级官员,竟然能贪腐如此巨额的钱财和房产,创造了低职公务员腐败的新纪录。在我们瞠目震惊之余,引发我们深深的思考。
思考一:某些官员,官不大权不小,职不大胆不小。马超群作为北戴河供水总公司的总经理,手握当地的供水大权,全市所有的企事业单位的供水大权都掌握在他的手中,“贪婪跋扈、嗜财如命”的马超群利用手中的权力疯狂敛财索贿。全市任何单位想供水都得同他打交道,他手中的权力就成了卡人咽喉的抓手,成了他大搞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的工具。马超群之所以沦落为巨贪,其贪婪的本性和利欲熏心的胆子是一个重要因素,见利忘义、目无法纪、恣意妄为,使他一步步滑入深渊。
思考二:某些官员职位不大权力责任很大却几乎没有监督。马超群身处关键岗位,手掌全市供水的“生杀”大权,对全市各单位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离不开的珍贵水源,马超群说供就供,说停就停,谁也无他奈何。应该说,供水公司毕竟不是独立王国,他上有主管单位城建局,下有各业务科室,还有纪检监察部门,为何各职能部门都成了聋子的耳朵,任凭马超群多年如一日利用权力疯狂敛财,积聚了令人震惊的巨额财富。由此可见法律法规如同白纸、监督管理体制形同虚设,客观上纵容了马超群的恣意妄为、胆大包天,使他手中权力成了脱缰野马,驮着马超群坠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思考三:小官巨贪的现象再一次说明了“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极端重要性,在中央“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强大态势下,马超群式的“小官巨贪”现象对于反腐倡廉具有标本意义,在监督管理严重缺位的情况下,“苍蝇”完全有可能演变成“老虎”,所以尤其值得引起我们的深思和警惕,马超群案的发生,绝不是偶然的,而是权力失去监督的必然,因此,我们绝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一定要将权力这只“老虎”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有关专家建议:为有效遏制小官巨贪等腐败现象的产生,必须推进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进一步逼窄官员的贪腐空间。加强对申报情况的抽查,及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要让官员财产真正晾晒在阳光下,应搭建官员财产公示的核查监督体系,让老百姓参与监督。并在《刑法》中增设官员不如实申报财产罪,让违反申报规定的官员除了承担党纪处分外,还要接受刑事处罚。
纵观这些因贪而落马的马超群之流,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他们官虽小但权极大,用世俗的眼光看,他们都是成功者,令人仰慕,但就是这些人,过着比平常人不知好多少倍的生活,却要利用权力疯狂敛财,财富到手,却不敢挥霍,藏到家中,抱着侥幸仓皇度日,但终有一日会暴露无遗,旦夕之间,从幸福之巅滑入了牢狱的底谷。有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个上高中的孩子给他在狱中服刑的父亲写了一封信,信中有这样一句话:“淡泊名利原来不是一种无奈的选择,而是人生的智慧。”怎么一个高中生都明白的道理,而作为在官场历练多年的贪官就想不明白呢?康德说过:“有两样东西,我愈加思忖便愈加赞叹不己,那就是头上的星空和心底的道德法则。”如果每一个人,在难遏心中的贪念时,都能抬头仰问星空,低头俯问良知,是不是可以减少心头的一些贪欲,使自己不致于坠入深渊,也能减少对家人心灵的伤害,这可能也是值得每一位官员思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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