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新规北京暂住证2016新规喷淋管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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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列表网&琼ICP备号-12&琼公网安备08篇一:消防喷淋规范 作者:忘往昔提交日期: 9:58:00 1 总 则
1.0.1 为保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0.1 准工作状态 condition of prepare operating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备性能及使用条件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发生火灾时,能立即动作、喷水灭火的状态。
2.0.2 系统组件 system components
组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报警阀、水力警铃、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专用产品的统称。。
2.0.3 监测及报警控制装置 equipments for supervisery and alarm control services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某些部位进行监控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报警信号的装置。
2.0.4 稳压泵 pressure maintenance pumps
能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压力保持在设计工作压力范围内的一种专用水泵。
2.0.5 喷头防护罩 sprinkler guards and shields
保护喷头在使用中免遭机械性损伤,但不影响喷头动作、喷水灭火性能的一种专用罩。
2.0.6 取消
2.0.7 末端试水装置 end water-test equipments
安装在系统管网或分区管网的末端,检验系统启动、报警或联动功能的装置。
3 施工准备
3.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应由通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审核批准的施工队伍承担。
3.0.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3.0.2.1 设备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安装图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应齐全;
3.0.2.2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0.2.3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3.0.2.4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保证连续施工。
3.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3.0.3.1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
3.0.3.2 喷头、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等主要系统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稳压泵、自动排气阀、信号阀、止回阀、泄压阀、减压阀等应经相应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3.0.4 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3.0.4.1 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迭和重皮;
3.0.4.2 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
3.0.4.3 镀锌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
3.0.4.4 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无折损、皱纹等缺陷;
3.0.4.5 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整、无损伤。
3.0.5 喷头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3.0.5.1 喷头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0.5.2 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制造厂及生产年月等标志应齐全;
3.0.5.3 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3.0.5.4 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剌、缺丝或断丝的现象;
3.0.5.5 闭式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并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试验数量宜从每批中抽查1%,但不得少于5只,试验压力应为3.0MPa;试验时间不得少于3min。当有2只及2只以上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但不得少于10只。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时,亦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3.0.6 阀门及其附件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3.0.6.1 阀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0.6.2 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3.0.6.3 报警阀除应有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外,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3.0.6.4 报警阀和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
3.0.6.5 水力警铃的铃锤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
3.0.6.6 报警阀应逐个进行渗漏试验。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2倍,保压时间表为5min。阀瓣处应无渗漏。
3.0.7 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自动排气阀、减压阀、泄压阀、止回阀、信号阀、水泵接合器等及水位、气压、阀门限位等自动监测装置应有清晰的铭牌、安全操作指示标志和产品说明书;水流指示器尚、水泵接合器、减压阀、止回阀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安装前应逐个进行主要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4 供水设施安装与施工
4.1 一般规定
4.1.1 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消防水泵接合器等供水设施及其附属管道的安装,应清除其内部污垢和杂物。安装中断时,其敞口处应封闭。
4.1.2 供水设施安装时,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4.2 消防水泵和稳压泵安装
4.2.1 消防水泵、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4.2.2 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4.2.3 当设计无要求时,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和压力表,并宜安装检查和试水用的放水阀门;消防水泵泵组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泄压阀;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2~2.5倍。
4.2.4 吸水管及其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2.4.1 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在消防水泵固定于基础上之后再进行安装,其直径不应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没有可靠锁定装置的蝶阀;
4.2.4.2 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的两个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性连接管;
4.2.4.3 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变径时应用偏心异径管件,连接时应保持其管顶平直。
4.3 消防水箱安装和消防水池施工
4.3.1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施工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4.3.2 消防水箱的容积、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消防水箱间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0m;钢板消防水箱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小于0.7m;消防水箱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0.6m。
4.3.3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溢流管、泄水管不得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相连。
4.3.4 管道穿过钢筋混凝土消防水箱或消防水池时,应加设防水套管;对有振动的管道尚应加设柔性接头。进水管和出水管的接头与钢板消防水箱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处应做防锈处理。
4.4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
4.4.1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压罐,其容积、气压、水位及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4.4.2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水位指示器等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4.3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位置、进水管及出水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其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0.7m,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4.5 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
4.5.1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组装应按接口、本体、联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进行。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使消防用水能从消防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
4.5.2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5.2.1 应安装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地段; 4.5.2.2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铸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标志的铸铁井盖,并在附近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固定标志;
4.5.2.3 地上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与消火栓区别的固定标志;
4.5.2.4 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其安装高度宜为1.1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4.5.3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4.5.4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4.5.4.1 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上的地方设置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时,其井壁宜采用Mu7.5级砖、M5.0级水泥砂浆砌筑;
4.5.4.2 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下的地方设置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时,其井壁宜采用Mu7.5级砖、M7.5级水泥砂浆砌筑,且井壁内、外表面应采用1∶2水泥砂浆抹面,并应掺有防水剂,其抹面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抹面高度应高出最高地下水位250mm。
当管道穿过井壁时,管道与井壁间的间隙宜采用粘土填塞密实,并应采用M7.5级水泥砂浆抹面,抹面厚度不应小于50mm。
5 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
5.1 管网安装
5.1.1 管网安装选用钢管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钢管》GB/T3091的要求。
5.1.2 管网安装前应校直管材,并应清除管材内部的杂物;在具有腐蚀性的场所,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对管材、管件等进行防腐处理;安装时应清除管道内部的杂物。
5.1.3 管网安装前应采用螺纹、沟槽式管接接头或法兰连接;连接后均不得减小过水横断面积。
5.1.4 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5.1.4.1 管子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割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管子螺纹密封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基本尺寸要求》、《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管路旋入端螺纹尺寸系列》的有关规定;
5.1.4.2 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得采用补芯;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用1个,四通上不应超过2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5.1.4.3 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
5.1.4A、沟槽式管接头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选用的沟槽式管接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沟槽式管接头》CJ/T15-2001的要求,其材质应为球墨铸铁 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球墨铸铁件》 GB/T1348 ;
5.1.4A.2 沟槽式管件连接时,其管材连接沟槽和开孔应用专用滚槽机和开孔机加工;连接前应检查沟槽、孔洞尺寸和加工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沟槽、孔洞处不得有毛刺、破损裂纹和脏物;
5.1.4A.3 橡胶密封圈应无破损和变形,涂润滑剂后卡装在钢管两端;
5.1.4A.4 沟槽式管件的凸边应卡进沟槽后再紧固螺栓,两边应同时紧固,紧固时发现橡胶圈起皱应更换新橡胶圈;
5.1.4A.5 机械三通连接时,应检查机械三通与孔洞的间隙,各部位应均匀,然后再紧固到位;
5.1.4A.6 配水干管(立管)与配水管(水平管)连接,应采用沟槽式管连接头异径三通;
5.1.4A.7 埋地、水泵房内的管道连接应采用挠性接头,埋地的沟槽式管接头螺栓、螺帽应作防腐处理。
5.1.5 法兰连接可采用焊接法兰或螺纹法兰。法兰连接时,焊接法兰焊接处应重新镀锌后再连接,焊接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的有关规定。螺纹法兰连接应预测对接位置,清除外露密封填料后再紧固、连接。
5.1.6 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5.1.6的规定。
5.1.7 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1.7.1 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1.7的规定;
5.1.7.2 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1.7.3 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5.1.7.4 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当喷头之间距离小于1.8m时,可隔段设置吊架,但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5.1.7.5 当管子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5.1.7.6 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5~1.8m。
5.1.8 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置柔性短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或应高出楼面或地面50mm;管道的焊接环缝不得位于套管内。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5.1.9 管道横向安装宜设0.002~0.005的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当局部区域难以利用排水管将水排净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当喷头数量小于或等于5只时,可在管道低凹处加设堵头;当喷头数量大于5只时,宜装设带阀门的排水管。
5.1.10 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
5.1.11 管网在安装中断时,应将管道的敞口封闭。
5.2 喷头安装
5.2.1 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5.2.2 喷头安装时宜采用专用的弯头、三通。篇二:消防喷淋规范GB50261 消防喷淋规范GB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自日起实施。其中,第3.1.2、3.2.3、5.2.1、5.2.2、5.2.3、6.1.1、8.0.1、8.0.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同时废止。 1
总 则 1.0.1 为保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简称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准工作状态 condition of standing by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性能及使用条件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发生火灾时能立即动作、喷水灭火的状态。 2.0.2 系统组件 system components 组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报警阀组、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消防水泵、稳压装置等专用产品的统称。 2.0.3 监测及报警控制装置 equipments for supervisery and alarm control services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压力、水位、水流、阀门开闭状态进行监控,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报警信号的装置。 2.0.4 稳压泵 pressure maintenance pumps 能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准工作状态的压力保持在设计工作压力范围内的一种专用水泵。 2.0.5 喷头防护罩 sprinkler guards and shields 保护喷头在使用中免遭机械性损伤,但不影响喷头动作、喷水灭火性能的一种专用罩。 2.0.6 末端试水装置 end water-test equipments 安装在系统管网或分区管网的末端,检验系统启动、报警及联动等功能的装置。 2.0.7 消防水泵 fire pump 是指专用消防水泵或达到国家标准《消防泵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6245的普通清水泵。 3
基本规定 3.1
质量管理3.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A划分。 3.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 3.1.3 系统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3.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平面图、系统图(展开系统原理图)、施工详图等图纸及说明书、设备表、材料表等技术文件应齐全; 2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4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保证连续施工。 3.1.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3.1.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2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 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4 调试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5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组织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组成; 6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按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填写。 3.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按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填写。 3.1.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3.1.9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并按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填写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3.2
材料、设备管理 3.2.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认证书;2 喷头、报警阀组、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等系统主要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稳压泵、自动排气阀、信号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止回阀、泄压阀、减压阀、蝶阀、闸阀、压力表等,应经相应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3.2.2 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镀锌钢管应为内外壁热镀锌钢管,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钢管的内、外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或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液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的规定;2 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和重皮;3 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4 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无折损、皱纹等缺陷; 5 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整、无损伤。 3.2.3 喷头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时间指数(RTI)、制造厂及生产日期等标志应齐全;2 喷头的型号、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3 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4 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现象;5 闭式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试验数量宜从每批中抽查1%,但不得少于5只,试验压力应为3.0MPa;保压时间不得少于3min。当两只及两只以上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但不得少于10只,并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时,亦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3.2.4 阀门及其附件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阀门的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应齐全,阀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2 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3 报警阀除应有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外,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4 报警阀和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5 水力警铃的铃锤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传动轴密封性能好,不得有渗漏水现象。6 报警阀应进行渗漏试验。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2倍,保压时间不应小于5min。阀瓣处应无渗漏。 3.2.5 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自动排气阀、减压阀、泄压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止回阀、信号阀、水泵接合器及水位、气压、阀门限位等自动监测装置应有清晰的铭牌、安全操作指示标志和产品说明书;水流指示器、水泵接合器、减压阀、止回阀、过滤器、泄压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安装前应进行主要功能检查。 4供水设施安装与施工 4.1 一般规定 4.1.1 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消防水泵接合器等供水设施及其附属管道的安装,应清除其内部污垢和杂物。安装中断时,其敞口处应封闭。 4.1.2 消防供水设施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日常操作和维护管理。 4.1.3 消防供水管直接与市政供水管、生活供水管连接时,连接处应安装倒流防止器。 4.1.4 供水设施安装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4.2 消防水泵安装 4.2.1 消防水泵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4.2.2 消防水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有关规定。4.2.3 吸水管及其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吸水管上应设过滤器,并应安装在控制阀后。2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在消防水泵固定于基础上之后再进行安装,其直径不应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没有可靠锁定装置的蝶阀,蝶阀应采用沟漕式或法兰式蝶阀。3 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的两个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性连接管。4 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变径连接时,应采用偏心异径管件并应采用管顶平接。 4.2.4 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控制阀和压力表,或安装控制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和压力表;系统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泄压阀;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2~2.5倍。 4.3 消防水箱安装和消防水池施工 4.3.1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施工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 4.3.2 钢筋混凝土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的进水管、出水管应加设防水套管,对有振动的管道应加设柔性接头。组合式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的进水管、出水管接头宜采用法兰连接,采用其他连接时应做防锈处理。 4.3.3 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容积、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池(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设有人孔的池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 4.3.4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溢流管、泄水管不得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相连,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4.4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和稳压泵安装 4.4.1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压罐,其容积、气压、水位及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4.4.2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位置、进水管及出水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出水管上应设止回阀,安装时其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宜小于0.7m,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0.6m。 4.4.3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水位指示器、压力控制仪表等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4.4 稳压泵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4.4.5 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有关规定。 4.5 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 4.5.1 组装式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按接口、本体、联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进行,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使消防用水能从消防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整体式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按其使用安装说明书进行。 4.5.2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安装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地段,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m。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与消火栓系统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区别的永久性固定标志,并有分区标志。
3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铸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标志的铸铁井盖,并在附近设置指示其位置的永久性固定标志。 4 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其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7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4.5.3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4.5.4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的砌筑应有防水和排水施。 5.1管网安装 5.1.1 管网采用钢管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的要求。当使用铜管、不锈钢管等其他管材时,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 5.1.2热镀锌钢管安装应采用螺纹、沟槽式管件或法兰连接。管道连接后不应减小过水横断面面积。 5.1.3 管网安装前应校直管道,并清除管道内部的杂物;在具有腐蚀性的场所,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对管道、管件等进行防腐处理;安装时应随时清除管道内部的杂物。 5.1.4 沟槽式管件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用的沟槽式管件应符合《沟槽式管接头》CJ/T156要求,其材质应为球墨铸铁,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球墨铸铁件》GB/T1348要求;橡胶密封圈的材质应为EPDN(三元乙丙胶),并符合《金属管道系统快速管接头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ISO6182-12要求。2 沟槽式管件连接时,其管道连接沟槽和开孔应用专用滚槽机和开孔机加工,并应做防腐处理;连接前应检查沟槽和孔洞尺寸,加工质量应符合技术要求;沟槽、孔洞处不得有毛刺、破损性裂纹和脏物。 3 橡胶密封圈应无破损和变形。4 沟槽式管件的凸边应卡进沟槽后再紧固螺栓,两边应同时紧固,紧固时发现橡胶圈起皱应更换新橡胶圈。5 机械三通连接时,应检查机械三通与孔洞的间隙,各部位应均匀,然后再紧固到位;机械三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500mm,机械四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1000mm;机械三通、机械四通连接时支管的口径应满足表 5.1.4的规定。 表5.1.4采用支管接头(机械三通、机械四通)时支管的最大允许管径(mm) 主管直径DN 50 65 80 100 125 150 200 250 支管直径DN 机械三通 25 40 40 65 80 100 100 100 机械四通 -- 32 40 50 65 80 100 100 6 配水干管(立管)与配水管(水平管)连接,应采用沟槽式管件,不应采用机械三通。篇三:消防喷淋规范 现批准《自动喷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局部修订的条文,自日起实施。其中,第5.0.1、5.0.1A、5.0.5、5.0.6、5.0.7、6.2.7、6.5.1、7.1.3、8.0.2、10.3.2、12.0.1、12.0.2、12.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局部修订条文 3.0.1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轻危险级2 中危险级
Ⅱ级3 严重危险级
Ⅱ级4 仓库危险级Ⅰ级
Ⅲ级 3.0.2 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用途、容纳物品的火灾荷载及室内空间条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灾特点和热气流驱动喷头开放及喷水到位的难易程度后确定。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4.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存在较多下列物品的场所:1 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 2 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3 洒水将导至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4.2.1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4.2.2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2.5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1 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 2 室内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6.1.1条的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 3 严重危险级Ⅱ级。 4.2.6 符合本规范5.0.6规定条件的仓库,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并宜采用湿式系统。 4.2.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 1 应设有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 3 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4 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有压充气管道的快速排气阀入口前应设电动阀。 4.2.10 防护冷却水幕应直接将水喷向被保护对象;防火分隔水幕不宜用于尺寸超过15m(宽)×8m(高)的开口(舞台口除外)。 5.0.1 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参数不应低于表5.0.1的规定。 表 5.0.1 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参数5.1.1A 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1A的规定。 表 5.0.1A 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5.0.2 仅在走道设置单排喷头的闭式系统,其作用面积应按最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确定。 5.0.5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仓库,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堆垛储物仓库不应低于表5.0.5、表5.0.5A的规定; 货架储物仓库不应低于表5.0.5B、表5.0.5C、表5.0.5D的规定;当Ⅰ级、Ⅱ级仓库中混杂储存Ⅲ级仓库的货品时不应低于表5.0.5E的规定。 货架储物仓库应采用钢制货架,并应采用通透层板,层板中通透部分的面积不应小于层板总面积的50%。 采用木制货架及采用封闭层板货架的仓库,应按堆垛储物仓库设计。 表 5.0.5 堆垛储物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相关热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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