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的中国社会变革如何变革

(耶城的守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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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登录:中国持久的不平等:革命的遗留问题与改革的陷阱
发布时间:作者:[美] 李静君 马克·塞尔登 著 张庆红 译
来源:《国外理论动态》
摘要:改革开放带来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但是在这一炫目的图景中被人忽视的是持续并加剧了的不平等结构以及这些不平等结构所导致的大量民众反抗行为。文章力图提出一个框架,用以评估在革命和改革的一个连续的历史时期中中国不平等的结构,以及衡量社会动荡与不平等结构之间正在变化的关系。三个关键问题推动着这一分析:对于追求社会平等而言中国革命的遗产是什么?改革是如何重构不平等的模式的?发生在革命与改革两个时期的社会动荡与正在变化的不平等模式之间有何关系?
  本文是美国密歇根大学社会学副教授、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研究员李静君(ChingKwan Lee)与康奈尔大学东亚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马克&塞尔登(Mark Selden)为杂志《日本热点》(JapanFocus)而撰写,发表于日。作者认为,改革开放带来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但是在这一炫目的图景中被人忽视的是持续并加剧了的不平等结构以及这些不平等结构所导致的大量民众反抗行为。文章力图提出一个框架,用以评估在革命和改革的一个连续的历史时期中中国不平等的结构,以及衡量社会动荡与不平等结构之间正在变化的关系。三个关键问题推动着这一分析:对于追求社会平等而言中国革命的遗产是什么?改革是如何重构不平等的模式的?发生在革命与改革两个时期的社会动荡与正在变化的不平等模式之间有何关系?文章内容如下。
  自20世纪80年代初起,中国一直被称赞为后社会主义转型的典范:通过改革改变了其革命进程,带来了过去四分之一个多世纪里世界上最具活力的国民生产总值增长和贸易增长,并使中国跻身于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之列。但是在这幅炫目的改革图景中常常被人忽视的是持续的、实际上是加剧了的不平等结构和这些不平等结构所大量导致的民众反抗行为的各种形式。而革命时代存在的那些不平等的情况也是如此,其中包括顽固的历史遗留问题和新形式的不平等。本文力图提出一个框架,用以评估在革命和改革的一个连续的历史时期中中国不平等的结构,以及衡量社会运动与不平等结构之间正在变化的关系。三个关键问题推动着这一分析:对于追求社会平等而言中国革命的遗产是什么?改革是如何重构不平等的模式的?发生在革命与改革两个时期的社会动荡与正在变化的不平等模式之间有何关系?
  在本文中,我们论证了持续的不平等(根据收入、财富、生活机会和基本需求的满足所广泛定义的不平等)是由三个长期存在的等级结构&&阶级、公民权和居住地&&所导致的,这些等级结构的运作机制和交互关系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中一直在随着时空发生变化。举例来说,我们发现在革命时期从政治上定义的阶级结构转变成为一种既受市场力量所驱动、又受政治权力的不平衡所驱动的结构,并注意到自始至终在农村社会和城市社会中,官僚阶层对普通民众都具有持续的主导地位。此外,我们还发现了一个从革命时期一直演进至改革时期的不平等公民权的等级结构,因为政府及其再分配政策一直在赋予各种类别的公民以不同的待遇和权利。农村和城镇居民所享受的待遇存在很大差别,特别是自1960年以来,一系列相关的权利和待遇的内容一直在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而且这些权利和待遇在不同地区的实施一直是不平衡的。除了记述这些不断变化的不平等结构,我们还坚持认为,从革命战争和社会变革的时代向全球市场一体化时代的转型具有使阶级冲突与抗议地方化和碎片化的出乎意料的影响,这些阶级冲突与抗议在先前的时代不断采取的是大规模的、由党倡导的全国性民众动员的形式。关于阶级和剥削的言论已经让位给强调权利、合法性、公民权和阶层的自由主义话语,力求掩盖已经恶化的阶级和地域的不平等。但这对社会不平等模式以及对它的认知有何影响?
  一、彻底改变中的阶级、公民权和地域等级结构()
  土地改革和集体化
  土地改革和随后的市场控制消灭了根源于不同的土地所有权和财富的严重两极化的农村社会各阶级,导致了村庄内部在收入和机遇方面惊人的同一化,但同时也在干部和村民之间形成了新的重要的社会划分。在年间,土地充公和再分配打倒了地主和富农,部分地满足了无地和少地农民的需要,同时确立了政治动员的阶级斗争模式,这种模式在后来的整个革命时期的各种运动中被一再用到。土地改革的成效包括每个村庄的人均土地拥有权基本相同,以及在土地改革初期成立的、承诺维护改革成果的地方党组织的权力的提升(Friedman, Pick-owicz and Selden 1991)。
  集体化,加上对市场的限制,以土地改革(形成了一种完整的以家庭为中心的农业体制)所没有的方式改变了中国的农业机制和社会进程。集体农业的基本单位是由20-30个家庭组成的生产队,这些生产队由当地干部主导,他们直接控制劳动力的分配、粮食向国家的上交、收入分配以及社会、文化和政治生活中的主要事务。集体化扩大了政府的管辖范围,使之能够抽取更大份额的农业剩余,其中绝大部分被转移到了工业和城市,转移的方式就是集体生产的粮食和棉花按照规定的低价义务出售给政府。鉴于其所表现出来的独特的社会和政治形态,中国仍然是复制了一种自工业革命开端以来为人所熟知的标准的工业化轨迹:农业和农村的剩余转移至工业和城市。而由此也引出了社会矛盾的一条主线。
  土地改革和集体化的革命进程使革命前的中国农村的复杂的社会结构同一化了。一方面,消除了建立在财产基础上的收入不平等,形成了高度平均主义的村庄内部的收入分配。另一方面,产生了一个由集体化村民和干部构成的两级结构,其中干部垄断了政治权力。在革命时期的正式结构划分中, &阶级& (成分)由一个人的出身决定,其基础是在土地改革前的社会图景中所声称占据的地位。其结果就是导致一系列僵化的阶级分类:自从被剥夺了曾经决定其阶级地位的土地和财产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地主和富农构成了集体秩序中地位最低的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在对价值重新评估的这一过程中,这些阶级敌人和其他被视为&坏分子&的人在政治运动中将不断成为替罪羊和攻击对象。这不仅使共产党的领导具体化,剥夺了农村中那些被界定为阶级敌人的人员的公民权,而且还通过在那些经历了地位被降格的过程的村民中传达一种错误的赋权意识而掩盖了已有的权力分化。
  工业国有化和城市阶级结构
  共产党最开始以类似的动机改变了城市的阶级结构,其手段就是没收商人和资本家的资产,以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形式将工业社会主义化。农村的阶级斗争出现在内战进行中,而且对内战的胜利起到了促进作用;而工业国有化大多发生在党的政权稳固之后,并且涉及的群众动员和暴力对抗要少得多。在社会主义化之后,国有企业的固定职
  工获得终身就业和一揽子福利待遇,其中包括医疗保健、住房和不错的退休福利。职工队伍内部仍然存在着显著的收入和地位差距。比如,只有核心(主要是大型)国有企业的工人才能享受为家属提供免费医疗以及提供其他许多设施这样&丰厚&的一揽子福利,这是小型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工人享受不到的利益。不过,与农村集体化一样,工业国有化导致了中国城市的收入和消费极大程度上的同一化。到了20世纪50年代初期,城乡之间日益增加的收入和福利的差距日渐明显。
  从1955年开始,特别是在1960年后,国家禁止农村居民进城找工作,即便是为数不多的成为国有企业临时工和合同工的农民大多也不能享受城市的福利待遇(Chengand Selden 1994; Walder 1986)。总体而言,这次革命使城市工人获得了集体性的重要福利和地位提升,这与农村居民形成了对比。有两点导致了这一结果,一方面它是共产党在&工人政权&中对各社会阶级进行划分的产物,另一方面也是导致城市与农村之间以及国有与集体之间差距逐步扩大的物质福利与社保福利的产物。
  城市中最大的社会差距并非出现在工人队伍中,而是像农村一样,存在于工人和干部之间。按照国际标准衡量,干部和工人之间的收入与福利待遇(如住房分配和医疗保健等)的差距仍然很小(Zhou 2004),但干部垄断着政治权力,他们能够获取特价商品这样的稀有资源,享受那些只有最有特权的工人才能享受的特殊服务。
  总之,城市与农村一样,都经历了不同阶级被划分进一个由劳动人民(&群众&)和官员(&干部&)构成的两级系统的同一化过程,同时通过提供大量安稳的工作岗位而消除了革命前所特有的那种财富和地位极端集中的现象。农民和工人都是这场革命性变革的受益者:前者通过土地所有权和收入的平均化而受益,后者则通过政府提供的具有优厚的福利待遇的稳定工作而受益。在革命的中国,阶级差异既不取决于不同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也不以巨大的财富差异为基础,而是取决于通过政党国家获取权力的能力&&政党国家控制着集体和国有企业,进而掌控着劳动群众的劳动和报酬。
  地域和公民权的等级结构
  1960年,大跃进失败,导致中国出现大饥荒。共产党收紧了于1955年建立的人口登记(户口)制度,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划出一条鸿沟,将农民禁锢在自己所属的村庄,同时切断了大部分仅存的村与村、城市与农村之间的交流。政府还继续抽取农村的剩余将其转移给城市工业,其手段主要包括农民按照政府规定的低价义务出售粮食,其次是通过税收(Cheng and Selden 1994; Lin, Taoand Lin 2006: 6-8)。一种两级体制结构分割了城市与农村,为城乡居民间的收入和社会不平等日益扩大创造了环境。当然,城市的工资水平很低,但现金收入(农民获得的主要是实物收入)、终身雇佣、养老金和医疗保健(政府只为城镇职工和雇员提供)、补贴配给制度和师资优良的学校等都进一步强化了城镇职工和雇员所享有的优势。在城镇职工和雇员中,国有企业职工比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享有更多的待遇。换句话说,农村剩余向工业和城市的转移,再加上政府对各类别工人的补贴,是导致地域性不平等结构不断扩大的根源,城乡分割是其最显著的表现,但绝不是唯一的表现。
  城乡分割的重要意义因为两方面的事实而得到了特别清晰的了解。第一,在大跃进饥荒中饿死的数百万人口中,几乎全部是农村人口。从整体上看城市和农村,城市人均粮食消费量略有下降,从1959年的人均201公斤降至年的187公斤,而后恢复到之前的水平。相比之下,农村人均粮食消费量由1958年的201公斤骤降至年的168公斤,一直到1979年才恢复到1958年的水平(Taylor and Hardee1986)。第二,政府在1961年&派遣&了2000万城镇职工到农村(下乡),从而将在大饥荒时期为这些人提供粮食和工作的负担转嫁给了农村,而此时农村已经拥有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和面临严重的饥荒。尽管政府曾经承诺,一旦饥荒结束,这些人就可以恢复他们城里的工作,但其中的绝大部分在被下放的农村终老。紧随着第一次城市居民&下乡&浪潮之后的是,在年间,近2000万城市初、高中毕业生被派往农村,表面上是为了通过他们作为农民对农村发展所做的贡献来弥补城乡差距,但事实上却是为了减轻国家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和福利待遇的义务(Friedman, Pickowicz and Selden2005)。
  以土地改革、集体化、工业国有化和控制市场范围等形式进行的革命导致了城市和农村的社会阶级的同一化,减少了贫富差距,缓和了城乡居民的贫困状况。但这场革命并没有简单地消除阶级、公民权或地域的分割。事实上,从1960年开始,城乡分割加剧了。政府控制着社会分割,表现为权利、待遇和收入的差异,特别是那些被禁锢在土地上的集体化的农民与国有和集体企业中的城镇职工和雇员之间的差异。
  二、革命时期的冲突与公众抗议
  共产党在内战期间和建国初期引导着阶级和地域关系的变革。在上世纪40年代末和50年代初,它有效地动员了广大贫苦农民和城市产业工人来支持土地改革和工业国有化的革命目标。这些斗争导致了所有权和阶级关系的改变,从而产生了新的国家-社会关系和城市-农村关系。由于各地都对这些运动进行了详细的记录(Hinton 1966;Schurmann 1968; Selden 1979; Friedman etal&2005),因此我们在此着重探讨那些后来分化了或挑战了(或直接或间接)党的领导的运动。
  在集体化和国家进行市场控制之后,尤其在大跃进失败和随后的大饥荒发生之后,一些农民谋求扩大家庭领域和市场的范围。许多人逃离了集体主义的极端做法和通过户口制度对人口流动施加的严格控制,并诉诸各种日常形式的反抗(Perry 1986: 426;Friedman et al&2005)。冒着被公开批判、羞辱和坐牢的危险,村民们拒绝参加集体生产劳动,转而开始经营自留地、家庭副业,做些小买卖;他们瞒报生产,从事如私自砍伐和销售木材等非法活动,或者盗窃、破坏公物并殴打村干部(Friedman etal&2005; Bian-co 2003; Zweig 1989)。官员腐败在大跃进饥荒后愈演愈烈,这可以被看作是另一种形式的反抗体制的做法,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行为削弱了政府的权威。这类行为很少采用直接挑战国家的形式,但其累积的效果却破坏了农村集体组织和公社的合法性与效力,而此时不当的国家政策已经削弱了其公信力。
  20世纪50年代,随着工商业的国有化,全国各城市发生的罢工达1万多次,其中最重要的发生在上海。上海是中国的工业、金融和工人阶级的中心,也是历史上工人阶级运动的中心。在1957年的上海, 587家企业发生的罢工涉及3万多名工人(Perry1994)。因为国有化而失业或穷困的工人成为本次罢工浪潮的排头兵,这次罢工浪潮谴责了国有化之后管理人员大量增加所表现出来的干部的官僚主义,同时要求恢复在国有化期间被削减的工资和福利。
  对革命领导层的最严峻的考验出现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这些在&文革&期间逐步发展并剧烈爆发的席卷全国的社会运动发源于城市,也对城市产生了最为深远的影响。
  在城市和农村,反抗部分是受毛泽东和其他党和军队领导人制定的国家纲领以及中央的政治斗争的推动,同时,在大跃进饥荒之后浮出水面并激烈爆发的反抗也是不平等和挫折所导致的民众的不满情绪促发的,而这种不平等和挫折源自与革命政权有关的政策和偏向。在&文革&初期,学校和工厂的抗议通常是以自上而下的动员和反动员开始,对立的双方分别是有着&良好&阶级背景、靠近现任领导层且忠于其领导的学生与国有企业的固定职工和那些与党的关系相对疏远、阶级出身不好且被反抗阵营所吸引的学生与工人。很快,出身于受迫害阶级的学生(地主和资本家)以及弱势工人(临时工与合同工)开始攻击现任的领导层。能够说明那个时代所特有的战斗水平的实例就是由临时工和合同工组成的各种全国性和地区性的组织,这些组织于1966年出现,要求享受固定职工所拥有的权利、福利和安全保障它们受到江青&&&毛泽东妻子的鼓动后而大规模爆发(Walder1996; Perry and Li1997)。或许自土地改革以来没有任何运动是这样明确按照那些挑战阶级不平等和阶级特权的原则组织起来的。
  在农村,在打着阶级斗争称号的大旗背后暗藏着的是各家庭、村庄和宗族之间长期存在的敌对行为,其中涉及水权、祖坟、土地或伐木权等。现在,打着毛泽东思想的旗号,新旧冲突和不平等可能会引发公社内部和公社之间的暴力和仇杀。而曾经在以前的政治运动中遭受迫害的村干部们在&文革&中看到了报仇和重新夺回权力的机会,而当政的领导人则力图指导公众对付那些被划分为不良阶级的家庭,同时在派系斗争中寻找地方和高层盟友(Unger 2002; Friedman etal&2005)。最后, &文革&并没能解决城市和农村中或城乡之间存在的权力、机会和收入上的根本不平等的问题。毫无疑问,这一结果巩固了党和军队精英的领导权力,但同时也完整地保留了层级和不平等的结构。然而,大跃进带来的饥荒和文化大革命导致的暴力、迫害与动乱也让国家付出了沉重代价,许多党内外人士,特别是众多沦为&文革&受害者的知识分子,开始质疑革命纲领中的关键构成部分。
  革命早期的主要社会运动,特别是年间的土地改革、农业集体化和工业国有化,直接针对的是在革命前就早已存在的不平等结构,从而与意义深远的体制变革相关。而随后的运动,无论由政府策划的还是在与政府动员发生冲突时浮上台面的,解决了一系列广泛的不满情绪,其中包括种族和宗教冲突问题,这些问题与户口制度、市场限制和派遣城镇职工和学生下乡相关,对经济与阶级不平等有着重要意义。但这些运动没能造成类似建国初期那样大规模的体制或结构上的变化。
  三、改变不平等()
  在革命时期被人注意到的重要的不平等,如工人和干部之间以及城乡之间的不平等,大多是国家动员的产物,而这些动员是在国内市场及其与国际经济的接轨被严格控制的条件下进行的。相比之下,改革期间最为显著的是国内和全球资本在重构不平等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以及党的政治纲领的转变。而此前倡导政治动员的共产党,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直致力于通过强调政治稳定来保持其政治垄断地位,同时将经济高速增长摆在优先考虑的地位。这一部分将通过明确中国与全球的社会政治与经济进程的交织来考察不平等结构的转变,这两者扩大了已有的不平等现象,并导致了不平等的新的形式和模式。
  从共同增长到差距日益扩大
  到20世纪70年代初,对于领导层中具有改革导向的成员而言,如下情况是非常明确的,即国家经济的发展要求振兴农村经济,改善占全国人口80%的农民的生活水平,同时促进中国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的出口贸易。从1970年开始,在中美关系改善的同时,中国的进出口开始了惊人的增长,部分原因是受农村集体产业发展的推动。到20世纪80年代初,国家放宽了对家庭领域的控制,大幅提高了国家收购农产品的价格,扩大了农村市场,减少了税收和强制性公粮收购,同意自留地在耕地中所占的百分比从5%提高至15%,并通过新的补偿制度提高农民的积极性等(Unger 2002; Friedman et al.2005)。村民及村干部都期盼并把握住了这次自由化的机会,进一步推动且最终与国家干部和知识分子队伍中的改革者携手,推动了商品化、非集体化和人民公社的解体。后集体经济时期的农村秩序是建立在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建立在将土地按人数平均分配给家庭的合同基础上的家庭农业)与农村工业和市场的扩大相结合的基础之上的。自1960年以来一直被禁锢在土地上的农民中有数百万人很快就开始在农村内部以及农村和城乡之间流动,寻找工作,增加收入。
  其结果就是,即使大量劳动力涌入农村工业和贸易部门,农业产量也迅速提高。仅仅在年这短短的六年间,全国的粮食产量增加了1/3,油料作物翻了一番还多,棉花产量增加了近3倍(Kelliher )。同期,农民收入增加了1.5倍,年净增长率达16%。这不仅是蓬勃发展的农业生产的高额回报所带来的,也是繁荣的农村市场和沿海地区的地方工业的成果(Sheng )。正如农村曾在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革命时期的社会转型中处于领先一样,改革初期最深刻的体制和结构变化也出现在农村。
  中国农村的工业化
  自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随着国家放宽了对农村工商业的限制,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从事非农活动,最初主要集中在当地的村办企业,但很快便投入集体和民营企业,导致农村和城市工业中雇员的数量急剧扩大。到了20世纪80年代,这一部门备受外资青睐。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工资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是农村的工业化,主要集中在广东、福建、江苏和山东的沿海地区。随着移民的涌入、工业化和出口的增加,这些地区逐步变得更像是城市的郊区,而不是农村。这些沿海地区交通便利(水路和铁路),临近国外市场,容易获得海外华人的投资,其中许多侨胞不仅投资当地的产业,还资助当地的教育和文化活动。乡镇企业进行的多是劳动密集型的工业与手工艺产品的生产以及农作物的加工,它们成为了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中期中国以出口为主导的经济增长的引擎。以1993年为例,乡镇企业占中国外汇收入和出口收入总额的32.7%和41.6%(Zweig )。
  外国直接投资(有时涉及与村镇或政府有利益关联的乡镇企业与合资企业)的规模如此巨大,以至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许多沿海农村地区要比那些工业仍被国有企业垄断的城市更国际化,更有活力。到1998年,乡镇企业出口中的90%来自沿海地区(Zweig )。这些乡镇企业有时与当地政府关系密切,说明新兴的官僚&商界精英将监管权与资本结合起来,其中包括中国的私人资本和国际资本。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地方领导已经将50万&100万家乡镇企业&私有化&了,即把这些以前的集体企业变为私有股份制公司,通常被以前的管理者和地方领导把控,有些企业则引进了大量国际投资,特别是来自海外华人、台湾同胞和韩国人的投资。农村地方官员在许可证发放、税收和海关方面所把持的监管权力使他们在国际和国内商业中成为重要的参与者(Oi 1998; Yang 1996:chapters 7,8)。这些因素合在一起,再加上来自中西部省份的劳动力,使得沿海各省的农村和郊区的经济快速增长,人均收入大幅提高。同时,它也造成了新的社会分层。在乡镇企业蓬勃发展的时期,农民工大多受雇于工资很低的产业和农业,而生活在拥有大批盈利的乡镇企业的地区的农民则坐享丰厚的利润和收入。随着乡镇企业的私有化,沿海地区的农民发现自己的境地与农民工无异,不得不为了低收入工作而竞争。
  掠夺性的地方政府与在农业内陆地区的税收
  与充满活力的沿海地区相比,农业内陆地区、中部产粮大省和西部偏远山区在发展农村工商业和吸引国内外资金方面进展缓慢。很多时候,与经济停滞相关的问题因为掠夺成性的地方官员而恶化(Bernstein and Lu 2003; Friedman et al. 2005)。在年间,正当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急速增加时,中部农业主产区的农民的收入却出现了负增长(Rozelle 1996)。如果说国际贸易和投资方面的差异是导致地区性不平等的原因,那么政府倒退性的在投资方面对城市和工业的优先考虑和税收体制也加剧了阶级和地域的不平等。
  1995年,最贫困的1/10的农村地区在净税收中所占的份额是其在收入中所占份额的12倍,而最富裕的1/10的地区从国家和集体获得了高额的净流入性的资源转移。1996年,在中部地区各种农业税费占到农民总收入的8%(而对于更贫困的农民而言,有时甚至高达30%);形成对比的是,在经济更加发达的沿海各省,这一比例为3.9%;在西部地区则为5.6%(Bernstein and Lu ; Lin,Tao and Liu -24.)。这种残酷的不公平的纳税负担,追根究底是由中央政府最初的改革策略中的两个因素所导致:让富裕地区(沿海地区)先富起来,以及财政下放。为了鼓励地方政府和干部积极进行市场改革,中央政府在返还税收之余,还允许他们留下部分收入用于当地的发展。但财政下放也意味着公共产品和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的薪资也将由地方财政承担。尤其是在贫困的非工业化地区,为了支撑资金不足的教育和社会福利服务,当地政府经常以强制性的非法集资、罚款和征税的方式来筹集资金,但这部分资金大多流入腐败官员的腰包。
  财政下放导致工业化的和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地区与较为贫困的农业占主导的农村地区的农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在内陆地区,财政下放削弱了中央政府对地方干部的控制,他们不再惧怕反腐倡廉运动。在偏远农村,政治问责的缺位和市场机会的缺乏一起加剧了内陆地区农民的负担,尽管中央政府已经努力叫停非法征税和减少农业税。相比之下,在具有进取精神的沿海地区,农村工业的发展激发起地方官员的进取精神,打造了建立在地方官员和国内外资本的强强结合基础上的&发展型社区&(Zweig 2002;Friedman et al. 2005)。
  在以农业为主的中西部地区,农民的负担大得惊人,这是这些地区向农民强行征收各种苛捐杂税导致的,这些地区的地方政府缺少工业和外国投资给沿海地区所带来的那样的收入。在年间,中央政府取消了农业税,并额外拨款以补偿地方的收入损失(Lin,Tao and Liu )。然而,这些举措是否能阻止向农民、尤其是更为贫困地区的农民征收沉重的税费,还有待观察。
  城乡二元化
  对于很多农民而言,改革开放30年带给他们的最大收获应该是公民权利的扩大,尤其是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的扩大,具体表现为在城市、郊区和农村寻找有偿工作或做生意的自由度以及在一些城市和郊区购置房产的自由度增加了,还表现为通过村级选举实现的政治参与的程度提高了。此外,我们注意到,由于市场力量的作用,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的扩大存在空间上的不均衡,而且相当复杂。社会权利和待遇在城市和农村都出现了长期下降,因为医疗和养老制度改革严重削弱了城市和农村的福利机制。
  据估计,有1.2亿多农民利用户籍管理制度的放宽和农村工业蓬勃发展对廉价劳动力的极大需求实现了异地就业。一项建立在可靠消息基础上的估算显示,农业的迅速发展加上农村的工业化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从1978年的2.6倍降低到1984年的1.8倍。不过,这之后,优势又再次转向城市,2005年城乡收入差距扩大至3.2倍,创历史新高(Khan and Riskin 2001)。同样,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内地各农业大省收入停滞不前,致使内地和沿海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Lin,Tao and Liu )。尽管农民赢得了外出务工的权利,但市场力量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上的潜力仍然受到如下情况的牵制:政府将公民划分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两个类别,保留了一个以北京和上海为顶端、以小城市为基座的城市等级结构。
  这导致农民长期遭受不平等的待遇,而且为了避免逐出城市,他们不得不忍受一些骚扰和勒索。在城市里找到工作的农村居民不能像城市居民一样享受政府发放的养老金或住房津贴。在这个所有房产都归个人所有的年代,他们要想在城里买房也困难重重。尽管情况不断变化,但很多时候农民工无法将子女送入城里的公办学校读书,即便是专门为农民工子女开办的私立学校也经常受到地方政府的非难。在城里生活和工作十多年并没有保障农民工享有这些基本的公民权利。事实上,改革时代所引发的问题中就包括公民权遭破坏(Solinger 1999; Wu 2006)。农民工在城市处于第二等级的社会地位催生了一种剥削性的&包身工制度&(Chan 2000),其特点之一表现为不给发工资。简而言之,尽管大批农民工在沿海和城市的工厂里赚取工资性收入,但构成城乡之间二元社会等级结构的元素依然存在,甚至在增加。这种二元化就是一个压低农民工薪资标准、维持其次等劳动力地位的因素,这些有助于现在由国内和全球资本以及由官员和私人资本的结合所驱动的新一轮的积累。
  城市改革
  自20世纪90年代早期以来,在经济紧随1989年天安门事件出现短暂低迷之后,以邓小平为首的中央领导层发起了新一轮的&改革开放&,在城市中进行了广泛的体制改革,普遍地改变了产业工人阶级的地位,尤其是国有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的地位。20世纪90年代最重要的变化之一就是国有企业分阶段的私有化。
  私有化和失业
  核心城市工人阶级的没落可以追溯至20世纪90年代初期,当时中国政府开始削减对亏损国有企业的补贴,随后允许将小型国有企业出租,再随后则允许通过并购将其出售。自1995年,在正式通过&抓大放小&的政策(根据这一政策,小型和虚弱的国企可被并购,战略行业的大型国企则被重组)之后,企业破产(每年平均有6000家)和私有化导致失业人数急剧上升,这一事实迄今尚不为人所知。处于不同失业状态(对于失业有了各种委婉的说法,如待业、提前退休和休长假)中的下岗工人的数量在20世纪90年代初悄然上升。失业人数从1993年的300万猛然上升至2001年底的2500万,也有内部消息称,实际数字高达6000万(Solinger 2005)。
  突然之间,与先前城市工人、特别是国有企业工人享受的铁饭碗(终身就业)联系在一起的社会保障网消失了,大批下岗工人发现自己失去了养老和社会福利的保障,就像美国那些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一样。以前,只有农民工需要面对这种情形,但如今城市居民也面临同样境地,其中包括众多已经在国企工作了几十年的老职工。自20世纪50年代初以来,城市工人第一次被迫直接去和大批农民工竞争那些低端工作,农民工的弱势使得他们愿意接受那些习惯了社会主义企业所提供的福利和保障的工人所无法想象的工作。
  失业对下岗工人的影响是灾难性的,对那些中年女工的打击尤其巨大。工人们不仅经历了与国家订立的建立在终身雇佣基石上的协议的突然破灭,而且,失业也意味着他们将永远失去终身雇佣所给予的种种福利待遇(Solinger 2002)。虽然政府又建立了一种以各方共同出资为基础的新型保障制度,但是该制度并未被有效、均衡地实施,许多工人没有被惠及。老工业区的弱势工人是最少享受这些保障的。2002年,城市中出现了一个新的贫民阶层,人口大约在万之间,占城市总人口的4%&8%(Tang 2003)。但是,在一个农民工源源不断涌入城市的时代,这些数字并不足以完整说明工人下岗对整个城市人口和城市生活的影响。
  官商结盟
  国有企业私有化在改变干部精英的角色的同时,还催生了城市贫民和新贵。一些企业管理者和地方官员利用自己对国有资产的掌控及改革措施的模糊性,大规模地将公共财产转化成自己的私人财产(Qian 1996)。制造业、金融业和公共设施行业的管理者和官员利用一系列手段将国有企业效益最好的部分剥离出来,组建新公司。为了模糊新公司的所有权性质,他们通常与私企合作建立联营企业,通过从他们管理的国有企业盗取资源或者盗用和侵吞国有资金来经营秘密的有着双重身份的企业(Ding 2000a)。此外,政府&公司化&的政策,即把国有企业转变成股份制公司,使得政府高官能够直接委任自己作为新公司的大股东。而在终身雇佣制时期创造了这些资产的国企工人最终却落得两手空空。
  在对国有资产进行商品化、私有化和不断挪用的过程中,外国直接投资(FDI)起了重要作用。在年间,中国利用外资4460亿美元,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外资接受国,而这一地位在随后的几年继续得到巩固。1999年,中国60%的外资流入是通过并购获得的(Gu 1999)。在国有企业私有化的过程中,工人的工作和享受福利的权利几乎都被作为收购条件牺牲了,其中包括以类似于美国的全部买下的方式进行的外资并购。中外资产并购导致大量国企工人失业,而这部分工人并没有拿到应该支付的遣散费。
  最终,城市和城郊土地使用权的商品化成为新兴官僚商业精英成长的沃土。城市土地全部归&国家所有&,或为政府行政单位或经济单位所有。改革期间,这些&社会主义土地所有者&开始建立开发公司。他们把土地使用权卖给商业开发商,从中获取巨额利益(Hsing 2006)。据估计,自20世纪80年代晚期以来,由于非法土地使用权转让而流失的国有资产每年在100亿元左右。在年间,记录在案的非法土地买卖总计55万起,涉及12亿平方米的城市土地(Sun 2004:36)。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实现了持续快速发展,国民收入停滞的局面被打破,包括贫困劳动阶层在内的广大居民的收入大幅提高。然而,按收入分配来计算,中国从改革开放前夕世界上最平等的国家之一演变成1995年时亚洲收入分配最不平等的国家之一,21世纪初又成为全世界收入分配最不平等的国家之一。这种收入分配的变化趋势也极大地映射出了美国、日本和很多其他国家的相同趋势(Moriguchi and Saez 2005)。中国整个国家的基尼系数在不断恶化,从1979年的0.31,1988年的0.38,1994年的0.43,到2004年的0.47(Li ;Gu and Yang )。正在出现的区域两极化、尤其是阶级两极化的趋势,是劳动力、土地和资本的商品化的产物,内嵌于形成中的国内外资本和地方官僚精英的结盟,也是受这种结盟推动的。?
  四、改革和国际化时期的社会冲突和动荡
  改革的推进,尤其是土地和劳动力商品化以及企业私有化,拉动了经济增长,但同时也威胁着城乡工人阶级的生计和社会保障。许多社会冲突源自如下事实,即市场化没有得到有力监管,并且常常伴随着剥夺了劳动人民的历史性权利和个人财产的腐败与非法行为。不过,得益于中央政府对法制改革的推动(这被认为是中国成功融入全球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而且也极大地宣传了&依法治国&),权利受到不法侵害的农民和工人又有了新的权利意识。其结果包括法院的诉讼案件的数量上升了,而街头也爆发了抗议,这些直接或间接地考验着依然脆弱的法律制度。近年来,在一个阶级分化日益加深的时代,在公民抗议和法律行动所表现的形式中,阶级概念和阶级意识逐步让位于有关权利和公民权的自由主义话语。
  农村的反抗
  在2000年前后,激起农民大规模抗议的主要是&负担&,如税、费用、集资(建学校或修路)、罚款(如超生的罚款)以及强制性交款。到21世纪初,土地征用成为很多省份面临的另一个激起民怨的问题(Ho 2005:16)。当农民熟悉了与其切身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时,他们开始站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旦地方官员违反了政策规定,农民就会写抗议信,上访,在媒体上曝光地方干部违反中央政策的行为,动员同乡拒绝缴纳各种非法和强制性的税费、揭露挪用土地等滥用职权的行为。反抗者和地方官之间的对抗导致法庭诉讼拉锯战和大大小小的骚乱事件的频繁发生,有些被地方政府和省政府压制下去了。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由维权人士组建的非正式组织。虽然大多数抗议是发生在单个村子或工厂的地方性斗争,但这些维权人士已经开始聪明地在村子间,甚至县之间,建立活动网络。这些组织的成立依靠他们彼此间的信任、名望和相互交流,有意识地避免成为具有等级结构、正式文件、会员资格和正式领导人的正规组织(Yu 2003)。有报道称,尽管政府有时能够容忍某个地方或企业出现的抗议,不过一旦抗议的农民成功地协调起跨村或跨县的抗议活动,并且最后演变成骚乱时,那么政府就将派武装警察出面平息。
  由于公众抗议次数剧增,中央接连发布通知,敦促地方政府减轻贫困农民的负担。1993年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此举突出了中央政府对农民的关注,同时也是对年间加速农村骚乱发生的正在恶化的条件所特别作出的回应。根据这一法律,农民有权拒绝缴纳未经上级政府批准的费用和罚款。此外,法律还规定农民的个人所得税不得超过5%。2000年,中央出台了税费改革政策,旨在取消所有苛捐杂税。1998年,中央通过法案,将农民的土地合同延长30多年,以加强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20世纪80年代早期,为加强问责,中央出台了村委会直接选举制度。尽管在各地的实施情况有所不同,但这些法律的颁布对于鼓励公众对合法性及公民权展开积极探讨具有深刻的政治意义,同时出现了公众对于法律正义的呼声。许多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城乡居民开始了维权活动。法律和法院成为公众与社会不公进行斗争的新舞台。
  然而,迄今并没有证据证明,中央政府和民众所做的这些努力对限制地方官的滥用权力起到了重要作用,更不用说在党垄断政治权力的情况下,赋予村民以权力。此外,在出台对农民有利的政策以缓解其不满情绪的同时,政府也在逐渐放宽对农村土地商业化和转让的法律限制。这导致争夺城郊地区商业价值高的土地的事件时有发生,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因此被剥夺。这种矛盾在日益增多的农村冲突中处于核心地位,尤其是在农村经济落后的地区。而在那些财富和权力的不平等更加明显以及受国外投资预期的驱动而经济风险很大的经济发达地区也是如此。
  工人的抗议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有企业改革、破产、大规模失业和侵犯工人权利等问题激发了城市工人维权浪潮的高涨。国企和私企职工的不满主要集中在经济和民生问题上,尤其是不发放养老金和工资、裁员、遣散费过少、拖欠医疗费报销和取消供暖补贴。工人愤怒的矛头直指企业的领导班子和地方政府。在很多涉及破产和私有化的案件中,工人都表达了对官员腐败和非法转让国有资产的强烈抗议。?
  请愿、提请仲裁和抗议是工人们最常采用的行动策略,有时这几种策略同时使用。2003年,共有166万下岗工人、退休工人和在职工人参加了全国性的抗议活动,占警方记录在案的58000起抗议事件参与人数的46.9%(Qiao and Jiang 2004)。工人们阻断交通、在政府办公大楼和企业大门前静坐和游行的次数非常多。在向国家主张权利时,工人会像农民所做的那样引用相关法律条文与合法的说法。但是工人的口号还提出了生存权的要求(&我们要工作&、&我们要吃饭,我们要生存&),这些要求通常要诉诸回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与工人阶级和国家之间的社会契约(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头40年里是占主导地位的)的正义标准(Lee 2002; 2003)。
  与&文革&期间由工人、学生和农民组成的大规模横向联系相比,当代工人抗议的组织模式是一种&蜂窝式动员&模式。大多数城市工人的抗议是以单个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中的下属次级组织为基础,很少形成跨工厂、跨行业、跨社区、跨城市或更大范围的横向组织。在一些特殊情况中,工人们脱离&蜂窝式动员&,展现了进行更广泛的以阶级为基础的维权活动的能力。然而,一旦某个厂的工人代表被逮捕,众多的抗议者很快便会一哄而散。如果政府满足了一些工人的经济要求,那些以工作单位为基础的抗议活动的势头通常也会被削弱(Lee 2007)。最重要的是,一旦抗议动员超出了单一社区或企业的范围,政府就将迅速介入来压制运动。
  对于一个将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职责的政府而言,对待工人抗议的办法是严肃对待,灵活处理。许多参加过集体行动的工人都表示,至少从企业或政府那里得到了某种回应,通常是补发拖欠的工资和养老金。中央政府有时会向出现社保赤字的地方拨发应急基金以解燃眉之急,同时设法确保有效的社会统筹。然而,工人们几乎从未成功改变其被下岗、被剥夺资产或被剥夺权利的状况,而这些状况破坏了他们及其父辈都曾享有的权利。
  面对日益增多的抗议活动,中央政府已经成功地将城乡骚动都控制在了各自的发生地,所有横向联合组织和挑战领导地位的力量都在萌芽时期被遏制。农村和城市都没有形成广泛的联盟。根植于中国社会结构中的城乡划分也表现为农民与工人阶级在抗议活动中的分歧。
  五、结论
  纵观革命和改革时期,以阶级和地域等级结构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经济和政治不平等引发了形式独特的公众反抗。首先,在革命时期,在中央政府和党中央发起的政治运动中,其领导阶层在20世纪50年代团结一致,而到了60年代随着派系斗争而四分五裂,激发了大规模公众抗议活动,这种抗议产生的导火索是广大民众对阶级和地域不平等的不满。农民、工人和学生斗争遍布全国各地,这些有意识的跨地区动员(串联)或未经协调但却在全国各地同时发生的性质类似的抗议活动,目标都直指中央出台的政策。而在改革时期,权力下放和市场化导致全国各地发展明显不平衡,这使公众的不满情绪和切身利益都被分割和地方化了。尽管如此,公众的抗议活动并没有停息,而是扩散开来,以蜂窝式抗议的形式将矛头对准地方村干部、企业领导和地方官员,同时不断地向中央请求支持。
  其次,正如市场力量和国家权力联合起来造成或加剧了阶级和地域的不平等,尽管农民和工人都对强大而腐败的官僚商业精英(他们具有稳固的政治和经济主导地位)充满敌意,反抗一词已经由一个与阶级和阶级斗争关联的革命词汇转变成一个与法定权利和公民权相关的自由主义契约式的代名词。这反映了共产党本身的转变:从以阶级分析和对抗性矛盾为基础的宣传和动员习惯,转向直接将新兴商业精英纳入党内,把公众的抗议由街头转移到法庭上(He 2006)。城乡骚动并行埋下了巨变的种子:利用政治威权主义背景下的司法改革方面的缺口的努力。然而,官员和大众之间权力的极大不平衡成为在城乡落实法律权利的巨大障碍。在一个地域和阶级不平等日益加剧的社会中,威权主义的法律体制和法治思想之间的矛盾可能导致群众运动的激进化和集中化。
  (张庆红:廊坊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译品2013年8月号
智库观察2014年9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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