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宣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ppt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西南财经大学》2013年硕士论文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
【摘要】:近年来,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形势十分严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时常受到威胁。因环境污染损害结果的广泛性和严重性,有的企业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因无力承担巨额赔偿而濒临破产,受害者也因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而与企业产生冲突,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虽然我国政府已将环境保护、治理污染、救济受灾群众等作为政府的重点工作,但仅仅依靠政府解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问题是远远不够的。为平衡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世界各国在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分担机制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并达成一致共识——通过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运用保险这种市场经济手段来解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问题是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因此,许多国家建立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通过保险的渠道实现损害赔偿责任的社会化救济。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或治理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不但可以分担风险,缓解企业的赔偿压力,而且可以对受害人及时进行救济,也减轻了政府的负担,维护了社会稳定。国外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方面已经比较成熟,我国关于此项制度的理论研究则起步较晚,研究较少。我国自2008年试点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来,在实践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在试点推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企业投保积极性仍然不高、试点推行缺乏法律支撑、理论研究和实践有待进一步深入等。
因此,本文通过研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所涉及的有关理论问题,结合我国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践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对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如何完善进行研究和探讨,明确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径选择和体系架构,以期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大力推行,以及解决环境污染赔偿困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导论。这一部分主要阐述本文选题的研究目的和意义、采用的研究方法、研究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综述。
第二部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基本理论。第一节首先对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救济制度的发展演变进行了分析,介绍了侵权损害社会化救济的法理基础,分析了传统救济制度的局限性,对环境侵权的社会化救济趋势进行了介绍,并分析了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的实现路径。第二节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界定,分析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的理论依据,并阐述了此项制度的功能价值。
第三部分,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状况及问题分析。第一节介绍了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状况,对现有的涉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关的法律体系进行了梳理。第二节详细分析了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为完善此项制度指明了方向。
第四部分,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路径。第一节从介绍国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主要模式入手,对我国应选择强制保险模式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明确了建立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模式是我国的应然选择,并对强制保险模式的总体设计提供了构建思路。第二节对完善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体系提出了完整的构想,提出修订完善环境保护法、制定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具体建议。第三节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具体设计提出了完善思路,对保险机构、保险范围、除外责任、保险险种、保险费率、责任限额及索赔时效等提出了详细建议。第四节就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配套机制提出了设想,就构建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巨灾风险的分散机制、环境污染救助基金的补充机制和财税信贷政策的激励机制等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1)通过对不同保险模式的比较分析,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提出我国应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模式,并对模式设计提出了构建思路。(2)以交强险的成功实践为借鉴,提出了制定《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建设性意见,并对强制保险条例的内容提出了完整的设想。(3)对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所需要的配套机制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财经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13【分类号】:D922.284;D922.68【目录】:
摘要4-6Abstract6-101. 导论10-17 1.1 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10-11 1.2 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11-14 1.3 研究方法14-15 1.4 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15-172.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基本理论17-27 2.1 环境侵权损害的社会化救济理论及其实践17-22
2.1.1 环境侵权损害传统救济制度的局限性17-19
2.1.2 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社会化趋势19-20
2.1.3 环境侵权损害社会化救济的实现路径20-22 2.2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及其理论依据22-25
2.2.1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概念和特征22-24
2.2.2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产生的理论依据24-25 2.3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功能价值25-273.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状况及问题分析27-41 3.1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及立法状况27-33
3.1.1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状况27-31
3.1.2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立法现状31-33 3.2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析33-41
3.2.1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33-37
3.2.2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37-414.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路径41-58 4.1 构建强制责任保险的模式41-48
4.1.1 境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主要模式41-42
4.1.2 我国应选择强制保险模式的原因分析42-46
4.1.3 我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模式的构建思路46-48 4.2 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法律制度48-50
4.2.1 修订《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48-49
4.2.2 制定《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条例》49-50 4.3 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要素设计50-56
4.3.1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50-51
4.3.2 保险范围和除外责任51-53
4.3.3 保险险种与保险费率53-55
4.3.4 责任限额与索赔时效55-56 4.4 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配套机制56-58
4.4.1 环境责任风险及损失的评估机制56
4.4.2 巨灾风险的分散机制56-57
4.4.3 环境污染救助基金的补充机制57
4.4.4 财税信贷政策的激励机制57-58参考文献58-60后记60-61致谢61
欢迎:、、)
支持CAJ、PDF文件格式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别涛;;[J];求是;2008年05期
林芳惠,苏祖鹏;[J];水土保持科技情报;2005年05期
易阿丹;;[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8年02期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黄宇驰;;[J];生态经济(学术版);2010年02期
陈飞;;[J];商业时代;2007年01期
李刚;;[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01期
郑冬梅;;[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4年10期
孙克;虞锡君;;[J];未来与发展;2010年02期
杨艳艳;翟杰斌;;[J];皖西学院学报;2008年06期
臧鑫;;[J];湘潮(下半月)(理论);2008年01期
汤济世;;[J];现代商贸工业;2009年06期
杨春然;;[J];新疆社会科学;2010年01期
曲临凡;;[J];宜春学院学报;2009年S1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乔磊然;刘慧;;[A];第十届中国科协年会论文集(一)[C];2008年
张墨;;[A];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与环境资源法的热点问题研究——2006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一)[C];2006年
梁景禹;;[A];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08年
王思锋;;[A];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集(下)[C];2007年
冯庆水;张学威;;[A];中国保险学会第二届学术年会入选论文集(理论卷1)[C];2010年
杨梅;;[A];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防灾减灾——2012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C];2012年
【二级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潘洪文,张一荫,刘君;[J];上海保险;2004年06期
周珂,刘红林;[J];政法论坛;2003年05期
吴定富;[J];中国金融;2004年12期
徐宪平;[J];中国金融;2004年12期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俞印亮;[J];安防科技;2005年03期
胡海涛;;[J];水运管理;2009年06期
沙金龙;胡克;;[J];中国矿业;2010年S1期
代海军;;[J];现代职业安全;2012年02期
陈佳维;吴鹏;;[J];食品科学;2014年07期
许飞琼;;[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08年03期
滕静;;[J];中国环保产业;2010年05期
车光铁;;[J];中国人大;2013年09期
杜永波;杨小泉;;[J];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年06期
刘力;;[J];祖国;2014年06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朱铭来;吕岩;;[A];民生保障与和谐社会:保险、社会保障与经济改革的视角——北大CCISSR论坛文集·2007[C];2007年
李闽;;[A];资源·环境·和谐社会——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2007年学术年会论文集[C];2007年
陈赛;蓝楠;;[A];2011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第三卷)[C];2011年
詹洪波;王成元;;[A];山东省保险学会2008年“改革·创新·提高保险竞争力”主题征文颁奖仪式暨学术报告会论文集[C];2008年
丁智敏;;[A];生态安全与环境风险防范法治建设——2011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一册)[C];2011年
王育才;彭刚红;;[A];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防灾减灾——2012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C];2012年
范婷婷;;[A];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防灾减灾——2012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C];2012年
李国炜;;[A];2011年浙江省医学会医学伦理学与卫生法学学术年会论文汇编[C];2011年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郭安丽;[N];中国联合商报;2013年
卢晓平;[N];上海证券报;2007年
任松筠;[N];新华日报;2007年
黄富强;[N];广西政协报;2007年
记者李明慧;[N];哈密报(汉);2008年
张宝敏;[N];中国教育报;2009年
初澈;[N];中国保险报;2010年
张金祥 宝尔;[N];中国安全生产报;2010年
丁开艳;[N];北京商报;2011年
黄蕾;[N];上海证券报;2013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杨洋;[D];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张文静;[D];东北林业大学;2009年
胡慧芬;[D];华东政法学院;2006年
于佳溢;[D];山东财经大学;2014年
肖萌菊;[D];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
曹超;[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0年
王婷;[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6年
沈艺辉;[D];厦门大学;2008年
张荣飞;[D];西南财经大学;2010年
黄九菊;[D];华东政法大学;2011年
&快捷付款方式
&订购知网充值卡
400-819-9993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
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清华大学 84-48信箱 大众知识服务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新出发京批字第直0595号
订购热线:400-819-82499
服务热线:010--
在线咨询:
传真:010-
京公网安备75号503 Service Temporarily Unavailable
503 Service Temporarily Unavailable
openresty/1.9.7.4像交强险那样推广环境污染责任险
长江商报消息 我省64家企业投保环,企业投保仍靠自觉,业内人士呼吁
发生环境事故,受损害者不用担心得不到赔偿。我省自今年6月启动强制(以下简称“环责险”),要求4年时间完成试点企业全部投保,涉及重金属污染行业企业在今年开展强制试点。截至11月底,全省共有64家涉污企业投保环责险。不过,省环保厅透露,虽然有部分企业投保,但大多数企业对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存在侥幸心理,环责险推行还需出台专门法律法规。
■本报记者 罗婷 徐靓丽
襄阳开出全省“绿色保险”首单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被称为“绿色保险”,它是以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恢复和整治破坏生态环境,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险种。通俗地讲,就是企业缴纳一定的保费,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环境污染事故的赔偿。
8月14日,我省开出“绿色保险”第一单,襄阳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17.5万元,为4个分厂购买环责险。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保险公司将为每个厂最高给付300万元赔付金。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保部部长唐光勇介绍,企业主要从事铅酸蓄电池的生产,对水、气有一定的环境风险。通过评估,购买环责险后,保险公司每月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指导,企业就像雇了一名监督员和顾问,有助于加强提升环境风险管理能力。
企业多持观望
我省开展环境污染强制险试点工作,负责承保的公司有两家,分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和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记者从这两家保险公司了解到,今年纳入试点名单的涉及重金属污染行业企业有810家,但是在各地走访对接时发现,试点名单上的很多企业已经关停、有的倒闭或者搬迁,有的规模小,不愿意投保,仍在生产的企业约有100多家。
“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染损害,有利于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发生;有利于迅速应对污染事故,及时补偿、有效保护污染受害者权益。”长江财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重客部经理张文平介绍,作为一个新险种,现阶段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像推一样推广环境污染强制险
环保相关部门人士指出,纳入试点的企业还有的持观望态度,还未纳入强制试点的企业抱有侥幸心理。我省推进方案中明确提出,各地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污染治理资金安排、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环保评优评先、排污许可证管理、上市核查及再融资、排污总量核定等工作时,要求试点企业提供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保险凭证。
记者了解到,环保部门考虑到实际情况,在推进过程中并没有强制执行,对试点企业缺少约束力。
张文平建议,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如果能像机动车交强险一样,不购买就不能年审,才能把环境责任险推广方案中的措施落实到位。比如,不购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就不能通过环评审批,并与企业贷款等结合起来,让强制险真正具有约束力。
投保靠自觉尚未上升到法律层面
根据湖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动方案,今年将在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开展强制试点,明年至2016年在高环境风险企业开展强制试点。
据省环保厅统计,目前投保的64家涉污企业中,26家为涉及重金属污染行业企业,承保保费共计111.6586万元。武汉承保涉污企业33家,其中涉及重金属污染行业企业承保共11家,保费37.65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省环境污染强制险中的方案投保分为5档,企业最少缴纳4万至12万元的基准保费,一旦发生环保事故,最高可以获得300万至1000万元的赔偿。
从试点情况看,除环保部门、企业责任外,保险公司服务理念、工作方法和保险条款也有待改进和完善。保险合同条款中责任险限额分配比例不太合理,投保行业风险系数和保险费率也有待调整和完善。
此外,目前国家层面环责险的依据,只有今年1月份国家环保部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涉重金属企业、按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和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必须投保环责险,否则将在环评、信贷等方面受到影响。但该意见目前未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投保主要还是靠企业自愿。
在江苏省,特别是无锡,保险公司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使得环责险从事前到事中到事后层层介入,不仅在事后起到了积极的补偿作用,而且在事前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风险测评,排查风险隐患,告诉投保企业哪些要改;保险期间,还会随时排查有没有新的风险点出现。
目前来看,企业非常欢迎这个模式。人保在无锡已经做了1280多家企业。 ——保监会财产险监管部产品处处长曹海菁
本文来源:长江商报
关键词阅读:
跟贴热词:
文明上网,登录发贴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易立场。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关于做好2015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16:40:48信息来源:环保局作者:环保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
  为贯彻执行201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规定,根据环境保护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1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4〕36号)以及省环保厅、嘉兴市环保局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今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建立环境风险管理长效机制,是应对环境风险严峻形势的迫切需要,是实现环境管理转型的必然要求,是发挥保险机制社会管理功能的重要任务。运用保险工具,以社会化、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染损害,有利于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发生;有利于迅速应对污染事故,及时补偿、有效保护污染受害者权益;有利于借助保险&大数法则&,分散企业对污染事故的赔付压力。
  二、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企业范围
  按照环发〔2013〕10号文件中投保企业范围的要求,今年我市投保的重点行业为:
  (一)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重点行业,主要包括皮革及其制品行业企业、金属表面处理企业。
  (二)2.化工行业,主要包括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和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等企业。
  (三)纺织染整行业,主要包括纺织材料(纤维、纱、线和织物)染色、印花、整理等企业。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8月24日前,各镇、街道、开发区对照上述投保企业范围,对辖区内所涉及的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宣传发动,并填写《2015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企业名单》(附件1),于8月24日前通过协同网报送至市生态办。
  第二阶段:8月31日前,市生态办结合我市环境风险管理实际,确定今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企业名单。开展由各镇、街道、开发区环保员和企业负责人参加的投保工作培训,邀请有该险种资质的保险公司讲解投保流程、材料准备、保费计算、服务方式、理赔规定等内容。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9月30日前,各企业自行选择有该险种资质的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上门收集投保材料,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无偿给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对企业环境管理状况进行&体检&,制作风险评估报告,提出合理化的改进意见。
  第四阶段:10月20日前,各保险公司将我市辖区内已完成投保企业的保单、保费发票、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报送到市生态办进行备案。各企业在完成投保后,填写《桐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补助申请表》(附件2),经当地政府审核盖章后提交市生态办,作为办理投保财政补助人基础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作为有效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强化企业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并纳入当地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各镇、街道、开发区对本通知的落实进行指导、督促,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协作。环保部门要严格执法、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理等职责,并积极配合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开展事故勘查、定损、理赔等工作。投保企业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遭遇突发环境事件,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开展事故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确保污染受害者得到经济赔偿。各保险公司加强对企业防范污染事故的指导,积极提供理赔服务,兑现理赔承诺,切实维护投保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财政补助。环保部门要联合财政部门制定环保资金补助细则,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纳入补助范围,对完成年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企业给予资金补助。第一年新投保企业按年度实际保费的70%进行补助,第二年续保企业按年度实际保费的50%进行补助,第三年续保企业按年度实际保费的30%进行补助。
  环保部门及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宣传工作,把宣传推动工作贯穿于企业风险排查、企业环境行为监管的全过程,使企业充分认识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企业环境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完善约束和激励措施,促使企业积极主动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附件:1.2015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企业名单
  2.桐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补助申请表
 &&&&&&&&&&&&&&&&&&&&&&&&&&&&&&&&&&&&&&&&&&&&&&&&&&&&&&  桐乡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15年8月14日
  (联系人:周正来,联系电话:、672829)
2015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企业名单
桐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补助申请表
单位:万元
投保起止时间
保险费金额
申请补助金额
申请企业声明:
  本企业不存在《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桐委发[2013]29号)》第26条所述的有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未达到规定投资强度、未按要求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未完成节能与减排任务;严重违反工商、财政、税务、国土、环保、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市场规则、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等各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本企业申报材料无讹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相关信息
阅读次数: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