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北京大学校规校纪考试中含有自律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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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履历中所涉及的学术成果,所有者不止一人的,应列出排名顺序。你认为这种观点()。
正确答案: B
2、根据《同济大学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被认定为学位论文和发表的学术论文有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者,给予()。
A、记过处分
B、留校察看处分
C、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正确答案: C
3、个人履历中,论文类(或著作类)成果应该包括名称、发表刊物(或出版社)、发表(或出版)时间、发表页码。你认为这种观点()。
正确答案: B
4、个人履历中,专利类、正式颁布的标准、奖励类、具有知识产权的各类研究、设计、开发成果等,应包括名称、排名顺序、编号、时间。你认为这种观点(
正确答案: B
5、个人履历中,参编某一著作的某个章节,应该注明第几章节,同时注明该著作作者(或主编)、出版社和出版时间等信息。你认为这种观点()。
正确答案: B    ------提前回到学校,让我感到非常伤心。~
杜杜补习班开学啦
6、在读博士生在其个人履历、名片等对外交往活动中,可自称为“博士”。你认为这种观点()。
正确答案: A
7、为了科学严谨性,不应在公开场合和课堂上宣讲正在进行中、尚不成熟的,不宜公开的学术观点。你认为这种观点()。
正确答案: B
8、在撰写个人履历时,下列哪种做法不对?()。
A、列出学术成果所有者的排名顺序
B、对主编的著作注明“主编”
C、参编的著作注明参编第几章节,但未注明该著作作者(或主编)、出版社和出版时间等信息
正确答案: C
1、因各种需要,博士生有时也需印制名片,以下做法中错误的是()。
A、在名片上写“博士生”
B、在名片上写“博士”
C、在名片上写研究方向,既不写“博士”也不写“博士生”
正确答案: B
2、按时间顺序撰写履历时,哪种属于规范行为?()。
A、为突出重点,可以放弃一些不重要的学习或工作经历
B、如实陈述学习和工作经历
C、同一时间段的不同学习或工作经历可以选择有利的进行陈述
正确答案: B
3、撰写个人履历,如涉及共同完成的学术成果时,()。
A、不需说明参与者数量
B、应说明参与者数量及自己的排名
C、只需说明参与者数量,不需说明自己的排名
正确答案: B
4、研究生在申请出国读博士学位时,因为导师出国在外,且时间紧张,他便以导师名义写了一份推荐信,寄给国外申请学校;等导师回国后,再告诉他。你认为这样的行为(
A、只要信中没有虚夸成分,可以接受
B、不可以。这是不诚实的学术行为
C、很难说,如果导师回来后,没有意见,就可以接受
正确答案: B
5、某研究生暑假到日本自助游,并且到她在东京大学的同学那里住了一段时间。回国找工作时候,她将这段经历写成是在东京大学短期学术访问。这样做可以吗?(
A、她到东京大学去访问过,当然可以这么写
B、不太合适,但为找工作考虑,可以理解
C、不可以,她仅仅是因私访问,不是学术交流访问
正确答案: C
6、某研究生计划申请国外高校奖学金,在撰写个人履历时,他将导师课题组其他同学的一些社会实践和工作经验写成自己的,导师和其他同学并没有反对。你认为他这么做是否可以接受?(
A、申请到国外奖学金不容易,既然他人不反对,这么做可以理解
B、如果国外高校不认真追究,可以适当包装履历
C、撰写履历也是一种个人诚信行为,不能这么做
正确答案: C
7、个人履历的基本内容可以包括()。
A、学历(学位)
B、工作经历
C、获奖及其他证书
D、以上都是
正确答案: D
8、关于履历上的学术成果,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学术成果所有者若有两名以上者,不用列出排名顺序;
B、主编的著作还要注明“主编”避免误解为个人专著;
C、如果只是参与某一著作的某个章节,应该注明第几章节,同时注明该作者(或主编)、出版社和出版时间等信息;
D、未公开发布的会议论文,如有必要,应该单独列出,还要相应注明会议名称、地点、时间等信息。
正确答案: A
二楼~~~~   (=θωθ=)What a joy it is to dance with her,like holding spring time in your arms,like holding a branch of lilac or a kitten.
1、个人履历中,还未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只能注明预计获得时间。你认为这种观点()。
正确答案: B
2、在论文投稿过程中,哪种做法是错误的?()。
A、投稿后只有明确论文被退稿后才能改投其他杂志社
B、论文切不可一稿多投
C、为了增加发表论文的数量,必要时可以重复发表内容雷同的论文
正确答案: C
3、研究生开题报告的内容可不包括以下哪些内容?()。
A、研究问题、目的、内容
B、研究的关键技术、难点及可行性
C、研究所花费的人力物力分析
正确答案: C
4、某研究生在投稿前,被导师告知需加入某位虽未参与工作但在该领域中具有较高声望的学者名字,该生该如何做?()。
A、听从导师的意见,加上该学者的名字
B、应向导师说明情况,不能将文章署名作为人情交易
C、无所谓,反正文章都是导师的,只要导师同意即可
正确答案: B
5、哪种行为属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
A、因实验仪器设备问题导致实验数据出现误差,导致与客观事实不符合
B、因最后的实验结果与科研设计预期结果不符合,对该实验的记录进行了篡改和修正,以期与原设计相符合
C、由于使用了不恰当的统计学方法,导致实验数据结果与客观事实不符合
正确答案: B
6、在实验过程中,对样本的选取应遵循以下哪条原则?()。
A、样本选取应具有代表性、客观性和随机性
B、可以适当选取利于实验数据的样本
C、故意遗漏一些可预见的不利于数据的样本
正确答案: A
7、在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过程中,以下哪些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A、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同济大学相关规章制度,尊重事实,公正透明,并坚持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B、对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同济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或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C、若被举报人是德高望重的学者,则需将举报事件务必以大化小
正确答案: C
8、学术规范的核心应符合以下哪些内容?()。
A、创新、求实
B、质量、实证
C、符合学术道德、重自律
D、以上都是
正确答案: D
这个干嘛的?
楼主!你上面贴的是全部的嘛?这个题库给我发一份呗!留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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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纪校规 >吉林大学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吉林大学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 &&&发布时间:&&&
部门:纪委办公室
吉林大学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教党〔2014〕38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章要求,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部、学校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持不懈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建设良好从政和教育生态,为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提供有力保障。
到2017年,进一步完善具有学校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起&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两个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完善、程序严密、公开透明、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健全。全校各级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加自觉有力,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和师生员工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良好的党风政风、学风校风、师德师风不断确立,立德树人、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不断形成。
二、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一)严明党的纪律,维护政令畅通
制定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培训计划,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把党章各项规定要求落实到推进学校综合改革、内涵建设的工作实践中。
(牵头单位:组织部;协办单位:宣传部、党办、纪委办)
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把党的纪律融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学校事业改革发展之中。健全党纪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加强管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做到&四个服从&。
(由下列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落实:党办、组织部、纪委办、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
完善《吉林大学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及课堂教学等活动的管理办法》,每年开展师生思想状况调查,深入开展干部师生思想动态和意识形态领域倾向性问题的研判,严防敌对势力利用学术交流、科研资助、捐资助学、项目培训等手段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牵头单位:宣传部;协办单位:教务处、发展规划处、科技处、社科处等相关单位)
(二)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改进工作作风
严格执行教育部改进作风二十项措施、《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有关规定》《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四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制定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师生员工制度以及党员干部建立基层联系点(联系人)、开展调查研究、与师生员工谈心、征求师生员工意见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定期开展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师生员工考核工作。
(由下列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落实:党办、校办、组织部)
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坚持领导干部接访制度,每学期定期安排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接访;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学期开展信访排查化解活动;坚持领导包案责任制度,督促党政职能部门及时依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坚持信访调研分析制度,建立健全信访风险评估机制,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牵头单位:信访办;协办单位:各相关单位)
细化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具体举措,严格执行《吉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制定《吉林大学公务车改革方案》以及公务用房、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落实校级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兼职兼薪、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因公因私出国(境)等公开公示制度。
(由下列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落实:党办、校办、组织部、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国际处)
完善作风建设监督惩戒制度,加强执纪检查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坚持集中督查、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纠正执行制度规定作选择、打折扣、搞变通行为,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牵头单位:纪委办、监察处;协办单位:党办、组织部)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优良党风校风教风学风
定期开展师德标兵先进个人选树表彰活动,表彰、宣传优秀教师典型,不断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弘扬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良好风尚。
(牵头单位:宣传部、人社处、校工会;协办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社科处)
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坚持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和检查制度,修订《吉林大学关于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的意见》《吉林大学学生信息员工作条例》,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牵头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协办单位:各教学单位)
完善学术研究规范,严格执行《吉林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吉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吉林大学学位委员会章程》。落实《吉林大学加强学风建设实施细则》,防范学术活动中寻租营私、舞弊失德、垄断资源等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师德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
(牵头单位: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协办单位:人社处、科技处、社科处、监察处、各教学单位)
三、坚持从严惩治腐败
(一)完善查信办案工作机制
坚持完善校检合作查办案件机制,认真落实《吉林大学与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继续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系与合作。建立健全举报线索评估、案件线索信息沟通、案件查办协同、案件处理协调、办案工作交流、办案成果共享机制。建立健全问题线索主动发现和及时查处机制,通过信访举报、日常检查、专项治理、内部审计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严格规范举报线索管理和审查,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严格落实重要信访举报及案件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规范办案程序和申诉程序,严明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推行重大案件&一案五报告&制度,形成调查报告、剖析报告、监察建议报告、被调查对象检查报告和查办工作总结报告。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分管工作人员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严格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牵头单位:纪委办、监察处;协办单位:各相关单位)
(二)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案件,以及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干预职务聘任、违规招生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后勤、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学校存在的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纪委办、监察处;协办单位:各相关单位)
(三)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完善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制度,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给被举报人说明情况和问题的机会,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于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列入学校党委行政督查督办和专项整改范围。坚持并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利用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通过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推进建章立制。
(牵头单位:纪委办、监察处;协办单位:党办、校办、组织部、各基层党委)
四、不断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一)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修订《吉林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选好用好干部。严格干部选任资格条件,完善民主推荐程序,改进任职考察工作,强化廉政审查把关,严格公示公告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加强&三超两乱&的整治工作。开展干部档案排查清理工作,重点审核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对发现的问题逐个核实、逐项纠正。按照《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对涉及人员实行职位限入或组织调整。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违规用人和说情打招呼等行为,切实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牵头单位:组织部;协办单位:人社处、纪委办、监察处)
(二)加强人事管理与监督。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民主、公开、竞争的原则,规范和加强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吉林大学各类人员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修订《吉林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条例》,完善教师兼职规范、教师聘用和工作评价体系,将师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聘任评审、绩效评价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完善高端人才引进、培养、考核机制。认真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制定学校实施办法。
(牵头单位:人社处;协办单位:发展规划处、监察处)
(三)加强招生领域监管
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健全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加强对《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健全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合法性、廉洁性、规范性审核制度,修订和完善学校现有的规章制度和各类招生考试考务手册,加强考试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措施,有效防范和查处试题泄露和考试舞弊。不断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及时、主动在吉林大学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平台&公开公示相关招生信息。完善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和录取名单的公示和监督制度。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招生计划均须经过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报教育部批准,向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通报,规范招生计划调整程序。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严明招生纪律,严禁各种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突破公示优惠分值录取、降低标准录取、录取时变更专业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惩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招生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协办单位:监察处)
(四)强化经费监管
严格执行各项财经制度,进一步完善《吉林大学经济责任制暂行规定》,组织开展对《吉林大学经济责任制暂行规定》的宣传学习,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建立财务及经费使用分层审批制度和流程,定期开展内部财务稽查。制定和完善学校财务工作内部控制规范的相关实施方案,推进学校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建立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机制。成立预算编制委员会,强化项目预算事前审核与评估。强化经费监管职能,发挥经费监管工作对项目立项、项目建设和项目验收的全程监管作用。进一步推进无现金结算模式和公务卡结算的实施范围。
(由下列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落实:财务处、经费监管办公室)
认真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科研行为、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健全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完善经费外拨制度。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实行科研经费管理系统与财务核算系统的数据共享与指标控制,落实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保证科研经费合理支出。
(牵头单位:财务处、经费监管办公室、科技处、社科处、先进技术研究院;协办单位:审计处、监察处)
加强科研信用管理,以项目执行人、评审专家、各学院(所、中心)为责任主体,逐步建立项目申请、评审、立项、执行、验收以及成果发表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和科研诚信档案,设立&科研信用黑名单&,建立约谈警示机制。
(牵头单位:科技处、社科处、先进技术研究院;协办单位:财务处、监察处)
强化科研经费使用内部审计监督,特别是对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严厉惩处套取、截留、贪污、挪用、滞拨资金等行为。
(牵头单位:审计处;协办单位:财务处、经费监管办公室、科技处、社科处、纪委办、监察处)
(五)加强学校资产和校办企业监管
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理顺资产管理关系,明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经营性资产委员会、资产管理部门和经营实体之间的关系及各自的职责任务。严格执行《吉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吉林大学经营性房屋管理条例》,严防侵吞国有资产、牟取私利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投资管理,认真履行学校作为直接出资人的管理职责,依法对投资效益进行考评。加强校办企业管理,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市场主体建设,禁止教职工违规利用学校资源兴办企业,杜绝&一手办学、一手经商&现象。根据教育部直属高校国有资产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度资产发展报告,切实加强国有资产和对外投资监管。对因管理不善、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学校重大经济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牵头单位: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协办单位:资产经营公司、监察处、科技园办公室)
(六)严格规范采购行为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进一步健全学校采购管理体制,坚持采管分离。完善采购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基建(修缮)工程、服务及各类仪器设备、图书等大宗物资的招标采购,加强监督。强化对附属医院使用学校资金进行教学、科研设备采购等环节的有效管控。完善采购内控机制,升级采购管理平台系统和招标现场监控设备,健全供应商评价体系,对采购预算、采购程序和采购结果等实施动态监管,科学构建评标专家库,丰富专家库结构,实施分类管理。防止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回扣、手续费,防范商业贿赂行为。
(牵头单位: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协办单位:医学部、监察处、各相关单位)
(七)加强基建(修缮)项目监管
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严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完善学校内部基建(修缮)管理制度,推进基本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完善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风险防控体系。推动基本建设办事制度、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审批结果、投资安排、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接受校内外监督。
(牵头单位:基建处、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协办单位: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
严格执行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成本控制。修订《吉林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推行基建项目全过程审计制度。
(牵头单位:财务处、审计处;协办单位:监察处、基建处、资产管理与后勤处)
(八)加强评审评比评估监管
进一步健全评审、评比、评估等相应的规章制度,强化评审、评比、评估过程的监督,建立相应结果公示复议制度。防止教职工利用职务之便或学术资源、评价权力,要求、默许学生及家长支付应由学校、教师等承担的任何费用。防止教职工在参与论文课题评审、职务聘任、评奖评优等各类评审评比评估过程中,接受利益相关人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发生人情请托、寻租等违规违纪行为。
(由下列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落实:组织部、监察处、人社处、校工会、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社科处、学工部、校团委、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
(九)加强附属医院监管
深化附属医院改革,构建现代医院制度,建立和完善附属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吉林大学医院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建立附属医院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规范附属医院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投资等决策行为,加强附属医院内控机制建设和资产财务监管。
(牵头单位:医院管理处;协办单位:发展规划处、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医学部)
强化附属医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日常工作,切实防止附属医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纠正损害师生、患者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力支持附属医院纪委开展执纪监督工作。发挥附属医院纪委在本单位招生录取、人事安排、科研经费、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建工程、大宗物资采购、学术诚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作用。加强对本单位国家、省、市有关医疗行业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由下列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落实:白求恩第一医院、白求恩第二医院、白求恩第三医院、白求恩口腔医院、校医院)
(十)加强基础教育单位监管
加强对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等基础教育单位的监管,进一步规范附属中小学办学行为,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管理及监督检查,深入推进乱收费治理工作,加强附属中小学行业自律和师德师风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教育公平公正。
(牵头单位:基础教育办公室;协办单位: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
五、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深化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把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干部培训必修内容。制定《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档案管理办法》,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档案,定期进行学习情况考核。
(牵头单位:宣传部、组织部;协办单位:纪委办、监察处)
加强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廉洁教育,有效预防职务风险。加强对广大教师的廉洁从教教育、师德师风教育。重点加强对学科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各类评审专家等人员的教育,把廉洁教育和诚信教育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廉洁从医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加强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由下列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落实:纪委办、人社处、科技处、社科处、医院管理处、白求恩医学部、学工部、后勤服务集团)
加强对学生的廉洁教育,实施廉洁教育进课堂工程,推动学生廉洁修身,培育学生廉洁就业理念。
(牵头单位:研究生院、学工部、校团委、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协办单位:纪委办、教务处、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网络中心)
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健全校园廉政文化建设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学校廉政研究与教育机构和人才智力优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理论创新,举办&廉政与国家治理&、&吉大廉政论坛&等学术研讨会,设立廉政研究课题,出版廉政系列著作,加强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设。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充分挖掘学校自身优秀文化中的廉洁元素,推动校园廉政文化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提升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的品质和实效。构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纪律教育为核心、警示教育为特色、廉政文化为引领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格局。
(牵头单位:宣传部、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协办单位:纪委办、学工部、校团委、各学院)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加快构建以《吉林大学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学校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廉洁性要求融入制度建设,完善防止利益冲突等方面制度,科学有效配置学校内部权力,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并严格执行学校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由下列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落实:发展规划处、党办、校办、纪委办、监察处)
按照中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要求,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细化规范性文件廉洁性评估、重大决策廉政风险评估的方法、内容及程序,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牵头单位:纪委办、监察处;协办单位:校内各单位)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成、权责和运行规则,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机制,修订《吉林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健全理事会(董事会)的社会联系和合作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由下列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落实:党办、校办、发展规划处、校工会、公共关系处)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切实完善监督方式,制定《吉林大学重大决策公示和听证暂行办法》,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采纳情况。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涉及学生权利义务变更的制度性文件,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和听证程序。
(由下列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落实:纪委办、监察处、党办、校办、校工会、学工部)
强化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及末位表态等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由下列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落实:党办、校办、组织部、纪委办、监察处)
建立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各单位应依法依规对单位权力事项进行梳理,摸清职权底数,编制职权目录,公开权力信息,提升管理和服务师生水平,主动接受师生监督。
(牵头单位:人社处;协办单位:校内各单位)
加大审计工作力度,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完善审计监督体系,坚持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和审计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审计后续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牵头单位:审计处;协办单位:财务处、经费监管办公室、纪委办、监察处)
(四)健全和完善监督保障体系
充分发挥学校纪委、基层纪委和基层纪检委员的监督作用,落实监督责任。强化行政效能监察,综合利用巡视、检查、抽查等多种监督方式,加强对学校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年度工作要点完成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问责、问效、问廉。
(由下列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落实:纪委办、监察处、党办、校办、财务处、组织部)
制定学校监察工作办法,整合监督力量,强化监督效果。充分发挥校内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探索实施校内民主党派负责人到监察、审计、经费监管等部门挂职、参与监督的工作模式。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发挥其在政策宣传、信访调查、效能监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组建学生特邀监察员队伍,重点发挥其在评奖评优、食宿保障、保研、就业等关系学生重大利益事项方面的信息研判、转递诉求作用。发挥教代会、学代会等群团组织的民主监督作用,坚持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科学规划巡视内容。建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集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为一体的监督保障体系。
(由下列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落实:纪委办、监察处、统战部、组织部、审计处、经费监管办公室、校工会、校团委、学工部)
认真落实&高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严格执行《吉林大学信息公开办法》,充分利用信息化和新媒体手段建设信息公开平台,积极推进管理信息公开,自觉接受来自师生员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校内外组织和个人的监督。
(由下列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落实:党办、校办、发展规划处、宣传部、各相关单位)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和成员坚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坚决贯彻中央、教育部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领导、执行和推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学校党委认真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每年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细化&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情况亲自报告&的具体措施。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并听取落实情况汇报。学校党委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使用,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增强基层单位的纪检监察力量。领导班子成员自觉接受纪委监督。
(牵头单位:党办、校办、组织部;协办单位:纪委办、监察处)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建设规章制度,制定具体措施,逐条落实《吉林大学中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保证工作到位,责任到人,构建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体系。
(由校内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落实)
(二)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完善学校内部纪检监察机制。学校纪委和各基层纪委(纪检委员)积极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维护党的纪律,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分析研判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上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协助同级党委进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和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督促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党员、干部执行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洁从政承诺书》《落实主体责任承诺书》《落实监督责任承诺书》的相关内容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和教育提醒。继续完善学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建设,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增强纪检监察干部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由下列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落实:纪委办、监察处、各基层纪委)
(三)增强工作合力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承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融入日常工作,有重点、分步骤地抓好落实,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分年度确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把任务细化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主责单位或部门以及责任人员。
(由下列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落实:党办、纪委办、各基层党委)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有关责任部门或单位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牵头单位要履行主抓职责,加强与协办单位的沟通联系。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主动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任务。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之中;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强化舆论引导;教学、科研、财务、招生、资产与后勤、基建、招标采购等业务管理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关要求融入具体工作,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作用,明晰监督与监管职责划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强监督和指导,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参与反腐败工作,发挥学校各方面的积极作用。
(由各牵头单位、协办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落实)
(四)强化监督考核
进一步完善学校反腐倡廉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机制,切实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权重。每年对各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组织自查自纠和检查考核,把监督考核成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监督考核情况向校内公开,并向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报告,接受干部师生和社会监督。
(由下列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落实:党办、组织部、纪委办、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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