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得到一个制剂品种中原料药与制剂的晶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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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性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政策解读
2015年8月,国务院启动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其中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今年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公布,标志着我国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全面展开。随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出台《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99号)、《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105号)等一系列文件。5月26日,总局又发布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以下简称《公告》)对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进行了部署。6月21-22日,总局在北京召开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深入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出的重要任务,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自成立以来为保证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将对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也因为此,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也是近一段时期以来医药行业内关注度较高的问题。现就一致性评价有关政策问题进行解读。
  一、为什么要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进行一致性评价,这是补历史的课。因为过去我们批准上市的药品没有与原研药一致性评价的强制性要求,所以有些药品在疗效上与原研药存在一些差距。历史上,美国、日本等国家也都经历了同样的过程,日本用了十几年的时间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可以使仿制药在质量和疗效上与原研药一致,在临床上可替代原研药,这不仅可以节约医疗费用,同时也可提升我国的仿制药质量和制药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在我国是补课,也是创新。做到与原研药质量疗效一致,我们离创制新药也就不远了。
  二、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有何现实意义?
  目前在我国开展此项工作的意义,可以用四个&有利于&来概括:
  一是有利于提高药品的有效性。百姓用药必须实现安全、有效、可及。新中国成立以来,仿制药在保障百姓健康和推动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仿制药虽然能够保证安全性,但部分品种在质量和疗效上跟原研药存在一定差异。通过一致性评价工作,我国仿制药质量能够得到大幅提升,百姓用药的有效性也能随之得到保障。
  二是有利于降低百姓用药支出,节约医疗费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其质量跟原研药一样。临床上优先使用这些&可替代&的仿制药,能够大大降低百姓的用药负担,减少医保支出,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三是有利于提升医药行业发展质量,进一步推动医药产业国际化。我国是制药大国,但并非制药强国。在国际医药市场,我国还是以原料药出口为主,制剂出口无论是品种还是金额,所占的比重都较小,而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剂水平的相对落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将持续提高我国的药用辅料、包材以及仿制药质量,加快我国医药产业的优胜劣汰、转型升级步伐,提升我国制剂生产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国制剂产品走向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四是有利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品质量是供给侧问题,是如何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的问题,也是结构性问题。仿制药质量提高了,临床上实现与原研药相互替代,就能够推动药品生产领域的结构性改革,改变现在原研药在有的大医院药品销售比达到80%的局面,有利于降低医药总费用支出,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仿制药的竞争力。医药企业通过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也有利于创新。制剂是有效成分、辅料和包材的有机结合,一致性评价将促进企业更多地进行生产工艺和辅料、包材的综合研究,全面提高制剂水平。
  三、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首先是建抓手,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框架下,设立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办公室。一致性评价办公室负责一致性评价工作,组织专家审核确定参比制剂;对企业提交的一致性评价资料进行评价;对有关政策和工作程序等内容进行咨询指导,并负责组织药审中心对生物等效性试验和临床有效性试验等工作的技术要求进行咨询指导;负责组织核查中心对生产现场检查、研制现场核查和临床核查等工作的技术要求进行咨询指导;负责组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承担复核检验工作的各药品检验机构对各品种复核检验等工作的技术要求进行咨询指导。
  其次是建专家队伍,一致性评价办公室组织设立专家委员会,专业范围覆盖药学、临床医学、药物经济学、统计学、法学等。专家委员会负责对一致性评价办公室的评价品种选择、参比制剂审核、品种评价等工作提出咨询意见;负责审议参比制剂选择结果和品种评价结果;负责对一致性评价工作总体部署、重大政策和关键技术问题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第三是建信息平台,强化信息公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在门户网站开设&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信息专栏,及时发布一致性评价工作的进展,公开参比制剂备案、品种申报、受理等动态信息,全面引导和规范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加快建立专门的信息工作平台,对工作流程进行信息化管理,确保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开和透明。
  第四是建督导机制,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公告》要求,做好对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企业一致性评价工作的督导,同时要落实好资料受理、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资料汇总和报送工作。
  四、开展一致性评价的范围有哪些?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无论是国产仿制药,还是进口仿制药、原研药品地产化品种,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
  首批将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进行一致性评价。这部分药品原则上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为什么首先要对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口服固体制剂进行一致性评呢?主要有两点:一是因为口服固体制剂量大面广、最为常用;二是基本药物是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的品种。
  上述以外的其他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企业可自行组织一致性评价工作,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三年后不再受理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相同品种的一致性评价申请。
  除了以上这些仿制药以外的其他化学仿制药,包括基本药物目录中其它剂型的药品,非基药目录的品种等等,由于涉及品种众多、情况复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分期分批发布开展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名单。对这些品种,鼓励大家提前开展评价。
  五、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怎么应对一致性评价?
  一致性评价工作,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意见》明确规定,药品生产企业是开展一致性评价的主体。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开展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名单后,药品生产企业应对照总局发布的名单,分期分批对所生产的仿制药品开展一致性评价的研究。
  初步统计,2007年10月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在基药目录中有289个品种、17740个批准文号或注册证号,涉及1817家国内生产企业、42家进口药品企业。不可能这么多药品号都做,做不过来,也无必要。一致性评价对企业是生死问题,是优胜劣汰的过程,文号多少没有意义,质量疗效与原研药一致的品种才能有市场价值。企业要选择有把握的品种,对晶型、辅料、工艺等做好基础研究,进行体外溶出度试验,再做生物利用度临床试验,少走弯路。一个企业有几个品种完成一致性评价,加上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实施,可以在竞争中取得先机。
  我国药品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数量过多,部分企业通不过一致性评价很正常。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企业,可以作为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其他企业生产;通不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从事药品的委托加工。关键是企业要找准定位。
  六、企业应当怎么科学安排一致性评价工作?
  药品生产企业对拟进行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首先应参照《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61号)的要求选择参比制剂。按照《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99号),将选择的参比制剂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办公室(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备案。行业协会可向一致性评价办公室推荐参比制剂,原研药品生产企业、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生产企业可向一致性评价办公室申报参比制剂。一致性评价办公室主动对参比制剂的备案、推荐和申报信息向社会公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及时公布推荐和确定的参比制剂信息,药品生产企业原则上应选择公布的参比制剂开展一致性评价。
  对于企业找不到且无法确定参比制剂的,应由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
  在开展一致性评价的过程中,药品生产企业须以参比制剂为对照,全面深入地开展比对研究。包括处方、质量标准、晶型、粒度和杂质等主要药学指标的比较研究,以及固体制剂溶出曲线的比较研究,以提高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成功率,并为将药品特征溶出曲线列入相应的质量标准提供依据。对符合《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告2016年第87号)的品种,由药品生产企业申报,一致性评价办公室组织审核后公布,允许该药品生产企业采取体外溶出试验的方法进行一致性评价。
  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品种,应根据《关于化学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5年第257号)规定的程序备案,并按照《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告2016年第61号)等的有关要求进行试验研究。
  对无参比制剂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的品种,应区分两种情况处理:(1)如属于未改变处方、工艺的,应按一致性评价办公室的要求进行备案,并按照有关药品临床试验指导原则的相应要求开展试验研究;(2)如属于改变已批准处方、工艺的,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补充申请有关要求开展试验研究。
  七、关于临床试验资源紧缺问题。
  有的企业反映临床试验资源紧缺,可能会影响一致性评价工作。企业应该正视这一问题,不能因为临床资源的问题而等待观望,贻误时机。
  另一方面,国家总局也在抓紧解决临床资源紧缺的问题。目前获得总局资格认定的临床药物试验机构有475家,且集中在三级甲等医院。总局已经与国家卫计委进行沟通,考虑将资格认定调整为备案管理,已经起草了公告,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实行备案管理后,临床试验资源紧张的矛盾可以缓解。有的反映临床试验费用高,这要具体分析。临床试验要占用医疗资源,临床试验费用不仅要补偿医院机会成本,还要补偿医务人员的工资成本,这样才能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八、了解不同品种仿制药的不同申报受理部门
  药品生产企业在完成一致性评价研究后,应按照《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5号)进行申报:国产仿制药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致性评价资料的接收和相关补充申请资料的受理,组织研制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抽取连续生产的三批样品送到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复核检验。完成上述工作后,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总报送一致性评价办公室。进口仿制药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行政服务受理和投诉举报中心(以下简称受理和举报中心)受理,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通知企业送三批样品至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复核检验。完成上述工作后,由受理和举报中心汇总报送一致性评价办公室。
  九、注意&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两种情况
  一是在中国境内用同一条生产线生产上市并在欧盟、美国或日本获准上市的药品,由受理和举报中心负责申报资料受理;一致性评价办公室通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对原境内、外上市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通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经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审核批准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
  二是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已在欧盟、美国或日本获准上市的仿制药,按照《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的有关要求申报仿制药注册申请,由药审中心审评,批准上市后视为通过一致性评价。
这也是从一个侧面鼓励我国的药品生企业积极提升自身的国际竞争力,能够更多、更好、更快地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到国际竞争地走出去。
  十、用好用够相关的支持和鼓励政策
  一致性评价是一项需要企业投入资金、技术和时间的质量攻关、工艺改进和技术提升的科学研究,对通过了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种应当给予更多的扶持政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由总局向社会公布,药品生产企业可在药品说明书、标签中予以标注。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区域的企业,可以申报作为该品种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并承担上市后的相关法律责任。
  现在可以明确的是,为了鼓励企业进行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国家将在医保支付、集中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目前已经达成一致的是: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社会保障部门将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卫生计生部门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在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发展改革、工信和财政等部门申请中央基建投资、产业基金等资金支持。
  十一、认真执行总局工作部署,积极推动工作开展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这项硬任务,有时限要求,有质量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局长要亲自主管,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 为使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办8号文件精神;二是要建立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三是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四是要加强政策宣传,调动企业积极性;五是要积极争取多方面支持;六是要严格工作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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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怎么查询一个原料药有几种晶型 特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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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查询一个原料药一共有几种晶型,我们的原料药符合哪种晶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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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晶型专利即可,一般出来新晶型,都会有专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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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yager88 查晶型专利即可,一般出来新晶型,都会有专利的谢谢你热心的帮助,一般没有专门讲晶型的专利,我查了很多合成专利,但是都没有涉及晶型,但是美国那边说这个产品有两个晶型的。前面你提供的网址积分我暂时还没达到,所以学习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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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xiwei 谢谢你热心的帮助,一般没有专门讲晶型的专利,我查了很多合成专利,但是都没有涉及晶型,但是美国那边说这个产品有两个晶型的。前面你提供的网址积分我暂时还没达到,所以学习不了。晶型专利都会提供DSC、TGA或者粉末X衍射。没有专利可以通过这个手段和原研比较说明你和产品和原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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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ryson 晶型专利都会提供DSC、TGA或者粉末X衍射。没有专利可以通过这个手段和原研比较说明你和产品和原研一致 请假一下原研药的晶型通过什么手段可以查到啊?我在橙皮书中找了,橙皮书里面列举的专利里面都没有有关晶型的啊?请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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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一下原研药的晶型通过什么手段可以查到啊?我在橙皮书中找了,橙皮书里面列举的专利里面都没有有关晶型的啊?请指导。谢谢 一般原研制剂说明书都会有介绍原料药晶型,但是要晶型研究一般都要查到专利文献数据才能说明问题。DSC、TGA和粉末X衍射都不是你自己公司能完成的,所以让专门的研究所或者大学让他们给你确认下晶型是最简单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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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丁香园制剂仿制药研发具体流程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的规定,仿制药即是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该类药物国内已批准生产或上市销售,经过国内外广泛使用,其安全性、有效性已经得到较充分证实。
如今的新法规对仿制药提出了新的要求,主要是以下几点:
1、规范对被仿制药品的选择原则,即参比制剂的选择问题。
2、增加批准前生产现场的检查。
3、按照CTD格式要求提供申报资料,使申报规范,统一。
4、强调了对比研究,是判断两者质量是否一致的重要方法之一。
5、强化了工艺验证,目的是确保大生产时能始终如一地按照申报工艺生产出质量恒定的产品。
6、提出了晶型的要求,晶型的不同,溶解度和稳定性不同。
分析上述新要求和参考指导原则,从而得出结论:
仿制药研发的目的是做到规模化生产,强调本地化,以实现“替代性”。要求是做到“同”。方法为对比研究。
1.安全性“同”:
对于安全性,口服固体制剂控制的主要为有关物质,而液体制剂除控制有关物质外,还需对防腐剂、氧化剂等对人体有影响的物质进行控制。因此,必须要将防腐剂含量测定定入质量标准。
研究的内容:静态上应包括杂质谱的对比,单个杂质的对比,杂质总量的对比。动态上的对比为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的对比,即稳定性对比研究。
2.有效性“同”:
对于口服固体制剂,口服混悬剂(包括干混悬剂),溶出曲线是主要的控制指标[1];对于口服溶液剂,防腐剂、矫味剂、氧化剂、增溶剂及稳定剂的选用非常重要,控制点为口感、渗透压、PH及有无絮凝现象;对于局部用制剂(如鼻喷雾剂),粒度分布、渗透压及黏度是主要控制指标。
研究的内容:分别进行溶出曲线对比;粒度分布对比;渗透压及黏度对比。
晶型的不同,药物的溶解度及稳定性有可能不相同,从而导致生物利用度不尽相同。而某个药物的晶型,文献资料很少;制剂中原料的晶型测定有一定的难度;在做成制剂的过程中,又不能保证晶型不产生变化。
但是,鉴于仿制药研究的特点,溶解度方面可通过溶出曲线对比来说明;稳定性方面可通过影响因素试验和加速试验的对比来说明。
三、仿制药的研发具体步骤:
(一)、产品信息调研(约一周完成):
是否有合法原料提供;临床资料、不良反应资料及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国内及进口制剂剂型及规格;产品质量标准(原研标准、国内首仿标准、药典标准);原研处方组成及工艺研究资料;药品的稳定性资料;专利情况;生产注册情况(产品原研厂家、国内生产申报厂家数情况);参比制剂来源等。
(二)、前期准备(约一个月完成):
1、参比制剂的采购:
1)首选已进口或本地化生产的原研产品;
2)如果无法获得原研产品,可以采用质量优良的在发达国家上市的药品,如在ICH成员国上市的同品种,即美国、欧盟或日本等国的同品种仿制产品。如果上述国家产品已经进口中国,可采用进口品。
3)如果无法获得符合上述要求的对照品,则应在充分考虑立题合理性的前提下,采用多家国内上市的主流产品,进行深入的对比研究,所申报产品的质量应能达到其中最优产品的质量。
4)如果确实无法获得符合要求的已上市对照品,在充分考虑立题合理性的前提下,应按照新药研究的技术要求进行相应的研究。
2、原料采购:
可选用几个厂家的小样进行对比后,采购质量较好的(需提供原料厂家资质、发票、检验报告、标准、购销合同及长期供货协议等证明性文件)。
3、色谱柱及对照品采购:
在对原料质量标准、查询到的制剂质量标准分析的基础上,拟定标准草案。向原料供应厂家充分了解产品的色谱条件后,再对色谱柱及对照品进行采购。包括:色谱柱的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对照品的种类(含异构体);对照品的规格;对照品的用途(UV或含测用);对照品采购量(注明价格)。
4、辅料采购:
根据国内辅料应用情况,对原研药的处方组成进行合理分析后确定辅料的采购(厂里已有辅料不采购、需提供辅料厂家资质、发票、检验报告、标准、购销合同等证明性文件)。
辅料选用标准:首选药用级;无药用级,口服制剂及局部用制剂可选用食用级。若也无食用级,考虑更换辅料。
5、包材的采购:在参比制剂购买以后,参考参比制剂的包装材料,结合公司情况,拟定包材种类(厂里已有包材不采购、需提供包材厂家资质、发票、检验报告、标准、购销合同等证明性文件):包材的种类(口服或注射级);包材的规格(包装规格);包材药用标准(药典标准或是注册标准);采购量。此项工作可放缓。
(三)、处方工艺研究:
1、原辅料及参比制剂的检验(约一周完成):
确定原辅料的合法来源;参照药典标准或其他相关标准对原、辅料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书。
对参比制剂进行全面的检测,检测项目应不仅限于拟定的制剂质量标准。如固体口服制剂应对参比制剂进行溶出曲线的测定,对PH值敏感的药物制剂测定5%混悬液PH值;液体制剂应加测黏度、渗透压及PH值等。检验结果汇总。
通过这一项目,可以基本了解制剂要达到的基本性能。
2、处方工艺摸索
1)辅料相容性试验
(1)口服固体制剂:
通过前期的信息调研中,得知原料性质比较稳定,对辅料及保存条件没有太多要求时:
若能查到原研药的处方组成,而拟定的辅料种类与原研药一致的情况下,可不做此试验;若在原研药处方的基础上,增加辅料种类,只需做增加的辅料相容性试验;若查不到处方组成,需做辅料相容性试验。
选若干种辅料,将辅料与主药按一定比例混合,取一定量,参照药物稳定性指导原则中影响因素的实验方法,在高温60度、强光、高湿(RH75%、RH92.5%)试验。分别于0天、5天、10天取样。重点考察性状、含量、有关物质等,必要时,可用原料药和辅料分别做平行对照实验,以判别是原料药本身的变化还是辅料的影响。
对原料性质完全不了解,或通过信息调研,得知原料性质不稳定,对辅料及保存条件有特殊要求时:
即使查到原研药的处方组成,仍建议做一辅料相容性试验,因为原辅料生产厂家不同,稳定性也不同,杂质种类也可能有差别。在这种情况下做法可以相对简单一些。
例:经过查找原研药的处方,所用辅料为:XXX XXX
XXX,在此基础上,将原料和所有辅料按一定常规用量混合,用原料及空白辅料做平行对照,在高温60度、强光、高湿(RH75%、RH92.5%)试验。分别于0天、5天、10天取样。重点考察性状、含量、有关物质等。
(2)液体制剂:液体制剂可不进行此项试验。
2)处方筛选(一般采用单因素试验的方法)
通过上述的辅料相容性试验,对主药的稳定性有了基本的认识。
(1)固体口服制剂:
①先按照辅料的常规用量和常规工艺,以制剂基本性能(如口服固体制剂颗粒的可压性、流动性及药片的硬度、脆碎度、水分等)为指标进行初步筛选。
②选出两到三个基本性能合格的处方样品,进行溶出度曲线测定,与原研制剂进行比较,找出差距,调节辅料的用量,使溶出曲线达到一致。
③确认两个或三个最佳处方工艺,分别作出小样,和原研产品对比进行影响因素研究,研究项目根据辅料相容性试验的结果来确定,基本上选用主药敏感的因素即可!不要求全部因素都做。
④初步确定处方工艺。
(2)液体制剂:
①根据参比制剂的基本性能如黏度、口感、渗透压、PH值等来进行辅料的用量选择。
②对于防腐剂的用量,若可以在原研的说明书或质量标准中查询到用量,可直接参照原研药的用量。若没有文献资料,需做一抑菌性试验,选用最低有效量。
具体做法:首先参考该防腐剂的常规用量,然后设定三至四个浓度,可以用等比的浓度。例如X的常规用量为0.2%—1.0%,可选用0.1%、0.2%、0.4%、0.8%四个浓度来进行试验。试验操作和判定标准参照中国药典附录。
③选出一至两个基本性能合格的处方样品,与原研进行影响因素试验,实验项目可适当简化,如只进行高温60度这一条件即可,初步判定稳定性。
④初步确定处方工艺。
3、初步验证工艺
1)用拟定的处方工艺放大生产三批,样品规模片剂可为1000片/批,液体制剂可为500g/批。并填写生产批记录。
2)样品检验(检验标准为参照原研、国内首仿或国内主流产品、药典等拟订的本品质量标准草案,草案应不低于被仿标准)。产品合格,确定处方工艺;产品不合格,则重新进行处方工艺筛选。
3)在证实拟定处方工艺的可行性后,确定处方工艺。
4)检测结果符合质量标准,并与参比制剂一致,出具检验报告单。
4、中试生产及工艺验证
根据公司条件及相关指导原则,拟定中试生产和工艺验证同时进行。因此,要求上一阶段的工作必须扎实,检测结果必须准确无误。
1)中试批量:
根据法规要求和公司现状,拟定每批批量为:口服固体制剂投料量为10公斤左右,根据此重量来折算万片数;液体制剂也为10公斤左右。
法规要求:中试产品必须在GMP车间进行生产;所用设备应和将来大生产所用设备相同或原理及设备参数相同;批量为不少于以后大生产的1/10。
2)中试生产:
用确定的工艺在车间生产三批中试产品;填写生产批记录。
3)工艺验证:
收集、评估整个工艺设计阶段及生产全过程的数据资料,确立工艺能持续一致地生产出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的有科学依据的证据。
资料内容包括:工艺验证的立项、方案、审批、报告、评价和建议、工艺验证证书。
(四)质量研究
在药品研发中,质量研究是重点。参考指导原则,现将质量研究分成四个部分:质量研究项目的选择及方法初步确定;质量标准的方法学验证;质量对比研究;质量标准的制定。
质量研究项目的选择及方法初步确定:可称为质量标准草案的初步建立(此项工作应在辅料相容性试验之前完成)。
1)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结合所查询的产品质量标准(原研标准、国内首仿标准、药典标准)和药典对具体剂型的要求,确定出质量标准草案。静脉注射剂处方中加有抗氧剂、抑菌剂、稳定剂和增(助)溶剂等,眼用制剂处方中加有防腐剂等,应对相应的辅料进行定量研究。
对于国家药品标准中收载的项目,首先应考虑选用标准中收载的检测方法。
2)若有关物质检测方法多种并存时,建议初步对比研究来确定方法。如有杂质对照品,用杂质对照品来确认方法的可行性;如没有杂质对照品,可做一强制降解试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降解程度为10%左右,在此情况下判定物料平衡才有意义),来初步判定检测方法的可行性。
判定标准:有杂质对照品时,系统适用性、分离度、有效检出、精密度及重现性。
无杂质对照品时,系统适用性、降解杂质的有效检出、物料平衡。
3)质量标准草案的初步建立。
2、质量标准的方法学验证:
具体分为两个方面:方法的初步验证和系统的方法学验证。
1)质量标准的初步验证(在中试之前完成):
①在配合处方工艺筛选检验时,就是质量标准初步验证的过程。例如辅料相容性试验、参比制剂与小试产品的对比检验、小试产品的影响因素试验等,就可以对方法的可行性进行一个初步的判断。
在这时,方法学研究偏重于验证国家标准中的检测方法和条件是否适用,重点考察方法的专属性和准确度。如方法学研究结果显示方法不适用,应首先分析原因,通过调整处方工艺等以使方法适用;在原因无法确认的一些极端条件下,才考虑建立新的检测方法,但新方法首先要按照化学药物质量控制研究相关指导原则进行研究,还需通过比较研究证实与原方法具有同等的控制程度。
因此,原则上不要更换已有的国家药品标准的色谱条件。当分离度达不到时,可适当调整流动相的比例。
讨论:在前期的处方筛选中,质量标准并没有真正建立,最终确定的质量标准可能不一样。这种情况下,认为处方筛选的数据仍然可以放入申报资料中,这和处方筛选的目的并不背离,同时也反映出质量研究的开展过程。
②出具三批小试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2)系统的方法学验证:
在初步验证的基础上,需对质量标准进行系统的方法学验证。方法学验证所用样品应采用中试产品。
验证项目(品种及剂型不同检测项目不同):
性状;鉴别(理化鉴别和光谱鉴别);一般检查项(按中国药典制剂通则);微生度检测(需进行完整的方法学验证试验);溶出度,有些可以和含量一起验证;
有关物质(需进行完整的方法学验证试验);含量测定(需进行完整的方法学验证试验)、卫生学方法学验证。
其中重点是有关物质和含量的方法学验证。
有关物质验证的内容有:
系统适用性:
取样品,按照有关物质供试品浓度配制溶液,进样,记录图谱。理论板数应
符合规定,分离度应大于2.0或符合规定、拖尾因子应0.8-1.2或符合规定。
有已知杂质并且杂质对照品可获得的:配制6份相同浓度的杂质溶液进行分
析,该杂质峰峰面积的相对标准差应不大于 2.0%,保留时间的相对标准差应不
1.0%。另外,理论板数应符合规定,分离度应大于
2.0或符合规定、拖尾
因子应0.8-1.2或符合规定。
空白溶剂干扰试验、空白辅料试验、强制降解试验(高温、强光、强氧化、强酸、强碱等)、已知杂质定位试验、峰纯度检查(二极管阵列检测、质谱检测)。
检测限与定量限:
一般采用信噪比法。有已知杂质并且杂质对照品可得的,须用已知杂质对照品同时做。信噪比10:1,为定量限;信噪比为3:1,为检测限。
线性关系试验:
至少要做五个浓度,如
60%、80%、100%、120%、140%(相对于自身对照浓
度)的系列溶液。取该系列溶液进样,记录色谱图,计算回归方程。
& &&若有已知杂质并且杂质对照品可得的,则取已知杂质对照品另作线性关系试
验,供试品中已知杂质峰面积,应在线性范围内。
只做重复性和中间精密度即可。
溶液稳定性:
一般以回收率试验进行验证。无已知杂质的,可不做。有已知杂质的,须做加样回收试验验证准确度。
讨论:有关物质的检测中,要检测的是杂质,而不是原料。因此,认为在有已知杂质对照品,并且在标准中对此杂质进行了单独控制的时候,方法学验证的内容应围绕着已知杂质展开,不可以用原料来代替。当无已知杂质对照品时,才用原料代替。
在做强制降解试验时,建议同时用空白辅料平行做强制降解试验,特别是含有特殊辅料的,如防腐剂等在紫外有吸收的辅料。
关于强制降解试验,不仅是方法学验证的内容,而且是对产品的降解途径、杂质谱及产品稳定性判定的过程。仿制药相关指导原则要求仿制品与原研药应比较杂质谱、杂质量及降解途径。因此,建议把研试品与原研药平行进行强制降解试验(均约10%),这样可以直观比较两者的降解途径是否一致;降解物是否有差异;检查方法对两者的专属性差别(由于拟定的方法多是原研药的检测方法)。平行对比破坏性试验研究,是评价研制药和被仿药质量是否相同的重要手段。
关于强制降解试验中物料平衡的问题:
①首先,降解强度为10%左右,不超过10%。
②有杂质对照品时,计算出校正因子,将校正因子代入计算。
③做峰纯度检查(二极管阵列检测),二极管阵列检测的作用不仅是峰纯度检查,另外,还反映出杂质及主药的总体紫外吸收情况。可以计算在不同波长处的物料平衡情况(按具体品种而定)。
④计算方法:通过与正常样的总峰面积对比。具体做法:建议取一定量的样品溶解,作为母液,分别从母液中取一定量进行个因素的降解试验,再与此母液做的正常样进行对比,这样做出的结果才可靠。
3)出具三批中试样品检验报告书。
3、质量对比研究(采用中试产品):
质量对比研究是判断仿制药与被仿制药质量
“一致性”或“等同性”的重要方法,可以全面了解产品的质量特征,为仿制药注册标准的建立提供依据。
1)溶出曲线对比研究:
一般采用在四种溶出介质(PH1.2、PH4.5、PH6.8.水)中的溶出曲线对比的方法,用f2因子法(f2&50)来比较原研药和仿制品的曲线相似性。
注意事项:
①用于比较的两种制剂含量差值应在
②计算时所选取的时间点间隔无需相等,但两制剂所取时间点必须一致;且计算时间点应不少于
3个;由于该计算结果有依赖于比较时间点个数的特性,故在溶出率 85%(缓释80%以上)以上的时间点应不多于一个。溶出量应按累计溶出量来计算。
0时外,第一选取时间点溶出结果的变异系数应不得过 20%,自第二时间点至最后时间点溶出结果的变异系数应不得过 10%。如超出,应从仪器适用性或样品均一性的角度考虑予以解决。
2)杂质的对比研究(此项内容可与方法学验证同做):
对于有关物质检查,由于原料药制备工艺、制剂处方工艺的不同,仿制药的杂质种类和被仿制药可能不同,因此要求进行对比研究,分析仿制药和被仿制药中杂质的种类和含量情况。
①可通过强制降解试验及影响因素试验的对比研究,来比较仿制药与原研药的杂质种类、降解途径及杂质大小。
②对于复方制剂来讲,首先应对杂质进行归属。采用方法:分别做单个原料、空白辅料及制剂的强制降解试验。
要求如下:
如果研制产品中杂质的含量超出了国家标准规定,或者研制产品中含有已上市产品中未含有的新杂质,则建议首先通过改进处方工艺降低杂质含量或种类,使不高于被仿制药。否则需要分析杂质的安全性并提供有关数据,必要时应进行相关的安全性试验。如果国家标准中未规定杂质检查或限度,研制产品的杂质含量不能明显高于已上市的同品种的杂质实测值,杂质种类也不得更多,否则也需要分析杂质的安全性并提供有关数据,必要时应进行相关的安全性试验。
3)检测方法的对比研究(与方法学验证同时进行):
如研究发现国家药品标准中一些检测方法不适用于研制产品,为进一步验证是检测方法存在问题,还是研制产品自身存在质量问题,可以采用被仿制药进行对比研究。
4、质量标准的制定(结合对比研究结果、稳定性研究结果制定):
1)可在国家药品标准的基础上,参考国外药典及参考文献,增加必要的检测项目。
2)检测方法:如新建方法与国家药品标准中收载方法相比无明显优点时,因国家药品标准已经过较长时间和多家单位的验证,建议仍采用国家药品标准中收载方法。
3)限度:有多种方法可参考时,限度的制定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4)分别制定货架期标准及放行标准,即注册标准和内控标准,写入申报资料。
(五)稳定性研究(中试产品)
1、影响因素试验:
取中试一批和参比制剂,除去内包装,分散为单层置适宜的条件下进行。一般包括高温(60或40度)、高湿(92.5%、75%)、光照试验。分别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重点考察性状、含量、有关物质,高湿增加吸湿增重项。
以上为影响因素稳定性研究的一般要求。根据药品的性质必要时可以设计其他试验,如考察pH
值、氧、低温、冻融等因素对药品稳定性的影响。对于需要溶解或者稀释后使用的药品,如注射用无菌粉末、溶液片剂、干混悬剂等,还应考察临床使用条件下的稳定性。
2、包材相容性试验:
包材的选择参考原研制剂,最好与原研材质相同。对于口服固体制剂,用拟定的包装做加速试验及长期试验即可;对于液体制剂和半固体制剂,需考察包材材料中的成分(尤其是添加剂成分)是否会渗出至药品中,引起产品质量的变化(如力百汀塑化剂事件)。
就公司现有条件来讲,这项是难点,只有通过与包材商的沟通,请包材商进行自我控制。
&& 3、加速试验:
取拟上市包装的三批样品进行,建议在比长期试验放置温度至少高15℃的条件下进行。一般可选择 40℃±2℃、RH75%±5%条件下进行 6
个月试验。在试验期间第 0、1、2、3、6个月末取样检测考察指标。如在 6 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或发生显著变化,则应在中间条件 30℃±2℃、RH65%±5%同法进行 6个月试验。具体温度,可以参考原研药的说明书中贮藏一项。
讨论:关于稳定性试验对比研究,法规要求研制产品的稳定性不得低于已上市产品的稳定性。在通过强制降解试验和影响因素试验的对比以后,对两者的稳定性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
①若产品本身比较稳定,参比制剂可只取0月和加速6月时样品来进行对比。
②若产品本身就不稳定,建议参比制剂和三批中试制剂同步进行对比。
4、长期试验:
长期试验是在上市药品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进行,目的是考察药品在运输、保存、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能直接地反映药品稳定性特征,是确定有效期和贮存条件的最终依据。
取三批中试样品在
25℃±2℃、RH60%±10%条件进行试验,取样时间点
为0月、3月、6月、9月、12月、18月、24月、36月。
长期试验时间的选择应依据产品稳定性情况、与被仿制药稳定性的比较情况、拟定有效期等综合考虑。申请注册时,一般应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长期稳定性研究资料。
5、稳定性研究结果的评价
根据稳定性研究的结果,结合原研药的情况,确定包装材料、贮藏及有效期。
(六)药理毒理研究
1)大多数仿制药的研究只需要提供药理毒理文献研究资料即可,这中情况下可以查阅国内外文献数据,找到该药物药理毒理资料进行整理归纳总结。
2)局部用制剂应在GLP实验室,根据品种需进行刺激性、过敏性、溶血性试验。如丙酸氟替卡松鼻喷剂需进行刺激性试验。
(七)申报资料的撰写、整理(稳定性试验完成后1个月内)
1、综述资料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需注意科技查新报告的委托查询,一般在稳定性试验中期委托查询。
3)立题目的与依据(有国家局颁布的撰写技术指导原则,可以在查询资料后即可撰写)。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有国家局颁布的撰写技术指导原则,可以在进入稳定性考察后撰写)。。
5)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根据原研药的说明书)。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2、药学研究资料(附件2为7—15项)
仿制药(六类)按照国家局颁布的CTD格式来撰写。5类药,暂时按照附件2提交。
1)CTD格式申报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
2)CTD格式申报资料撰写要求
附:色谱数据和图谱提交要求
)精确到秒,对于软件本身使用 “acquired
time”、“作样时间”、“试验时间”等含糊表述的,需说明是否就是进样时间。
二、应带有存盘路径的数据文件名。这是原始性、追溯性的关键信息,文件夹和文件名的命名应合理、规范和便于图谱的整理查阅。
三、色谱峰参数
&说明:对于选用CTD格式提交申报资料的申请人,应按照本要求整理、提交药学部分的研究资料和图谱。申报资料的格式、目录及项目编号不能改变。即使对应项目无相关信息或研究资料,项目编号和名称也应保留,可在项下注明“无相关研究内容”或“不适用”。对于以附件形式提交的资料,应在相应项下注明“参见附件(注明申报资料中的页码)。
1、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1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根据相关技术指导原则)
21)局部用制剂提交: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黏膜、肌肉等)刺激性等特殊安全性试验资料和文献资料。
4、临床试验资料
28)国内外相关的临床试验资料综述。
29)临床试验计划及研究方案。
30)临床研究者手册。
31)知情同意书样稿、伦理委员会批准件。
32)临床试验报告。
后两项为报生产时所需资料。
(八)申报临床及申报现场核查
1)将资料连同电子申报表报省局,准备现场核查。
2)动态三批现场工艺核查,抽样送检省药检所复检。
(九)临床研究
固体口服制剂做生物等效性;溶液剂一般可免临床;局部用制剂一般需做临床试验。
(十)申报生产
临床试验完成后,整理资料,申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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