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禽宰杀女人吃肉小说有污染源吗?

  1、问:养殖业发展布局规划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当地土地、山林可利用消纳畜禽粪污的面积和水环境容量测算最大承载量来规划某一地区的养殖量。&  2、问:养殖区规划中的“三区”是指什么?    答:是指禁养区、禁建区、适度养殖区。   3、问:规划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现代畜牧业发展,以推进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为核心,大力发展标准化养殖和畜产品加工,坚定贯彻执行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发展畜牧业的原则。    4、问:什么是禁养区?    答:是指(1)市中心城市建成区、城市建成区、乡(镇)集镇中心区、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域;(2)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含村级人饮水源)、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3)市、县(市、区)、乡(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集中区;(4)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域;(5)国家或地方法律和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注:禁养区范围还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当地实际情况作调整)。&  5、问:什么是禁建区?    答:是指(1)市中心城市、县(市)、城市、乡(镇)、集镇规划内除禁养区域以外的区域;(2)九龙江流域、汀江流域和闽江流域干流沿岸1000米,支流沿岸1000米以内;(3)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生态公益林区。(注:禁建区范围还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当地实际情况作调整)。    6、问:什么是适度养殖区?  答:是指禁养区和禁建区以外的区域。   7、问:养殖场能建在居民区、工厂附近吗?    答:不能,养殖场应距离化工厂、皮革、肉制品加工厂、屠宰场等3公里以上,距公路干线、铁路和城镇居民区1公里以上。    8、问:什么是养殖小区?    答:是指由乡、镇规划一片土地,农村散养户集中在一起养殖,实行六统一:即统一品种、统一饲料、统一防疫、统一技术管理、统一粪污处理、统一销售。    9、问:新建养殖场是否要审批?    答:要,新建养殖场,业主应先提出申请,然后经村委会、乡(镇)政府、县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审批,并办理环评手续后方可兴建。    10、问:兴建养殖场是否要通过环评?    答:要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经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批准。    11、问:什么是“环保三同时”?    答:是指兴建养殖场时环保设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    12、问:什么是生态养殖?    答:采取猪—沼—果(草、林、渔、菜)种养模式,污水通过植物吸纳,实现养殖污水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13、问:年出栏万头猪场需占地多少?    答:按生态养殖要求,年出栏万头猪场需占地100亩。    14、问:养殖场为什么要实施雨污分离?    答:一是减轻沼气池、生化塘的压力;二是防止暴雨时污水外流;三是预防疾病传播。    15、问:养一头猪应配足多少沼气池、生化塘、吸纳地?    答:按生态养殖要求,养猪场按存栏一头猪配备沼气池0.3立方米、生化塘6平方米、吸纳林、果、草地35平方米。    16、问:生猪养殖场应建多大的化尸池?    答:根据养殖规模的大小,应建20—80立方米的化尸池,出栏1000&至2000&头建20-30&立方米;&头建设30-60立方米,5000头以上建60—80立方米。    17、问:生猪养殖场实行干清粪好还是水冲好?    答:干清粪好,既有利于猪的健康又更环保。    18、问:什么是新农村建设的“一池三改”?    答:是指农村农户每户建设一口沼气池,改厨、改厕、改圈。    19、问:行政村是否要建设病死畜禽化尸池?    答:按养殖业规划要求,每个行政村应建设80立方米以上病死畜禽化尸池,以防止病死畜禽乱丢河道,污染环境。    20、问:养殖场污水不治理会对土壤造成什么危害?    答:养殖场污水需经植物消纳,如长期排入农田,会造成土地含氮、磷过高,比例失调,影响农作物生长,污水长期积集会导致局部土地重金属含量超标。    21、问:养殖业污水排入河道中会造成什么危害?    答:养殖业污水排入河道中会使水体氮、磷含量升高,造成水质富营养化,溶氧降低,严重时造成鱼类死亡,藻类繁殖。    22、问:规模养殖场会对空气造成影响吗?    答:规模养殖场对周边空气造成污染,主要是臭味和异味,猪粪可产生氨气、硫化氢、二氧化碳、甲烷等气体,对人和动物都有害。    23、问:养殖场污水不治理会导致疫病暴发吗?    答:会的,养殖场污水不经沼气池厌氧发酵,就不能将病菌、寄生虫卵杀灭,直排污水会使病菌、寄生虫大量繁殖、扩散,传播疫病,导致疫病流行。    24、问:养殖业污水不治理会危及人类健康吗?    答:会的,目前有90多种人畜共患病,若养殖业污水不经治理,任其污水横流,将危及人类健康安全。   25、问:养殖业污染治理难吗?    答:不难,只要按规定要求配足沼气池、生化塘和吸纳林、果、草地,采取生态工程、生物发酵治污模式,能够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26、问:养殖污染治理的原则是什么?    答: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处罚谁。    27、问:畜禽无害化处理池如何管理?    答:行政村的化尸池由乡(镇)、村负责管理,养殖场的化尸池由养殖场主负责管理。    28、问:畜禽化尸池建设有何要求?    答:一是合理规划,畜禽养殖相对集中的乡(镇)、村和规模养猪场都要科学安排建设无害化处理池,以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的需要。二是科学选址,既不影响群众生活,又便于畜禽尸体运输、处置,要远离水源、村庄及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避免二次污染。三是科学设计,根据实际地质地貌的情况,参照沼气池的设计方案,并规范组织施工。    29、问:养殖业污染治理属地管理原则是什么?    答:就是由所在地政府牵头,负责辖区内养殖    业污染综合整治的组织实施工作。    30、问:什么是养殖业污染治理减量化原则?    答:通过养殖结构调整及开展清洁生产,减少畜禽粪污的产生量,采用干清粪,干湿分离措施,将固体猪粪加工成有机肥,减少污染物对水体的排放总量,降低污水中的污染物浓度,改进饲料配方,减少氮、磷的排泄量。    31、问:什么是养殖业污染治理资源化原则?    答:畜禽粪便经过堆肥、加工成有机肥等科学处理后作肥料,沼气用作燃料等利用,实现养殖场废弃资源的循环综合利用。    32、问:什么是污染治理生态化原则?    答:根据物质循环、能量流动的生态学基本原理,促进种植业与畜牧业紧密结合,以农养牧、以牧促农,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按照土地植物吸纳畜禽粪便比例,控制养殖总量,实施猪沼果(茶、林、草)生态养殖。    33、问:什么是养殖业污染治理产业化原则?    答:采用产业化和专业化运作模式,兴建有机肥厂,将畜禽粪便加工成商品有机肥,为绿色食品生产提供优质有机肥源。    34、问:养猪场(户)污水排放的检查和验收标准是什么?    答:以国家环保局日发布的GB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为标准。    35、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对养殖场排污有何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畜禽粪便、废水及其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违法排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    36、问:国家对病死猪处理有何规定?    答:养猪场病死猪应按无公害生猪标准要求处置,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需执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猪应投入化尸池或深埋或焚烧。    37、问:沼液如何浇灌牧草?    答:养殖场应建立一定面积的牧草基地,由杂交狼尾草和黑麦草轮作,杂交狼尾草产量高,耐肥水,生长期为春末-秋末,黑麦草生长期为秋末-春初,二单轮作,可保证一年四季吸纳污水,达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38、问:养殖场废水排放有何规定?    答:集约化畜禽养殖业废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为:五日生化需氧量150mg/L,化学需氧量400mg&/L&悬浮物200mg/L,氨氮80mg/L,总磷(以PH)8mg&/L粪大肠菌群数1000个/100mL,蛆虫卵数量2个/L。    39、问:国家制定了哪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福建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0、问:为什么要实行干清粪?    答:干清粪可直接将固体猪粪卖给有机肥厂或经发酵处理后直接用作有机肥,进而有利于运送到更远的农田、果园使用,从而降低厌氧处理压力,减轻对猪场周边环境、河流的污染,真正达到减量化。    41、问:干清粪清出猪粪怎么处理好?    答:(1)猪场应根据存栏量,在猪场外运输方便处建贮粪池(零星小户可用贮粪桶),并与有机肥厂签订定时收购协议。    (2)也可购买菌种及烟末,沅康等废弃物,按0.3-0.5:1拌入猪粪(水份控制在60%左右),装袋发酵20天左右,则可卖给有机肥厂或直接施用农田、果园。    42、问:养猪对环境最大的污染是什么?    答:氨氮、总磷、重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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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宰杀鸡鸭污染小区环境 发现有问题请举报
在小区这样随意宰杀鸡鸭,卫生令人担忧。
泉州市规定中心市区禁止饲养家禽,对活禽须定点、封闭宰杀,场地每天需要进行清扫和消毒。然而,中心市区仍存在违规宰杀活禽的现象。近日,家住市区灯星社区的陈女士致电本社24小时热线96339反映,社区里面有人专门宰杀活禽,污水横流,散发一股难闻的异味,附近居民十分担心卫生安全。记者随后展开调查。
□本报记者 张晓明 文/图
阿婆私自宰杀鸡鸭
昨日上午9时,记者来到市区灯星社区,在一处住房门口看到,一位阿婆正在忙着杀鸡。她旁边摆放着好几个开水瓶,一旁的袋子里装着几只鸡鸭。
记者指着肮脏的笼子和盆子问:“器具消毒了吗?”阿婆应答已消毒,并称顾客回家肯定还会对鸡肉进行清洗,保证卫生。当被问及有没有健康证时,阿婆显得很诧异:“杀鸡要什么健康证?”
记者看到,在该小区的一处下水道,有许多鸡鸭羽毛,带有血色的污水从屋内流出,附近不时飘出阵阵怪味。附近居民介绍,这位阿婆在这里宰杀鸡鸭好几年了。不少居民表示,这些没有经过卫生检疫就屠宰的活禽,很有可能危害到附近居民的卫生安全。
责任编辑:陈小妮禽类屠宰气味噪音污染归哪个部门监管_百度知道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 言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畜禽养殖业产生的废水、废渣和恶臭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养殖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进步,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集约化、规模化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不适用于畜禽散养户。根据养殖规模,分阶段逐步控制,鼓励种养结合和生态养殖,逐步实现全国养殖业的合理布局。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的特点,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包括生化指标、卫生学指标和感观指标等。为推动畜禽养殖业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促进畜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的发展,减少水资源浪费,本标准规定了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农业部环保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畜 禽 养 殖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这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1.2.1 本标准适用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分级,按表1和表2执行。      表1: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      类别规模分级 猪(头)(25kg以上) 鸡(只) 牛(头)      蛋鸡 肉鸡 成年奶牛 肉牛      i 级 & &0 &400      ii 级 500&q&&q &00&q &&q &200 200&q &400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1-11-批准 发布         表2: 集约化畜禽养殖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      类别 规模分级 猪(头)(25kg以上) 鸡(只) 牛(头)      蛋鸡 肉鸡 成年奶牛 肉牛      i 级 & &0 &800      ii 级 3000&q&&q&000&q&&q&400 400&q&800      注: q表示养殖量。      
1.2.2 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其规模可将鸡、牛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折算成1头猪,60只肉鸡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1.2.3 所有 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以及 ii 级规模范围内且地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重点流域和污染严重河网地区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1.2.4 其他地区 i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区,实施标准的具体时间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迟于2004年7月1日.      
1.2.5 对集约化养羊场和养羊区,将羊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只羊换算成1头猪,根据换算后的养殖量确定养羊场或养羊区的规模级别,并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2.定义      
2.1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      指进行集约化经营的畜禽养殖场。集约化养殖是指在较小的场地内,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新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精心管理的饲养方式。      
2.2 集约化畜禽养殖区      指距居民区一定距离,经过行政区划确定的多个畜禽养殖个体生产集中的区域。      
2.3 废渣      指养殖场外排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物。      
2.4恶臭污染物      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2.5 臭气浓度      指恶臭气体(包括异味)用无臭空气进行稀释,稀释到刚好无臭时所需的稀释倍数。      
2.6最高允许排水量      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直接用于生产的水的最高允许排放量。      
3.技术内容      本标准按水污染物、废渣和恶臭气体的排放分为以下三部分。      
3.1 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1.1畜禽养殖业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排放去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3.1.2 标准适用规模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分别执行表3、表4和表5的规定。         
表3: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冲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         
种类 猪 (m3/百头?天) 鸡 (m3/千只?天) 牛 (m3/百头?天)      
季节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标准值 2.5 3.5 0.8 1.2 20 30      
注: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的单位中,百头、千只均指存栏数。      
春、秋季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按冬、夏两季的平均值计算。      
表4: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      
种类 猪 (m3/百头?天) 鸡 (m3/千只?天) 牛 (m3/百头?天)      
季节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标准值 1.2 1.8 0.5 0.7 17 20      
注: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的单位中,百头、千只均指存栏数。     
春、秋季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按冬、夏两季的平均值计算。      
表5: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      
控制项目 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化学需 氧量 (mg/l) 悬浮物 (mg/l) 氨氮 (mg/l) 总磷 (以p计) (mg/l) 粪大肠菌群数 (个/ml) 蛔虫卵 (个/l)      
标准值 150 400 200 80 8.0
3.2 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3.2.1畜禽养殖业必须设置废渣的固定储存设施和场所,储存场所要有防止粪液渗漏、溢流措施。      
3.2.2用于直接还田的畜禽粪便,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3.2.3禁止直接将废渣倾倒入地表水体或其他环境中。畜禽粪便还田时,不能超过当地的最大农田负荷量,避免造成面源污染和地下水污染。      
3.2.4 经无害化处理后的废渣,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控制项目 指标      
蛔虫卵 死亡率&95%      
粪大肠菌群数 &105个/公斤      
3.3 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3.1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执行表7的规定。         
表7: 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控制项目 标准值      
臭气浓度(无量纲) 70      
3.4畜禽养殖业应积极通过废水和粪便的还田或其他措施对所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综合利用,实现污染物的资源化。      
4. 监测      
污染物项目监测的采样点和采样频率应符合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污染物项目的监测方法按表8执行。         
表8: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配套监测方法      
序号 项目 监测方法 方法来源      
1 生化需氧(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b7488-87      
2 化学需氧(codcr) 重铬酸钾法 gb11914-89      
3 悬浮物(ss) 重量法 gb11901-89      
4 氨氮(nh3-n) 钠氏试剂比色法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7479-87 gb7481-87      
5 总p(以p计) 钼蓝比色法 1)      
6 粪大肠菌群数 多管发酵法 gb5750-85      
7 蛔虫卵 吐温-80柠檬酸缓冲液离心沉淀集卵法 2)      
8 蛔虫卵死亡率 堆肥蛔虫卵检查法 gb7959-87      
9 寄生虫卵沉降率 粪稀蛔虫卵检查法 gb7959-87      
10 臭气浓度 三点式比较臭袋法 gb14675         
注:分析方法中,未列出国标的暂时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标准方法颁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      
2)卫生防疫检验,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64。      
5.标准的实施      
5.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5.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地方环境和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定严于本标准的集约化畜禽养殖业适用规模,或制定更为严格的地方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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