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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洞口县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洞政办发〔2016〕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茶铺茶场管理区,县直副局以上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市政办发〔2015〕12号)文件精神,为正确引导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健康有序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目标、原则、重点
(一)目标任务。从2016年起,用3年的时间,力争实现全县土地流转面积50万亩以上,形成规范有序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民合作社发展到600家,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达40%以上,农民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占农产品销售总额的60%以上;种植面积在20亩以上,养殖面积在1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发展到3000家,其中工商注册的规模农场300家以上。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调动各方面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与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紧密结合,通过合作为家庭经营提供更有效、全方位的服务;坚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实行民主管理工作,自主经营;坚持依法管理,强化指导服务,规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行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坚持科学规划,重点突破,分类指导,办点示范,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路子,扩大覆盖面,提高带动力和竞争力。
(三)发展重点。1.围绕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加快农村土地流转,通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优势特色产品的市场竞争力。2.推动发展创新,积极鼓励农民兴办股份合作、专业合作、土地托管等多元化、多类型的合作社。引导组建粮食、生猪、茶叶、柑桔、竹木等大宗农产品联合社;推进规模化经营,提升合作社服务水平,增强为农民提供生产技术、生产资料和农产品销售、市场信息、融资方面服务的能力;围绕产业化经营,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之间的合作,延伸产业链条;3.鼓励合作社理事长、产业的经纪人、企业法人创办家庭农场,成为&农场主&;4.鼓励农业企业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流转,以&公司+农户&的形式,发展产业基地。
二、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范引导
(一)科学规划农村土地流转。按照农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围绕培育主导产业和优势项目,精心制定土地流转区域发展规划,分类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案,引导土地有序流转。
(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不能超过二轮土地承包的承包期限。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
(三)壮大农村土地流转主体。支持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土地流转,鼓励、引导土地向种田能手、养殖大户、龙头企业、家庭农场、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集中;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反租倒包等多种有效形式推进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资源整合,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四)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形式。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互换、出租、转包、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勇于创新,探索土地信托、托管、股田制等新的流转模式。只要是有利于农村生产力发展,有利于农民增收,在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不论是什么形式,都要给予支持和鼓励。
(五)防范农村土地流转风险。建立健全规模流转经营主体资格审查和风险保障金制度,对工商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长时间、大面积以租赁方式流转农户承包地的,要建立严格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制度。对流入方的租地条件、经营范围、经营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进行严格审查审核,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流转土地在500亩以下的,由村支两委审查,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备案;500-2000亩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审查,报县人民政府备案;2000亩以上的由县人民政府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设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基金。流转土地规模500亩以上的在流转合同签订时,必须按一个年度的流转费数额等额缴纳风险保障金,由县农业局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项用于因流入方经营不善不能履约对流出土地农户的流转费支付,以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六)加强对流转土地的用途管制。农业、纠风、国土资源、减负、林业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流转后土地经营情况的日常监管,对流转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惠农补贴,流转土地要强制收回。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违规进行商业开发的,要从严查处。
(七)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县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中心的职能作用,建立配套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网络服务体系,规划、规范、指导好全县的土地流转工作,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鉴证、委托流转等优质服务。各乡镇要明确1名党政副职分管此项工作,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经管站)要充分履行职责,负责好此项工作。土地流转给非本村(组)集体成员或村(组)集体受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并利用集体资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向本集体经济以外的流入方协商收取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其它公益性支出。加强流转合同管理,引导承包农户与流入户按全省统一的合同文本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依法保护流入方的土地经营权益,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县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并建立仲裁庭,各乡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建立调解庭,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纠纷。
三、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发展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要继续重视和扶持其发展农业生产。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分级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示范引导。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
(二)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为承包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生产服务,通过统一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以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也可以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三)加快发展农户间的合作经营。鼓励承包农户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发展联户经营。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活动,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鼓励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四)鼓励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支持农业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加快县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通过农业示范园区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相互持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
四、加强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洞发〔2014〕43号)文件执行力度,对农村土地流转整村推进的行政村和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户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实行重点奖励扶持。要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理、农田水利建设等上级支农项目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限承担涉农项目,加快建立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管理制度。今后新增农业补贴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按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和农产品商品量给予补贴。
(二)加强金融保险支持。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商银行等支农金融机构,要建立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政府要牵线搭桥,为银农合作搭建平台,搞好服务。允许和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融资等多种方式,拓展融资渠道。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探索建立农业投资担保公司,设立融资担保专项资金,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农业保险特别是政策性保险要做到应保尽保,分散规模经营风险。
(三)落实用地和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因生产经营需要,在流转土地上建设仓库、晒场、冷库、栏舍等农业生产辅助设施,允许在不占用基本农田,可复垦回复的条件下,按丘陵山地不超过流转土地的1.5%、非丘陵山地不超过流转土地0.8%的比例,经县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审查,国土资源部门的备案,可视做农业用地对待。国家建设用地指标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加工、储藏、营销场所等建设。要落实对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农产品加工和农业灌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支持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加工流通。
五、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
土地问题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稳定发展大局,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党委和政府要把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做为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的一项长期的大事、要事,摆到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提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政策宣传,准确把握政策,解决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改革发展环境。农业部门做为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和具体责任部门,要认真发挥牵头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管理和督查考核。要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健全机构,稳定队伍,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农村土地流转的合同签订、签证、信息发布、监督管理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促裁等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专项安排。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专项安排。财政、国土、发改和各涉农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履职,形成工作合力,正确引导我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洞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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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土地流转力度
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公开责任部门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有效性
加大土地流转力度& 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2014年7月)
根据《关于开展县政协2014年专题调研的通知》(华协发[2014]5号)安排,由县政协副主席鲁明和负责《加大土地流转,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课题调研。六月份,由经科教卫委牵头,农办、经管局、农业局、国土局、三封寺镇、胜峰乡、护城乡等单位参与组成联合调研组,带着这一课题对乡村干部及农户进行了走访,集中意见,形成了如下调研报告。
土地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基本生产要素。近年来,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不断形成,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关系的落实,农民享有了长期而稳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给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特别是第三产业的蓬勃发展和农民外出务工人数的不断增多,适时而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一物权变动行为,使我县农村土地流转明显加快,农村土地关系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我县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现状
我县地处湘北洞庭湖区,辖20个乡镇,449个行政村,农户14.2万户,农业人口45万人,全县家庭承包经营面积105.8万亩。我县自2009年开始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这项工作至2010年底已告一个段落。由于工作经费短缺、土地矛盾纠纷突出、国家重点工程征地(岳常高速、荆岳铁路)等原因,这项工作推进困难,全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签订率为60-70%,《经营权证》发放率在30%左右。近年来由于我县第二、三产业的蓬勃发展,农民外出务工人数增多,使农村土地流转明显加快,据统计,2014年全县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农户数为59059户(其中流入农户数为23729户,流出农户数为35330户),流转面积为248765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3.5%,其中:转包148508亩,转让5410亩,互换8680亩,出租81737亩,股份合作4430亩。流转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面积有66850亩,占26.9%;1-5年的有122690亩,占49.3%;5年以上的有59225亩,占23.8%。通过土地流转,创造了一批种植大户、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家庭种植面积在30-100亩的有近5000户,100-300亩的有近100户,300-500亩的8户,500亩以上的有5户,为创建家庭农场这种崭新的经营模式奠定了基础。流入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如注滋口镇全福村、操军镇六角村、三封寺镇铭泰优质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形式,也为我们探索农业经营机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二、土地流转主要形式
我县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是农户间一对一小面积流转,占总流转面积的60%以上。规模流转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直接流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经营。如铭泰优质稻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三封寺镇、胜锋乡等地共流转入社耕地面积8000多亩。土地流转期限一般为3年,流转费用实行现金支付,流转金为&450元/亩,国家粮食直补金归农户享受。胜峰乡张家湾家庭农场也通过土地流转,集中了100多亩耕地从事现代农业和观光农业看法。考虑到农户将土地流转,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聘请劳力时,在同等工资条件下优先农户,确保农民土地流转不失业。二是直接流入企业入股经营。注滋口镇全福村通过流转程序,直接与农户签订合同流入土地846亩,合同期13年,并以此为基地注册了&华容县全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依托深圳市贵中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技术、市场、资金从事高效农业生产开发,土地流转收益为第一年每亩为420元,后十二年每亩为450元。三是由村委会为中介,组织农户土地流入企业经营。如操军镇六角村由村委会牵头负责与农户签订合同流入面积500余亩,再转给深圳市贵中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从事高效农业生产,农户享受公司提供的流转收益和劳务收益。四是农户以土地入股,直接参与合作化经营。万庾镇新生村目前正在与岳阳泰和集团协商,初步达成了由公司出资、农民土地入股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开发绿色蔬菜种植基地建设的意向。农民与公司合作后,泰和集团保证全村2743亩耕地每年每亩不少于800元的利润之外,农户还按股份值享受合作社盈余分红,同时合作社所需劳务用工优先本村农民,按当期劳动力价格支付报酬。五是流向大户从事农业规模经营。如护城乡治湖村、东山镇黄合村土地流转都属于这种形式。
三、土地流转产生的效益
&&&& &1、基本杜绝了农村土地的撂荒。通过土地流转,使那些无力或无时间耕种的农户承包地被充分地利用起来,发挥其价值,有效的防止了资源荒废。据统计,目前流转的耕地中,早在2006年以前,至少有30%属于撂荒面积。
&& 2、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全县转包和出租的耕地,多数都被集中起来用于发展特色蔬菜、名优水果、花卉苗木等高效产业,使优势板块和特色产业不断发展壮大,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了强劲动力。如操军镇六合村通过土地流转,在流入土地上搭建标准大棚,测土配肥,种植千禧果、礼品辣椒、水果黄瓜、日本小香瓜、黄秋葵、高钙土豆等精品果蔬,产值预计每亩每年在3万元左右,数倍于常规生产。
&& 3、促进农民增收。土地流转使部分有专业技术和经营头脑的人员从承包地上解放出来务工经商,能够获得较高的经营劳务收益,同时承包地流出时,也会获得部分土地流转收益(当前耕地承包权流转亩均为300元左右,个别地方甚至达到了500元以上,此外全年的各项惠农补贴归原农户所有)。据统计,我县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人均年纯收入达万元以上,数倍于承包耕地上的收入,还有一部份农民转地不离地,由转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返聘成为&职业农民&,获得不菲的劳务收入。此外,流入业主在获得大面积土地经营权后进行规模化运作,通过引进优良品种、充分利用农业科技、实行机械化操作、产品加工等,收益成倍增加。
&&4、改善农业产业条件。业主在获得土地后,无论是用于种植还是养殖,他们都会投入资金,极大的改善当地的水利、交通等条件,给农业生产这个产业带来勃勃生机。如护城乡治湖村有组织的将全村进城务工农户的1389亩耕地流转给本村种粮大户曾凡林,从事双季稻生产,为了达到高产高效的目的,曾凡林在村委会的帮助下,筹措资金5万元建好了1万米机耕路,投资5.4万元疏通抗旱沟渠1.8万米,较好的改善了当地的农业生产条件。
&&5、传播了科学技术和先进的农业经营理念。从事规模种植或养殖的业主,都拥有相关的技术和较为先进的经营理念,启发和引领当地农民改变传统观念,接受农业新技术,为巩固和发展现代农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土地流转的特点及问题
  1、自发分散,难于管理。土地流转中,多数都是由原承包户与转入户自行协商进行,且多是户与户之间的分散小规模流转,大户、企业承包较少。全县承包户自发流转的土地面积达一半以上。原依托乡镇经管站建立的乡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中心现在也无人专职负责,无法开展土地流转中介、签订合同、建立档案等实质性的管理,基本处于农民相互自发流转的状态,导致诸多矛盾的发生。据不完全统计,我县农村土地矛盾纠纷中,80%都属于土地流转问题。
  2、期短量少,难成规模。土地流转中,绝大部分都是在本乡、村范围内进行流转。全县在本村范围内流转的土地面积为15.63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60 %以上。土地流转中,流转的期限一般都是一年一议,并且口头协议比较多,期限在10年以上的大规模出租或股份合作流转的面积十分有限,所占比例不到一成,难以形成适度规模经营的格局。
3、观念制约,难以流转。不少农民还存有土地是&命根子&的恋地情结,不愿意转出土地经营权,迫不得已才为之;有的单纯地执着朴素的小农意识,认为农民天生就要种地种粮,这是本分,解决温饱就成;有的认为现在取消了农业税,还有一系列的惠农政策,加之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对土地还存有增值预期,家庭经济紧紧围绕这自己的一份承包耕地运作,不愿流出承包地。因此在农村广泛存在老人小孩守着承包地,广种薄收。观念不一,严重影响了农村土地的成片流转,制约了规模经营。
五、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措施和建议
  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形成,农村土地流转将成为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流转面积将越来越大,流转形式也将会多种多样。为了切实加强管理,我县在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引导土地适度集中等方面都做了一些积极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政策的要求和&三农&发展的需求还有一段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探索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新思路、新办法。
1、落实政策,保障土地依法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全局,事关千家万户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党中央统一部署的农村改革&大政策&,也是保证农村土地合法流转的前提和基础。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分别于今年3月和4月份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决策部署。要求通过土地确权颁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我县将按照今年开展这项工作的试点,明年全面铺开,这项工作的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需要利用航拍、卫星遥感、经纬度定位等技术,县政府要给与足够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相关部门要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2、提高认识,鼓励土地正常流转 。做好土地流转工作,是关系到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稳定农村大局的一件大事。要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营造农村土地流转的舆论氛围,让农民群众深刻领会和掌握搞好土地流转的意义、作用和政策界线。从有利于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土地经营效率,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农业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出发,积极引导和规范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地进行。
  3、把握原则,指导土地有序流转 。一是坚持依法流转的原则。土地流转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的政策进行,不得违背《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二是坚持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户是土地承包和流转的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止承包方进行土地流转,同时兼顾转入方与转出方两者的利益。三是坚持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用途的原则。流转后的土地仍归农村集体所有,承包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四是坚持承包期限内流转的原则。不论采取何种方式流转,其流转的期限都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承包期限。
  4、完善机制,推动土地合理流转 。一是建立完善的劳务培训和输出机制,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二是建立完整的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是完善土地流转机制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要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明确专人负责、安排专项经费,建立土地供需网络交易平台。通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法律政策咨询、提供流转合同范本、调解合同纠纷、建立土地流转档案等,充分发挥服务引导作用,使土地从小范围流转扩大到大范围流转,从临时性、个体性流转转变为经常性、整体性流转,以推动土地合理流转。
  5、健全制度,促进土地规范流转 。土地流转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目前应尽快健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土地流转管理制度等。在具体工作中:一是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坚持农户申请,选择对象,双方协商,集体协调,签订合同,乡镇和村委会备案。二是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合同要明确流转的形式、流转土地的数量、质量、年限、用途、流转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委托流转的要有委托书,受托人只能在委托的权利范围内行使权利。三是规范乡镇、村及其干部参与土地流转的行为。乡镇、村及其干部既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农户流转土地,又要按照有关政策,积极做好土地流转的管理与服务,对土地流转的具体内容要进行审查、监督,防止集体土地权益流失。
  6、 加大扶持,引导土地规模流转。一是加大对流转大户的农业生产技术支撑,涉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无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提供技术培训、选择合适的农业机械、测土配肥、品种改良等服务。二是对土地流入大户给予奖励扶持,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制定完善的土地流转激励机制,通过对流转土地每亩给予一定的补贴,同时还要对流转大户在生产机械、烘干设备(晒场)、仓储等方面给予相应补贴,提高生产能力,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三是加大农村土地平整力度,搞好土地整理,切实改变我县土地分散、零星状况,给我县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硬件基础。四是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带头承包租赁,用技术和资金引导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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