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章卫计卫2016年2016卫生职称成绩查询进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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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广西实施国家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11:09:34&&&&点击:&&&&来源:
&&桂卫监督发〔2016〕8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广西实施国家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各市卫生计生委,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号)要求,现将2016年广西实施国家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监督抽检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联系人及电话:朱方辉& (兼传真)邮箱:&附件:1.2016年广西实施国家公共卫生监督抽检计划& & & &2.2016年广西实施国家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检计划& & & &3.2016年广西实施国家消毒产品监督抽检计划&& & & & & && & & &&&& & & & & & & & & &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技术运维服务: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心&&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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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我国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事部与卫生部共同组织实施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等全部考务工作。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负责西医、中医、计生部分专业的命题、组卷工作。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五月中旬举行。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起点为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2016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等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1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
  (一)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除护士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2016年度护理学初级(士)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
  1、2003年考生甲报考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2004年报考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考试;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甲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甲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卫生资格相应专业的考试。
  2、异地考生2003年考生乙在北京报考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因工作调动原因,2004年在天津报考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专业的考试,由天津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天津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考生专业资格证书;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乙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乙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考试。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二)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初级资格。
  (三)自2003年起,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符合护理专业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本专业的考试。
  (四)从2010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级资格将增加输血技术初级(师)和输血技术中级两个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
  根据卫生部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管理办法,确认培训定点单位及培训教师。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可按自愿的原则报名参加培训。
  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口腔医学技术
理化检验技术
放射医学技术
微生物检验技术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病案信息技术
病理学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理化检验技术
中医护理学
微生物检验技术
口腔医学技术
病案信息技术
放射医学技术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病理学技术
三、中级(师)考试专业
全科(中医类)
推拿(按摩)学
心血管内科学
中医针灸学
呼吸内科学
消化内科学
临床医学检验学
神经内科学
口腔内科学
口腔颌面外科学
口腔修复学
口腔正畸学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中医内科学
中西医结合内科
普通外科学
胸心外科学
神经外科学
泌尿外科学
小儿外科学
烧伤外科学
整形外科学
中医外科学
妇产科护理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中医肛肠科学
中医骨伤学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口腔医学技术
放射医学技术
中医妇科学
核医学技术
超声波医学技术
中医儿科学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病理学技术
中医眼科学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耳鼻咽喉科学
中医耳鼻咽喉科学
理化检验技术
皮肤与性病学
微生物检验技术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肿瘤内科学
心电学技术
肿瘤外科学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肿瘤放射治疗学
病案信息技术
神经电生理(脑点图)技术
超声波医学
  每个专业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分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题量为100题,全部为选择题,有A1、A2、B1、A3、A4型题。
  (一)A1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每道试题由1个题干和5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题干以叙述式单句出现,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是最佳选择,称为正确答案,其余4个均为干扰答案。干扰答案或是完全不正确,或是部分正确。
  细胞坏死的主要形态标志是
  A、线粒体肿胀
  *B、核碎裂
  C、胞质嗜酸性增强
  D、胞质脂滴增加
  E、自噬泡增多
  (二)A2型题(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试题结构是由1个简要病历作为题干、5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是最佳选择。
  35岁女性,3周前感冒伴咽痛,2周前已痊愈。近5天颈前疼痛明显,有低热来门诊。查体:T 37.8℃,皮肤无汗,甲状腺Ⅱ°大,右叶硬,明显触痛拒按,WBC 7.8×109/L。临床诊断最可能是
  A、甲状腺右叶囊肿出血
  B、甲状腺癌伴出血
  C、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
  D、急性化脓性甲状腺炎
  *E、亚急性甲状腺炎
  (三)A3型题(病例组型最佳选择题)试题结构是开始叙述一个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情景,然后提出2个~3个相关问题,每个问题均与开始的临床情景有关,但测试要点不同,且问题之间相互独立。
  (1~3题共用题干)
  35岁男性,因饱餐和饮酒后6小时出现中上腹疼痛,放射至两侧腰部,伴有呕吐2次,为胃内容物,自觉口干,出冷汗。查体:T 38℃,四肢厥冷,脉搏116次/分,血压10/6 kPa,腹膨胀,全腹弥漫性压痛、反跳痛和肌紧张,肝浊音界存在,移动性浊音阳性,肠鸣音消失。
  1.根据病人的临床表现,不应考虑的诊断是
  A、穿孔性阑尾炎
  B、胃十二指肠溃疡穿孔
  C、绞窄性肠梗阻
  D、急性胰腺炎
  *E、急性盆腔炎
  2.患者经检查诊断为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如行腹腔穿刺,可能抽出液体的颜色是
  A、无色清亮液体
  *B、棕褐色液体
  C、胆汁样液体
  D、脓性液体
  E、血性液体
  3.治疗方针应是
  A、胃肠减压,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B、中药与针刺
  C、补液抗炎*D、紧急手术
  E、纠正休克后手术
  (四)A4型题(病例串型最佳选择题)开始叙述一个以单一病人或家庭为中心的临床情景,然后提出3个~6个相关问题。当病情逐渐展开时,可以逐步增加新的信息。有时陈述了一些次要的或有前提的假设信息,这些信息与病例中叙述的具体病人并不一定有联系。提供信息的顺序对回答问题是非常重要的。每个问题均与开始的临床情景有关,又与随后的改变有关。回答这样的试题一定要以试题提供的信息为基础。
  (1~3题共用题干)
  18岁女性,2年来觉下前牙咬东西无力,近期牙齿感觉松动。检查下前牙松动Ⅰ度。牙龈红肿,有牙石,其它牙龈微肿。
  1.采集病史重点了解
  A、有无外伤史
  *B、家族史
  C、不良习惯
  D、口腔卫生习惯
  E、有无服药史
  2.重点检查项目是
  A、牙髓活力
  *B、X线片
  C、松动度
  D、外周血象
  E、牙周附着丧失水平
  3.根据上述检查初步印象为牙周炎,有助于进一步确定诊断的检查是
  A、全身头颅X线
  *B、龈下菌斑细菌学检查
  C、局部组织病理检查
  D、药物过敏试验
  E、内分泌检查
  (五)B1型题(标准配伍题)试题开始是5个备选答案,备选答案后提出至少2道试题,要求应试者为每一道试题选择一个与其关系密切的答案。在一组试题中,每个备选答案可以选用一次,也可以选用数次,但也可以一次不选用。
  (1~2共用备选答案)
  A、血源性
  B、腺源性
  C、损伤性
  D、牙源性
  E、医源性
  1.新生儿颌骨骨髓炎感染来源多为(A)
  2.化脓性颌骨骨髓炎感染来源多为(D)
  (六)X型题
  感染性休克病人治疗原则是
  *A、及时清除化脓病灶
  *B、迅速扩充有效血容量
  *C、应用血管活性药物
  *D、吸氧
  *E、维护心肺脑肾等重要脏器功能
  卫生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临床医学专业:
  (一)初级:
  根据462号文件精神,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中级:
  1、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日。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普通全日制中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4、报名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类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5、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6、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7至091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
  8、《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2016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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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网上预报名
  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日至2月3日。
网上报名步骤:
  步骤1、考生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查看报名声明,阅读并同意后点击进入报名流程。
  步骤2、查看报名流程:了解报名顺序及注意事项后点击开始报名,进入报名页面。
  步骤3、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并填写网上报名申报表。考生可以在12月报名后,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
  步骤4、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现场确认
  2016年卫生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1月16日至2月4日16∶00。
考生持所打印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申报表盖章:考生应携带申报表至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签字,交费。
  现场审核确认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以当地报名通知为准)
  1、《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份(A4规格);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原件或聘用证明原件;
  5、相关准入资格证书原件;
  6、工作岗位变动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现岗位的有关证明;
  7、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提交以往考试成绩单或准考证原件、复印件。
  详情请查看>>>
  《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2016年度卫生(初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5、21、22日。
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一般为考试前一周,2016年准考证打印可参考2015年全国各地转
考证打印时间。
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线由国家卫计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并于
每年的11月~12月间向社会公告。2014年医师医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线分数线公布时间为日
1.公布时间: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之后的两个月之后公布。
2.网站查询或电话查询:考生可登录各地人事考试网查询或者固定电话、小灵通、中国移动手机拨打查询
,具体见各地通知。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报名时填写的证件号码(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登录唯一官方网站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查询成绩,一般在每年7月份左右。
  2015年卫生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1、2003年考生甲报考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2004年报考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考试;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甲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甲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卫生资格相应专业的考试。
  2、异地考生2003年考生乙在北京报考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因工作调动原因,2004年在天津报考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考试,由天津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天津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考生专业资格证书;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乙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乙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考试。?上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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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有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6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年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安排见附件1,其中各单位申报材料时间为9月28日-10月14日,单位具体报材料时间安排见附件2,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天津市社科研究系列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职称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卫人〔号)精神,申报2016年社科研究卫生事业管理专业高、中级资格的,各单位于上述时间按有关要求上报论文鉴定材料。&&&&& 二、职数核定&&&&&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设置方案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85号)规定,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及有关单位填报《结构比例数额核定表》,并于8月22日前上报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3。未经核定职数的事业单位,不予受理参评材料。其他单位可参照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自主确定推荐数额。&&&&& 三、评审政策&&&&& 2016年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通知》(津人专〔2000〕27号)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有关政策执行,需特别说明的如下:&&&&& (一)从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申报高级资格,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津人〔2005〕56号)相关要求执行,并于9月6日提交《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职称评审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二)社会办医疗机构人员(不包括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申报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资格,按照《市卫生计生委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技术系列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卫人〔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关于完善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津人〔2005〕57号)精神,凡转岗聘任现工作岗位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高一级(正高、副高)资格及学历破格申报高级(正高、副高)资格的人员,需参加卫生技术实践能力相应专业考试,成绩达合格分数线。考试结果当年有效。&&&&& (四)按照《关于完善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津人〔2005〕57号)要求,转岗聘任现工作岗位卫生技术职务的人员及外省市调入未办理我市职称认定的人员,持原职称证书,直接申报高级(正高、副高)资格的,须提供所在单位聘任文件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聘任的证明材料。&&&&& (五)在医疗卫生机构内工作并取得科研、教学系列及卫生系列医、药、护、技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获得卫生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按照《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规定执行),转系列(或专业)申报现岗位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转入医、护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 (六)按照《关于〈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有关问题的说明》(津人专〔2000〕43号)中第3条(3)项提供专家认可的病历(或居民患者完整健康档案)资料,必须是经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统一评估的病历(居民患者完整健康档案)资料。&&&&& (七)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工作的医、护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给予政策支持。有关政策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度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卫人〔号)和《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师执业注册与技术资格管理的通知》(津卫医〔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卫生专业技术和卫生事业管理高级资格申报、评审,关于外语和计算机的能力要求按照市卫生计生委职称办《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评审外语和计算机能力相关要求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卫生事业管理高级资格评审外语和计算机能力相关要求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卫生专业技术和卫生事业管理中、高级职称聘任条件,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要求由聘任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组织实施。职称工作涉及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重视,及时制定组织实施方案,及时将政策、申报途径等传达到位,具体负责部门要在实施方案中明确申报时间、材料审核要求,要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管理,细化推荐评价办法。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可采取方案备案、材料抽查、现场指导等方式强化管理,确保推荐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把政策程序。各单位具体负责部门要加强对职称有关政策的学习和研究,严格把握政策导向、适用范围、落实路径、解释口径,要积极协助申报人员及时登陆“网上采集系统”(),填写和打印《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及《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按照推荐要求整理业绩材料;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材料审查、考核推荐、公示等程序开展工作,涉及调整推荐条件和方法的单位,要注重保持推荐条件、标准的一致性、连续性和严肃性,确保推荐工作程序公开合法、结果公正合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津卫人〔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驻津卫纪发〔2014〕12号)规定,严格落实制度、监督、纪律宣传教育和举报查处等要求,加强对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和申报人有关申报纪律的教育,认真组织填写《个人诚信承诺书》、《单位推荐情况表》、《评委会成员诚信承诺书》。加强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综述、科研等材料的审核,确保推荐和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附件:1.2016年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工作安排&&&&&&&&&& && 2.2016年卫生技术高级职称材料上报日程安排&&&&&&&&&&&& &3.卫生技术高级资格单位申报材料要求&&&&&&&&&&&& &4.结构比例数额核定表&&&&&&&&&&&& &5.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职称评审申请表&&&&&&&&&&&& &6.单位推荐情况表&&&&&&&&&&& & 7.评委会成员诚信承诺书&&&&&&&&& &&& 8.卫生技术高级资格个人申报材料要求&&&&&&&&&& && 9.从事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人员登记表&&&&&&&&&&& & 10.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 11.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专业分类表&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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