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椎间盘突出症方法术后仍然会麻木,9月8日我做的是开放性手术,身体内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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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间突出病
状态:就诊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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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总医院 正骨科
只要缓解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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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名称:腰椎间盘突出(腰5骶1左后突出,椎盘变窄&&
希望得到的帮助:术后效果?下一步保养措施?术后康复建议?
病情描述:患者,男,42,从事基层公安工作。腰椎间盘突出15年。2014年6月又发病,保守治疗4月无效,于当年10月底在四川省中医学院进行腰5骶1椎间孔镜手术。2016年3月初又复发,4月底,在四川省骨科医院进...
疾病名称:左腿剧烈疼痛,无法站立,只能坐或躺&&
病情描述:医生你好,我父亲于二月前一次外出,长时间坐车,导致病情爆发,无法直立,站立后左腿无法支撑!剧烈疼痛,先后在其他医院输液,理疗,牵引等效果不佳,最近一次在眉山市医院照片之后,医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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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椎病、胸椎管狭窄症、腰椎间盘突出症和椎管狭窄症;脊柱侧凸畸形;德国椎间孔镜微创技术治疗椎间盘突出症...
常峰,山西省人民医院骨科副主任,脊柱微创外科主任,主任医师,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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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居.本人于9月8日晚.吃过晚饭.与
53岁 20:41:48
病情描述:
浙江仙居.本人于9月8日晚.吃过晚饭.与人闲谈少许.觉右边腰部及下腹阵痛.以为疝气.去卧窒静躺.痛感消失.10日早上睡醒.本来去邻县办奌事.觉腰及下腹好痛.坐立不安.只得躺着往右侧.满身冒汗.这样过了近二十分钟左右.后叫我爱人拿了一瓶风油精.直接往嘴里滴了好几滴.用冷开水服送下去.我以会是发痧或有风闭在体内.然后过一会.痛感减轻.接着去了医院.做了尿液化验.b超检查.医生说我结石已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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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
请给出具体的运动,饮食,康复等方面的指导。(最多输入500字) 0/500
&因不能面诊,医生的建议仅供参考
病情分析:
是要考虑为尿路结石脱落可能,建议观察
指导意见:
&因不能面诊,医生的建议仅供参考
病情分析:
指导意见:
右腹疼痛常见疾病有许多:阑尾 炎,麦克氏憩室炎,盲肠炎,肠梗阻,肠扭转,疝气,输尿管结石,精索静脉炎等;建议你到 医院做一个详细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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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居.本人于9月8日...热词TOP
擅长:内科护理综合
擅长:心理科综合
擅长:内科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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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居.本人...文章医疗事故:腰椎间盘突出症(腰脱)手术失败多个案例&专业律师推荐
&经审理查明:原告因腰部和左下肢疼痛到被告处就诊,被诊断为:腰1、2间盘突出症,伴不全瘫痪,原告于2009年3月4日至2009年3月13日期间在被告处住院,并进行了手术治疗,术后原告出现双下肢肌力0级,二便功能障碍。2009年5月8日至2009年6月17日期间,原告在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就诊,被诊断为:上胸椎管狭窄症,双下肢瘫痪,并进行胸椎后路椎板减压术,术后原告双下肢肌力仍0级,二便功能障碍。2009年8月4日至2009年8月25日期间,原告就诊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被诊断为:腰椎管狭窄症,腰1、2椎间盘突出,并进行椎管减压、椎弓根内固定术,术后原告双大腿肌力IV级,双小腿、双足肌力0级,肌张力IV级,偶发阵发性痉挛,双侧巴彬斯基征阳性,双侧奥本汉母征阴性。原、被告双方就该医疗争议向本溪市医学会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本溪市医学会于2012年7月24日作出本溪医鉴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本病例属于二级丙等医疗事故(系指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中第十五条:双上肢肌力IV级(四级),双下肢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医方应承担完全责任。对原告的医疗护理建议:无需特殊治疗。因原、被告双方就赔偿事宜协议未果,原告来院提起本案诉讼
&经审理查明,2010年1月18日,原告***因“腰背痛10余年,双下肢沉重感一年余”入院,入院诊断为L5/S1椎间盘变性。2010年1月19日行L5/S1椎间盘切除+Cage植骨融合术,出院诊断L5/S1椎间盘变性。2010年1月25日,***出院,共住院7天。2010年11月22日,***第二次住入明基医院,于2010年11月24日行腰椎椎弓根螺钉内固定植骨融合术,2010年12月9日出院,共住院17天。2010年12月22日,***第三次住入明基医院,于2011年1月16日行腰椎清创术,2011年1月24日出院,共住院33天。2011年2月13日,***第四次入院,2月15日行“腰椎内固定物取出术”,于3月2日出院,共住院17天。同年3月14日,***第五次入院,于3月31日行清创缝合术、腰部软组织修复术,4月12日出院,共住院29天。2011年8月3日,***第六次住入明基医院,入院诊断为右侧臀大肌损伤?腰椎间盘融合术后,于2011年8月8日行臀大肌修补术,2011年9月5日出院,共住院33天。出院诊断为右侧臀大肌粘连、腰椎间盘融合术后。2012年6月28日,***第七次住入明基医院。入院诊断为:腰椎术后;腰背痛,2012年7月18日出院,共住院20天。出院诊断为:腰椎术后;腰背痛。2012年11月14日,***住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区南京总医院(下称南京军区总医院)。入院情况为:腰椎椎间盘术腰骶部和臀部疼痛一年余。入院诊断:腰部手术后疼痛综合症。于2012年11月15日在DSA引导下行脊髓电刺激电极植入术,11月20日,因电刺激效果不佳,故拔除脊髓电刺激电极。2012年11月22日,在DSA引导下行鞘内靶控输注系统植入术,2012年12月17日出院,共住院33天。出院医嘱:腰围保护鞘内输注系统,防止移动。2个月左右输注系统更换药物一次,每次更换药物需使用重灌注组件(326元),6-7年更换鞘内输注系统(13万元)。2011年3月10至2012年4月30日,***还至南京市脑科医院进行治疗。2013年10月28日,南京市脑科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明确诊断***为“抑郁症”。
审理过程中,因原告***向本院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本院依法委托南京医学会对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责任、过错责任大小及因果关系进行鉴定。该会于2013年5月16日出具医损鉴(2013)031号南京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书,其鉴定意见为:医方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增加了患者多次手术的痛苦。患者损害后果不构成伤残。由于原告***对南京市医学会的鉴定意见不服,申请重新鉴定。江苏省医学会接受本院委托后,于2013年9月24日出具江苏医损鉴(2013)120号医疗损害鉴定书。分析说明中指出明基医院存在以下过错:1、患者因腰背痛及下肢沉重感入院,入院时的CT检查提示:腰4-5椎间盘膨出、腰5-骶1椎间盘膨出伴突出、椎间孔狭窄及后韧带钙化等。医方入院诊断、术前诊断均为“腰椎间盘变性”,与影像学检查不符,诊断不准确,应以“腰5骶1间隙椎间盘突出症”诊断为妥;2、患者主诉症状为腰背痛,病程较长,迁延反复,且为老年妇女,已绝经几年,不能排除骨质疏松可能,而较严重的骨质疏松症是单纯Caga手术的禁忌。医方术前未进行相关检查。3、无论从手术指征的掌握、还是从手术时机和手术操作而言,医方均存在过错,与手术效果不佳及以后多次手术有一定的因果关系。4、患者第二次住院时,医方为患者行椎弓根螺钉固定术的依据是融合不完全、腰椎不稳及椎管狭窄等,但医方的术前诊断为腰椎间盘融合术后,诊断不够明确,且术前依然没有完善相关检查。……5、医方在椎弓根固定术后未满三个月即为患者取内固定物,虽然基于患者的要求而进行手术,但医方术前未进行必要的检查,且未就此与患方充分沟通以及入院诊断与术前诊断以及术前讨论中的诊断等前后矛盾等。明确患者目前的损害后果主要与医方医疗行为中存在的上述过错有关,亦与患者原发病变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专家意见为: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患者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医方医疗行为中存在的过错与患者目前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其原因力为主要因素。为鉴定,原告***分别支付南京市医学会鉴定费2200元、江苏省医学会3200元。
在庭审中,原被告对江苏省医学会的专家意见中伤残等级的结论均无异议,但原告认为原因力方面应由被告承担完全责任,被告则认为应采纳南京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即“医方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增加了患者多次手术的痛苦。
&本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江苏省医学会在江苏医损鉴(2013)120号医疗损害鉴定书的分析说明中,明确指出原告***因“腰背痛及下肢沉重感”入住明基医院后,明基医院在为***诊疗过程中,存在“诊断不准确、医方术前未进行相关检查、无论从手术指征的掌握、还是从手术时机和手术操作而言,医方均存在过错,与手术效果不佳及以后多次手术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未与患方充分沟通、入院诊断与术前诊断以及术前讨论中的诊断等前后矛盾”等过错。并明确原告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医方医疗行为中存在的过错与患者目前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其原因力为主要因素。虽然原被告双方对江苏省医学会的该份医疗损害鉴定书存有异议,但均未能提出足以推翻该鉴定书的证据,故本院对该份鉴定书予以采信,酌定由被告明基医院对原告***因此次损害而产生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原告在南京市脑科医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因无证据证实与本次医疗损害具有关联性,故本院对于原告在南京市脑科医院所产生的医疗费不予支持。
&判决如下:
一、被告明基医院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鉴定结论中说不排除什么什么,是科学的严肃说法。到了法官那里不管这个,都会直接认定医院有过错。如果你有其他类似问题可电话联系李晓东律师
&2008年11月24日,原告因“反复腰腿痛伴左下肢麻木5年,加重一周”入住被告处治疗,被告诊断原告的病症为“腰4/5椎间盘突出症(偏中央型)”。当年12月2日,被告为原告进行了“腰4/5椎间盘突出症髓核摘除术”,术后一周原告发生椎间盘炎,经被告处理后仍反复发作,被告要求原告转院进一步治疗。2009年1月2日,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07医院MRI检查,原告的病症为:1、L4/5腰椎间盘突出术后复发,并椎盘炎;2、L5/S1椎间盘轻度突出。为治疗该症,原告于2009年1月5日入住烟台山医院治疗,当月8日做了手术,当年3月6日出院。原告认为,被告具有二级甲等资质,在诊疗过程中应尽到谨慎合理的注意义务,术后应采取正确的消炎和抗感染措施,以维护原告的身体健康,但被告未尽注意义务未采取合理措施,致使原告术后发生感染而不得不再次住院治疗。
2010年11月18日,经原告申请,原审法院委托烟台信恒翔司法鉴定所对被告的治疗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进行鉴定。2010年12月28日,该所作出(2010)临鉴字第1305号鉴定报告,
& 鉴定结论为:不能排除被告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对原告***的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之处。
& 分析意见为:原告在被告处诊断为腰4/5椎间盘突出症,入院后对其行腰4/5椎间盘突出髓核摘除术符合椎间盘突出症治疗原则,其手术方式、方法正确,治疗过程中未发现处置不当之处;但因“髓核摘除术”为清洁切口手术,手术切口属Ⅰ类切口,手术为无菌手术,而***在手术后一周发生椎间盘炎,不能排除医院存在未严格按照无菌手术操作原则操作的可能,故认为不能排除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在对***的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之处。原告缴纳鉴定费3000元。
2011年5月31日,经原告申请,原审法院委托烟台信恒翔司法鉴定所对“被告对原告进行腰4/5椎间盘突出髓核摘除术中取出、安放椎板和棘突失败造成原告伤害而构成的伤残程度、误工时间及护理情况”进行鉴定。2011年6月2日,该所作出(2011)临鉴字第599号鉴定报告,
& 鉴定结论为:1、***的腰部情况构成八级伤残;2、建议休治时间6个月,第一次住院期间2人护理,其余住院期间1人护理。针对该鉴定报告,该鉴定所于当年6月8日补充说明如下:根据提供的病历记载及活体检查情况分析认为,***因腰椎间盘突出症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行腰4/5椎间盘突出髓核摘除术,术后感染入烟台山医院行切开引流病灶清除术。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标准i九级15项之规定,如果腰椎间盘突出症髓核摘除术后无功能障碍,则构成九级伤残。现活体检验见***的腰部活动轻度受限,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标准i九级15项及分级原则5.8项之规定,腰椎间盘突出症髓核摘除术后腰部活动轻度受限构成八级伤残。原告缴纳鉴定费1300元。
判决:被告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45328元。
原审法院查明,***于2011年5月2日至5月18日期间,因患腰间盘突出到被告处就诊。新滑医院为***作了腰4-5椎板开窗髓核摘除术并腰3-4椎板开窗减压太,术后***出现臀部、阴部、会阴部毫无知觉,而且腿疼加剧。2011年6月9日***又因腰椎盘突突出术后复发到被告新滑医院治疗,新滑医院又给原告***实施了“腰4-5、腰5骶1椎间突出后路髓核摘除术+椎弓根螺钉、椎间融合器内固定术”,***于2011年6月25日出院。但出院后,其臀部、阴部、会阴部仍毫无知觉,其伤情经安阳威校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的伤残程度为八级,后续治疗费5400元。***两次共住院32天,花医疗费27371.9元,及一部分交通费。原告起诉后,新滑医院提供给原告和原审法院的2011年5月5日手术记录内容略有不同。且给原告做手术的***、***、***未能提供其具备介入科治疗和骨科治疗的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告***虽为农村户口,但自2010年以来夫妇双方一直在滑县道口镇西门街租房居住至今。
原审法院认为,原告***因腰椎间盘突出到被告新滑医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根据原告提供被告新滑医院的住院病历显示,新滑医院的工作人员对***腰4-5椎间盘实施了两次髓核摘除术,而椎间盘髓核在每个椎间隙中只有一个,摘除后不会再生,由此可以看出新滑医院的住院病历记载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且新滑医院提供给委托鉴定病历当中的2011年5月3日的手术记录与提供给原告同日的手术记录内容不完全相同,有改动的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项“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资料”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新滑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新滑医院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故对其该抗辩理由不予采信。但是原告***自身存在疾病,手术前诊疗医生已告知其在手术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其所作手术后留下臀部、阴部、会阴部毫无知觉,在现有医疗技术水平条件下难以避免,因此原告自身疾病也是主要原因之一,***自身也应承担30%的责任。新滑医院承担70%的过错责任,即132906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参照2013年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案件赔偿标准之规定,判决:一、被告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滑县医院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赔付各项损失132906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本院予以采信证据及当事人的陈述,本院认定以下法律事实:
原告因腰痛伴左下肢反射痛于日到被告处住院治疗,住院后于10月31日作腰椎间盘臭氧消融治疗、11月7日作腰椎间盘射频
臭氧消融治疗、11月14人作腰椎侧硬膜外腔注射臭氧治疗。三次治疗后原告于11月16日出院。出院后仍继续在被告处治疗,但病情未得到缓解,现原告左下肢肌肉萎缩及功能障碍,左下肢神经损伤。经湖南省龙人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对原告的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后原告去花垣县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北京市协和医院(东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医院等医院继续治疗,支付医疗费23553.73元,交通费、住宿费共计11510元。
本院认为,本案系医疗行为而引起的纠纷。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是:1、本案中被告时候有过错;是否应当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本案原告因腰痛伴左下肢反射痛住院治疗,被告对原告L4/5腰椎间盘突出的手术治疗操作不规范,没有产生治疗效果,造成原告神经受损情况较术前有所加重。对此,被告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但湖南省龙人司法鉴定中心未对被告过错参与度进行鉴定,本院根据案情酌情确定为80%。原告因被告诊疗过错所造成的损失如下:医疗费23553.73元,交通费、住宿费11510元。湖南省龙人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费4800元,共计39863.73元。被告承担80%赔偿责任,即31891元,原告自行承担20%,即7972.73元。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的诉讼请求,本院部分予以支持。要求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无鉴定结论支持,故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可在相关证据完善时另行主张。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打印费、电话费、餐饮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医疗事故鉴定费的诉讼请求,因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不属医疗事故,故该费用应由原告承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湘西州擎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费的诉讼请求,因该鉴定结论未被本院认可,故该费用应由原告承担。被告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一款、第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共计31891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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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写分析报告1000元;指导诉讼1000元。
我不推荐委托我到您当地亲自办案,费用太高,也没多大作用。因为医疗官司的关键是鉴定,鉴定的关键是我得报告,而我的分析报告是不是亲自到鉴定会上读一遍作用不大。鉴定专家主要回去研究我得书面报告,鉴定会上他们不怎么听双方的语言。当然我去了可以当场回答一些意外问题,应付医院方的意外答辩意见。但这些都不重要,所有的意外事情一般都很少发生。我得书面报告会考虑到鉴定专家和医院的各种问题。
医疗官司有很少一些陷阱,你们在诉讼中避免即可。所以,我电话指点你们就足以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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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完CT、核磁共振、X观片多久能怀孕啊?
状态:就诊前
一般2一3个月后。
另:辐射无处不在,不必过虑。
状态:就诊前
状态:就诊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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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根大夫通知出停诊:通知,停诊:日--10月8日.
期间有紧急情况请联系六院介入科顾一峰、六院东院介入科王涛。
大夫郑重提醒:因不能面诊患者,无法全面了解病情,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诊疗请一定到医院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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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名称:腰椎间盘突出(腰5骶1左后突出,椎盘变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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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名称:腰椎间盘突出&&
病情描述(主要症状、发病时间):
曾经治疗情况和效果:
想得到怎样的帮助:
化验、检查结果(请使用右侧的工具上传):
疾病名称:第5腰椎间盘突出&&
病情描述(发病时间、主要症状、就诊医院等):
以前身体状况良好,腰部常患有疼痛,5年余。
曾经治疗情况和效果:
刮痧,人工牵引等治疗,效果不佳
想得到怎样的帮助:
根据现有症状能否采...
疾病名称:腰椎间盘突出需做核磁共振检查&&
病情描述(发病时间、主要症状、就诊医院等):
心血管支架手术两年,能否做核磁共振检查
曾经治疗情况和效果:
想得到怎样的帮助:
心血管支架手术两年,能否做核磁共振检查
疾病名称:椎底腰椎间盘突出&&
病情描述(主要症状、发病时间):5个月前发病,左腿疼痛,有麻木感,站立时或者平坐在床时,无法做幅度大的弯腰动作。
曾经治疗情况和效果:在私人诊所做过两次所谓的微创,效果甚微。
疾病名称:腰椎间盘突出&&
病情描述(主要症状、发病时间):2006年年初曾经急性发作,不能动,急救到医院。2008年底又发作,但不是非常疼,就是一直难受,左侧腰椎靠坐骨这里疼痛,坐着就疼,晚上睡也睡不好,但是没有腿...
疾病名称:患腰椎间盘突出&&
病情描述(主要症状、发病时间):近半年腿疼越来越严重。
曾经治疗情况和效果:无
想得到怎样的帮助:是否需去骨科检查
化验、检查结果:
最后一次就诊的医院:临湘市第一人民医院...
疾病名称:腰椎间盘突出&&
病情描述(发病时间、主要症状、就诊医院等):
腰部酸痛不太厉害,但不能弯腰,一弯腰就拉扯前面左边小腹痛涨,非常难受。
曾经治疗情况和效果:
腰围保护,睡板床,休息吃药
想得到怎样的...
疾病名称:压缩骨折和腰椎间盘突出&&
病情描述(发病时间、主要症状、就诊医院等):
曾经治疗情况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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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名称:因腰椎间盘突出进行核磁共振,但又想怀孕&&
病情描述(发病时间、主要症状、就诊医院等):
因腰部疼痛,大夫怀疑是腰椎间盘突出,需要通过核磁共振诊断治疗,而近期正在准备要小宝宝。
曾经治疗情况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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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名称:腰椎间盘突出&&
病情描述(发病时间、主要症状、就诊医院等):
腰椎间盘突出
曾经治疗情况和效果:
今年1月份-2月份到空军总医院看过,当时拍了核磁共振,治疗后有所好转,后来由于过年回老家没有继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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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根,医学博士,主任医师,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六院东院理事会理事,放射科行政主任;上海市医学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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