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事业单位中级职称收银员中级职称什么时候开始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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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仕程公务员网& 发布:&
按照山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21号)和有关规定,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有市民政局、市园林局、市人防办、市地方志办公室、市社科院共5个部门所属的22个事业单位,共103人。其中,市民政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8名,市园林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名,市人防办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市地方志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市社科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日以后出生,其它按此类推);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统计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 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三、报名程序
1、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报名人员可在日9:00至日17:00期间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按照要求填写《太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报名时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此次招聘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太原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太原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6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
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6月12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岗位;6月12日17:00至6月14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4: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 4:1的岗位,原则上取消。对于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特殊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可降低比例进行招聘,但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5分。
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考试收费根据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准考证打印和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名人员,请于日 -7月2日登录太原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其它证件一律无效)。
5、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名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13日、14日工作时间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太原市桃园三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层)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6、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考试
笔试考两门,科目1为公共基础知识,科目2为专业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科目2考试内容详见各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形式计算。笔试成绩=科目1×50%+科目2×50%。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笔试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考生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报考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涉及研究方向的,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并附有关毕业论文、在校所学科目等。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凡拟招聘岗位对资格条件有其它要求的,应提供有关证明、证书;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须登陆太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县(市、区)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资格复审时,发现应试者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若面试资格复审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如有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再加试一场面试,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与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所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原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太原市民政局:
太原市园林局:
太原市人防办:
太原市地方志:
太原市社科院:
监督电话:市民政局监察室:
市园林局监察室:
市人防办监察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温馨提示:希望应聘者合理安排自己的报名时间,不要都集中到最后两天上网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报名过程中,请考生认真填写报名表,以免因填写有误或填写信息不完整而影响审核结果。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如考生变更了联系方式,请及时与各用人单位联系。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联系中断,影响招聘的,责任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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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为贯彻落实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不断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3〕27号)精神,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全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确保年度评审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各系列(专业)高级和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要按照《山西省201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见附件1表1)确定的时间和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下发的年度评审安排意见,提前组织实施。
(二)各系列(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太原市2013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计划》(见附件1表2)确定的时间,抓紧拟订具体的年度评审安排意见,明确申报评审的时间、条件、程序和纪律,并在评审工作开始前至少3个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转下发并在各办事机构的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同时要认真做好评审材料收受、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会前报告制度,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如遇特殊原因需调整评审时间的,须提前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对召开评审会议条件暂不成熟的系列(专业)可视情况推迟评审,但对相关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为确保评审结果公示、审批工作在年内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会议须在11月15日前结束。
各初级评审委员会参照上述要求开展工作,并将评审安排意见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狠抓落实,保证评审重点环节的准确把控
各单位、各职称工作部门要认真执行《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晋人职字〔2006〕29号)以及《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晋人社职字〔2010〕43号)和各系列(专业)当年的《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有关规定,做好职称评审中申报推荐、材料收审、专业答辩、评委会组织等环节工作,确保评审质量。
(一)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具备条件的单位由7人以上同行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评议组(或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对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评价的系列〈专业〉除外)。各相关单位须按《关于转发〈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专字〔号)要求进行申报,经审核批复后按核准的申报名额组织申报和推荐(因特殊原因本年度各申报单位需在5月底前对岗位核准名单报人社局专管处,核准样表见附件4表1、表2);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在全民事业单位中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分离的通知》(晋人职字〔2002〕90号)规定,实行评聘分离的单位,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待聘人员数量已超过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20%的,新推荐参评人数不得突破本单位当年相应的空缺岗位数,但要保证业绩和能力特别突出的人员不低于当年推荐人数的半数以上;各单位组织申报时要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不得推荐。
(二)不断完善评价标准。各系列、各级别职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主管部门,要坚持国家颁布的本系列(专业)现行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评审条件》标准,并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晋人字〔2004〕62号)精神和有关具体规定,结合本地、本系列(专业)职称工作实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评价标准时,要以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为基础,根据岗位特点及人才成长规律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要突出专业工作的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把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作为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的主要标准,引导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技术能力和水平。
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对高校、科研、大型企事业单位等主要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将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作为必备条件,并且要将是否在国家级专业学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国家知名重点大学主办的学报和国家综合大报理论版面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论文,或被世界权威索引系统SCI、EI等收录的论文作为重要因素。对县以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放宽对所学专业、论文、科研成果的要求,主要以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基本专业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作为主要评价因素。数量指标应从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均课时量、门诊量、演出量、公益性演出量、技术指导量、技术推广效益等基本工作数量来体现;专业工作量应通过专业工作取得的效果、做出的贡献、社会、同行的认可程度来衡量。要坚持向基层倾斜、向一线倾斜,向艰苦岗位倾斜。
要突出论文的学术价值和创新性,适度放宽对论文篇数要求,对评审当年发表的规定认可范围之外的论文,可以采取专家审查、鉴定的方式决定是否承认。参加上年度评审答辩未通过者,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
对获得重大科研成果、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实现成果产业化、完成新产品开发,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外语等条件的限制。参加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比较明显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接受再申报。
各行业、各部门、各用人单位要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力度,未完成规定学时及《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建设教程》、《知识产权基础与实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三门公需课程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推荐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切实把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高。
(三)改进职称评价方式。继续推行采用综合考试、专业答辩、考评结合、考核认定等不同评价方式,增强评价方式方法的科学性。
鼓励具备条件的系列(专业)积极试行考评结合的评价办法,科学合理地运用考试结果。各系列自行组织的考试一般应将淘汰比例控制在5%左右,要提高考试命题的科学性,加强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考风考纪,确保考试结果的客观、公正。
努力提高专业答辩的质量水平。各系列(专业)在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的评判作用,以能力、业绩、学术水平评价为重点,把专业答辩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实行答辩论文评判及专业答辩命题匿名制、现场答辩公开进行的办法。
为了提高评审质量,坚持好中择优,各系列(专业)中级评审结果,淘汰率原则上不得低于20%。
(四)按规定做好评审材料的报审和评审结果的备案审批工作。为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各中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在审核收受评审材料结束后,按《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任职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山西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统一样表见附件3)式样进行整理汇总,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评审材料初审和参评对象的确认。未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初审确认的参评对象,不得安排参加评审。各初评委主管部门和评委会办事机构也要参照上述要求做好评审材料初审和参评对象确认工作。要以严明的纪律、严格的管理、严密的程序,确保全年评审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各单位组织的评议推荐以及评委会组织的答辩、评审必须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参与监督下进行。
各中、初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在评审会后,要将评审结果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满一周,并及时按要求将《任职资格备案表》和《任职资格名单》(统一样表见附件2表1、表2)连同导出数据信息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确认同意后方可下达任职资格批准文件。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邮箱:,电话:4221280。
三、坚持改革,力争评价创新机制不断深化
(一)继续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要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为改革内容,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教师资源均衡配置。进一步抓好过渡后中小学职称工作的衔接管理工作,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二)不断拓宽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服务范围
全市各职称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现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按照《劳动合同法》鉴定了有效劳动合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全部纳入职称评价服务范围。各级人社部门要利用各种渠道和机会宣传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动员各级负责管理或代理人事关系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认真履行职责,搞好服务,主动做好人事代理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
对在执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该专业执业资格,可聘任特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作为晋升特定系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现职条件。
按照《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晋人字〔2006〕47号)规定,做好特殊人才高级职称的推荐工作。
做好非公经济(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四、严明纪律,强化评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全市各系列(专业)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动态管理。各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及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市现行的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适时做好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动态调整的申报、推荐、审批以及备案工作。评委库成员调整时要破除区域、行业、系统、部门和体制内外的障碍,适度增加非公经济、社会中介组织专家成员,不断提高评审工作的社会化程度。要按照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充实我市各系列(专业)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今年我市将对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进行授权调整,凡未经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调整的评委会和其他组织机构不得承担相应的职称评审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全市各系列(专业)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
各系列(专业)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及主管部门在年度评审中,要主动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要根据我市现行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做好职称评审材料审核、推荐、执行评委会执行评委的遴选、答辩、考试、评议、表决结果公示、备案审批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坚持评委随机抽取制度。年度中级执行评审委员会委员的组成,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评委会办事机构共同选择确定。评委会召开之前不得对外透露有关评审委员会组成的相关信息。担任执行评委的委员原则上不能连续超过两届。
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市直各有关部门也要参照上述要求抓好本地区、本部门初级评审委员会的职称评审管理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全市各系列(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抽查,对不规范的提出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将取消评委会资格。
(三)切实净化风气,严肃纪律。各职称评审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我市《关于转发〈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专字〔号)精神,进一步落实责任,严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程序,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净化评审风气,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各职称评审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岗位职责,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评委、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秉公办事,要熟悉和掌握有关政策,认真履行职责。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放弃原则,不负责任,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将视情况停止其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收回评审权。
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报和整理申报评审材料,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至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批评。要以严明的纪律、严格的管理、严密的程序,确保全年评审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附件1:表1、山西省201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
表2、太原市2013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
附件2:表1、×××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
表2、×××等×××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名单
附件3:太原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
附件4:表1、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申报名额申请表
表2、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申报名额汇总表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9日&&
山西省201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 &表1
注:需向省外委托评审的任职资格,根据情况另行安排。
太原市2013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 表2
××××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 &&&表1
评审委员会名称(章):&&&&&&&&&&&&&&&&&&&&&&&&&&&&&& 评审通过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人事档案所在单位
(推荐)部门
从事专业工作时间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第一学历)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最高学历)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时间曾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及时间
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取得时间
现兼任行政职务
通过资格名称
注:本表为全省各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期满,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用表。
×××等×××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单 &&&&&表2
工作(申报)单位
评委会名称
通过资格名称
山西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
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
(推荐)部门
从事专业工作时间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第一学历)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最高学历)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时间曾任同级专业技术职务及时间
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取得时间
现兼任行政职务
申报资格名称
评审材料收审意见
收审人签& 名
注:1、“评审材料收审意见”栏内需对应评审条件注明符合的相应条款;
2、序号为收受评审材料的汇总序号。为便于后续管理,序号不得出现重号、空号现象;
3、上级主管部门系指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所隶属的县或市直局、办或无主管的市直属国有企业,或省直委、办、厅、局或省直属国有大型企业;
4、单位性质按国有企业、事业或其它组织等三类分别填写;
5、申报资格名称按相应职称条例规范填写。
& 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申请表 &&&&&&表1
单位全称:(公章)&&&&&&&&&&&&&&&&&&&&&&&&&& 单位类别:&&&&&&&&&&&&&&&&&&&&&&&&&&&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1、单位类别分别按全额预算、差额预算、自收自支填写;&&&
&2、本表为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年度申报推荐数额核准申请用表,由本单位填写;
&3、已聘用岗位数为本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占用相应核准岗位的聘任(用)人数,截止时间可预计到当年年底;
&4、国家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评价的相应系列(专业)不在核准范围。
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汇总表 &&表2
主管部门:(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注:1、此表由主管部门汇总填报;
2、审核推荐数额须在各单位核准的岗位设置范围内;
3、辅助系列1是指高等学校中设置的教学辅助岗位和其他单位的辅助系列岗位;
4、辅助系列2是指高等学校中设置的其他系列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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