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起诉劳动者收取培训费4500元培训费,劳动者工作三个月后自动离职,培训费是否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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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收取培训费么,说是满一年后退还
现在不到一年就离职了 单位不给退,说不满一年,我可以退回来么还~
 问题来自:北京 - 北京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6:09 咨询人:m609607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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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12条回复
有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字收取任何费用。你有权主张退还,并要求承担这期间的利息。
回复时间: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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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不能收取培训费,可以退还。
回复时间: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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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收取。
回复时间: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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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提前收取;2、双方就培训及费用有无协议?有协议按协议约定,无协议则可以要求退。
回复时间: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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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不得收取的,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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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得以任何名字收取任何费用
回复时间: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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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能收取培训费,您可以主张退还。
回复时间: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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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收费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退还给劳动者并支付期间的利息.
回复时间: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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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收费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退还给劳动者并支付期间的利息.
回复时间: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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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能收取的!
回复时间: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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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要求返还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回复时间: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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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上说要收培训费要求培训费在500的,要做满一年,1000的,要做满2年,1500以上的要做满三年而合同上又没明确注明培训费是多少请问这个合法吗
回复时间: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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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必须赔付单位培训费吗?
  一些劳动者与解除劳动合同时,经常会因为培训费的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实践中,一些在处理培训费问题时往往简单草率,出现了很多不规范或不合理的做法。例如,有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规定,只要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调离原单位,不论单位是否出资培训过,均要交纳一定数额的培训费;有的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顾劳动者工作时间长短,对其出资培训过的职工一律要求全额赔偿等。那么,劳动者离职时是否应支付培训费?支付培训费应当具备哪些要件?培训费的具体支付标准究竟如何把握和计算?围绕这些问题,法治新报记者采访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专家,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予以阐释,希望能对和劳动者有所帮助。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应返还
  李某系某公司安全监管员。日至7月23日,李某参加了该公司为其提供的专项安全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李某与该公司约定了3年的服务期。日,李某以本人不能适应工作为由提出辞职,该公司不同意。日,李某离开了该公司。随后该公司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李某返还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裁决由李某返还部分培训费。
  【案情点评】
  为满足特殊岗位的需要而对特定劳动者进行专业操作技能及专业知识培训,是符合现代企业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的必要举措。只要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对其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就可以约定服务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支付违约金。本案中李某接受了出资的专项培训,并在协议中约定了服务期,期间李某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其行为构成违约,李某应向公司返还部分。
  未提供专项培训及约定服务期辞职无须赔付
  日,与某化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年8月,该公司为保障新产品的批量生产,引进了一批新型生产机器,更新优化了生产线,并对该生产线上的工人(包括)进行了为期15天的半脱产式生产培训,培训包括新型机器的使用维护、安全生产教育、劳动卫生教育等。培训结束,车间开始正常生产。2011年1月,向该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单位要求赔付未果,拒绝为办理离职手续。拒绝赔付,认为公司提供的培训不应当属于专项培训,且没有约定相应的服务期,于是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该公司未为提供专项培训,也没有违约责任,该企业应依法为办理离职手续。
  【案情点评】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本案中,该化工公司因新产品的批量生产,引进新型机器,更新生产线,安排在内的生产工人进行半脱产式生产培训,其目的是尽快让等人正确操作机器以保障新型生产线的正常运转,不是对等人提高技能而专设的培训。因此,辞职不需要向该公司支付。
  【专家说法】
  提供了培训,就可以要求辞职员工赔付吗?宁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认为,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提供的。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
  那么,哪些属于专项呢?从内涵上看,专项是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在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以外,对劳动者进行定向专业培训所产生的较高数额的费用。例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派劳动者到国外去培训,培训结束回工作,此种培训就是专项培训。从外延上看,为劳动者支付的专项既包括直接费用如培训费,也包括间接的费用,如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等,在培训期间发给劳动者的工资不算。在劳动者上岗前安排的关于安全生产、操作流程等的培训不属于专项培训。
  当然,不能认为只要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对其进行了专业技能培训,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时,就可以向劳动者追索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向劳动者追索,首先,应当同时符合三个法定条件,即:是否对劳动者进行正常培训以外的专项培训;是否符合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的规定;是否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其次,应符合劳动者在约定服务期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条件;或者符合劳动者在服务期内,因严重违纪或其他有损利益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关于赔付数额的计算,应视实际情况而定,如劳动者未依法履行培训协议,在专项培训结束后立即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依据培训协议的约定,要求劳动者全额承担专项;如服务期未满,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就只能要求劳动者支付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至于在劳动者上岗前安排的关于安全生产、操作流程等的培训,则不属于专项培训,劳动者在离职时无须向支付培训费。(记者 马哲 实习生 马彩莲 通讯员 方莹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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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服装费伙食费可退还吗
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收取了员工的押金,培训费,服装费,伙食费,共计2100元。工作一年后我了,但公司说只能退我押金800员,期于的费用不给予退还,当时有和公司签定,但合同上没有说明。这样符合吗?请问我是否可以拿回其他费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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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惊喜等着您!啥叫培训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也就是说,只有在用人单位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够与劳动者签订培训协议并约定违约金。因此,这就涉及上岗培训的性质问题,是专项培训还是非专项培训?那么专业技术培训与岗前培训又该如何区分?一般地,专业技术培训,通常需要单位为接受培训人员花费专项培训费用,旨在提高劳动者特定专业技术技能而提供的培训,这种培训主要针对特殊岗位和专门岗位的员工,培训内容仅指专业技能及专业知识(其实这也算是一种单位“人力资本”的投资行为,目的是为了留住和培养人才以及提升企业的竞争力的措施);而岗前培训则指的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进行的上岗前的适岗性培训(规章制度,流程操作等)、日常业务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等培训,没有涉及到专业技术培训的层面。由此我们可以推导出:专业技术培训和岗前培训相比,从培训内容上来说,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从培训安排上来说,为接受培训人员付出了专项费用。这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是认定专业技术培训的“构成要件”。虽然法条中没有明确规定专项培训必须是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的,但由于用人单位须支付“有凭证的培训费用”,所以,一般而言,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收费的培训项目更能符合这一规定的立法意图。在培训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支付了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其支付了培训费用的,也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因此,一般而言,上岗培训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专项培训存在较大的区别,上岗培训可以签订培训协议,但一般不宜约定违约金。所以啊,单位是否可以要求离职员工支付培训违约金也要具体看是上岗培训还是专业性培训!北京信志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企业管理、劳动法律、企业员工关系管理为专长的律师事务所。我们帮助了大量各类型的企业解决了用工问题。如果您的企业需要咨询帮助,欢迎您联系我们:;010-。欢迎与我们进行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合作洽谈,我们将为您的公司提供免费的企业用工法律风险调研服务一次。点击左下阅读原文,填写表格预约面谈及风险调研!长按这个二维码,选择识别二维码,一键关注我们,谢谢!ERMHRLAW信志(ermhr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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