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骨颈骨折不手术医院手术失败,医院不成认过错,

→ 股骨颈骨折手术三年了,钉子可不可以不取,谢谢
股骨颈骨折手术三年了,钉子可不可以不取,谢谢
健康咨询描述:
股骨颈骨折手术三年了,钉子可不可以不取,谢谢
其他类似问题
医生回复区
医生爱心医生
&&&&&&你好,这种情况要看骨折的程度而定了,一般是要选择手术的方法取出的.祝你健康.
疾病百科| 骨折
挂号科室:骨科
温馨提示:骨折多由外伤引起,平时应注意避免外伤。注意活动(远端小关节活动,骨折部位及相邻关节不能活动),避免肌肉萎缩。
&&&&&&& 骨折是指骨结构的连续性完全或部分断裂。多见于儿童及老年人,中青年人也时有发生。病人常为—个部位骨折,少数为多发性骨...
好发人群:青壮年、老年
是否医保:--
常见症状:畸形、异常活动、骨擦音、骨擦感
治疗方法:保守治疗、手术治疗
参考价格:36
参考价格:23.5
参考价格:42
您可能关注的问题
用药指导/吃什么药好
滋补肝肾,接骨续筋,强身健骨。用于骨质疏松和骨质...
参考价格:¥33.8
舒筋活络,接骨止痛。用于跌打损伤,消肿散瘀,扭腰...
参考价格:¥28.5
下载APP,免费快速问医生股骨颈骨折手术后复查不认真导致不良后果有轻微责任经过两次医疗事故鉴定均失败最后司法鉴定才获赔偿
&&李晓东律师联系电话
原审原告林某某诉称,日,原告不慎摔伤到被告处就诊,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9月5日手术,9月13日出院。由于7个多月仍不能下床,原告于2007年4月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诊,诊断为内固三枚空心钉位置欠佳,CT诊断为骨折未愈合,内置物突出关节。原告认为,被告如果严格按照医疗常规进行手术,术中检查,完全可以发现错误并及时补救。如果术后按照常规进行侧位X光片检查,完全可以早期发现有关内固定的具体情况,及时采取有效补救办法。可以说原告后期被迫进行股骨头关节置换与被告术中、术后违反医疗常规未拍相关侧位片、观察病性不周、隐瞒病情有直接关系。在发生医疗纠纷时,被告不积极解决问题,反而伪造鉴定证据,病志中21、22页是被告后加的。被告伪造病志,存在医疗过错。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医疗损害赔偿及相关费用损失:医疗费27905元、误工费99460元(49730元&2)、护理费49730元(每人护理1年)、伤残赔偿金194208元(按七级伤残)、精神抚慰金3万元、后续治疗费12万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50元(33天&50元)、交通费1577元、住宿费130元;鉴定费20250元由被告承担。
原审被告大连市中心医院辩称,我院的医疗行为严格遵守医疗规章制度,不存在任何过错。被告已向原告及其家属尽到了告知义务,术后给予抗炎、对症治疗。先后经大连市医学会、辽宁省医学会鉴定,被告不构成医疗事故。未给原告拍侧位X光片,是因为正位X光片已经足够清晰。病志中的照片是在手术中用相机对小型X光机的屏幕所照,以便将来进行科研时参考。被告在医疗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重审一审查明,日,原告不慎在家中楼梯上摔倒,导致右髋关节疼痛,6小时后到被告处就诊并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9月5日进行闭合复位空心螺钉内固定术,9月13日出院。日原告以“右股骨颈骨折术后7.5个月,右髋疼痛”为主诉入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确诊为右股骨颈术后骨折不愈合,内固定失败,右股骨头坏死。4月26日行右股骨颈骨折术后内固定取出、全髋关节置换术。
本案在原审期间,被告于日向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大连市医学会的鉴定意见为:1、患者右股骨颈头下型粉碎性骨折诊断明确,有空心钉内固定手术指证,手术操作符合医疗常规,术中及术后X光片显示空心钉内固定位置满意。2、手术协议书交代骨折有不愈合及股骨头坏死的可能,患者同意并签字。该患者空心钉滑脱、骨折移位与股骨颈骨折不愈合有直接关系,由其疾病本身特点所决定。股骨颈骨折不愈合、头坏死,行人工关节置换,符合疾病的转归。3、术后第四次复查,未行侧位X光片检查,存在不足,但不影响患者后期治疗。综上所述,本例争议不构成医疗事故。
原告对大连市医学会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意见不服,于日提出对医疗事故重新申请鉴定,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委托辽宁省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辽宁省医学会的鉴定意见为:1、股骨颈头下型粉碎性骨折易发生骨折不愈合及股骨头坏死。根据该患者年龄及骨折类型,临床选择内固定术符合医疗常规。2,该患者右股骨颈头下型粉碎性骨折诊断明确,具备手术指征。采用在G型臂引导下行闭合复位空心钉内固定术正确,因为该术面前是对此类骨折血运影响最小的一种手术方式。3、该患者伤后2天仍属于新鲜骨折且处于最佳治疗时机,因此伤后2天行手术治疗对骨折愈后治疗不会造成影响。4、对该疾病可能的转归,医方术前履行了告知义务。5、医方在术中和术后第一天进行了X线正侧位检查,显示骨折对位及螺钉位置满意。但出院复查未给予患者行X线检查,存在不足。6、该患者后期螺钉的松动与该部位骨折的特点有关(存在剪切力、股骨头对螺钉的把持力差)。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本案在重审期间,原告申请对病例中相片是否进行技术处理及两张相片是否是X光片翻拍复制而成进行司法鉴定。因被告提出该相片影像在机器中已不存在,未能提供原始照片,大连恒锐物证司法鉴定所对本案退鉴。
本案在重审期间,原告放弃依照医疗事故纠纷对被告请求赔偿,认为被告存在医疗过错,申请对被告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伤残等级、护理时间等进行法医司法鉴定。
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因摔伤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骨折为头下型、粉碎性。在G型臂引导下行“闭合复位、空心钉固定位置满意;但在被鉴定人出院前未对骨折部位行侧位拍片,无法说明空心螺钉内固定是否有所移位。另外,被鉴定人出院后,共四次在医方复诊,X片提示骨折线一直可见、右髋关节骨质疏松;医方未告知被鉴定人有发生“右股骨颈骨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的可能,未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医方重视不够,对被鉴定人的“右股骨颈骨折不愈合”没有治疗和相关告知,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不足。被鉴定人右股骨颈头下型、粉碎性骨折,空心钉内固定治疗术后发生骨折不愈合,是手术后难以完全避免的并发症。骨折的部位、类型、特点等是被鉴定人损害后果的重要原因,医方的不足可能与被鉴定人损害后果有一定因果关系。医疗过失参与度考虑为B级。被鉴定人右侧髋关节置换术后遗留功能障碍符合Ⅷ级伤残;建议误工期截止至股骨头置换术后60-90日,护理期截止至股骨头置换术后30-60日,营养期截止至股骨头置换术后30-60日;髋关节置换术(进口)的医疗费用约为元,使用寿命约为15-20年。
原告林某某两次住院共30天,花费医疗费27905元。原告因司法鉴定发生交通费915元。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重审一审认为,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存在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鉴定机构无法对病例中相片是否进行技术处理及两张相片是否是X光片翻拍复制而成进行司法鉴定,且相片是否后放进病志也不是认定被告存在医疗过错的依据。认定被告存在医疗过错应当以司法鉴定为准。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为医方的不足可能与被鉴定人损害后果有一定因果关系,医疗过失参与度考虑为B级,结合本案,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酌定被告承担20%的过错参与度为宜。原告花费医疗费27905元,被告应当赔偿原告医疗费5581元。原告因鉴定所花费的交通费915元,是其必要的支出;综合考虑原告右股骨颈骨折的实际情况,原告还存在其它交通费支出,对此,本案酌定以500元为宜,故被告应当赔偿原告交通费283元[(915元+500元)&20%]。
判决:一、被告大连市中心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林某某医疗费5581元;二、被告大连市中心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林某某交通费283元;三、被告大连市中心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林某某误工费5060元;四、被告大连市中心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林某某护理费6000元;五、被告大连市中心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林某某营养费3000元;六、被告大连市中心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林某某后期治疗费21000元;七、被告大连市中心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林某某伤残赔偿金33046元;八、被告大连市中心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林某某精神抚慰金6000元;九、被告大连市中心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林某某法医司法鉴定费17050元;十、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000元,被告负担750元。
如果您想了解其他文章,建议您用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看本站。您能方便的看到本站有各个科室医疗案件分类目录。
&具体我打医疗官司的体会可点击
本站发的大量案例有的胜诉了,我是想告诉你都是根据鉴定判决的;有的败诉了都是鉴定方面除了各式各样的问题。
最方便的办法就是打李晓东律师电话()先把您的情况简单沟通一下。我会在第一次和您的电话中简单的告诉你案件胜诉的可能有多大,医院的过错有多少。
如果需要正式需要我的法律意见,可邮寄来全部病历,电子邮件更好。我可以为你做详细的专业分析。写出医院过错的分析报告。我基本看过全部的医疗案件判决书,我会根据大多数类似案件的鉴定结论和判决结果来做分析报告。
用这个报告你的当地律师就可以轻松的代理你的案件了。因为我得报告就是起诉书和鉴定陈述书的核心内容。
如果你还需要我长期指导你和你的律师完成诉讼程序,我可以电话指挥你们直到获得赔偿款。
收费标准:写分析报告1000元;指导诉讼1000元。
我不推荐委托我到您当地亲自办案,费用太高,也没多大作用。因为医疗官司的关键是鉴定,鉴定的关键是我的报告,而我的分析报告是不是亲自到鉴定会上读一遍作用不大。鉴定专家主要回去研究我得书面报告,鉴定会上他们不怎么听双方的语言。当然我去了可以当场回答一些意外问题,应付医院方的意外答辩意见。但这些都不重要,所有的意外事情一般都很少发生。我得书面报告会考虑到鉴定专家和医院的各种问题。
医疗官司有很少一些陷阱,你们在诉讼中避免即可。所以,我电话指点你们就足以对付。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山东省肿瘤医院手术失败 造成医疗过错_阳光连线_齐鲁网
山东省肿瘤医院手术失败 造成医疗过错
齐鲁网网友
连线对象:
山东省肿瘤医院东院区(山东省医学院附属医院)
造成医疗过错情况的患方陈述材料
陈述人:冯永信,男,38岁、汉族,电焊工、系原告之子,现住山东省邹城市。(系患者的儿子)
患者自然情况:冯志学,男,59岁,汉族,系陈述人之父亲,无糖尿病史,无肝炎病史,无心脏病史,无肾脏病史,呼吸循环系统正常,凝血功能正常,体质尚好,生命体征正常,日因腹部顶气疼痛,被山东省医学院附属医院(山东省肿瘤医院东院区)诊断为“肠梗阻”在住院治疗当中造成肠漏。
一、简要经过
日患者冯志学(年龄59岁)因腹痛在山东省医学院附属医院(山东省肿瘤医院东院区)住院,当时自己能够行走,次日CT片诊断为“1.腹膜后淋巴结转移.2.小肠扩张,考虑肠梗阻” 照影检查确诊为:“肠梗阻”非原手术的吻合口处。
在内二科先进行保守治疗, 利用灌肠尝试通开肠道,未遂。
11月3日转入外五科
11月4日由牛主任主刀手术,目的解决肠梗阻。
术后,大夫认为手术成功,没有说肠道其他地方不通,牛主任术后直接将患者安排进病房,没有进ICU病房。三天后允许喝水,11月9日进流食,(在手术引流管未撤掉时,往腹腔里打入了化疗性药物)
大夫查房询问患者情况,患者一直说依然往上顶得疼,大夫说没事,肠子改道造成的,食物习惯性往原方向走,走不通。但是又经过几天,病人感觉还是不通,
11月15日由牛主任再次进行照影,发现肠道依然不通(也就是说手术后根本就没通),牛主任解释说,不通但是不是手术吻合口,而是小肠的近端,上边出现不通畅。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术后肠黏连造成的。(但是手术结束才不过11天,何况不是现在才不通的,而是做完手术根本就没通)牛主任提出两个方案,首先可以尝试用肠梗阻导管试试能否通开,但是肠梗阻导管是自费。另外可以再次手术,开始说再次手术得一个月后。
11月16日通入肠梗阻导管,每天照影观察,但经过几天的观察发现肠梗阻导管进入速度缓慢,没有通开的可能,牛主任认为这种情况可以再次手术,我们咨询再次手术会不会有什么伤害,牛主任认为对病人身体精神上有打击,但是考虑病人这种情况不能吃饭,可以做手术。11月20号下午(手术刚15天就再次手术)再次进行手术,手术室内待了八小时,手术中牛主任出来告诉家属肠子都检查通了,但是有一段结肠没法检查(为什么第一次手术没有说结肠没法检查?手术也缺少预见性,没有在手术前充分论证,没有考虑到这种后果),应该是通的,但为了预防结肠不通,建议预防性造瘘,让家属签字,时间紧迫,我们签了字。牛主任说这一次手术加了三支防黏连的药物(说第一次只加了一支,第一次手术前和手术中明知道患者肠黏连,为什么只加了一支?)手术后三天,有排便,然而肚子仍然鼓胀,于是11月24日(手术后第四天)牛主任打开了造瘘口(医院对自己的手术没有信心,过早打开造口袋),加了一个造瘘袋,排便通畅。第二天就也由肛门排气排便了,但随后的日子便发现刀口脂肪液化(病人很瘦哪里那么多脂肪,实际就是刀口腐烂),刀口红肿,大夫通过负压吸收刀口下液化脂肪(脓)治疗。
11月28日(术后7天多了),王斌大夫在给刀口消毒时,就是将纱布深入刀口内吸液体,用手术钳往里伸,病人突然猛一疼痛,王斌大夫说了句:”怎么冒气了?”,又用负压吸引器吸引时,吸出病人食用的小米,随后诊断认为肠漏(刀口下的肠漏),于是又在感染的有漏洞的刀口上加了一个造瘘袋。在和大夫交流的时候,大夫说谁也不能百分之百说这个口是戳漏的(有录音)11月29日,造瘘袋周围的刀口的针线口也有粪便溢出,造瘘袋下方的刀口有一处没愈合好的小洞也往外溢出粪便,伤口大面积裂开、不愈合。
在护理患者期间,王斌大夫因听到患者大儿子说肠子是你戳漏的,还与患者大儿子产生口角,让患者大儿子出来理论。王斌大夫在给患者戴造口袋时,很是不仔细,有一次患者二儿子明明看着他那样贴上造口袋不行,但是王斌大夫不听,非得贴上,说造口袋会坏,但是现在不会坏,结果还没贴完,造口袋便漏了,没办法又重新更换(王斌大夫医疗水平值得商榷)
后又经过禁食数日,刀口才算逐渐愈合,但是刀口脂肪液化造成皮肤下有隧道,肠漏口下边有一个小口两个多月才长好,肠漏口上边的刀口有一个小洞始终愈合不好,大夫也采取了一些治疗措施,比如将管子深入肠漏口,让排泄物自管子排出,比如划开刀口让刀口从里边长等,但是始终刀口恢复缓慢,直到日左右,出肠漏口外的其他小口才算外边长好,牛主任让戴上造口袋(后来上边又重新裂开了,往外渗流粪便),让准备出院,2月16日办理了出院手续。
住院期间,患者家属要求复印病历,但是大夫以医院规定病历必须在患者出院10天后才能复印为由没有给患者家属。错过了司法鉴定的最佳时期,直到患者因跨年于日办理出院手续,2015年1月中旬才从病案室拿到病历,但是和患者家属之前在护士站拍到的病历有一些出入(医院修改了病历)。并且出院病历上有一些简单错误(床号28号被写成& 号,已经转入外五科,上边还写着内二科),这也说明外五科文字录入工作有漏洞不认真。
就这样几个月过去了,一直到现在肠漏依然存在,病人只能戴着造口袋(两个造口袋)排便,生活质量急剧下降,只能躺在床上,根本不能翻身,家属护理患者,每天要清理袋子、倒袋子十几次,由于肠漏口上边的小口也常自己开开往外冒东西,造口袋根本用不长,平均一天就要换一个造口袋,换得时候也是非常麻烦,粪便经常往外冒,常常是造口袋坏掉便弄患者一身,被子上全是。现在由于时间的推移,患者的刀口即贴造口袋的位置皮肤经常溃烂,并且不溃烂的地方十分光滑,造口袋不经用,甚至有时光肠漏的造口袋一天就要换两个。
二、事实证明,医院存在以下过错:
1、肠梗阻手术没有成功
做肠梗阻手术后紧接着还是肠梗阻,实际上是大夫在手术时没有仔细检查整个肠道,在第二次手术中牛主任出来说有一段结肠没法检查,为什么第一次手术没有提到这个问题,说明第一次手术根本没有仔细检查整个肠道,只是对问题严重的肠道部分做了处理,如果非要说是黏连造成的再次梗阻,手术后接着黏连上可以说根本不可能,手术不是白做了吗,如果可能也是医院没有处理干净,防黏连的措施没有采取到位。
2、第二次手术和第一次手术时间距离太近
患者家属非医务人员不懂医疗方面的事情,但是大夫应该懂得在这么短的时间对一个身体虚弱的患者连续两次大手术意味着什么。
3、对第二次手术预计不足
在手术中才想到结肠处无法判断是否通畅,(连续做了两次了)才在紧急情况下询问家属是否愿意做预防性造口,并且后面的事实证明结肠是通畅的。
4、护理过程粗暴,造成肠漏
王斌大夫对病人护理手法欠成熟,消毒造成肠漏,给病人的日后生活带来极大伤害。
5、打开预防性造瘘超之过急
第二次手术术后4天,仅凭患者口述腹胀便打开预防性造瘘口。
6、修改病历
从医务科复印的病历和护士站的病例有很大出入,比如:医务科,在11月4日手术记录写到“在距梗阻近端25cm处,切开小肠壁0.5cm”“引出粪水样液体1000ml”在护士站找到的病历写到“在距梗阻近端25cm处,切开小肠壁5cm”“引出粪水样液体600ml”,还有11月21日手术记录也有一定出入,有照片和医务科原始病历为证。
一个造口袋价值30右.全家人在精神上,身体上受到极大打击,也因患者长时间住院造成债务危机,患者妻子由于每天照顾病人处理粪便,积劳成疾,身体素质急速下降,大儿子连续四个月不能挣钱,大儿媳也因无人照看孩子从打工的城市放弃工作回来照看孩子上学。二儿子由于经常请假错过单位评优选先的机会,无人照看孩子只好将两岁半的孩子送到幼儿园,增加经济负担,影响绩效工资。病人在精神上极大痛苦,每每更换造口袋变流眼泪,并且因营养吸收不好,身体消瘦,而无法进行后续抗肿瘤治疗,影响了生存期。
综上所述,是该院的医疗过错造成了我父亲的现状!请帮我们讨回公道!!
阳光反馈: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交齐鲁网记者,请保持电话畅通,感谢您对阳光连线的关心和支持!&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邀"无音讯百度拇指医生
&&&普通咨询
您的网络环境存在异常,
请输入验证码
验证码输入错误,请重新输入微信扫一扫
关注【遇事找法】随时随地获取法律帮助与生活法律热点常识
微信扫一扫关注
您当前位置:
&&&&&&&&&&&&&&&正文
医院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在医院一共住了193天,三年后还要二次手术取出三枚空心钉。这样能评几级伤残,
zfzk180****0830
医院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在医院一共住了193天,三年后还要二次手术取出三枚空心钉。这样能评几级伤残,需要做劳动能力测试吗?总共能赔偿多少钱?
江西 南昌 发表时间: 22:32
微律云服务平台
温馨提示:只有认证通过的律师才能回复咨询。
一、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请及时将病历邮寄到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我们医疗事务部专门负责处理因医疗有关行为引起的纠纷,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会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我们会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我们全面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是否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因为违反上述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
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2、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三、无论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 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
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全部赔偿项目: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五、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律所:河南文浩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7:20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您可以尝试:
根据您遇到的问题找一个专业律师
根据您遇到的问题看相关法律知识
其它回答共 2 条
作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吧。
律所:江西皆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1:41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咨询法医。,,当面找律师计算赔偿金额。
律所:江西艾民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8:28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医疗事故相关词条:
不用注册,快速回复,马上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您的问题描述越详细,律师回答越及时越准确~
律师回复后第一时间短信通知您
请输入正确的手机号码
验证码错误!
用户登录 |
记住登录状态
找法推荐律师
吉安优秀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专长:医疗事故
相关法律帮助
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股骨颈骨折空心钉手术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