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户口在东广省东莞市社保局就读能在东莞参加高考吗?

海南非在校生,拥有海南户口,可以参加高考吗_百度知道
海南非在校生,拥有海南户口,可以参加高考吗
  目前海南省已出台异地高考政策!   只要你在海南本地就读1年的初三,就可以参加高考了、你本人在当地有六年以上的学籍、有稳定的住房六年以上,父母有社保六年以上,就可以参加海南省的中考  完全可以哦
我在海南考过中考,不读高中可以参加高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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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请问外籍户口在读学生是否可以参加就读学校中考和高考?_百度知道
请问外籍户口在读学生是否可以参加就读学校中考和高考?
各地规定不一,以上海为例:2014年8类符合本市中招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为:(1)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至日仍在有效期内)人员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子女,为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2)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至日仍在有效期内)人员的子女,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3)本市户籍人员的生育子女或本人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至日仍在有效期内)的学生,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参加过2013年本市中招报名);(4)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的子女,为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5)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子女,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6)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的学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7)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8)持外国护照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高考:上海市教委于11月15日公布了沪教委学[2013]62号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中就2014年非上海户籍学生报名参加三月份自主招生考试及五月份三校生考试给出了明确的报名条件。同济科技三校生高复为大家进行简单概述:62号文件就报名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学生的报名条件进行了规范及细化,其中最主要的是文件中的第一条报名条件中第四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中给出的满足所属条件的三校生可报名2014年3月自主招生考试及5月三校生高考。具体提供材料及是否满足条件请参考附件中《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62号以及《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13〕40号文件原文。
关于非上海户籍且父母任意一方所持上海市居住证未达到积分要求的学生在满足62号文件中第四条其他报考要求中第四项所属内容时也也可报名3月自主招生考试及5月三校生高考,文件第四条第四项原文如下:考生为持有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后的毕业生,只可以参加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其中应届毕业生还可参加5月份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录取。62号文件附件中同时明确,持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同住子女曾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且被本市中职学校录取具有学籍的应届生能参加专科自主招生考试和“三校生”高考专科录取,历届生能参加专科自主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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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可以在就读学校中考高考必须回户籍地参加报考各地教育部门都明确这样规定没太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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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压力本来就不堪重负,但一时还难以彻底的解决,相信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问题会逐步解决,高考都要回原籍,限制异地高考的措施就是为了调节和缓解城市和农村不平衡的教育负担状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和教育体制的不断完善,随着新一轮农村包围城市的深入。由于城市人口聚集,要想彻底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一个发展的过程,目前只能允许中考这是一个备受政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话题
没个人档案会影响人干部,
。调动没个人档案别说退休
连参加工作都不行
这是铁的规定干个体不用个人档案的
全民职工才需要 那你怎么参加工作的
不去参加正式的
去参加不正式的
你连干部身份都不要么 一个干部身份在HEI市15WAN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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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2014外地考生在海南省参加高考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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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外地考生在海南省参加高考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 20:13:09 发布者:佚名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3〕3号)的精神,现就我省2014年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的报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
  (三)符合(一)、(二)条规定,并同时符合以下规定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6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
  (四)符合(一)、(二)条规定,并同时符合以下规定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及高职专科学校。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本人初中阶段在我省学校就读并毕业,参加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3年,同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
  (五)符合(一)、(二)条规定,并同时符合以下规定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本人在我省有高级中等教育就读经历,并取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定在2014年1月份,具体日期另行公布(报名工作与本省有户籍的考生同步进行)。
  三、报名地点
  申请报名的应往届考生,均到本人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四、考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考生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居住的材料
  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或经暂住地派出所确认的暂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同时证明考生和法定监护人的关系);
  (二)考生及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考生本人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的,需提交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并经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确认的证明两者关系及说明“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原因的证明书。
  (三)考生本人在我省就读的学籍材料
  1.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考生需提交:
  (1)海南省初级中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开具证明);
  (3)《2014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初中阶段学籍审查表》;
  (4)《2014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审查表》;
  (5)高中学籍材料(往届生,)。
  2.申请报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考生需提交:
  (1)海南省初级中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或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开具证明);
  (3)《2014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高中阶段学籍审查表》或《2014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籍审查表》;
  (4)高中学籍材料(往届生)。
  3.申请报考本省高职专科学校的考生需提交:
  (1)普通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开具证明);
  (2)高中学籍材料(往届生)。
  (四)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材料
  《2014年海南省“异地高考”考生法定监护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审查表》。
  (五)考生法定监护人的从业材料
  1.考生法定监护人与从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从业单位开具的从业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由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从业证明;
  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的居住时间和考生在我省的就读时间,从考生参加高考当年的8月31日往前推算;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从考生参加高考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往前推算。
  五、报名资格的审查职责“异地高考”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审查办法。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审查考生的学历和学籍;确认考生的报考资格和报考批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相关审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负责调查、处理群众举报本部门审查范围内的有关案件。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查本地区考生法定监护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险相关审查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并负责调查、处理群众举报本部门审查范围内的有关案件。市县公安部门负责核发和审查考生及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或《暂住证》,确认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出具的居住证明的真实性;省级公安部门负责对各市县公安部门所审查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协调处理群众举报本部门审查范围内的有关案件。省考试局负责对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负责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及报考批次进行网上公示。
  六、报名程序及办法
  (一)考生在规定的时间,持报名所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到市县招生办申请报名(报名点不受理考生委托他人报名的申请)。
  (二)市县招生办接收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并检查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不完整、不齐全的当场退还考生所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并通知考生在报名期间补齐后重新申报。
  (三)市县招生办核对考生提交的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一致的,将证件原件当场退还给考生本人,留存其证件复印件和其它报名材料,并在其复印件上签署核对人姓名。
  (四)市县招生办将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按类别整理造册后送交本市县的教育、人社和公安部门。
  (五)市县教育、人社和公安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和认定,并做出审查结论。
  (六)市县教育、人社和公安部门将审查结果反馈给市县招生办,市县招生办根据报名条件确定考生的报名资格以及报考批次。
  (七)市县招生办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市县招生办要书面告知考生本人。
  (八)考生缴纳考试费用,领取报考卡、报考资料。
  (九)考生登录省考试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七、报名资格的公示
  在本省普通中学毕业的应届考生,由所就读的学校在考生就读班级、学校进行张榜公示(同时公布市县招生办的举报电话,并在学校内设立举报箱),其他考生的报名资格在各市县招生办的办公地点张榜公示(同时公布市县招生办的举报电话,并在报名点设立举报箱),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所有取得在我省“异地高考”资格的考生需在省考试局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省级相关管理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名单由省考试局网站留存至当年年底。在公示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受理考生及其他人员的举报。
  八、违规处理
  各市县教育、人社(社保经办机构)和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琼府办〔2013〕3号文件要求,高度重视“异地高考”的资格审查工作,要成立专门的审查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落实审查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伪造或变造学历、学籍、居民身份证、参加社会保险材料、居住证、暂住证及其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取消考生当年参加高考报名或考试、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对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一查到底,依法惩处。各级考试招生管理机构要为考生提供多种举报渠道,以便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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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户籍居民可在东莞办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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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南省户籍居民可在东莞办身份证)
其他省份的办理业务也将陆续开通
广州日报讯 (记者刘满元)昨日,记者从东莞市公安局获悉,从7月1日起,东莞陆续开通全国异地办理业务。按照广东省公安厅的安排,前期只办理的身份证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
据介绍,东莞市已于今年3月28日启动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业务,广东省的居民可按规定办理申请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或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而从7月1日起,东莞市将陆续开通全国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按照省公安厅的安排,目前只能办理海南省户籍居民的身份证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其他省份的身份证办理业务也将在接下来的时间里陆续开通。
另根据省相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居民换领居民身份证,每证需要缴纳20元;居民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每证需要缴纳40元。
7月1日起,国内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就近到各镇街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办理挂失申报。其中莞城和虎门,不仅在公安分局办证窗口可以办理挂失申报,其辖区派出所也均可办理。
另外,警方提醒,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后找回居民身份证的,必须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就近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解除挂失,以免影响证件的正常使用。
警方提醒:
哪些情况不予受理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1.跨地级市居住的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不一致的;
3.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以及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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