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藤县楼盘藤县的居民用电还采取阶梯式收费吗?

两家一个月都是200元,一家用电10度以下不要钱,用水5元一个月。另一家房间用电按阶梯式收费,厨房_百度知道
两家一个月都是200元,一家用电10度以下不要钱,用水5元一个月。另一家房间用电按阶梯式收费,厨房
急,用水5元一个月,厨房卫生间水电不要钱两家一个月都是200元,哪个更好,第一家的房间很大。另一家房间用电按阶梯式收费,我是学生,但房间有点小!!,一家用电10度以下不要钱
“另一家”占优势一些、里面的设施怎么样等等!当然还得考虑哪家方便、整洁度怎么样。用空调的话单是从水电费的角度来说,10度电马上用完了~~有无峰谷电会相差很多的,要综合考虑
开水总要烧的吧?
来自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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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对于学生来说不用很大的,关键是省钱,一个月用电大的可以达到30多呢
那哪一个好
我想问一下你的电器多吗
如果用电不多第一家,用电多的第二家
那你选第一家吧,因为只开灯的话一般用不了10块钱的,也等于不用电费了
如果是你一个人住,第二个就差不多了。因为用电每月不止10度。你肯定得交钱。
两个查不了多少,房间大些舒服些
不仅看大小,还要看住所周围的环境,你是学生,尤其看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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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梧二级公路藤县收费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梧二级公路藤县收费站
单位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梧二级公路藤县收费站地址设在享有“绿城水都”“世界人工宝石之都”美誉的梧州市,广西 梧州 潭东镇潭东村,站长是莫锦超,主要经营征收公路通行费,于日在梧州工商局登记注册挂牌成立,单位注册资本未提供,在职员工53名基本资料主营产品征收公路通行费
成立日期日
行政区号450422
单位注册地址 广西 梧州 潭东镇潭东村
站长莫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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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一扫,进入手机版市民用电价从日起调整,调整后,阶梯式收费标准变为:居民月用电量低于50度(含50度)部分有调_百度知道
市民用电价从日起调整,调整后,阶梯式收费标准变为:居民月用电量低于50度(含50度)部分有调
53元的价格.每月用电量在51-200度部分;月用电量超过200度部分:居民月用电量低于50度(含50度)部分有调整.10元.五月份小明家里共付电费65.7元,请你算一算小明家五月份共用电多少度.03元,调整后,仍实行现在每度0,电价每度上调0,阶梯式收费标准变为,电价每度上调0
市民用电价从日起调整
提问者采纳
2(元).2÷(0;39.7-26.53=65.7-50×0
65.53+0.5,=70(度).56,=39.2÷0;70+50=120(度).答.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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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008版 要闻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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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
广西日报&& &&&& &&&&
&&&&(上接第七版)&&&&持续推进“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以清洁环境、美化乡村、培育新风、造福农民为目标,加强乡村道路硬化、饮水安全、排水排污、绿化美化、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清洁乡村长效机制,推进清洁文明村屯创建,建设环境优美、和谐幸福的宜居家园。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土壤环境整治,加快农村河道、水环境治理,严格控制重污染工业向农村转移,严禁向主要农产品产地排放废水和倾倒固体废弃物,控制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扩散。&&&&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农村道路、电力、供排水、燃气、住房、交通、通信、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完善路网、提高等级,逐步实现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采取集中供水、分散供水和城镇供水网络向农村延伸等方式,因地制宜解决大石山区缺水和沿海地区苦咸水、局部地区高氟水高砷水等饮水不安全问题。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高农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稳步发展农村沼气,积极推进农村垃圾沼气化,大力发展以农作物秸秆、小水电、太阳能为重点的清洁能源。基本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加强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培育面向农村的大型流通企业,完善农村商品零售、餐饮及其他生活服务网点。探索农村基础设施运营机制改革,建立健全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和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和均衡发展水平。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化农民教育和培训体系。优先建设县级医院,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向农民提供安全价廉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农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稳妥推进农村殡葬改革。&&&&强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坚持政府引导、规划先行,群众自愿、社会参与,按照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整治空心村的要求,合理引导农村住宅和居民点布局,探索建设以“村容景观化、产业特色化、农民知识化、经营合作化、管理社区化”为特征的新型农村社区。有序推进城郊村、园区内村庄、镇区驻地所在村改造,规划建设城镇聚合型社区,成为城镇延展区;稳妥推进大企业扶持周边村屯发展,规划建设村企共建型社区;对地理相近、规模较小、分布零散的小村屯,以一个规模较大的中心村或经济强村为依托,规划建设中心村集聚型或强村带动型社区;对远离城镇且不适宜合并的村屯,以现有建制村为基础,统一规划、配套改造,逐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在中心村配套建设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吸引周边村屯向中心村集聚。把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社区纳入城镇规划体系。加强对农村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专项整治,遏制“两违”现象。&&&&第四节&推进国有农林场城镇建设&&&&国有农林场包括农垦农场、林场、华侨农林场,是全区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农林场与周边城镇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将农林场纳入当地城镇体系规划建设,实现农林场场部规划与周边城镇规划无缝对接融合。具备独立成为小城镇条件的农林场,按照重点镇的标准规划建设;支持农林场分场实施人口集聚和集约发展,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加强农林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与周边城镇同规划、同建设。充分利用和盘活农林场废弃存量建设用地等土地资源,与周边城镇建设相结合,拓宽小城镇发展空间。加大农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力度,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发挥农林场独特优势,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和辐射周边农村,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第十章&改革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统筹推进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财税金融、城镇住房、行政管理等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增强城镇化发展的活力动力。&&&&第一节&推进人口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人口管理,逐步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取消城乡分割的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登记常住户口的办法。全面清理现行城乡二元分割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政策法规,逐步剥离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福利待遇,还原户籍的人口登记和管理功能。各地出台的有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逐步实现不与户籍挂钩。加快推进北部湾经济区户籍同城化步伐。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积分落户制度,为公平有序落户城镇提供阶梯式政策通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持续增加居住证福利功能,逐步实现劳动就业、子女教育、医疗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等领域“一证通”。&&&&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加快构建集居住登记、房屋租购、劳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社会信用、人口健康等功能于一体、覆盖城乡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和信息交换平台,促进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到2020年,在全区范围实行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依法记录、查询和评估人口相关信息的管理制度。&&&&第二节&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守住底线、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创新土地管理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满足城镇化用地需求。&&&&合理调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实行增量供给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的供地、用地政策,提高城镇建设使用存量用地比例。探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对落户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城镇增加供地指标。保障中心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合理需求,适度增加资源承载力强、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集约用地程度高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用地供给。严格执行城镇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适当控制工业用地,优先安排居住用地,合理安排生态用地,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杜绝工业用地零地价甚至负地价现象。&&&&探索建立城乡用地优化配置机制。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工矿废弃地、农村废弃集体建设用地、农林场废弃建设用地等综合利用试点,统筹海陆用地,将海域滩涂用地、填海造地等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范围,拓宽城镇建设用地来源,因地制宜盘活农村建设用地,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在空间优化配置。完善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高耕地等级和加大废弃建设用地复垦、抵扣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办法。&&&&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主体功能定位和国土开发强度双约束,严守耕地保护、生态安全双红线,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过快增长,提高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和容积率门槛,探索实行租让结合、分阶段出租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建立存量建设用地退出激励机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稳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旧城镇、旧厂房、城中村等改造和保护性开发,发挥政府土地储备对盘活城镇低效用地的作用。统筹利用城镇地上地下空间资源,鼓励立体开发,市政公用设施尽量使用地下空间资源,与商用、住宅等有机结合。推进市县及产业园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深入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县创建、工业园区用地内涵挖潜、推广使用节地技术模式等活动。&&&&深化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逐步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经营性项目用地,通过增收年租金等方式纳入有偿使用范围。强化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管理,确保国有土地资产和税收不流失。&&&&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试点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标准。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搭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等农村产权流转的专业交易服务和信息发布平台。探索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多样化实现形式,稳妥推进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积极争取纳入全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妥善处理好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问题。&&&&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合理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多元补偿安置机制,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探索以社会保障和就业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为主,农业安置、留地安置和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安置方式为辅的征地补偿安置模式。&&&&第三节&创新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加快财税体制和投融资机制改革,创新金融服务,放宽市场准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健全支持城镇化发展的财税体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自治区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健全财政引导资金集约化使用机制。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自治区与市县在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建立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机制。进一步理顺自治区以下财政分配关系,深入推进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不断完善地方税体系,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制改革。&&&&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自治区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自治区财政安排转移支付时考虑常住人口因素,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形成激励吸纳外来人口的长效机制。自治区设定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等领域的投资补助标准,安排的重大公益性项目,以当地常住人口为重要因素,充分考虑各地吸纳或迁出的人口规模。&&&&拓宽金融机构参与城镇化建设渠道。构建促进城镇化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城镇建设融资规模,提供规范透明、成本合理、期限匹配的融资服务。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城镇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支持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城镇化建设,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和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参与城镇化建设,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城镇化中的重要作用,做好国家开发银行支持广西建设全国新型城镇化试点省份工作。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项目自身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建立规范透明的政府融资机制。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健康运转,适当加大政府债券发行规模,优化政府债券结构,利用信托、资产证券化、产权交易、融资租赁等方式,创新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规范管理各级政府债务,建立健全政府债务全口径统计、信息披露、信用评级和风险预警体系。研究建立自治区统一平台,创建省带县投融资模式,为县城和小城镇融资创造条件。&&&&放宽城镇建设投资准入。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采取BT(建设-移交)、BOT(建设-运营-移交)、TOT(移交-运营-移交)、PPP(公私合营)、EPC(工程总承包)等模式,平等参与城镇公用设施领域开发、建设和运营,全面放开县城和小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快城镇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步伐。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资运营。用好用足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各项政策,吸引境外人民币资本投资广西城镇化建设。推进城镇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大力发展经营性社会服务业。&&&&第四节&健全城镇住房制度&&&&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推动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有效保障城镇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健全住房供应体系。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对房价较高、供求矛盾突出的城市,采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商品住房和商品住房相结合的住房供应模式。对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租售并举、以租为主,提供保障性住房,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稳定增加商品住房供应,发展二手房和住房租赁市场,推进住房供应主体多元化。&&&&健全保障性住房制度。建立保障性住房财政稳定投入机制,扩大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积极落实资金、土地、税费减免、安置补偿等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改造力度,在城乡结合部探索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严格执行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通过收购、改建、租赁等方式增加公共租赁房房源。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严格准入和退出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异地就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全覆盖。&&&&健全房地产市场长效调控机制。调整完善住房、土地、财政、金融等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编制城镇住房发展规划,确定各个城镇住房建设总量、结构和布局。确保住房用地稳定供应,实现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优先安排政策性商品用房用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落实差别化的住房税收、信贷政策,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行为。依法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全区住房信息联网。&&&&第五节&创新城镇管理体制&&&&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形成设置科学、布局合理、规模适度、服务高效的行政区划和行政管理体制。&&&&适时调整行政区划。建立创新行政管理、降低行政成本的设市设区模式,健全完善市辖区设置和县改市、乡改镇申报标准。适度增加中小城市数量,适当增设重要中心城市市辖区,加快符合条件的县改市(区)申报工作,重点推进列为中小城市培育工程的县改市(区)申报。因地制宜推进乡改镇、撤镇改街道办、村委会改居委会和乡镇合并等工作。&&&&完善行政管理体制。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科学设置城镇政府职责和机构人员编制,探索大部门条块化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改革。推动基层政府行政职能归位、服务职能下移,创新社区管理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推广实行以街道办事处为主的城市基层管理模式。结合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改造,规划建设城镇新型社区,避免社区服务和管理空白。&&&&推进扩权强县和扩权强镇。积极探索自治区直管县(市)体制改革,研究论证扩大人口大县和经济强县权限,享受部分设区市的管理权限,增强县域发展活力。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建制镇,可赋予部分县级的管理权限。&&&&第十一章&提升城镇化开放合作水平&&&&充分发挥沿海沿江沿边区位优势,抓住国家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及广西打造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两区一带”实现国家战略全覆盖等重大机遇,推动新一轮对外开放,开创高水平对外开放新局面,拓宽城镇化发展新空间。&&&&第一节&提高城市国际化水平&&&&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合作机制、桂港桂澳桂台合作机制、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等重要平台,拓展与国际组织、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城镇化方面的合作交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强城镇化战略、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与管理、公共服务体系等领域的交流互鉴,探索建立中国-东盟城市发展论坛等机制。加快南宁区域性国际城市和桂林、北海国际旅游名城等建设。&&&&第二节&合作共建跨区域城市群&&&&携手广东、海南省共建环北部湾城市群。环北部湾城市群包括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6市,广东湛江、茂名2市,海南海口、三亚、儋州3市,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服务国家周边外交战略,深化以东盟为重点的开放合作,建设成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新门户和新枢纽、我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重要门户和沿海第四大城市群。到2020年,环北部湾城市群城镇人口超过3000万。&&&&携手粤港澳共建珠江-西江城镇带。珠江-西江经济带是国家重点打造的跨区域流域经济带,汇集粤桂重要城镇并直通港澳。珠江-西江城镇带作为重要平台,以推进两广经济一体化为目标,依托珠江-西江黄金水道,深化与粤港澳合作,建设成为支撑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的重要引领区、东西部城镇化合作发展的示范区。到2020年,珠江-西江城镇带城镇人口超过3800万。&&&&第三节&培育发展沿边城镇带&&&&以国家实施沿边地区开发开放战略为契机,加快推进重点边境城镇、重点口岸、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坚持基础设施先行,优化发展环境,完善边境城镇交通枢纽、边境贸易、金融服务、跨境旅游等综合功能,增强人口承载能力,加快建设东兴、凭祥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边境自由贸易试验区,把东兴、凭祥、防城、宁明、龙州、大新、靖西、那坡等8个边境县(市、区)的城镇,建设成为面向东南亚开放合作的边境口岸城镇,培育形成我国西南陆路边境口岸城镇带。重要边境口岸逐步建成中小城市。&&&&第十二章&推进规划实施&&&&城镇化是长期的历史进程,必须凝聚全区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奋力实现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统筹制定发展方针、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定规划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协调落实相关政策,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根据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细化工作方案,落实相关政策,建立工作责任制。各市县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因地制宜制定推进各地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行动方案和工作措施。&&&&第二节&形成政策合力&&&&根据本规划制定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配套政策,落实好既有政策,调整修订相关政策。加强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推动出台户籍、土地、财政、投融资、公共服务、保障性住房、生态环境、城乡统筹、行政区划调整和管理创新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形成政策合力。加强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交通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等专项规划,要落实本规划的要求,形成规划合力。动员和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进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在更大范围参与城镇化建设与管理,形成建设合力。积极培养一批专家型的城镇管理干部,建立一支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增强城镇化人才支撑。&&&&第三节&开展试点示范&&&&积极争取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组织开展自治区试点,重点围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新型城镇建设与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投融资体制、行政管理、城乡发展一体化等方面,选择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的城镇,分类开展试点示范,为全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积累经验、提供示范。研究推进核心城市提升、中心城市发展、中小城市培育和百镇扶持壮大建设示范等工程。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统筹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建设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第四节&强化监测评估&&&&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绩效评价和督查考核机制,将新型城镇化发展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研究制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形成激励机制。加强城镇化统计工作,规范统计口径、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方法。制定城镇化发展监测评估体系,适时开展城镇化发展监测评估工作,推动规划顺利实施。&&&&附录&&&&新型城镇化建设重大工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年)》提出的战略任务,谋划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20项重大工程,通过制定规划、政府扶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项目所在地政府组织实施。&&&&(一)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工程&&&&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实施居住证制度,实现600万左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二)农民工技能培训和素质提升工程&&&&建设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平台,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人文关怀,提高农民工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个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实现安居乐业。&&&&(三)城乡人口信息管理工程&&&&构建集居住登记、房屋租购、劳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社会信用、人口健康等功能于一体、覆盖城乡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和信息交换平台。到2020年,在全区范围实行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依法记录、查询和评估人口相关信息的管理制度。&&&&(四)核心城市提升工程&&&&突出发展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等4个核心城市,提升核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和国际化水平。围绕4个核心城市,打造北部湾城市群和桂中、桂北、桂东南城镇群。&&&&(五)中心城市发展工程&&&&加快玉林、贵港、北海、钦州、防城港、百色、河池、贺州、来宾、崇左等10个中心城市发展,壮大经济实力、提升服务功能、集聚吸纳人口、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打造成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区域中心城市。&&&&(六)中小城市培育工程&&&&将城区人口超过20万的博白、北流、桂平、平南、岑溪等5县市,10万左右的灵山、合浦、宾阳、横县、容县、陆川、宜州、平果、靖西、鹿寨、藤县、全州、融安、武鸣、扶绥、钟山、荔浦、武宣18个县市,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东兴、凭祥2市,培育成为城区人口20-50万规模的城市,成为带动区域、和谐宜居的区域性中心城市。&&&&(七)县域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实施大县城战略和进一步扩权强县,加快培育一批经济强县,提高县域城镇化水平,将县城建设成为服务城乡、带动县域的重要节点城市。到2020年,力争平均每个县城建成区人口规模达到10万。&&&&(八)百镇扶持壮大建设示范工程&&&&推动小城镇差别化发展,进一步扩权强镇和加大扶持力度,选择一批区位好、基础优、潜力大的建制镇,培育成为建成区人口5万乃至10万以上的重点镇。到2020年,力争平均每个小城镇建成区人口规模达到1万。&&&&(九)边境口岸城镇建设工程&&&&发挥沿边区位优势,壮大东兴、凭祥、防城、宁明、龙州、大新、靖西、那坡等8个边境县(市、区)的口岸城镇,完善交通枢纽、边境贸易、金融服务、跨境旅游等综合功能,建成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边境口岸城镇。&&&&(十)城镇群综合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工程&&&&围绕构建北部湾、桂中、桂北、桂东南四大城市(镇)群,建设完善综合交通运输通道和区际交通骨干网络,推动城镇群主要城市之间的快速铁路、高速公路建设,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与交通干线、交通枢纽城市的连接。&&&&(十一)城市新区建设工程&&&&重点推进南宁五象新区、柳州柳东新区、桂林临桂新区、梧州苍海新区等城市新区建设,打造城市新的增长区域。&&&&(十二)城镇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重点推进城镇公交、供电、供气、通信、给排水、地下管网、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以及防洪排涝、防震减灾等应急防灾能力建设,加快实施县县通天然气工程。&&&&(十三)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工程&&&&重点推进城镇学校、医院、文化、体育、治安、市场、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城乡均衡配置。&&&&(十四)城镇保障性安居和棚户区改造工程&&&&深入实施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加大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改造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全覆盖。&&&&(十五)城镇品质提升工程&&&&按照集约、低碳、绿色、智慧、人文、宜居新理念建设新型城镇,打造一批集约城镇、绿色城镇、智慧城镇、人文城镇和特色城镇,培育文化品牌,提升城镇品位,塑造城镇特色。&&&&(十六)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升工程&&&&提高城乡规划科学性,健全完善城镇规划体系,加大村镇规划编制力度,健全规划管理体制机制,严格建筑规范和质量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和建筑质量水平。积极探索县市区发展规划、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三规合一”。&&&&(十七)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工程&&&&完善城镇功能分区,实施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产城互动工业园区试点和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工程,建设具有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产业新城。推动城市新区向混合功能发展,实现功能现代化、产业高端化。&&&&(十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程&&&&持续推进“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结合村镇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纳入城镇规划体系,注重保留村庄原始风貌,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十九)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程&&&&扩大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覆盖面,创新试点方式,完善试点内容,健全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市场体系、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二十)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工程&&&&重点围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新型城镇建设与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投融资体制、行政管理等方面,选择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的城镇,分类开展试点示范,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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