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可抗拒之男仆的秘密的自然灾害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对吗

环境侵权责任的免责条件有哪些_百度知道
环境侵权责任的免责条件有哪些
  在明确污染侵权责任基本条件的同时,国家法律还规定了排污单位免于承担责任的特殊情形。主要包括3种情形:  一是不可抗力。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现行环境法律,它主要是指地震、海啸等极端自然灾害和战争。  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二条还特别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可见,即使发生地震等极端自然灾害,排污单位也必须“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以避免造成污染损害,否则也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二是受害人故意。如果环境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排污方的赔偿责任。  三是第三人。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实际中,第三人通过钻孔等破坏性方法盗窃输油管道中的石油,由于盗窃人未能有效封堵,导致农田、海域污染的案例,时有发生。司法实践中,多由输油管道的管护单位先行赔付农民污染损失,继而再向第三人追偿,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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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免予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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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下列关于环境污染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A.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对于处理结果不服的,不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B.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C.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D.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罚款以及责令停业、关闭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如果是对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处罚则须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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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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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
什么是环境污染行为? 环境污染行为是指: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
什么是环境污染行为? 环境污染行为是指: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 环境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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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于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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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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