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成年乔木树冠面积林单位面积蓄积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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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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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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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总体规划
(2012—2016年)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按照林业“双增”目标和生态强省建设的总要求,依据《全国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1—2020年)》、《安徽省生态强省建设实施纲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的意见》、《安徽省林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特制定《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总体规划(2012—2016年)》。
一、背景和基础
(一)基本概况。
安徽位于华东腹地,地处东经114°54′—119°37′、北纬29°41′—34°38′,东西宽约350公里,南北长约570公里。全省土地总面积13.96万平方公里,大致分为5个自然区域:淮北平原区、江淮丘陵区、皖西大别山区、皖江平原区和皖南山区。
安徽地处暖温带向亚热带的过渡地带,以淮河为分界线,北部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南部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全年平均气温14~17℃。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自北向南递增:淮北800—900毫米,江淮之间900—1600毫米,江南1200—2100毫米。
安徽地带性土壤主要为棕壤、黄棕壤、黄壤和红壤,非地带性土壤有潮土、砂姜黑土、紫色土、石灰性土和水稻土等。皖南山区和大别山区南麓的丘陵低山主要分布黄棕壤、黄壤和红壤;皖西大别山区主要分布棕壤;江淮丘陵主要是黄棕壤;淮北平原主要是棕壤,并伴有砂姜黑土、潮土、石灰性土。
安徽植被由北向南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即由落叶树种(针叶树为主)逐步过渡到常绿阔叶树种,淮河以北为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地带,淮河以南的安徽中部地区属北亚热带落叶阔叶与常绿阔叶混交林地带,南部地区为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地带。大别山与黄山腹地,尚有少量原始森林。
(二)森林资源现状。
安徽现有林地面积6647.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1.7%,活立木总蓄积2.17亿立方米。森林面积5706.3万亩,居全国第20位;森林蓄积量1.81亿立方米,居全国第19位;森林覆盖率27.53%,居全国第18位。
林地按地类分:森林面积5706.3万亩,疏林地面积66.9万亩,灌木林地面积383.4万亩,未成林造林地面积165.3万亩,苗圃地面积16.05万亩,无立木林地面积115.95万亩,宜林地面积190.65万亩,林业辅助生产用地面积3.15万亩。
安徽森林资源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总量不足。安徽人均森林面积0.83亩,仅为全国人均水平(2.179亩)的38.5%;森林覆盖率为27.53%,居全国第18位。全省森林覆盖率在20%以下的县(含市、区,下同)有63个。
二是分布不均。山区县森林覆盖率较高,平原次之,丘陵最低。全省21个重点山区县平均森林覆盖率为66.46%,32个平原县平均森林覆盖率为18.83%,54个丘陵县平均森林覆盖率仅为14.47%。森林覆盖率不到10%的县有23个,集中分布在江淮之间和沿江丘陵地区。
三是质量不高。安徽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仅4.13立方米/亩,与全国平均水平(5.73立方米/亩)相比依然偏低;乔木林林层结构单一,不利于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人工林树种单一,结构简单,抗病虫害能力较差。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一是改善生态环境,夯实生态强省基础的需要。安徽森林总量不足、分布不均问题突出,占全省土地总面积45.91%的54个丘陵县平均森林覆盖率仅为14.47%,部分县森林覆盖率仅在5%以下。江淮丘陵地区历史上森林茂盛,但长期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森林覆盖率偏低,生态功能脆弱,不少林地被侵蚀、改造。因此,迫切需要以丘陵地区为重点,不断拓展造林空间,大力推进造林绿化,大幅度提高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生态功能,夯实生态强省建设基础。
二是提高生态竞争力,推进经济转型发展的需要。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加快城乡绿化,建立丘陵、山区、平原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有利于发挥森林的固碳减排等功能,巩固和扩大现有生态建设成果,打造山绿、水清、空气清新的绿色品牌,增强安徽生态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是发展林业民生,实现兴林富民的需要。加快植树造林,可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拓展农民就业增收空间,加快农村经济繁荣发展,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兴林富民。
四是借鉴省外经验,实现“双增”目标的需要。林业“双增”战略目标提出后,全国各地采取超常规举措,加大造林绿化力度,全国17个省(区、市)明确提出生态立省(区、市)或建设生态省(区、市)的发展战略。兄弟省市你追我赶、竞相发展林业的喜人态势,不仅是对安徽林业工作的激励,也为实现“双增”目标提供了成功经验。
(二)工程建设可行性。
1.造林空间条件。
据充分调查,安徽现有可用于造林绿化土地面积近1600万亩:一是疏林地、无立木林地和宜林地(含石质山地)可用于造林面积373万亩;二是城镇、村庄覆盖区域可用于造林地面积110万亩;三是城镇、村庄周边,道路沿线,水源地、水系、农田的防护林可用于造林面积600万亩;四是江淮丘陵地区坡岗地、主要河流洲滩地可用于造林面积500万亩。
按森林面积增加207万亩可提高森林覆盖率1个百分点计算,1600万亩造林成林后,可提高森林覆盖率7.73个百分点,全省森林覆盖率将由目前的27.53%提高到35.26%。
2.造林能力条件。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省委、省政府作出实施“五八”造林绿化规划的决策,全省掀起了造林绿化的高潮,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生态建设与保护的意识有了很大提高,尤其是“十五”以来,我省先后实施了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林业血防等林业重点工程,涌现出一大批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林业企业积极参与造林绿化,对加快全省造林绿化步伐创造了有利条件。
2002—2005年,全省完成退耕还林工程造林820万亩,其中2003年当年完成退耕还林造林面积500万亩。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为推进全省造林绿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进一步增强了造林绿化工程的组织实施能力。从我省现有的造林外部条件分析,已完全具备年均造林300万亩以上的能力。
三、总体思路与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生态强省建设,统筹城乡林业发展,努力扩大森林资源总量,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提升森林质量,逐步建立起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屏障,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建设经济繁荣、生态良好、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美好安徽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立足大林业、大生态、大发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全民动员、全社会办林业,大规模开展植树造林,大幅度提高森林覆盖率。
2.改革创新、统筹推进。深化和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调动全社会造林营林积极性;引入市场机制,优化林业生产要素组合,创新林业发展模式;将林业发展与美好安徽建设、新农村建设、农业结构调整、村庄整治、扶贫开发、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等发展战略相结合,统筹推进。
3.生态优先、城乡统筹。立足全民绿色共建共享,大力推进城镇周边绿化、道路绿化、村庄绿化、水源地绿化、水系周边绿化和平原农田防护林建设,促进身边增绿,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4.改善民生、绿色惠民。统筹生态、经济、社会、文化、碳汇等林业五大功能,挖掘和提高林地综合产出效益,大力发展林业经济和林下经济,为社会提供更多的生态、绿色产品,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5.突出重点、分区施策。主攻丘陵,充分拓展造林空间,尽早改变丘陵地区森林覆盖率偏低的局面;巩固山区,全面完成宜林山地绿化,加快石质山地绿化;提升平原,全面提高平原农区点、线、网、面绿化标准。
6.因地制宜、科学造林。尊重自然规律,科学规划,适地适树,优先发展乡土树种,确保造林一片、成活一片、成林一片,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16年,全省新增森林面积10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3%。
2.分区目标。到2016年,所有县森林覆盖率达到或超过目前全国森林覆盖率平均水平(20.36%)。山区平均森林覆盖率达到67%以上,丘陵和平原地区平均森林覆盖率达到22%以上。
3.林业经济发展目标。到2016年,全省林业总产值达2000亿元以上,山区农民林业综合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
四、战略布局
(一)发展战略。
1.实施三大造林工程。
丘陵增绿突破工程。以江淮、江南、沿江、沿淮丘陵地区为重点,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大力开展陡坡开垦地、丘陵岗地和江滩、湖滩、河滩造林、城镇周边绿化、水源地绿化、水库和水系周边绿化以及农村“四旁”隙地绿化。
山地造林攻坚工程。以皖南、皖西山区以及皖东、皖北等主要石质山地分布区为重点,力争将现有宜林荒山荒地、25度以上的坡耕地、宜林石质山地全覆盖造林。
平原农田防护林提升工程。以淮北、沿江、沿淮平原地区为重点,结合高产高效农田及水利兴修等基本建设,全面提高以路、沟、渠为骨干的农田林网建设标准,形成比较完整的农田防护林体系。
2.开展三项创建活动。
森林城镇创建活动。以“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为主题,以设区市、县、乡镇的建成区和规划区为重点,大力建设城市片林、城市森林公园和各类公共绿地,加强城乡结合部、城镇出入口通道森林长廊、森林景观建设,积极创建森林城镇。
森林村庄创建活动。以行政村为对象,以自然村为基础,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开展“万村栽万树”活动,大力营造“五林四园”(即围村林、护路护堤林、庭院林、水口林、游憩林和小果园、小竹园、小桑园、小药园),创建一批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森林村庄。
森林长廊创建活动。以铁路、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线,以及长江、淮河、新安江、怀洪新河等江河沿线和巢湖等湖泊周边为重点,按照两侧绿化宽度各不少于50米、有条件的地方应达到100米的标准,加大绿化、美化、彩化力度,创建森林长廊,打造绿色景观。
(二)建设布局。
围绕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优化森林资源空间布局与发展林业经济的目标,在全省107个县确立主攻丘陵、巩固山区、提升平原的建设布局。
1.丘陵区。该区域共54个县,以丘陵增绿突破工程为主,加强平原绿化、山区造林,开展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森林长廊创建。主攻方向是陡坡开垦地和丘陵岗地造林,城镇周边、水库周边、水源地和农村“四旁”隙地绿化,在长江洲滩地营造抑螺防病林,在皖东等宜林石质山地开展造林。加快发展油茶、薄壳山核桃等木本粮油基地、工业原料林基地、苗木花卉、森林旅游及林下经济产业发展。
2.山区。该区域共21个县,以山地造林攻坚工程为主,加强山区外围丘岗地造林和平原绿化,开展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森林长廊创建。主攻方向是宜林荒山荒地、25度以上的坡耕地、宜林石质山地造林,加强皖南山区、大别山区外围丘陵岗地造林,在长江洲滩地营造抑螺防病林。加快发展竹产业、名特优经济林、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产业发展。
3.平原区。该区域共32个县,以平原农田防护林提升工程为主,系统推进石质山地造林和四旁植树,开展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森林长廊示范段创建。主攻方向是,全面提高农田林网建设标准,形成较为完整的农田防护林体系,为农业生产提供生态屏障;在江淮丘陵、淮北岗地开展石质山地造林。加快苗木花卉、名特优经济林、工业原料林基地、林下经济等产业发展。
五、建设重点
(一)重点建设任务。
1.人工造林。2012—2016年,全省完成人工造林1122.21万亩。
按工程类别分,国家重点工程460万亩,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造林140万亩、中央财政补贴项目造林320万亩;省级重点工程662.21万亩,包括石质山地造林130万亩、其他造林532.21万亩。
按区域布局分,丘陵区813.03万亩、山区57.27万亩、平原区251.91万亩。
按造林规模分,造林任务超过20万亩的16个县造林665.11万亩,10—20万亩的13个县造林175.78万亩、5—10万亩的19个县140.06万亩、5万亩以下的58个县141.26万亩。
2.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和森林长廊创建。
森林城镇创建。2012—2016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设区市)5个,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县、市、区)20个,创建省级森林城镇(乡镇)300个。
森林村庄创建。2012—2016年,创建一批森林村庄。
森林长廊创建。2012—2016年,建成森林长廊示范段5000公里。
(二)建设进度
1.人工造林。2012年完成122.21万亩、2013年完成240万亩,2014年完成280万亩,2015年完成280万亩,2016年完成200万亩。
2.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和森林长廊创建。
2013年,创建森林城市6个(国家级1个、省级5个);创建省级森林城镇(乡镇)60个;创建若干个森林村庄;建成森林长廊示范段1200公里。
2014年,创建森林城市6个(国家级1个、省级5个);创建省级森林城镇(乡镇)70个;创建若干个森林村庄;建成森林长廊示范段1300公里。
2015年,创建森林城市6个(国家级1个、省级5个);创建省级森林城镇(乡镇)70个;创建若干个森林村庄;建成森林长廊示范段1300公里。
2016年,创建森林城市7个(国家级2个、省级5个);创建省级森林城镇(乡镇)100个;创建若干个森林村庄;建成森林长廊示范段1200公里。
六、工程建设技术要点
(一)树种选择。
遵循自然规律,按照适地适树原则进行造林树种选择,适宜地区加大经果林发展,充分发挥林业经济效益,促进林农增收致富。
1.丘陵增绿突破工程造林树种选择。主要造林树种为湿地松、火炬松、松类、栎类、油茶、薄壳山核桃、杨树、刺槐、臭椿、香椿、枫香、苦楝、榉树、榆树以及其他园林绿化树种等。
2.山地造林攻坚工程造林树种选择。宜林荒山荒地主要造林树种为杉木、马尾松、竹类、油茶、香榧、山核桃、枫香、光皮桦、南酸枣、木荷等;石质山地主要造林树种为柏类、刺槐、青檀、榆树、榉树、山楂、苦楝等。
3.平原农田防护林提升工程造林树种选择。主要造林树种为杨树、薄壳山核桃、刺槐、苦楝、臭椿、香椿、梓树、楸树、泡桐、马褂木、白腊等。
4.森林城市、森林村庄和森林长廊示范段创建造林树种选择。主要造林树种为香樟、桂花、朴树、广玉兰、杨树、枫香、栾树、马褂木、女贞、无患子、薄壳山核桃、紫薇、木槿、合欢、五角枫、乌桕、垂柳、水杉、白玉兰、红叶李、紫荆、木荷、泡桐、银杏等。
5.经济林造林树种选择。主要造林树种为油茶、薄壳山核桃、香榧、树莓、蓝莓、柿、枣、李、樱桃、杏、桃、板栗、杜仲、竹类、青檀、竹类、杞柳等。
(二)种苗供应。
1.种苗规格。苗木培育所需的种子,尽量在林木良种基地和林木采种基地采集,林木种子质量达到《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7908—1999)Ⅰ级、Ⅱ级和Ⅲ级。
造林绿化所需的苗木,尽量选用良种壮苗,主要造林树种应选用充分木质化、无损伤、无病虫害的Ⅰ级苗、Ⅱ级苗;城镇、村庄景观造林应以乔木树种苗木为主、灌木树种苗木为辅,乔木树种苗木应干形通直、树形优美、无病虫害、干径3—5厘米以上,花灌木苗木应冠形优美、无病虫害、冠径应在50厘米以上。
2.种苗需求。根据工程建设任务,5年累计需采集优质林木种子230万千克、优质种条(穗条)30000万支、培育合格苗木180000万株。
种子需要量
种条需要量
苗木需要量
(三)造林成效监测
1.监测指标。
一是每年对各地完成的成片造林面积和“四旁”植树折算面积进行全面监测,并对当年的造林面积核实率、造林成活率和上年的造林保存率进行考核。
二是采用相应技术手段对各市、县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森林面积及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进行年度变化动态监测。
2.技术标准。
凡成片造林和连续两行以上的“四旁”植树,连续面积大于1亩,且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均计入当年有效造林面积。
疏林地、无立木林地、一般灌木林地、上年度不合格的造林地等,通过有效地封育或者补植措施,达到造林合格标准的,均计算为当年有效造林面积,其中郁闭度达到0.2以上的,计算为有林地面积。
连续面积1亩以上的片林和乔木林带,其中林带行数在2行以上且行距不大于4米或者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米以上的,计算为有林地面积。
在有林地上更新造林的,不纳入森林增长实绩。
七、投资估算
本规划投资估算范围仅限人工造林直接投资及其工作经费,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和森林长廊示范段创建不列入本规划投资估算范畴。
(一)估算标准。
1.人工造林。按造林困难程度分石质山地造林和其他造林进行成本估算。每亩投资估算成本如下:
石质山地造林
客土人工费
栽植人工费
2.工作经费。按10元/亩进行投资估算,仅针对省级重点工程。
(二)估算总投资。
依据造林总任务和上述投资估算标准,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估算总投资为151.88亿元,其中:人工造林直接投资151.22亿元,工作经费0.66亿元。
(三)资金筹措。
1.争取中央造林补助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现分别按每亩300元、200元补助。
2.建立省级财政补助专项。省级财政补助专项主要用于弥补中央财政造林补贴不足部分,省级重点工程造林补助,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和森林长廊示范段创建以奖代补,省级重点工程中的省级工作经费。
3.地方投资以及社会融资。包括市县地方财政资金、企业个人自筹、林业贷款、外资及社会融资等。
八、预期效益
(一)生态效益。
1.减少土壤养分流失。规划实施后,每年可减少土壤流失量为884.09万立方米;减少有机质流失量为22.97万吨,相当于尿素6426.47吨、过磷酸钙399.03吨、氯化钾7134.22吨。
2.提高水源涵养能力。规划实施后,全省水源涵养能力将增加1685亿立方米。
3.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一是庇护基本农田。通过建设农田防护林网,主要农作物的单位面积年产量可增加3%—20%,其中,小麦可提高5%—20%,玉米可提高7%—20%,大豆可提高3%—18%,水稻可提高4%—20%,棉花可提高2%—10%。二是改善空气质量。通过有效固定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全省森林年固碳能力将增加60.04万吨,有效提高全省空气质量。
(二)社会效益。
1.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规划实施后,可增加森林涵蓄调控水资源的能力,调节洪枯比;减少江河和大中型水库的泥沙,确保其防洪功能的正常发挥,延长水利设施的使用寿命,减轻水患。
2.促进林农增收致富。广大群众通过参与人工造林将获得劳务报酬100.04亿元,获得经营纯收入432.9亿元,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加快推进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
(三)经济效益。
规划实施后,在保障生态优先的前提下,通过巩固、提升各类林业产业基地(包括用材林、竹林、经济林、油茶)及林产品、花卉和林木种苗等产业,增加林业产业的原料储备,林业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将直接增加林产品产值432.9亿元,储备木材9120.09万立方米。发挥工程支撑作用,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全省林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实现林业总产值超过2000亿元、农民林业综合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
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开展造林绿化、促进森林增长、加快生态建设作为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立并落实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行政首长负责制。省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市、县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严格目标考核。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并将“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市、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体系,每年考核一次,五年总考核,进行总结表彰并严格兑现奖惩。各级都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目标任务落到实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加强对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实施的监督。林业等部门要开展造林专项督促检查,确保造林进度和质量;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履职情况的监察。
3.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扎实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充分发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资、认建、认养、义务植树等多种形式,积极投身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支持倡导驻皖部队、武警官兵、工会、共青团、妇联、学校、企业等,建设“八一林”、“工会林”、“青年林”、“巾帼林”、“学子林”、“企业林”等基地。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参与、全民共建的浓厚氛围。
(二)机制保障。
1.深化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集体林木、林地所有权。在巩固完善提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全面深入推进配套改革,建立与产权关系相适应的管理体制,释放林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形成较为健全的林业发展支持保护体系、林农增收致富体系和林权管理信息支撑体系,全面促进现代林业发展。
2.创新林业发展机制。进一步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鼓励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种植大户投资造林绿化,鼓励农民组建专业合作社或以地入股与企业、大户合作造林,建立商品林基地和企业原料林基地,并及时依法给予造林经营者颁发林权证。鼓励在城乡结合部大力建设景观林,并发展森林旅游、生态休闲和林下经济。放活林业经营管理,在不破坏公益林整体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商品林由农民和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林业部门应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务。
3.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坚持一手抓造林绿化,一手抓森林资源保护,切实落实各级政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林木限额管理、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和林地定额管理、征用征收审核审批制度等管理制度,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森林资源稳步增长,保护生态安全。切实加强乡村现有自然生态的保护,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生态,以及各类保护小区、村庄片林要严格保护,保持自然风貌。在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期间,除经济林之外,低产低效林应以补植补造和封育为主,原则上不得开展以人工更新造林为主的大面积皆伐改造。
4.大力发展林业经济。坚持市场配置资源,在改善林业生态的同时,大力改善林业民生。加快林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突出发展名特优新经济林、森林生态旅游、竹藤花卉、森林食品、珍贵树种和药材培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林下经济等新兴林业产业,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致富。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努力建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现代林业示范区和产业示范基地。
(三)资金保障。
1.建立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政府投入为主导、社会力量为主体、金融部门积极支持、全民广泛参与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投入机制。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鼓励林业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种植大户投资造林绿化,鼓励农民以地入股与企业、大户合作造林,建立商品林基地和企业原料林基地,及时依法给予造林经营者颁发林权证。扎实有效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鼓励利用各类森林资源,大力发展种植、养殖、相关林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旅游和生态休闲等林下经济。鼓励在城乡结合部大力建设经果林带、景观林,建立现代林业示范园。鼓励大力发展林苗两用林,在不影响森林覆盖率、均匀保留株数的前提下,可挖取部分林木作为绿化大苗销售。尽快组建安徽省绿化基金会,广泛接受社会捐赠,促进林业发展。
2.建立财政造林补助专项。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造林绿化补助力度。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补助资金,对人工成片造林,按省级以上资金每亩不低于300元予以补助,其中石质山地按每亩不低于500元予以补助。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省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省本级工作经费,用于工程的调查规划、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检查考评和工程档案管理等。各市、县、乡镇财政均应建立专项资金,并逐步加大资金规模,投入造林绿化,保证完成“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目标任务。对实现创建省级森林城镇的乡镇和实现创建森林村庄的行政村,分别由设区市和县财政给予一定资金的奖补。
3.加大涉林资金整合力度。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协调,整合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扶贫、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等相关资金,投入造林绿化;将村庄绿化纳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范畴,积极引导农民投资投劳开展造林绿化。整合省级涉林专项资金,对新建森林长廊、实现创建国家级、省级森林城市目标的市、县给予奖补。
4.加大金融支持造林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大力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简化审批手续,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拓宽林业融资渠道,满足各种造林绿化主体贷款需求。加大林业贷款贴息比例,在贷款期内,对造林项目贷款每年给予2个百分点的贴息,对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造林小额贷款每年给予3个百分点的贴息,由市、县在省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统筹安排。
5.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建设资金流向和使用的审计制度,以确保专款专用。实行先施工后报账制度,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审计。
(四)种苗保障。
1.保障育苗种子供应。各地要牢固树立“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的理念,建立以林木良种基地为主、林木采种基地和其他重点采种林分为补充的林木种子生产供应体系,确保重点工程建设良种使用率达到80%以上。良种基地要加强良种生产管理,组织和协调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种子采收、加工、检验、贮藏,提高采种率,并做好林木良种调剂和供应工作。
2.超前落实育苗任务。各地要根据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造林计划,有针对性地超前落实分年度育苗任务,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导向,国有、集体、个人等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苗木生产供应体系,实行政府宏观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对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所需的苗木,积极推行保障性苗木建设,努力实现育苗良种化,并实行定点育苗、订单生产、定向供应,提高现代设施育苗水平。对一般造林和城市绿化所需的苗木,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行产业化、规模化、基地化、标准化生产和供应。
3.强化种苗质量监管。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林木种苗生产供应的全程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种苗质量关,严格执行种苗“三证一签”制度和油茶“四证一签”制度,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建立林木种苗质量问题投诉和举报制度,杜绝使用不合格种苗,切实保护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五)科技保障。
1.依托林业科研院所,加强林业科技支撑。加强与林业科研部门、林业院校的合作,做到科学规划、科学设计、科学实施,切实将科技保障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一步加大林业新技术应用培训,确保林农及时掌握林业适用技术。
2.利用林业信息技术,加强造林成效监测。利用计算机技术、“3S”技术等高新技术,建立全省地理信息系统,完善林地地籍管理;加强林地、森林动态监测和林木资源信息监测,全面准确地搞好森林资源续档工作,绘制全省林业“一张图”。
3.推广林业实用技术,促进森林质量提升。继续围绕油茶、竹子、杨树、杉木、松树、板栗、山核桃、特色经济林、优良乡土阔叶树、公益林等10个方面,重点突出油茶、竹子、杨树、核桃四大树种,推广良种壮苗,强化科技支撑,实施中幼林抚育和低产林改造,促进森林生长量、单位面积林木蓄积量、林地生产力、林农收入和森林生态效益大幅度提升,使全省林木蓄积量每年净增长1000万立方米以上。
4.完善先进技术装备,保障森林资源安全。加强种苗植物检疫,从源头上防范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与蔓延;加强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健全预测预报网络,及时发布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的预警预报,及时掌握虫情、疫情、火情动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做到治早、治了。注重生物防控技术应用,实施森林健康经营。
(六)法治保障。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和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护林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逐步制订和完善与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如《林地管理条例》、《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等),建立健全林地保护管理法规体系,使工程建设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附件:1.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到市任务分解表.doc
2.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到县任务分解表.doc
信息来源:厅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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