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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个人学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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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08:24&&&&
浏览次数:358 次&&&&
张堰小学2014学年第二学期第五周工作计划
(3月23日---3月27日)
1、&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三年级队会展评;
2、&我和诚信交朋友&演讲比赛;
3、&情系非遗&香囊文化教育活动;
4、鼓号队赛前训练;
5、从本月起开展开展 &中国梦、民族魂& 上海市中小学生影视教育系列活动
6、从本周起逐步实行新大课间活动方案,迎接区大课间活动评比
7、语数英各备课组做好单元检查工作。
8、预告:下周五将对一二年级评价资料检查,对三至五年级自主个性化作业检查。请各备课组长在周五下班时交到教导处。
9、做好第20个安全教育日工作。具体要求见校园网上文件
10、本周内及时上交合众门诊理赔材料。
11、工会给1至3月份生日老师送祝福。
周五下午3:00全体教职员工集中多功能厅听讲座&做一个幸福的教师&
具& 体& 工& 作
内&&&&&&&&& 容
1.升旗仪式;
2.国旗下讲话。主题:讲诚信,做真善美好少年
3.德馨园:&美德小银行&礼仪课堂。
4.中午12:00召开基于课程标准教学与评价会议(部分老师参加,参会人员另行通知
1.午会:健康教育(世界结核病防治日)
1.午会:阅览活动
午会:十分钟队会&&安全知识小测试。
1.午会:红领巾广播。
2.少先队活动课:争章活动课。
3.下午1点在多功能厅举行&我和诚信交朋友&演讲比赛。四年级每班选派3位选手参加,演讲时间:3分钟内。每班选12人后援团,参与评审。
4.下午3:00全体教职员工集中多功能厅听讲座&做一个幸福的教师&
1行为规范训练重点:①勤洗手剪指甲;②勤洗澡换衣;③勤洗头理发;④勤刷牙漱口。
2.值日中队:五4;值日老师:朱新红、王慧建、何丹瑛、姚琴花。
3.本周举行三年级队会展评活动,要求班主任老师、见习班主任积极参加观摩,具体安排及要求见附件。
4.本周完成第三期黑板报,内容可围绕:一、二&&安全专题;、三年级&&地球日;四、五年级&&清明节、科技角(节能小窍门)。
5.附件2是&关于2014年度教职工合众门急诊理赔材料收缴的通知&请各位教职员工关注。
张堰小学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第五周录播室上课安排
星期一(23日)
星期二(24日)
星期三(25日)
星期四(26日)
星期五(27日)
四年级数学
内容:待定
执教者:吴辰丹
四年级数学
内容:待定
执教者:盛丹红
注意:1、到录播室上课的老师提前带领学生到达。&&&&& 2、备课组长按要求及时做好上传工作。
&活力少年展风采,践行&三爱&我能行&
&&金山区张堰小学少先队活动课展示评比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规范、完善我校少先队活动课的各个环节,提高我校中队辅导员的组织能力和教育技能,不断加强和深化我校少先队事业的发展,更好地发挥少先队的组织优势和活动优势。同时,为使少先队活动课更加贴近儿童生活,更为队员喜欢,使每周一课时上得更有意义、有意思。特此举行三年级少先队活课展示评比活动。
二、参赛对象及时间:
参赛对象:三年级各中队
参赛时间:3月23日&3月30日中午11:55&12:30
三、比赛内容及形式
1、队课的内容:围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三爱主题,选取其中一个专题作为展示评比的内容。
2、队课的形式:以活动为主要形式,打破传统文艺性强的以队员才艺展示、汇报表演为主的队会为常态课、家常课。引导队员在活动中思维碰撞、思想交流,关注预设更关注生成。
四、比赛要求:
1、具有教育性,有意义。围绕&三爱&主题,确定一个内容,联系队员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在队员与队员、队员与集体的互动中,将&三爱&中蕴含的教育内容内化为队员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具有趣味性,有意思。贴近队员的学习生活、贴近队员的身心发展需求,充分发挥情感、艺术、媒体等因素的作用,采取各类新形式、新方法、新手段、新媒介等,从内容到形式都要体现&有趣&&&童趣、情趣、志趣。
3、具有参与性,有成效。坚持队员为主体,课前问需于童,课中由队员当家作主,每位队员、每支小队、都有任务、有分工、有角色,不搞&明星制&提倡&群星制&。
五、人员安排及要求:
评委:德育分管领导、全体大、中队辅导员、少先队员代表
统计分数:德育室、大队部
六、观摩要求:
1、一至五年级中队辅导员(见习班主任)每人须听两节或两节以上少先队活动课,并填写好活动评价表。
2、各中队选派1-2名队长一同参与观摩活动(不包括大队部成员),大队部成员在大队辅导员的统一安排下观摩两节少先队活动课。
七、奖励:
本次评比活动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
金山区张堰小学大队部
2015年3月17日
关于2014年度教职工合众门急诊理赔材料收缴的通知
各校教工:大家好!
2014年度合众门急诊理赔工作开始了,在递交材料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发票日期:从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并按照从前到后的时间顺序整理好。如果发票原件需要退还的老师,请自行复印一份随原件提交)。
2、发票总额600元以下(包括600元)不理赔,不用上交。
3、每张发票所对应的病历复印一份,并按照从前到后的时间顺序整理好,与发票一起上交。
4、如果发票不是指定医院范围的(可查看&保障须知&,见附件),也不理赔的,请在整理时仔细查看。
5、仔细阅读&保障须知&中25项&责任除外&的内容,这些内容不在理赔范围。
6、一次性&检查费&和&化验费&超过300元(包括300元),必须填写申请单,到顾小红老师处领取。
7、身份证复印件和农行卡号复印件各一份。(只要正面,可复印在一张纸上)
8、填写理赔申请书(递交材料时,到顾小红老师处领取)
9、材料递交截止日期:2015年4月3日
请互相转告,谢谢配合!
附件:金山区教职工保险保障须知(2014年度)
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团体商业医疗保险保障内容并能获得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良好的售后服务,请务必阅读本须知。
&O保障险种及责任
1,100元/人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者疾病在指定医院门急诊所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含卡内部分),保险公司按约定的比例赔付,累计给付金额以约定的保额为限。
年免赔600元/人,70%比例赔付
1,100元/人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者疾病在指定医院住院所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含卡内部分),保险公司按约定的比例赔付,累计给付金额以约定的保额为限。
无免赔,70%比例赔付
20元/天/人
被保险人在指定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4天始赔付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即:每次实际住院天数-3天;累计给付天数以30天为限。
仅限上海市社(医)保定点的已评为2级(含)以上的的公立医院。
&O认可(指定)的医疗机构
1.指定医院:165家医院(见第4-8页)。
2.所有医院的外宾病区、特诊病区和高干病房等同类病区或病房不在规定的范围内。
3.被保险人出差期间突发患病,只能到当地各区(县)级医保定点的已评为二级(含)以上的公立医院看&急诊&。◆异地就诊的理赔申请,需提交社保结算单原件(附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和有关负责人确认&异地出差&的书面证明并盖章,保险公司则予以理赔。
4.被保险人在符合急诊(见第9页的释义8)的情况下,首诊可就近到本市各区(县)级医保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或已评为二级(含)以上的公立医院治疗,但复诊时须转到指定医院治疗。
&O注意事项
1.& 被保险人必须持社(医)保卡到指定医院就诊。如未用医保卡结算或去非指定医院就诊的,保险公司则退回理赔申请。
2.持有上海市社(医)保卡的被保险人在急诊未用医保卡的下列情况之一的:
A、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医疗费用;
B、未办理就医关系转外省市手续,在外地规定医院的急诊、急诊住院医疗费用。
请在发生该医疗费用之日起的3个月之内,先自行至就近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的医保服务窗口申请结算医疗费。办理结算,请带好本人的身份证件、社(医)保卡、相关病史、医疗费专用收据联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结算前请先将医疗费专用收据联原件、各项费用明细清单原件、病史原件一一复印清晰完整,申请理赔时再随医保结算单原件一并提交,未持卡结算的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也将退回理赔申请。
3.& 请每次务必提供清晰完整的病史记录:1)病情主诉;2)检查;3)病情诊断;4)药名和用法用量。
4.& 门急诊的检查费或化验费日超300元的,需填写申请单书面件并相关负责人签字,方可得到理赔。
5.& 门急诊的理疗项目日限2项,一个保险合同年度限5次量,若一天涉及多种理疗项目,则赔付低额项目;高压氧舱一个保险合同年度限5次量。
6.& 门急诊的配药量规定:
&&& 1) 急性疾病一次性配药限3天内用量。
&&& 2) 一般疾病一次性配药限5天(中草药限7贴)内用量。
3) 慢性疾病(见第9-10页的释义9)一次性配药限14天内用量;仅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因治疗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和重大疾病(见第10页的释义10)的,一次性配药可酌情限28天内用量。
4) 上次药量有2天以上余量的(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和重大疾病的可酌情有5天余量),本次不重复续用相同作用的药品;一个保险合同年度结束,所有药品的药量不超过3天余量。
5) 若每次提交的病史或处方笺中无该药品的用量记录,保险公司则根据该药品的常规最少用量赔付。
7.& 多方投保:根据保险赔付损失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可从其他途径(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保险公司不再重复给付,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并以约定的保额为限。
8.& 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须与病史记录保持一致(如就诊日期,检查项目,药名等),每张医疗费专用收据联须盖有医院的收费章,收据联上的姓名若有误须加盖医院校正章。
9.被保险人的门急诊就诊金额累计超过免赔额后请及时申请理赔,索赔期请勿超过相应保险年度。
&O理赔申请
1.& 门急诊
1)团体门诊医疗保险申请书原件;
2)理赔申请人身份证和农行卡复印件;
3)病历复印件;
4)医药费专用收据联原件。(注:如需退还,请自行复印一份随原件提交)
2.& 统筹住院
1)理赔申请书原件(须盖公章或工会章);
2)理赔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和农行卡复印件;
3)出院小结和住院费用清单复印件;
4)医药费专用收据联原件。(注:如需退还,请自行复印一份随原件提交)
&O赔付时效& &&&&&&&&&&&&&&&&&&&&&&&&
1.& 保险公司自收到统一提交的理赔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无需调查经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于30个工作日(理赔集中期于45个工作日)之内给付保险金责任。
2.& 保险公司对需要调查的理赔件,于2个月之内作出赔付决定。
&O责任除外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金责任。
1.药房配药、跨科配药、外配药、代诊、代配药、配药超量、病史空白、病史同上/同前配药、与病情主诉无关的配药(包括检查/化验等)、每次直接诊断疾病的配药(即如:上感/慢乙肝/甲亢等配药);
2.半联式医疗费专用收据联、医疗费专用收据联无原件、手写药费收据联、因任何原因所致的医疗费专用收据联原件遗失而提供医院盖章证明的打印件;
3.院外会诊费、诊疗费、病历卡工本费、挂号费、分类自负费、病历本费、干式胶片费、图文报告费、专家门诊诊查费、出诊费、各类检查治疗的特需费、加急费、特需门诊、家庭病床、就诊交通费、救护车费、空调费、保暖费、护工费、陪护费、送药费、特殊护理费、伙食费、误工费、中医辨证论治、煎药机煎药费、停尸费、杂费、中药滋补膏方、其他费;
4.美容、整(矫)形、康复、保健的手术或治疗:如痤疮、祛疣、祛斑、色素沉着(包括黄褐斑、雀斑)、去痣、腋臭、口吃、副耳、包皮过长、视力矫正、先天畸形矫治、安装假眼、假肢或其他附属品、鼻鼾手术(呼吸窘迫症除外)、平足、屈光不正、弱视、近视/斜视的矫形术(含术前)、验眼配镜、助听器装配、人工晶体植入费用、面膜、疤痕美容、激光美容、祛除纹身、除皱、开双眼皮、眼袋手术、治疗白发(含少年白)、秃发(含脂溢性脱发)、植发、脱毛、隆鼻、隆胸、穿耳洞、减肥、增胖、增高、戒酒、戒毒、热疗、水疗、电疗、按摩、推拿;
5.因任何原因所致的牙体或牙列缺损粘接修复/洗牙/牙洁治/龈下刮治/牙面光洁术、牙列不整、义齿修复(包括桩冠、套冠、安装义齿)、口腔正畸、口腔保健、口腔修复、种植牙、牙移植、镶牙、牙激光照射治疗、烤瓷牙;
6.变性手术、性功能障碍、不孕不育、保(安)胎、宫内节育器取/放置术(包括术前检查和术后配药)、人工受精、绝育术、避孕、流产(包括先兆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哺乳期以及由上述原因导致的并发症;
7.患法定传染病、爱滋病或感染爱滋病毒期间(因输血导致的除外)、淋病、生殖器疱疹(湿疣)、疖疮、阴虱、软下疳、淋巴肉牙肿、梅毒;
8.疾病普查、体检(含婚前、备孕、考证);
9.心理咨询、心理门诊、抑郁症、焦虑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或精神疾患(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治疗;
10.检测、鉴定项目:如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劳动、工伤、职业病诊断鉴定)、精神病人的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各种验伤费、过敏试验、染色体检查、临床基因扩增(PCR)检查、输卵管(精液)检查、各类病原体DNA、RNA测定费、膜式病变细胞采集术/液基薄层细胞制片术(TCT)、人类乳头瘤病毒(HPV)、支原体培养及药敏费、衣原体检查费;
11.疫苗预防接种、各种预防针(含狂犬疫苗和流感疫苗、肝炎疫苗等所有疫苗);
12.被保险人未告知的既往症;
13.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患未治愈疾病以及并发症和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14.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15.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16.被保险人斗殴、醉酒、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1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8.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1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2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滑雪、攀岩、蹦极、漂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活动、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危高风险活动;
21.购置移植器官源及相关费用、购买轮椅、助听器及配镜和安装义肢;
22.因医疗事故、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23.任何职业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24.各省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含公费医疗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结算的医疗费用或正在执行的自费项目的费用。
25.医疗费用不属于当地正在执行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O指定医院
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
凤阳路415号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制造局路639号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山东中路145号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
方斜路419号
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
北京东路356号
黄浦区妇幼保健所
中华路1515号
黄浦区中心医院
四川中路109号
上海市第二人民医院
黄浦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黄家路163号
黄浦区传染病医院
铁道路135号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瑞金二路197号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普安路185号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卢湾分院
重庆南路149号
上海市黄浦区东南医院
瞿溪路1100号
上海市黄浦区香山中医医院
复兴中路526-528号
上海市黄浦区妇幼保健院
丽园路712-1号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分院
徐家汇路573号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枫林路180号
上海市胸科医院
淮海西路241号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宜山路600号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宛平南路725号
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
衡山路910号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汾阳路83号/宝庆路19号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东安路270号
徐汇区妇幼保健所
柳州南路188号
徐汇区中心医院
淮海中路966号
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
徐汇区大华医院
老沪闵路901-903号
长宁区天山中医医院
娄山关路868号
长宁区妇幼保健院
武夷路773号
长宁区中心医院
仙霞路1111号
上海电力医院
延安西路937号
长宁区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
新华路540号
长宁区同仁医院
愚园路738号
华山医院分院东方乳腺疾病医院
江苏路796号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分部
延安西路1474号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乌鲁木齐中路12号
延安西路221号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
长乐路536号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康定路380号
上海市公惠医院
石门一路315弄6号
静安区妇幼保健所
康定路1297号
静安区中心医院
西康路259号
上海邮电医院
长乐路666号
上海市同济医院
新村路389号
普陀区中心医院
兰溪路164号
普陀区人民医院
江宁路1291号
普陀区利群医院
桃浦路910号
普陀区中医医院
曹杨路1261号
普陀区妇幼保健院
长寿路170号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延长中路301号
上海市中医医院
芷江中路274号
同济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延长中路399号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
保德路1278号
闸北区北站医院
南星路29号
闸北区中心医院
中华新路619号
闸北区市北医院
共和新路4500号
闸北区市北医院分部
闻喜路1152号
闸北区中医医院
延长中路288号
闸北区妇幼保健所
共和新路1873弄4号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武进路85号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
甘河路110号
上海建工医院
中山北二路2199号
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保定路230号
虹口区妇幼保健院
舟山路445号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
四川北路1878号
虹口区江湾医院
场中路22号
上海海员医院
东长治路505号
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
长海路174号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控江路1665号
第二军医大学附属东方肝胆外科医院
长海路225号
上海市肺科医院
政民路507号
杨浦区中心医院
腾越路450号
杨浦区中心医院中原分院
开鲁路500号
杨浦区中医医院
眉州路34号
杨浦区妇幼保健院(所)
长阳路1389弄75号
杨浦区市东医院
市光路999号
杨浦区市东医院平凉分院
平凉路335号
杨浦区控江医院
双阳路480号
杨浦区安图医院
延吉东路200号
杨浦区安图医院分院
松花江路3号
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
鹤庆路801号
闵行区中心医院
莘松路170号
闵行区吴泾医院
剑川路155号
闵行区中医医院
合川路3071号
闵行区妇幼保健院
顾戴路805号
闵行区肿瘤医院
瑞丽路106号
上海道培医院
瑞丽路126号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漠河路50号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北院
陆翔路108号
宝山区中医医院
友谊支路301号
宝山区妇幼保健所
同泰北路531号
宝山区宝山中心医院
友谊路181号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宝山分院
同泰北路101号
宝山区大场医院
大场镇少年村路218号
宝山区罗店医院
罗店镇罗溪路121号
宝山区仁和医院
长江西路1999号
嘉定区中心医院
嘉定区安亭医院
安亭镇昌吉路204号
嘉定区南翔医院
南翔镇众仁路495号
嘉定区中医医院
嘉定镇博乐路222号
嘉定区妇幼保健院
高台路1216号
上海市东方医院
即墨路150号
上海市六人民医院东院
南汇新城环湖西三路222号
浦东新区妇幼保健院
金桥红枫路599号
浦东新区肺科医院
曹路镇秦家港路1569号
浦东新区传染病医院
华夏东路3018弄46号
浦东新区南汇中心医院
惠南镇拱为路2800号
浦东新区周浦医院
周浦镇关岳路135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华医院
惠南镇城北路71号
浦东新区光明中医医院
惠南镇东门大街43号
浦东新区人民医院
川沙镇川环南路490号
浦东新区公利医院
苗圃路219号
浦东新区浦南医院
浦东南路2400号
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
高桥镇大同路358号
浦东新区妇幼保健所
惠南镇人民东路3030号
浦东新区中医医院
川沙镇绣川路340号
浦东新区中医医院罗山分院
万德路49号
上海市东方医院(南院)
云台路1800号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浦东分院
严镇路166号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东部)
东方路1630号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东部)
张衡路528号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浦东分院
上钢二村45号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浦东分院
耀华路395号
奉贤区中心医院
南桥镇南奉公路9588号
奉贤区古华医院
南桥镇南奉公路1518号
奉贤区奉城医院
川南奉公路9983号
奉贤区中医医院
江海路338号
奉贤区妇幼保健所
南桥镇华苑路6号
松江区中心医院
中山中路746号
松江区乐都医院
乐都路279号
松江区泗泾医院
泗泾镇泗通路389号
松江区九亭医院
九亭镇九新公路155号
松江区方塔中医医院
中山东路39号
松江区妇幼保健院
西林北路1010号
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
龙航路1508号
金山区亭林医院
亭林镇寺平北路80号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
朱泾镇健康路147号
金山区中心医院漕泾分院
漕泾镇(中一东路99号)
金山区妇幼保健所
朱泾镇南圩路12号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漕廊公路2901号
金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枫泾镇白牛路219号
金山区枫泾镇兴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兴塔镇新兴路838号
金山区漕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漕泾镇运石路85号
金山区吕巷镇干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干巷镇塌石桥路95号
金山区金山卫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金山卫镇卫清路468号
金山区廊下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廊下镇漕廊公路7887号
金山区吕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吕巷镇溪北路74号
金山区山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山阳镇向阳西路88号
金山区朱泾镇新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新农镇健康路46号
金山区张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张堰镇大街199号
金山区朱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朱泾镇罗星路193号
上海金山工业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亭卫公路6668号
金山区石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石化象州路12号
金山区亭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隐松镇镇南路2号
金山区亭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亭林分中心
亭林镇和平南路56号
金山区枫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枫泾镇校园路8号
金山区金山卫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钱圩分中心
金山卫镇钱商大街130号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
公园东路1158号
青浦区中医医院
青浦镇车站路78号
青浦区朱家角人民医院
朱家角镇新风路167号
青浦区妇幼保健所
华科路550弄2号
崇明县第二人民医院
堡镇镇堡镇中路223号
上海市崇明县第三人民医院
庙镇为民街24号
崇明县妇幼保健所
城桥镇-江山路616号
1.意外伤害& 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2.既往症&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罹患的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3.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4.酒后驾驶& 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5.屈光不正& 当眼球调节松弛状态下,来自5m以外的平行光线,经过眼的屈光系统屈折后,不能在视网膜上清晰成像者。一般包括、、。
6.遗传性疾病& 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7.认可(指定)的医疗机构& 保险公司指定医院或未在指定范围内的2级以上县、区级公立医院。
8.&急诊& 下述情况(盖有急诊章)的首次就医
1)&高热(38.5度以上);
2)&急性腹痛、剧烈呕吐、严重腹泻;
3)&各种原因的休克;
4)&昏迷;
5)&癫痫发作;
6)&严重喘息、呼吸困难;
7)&急性脑痛、急性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
8)&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脑血管意外;
9)&各种原因所致急性出血;
10)急性泌尿道出血、尿闭、血尿、肾绞痛;
11)各种急性(食物或药物中毒)、各种意外(触电、溺水);
12)脑外伤、骨折、脱位、撕裂、灼伤、或其它急性外伤;
13)各种有毒动物、昆虫咬伤、急性过敏性疾病;
14)五官及呼吸道、食道异物、急性眼痛、红、肿、突然视力障碍者以及眼外伤。
9.慢性疾病& 指不构成传染、具有长期积累形成疾病形态损害的疾病的总称。
1)内分泌及代谢疾病:甲状腺机能障碍,糖尿病,高血脂症,氏,痛风,皮肌炎,泌乳素过高症。
2)先天性代谢异常疾病:肾上腺病变引发内分泌障碍,脑下垂体病变引发内分泌障碍,副,&&&&&&&&&&&&&&&&&&&& 性腺低能症。
3):脑瘤并发神经功能障碍,巴金森氏症,肌僵直萎缩症。
4)其他中枢神经系统变质:多发性硬化症,,重症肌无力,多发性周边神经病变,神经丛病变,三叉& 神经病,脊髓损伤。
5):心脏病,,脑血管病变,,动脉栓塞及血栓症,雷诺氏病,川崎病并发心脏血管异常者。
6)呼吸系统疾病:,,肺,,支气管扩张症,。
7):消化性溃疡,肝硬化,慢性肝炎,胃肠机能性障碍(含慢性胰脏炎、各种胃肠息肉症、急躁大肠症候群、胃肠糜烂性炎症、慢性大肠炎症),慢性胆道炎,,慢性肾脏炎,肾脏感染。
8)骨骼及结缔组织之疾病:关节炎,多发性肌炎,骨质疏松症,红斑性狼疮,慢性骨髓炎,骨髓分化不良症候群。
9)眼及其附属器官之疾病:青光眼,视网膜变性,黄斑部变性,葡萄膜炎,玻璃体出血,角膜变性,结核病。
10)皮肤及皮下组织疾病:干癣,全身性湿疹,乌脚病,白斑,,严重性鱼鳞癣。
11)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慢性贫血,紫斑症,持续性血液凝固障碍,原发性血小板增生症。
12)耳及乳突之疾病:慢性中耳炎,内耳前庭病变。
13)其他疾病:摄护腺(前列腺)肥大,,停经症候群,尿失禁,慢性摄护腺炎。
10.& 重大疾病& 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Ⅲ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26)血管成形术;
27)心肌病;
28)多发性硬化;
29)慢性呼吸衰竭;
30)经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
-------- 结& 束 ---
关于开展 &中国梦、民族魂&
上海市中小学生影视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中专、技职校):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激励广大青少年&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进一步培养和增强学生的文化自觉、文化自信和使命担当,根据2015年上海市&百年树人电影阳光行&活动要求,举办以&中国梦、民族魂&为主题的上海市中小学生影视教育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观影目的
本次影视教育系列活动为教育引导学生领悟优秀传统文化精华、感受优秀传统文化魅力、接受优秀传统文化洗礼,促进学生文化素质的提高,在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中提升民族自信、振奋民族精神,充分运用影视艺术,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时代精神、价值理念成为涵养青少年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形象生动的影视系列活动之中,激励广大学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自强不息。
本次影视教育系列活动以贴近现实、贴近生活、贴近学生为主导,通过组织观看一批建国以来拍摄的歌颂和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表达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传播先进文化正能量的优秀影视作品,强化影视艺术感染人、熏陶人、教育人的作用,提高学生的影视鉴赏能力。
本次影视教育系列活动立足普及、重在参与,力争做到人人观摩影视片、班班开展影视评论、校校举行活动、区县各有特色。通过积极组织影视系列活动,让优秀传统文化、美丽恢弘的&中国梦&滋润广大学生的心灵,让民族英模和优秀文化引领青少年的成长。
二、举办时间
2015年3月至11月
三、影视片观摩
本次影视教育系列活动组织观看一批建国以来拍摄的歌颂和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表达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传播先进文化正能量的优秀影视作品。学校每学期必须至少选择一部国家教育部、市教委推荐的影片。(推荐片目见附件)
四、活动内容
(一)观摩影视片
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学生影视片的组织观摩工作,组织学生到就近影院或在校内观摩参与展映的影视片,学生人人观摩影视片2至3部。同时,注重做好观片前的指导与观片后的评论工作,积极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参与面广、讲究实效的影视活动。
(二)系列比赛活动 (市教委推荐电影)
影视教育系列活动举办期间,广大学生结合观看推荐影视片的内容,发掘最感动、最震撼、最励志、最难忘的中华民族发展沿革中的社会、历史、文化、经济、科技、军事、生态环境等大事件,联系自身和实际,汲取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厚滋养,抒发&中国梦、民族魂&的豪情壮志。开展以下区级活动:
1、影视片评论征文比赛:在高中、初中、小学学生中分别举办展映影视片的评论征文比赛,以&中国梦、民族魂&为主题,根据推荐影片中最感动、最震撼、最励志、最难忘的精彩事件,从影视艺术方面进行分析评论,或以片段内容抒发真情实感。
2、影视微报告评比:在高中、初中、小学学生中分别举办影视微报告评比,呈现&中国梦、民族魂&主题影评的创意、组织、成效和感悟。
3、影视特色活动案例评比:在高中、初中、小学学生中分别举办影视特色活动评比,展示各个学校结合自身特点、发挥独到优势、组织特色活动、取得显著成效的活动实际案例。
五、观影安排
各学校领导应高度重视,按照排映表提前做好学生观影组织工作,按照不同学段学生接受教育的特点,选择好适合学生观看的影片,有&阳光行放映队&根据观映需求,统一排片,如遇特殊情况,放映时间需要改动,请提前一星期与&阳光行放映队&黄正和、金小苟二位老师联系,联系手机:黄正和&
六、表彰奖励
(一)设立&组织奖&:根据活动开展的实际情况,对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
(二)设立单项奖:对在各单项比赛活动中成绩优异的学生颁发等第奖和奖品,对相关指导教师颁发指导奖。
&&& 七、系列比赛活动报送方式
由金山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活动部负责各项比赛活动的评选工作。地址:石化柳城路291号,联系人:张馨月& 联系电话:& 邮箱:
&&& 附件1:2015年上海市&百年树人电影阳光行&活动观摩统计表
附件2:关于下发2015年上海市&百年树人电影阳光行&活动上半年优秀影片推荐片目的通知
附件3:系列比赛活动活动方案(2015年市文件还没有下发,学校参考2014年文件开展各项活动)
上海市金山区教育局综教科
2015年3月20日
2015年上海市&百年树人电影阳光行&活动观摩统计表
学校(盖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全校学生数
观摩影院/数字电影进校园
影院经手人:&&&&&&&&&&&&&&& 手机:&&&&&&&&&&&&&&&&&&& &&&&&&&&& 填报时间:&&&&&&&&&&&&&&&
备注:《2015年上海市&百年树人电影阳光行&活动观摩统计表》每学期填报一次,一份纸质统计表盖学校公章交&阳光行放映队&黄正和或金小苟,联系手机:黄正和&
金小苟 。另一份电子稿盖学校公章发送到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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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张堰小学
地址:金山区张堰镇东贤路558号&&&&
电话: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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