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四生应该如何建立自己的错题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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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综和数学都做了很多很多题,效果却不明显,怎么能高效做题?问题详情:刷题也刷不出特别明显的作用,遇到新的题目,就算考察知识点不难,还是会分析不准,感觉做了一题也没有一题的效果,还容易忘。推荐回答:在班级里总会存在这样一个现象,有的人特别努力就连课间时间也在做题,可成绩还是很不理想;有的人经常吊儿郎当甚至我们看到他快考试还在打篮球听音乐不写作业,成绩却反而不错。这是为什么呢?抛开智商这个硬通货,我想高效的学习方法才是关键。那怎么才能拥有高效的学习方法呢?而理科又该如何高效做题呢?第一,劳逸结合放飞自己研究者发现在斯坦福成就测验中,那些体能好的学生数学胜过全体的67%,英文胜过全体的45%。2004年由小儿科医生、认知科学家等组合的团队对学生健康做了一个评估,发现一周只要运动3到5次,每次30到45分钟,就能大大提升孩子记忆、注意力和教室行为的正向效果。所以学习不能一味地埋头苦干,该玩时痛痛快快的玩,该学时彻彻底底的学,这样才能做到全情的投入。第二,定义概念烂熟于心。把书本上的概念、公式一定要“理解记忆”。这不是废话,很多同学觉得理解公式很没趣,只要记得就行了。其实不然,可以这样说吧:书上的定义用公式表现出来,而公式则由定义来说明。也就是说定义和公式是相对应的,我们要理解的是定义,要记忆的是公式。举个例子,勾股定理初中同学都知道。
勾股定理的定义是这样的:直角三角形中两直角边的平方和等于斜边的平方这一特性叫做勾股定理!这就是定义,我们必须画一个直角三角形出来,然后认真对照理解。 勾股定理对应的公式是:a^2+b^2=c^2
这里,我们要理解的是勾股定理的意义,要记住的是公式,便于下次复习。一学期下来,这个公式你不定期的看几眼也许终身不会忘记。很简单吧,记住:定义用公式来表现,公式则有定义来说明。第三,拒绝题海培养思路思路就是我们看到这个题的时候我该从哪个地方入手,就是联想到哪些知识点,哪些公式。
“授人鱼不如授人以渔”,特别是做理科题的时候思路就显得很重要,可能这就是为什么理科题 写一步给一步的分 的原因吧。我们如何培养思路呢?
1、立足基础保证概念,就是前面谈到的概念公式等等。做到,提出这个概念,你立马想到相关公式。比如题中提到直角三角形,立马想到“勾股定理”,如果直角三角形中还提到了斜边的中线,立马就能想到:斜边的中线等于斜边的一半。这就是熟悉的结果。
2.基础练习最佳入口。如果大部分都会了,那这一章的知识你也熟悉的差不多了。然后做一些其他练习,不必做得多,做一些相关的十几二十个就行了,以专题转练的形式做题,例如三角函数综合题差,那就某段时间只做此类题型,一直到做好为止。3.反思总结自我提升。做完题后告诉自己:下次遇到这种题我就这么做。
久而久之,你已经养成了一种遇到题先确定思路的习惯,思路决定出路。第四,整理错题时常回顾每次做完题我们都会有一些错题,好多同学在听老师讲完以后就以为自己会了,把那些题就束之高阁不再过问。而我们应该清楚错题的背后其实是知识点的断层,那么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对于理科来说整理错题就特别的关键。那么对于错题的整理我们必须明白以下几个要素,不然还不如不做错题集。1.分类整理科学划分。将所有的错题分类整理,分清错误的原因:概念模糊类、审题错误、记忆错误、理解错误、计算错误、过失性错误、图型类、技巧类、新概念类、学科思想类等等,并将各题注明属于某一章某一节,这样分类的优点在于既能按错因查找,又能按各章节易错知识点查找,给今后的复习带来简便,另外也简化了“错题集”,整理时同一类型问题可只记录典型的问题,不一定每个错题都记。这样既可以帮助我们熟悉高考知识点,也可以帮助我们总结出该知识点出题的方式、命题的角度,命题的变化,从而加深对该知识点的理解,把握命题的思路,掌握解题的技巧,提高解题的能力。2.记录方法老师试卷评讲时,要注意老师对错题的分析讲解,该题的引入语、解题的切入口、思路突破方法、解题的技巧、规范步骤及小结等等。并在该错题的一边注释,写出自己解题时的思维过程,暴露出自己思维章碍产生的原因及根源的分析。这种记述方法开始时可能觉得较困难或写不出,不必强行要求自己,初始阶段可先用自己的语言写出小结即可,总结得多了,自然会有心得体会,渐渐认清思维的种种章碍(即错误原因)。主要有四个部分:1、为什么错了?分析原因;2、应该怎样做?标明解题的正确方法及依据原理;3、有无其它方法?哪种方法更好?对比归纳,思维求异;4、能否变通一下?一题多变,思维发散。3.同类题型必要补充。前面的工作仅是一个开始,最重要的工作还在后面,对“错题集”中的错题,不一定说订正得非常完美了,就证明你这一知识的漏洞就已经弥补好了。对于每一个错题,还必须要查找资料或课本,找出与之相同或相关的题型,并作出解答。如果没有困难,说明这一知识点,你可能已经掌握了,如果还是不能解决,则对于这一问题的处理还要再深入一点。因为在下一次测试中,在这一问题上,你可能还要犯同样的错误。4.活页装订方便增补将“错题集”按自己的风格,编号页码,进行装订,由于每页不固定,故每次查阅时还可及时更换或补充。在整理错题集时,一定要有恒心和毅力,不能为完成差事而高花架子,整理时不要在乎时间的多少,对于相关错误知识点的整理与总结,虽然工作繁杂,但其作用决不仅仅是明白了一道错题是怎样求解这么简单,更重要的是通过整理“错题集”,你将学会如何学习这一学科、如何研究这一学科,掌握哪些知识点在将来的学习中会犯错误,真正做到“吃一长一智”。5.经常复习巩固提高错题本整理好一定要记住经常拿出来看看,以后隔一段时间可以加长一点,就能够起到很好的复习效果。虽然每位同学的“错题集”不尽相同,但其他同学的“错题集”中的优点是可以借鉴的,故同学们平时也要注意相互之间的交流。说白了学习要带着脑子学,明确已知未知,清楚重点难点,及时反思,时常回顾,多动脑子,反复记忆,我想能这样坚持下去成绩一定差不了。如何提高物理水平,做好基础理综物理大题?问题详情:我是一名复读高四生,我就是想复读一年提高物理的,感觉碰到了一个比我原来还不靠谱的物理老师,从来没有分析过程直接照答案念,一直和我们说做到两百张理综卷就能找到方法了,我现在感觉物理还没应届时好,做了很多题没什么感觉,大家有什么方法吗?理综物理大题总是拿不到分,不管是第一道还是第二道,自认为物理还好,单考时还不错,就是理综写不对……求问一般理综物理大题一般写多久放弃什么时候写比较好,还有50多天心急…推荐回答:同学,你已经经历过一年高三,应该说比其他同学在学习方面有一些独特的心得,至少你知道哪些弯路不能走。但是可能你在突破学习难关和提高学习效率这方面还是会有些许疑惑。不用着急,关于如何做好理综题目,小编有以下这些建议给到你,希望对你有用哦~~    关于物理:没有不能得分的计算题  问:物理计算题应该怎样做?  答:只有不会做的题,没有不能得分的题。给你两点意见:首先不要害怕计算题,现在全省报理科的接近50%,要保证物理的平均分及格,理综物理命题的难度整体上不高,也就是说中下的学生要有信心。从近两年看,大题基本上是力学一道、电磁学一道,物理的情景和规律都是大家比较熟悉的。你的解题思路要清晰,对基本方法、基本规律理解要透彻。大题整体命题都是有梯度的,特别是第一、二问一般比较简单,第三问一般用来提高区分度。即使最后答案解不出来 也不要害怕,尽可能将第一、二问做好。  关于化学:每天保持20分钟练习量  问:20天化学的复习计划,比如每天花多少时间琢磨错题,每天花多少时间做新题?  答:我们的惯例每天还是要做两道题,保持手感。每天20分钟的训练量,老师会进行搭配,剩下一个小时的梳理。至于怎么梳理,我们的老师对他们的学生一般都有一个指导,第一天拣出十套卷,梳理哪一个板块就选出比较重要的题,再配一些方法的指引,对着进行梳理。当然各个学校的老师也会做相关的工作,可以跟着自己学校老师的指引来做,因为高三的老师都是比较有经验的。  关于生物:画概念图记零散知识点  问:生物的知识点比较零散,最后阶段怎么梳理和记忆呢?  答:画概念图是很好的方法。也可以是知识树,甚至是平常在做套卷时一些容易混淆的词汇。经典结构里的关键词不能替代,还有你自己做的知识归纳本里这些词汇的比较。牵涉到很细节的原理,同样是一个词的筛选,但是在不同的地方出现意义是不同的,这些都要靠你的功底,深刻地理解,并且要通过做题将概念固定下 来。下面再给你一些关于理综应试要点的分析:  一、丢车保帅  理综考试是三科的整合,物理重在思维、化学看重细节、生物讲究积累。试卷发下来先花5分钟时间通览全卷,对题目的数量、难易程度有大致了解后,能稳住情绪。  在此基础上,合理分配时间。选择题大致安排40~50分钟左右的时间完成;非选择题大约控制在90~100分钟左右为宜。做非选择题时,应根据自己的答题习惯,先做易得分的科目和试题,由易到难完成试卷。思考了5分钟仍无法形成答题思路的难题暂时放一放。  技巧:理综中的压轴题,基础一般的同学应战略性放弃,留足时间保证基础题和中档题得分。  二、分别针对  不同的题目有不同的针对要点。  选择题要填涂规范、到位,不能错位;做简答题,一定要避免“简单化”,须涉及原理,语言简练,答到“问题根本”;解答推断题、实验题,思维一定 要开阔、活跃,前后联系,全方位、多角度考虑,寻找解题“突破口”,正确揣摩命题人意图;选择题要看清题目是要求选正确的还是错误的答案,对题目中“都” “一定”“所有”这样的用词一定要判断准确;有示意图、坐标图、生理过程图等图形的题,要弄懂图的含义。  拿不太准的题可先做一个选择,同时做上标记,有时间再重新考虑;碰上难题可采用排除法,一定不要留空缺。  三、有理有据  按题意要求规范表达,准确书写科目用语。  化学有机结构简式中原子间的连结方式要表达正确,不要写错位。结构简式有多种,但是碳碳键不要简化,酯基、羧基、醛基的各原子顺序不要乱写,苯环书写规范,硝基、氨基书写时要将碳连接在N原子上。  不写错别字。如,“酯化”不能写成“脂化”,“羧基”不能写成“酸基”等。  生物题文字性较强,一定要注意审题,特别要关注细节。  四、意志取胜  考试既是智力的比拼,也是能力的体现,更是心态和意志品质的较量。摆正心态应试,沉着冷静答题。  口诀:我易人也易,必须做仔细;你会我也会,关键是做对;我难他也难,千万别心烦。希望这些建议对你有帮助哦,加油!法院司法救助是怎么救助的?大家广泛的讨论讨论,最后有案例?问题详情:司法救助金具体是怎么救助的?需要实际案例分析推荐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法发〔2016〕16号
为加强和规范审判、执行中困难群众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第一条 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符合本意见规定情形的,可以采取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以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第二条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及时原则,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对同一案件的同一救助申请人只进行一次性国家司法救助。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人民法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人,无论其户籍所在地是否属于受案人民法院辖区范围,均由案件管辖法院负责救助。在管辖地有重大影响且救助金额较大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上下级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联动救助。第三条 当事人因生活面临急迫困难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救助:(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其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六)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的;(七)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受害人陷入生活困难的;(八)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涉诉信访人,其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的,可以参照本意见予以救助。第四条 救助申请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救助:(一)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二)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三)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四)在审判、执行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侵权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五)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六)已经通过社会救助措施,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七)法人、其他组织提出的救助申请;(八)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第五条 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并与思想疏导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第六条 救助金以案件管辖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应当严格审核控制,救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给付或者虽已判决但未执行到位的标的数额。第七条 救助金具体数额,应当综合以下因素确定:(一)救助申请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二)救助申请人本人有无过错以及过错程度;(三)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四)救助申请人维持其住所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五)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第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认为案件当事人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有权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审判、执行部门应当将相关材料及时移送立案部门。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立案部门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经审查确认符合救助申请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第九条 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救助申请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笔录。救助申请人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一般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救助申请书,救助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救助的数额及理由;(二)救助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实际损失的证明;(四)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的证明;(五)是否获得其他赔偿、救助等相关证明;(六)其他能够证明救助申请人需要救助的材料。救助申请人确实不能提供完整材料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条 救助申请人生活困难证明,主要是指救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救助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的证明。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成立由立案、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审判监督、执行、国家赔偿及财务等部门组成的司法救助委员会,负责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司法救助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行使其职能。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司法救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和处理国家司法救助日常事务,执行司法救助委员会决议及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由负责国家赔偿工作的职能机构承担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第十二条 救助决定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案情复杂的救助案件,经院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救助案件应当制作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不符合救助条件或者具有不予救助情形的,应当将不予救助的决定及时告知救助申请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第十三条 决定救助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办理手续。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救助金后,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救助申请人领取救助金。对具有急需医疗救治等特殊情况的救助申请人,可以依据救助标准,先行垫付救助金,救助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第十四条 救助金一般应当一次性发放。情况特殊的,可以分批发放。发放救助金时,应当向救助申请人释明救助金的性质、准予救助的理由、骗取救助金的法律后果,同时制作笔录并由救助申请人签字。必要时,可以邀请救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到场见证救助金发放过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救助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委托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救助申请人所在单位等组织发放救助金。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列入预算,并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助的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人民法院应当严格、规范使用,及时公布救助的具体对象,并告知捐助人救助情况,确保救助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应当在年度终了一个月内就本院上一年度司法救助情况提交书面报告,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设,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纳入审判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案件信息,实现四级法院信息共享,并积极探索建立与社会保障机构、其他相关救助机构的救助信息共享机制。上级法院应当对下级法院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防止救助失衡和重复救助。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滥用职权,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救助申请人决定给予救助的;(二)虚报、克扣救助申请人救助金的;(三)贪污、挪用救助资金的;(四)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人不及时办理救助手续,造成严重后果的;(五)违反本意见的其他行为。第十九条 救助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等相关单位出具虚假证明,使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人获得救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建议相关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第二十条 救助申请人获得救助后,人民法院从被执行人处执行到赔偿款或者其他应当给付的执行款的,应当将已发放的救助金从执行款中扣除。救助申请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救助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诉信访救助申请人领取救助金后,违背息诉息访承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救助金予以追回。第二十一条 对未纳入国家司法救助范围或者获得国家司法救助后仍面临生活困难的救助申请人,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人民法院通过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将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最高人民法院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一条 为了使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第三条 当事人符合本规定第二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二)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三)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四)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五)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六)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七)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八)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九)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十)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十一)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十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十三)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十四)其他情形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第四条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应在起诉或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其中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司法救助的,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司法救助的请求,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的,立案时应准许当事人缓交诉讼费用。第六条 人民法院决定对一方当事人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交纳;拒不交纳的强制执行。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视申请司法救助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决定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二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应免交诉讼费用。第七条 对当事人请求缓交诉讼费用的,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或合议庭提出意见,报庭长审批;对当事人请求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或合议庭提出意见,经庭长审核同意后,报院长审批。第八条 人民法院决定对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在法律文书中列明。第九条 当事人骗取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补交诉讼费用;拒不补交的,以妨害诉讼行为论处。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央政法委 财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中政委[2014]3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义和基本原则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刑事犯罪高发期。随着越来越多的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不断增多。有的由此引发当事人反复申诉上访甚至酿成极端事件,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了司法权威,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等多种形式的救助工作,对解决困难群众燃眉之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司法救助工作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还不平衡,救助资金保障不到位、对象不明确、标准不统一、工作不规范等问题亟待解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救助工作指明了方向。实现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国家司法救助,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辅助性救助。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只进行一次性救助。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当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坚持公正救助。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当事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防止因救助不公引发新的矛盾。——坚持及时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办案机关应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及时提供救助,确保及早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属地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不论其户籍在本地或外地,原则上都由案件管辖地负责救助。二、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对下列人员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的,应当予以救助:(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六)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七)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八)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涉法涉诉信访人,其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的,可参照执行。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救助: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犯罪事实的;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刑事诉讼的;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拒绝加害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通过社会救助措施,已经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对社会组织、法人,不予救助。三、国家司法救助的方式和标准(一)救助方式。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同时,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刑事案件伤员急救“绿色通道”、对遭受严重心理创伤的被害人实施心理治疗、对行动不便的受害人提供社工帮助等多种救助方式,进一步增强救助效果。(二)救助标准。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具体救助标准,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36个月的工资总额之内。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应严格审核控制,救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三)救助金额。确定救助金具体数额,要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实际遭受的损害后果、有无过错以及过错大小、个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以及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等。四、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使用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一)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过程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二)申请。救助申请由当事人向办案机关提出;刑事被害人死亡的,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提出。申请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不能提供书面申请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真实身份、实际损害后果、生活困难、是否获得其他赔偿等相关证明材料。(三)审批。办案机关应当认真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综合相关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审批意见。决定不予救助的,及时将审批意见告知当事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四)发放。对批准同意的,财政部门应及时将救助资金拨付办案机关,办案机关在收到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救助资金。对急需医疗救治等特殊情况,办案机关可以依据救助标准,先行垫付救助资金,救助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五、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一)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筹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资金筹措方式。各地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由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列入预算,统筹安排,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已经建立的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涉法涉诉信访救助资金等专项资金,统一合并为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中央财政通过政法转移支付,对地方所需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同时,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积极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捐助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二)资金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严格资金管理,确保管好、用好救助资金。政法各单位在年度终了1个月内,向救助领导小组报送当年发放救助资金的明细情况,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对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捐助救助资金的,应当告知救助的具体对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三)责任追究。对截留、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骗取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相关人员,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并追回救助资金。六、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明确工作机构。各地成立由党委政法委牵头,财政和政法各单位等共同参加的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国家司法救助的制度规范和配套措施,测算资金需求,定期检查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政法各单位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救助工作。(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政法各单位按照职责范围和案件管辖分工,分别对救助申请进行审批。案件需移送下一办案环节或其他政法单位的,办案机关应将国家司法救助有关材料随案卷一并移送。(三)建立衔接机制。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就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并减免相关诉讼费用,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困难群众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对于未纳入国家司法救助范围或者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办案机关协调其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四)制定实施办法。各地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地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确保救助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充分发挥救助效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实施办法,在本意见下发3个月之内,报中央政法委员会、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财政厅(局)自2015年起,每年2月底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执行司法救助情况,分别报中央政法委员会、财政部。alsjs《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辅助性救助。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只救助一次,其他办案机关已经予以救助的,人民检察院不再救助。对于通过诉讼能够获得赔偿、补偿的,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二)公正救助。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当事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三)及时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及时提供救助。(四)属地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救助。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承担下列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职责:(一)主动了解当事人受不法侵害造成损失的情况及生活困难情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告知其可以提出救助申请;(二)根据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的需要,提供案件有关情况及案件材料;(三)将本院作出的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随案卷移送其他办案机关。第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承担下列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职责:(一)受理、审查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二)提出国家司法救助审查意见并报请审批;(三)发放救助金;(四)国家司法救助的其他相关工作。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部门承担下列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职责:(一)编制和上报本院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年度预算;(二)向财政部门申请核拨国家司法救助金;(三)监督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使用;(四)协同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发放救助金。第七条
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救助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救助:(一)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二)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三)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四)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加害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五)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六)通过社会救助等措施已经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第九条
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并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第十条
救助金以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的工资总额。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要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应当严格审核控制,依照相关规定报批,总额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以公布的最近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准。第十一条
确定救助金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救助申请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二)救助申请人本人有无过错以及过错程度;(三)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四)救助申请人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最低支出;(五)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六)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第十二条
救助申请人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仍然生活困难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社会救助。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所在地与救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情况、给予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况、予以社会救助的建议等书面材料,移送救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建议当地有关部门予以社会救助。第十三条
救助申请应当由救助申请人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救助申请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告知其可以向本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办案部门应当立即告知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应当立即审查并报经分管检察长批准,依据救助标准先行救助,救助后应当及时补办相关手续。第十五条
救助申请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救助申请人确有困难不能提供书面申请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口头申请的,检察人员应当制作笔录。救助申请人系受犯罪侵害死亡的刑事被害人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以及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需要提供与被害人的社会关系证明;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需要提供救助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第十六条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二)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三)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四)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五)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第十七条
救助申请人确因特殊困难不能取得相关证明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第十八条
救助申请人生活困难证明,应当由救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生活困难证明应当写明有关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第十九条
救助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当面递交申请书和其他申请材料的,受理的检察人员应当当场出具收取申请材料清单,加盖本院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检察人员认为救助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需要补充或者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救助申请人在三十日内提交补充、补正材料。期满未补充、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第二十条
救助申请人提交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和相关材料齐备后,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应当填写《受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登记表》。第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受理救助申请后,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应当立即指定检察人员办理。承办人员应当及时审查有关材料,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制作《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审查报告》,全面反映审查情况,提出是否予以救助的意见及理由。第二十二条
审查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的人民检察院需要向外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委托有关人民检察院代为进行,并将救助申请人情况、简要案情、需要调查核实的内容等材料,一并提供受委托的人民检察院。受委托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办理并反馈情况。第二十三条
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救助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提出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审核意见,报分管检察长审批决定。认为不符合救助条件或者具有不予救助的情形的,应当将不予救助的决定告知救助申请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第二十四条
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提出予以救助的审核意见,应当填写《国家司法救助审批表》,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及调查、核实材料。经审批同意救助的,应当制作《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及时送达救助申请人。第二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受理救助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决定。人民检察院要求救助申请人补充、补正申请材料,或者根据救助申请人请求调取相关证明的,审查办理期限自申请材料齐备之日起开始计算。委托其他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期限。第二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救助的,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应当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送本院计划财务装备部门。计划财务装备部门应当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核拨救助金申请。第二十七条
计划财务装备部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救助金后,应当及时通知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通知救助申请人领取救助金。第二十八条
救助申请人领取救助金时,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应当填写《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登记表》,协助计划财务装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领款手续第二十九条
救助金一般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也可以与救助申请人商定发放方式。第三十条
救助金应当一次性发放,情况特殊的,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可以分期发放。分期发放救助金,应当事先一次性确定批次、各批次时间、各批次金额以及承办人员等。第三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依照诉讼程序需要移送其他办案机关的,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应当将国家司法救助的有关材料复印件移送本院办案部门,由办案部门随案卷一并移送。尚未完成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应当继续完成。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协调政府财政部门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列入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部门应当建立国家司法救助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措施。第三十四条
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三十五条
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应当在年度届满后一个月内,将本院上一年度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附救助资金发放情况明细表,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和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接受监督。第三十六条
检察人员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并追回已经发放或者非法占有的救助资金:(一)截留、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便利收受他人财物的;(三)违反规定发放救助资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四)弄虚作假为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救助的。第三十七条
救助申请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获得国家司法救助金的,应当追回救助金;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
救助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出具虚假证明,使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人获得救助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相关单位或者主管机关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并追回救助金。网站经常出现的用户体验问题有哪些?有没有对应的案例分析?问题详情:如题推荐回答:谢邀!笔者作为甲爪cpa广告联盟(www。jiazhua。com)的网站运营师和数据分析师,很荣幸的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如果网站出现这些问题!你该尝试一下大改版与更新了www。jiazhua。com/wz/1166.html我们经常在谈论网站优化,网站关键词排名,网站流量变现!但是思维却一直停滞不前!或者很多小站长和seo总是过于强调理论,而没有根据趋势发展去实践,什么是趋势发展?拿网站排名百度算法来说,从绿箩算法、石榴算法、冰桶算法、蓝天算法、烽火反劫持计划,到现在的飓风算法!这些算法的亮相无不影响网站的生死存亡以及优化方向!不过虽然这些算法在变,但是网站优化与运营的核心却一直未变,那就是站在用户的角度出发做网站!既然我们站在用户角度去做网站,那我们就不得不去注意规避及改善那些影响用户体验的网站行为!如果网站出现了这些问题,我们就不得不去尝试一下大改版与大更新了!状况1:高跳出率网站分析工具显示的不仅仅是用户如何浏览你的网站。通过它们,你还可以知道是否应该优化网站的设计。通过使用百度统计等等工具,可以清楚直观的了解自身网站的状况。其中,跳出率是指在只访问了入口页面(例如网站首页)就离开的访问量与所产生总访问量的百分比。通常,过高的跳出率并不代表入口页面完美的提供了用户想要的信息与答案。当用户在网页上得到想要的答案时,他们对网站会积累较高的信任感,并很有可能根据着陆页的链接向不同的页面发起访问。高跳出率通常意味着,用户并不喜欢这个页面,造成不喜欢的因素通常有:缓慢的加载速度:在一个空白的页面上等个十来秒给它加载?在互联网技术如此发达的现在,这样的情形只可能造成用户的流失。随着技术的发展,网站用户的耐心只会越来越少。关于页面加载速度的优化方式可查看青岛新锐以前发布过的文章。网站速度的诊断工具还是比较多的,一般诊断完成后,工具也会给出一些速度优化上的建议。技术错误:服务器错误,网站无法访问,链接超时,404页面等等。这种状况用户除了关闭页面,他们什么也做不了。经过得体设计的404页面倒是有挽回用户的可能,我们需要在404页面给用户一个出口,而不是仅仅告诉他们这个页面找不到了。页面用户体验差:非常常见的一种情形就是,用户没来及浏览页面信息,一个弹窗“联系我们”就出现在了页面主体范围。这种弹窗设计会让用户感觉这网站还停留在上个年代,而这种过时的令人反感的设计,通常会直接吓跑网站用户而不是让他们去联系发起咨询。现在,让用户发起咨询或者购买是利用合理设计的CTA按钮,而不是老旧的弹窗。内容与用户的需求不贴切,用户找不到他们想要的:你的网站是否还保留着以前的过时消息?以前的信息是否发布过后就不管了?网站还在保持更新吗?只有不断产出新内容,内容与时俱进的网站才是用户喜欢的。导航与链接不清晰:假如页面内容确实对用户有用,然而用户在内容页上却找不到任何相关信息的链接,他们甚至不知道自己在网站的什么位置,想要继续浏览也是一头雾水,剩下能做的只有离开而已。现在的网站相关消息推送早已不仅仅是展现最新或者最热的了,今日等媒体通过标签识别与精准的个性化推送彻底火了,证明了内容的相关性才是用户真正想要的。这个时代,我们通过标签与明确的分类领域,来进行相关信息的链接展示与内链添加。状况2:对移动端访问不友好我们一直在说移动端的流量已经超过pc端成为第一大来源,不论是直接建设为响应式或者检测设备跳转适配的移动站点,我们的网站总该对移动端保持友好。如果你的网站没有做到这点,就该早做准备了。要检测对移动端是否友好,比较遗憾的是国内没有较为专业的检测工具,在一两年前百度曾经上线过beta版,但后来不知为何取消了,若读者们知道有这种工具,请务必留言造福大家。而如果你可以查看谷歌的网站,可以直接使用谷歌的免费移动友好检测工具,该工具模拟环境为3g网络下的手机。而如果你没法使用谷歌,可以使用必应的“移动设备适用性测试工具”,搜索一下就可以找到,笔者试用了一下效果似乎不好对某些站点不支持,读者们可姑且一试。状况3:过时的网站设计在新锐以前发布过的文章就有提过,大部分的用户在着陆页非常看重页面的设计,尤其是电商类网站。一个过时的设计对于用户的转化率的影响是致命的。随着浏览设备屏幕的尺寸多样化,现在的设计风格多种多样,大到主体风格:横屏的风格在pc端越来越受欢迎,简约并在所有设备上应用良好的扁平式设计在一些小企业上应用广泛;中到导航栏:纵向导航栏,双层导航栏,汉堡式折叠导航栏;小到细节处的设计:动效的引入,功能按钮的切换等等。当你的网站还在用闪烁的按钮与banner时,你的网站就已经与时代脱节了,第一印象非常重要。当你的网站连低廉甚至免费的网站模板都不如时,你还如何去与专业的定制化网站对手去竞争?总结从只有pc端的浏览到现在的多设备访问,从单一的设计风格到在多样化的设计风格中选择最适合的,从只有js可以实现的功能到css也可以完美实现,从不足几百KB到以MB为计量单位的页面大小,从美观为唯一指标到用户体验的细分设计优化,无不彰显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随着技术的发展,就必然会出现要被淘汰的事物,网站同样需要维护与更新,与电脑或手机这些物品相同,网站的迭代速度也非常快。当我们需要进行网站的重设计与改版时,做好充分的准备,这会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甚至是金钱,然而当焕然一新的网站重新上线时,你会发现,一切都是值得的。文章部分出自网络!有甲爪日付广告联盟(www。jiazhua。com)整理编辑!更多关于:如果网站出现这些问题!你该尝试一下大改版与更新了!相关文章推荐阅读:正确使用单页式网站,用户转换率能大大提高 关于网站优化中的用户体验之头部优化5个关注点网站弹窗广告如何把控才能不影响用户体验?
行测资料分析题如何达到高准确率?问题详情: 资料分析题型往往在行测考试的最后出现。此时考生们已经精疲力竭,时间也所剩无几,面对大段的材料和数字、图形、表格,难免感觉像遭到了当头一棒。如何在短时间内解决资料分析题,收好尾呢?推荐回答:(大家好,我是那个能把所有问题答成公考题的导氮公考)不墨迹,一张表告诉你资料分析有啥考点!求一些民事法律关系案例?问题详情:求几个民事法律关系案例分析推荐回答:借给一个人三万元,借条上没写利息(口头说的月息一分),他用了三年,给了二次息,每次三千六百元,后来多次催要不还,告到法院,庭审前一个多小时,法官合我谈话,庭审后双方鉴了字,鉴完字法官说借你的三万元,现在还欠你二万多元,因为对方不诚认以前给你的是利息,而是本金,我说我有录音为证,给的是利息,后来才知道法官合当事人是至亲的关系,怪不得庭审前合我谈话,法官是在误倒我,好让我在庭审书上鉴字,现在庭审过了快三个月了,还没判决,多次催问他总是推托,明明他的亲戚没理,他就是托着不给判,他这样做是不是询私,枉法?庄家主力如何吸筹?庄家吸筹案例分析?推荐回答:在股市中,你要用做生意的念头去投资。如果你是新股民,可能你会有这样的问题,那就是股市中的庄家吸筹是什么意思?如何判断?当然,对于庄家相信新股民也都知道,它是一只股票中流通股占据最大的。那么,究竟庄家吸筹是什么意思?今天就跟随笔者来了解一下。主力吸筹有三种方式:第一:下跌吸筹,这种吸筹方式很猛,但必须有大盘配合。低吸建仓时每日成交量低,盘面上看不出主力的任何踪迹,走势上股价无量下跌或快速下跌甚至跌到跌停板,明显是主力所为。第二:横盘吸筹,这种方式就是时间长,持股的人要有耐心。横盘建仓时主力在盘中维护股价,盘口上常用上有大单压板和下有大单托板,股价涨不动但也跌不下去,单子挂而不交,造成成交量明显变小,说明市场抛单少,被主力锁定的股票多,此时还应多细心观察。第三:拉高吸筹,这种方式更猛,但多为短线主力所为。吸筹到流通盘的一定比例,主力即达到控盘的目的,吸筹的过程中会不断的做试盘。通常会放量上涨以吸引市 场跟风盘参与,增强股票的活跃性。主力出货放巨量必不可少,利好消息频出市场跟风活跃性。主力出货放巨量必不可少,利好消息频出市场跟风活跃。以上是个股吸筹的三种方式,那么实战该如何呢?一, 从大买单成交的个股中作为切入点二,看目标股票目前股价日 K 线所在位置三,看目标股票盘走分时走势形态四,看盘中大买单单笔成交情况大部分行情软件都具有大单成交提示这个功能。通过大单成交提示功能寻找盘中出现大买单的个股。然后进去盘口看是否有资金明显在流入该股。必要时还应该看盘中买单的成交情况,一般看大买单的成交为主。另外看有没有出来大量有规律的买单。如 100 手, 200 手, 1000 手 ------ 这样的整数买单。部分机构吸筹时经常用这些整数买单有规律的拿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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